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能在阳江市深圳集体户口孩子落户落户吗

当前位置:&&&&&&&&&&&&&&&阳江市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阳江市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厅关于我省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号)和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粤公通字[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改革我市的户籍管理制度,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我市不再保留农业、非农业、自理口粮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全市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称为居民户口。户口迁移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进行。
(一)从2002年1月1日起,新制发的户口簿和常住人口登记表中不再使用和打印户口性质项目,“户别”一栏填写“家庭户”和“集体户”。原已制发的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不必更换,如有居民要求更换的,应予重新制发,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二)市内户口迁移、本市户口迁出省内、省内户口迁入本市,不再具有户口性质的差别。从2002年1月1日起,迁移户口(除省外迁移)不再加盖“农转非”、“农迁农”、“非转农”、“非迁非”等印章,取消办理“农转非”、“农迁农”、“非转农”、“非迁非”等户口业务。
(三)本市户口迁出省外,在迁出时根据其居住地和目前从事的职业,加注户口性质。凡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狩猎等行业的人口,以农业户口性质迁移;其他从事工业、商业、服务、管理等行业的人口,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移;原国营农场、林场、经济作物种植场职工,仍按非农业户口性质迁移;随迁人员根据其随迁亲属的户口性质迁移;十六周岁以下人员单独迁移的,根据其父或母的居住地和目前从事的职业确定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在校的大、中专(含技校)学生户口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移。
(四)省外户口迁入本市,在落户时取消农业、非农业、自理口粮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五)市外户口迁入本市或本市内户口迁移,迁入地派出所要严格审查把关,对没有固定住所一律不准迁入。固定住所指购买、自建或长期租赁的合法住宅,购买、自建的房产应有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长期租赁的住宅应具有房管部门提供的租赁合同或证明。
二、户口在本市,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相符的,必须将户口迁入居住地。户口在本市但长期不在本市居住或空挂户的,要动员其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空挂时间超过10年的户口,,要另册保管。
三、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我市投资兴建实业、捐办公益事业,当年投资或捐赠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其在阳江地区有固定住所的境内亲属或聘用的管理人员、生产骨干可在本市落户。
(一)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投资兴建实业,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40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50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6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在本市落户。
(二)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捐办公益事业,捐赠额达50万元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10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15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在本市落户。
凭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住房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四、市外居民前来我市投资兴建实业、捐办公益事业,当年投资或捐赠金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其本人及其在阳江有固定住所的亲属或聘用的管理人员、生产骨干可在本市落户。
(一)市外居民在本市投资兴建实业,投资额达100万元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15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20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在本市落户;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在本市落户。
(二)市外居民在本市捐办公益事业,捐赠额达50万元的,可以批准2人在本市落户;捐赠额达100万元的,可以批准3人落户;捐赠额达150万元的,可以批准4人落户;捐赠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可以批准5人落户。
凭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住房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五、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房或自建成套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本人和随其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家庭户口迁入手续。房屋转让后,原房屋所有权人必须将其本人及其亲属户口迁出,在原房屋所登记的户口没有全部迁出前,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将其本人或其他人的户口迁入。属合资购买的成套商品房,只允许其中的一个家庭迁入。
商品房和自建住宅,必须是合法报批兴建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或其他用途的房产(在一次性缴款或办理首期银行按揭)。申请入户的房产应具备入住的基本条件,并已编定了门(楼)牌号码。入户标准为:40至80平方米的,准予3人入户;81至100平方米的,准予4人入户;101平方米以上的,准予5人入户;
凭房产证或银行按揭凭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购房缴款收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房屋所有权人和随其居住的直系亲属为16周岁以下的人员,不能单独迁入。购房前已出生尚未入户的小孩,必须在父母户籍地办理入户后或者父母户籍地派出所提供未入户证明才能办理购房入户。
六、夫妻投靠入户的,投靠人已实际在我市居住、生活或工作且配偶在我市有固定住所的,可在我市落户。
凭结婚证、居住地派出所核发的暂住证(或证明)、迁出地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七、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子女必须是在校学生或十六周岁以下的人员。
凭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或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八、父母投靠子女的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生活不能自理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凭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以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九、随父随母入户问题。子女可随父或随母落户,必须是被随的父或母在我市有固定住所,方可落户。
(一)&新生婴儿入户。1998年7月22日(含当天)后出生的婴儿,可随父或母入户。1998年7月21日(含当天)以前出生的小孩必须随母落户。
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非婚生育的婴儿入户时,派出所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如婴儿父母双方都不愿承担抚养责任的,女方的婴儿可随其外祖父外祖母、男方的婴儿可随其祖父祖母落户。
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亲等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手续
(三)弃婴入户问题。已经办理《收养证》的,凭《收养证》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报经市、县(市)公安机关审批。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已与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已构成事实收养关系,未办理《收养证》的,收养人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组织调查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市、县(市)公安机关审批。
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学生户口迁移。
(一)就读于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本省生源,入学时不需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入学时,由学校统一造册,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名单,凭《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单》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在校期间,要办理居民身份证及申请护照的,需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因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变动的,学生户口应予随迁。学生毕业后,学校必须到派出所注销学生的暂住登记。
(二)就读于外省的本市生源和就读于本市的外省生源,学生户口迁移仍按原来规定执行。在本市就读的外省生源,院校所在地派出所必须另册保管,学生毕业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迁出。
(三)学生毕业后,经市人事、劳动部门录用(聘用)的,可办理入户手续。
凭人事、劳动部门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将户口迁入工作所在地。原户口已迁出,但未分配工作的,应把户口迁回原籍,凭学生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及其原家庭户口簿办理入户手续。
 & 十一、随军家属可办理入户。凭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十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可办理入户。凭复员、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的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证明;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的省、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入户介绍信》以及转业军人的市、县安置办和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介绍信办理入户手续。
十三、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可办理入户。
凭拟入户家庭的《户口簿》和《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证明书》、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十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可在我市入户。
(一)&对华侨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
(二)对港澳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县、市公安局的批准证明办理入户。
 & (三)对台湾同胞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办理入户。
 & (四)对外籍华人恢复了中国国籍并在我市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办理入户。
 & 十五、公民因私出国(境)超过6个月、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超过一年已的注销户口回国(入境)后可恢复户口。
&凭出入国(境)有效证明和原籍证明或派出所相关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十六、引进人才问题。凡来我市工作,有固定住所的人员,有以下规定情形之一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儿女(指十六周岁以下小孩和在校学生)可在我市落户;
(一)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
(二)具有副处以上职务的;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四)&市人事、劳动部门评定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
凭接收单位证明、本市核发的暂住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结婚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十七、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同意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或招收合同制工人以及调动工作到我市的公务员或合同制工人,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十六周岁以下小孩和在校学生),可在我市落户
凭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县以上计生审核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十八、原已办理地方城镇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性质户口的人员,各地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现仍在城镇居住的,在其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对已长期不在城镇居住而户口空挂在城镇的,要动员其将户口迁住实际居住地。
十九、历史遗留下来的“代耕农”户口问题。各县(市、区)公安局应尽快摸清底数,提出解决方案。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解决,该保留则保留,该清理的要彻底清理。
            &
版权所有 (C) 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 管理维护:阳江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公室
网站报障:、 admin@
备案序号:粤ICP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5〕12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国资委)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粤发〔2014〕15号),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开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局面,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区别市属国有企业管理级次和功能定位,分类推进改革。
——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具备条件的改组成为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其他也应创造条件,不断深化改革,做强做大做优;二级及以下企业,围绕资产增量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多元有效设计,加快机制体制创新,进一步放开搞活。
——准公共性企业,着力通过资产、资本、资源整合以及整体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叉持股等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布局,做强功能,做大规模,进一步增强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竞争性企业,着力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灵活多样的改革方式,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进一步增强活力和竞争力。
——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鼓励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进改革。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职业经理人制度、财务预算信息公开、经营者长效风险金制度、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纪律检查体制等改革试点;二级及以下企业,开展 2家(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漠阳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一家)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经营者和员工持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市值管理等改革试点。推广试点经验,形成示范效应,整体带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推动形成2家(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左右营业收入或资产超百亿的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市属国有企业整体规模和竞争实力显著增强。
  & &——市属国有资本70%以上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资源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行业,布局结构明显优化。
——准公共性企业基础设施项目实现混合持股,二级及以下竞争性企业基本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流动性显著提升,国有资本功能进一步放大。
——竞争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实现市场化选聘,董事会决策制衡机制逐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健全。
——形成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起以管资本为主、运转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以准公共性企业以及优势竞争性企业为依托,做强做大基础性、公共性、资源性板块。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通过承担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及城际轨道、航道及港口码头等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基础性、公共性领域进一步提升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漠阳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加快发展城市水务、棚户区改造、污水及垃圾处理等民生事业板块,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打造新的行业龙头企业。
以平台性企业为依托,整合资源构建完善平台性板块。夯实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和国有资本投资平台,组建新的国有持股平台,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以准公共性企业为主体,设立国资投资基金平台,以国有资本为引导,多渠道吸纳社会资本,重点投向重要支柱产业和重大公共项目。整合建筑类企业规划、设计、投资、建设、管理等资源以及“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土地资源,用足用好用活“三旧”改造政策,联合开展土地开发、建设和运营,搭建市级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和城镇化建设综合服务平台。
以传统骨干企业为依托,改造提升传统优势板块。在发挥传统产业基础优势的同时,大力推进传统产业与金融创新、资本运营、信息技术、先进管理融合,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延伸和转移,创造高效、高附加值、可持续发展的新商业模式,形成一批具有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转型升级。
以创新型、科技型企业为依托,培育发展引领性板块。通过整合产业链和价值链、产学研合作、引进核心技术及团队等方式,打造环保以及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块,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主导产业,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市属国有企业产业层次。
推动国有资源向重点领域、优势企业、优秀团队聚集。通过市场手段,优化资产配置,以交叉持股、产业链延伸、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推动国资系统、企业集团内部资源整合,打造优势产业板块和重点领域。支持板块龙头企业围绕主业,按照市场化原则,整合市属同业企业以及同类业务。整合市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做强做大主业突出的资本平台。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加快内部重组和同业整合,增强主业发展的竞争力。支持授权优秀团队经营同业企业以及同类业务,最大限度发挥核心人才的资源价值。
鼓励国有资本整合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国有资本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设立合资公司、项目合作建设等方式,与资产优质、实力雄厚、信用良好的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多种资本强强联合,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鼓励有实力的市属国有企业在强化管控、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实施“走出去”战略。
(二)加快建设现代企业制度。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合理确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所占比例,外部董事侧重选择专业人士,与企业战略需要和行业特点协同,并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形成优势互补。鼓励准公共性企业引入外部董事,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的竞争性企业全面引入外部董事,国有相对控股、参股企业由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及公司章程委派董事,共同协商聘请外部董事。落实董事会工作报告和会议记录制度,完善董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深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对熟悉企业运作、懂管理和具有良好职业操守的专业化、高素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平台性企业、新设企业以及企业新增人员,要以市场化选聘作为选人用人主渠道;企业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可自主选择按职业经理人制度模式管理,加快市场化进程。2015年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实现经营班子完全市场化选聘(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漠阳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一家)。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行企业负责人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对任期内经营业绩特别突出、企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以及出色完成市委市政府重大任务的企业负责人予以奖励;对任期内因非政策性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企业连续3年新增亏损的,调整企业主要负责人岗位。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探索以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量部分作为企业负责人激励来源的激励机制,支持二级及以下竞争性企业尤其是创新型、科技型企业探索增量奖股、期股期权、虚拟股权、岗位分红权等多种激励途径。完善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约束机制,建立企业经营投资责任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因投资、经营失误造成企业新增亏损或资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企业负责人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符合国家政策和财务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
合理确定并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参照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情况和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形成合理规范的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建立完善与选任方式和企业业绩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对以任命方式确定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薪酬;对按市场化方式选聘的企业负责人,实行职业经理人市场化薪酬协商机制,由董事会按照市场薪酬水平与职业经理人业绩目标协商确定薪酬,报市财政局(国资委)备案。逐步推行覆盖企业负责人的全员业绩考核制度,依据效益和贡献合理拉开企业负责人之间薪酬差距,形成规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切实防范决策风险、经营风险和资债风险。坚持投资与企业战略规划、综合实力和财务状况相匹配,建立投资项目事前可行、事中评核、事后奖惩机制,强化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达产后3年内平均收益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益指标90%的,实行投资责任回溯追究。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落实事前控制、事中约束、事后整改相结合的财务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应限期退出资金驱动、高风险、低回报的融资性贸易业务,推进商贸类企业转型升级。2015年起全面实行法律意见书制度,企业重大事项必须进行法律论证和全程法务跟踪。
增强公司治理透明度。参照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运作规则,结合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属国有企业逐步建立真实、完整、及时的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体系。2015年在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财务预算公开试点,提升企业运营透明度。2015年年底前,实现市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全覆盖,树立国有企业良好形象。
(三)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
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通过整体上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引入具有国际品牌的战略投资者,开展企业集团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打造成为充满生机活力、具有较强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市场主体。鼓励市二轻企业集团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城镇集体企业联社体制改革,在系统内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市属二级及以下企业围绕资产增量率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准公共性企业,结合行业政策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约定回报、“项目+资源”等综合开发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机场、高速公路、铁路及城际轨道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实现准公共项目资金投入多元化。竞争性企业,因企制宜,采取改制上市、引进非国有资本、管理层和员工持股等多种途径与社会资本混合交叉持股。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实现主营业务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市属国有企业最主要的组织形式。非主业企业,除因集团战略发展确需保留或置入其他市属国有企业主业外,与集团主业配套不紧密、缺乏行业竞争优势、无法有效发挥国有资本作用的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处置等多种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常年亏损、扭亏无望以及休眠企业,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完全退出。
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在市属二、三级企业中择优选取2家(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漠阳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各一家)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国家和省有关国有企业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率先在试点企业试行。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重点通过改制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国企发展基金、探索员工持股、落实“三项制度”改革、企业规划及管理诊断、项目培育等有效措施,力争在3-5年内打造一批具有优秀团队、清晰主业、资本价值、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市属优势企业。
(四)创新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市财政局(国资委)以出资关系为基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围绕掌控资本投向、促进资本流转、提高资本回报和维护资本安全的目标,监管职能向资本管理、行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配置、运营知情、检查监督和人员奖惩转变,加快推进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做实做强市恒财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平台,突出优化市属国有企业布局和调整结构功能;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划转现有国有股权,聚集和盘活存量资产,整合和撬动社会资源和民间资本,更好服务市委、市政府的经济战略目标。支持主业清晰、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健全、资本运作基础扎实、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改组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通过实业投资和资产经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遵循责权利统一、管放统一、奖惩统一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出资人审核事项,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管理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生产经营稳健且3年内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的市属国有企业,逐步授予其董事会在投资决策、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重大事项方面的权限。国有股权低于50%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东严格按照股权比例行使权利。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准公共性企业,可探索建立国有股东“金股”机制,按照约定对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
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按照“管准、管好、管活”的要求,实行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2015年起凡未列入监管清单的事项,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加强公司章程管理,通过修订完善企业公司章程强化国资监管。2015年开始实行国有产权首席代表报告制度,以事前报告、事后监督和年度评价为主加强对企业董事长履职行为的规范与制衡。探索建立重大问题监管约谈、综合会诊和年度综合会商机制,积极应对企业各种风险和突出问题,共同会商企业重大事项。完善纪检监察、审计、委派监事三位一体大监督体系,强化监事会当期监督和监督成果运用,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做到“逢离必审”,大力推进任中审计,2015年在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市属国有企业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党委主体、纪委监督”两个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
市有关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市国资委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收集诉求、转请办理、统一反馈、现场办公等形式,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革的实际问题;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和服务,一企一策,督促落实。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粤发〔2014〕15号)的有关精神,针对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有利于降低改革成本、加快改革步伐出发,分工制定和落实项目审核、民资对接、职工安置、税费减免、外经贸许可、商事变更等政策,并牵头解决事权范围内的企业合理诉求。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本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国资委审定;涉重大事项,报市政府批准。各市属国有企业对所属三级及以上企业实施目录化管理,指导所属企业制定具体改革实施细则。改革实施方案要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划引领,明确改革的目标、方式、措施、路线图和时间表,按照方案如期推进改革事项。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中主动作为,发挥带头表率作用。试点企业要抓住机遇,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中积累经验,实现突破,为面上市属国有企业整体改革提供示范样本。充分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广泛征求广大职工对企业改革的意见,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操作。
市属国有企业各项改革,要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科学论证、合理评估、公开招标、集体决策等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交易平台化,确保各方合法权益;涉及增资扩股,须公开征集意向合作方,公平、公正引入投资者;涉及的税务问题,按照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严格实行土地、物业等不动产的规范管理,确保资源统筹和价值提升。
(三)加强督查。
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合力推进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市国资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属国有企业落实情况分别进行指导和检查,对改革发展成效进行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和奖惩意见报市委、市政府。
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及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天津集体户口买房落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