中国2016宿迁泗洪教师招聘2016年招聘教师研究生工资是多少

2016年教师涨工资文件:山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 2016年教师涨工资文件:山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2016年教师涨工资文件:山东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实施办法。据了解,今年起,山东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市要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在2016年2月底前,全面测算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现状,2016年起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另外,山东还将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急需的学科教师。  在完善教师招聘方式方面,上述实施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同步展开大学生乡村支教,山东将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每学期安排1万名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  山东将力推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山东还将启动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面向乡村学校培养本科层次“一专多能”的全科教师,学生毕业取得教师资格并经用人学校考察合格后,直接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  在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方面,上述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规定上限。与此同时,山东还将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的居住问题,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附: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要求,为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创新机制,强化补充。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地位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县域统筹,重点突破。积极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域统筹,形成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均衡配置师资的良性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强化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  2.高度重视师德校风建设。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全员育人、全科育人,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乡村优秀教师的业绩,充分激发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坚持依法治教,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加强师德考核,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二)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1.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管理功能,加强县域内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急需的学科教师。中小学有空编的县(市、区),原则上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及时招聘教师,严禁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中小学现有编制总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总量的县(市、区),可在县域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部分事业编制用于补充中小学教师,县域内难以调剂的,可在设区的市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中小学满编超编的县(市、区),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要,在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利用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确需补充专任教师的满编超编乡村学校予以补充。乡村学校使用临时周转编制的管理方式与城镇学校相同。妥善解决公办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等机构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以及提前离岗、长期借调人员等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  2.完善教师招聘方式。从2016年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按照教师专业标准和任教学科设置考试科目,重点考察教师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招聘时间,一般每年3月底前启动报名工作,6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  3.实施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各市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2016年2月底前,全面测算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现状,2016年起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  4.开展大学生乡村学校支教。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每学期安排1万名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其中,安排在财政困难县7000名,由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其他县(市、区)接收实习支教人员所需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继续做好“三支一扶”支教工作。  (三)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  1.大力推进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各市、县(市、区)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要求,加大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力度。乡村学校校长岗位空出后,一律在县(市、区)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鼓励城镇学校校长、副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  2.加大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力度。各市、县(市、区)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要求,完善政策机制,分年度按规定比例完成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任务。其中,城镇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中,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县级以上名师、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将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  3.优化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配齐学科教师,实行学区教师资源统一调配,实现优质师资共享。在学区内推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走教,由学区统筹协调相关学校给予一定补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4.鼓励名师名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特级教师和省、市名师名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支持鼓励身体健康、近期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继续做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对义务教育学段跨市、跨县(市、区)支教教师和到乡村学校支教的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及退休教师等,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助。  (四)改革完善乡村教师培养模式。  1.完善师范生定向培养。鼓励市、县(市、区)政府与省内师范类高校开展校地合作,联合培养培训乡村教师。支持有条件的市开展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继续实施师范类专业初中起点“3+4”贯通培养,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完善培养模式,强化教育实践,增强师范生从教能力。  2.启动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按照国家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政策,选择部分省属师范类本科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面向乡村学校培养本科层次“一专多能”的全科教师,学生毕业取得教师资格并经用人学校考察合格后,直接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2016年至2018年,按3000人、3000人、4000人分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共培养10000人,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分年度拨付。  (五)大力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1.创新教师培训模式。省加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各市、县统筹安排资金,积极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2.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由省、市组织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参加的送教下乡培训团,以志愿服务方式,采取送教下乡、送培上门形式,对乡村小学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  3.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加快中小学教育资源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17年,各市建成乡村教师网络课程资源平台;2018年,建成全省互联互通的乡村教师网络支持平台。  4.建立城乡一体化教研制度。完善省、市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学校教研制度,全面实施县(市、区)教研员包扶乡村学校制度。以学区为单位完善乡村学校集中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教研质量。引导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组建教研共同体,支持乡村教师参与城区学校教研活动。  5.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城镇学校和乡村学校采取1对1或1对多方式,形成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手拉手共同发展机制,城乡学校同学科教师建立教研、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活动等协同教学与资源共享机制,切实提高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六)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  1.调整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根据乡村教师人才队伍结构变化情况,调整优化乡村中小学岗位设置比例标准。从2015年起,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1-2个百分点。  2.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办法。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乡村学校教师和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予以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七)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  1.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研究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可根据教师居住地与执教的农村学校距离,由学校适当发给交通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公办乡村学校缴纳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落实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2.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各地要落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规定上限。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利用各地消化库存商品房的有利时机,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乡村教师居住或工作地点,统筹就近就便妥善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问题。  3.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各地要结合实际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的居住问题,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可通过在学校或乡镇驻地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周转宿舍,也可利用清理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现有校舍改建;需要新建的,按照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具备基本生活功能(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和水电暖齐全的标准,在乡镇学区驻地建设,山区、湖区及偏远学校也可在校内建设。  (八)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1.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倾斜。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选拔时,乡村学校实行计划单列。  2.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竞聘上岗。用5年左右时间,为每个学区配备1个特级教师岗位。  3.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各级政府要主动倾听乡村教师心声,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鼓励工会等群团组织主动协调帮助乡村教师,特别是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好婚恋等现实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乡村教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考核和监督,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  (二)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省、市、县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教育经费分担和成本补偿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省政府定期开展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定期委托第三方发布山东省教师队伍建设报告。  各市要根据本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相关内容分享: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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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2016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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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2016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简章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泗洪县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教师(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日前取得学历)。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号、苏政办发〔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号、洪政办发〔2015〕97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67);
(10)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的,继续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实名入库、“黑名单”管理,并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社部门及其人事考试机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泗洪县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泗洪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工作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日9∶00—7月5日16∶00;
资& 格 初 审 时 间: 日9∶00—7月5日20∶00;
缴&&& 费&& 时&& 间:日9∶00—7月6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泗洪县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日12∶00—16∶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网。
打印准考证时间:日—7月15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81)。
(三)笔试
笔试由泗洪县教育局组织,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中国泗洪网公布。
笔试时间:日0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SPAN style="LINE-HEIGHT: 2; FONT-FAMILY: 宋体; CO&/body&购书热线:400-600-3363||
400-600-3363
招聘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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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1位置:
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2016年第二次教师招聘岗位简介表(73名)
地区:江苏省 -- 宿迁市时间: 17:00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招教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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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QQ群:&&
& & 备考推荐:
泗洪县2016年第二次公开公办学校岗位简介表
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
证及学科要求
姜堰学校4人、第二实验2人、峰山小学4人、四河学校1人、雪枫学校1人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日至日期间出生)
本科及以上
小学及以上&语文
明德学校3人、泗州学校2人、天岗湖小学5人、孙园小学2人、陈圩小学1人
小学及以上&语文
青阳小学2人、洪桥学校3人、梅花小学4人、双沟小学4人
小学及以上&语文
经济开发区小学3人、健康路小学3人、瑶沟小学3人、临淮小学1人、曹庙小学1人
小学及以上&语文
曹庙小学1人、临淮小学1人、双沟学校2人、陈圩小学2人、四河学校1人、孙园小学2人
小学及以上&数学
洪桥学校1人、瑶沟小学3人、天岗湖小学2人、归仁小学2人、雪枫学校1人
小学及以上&数学
姜堰学校2人、第一实验学校1人、泗州学校1人
初中及以上&语文
第一实验学校1人、泗州学校1人
初中及以上&数学
若各校因招生计划有变,需对原岗位进行调剂,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选岗。
附件下载:
--------------------------------------------------------------------------------------------------------------------------江苏省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6年8月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简
为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需求,提升开发区企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结合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实际,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拟为泗洪县鑫隆资金担保有限公司、开源投资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12名。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特别优秀(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类或财务财会类专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4年、2015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号、苏政办发[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号、洪政办发[2015]97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7);
(10)考生与招聘单位(鑫隆资金担保有限公司、开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请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中国泗洪网&、&泗洪风情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2016年9月3日。
2、报名地点:泗洪县衡山北路17号,泗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4楼415室,联系电话:6。
3、报名方式:现场填写《泗洪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由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地点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笔试费用100元/人。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本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请广大考生注意并互相转告。
3、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由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现在泗洪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人员优先。
2、体检工作由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参加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开发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不低于2000元/月,缴纳社会保险。
3.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4.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泗洪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6(开发区组织宣传部)
2、监督电话:2(开发区监察室)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5日
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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