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准则金融资产资产管理制度有哪些

企业国有资产法、金融国资转让管理办法实施
企业国资法破茧成蝶
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于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国资法的施行意味着我国价值数十万亿元的国有资产监管将有法可依。法津的正式实施将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随着国资法的颁布实施,国有产权交易形式以及产权交易所这一机构首次得到法律认可。同时国资法还规定了国有资产转让的原则和交易方式等细节问题。包括资产评估和国有资产转让,前者规定怎么评估,而后者则强调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资法明确规定了国资委的出资人职能,剥离了其监管人的职能,使国资委回归到“纯粹、干净”的出资人的角色。
把金融国有资产纳入企业国有资产范围,对今后国有资产的整合以及整个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都具有积极意义。
明确赋予了企业对其自身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企分开,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快速发展。
针对如何选好人、管好人,企业国资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作了专章规定,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任免或者建议任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国资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案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可以改变长期以来国企、国资所有权的虚置问题。
金融国资法利剑出鞘
近两年来,财政部先后出台过《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而在今年的3月17日,财政部终于出台了渴盼已久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实施。              
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经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产权转让可以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
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转让一级子公司的产权,应当报财政部门审批。除国家明确规定需要报国务院批准外,中央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转让一级子公司的产权应当报财政部审批;地方管理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审批权限,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新浪产权、产权导刊联合征文
众所周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催生了产权市场,但是笔者认为,产权市场制度发展过程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类型。
检验一个市场是否具有生命力,一是是否有法律法规作保障;二是是否规范;三是是否能不断创造市场需求。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30年成功实践的基础上出台的,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成果。
《国资法》的制定和颁布,成为中国产权市场关注新亮点,为中国产权交易的不断完善和壮大提供了新规则和监管依据。
首先,对于企业国有资产,《国资法》中缺乏明确范围界定,有许多内容没有规定到。
在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等事项中,都可能发生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地市级产权交易机构绝大多数都是经当地市政府批准设立、编委三定方案明确的,从事国有产权交易的专门机构。
产权市场自身的发展和探索为我国立法机构提供立法参考。产权交易过程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方面。
国有资产转让要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其目的就是为了搭建具有公信力的市场平台,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
经纪会员是充当产权交易双方的代理人,发挥着沟通交易双方并按一定需要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和代办手续的媒介作用。
3号令规范国有产权进场公开交易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产权市场的交易鉴证功能和交易促进功能,提高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化程度。
国资法确立产权市场地位
国资法规定,国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这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阐述了产权交易所的地位和作用。企业国资法还规定了国有资产转让的原则和交易方式等细节问题,必将推进产权市场向更高水平发展。
产权市场名正言顺
原来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很多都是通过体外循环,没有通过交易所来进行,也跟内部规定执行起来比较随意有关。现在有了法律依据,有助于改变过去普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以后才可以规范和落实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企业国有资产法》向社会表明:我国产权市场诞生二十年来,告别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无法律依据的时代,也说明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在国务院国资委选择、以及省级国资委认定的产权交易场所进行的活动终于得到国家法律认可。
国资法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同时还规定了国资转让的原则;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
尚需规范完善
孕育十五年的国资法终于正式实施了,我们在欣喜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国资法还存在着诸多的不完善,比如立法范围偏窄、监管职能不清晰、出资人职能不明晰、对国企高管的高薪问题未作具体规定等问题。国资法的司法解释和相关细则估计会很快推出,希望能完善国资法诸多缺失的地方。
作为全面完整国资法的前奏,企业国有资产法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国资法最大的问题还是实施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推广落实这部法律,以使企业国有资产法能够在实践当中更好地实施……
有关国有资产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将直接决定法律的执行效果与企业的市场化改革走向……
国有资产统一立法、统一管理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目前的企业国资法把行政国资和资源类资产排除在外,金融性国资也没有得到严格规制……
继国资法之后,产权交易法何时出炉?
虽然国资法规定国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但这毕竟一个提纲挈领式的文件,国资法也不可能将进场交易的方方面面规范清楚,产权市场还需要一个专门性的《产权交易法》来明确细节。是否在国资法之后,《产权交易法》也会相机而生?
产权市场热盼
如果出台一部专门的《产权交易法》,将社会各类产权的进场制度纳入进去,并且规范交易的流程和规则,我相信,这部法律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工作的巨大突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总裁蔡敏勇认为,企业国资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产权市场的法律地位问题,是产权交易市场争取法律地位的重大突破,的确是为产权交易市场的继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如能增设一部“产权交易法”则更为合适。
是否出台尚有争论
产权交易的具体内容或可在适当的时候制定产权交易条例,或可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中作出规定。对其他类型的产权交易没有必要做太多的规定和限制。因此,没有必要订立一部新的产权交易法。
“新国资法”出台后,有一种说法是不久就会出台“产权交易法”,然后还可能成立“产权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当然这个委员会到底由哪个部门来牵头,各方还有不同意见。目前产权市场没有强有力的监管部门,实际上除了国务院国资委为监管国有企业股权交易在推动一些重要事情外,产权市场可说是各管一摊,严重的弊端是规则不统一。
金融国资交易再上新台阶
金融国资进场交易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进场交易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近期出台的金融国资法正是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进场交易和规范操作,相信在正式实施之后,产权市场金融国资交易将迎来一个高潮。
规范进场时代来临
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与全国人大颁发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同时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使我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走上了规范之路。
祝波善认为,操作规则将对产权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有效地规避。例如,操作规则将公平、公开、公正作为其重要的原则:第12条对“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进行了约束,这是非常必要的。
祝波善认为,操作规则将对产权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予以有效地规避。例如,操作规则将公平、公开、公正作为其重要的原则:第12条对“设置受让方资格条件”进行了约束,这是非常必要的。
经过3年的酝酿,三易其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与《国资法》一同在今年的5月1日起施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将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阳光的通道下转让,最大限度地实现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全覆盖为期不远
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类国有资产。《企业国资法》和《金融国资法》系统规范了经营类国有资产必须进入产权市场交易处置,而处置其他类型的国有资产也早已尝试着在产权市场进行。从产权市场的发展大势来看,各类资产均须进场交易目标的实现已经为期不远。
财政部公布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转让,应当通过产权机构、证券系统进行。
这次佳星林场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最大的作用是唤醒了大家的意识,拓展了林权流转的途径,让大家再次聚焦到这个行业。
矿业权交易与产权市场的联系似乎日渐紧密,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成立了泽大矿业权交易中心,在新浪产权的“精品项目推荐”也有不少矿权项目。
随着贵州部分地方公共资源转让依托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浙江、福建等地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公共资源正成为产权交易市场的新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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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______。A.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B.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C.中国人民银行 D.各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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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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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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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6年10月12日财政部财金〔2006〕82号文件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金融企业,其实收资本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第八条: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包括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监督检查。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管理机关为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主管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十六条规定,申请办理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办理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的企业为获得金融监管机构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邮政储备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期货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汽车金融公司以及在集团公司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务公司等金融企业;
(二)金融类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申办产权变动登记:
1、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
2、组织形式、管理级次发生变动;
3、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
4、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
5、因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发生变动,造成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发生5%以上(含5%)变化的。
(三)金融类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主管财政部门申办产权注销登记:
1、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2、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
3、由金融类国有企业转变为非金融类国有企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贵港市管理的地方金融企业。
六、申请材料
金融类企业首次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资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企业国有财产产权占有登记申请表;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验资报告;
(四)最近一期的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
(五)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产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六)企业章程;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企业须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变动登记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时须提交: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变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二)组织形式、管理级次发生变动,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因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发生变动,造成国有资本持股比例发生5%以上(含5%)变化时,须提交: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申报表;
3、相关部门批准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
4、由出资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有关部门批准国有资本额增减变动的文件;
5、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7、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8、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
9、发生变动事项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金融类企业申办产权注销登记的,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登记申报表;
(二)出资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决议及批准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
(三)财产清查、清算报告以及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
(四)国有产权(股权)有偿转让或整体改制的协议、方案;
(五)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受让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金融类企业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企业本级及其各级子公司产权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二)产权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上一年度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报告书(金融类企业提交的反映上一年度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情况的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2、国有资本的分布及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情况;3、企业本级及子公司发生产权变动以及办理相应产权变动登记情况;4、企业本级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产权或有变动事项。)。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十、咨询、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
附件:1.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审批承诺限时办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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