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子账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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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和使用
2012年第11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作者简介:郑新海,男,1966年10月出生,河北省武安市人,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安市管理部工作,高级工程师,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大学本科学历。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重要资金来源显得越来越重要。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运作的过程中,带来了增值收益。近年来,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使用中作者认为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分配和使用做一下探索与研究。中国论文网 /8/view-3872636.htm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使用Discussion on the value-added income housing provident fund distribution and use  Zheng Xinhai  【Abstract】Housing provident fund is a major part of housing security system.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housing system reform is an important source of funds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While the housing provident fund in the capital operation process, bring value-added benefits. In recent years, the value-added income housing provident fund use author think that there exist some problems. In this paper, housing provident fund value-added income to allocate and use to do some exploration and research.  【Key words】Housing provident fund value-added benefits; distribution; use  【中图分类号】F406.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7-02  自1991年5月,上海市率先借鉴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国的国情建立了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全国各省市广泛借鉴纷纷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近20多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核心。同时公积金的资金规模日趋庞大, 因此,对于住房公积金运营中产生的增值收益分配与使用问题进行研究则具有重要意义。  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界定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就是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和委托手续费支出。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和支出中,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占绝大部分份额。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增值收益的权益归属以及分配存在较大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剔除风险准备金以及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后的增值收益余额的归属与分配问题。本人认为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有公权侵犯私权之嫌。究其具体原因如下: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建设部公布的《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即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将由财政支配。这些规定都从法律角度限定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的主要分配方向,但是,《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这就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 来源于单位和职工个人, 资金的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 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另外,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入主要来源于存款利息及存贷利息差额( 即公积金存款与贷款之间的利息差额) 两部分构成的。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来源不论是企业自筹, 还是由财政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 都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 属于职工个人用于解决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照我国《物权法》中有关所有权的四项权能界定, 即所有人有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金运作的过程中产生的, 应归住房公积金全体缴存者所有,而动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则违背了缴存职工上述权利的一致性和法定性,有公权侵犯私权之嫌。  3完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的机制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 结合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和居民购房的刚性需求情况, 本人认为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可以在满足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经费后有条件、有比例的一部分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种补充资金来源。但必须保障和尊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有效配置存量资金。那么,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本人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配。  3.1建立内部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住房公积内部收益分配机制,即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内部进行收益分配。首先,要向缴存职工中分红。根据决策机关的相关决议,按个人住房公积金占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比例,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支付相应的其他增值收益(分红)。其次,要向公积金缴存者支付法定利息。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存款利率,按个人住房公积金占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比例,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全额支付存款利息。  3.2实行贴息贷款政策。 贴息贷款是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以下简称贴息),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有关商业银行合作,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凡符合贴息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可以申请的贴息额度,按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进行贴息。贴息贷款这一互助性政策贷款可以更快、更有效地解决公积金缴存者内部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内部有住房困难的公积金缴存者实行贴息贷款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体现了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目的。  3.3实施合理的补偿方式。 对长期存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给予资金补偿,维护只存不贷者的利益。具体来说可采用两种补偿方式:第一种是,依据住房公积金存储时间的长短,执行不同的利率标准,存储时间越长,执行的利率标准就越高。随着储蓄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可将利率追认为定期利率。第二种是,对在退休前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者,给予一定资金补偿。  3.4采用借款形式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多项优惠政策,这说明公积金与一般公民的私人财产有所不同。因而将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中低收入阶层的廉租房建设体现了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但可以不直接使用,可以采用借款形式,利息比照公积金贷款利息并适当上浮。借款主体可为当地政府的代理人(住房保障事业法人),当地有信誉有实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作为借款的担保人。这样就避免了将公积金增值收益直接用于廉租房建设所造成的公权侵犯私权之嫌,同时也发挥了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  4结语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的有效合理地分配和使用,不仅有利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稳步地发展,而且使得住房公积金这一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 造福于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经济持续平稳地增长。  参考文献  [1]时玉军等.河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实用手册[M]. 第1版.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  [2] 候宝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学习,2005(9).  [3] 夏治生.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J].中国房地产,2008(10).  [4] 孙程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2009(5).  [5] 叶胜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范围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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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管理的现状和作用
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管理的现状和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管理的现状
住房公积金管理是为实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目标,保证住房公积金的稳定运行,对住房公积金的征缴、支付、投资营运、监督管理等进行全面规划和系统管理的总称,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的核心环节。&由于住房公积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应该是一个综合的管理系统,它不仅包括作为长期和短期货币收支计划的基金管理制度和方式,而且涉及经济、社会、法律、人口,尤其是财政、金融等的诸多复杂领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绩效直接关系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成败,并对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住房制度改革、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具有重大影响作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来源及标准。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的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因此,管理费用应当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中提取。管理住房公积金肯定会发生管理费用支出,这是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要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资金的安全,最终维护职工的利益,必须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常运作,这就需要费用支出。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人是职工个人,这部分资金必须归还给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不能直接从住房公积金中开支。由增值收益负担管理费用既可以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作,也可以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使用和保值工作的开展。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标准的制定。管理费用标准制定的程序是由省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委,建设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财政厅)制定,标准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规定略高于事业单位费用标准,主要是考虑到住房公积金直接管理到职工个人,工作量大,管理业务比较复杂,资金的安全性强,管理电算化程度比较高,对设备、人员、技术都有很严格的要求,软、硬件的投入较多,因此管理成本相应较大。所以,来比一般事业单位略高一些的管理费用是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客观要求相一致的。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使用的程序。首先,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预算支出总额可以考虑以上年度的支出和使用情况、本年度的支出预测、本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计划等因素,既保证资金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又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合理控制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其次,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财政部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监督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的批准是监督的具体体现。财政部门应当对管理费用予以审批,而且财政部门也具有审核经费的业务经验,能够较好地批准合理的费用。其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将管理费用上交本级财政。批准的管理费用上交财政,可以保证资金管理的专款专用,与其他的增值资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分开,不至于混淆或者被挪用。其四,是由财政拨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拨付费用时,一方面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要合理,避免奢侈浪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目标在于:一是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完整和安全;二是防止住房公积金贬值,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争取住房公积金增值;三是满足给付的需要,避免支付危机发生;四是保持高效率。其中,维护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目标。而防止住房公积金贬值,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争取住房公积金增值,则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要求。
&&&&&现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然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至于个别单位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能抹杀整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目前,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收支两条线,即公积金赢余部分全部上交财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日常开支由财政按计划拨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只有当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才可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从全国来看,绝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按国家规定规范运作的。同时,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进行适当比例的投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委员会才有权批准购买国债。住房委员会是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专家共同组成,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应以支持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为主,一般用于投资国债的比例不超过10%,并且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应以中短期,多品种搭配的形式购买国债。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学习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经验基础上建立的。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点是包括养老、医疗、住房、失业等的综合项目,然后以一个固定比率提取。在这几项基金中,养老保险金会出现投资的问题,因为养老金是大家在工作时交存,到退休时才使用,理论上有一大段闲置期,这样资金会出现怎么投资、怎么保值增值的问题。虽然住房公积金属于提前性支付消费品,大家都对住房公积金有需求,但必竟不是所有的职工都一起买住房,住房公积金的结余是避免不了的。到2004年底,全国已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近7000多亿元,发放个人住房消费贷款3000多亿元,还剩4000多亿元。结余的4000多亿元,显然不是个小数目。而资金放着不用就不能发挥其保值增值的作用,因此,住房公积金也就同样有个保值增值的投资运营问题。
虽然我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结余的比例和数额不同,但毕竟有了一定的结余,对这笔资金的管理和应用,政府一直采取比较审慎的态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1999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取得收益有4个渠道,一是委托存款利息收入;二是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三是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四是其他业务收入。&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结余额,除留足支付费用外,大多数用于银行储蓄专户和应用于购买由国家发行的债券。这些规定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保护住房公积金安全和保障未来住房公积金的支付;二是为房地产业和个人购房筹集建设和买房资金。可见,政府对住房公积金投资的渠道一直限定为专户储存和购买政府债券,严禁用作其他用途。
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住房公积金结余额的不断增大和增值收入的不断增多,人们对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也开始进行了新探索。2005年4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决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的部分资金,可用于补充危旧房改造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以改善中低收入及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因此,审议的修改稿中限定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类用途:一、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三、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危旧房改造补充资金。这种鉴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数额不断增多,且城市危旧住房改造任务又比较重的新情况,适当扩大其用途,无疑也是对扩大住房公积金用途的一种新探索。
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要坚持保值、效益和增值三者相互统一的原则。目前,我国政府对住房公积金投资的严格管制是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投资渠道少、实业投资风险大、营运监管手段落后,以及风险防范能力弱的现状相适应的,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其结果并不理想,除了表现在挪用基金、管理费用过高、以及浪费等现象外,长期如此,势必影响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能力。 
1、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营需要分开。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加深,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营没有分开的运作体制已成为制约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和保值增值的体制阻碍和弊端。其具体表现为:&
&&&&一是现行体制因缺乏资金投资手段和渠道造成住房公积金大量沉淀。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高,或为银行占用,为他人谋利,不符合市场经济在资源使用方面的规律。目前,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全国已达近5000亿元,余额也有4000多亿元,但公积金使用率全国平均不到30%,大量资金沉淀,没有发挥效益,这是资源的浪费。沉淀于银行的资金,由银行操作事实上造成了职工利益的损失,加大了资金保值的风险,这不符合资本受益原则。&
&&&&二是行政占用严重,住房公积金信誉受到冲击。既然没有营运的目的和机构,实行行政管理,这块资金实际成为了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资金,当地政府部门为了形象和政绩挪用、占用住房公积金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良债权的形成,也不可避免。有些地方因占用严重,不能收回,为了维持运转已停止给职工计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信誉遭到了冲击。占用资金不能收回,债权悬空,也是目前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难以到位的原因之一。&
&&&&三是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弱化,归集难度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势归根结底在于增值。现行管理体制虽形成了规模,却因机构设置问题不能产生增值,长此下去,随着储蓄投资的多样化选择时代的到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归集优势将逐步弱化。&
&&&&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竞争力日趋低下,生存危机到来。由于行政管理思想的影响,全国各地没立管理中心,致使中心遍地开花,没有规模效益。中心由于没有成本效益观念和经营渠道,而只能依靠被动吸储,消极融资。在内部管理上也因缺乏竞争机制和目标模式造成人浮于事,特别是专职人员缺乏。没有资金的规模效益就无法吸引人们投资于住房公积金,也无法抵御资金风险,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将出现问题。机关作风及缺乏专业人员会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因服务不善,而信誉和形象受到影响,长期下去公积金制度将失去活力、缺乏竞争力。
2、&尚未建立制度化运营住房公积金的机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本来是服务于市场经济的,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却不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调节其营运机制,是公积金现存弊端的根本原因,也是全国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推进困难的原因。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是国务院已看到了行政性管理公积金出现了种种问题,而希望通过机构调整形成集约化、规模化管理继而形成住房公积金在市场经济中的自我良性发展所做的努力,但这种努力由于调整目标不到位,没有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区域化的资金营运体制,管营一体的格局还没有彻底打破。&
&&&&一是没有建立区域化营运机构,保障机构整合后原地区、部门缴存人的经济利益,从制度上打消了机构合并者的积极性。由于没有建立独立的住房公积金营运机构,也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资金营运的规范性,各地各部门对于区域性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心存疑虑,担心机构合并后,本地区、本部门缴存人的利益受损,或本部门、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被上级机构的行政管理占用而造成损失。&
&&&&二是管营合一体制的延续无法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而使不良债权的收回变得更加遥远。住房公积金挪用本来就是原管理体制下,由于缺乏专门运作机构而产权关系没有很好明确的产物,现在不是从管营分离着手建立经营单位,那么中心的负债意识仍然不强。产权不界定,影响中心的回收资金意志,指望依靠行政手段收回资金,寄希望于政府的意志,受行政的牵制,如果行政不作为,收回资金就只能是说说而已,不但现有债权可能悬空,还会产生新的不良债权。&
&&&&&三是没有冲破传统观念的机构调整,使机构、人员的精简阻力重重。不彻底转变管理思想,建立经营的理念,机构和职能不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就不会变,就不会为机构精简创造动机和进行思想上的准备,人员的精简也不可能。&
&&&&&&只有建立营运机构,树立经营观念,明晰管理资金产权,形成竞争格局,才能克服原来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中的弊端。机构改革的规范化管理、精简效益的目标就会通过经济手段得以实现。由于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互助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资金规模的限制,我们不可能建立公积金管理完全市场化的格局,还必须加强对公积金政策的管理、营运机构的管理,以期扩大归集额,规避资金风险。但无论怎样强调管理,营运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发展的必由之路。
3、住房公积金仅通过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保值增值困难。我们分别比较一下住房公积金通过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这两条主要投资渠道的收益率与通货膨胀率可以看出其保值增值是很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既要坚持保值、效益和增值三者相互统一的原则,更要清醒地注意到,进入二十一世纪,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将进入“紧运动”状态。据有关调查预测:21世纪,全国劳动人口呈下降趋势,而老龄人口则呈上升态势。因此,当前是抓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和积累的有利时机。但从现实情况看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上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挪用基金、管理费用过高、以及浪费现象,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对策,认真解决。& 
首先,是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多低于通货膨胀率。虽然银行利率是随物价波动而调整的,但这种调整存在“时滞”。在经济处于增长阶段时,通货膨胀是难免的,由于“时滞”因素存在,会损失一部分收入,因此,住房公积金存入银行很难保值。其次,是国债利率也时有低于通货膨胀率的情况。我国国债利率是随银行利率波动的,这种做法虽使国债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率,但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债因不给保值贴补率,所以也很难保值。同时,一方面我国的银行存款和国债都是以单利方式计息,而历年我国零售物价指数是该年与上年相比即环比的结果,即它是以复利计算的。这一因素削弱了利率的保值能力。另一方面,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银行存款利率与国债利率都是管制利率,由于利率尚未市场化,银行存款存在着巨大利差,住房公积金被剥夺了获取公正合理的市场利率的投资收益,而这一部分收益被转让给了银行和国家财政。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已经说明,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投资仅限于国债和银行存款,过于强调资金的安全性,而忽视了资金的盈利性,表面上看风险被控制了,实际上并非如此,仍然面临着通货膨胀的风险,处于贬值的风险中,是难以保值增值的。从国外各类基金投资运营实践经验看,基金的投资除了必须同时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外,还必须利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投资,尤其是利用股票进行投资则又是大势所趋。为减轻在职人员的负担,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住房公积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于股票,实行市场化运营是必然的趋势和理性的选择。
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管理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管理的作用
如何“做大”住房公积金,防范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已迫在眉睫。而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增值主要方式仅限于国债和银行存款,过于强调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而忽视了住房公积金的盈利性,住房公积金投资渠道狭窄且方式单一,获利能力低下,甚至贬值,抵御风险和通货膨胀能力差。为此,有必要对我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现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同时借鉴国际投资理论和先进的投资运营经验,改变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方式和渠道,转向资本市场,寻找收益性更高的金融投资工具进行多元化投资组合,甚至进入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方法、途径,以及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管理和监管新模式,促进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稳步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完善。
1、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投资运营。所谓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投资运营,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委托的机构,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特定的国家政策或法律许可的金融市场资产或实际资产,以使住房公积金机构能在一定时期获得适当预期收益的住房公积金运营行为。住房公积金通过保值增值投资运营获取收益,这些收益又转变成公积金,从而使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住房公积金需要进行保值增值的投资运营。如果把住房公积金比作住房公积制度的血液的话,那么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无异于血液的更新与再造。因此,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对保证它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自1991年上海率先创建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十几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对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来自建设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7400亿元,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138.5万人。&累计向433.8万名职工发放了个人住房贷款3403.8亿元,较上年底增长45.3%,高于缴存总额增速12个百分点。&
  住房公积金为城镇居民购买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物质保障,但在新的形势下,这项深得民心的好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不断创新。&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较上年底增长28.3%,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全国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42.6%。如此庞大的资金如何取得收益,有着怎样的投资渠道,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根据1999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目前,住房公积金取得收益有4个渠道,一是委托存款利息收入,指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二是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三是国家债券利息收入,指公积金中心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收入;四是其他业务收入,指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除上述收入外的收入,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罚款收入。&
  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取得的业务收入为108.4亿元,较上年增长了15%。尽管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呈增长态势,然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运用率并不高,分别为71%和56.1%,特别是重庆、河南、河北、甘肃等地的资金运用率均不足30%,海南、西藏还不到20%。截至2004年底,西藏、海南、河北、河南、甘肃、重庆等地的沉淀资金率均在70%以上。&目前,住房公积金是以城市为单位缴存运行,地域间流动性较差。沉淀资金全国不平衡,东部城市少,中西部城市多。如果让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流通起来,这样就能更好地发挥资金的效益。&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国债。但购买国债,仅仅是作为保值的手段。如何进一步扩大增值手段已经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积极探讨的问题。&
2、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管理的作用。一是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住房公积金从筹集到支付,这期间的时间从几年到几十年不等。而从世界各国的发展来看,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物价整体水平的上涨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原有的基金不能很好地保值增值,就会不断地贬值。如在年,我国的各种物价总指数分别比上年增长8.8%、6.0%、7.3%、18.5%、17.8%,即1985年的100元钱到1989年其实际购买力只剩下58.1元了。&二是补充住房公积金来源。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许多因素都会促使住房公积金的支付额大于住房公积金的收缴额。虽然可以采取如增加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等措施,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种局面的出现,与长期以来人们片面强调住房公积金的一般特征,忽视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有关,使住房公积金应有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应该知道,投资运营的潜力是巨大的。一个非常明显的事例是,目前世界上财产保险的赔付率已超过100%,但保险公司照样赚钱,原因就在于投资的收益高。因此,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解决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问题的出路还在于把住房公积金投入运营,而不是单纯依靠提高费率。三是减轻企业和职工、及政府的负担。住房公积金的营运收入反过来又注入到住房公积金中去,从而壮大了住房公积金规模。这些资金必须用来服务于住房公积金缴交人,可以直接、间接地减轻各方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和管理等负担。四是能直接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并确立在新住房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掌握的住房公积金,传统的做法大多是用于购买政府债券或存入银行,这是住房公积金运营的基本途径。虽然这些资金同样也发挥了支援经济建设的作用,但这种作用是间接的,是通过政府或银行而发挥作用的。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以投资的主体形象出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进行各项投资活动,参与市场竞争,既可以直接支援经济建设,又能提高住房公积金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同时,它还能有效地改变人们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认识,认识到它不仅是“花钱”的,而且是能够“赚钱”的;不仅只有外界的资金投入,而且本身也能产生资金。总之,住房公积金的营运能对住房制度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管理的可行性&&
1、住房公积金已开始投资运营。自1991年上海率先创建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十几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公积金规模不断扩大,为筹集和积累住房建设和购房资金,进一步完善住房新制度,1999年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取得收益的4个渠道以来,意味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开始正式投资运营,也为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提供了机构体制和政策法规依据,我国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已完全可行。
2、住房公积金数额大、稳定性高,已成为国家经济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住房公积金能否投资运营,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能否具有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能力的自身条件外,主要取决于我国市场经济中有无相应的在期限、种类、利率等相对应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和投资机会。可以认为,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运营是完全有条件的。比如,我国货币市场即短期资金市场已经形成,并正在走向成熟。货币市场年交易量已达几千亿元,金融机构间的同业拆借及商业信用发展迅速,各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普遍开展了票据贴现业务,等等。住房公积金投资的流动性,直接与计划的财务现金流动有关,采取“以支定收,留有部分积累”制的资金筹集模式中的积累基金,可以用于收益快的短期投资,而短期资金市场的形成,为住房公积金的短期投资创造了条件。再比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设立,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已具有相当规模。同时,国债市场日趋活跃,国债发行已走向市场化的新阶段,有价证券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并在限期、方式、利率上不断完善,企业直接融资的范围不断扩大。在发行市场方面,以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为主的市场体系日渐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以利用上述市场组织已有的国债存量,进行组合投资,以取得更丰厚的回报率。总体来看,发达国家金融业所具备和运用的金融工具、信用形式在我国目前都已得到广泛运用,并在不断完善。此外,我国经济正处于稳步、高速发展时期,在现实的经济领域存在着大量的回报率高的投资机会。在此种条件下,我国正在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结构和体系,住房公积金的灵活投资运营有了相应的载体。同时市场中出现了一批有权威的高效的资信评估机构,在有关专家的参与配合下,可以为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提供咨询和服务。综上所述,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育及日益成熟,住房公积金相应地可选择的投资机会增多,只要把握好时机,理顺各种关系,住房公积金开展投资运营,不仅可以为广大缴纳人带来丰厚的利益,也可以通过公积金增值降低公积金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同时也为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使住房公积金朝着良性循环轨道运行。
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监管体制的构建&&
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监管体制的构建
1、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管理体制的构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善的前进方向和迎接挑战的策略。当前,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营分离的运作格局是当务之急。管理和运营分离格局就是在区域化公积金管理机构建制中把资金运营部门分离出去,单独运作,原公积金管理机构只负责政策、执法和监管,保障职工的正常缴存和使用及增值收益分配。公积金运营机构,也即运营公司则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运营公司可以运作、投资。一个区域管理中心只有一个,而运营公司可以视资金规模存在几家,相互竞争。为此,我们应重新调整改革思路,分设机构,制订相应的投资方法、领域、比例、风险预测和回报比率等配套政策,为使住房公积金良性运作并成为新型投资主体提供制度保障。
鉴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着住房公积金的收缴、支付和管理的繁重任务,没有精力再去从事基金投资运营,应按照专家理财的原则,将住房公积金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运营。从中国目前情况看,将住房公积金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运营是最佳选择。受托的基金管理公司将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基金管理公司中进行选择。选择资信程度和资产质量较高、管理人员素质较好的金融机构通过合理科学的竞争招标形式进入住房公积金运营市场。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具体来说,构建这一新的管理模式应该包括以下一些要点:一是要大力培育一批高效率的基金经营管理机构。根据目前情况,既可考虑从目前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一些金融保险机构中选择若干条件较好的进行适当改造,来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经营管理任务,也可由基金、证券商等金融机构牵头发起成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经营管理任务。还可考虑引入外国的基金管理机构,成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经营管理任务。这样可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行业优势、人才优势和管理优势来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二是要通过公开竞争招标的方式来选定承担住房公积金营运管理任务。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在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机构的选择上一定要慎重。从国际惯例来看,通过公开竞争招标的方式来挑选管理公司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方式。因此,建议通过公开竞争招标的方式,选取若干家业绩稳健、效率较高、费用较低的基金公司,由其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营运。三是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在住房公积金经营管理机构方面,只要条件符合,现有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商、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都可参加住房公积金营运管理的招标,如果在公开招标中胜出就可从事住房公积金的营运管理。通过竞争机制的引入,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营运管理效率,降低住房公积金管理成本。四是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营运管理的监督作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收缴、结算记录等行政管理工作,而不再直接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营运管理,但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通过法律和各种监管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营运的监管作用。
2、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监督体制的构建。住房公积金是老百姓“居者有其屋”的希望,它关系到国计民生,如果出了问题将会引起整个社会的波动,因此,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由于资本市场和各类中介机构发达程度低,相关法律和制度环境还不够完善,因此,在现阶段,对住房公积金应实行严格的限量监管,采取严格的限量监管模式。随着基金管理走向成熟,资本市场和中介组织发达程度提高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监管机构再放松直至取消市场准入限制,监管模式可逐步转变为审慎性监管模式。具体来说,构建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严格的限量监管模式应该包括:一是建立一个独立的、强有力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运作进行全面监管。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及国际、国内宏观经济趋势,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的投资策略及监管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住房公积金营运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司的营运资格;对违规营运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公司和个人做出处罚决定,等等。二是建立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住房公积金营运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保证住房公积金营运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承担住房公积金营运管理的机构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首先,须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其次,具有较强实力,总资产、净资产的规模必须位居同类金融机构的前10名;其三,经营风格稳健,资信等级优,连续三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其四,经营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优,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连续三年位居同类机构前10名。只有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金融机构,才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委托管理的招标竞争。与此同时,还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即当某些基金运营机构不能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利益和安全时,监管机构必须限制其运作住房公积金的活动,甚至取消其运营资格,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三是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营运管理的透明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者、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错误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因此,基金管理机构必须将住房公积金投资的成本、效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公众披露,监管机构则着重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这样可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置于监管机构和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双重监督之下,从而有效防止其违规操作,损害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利益。四是建立住房公积金投资营运方向的监管指标体系,对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做出一定限制。住房公积金的投资,安全性最为重要,但不能为了安全性而忽视其盈利性和流动性。
3、住房公积金的增值管理和运营原则。
(1)住房公积金的增值管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来源于资金运作产生的收益,是指在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差额。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首先,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单独在受委托银行开立增值收益专户,单独核算管理。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只能用于《条例》规定的三种用途,不能用于其他方面。对增值收益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以区别于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
其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用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建立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只能用于这三个方面。一是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集中归集使用,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不可避免会存在贷款风险。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防范住房公积金风险,应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因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偿还而造成的资金损失,保护了全体职工的合法利益。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政府授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机构,应代表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利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为保证其正常运作,必然会发生一定数量的、必要的、合理的管理费用的支出,本条规定了管理费用的来源,以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常工作。三是建立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保证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的情况下,如果仍有节余,为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可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以解决最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但廉租住房及其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和单位的投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决定了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与一般资金的投资不同,有自己的特殊性,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要坚持安全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是指保证住房公积金投资本金及时、足额的收回,并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它是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如何规避或减少风险的发生,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投资的分散性;其次,是进行保值债券的投资;其三,是投资于不动产;其四,是禁止用基金进行投机。
其次,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要坚持收益原则。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的目的在于增加收益。因此,在进行投资时,在符合安全原则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择收益高的目标,实现最大经济效益,以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的实力。影响投资收益的主要因素有:一是投资的机会成本;二是投资的风险性或安全性;三是投资的变现性;四是是税收政策。
其三,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要坚持流动性原则。流动性原则是指投资资产在不发生价值损失的条件下可以随时变现,以满足随时可能支付住房公积金的需要。为此,在进行投资时应注意两点:首先,是投资周期与负债周期需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应保持平衡;其次,是选择合适的投资种类。
其四,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要坚持福利性原则。住房公积金在投资运营时除了考虑以上三项经济原则外,更应兼顾补贴廉租屋、危旧房改造等社会福利保障。应注重国家、社区的共同利益和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缴纳人,并尽可能为他们提供更多服务。总之,在进行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时,应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指导下,在上述原则目标中寻找最佳的投资途径,使住房公积金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管理除了要遵循以上原则外,还要遵循如下原则:一是依法管理,规范运行。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来管理住房公积金;二是实行预算管理。应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所追求的目标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与中、长期收支预算;四是严格监督,杜绝漏洞。这不仅是维护住房公积金安全性的要求,也是追求住房公积金效率性的需要。&
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管理的途径
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管理的途径
从新加坡等国的经验来看,住房公积金的投资形式主要有六种:银行存款、国库券及其各种债券、投资基金、抵押贷款、不动产、股票等。但这多受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管理能力决定,在我国目前的情况还不可能全面放开投资渠道,可是在资本市场建设到一定程度时,应及时拓宽投资渠道,以加强住房公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有效地抵御各类经济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依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住房公积金投资原则以及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国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投资运营在资本市场上可供选择的途径如下:
1、&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存款。从广义上理解,银行存款也是一种投资,而且一般认为这种投资是无风险投资。不过也正如此,这种投资的收益率比较低。银行活期存款可随时存取,短期定期存款方式也比较灵活,因此这种投资除期限较长的定期存款外,几乎具有完全的资产流动性。住房公积金中随时可能有支付需要的周转金、意外准备金以及其他暂时不用的资金,可以选择实行活期存款和短期定期存款方式。如果银行长期定期存款利率足以抵消通货膨胀的贬值影响,住房公积金的积累金大部分也可进行这种方式的存款投资。为了体现国家对住房制度改革的支持和资助,许多国家如新加坡,规定对存入银行的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基金给予优惠利率,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水平比较高的时候,对存入银行的住房公积金给予保值贴补,甚至一定的增值贴补。目前我国还没有这种规定。但是,在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物价上涨幅度比较大的时候,我国也应当采取这种措施,以保证存入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不至贬值。
2、住房公积金购买各种债券。各种债券是由政府发行,财政作担保,利率也比同期银行储蓄存款高,因此被认为是一种风险小、收益高的投资工具。当前我国债券除国库券外,还有六种债券:(1)专业银行发行的国家建设债券。(2)专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3)国家重点企业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4)地方企业发行的地方企业债券。(5)财政债券。(6)基本建设债券。
住房公积金保值的重要方式是购买国债。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利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1)住房公积金保值的前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首先强调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个人账户的提取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保证《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资金用途,留有足够的提取备付资金和委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基金后,可以用于购买国债。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住房储金,它的主要用途是解决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因此,在住房公积金的年度计划中应当优先全额保证职工的提取和贷款的需求,留有足够的资金予以满足,在这个前提下,如果资金量还有剩余,才可以用于购买国债。
(2)住房公积金保值的程序。目前,住房公积金保值运作的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权决定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形式,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形式应由住房委员会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时,先要考虑年度可用资金的数量,在可用资金的限度内,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住房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如果在满足提取、贷款的前提下,可用资金还有剩余,可以编制购买国债的资金计划。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报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保值运营。
(3)住房公积金的保值方式。住房公积金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机构,是住房公积金负债主体,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安全性是运作的基本要求。在保证运作安全性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运作的效益性。如果这笔资金沉淀在银行就不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没有做到合理使用。国债是政府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筹集财政资金所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国家债务,是风险最小的投资形式之一。在保证安排职工个人提取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购买国家发行的国债或者二级市场的国债。购买国债相对于住房公积金在银行账户内沉淀,高于银行按三年零存整取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既保证了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又具有更好的效益性。股票、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其他投资形式,与国债相比,尽管可能具有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但由于具有较高的风险,有损失本金、收益低于沉淀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等投资失败的可能,一般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运作安全性的要求。
(4)禁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没有所有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所负责管理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所有的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拥有的是管理权,不是所有权,对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样是只有管理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此,新《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向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这是为了保证资金运作的安全,避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后,承担连带责任,造成资金损失。
3、住房公积金委托投资基金投资运营。投资基金是一种大众化的信托投资工具,它由基金公司或其他发起人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将大众手中零散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具有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的专家进行管理和运作,并由良好信誉的金融机构充当所募集资金的信托人或保管人。基金经理人将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努力降低风险,谋求资本长期、稳定的增值。投资基金的特点是:第一,集合小额投资资金。其方式为,它将零散资金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经理人投资于各种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及认股权证等,以谋取资产的增值。第二,专业化管理。规范化的基金须由三个要素构成:投资人、信托人、经理人。投资人即资金的实际所有者。信托人为基金的名义持有者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如银行或其他信托投资公司。经理人则是由各类投资专家组成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投资人将资金集中起来组合成基金交给信托人保管,再由经理人去经营。单位信托基金在信托契约中均明确规定,基金必须由另一家独立的信托公司持有和保管,将经营和保管严格分开。经理人对基金有支配使用权,而基金的保管权却掌握在信托人手中,信托人和经理人之间存在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和监督的关系,这样可以从根本上保证投资者利益。在投资人、信托人、经理人之间的三角组合中,经理人的作用最为重要,因为基金的投资回报完全取决于经理人的业绩。第三,分散投资风险。在投资中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基金投资可凭借其雄厚的资本,进行科学的投资组合,以达到避免“非系统风险”的目的。第四,流动性强。投资基金是一种变现性能良好,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工具,如封闭型基金的转让一般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投资者通过证券进行竞价买卖,其程序与买卖股票相同。第五,便于境外投资者。基金是境外投资者间接投资于异地证券市场的理想中介。
  我国从1992年起出现设立投资基金热潮,被批准成立的各类投资基金已达几十家。基金业的发展对我国建立系统、完善的金融市场有着重要意义。首先,适合我国国情,即政府和企业资金短缺,而机构和个人手中富裕,基金的优势是集合小资本为一体的组合投资方式,风险分散,故有广阔市场。其次,改变了投资市场投资工具单一、投资者没有选择余地的局面,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选择。再次,基金的设立客观上起着调节股市、平抑股价的作用,有利于证券市场的成长、发展。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以中长线投资为主,追求资金的相对稳定增值,同时也可以抑制过分的投机行为。由于投资基金有上述特征和在国外金融市场上有百年的实践经验,故此种投资工具一诞生便成为切实有效的投资工具之一,特别是美国,保险基金通过保险方式购买基金,成为保险基金有效增值的投资工具。投资基金种类在我国目前正在发育,基金方式及规模在不断扩大,可以成为住房公积金投资的重要手段之。同时,住房公积金在适当时机,根据自身状况也可建立适宜自身特点的投资基金,以为基金自身增值寻找新的投资工具和手段。
4、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抵押贷款。抵押贷款一方面风险比较小,因为借方有财产作借款抵押,另一方面收益相对较高,因而可作为住房公积金投资的一种方式。当前资金短缺是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普遍现象,住房公积金进入金融市场无疑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状况。从住房公积金投资的社会效益角度出发,住房公积金应当把房地产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作为贷款对象。再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多年来金融市场资金短缺,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另一方面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国有企业投资渠道将多样化。这两方面都为住房公积金进入金融市场寻找贷款对象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从住房公积金应当为缴纳人及其家属提供服务的角度看,住房公积金可以大量以抵押贷款的方式借给住房公积金缴纳人用于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的购买住房。这样做有利于提高住房公积缴纳人的购房能力,使他们提前受益,这对于缓解我国职工住房紧张局面,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将发挥重要作用。
5、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投资股票。通常讲,股票是最能够抵制通货膨胀对资产贬值影响的两种投资方式之一。这是因为,一方面,股票代表的是对股票发行单位股份制企业或公司资产的所有权,随着企业或公司的经营壮大,股票所代表的资产的实际价值也在增长,这是它之所以能够使资产保值增值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投资股票的定期收入股息不像债券利息是预先就确定了的,而是随企业或公司经营状况不断变化,以货币表示的企业或公司的名义收入能随通货膨胀率作相应变化,而保持其实际收入不变,这样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抵制通货膨胀的影响。但股票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对其安全性有所顾忌。其实,安全原则固然是住房公积金投资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但住房公积金投资也要遵循收益原则。事实上,所谓投资就是以争取收益,使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活动。如果一味为了安全,投资不追求适当的收益,那么投资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当然与政府债券相比,股票投资风险相对要大,但它的风险除来自股市的以外,正常情况下来自股市的风险由整个经济形势决定,更主要的来自股票发行单位。而来自股票发行单位的风险通过对发行单位的研究、分析和选择以及巧妙的投资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甚至避免。因此,从收益的角度看,允许住房公积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股票市场,可以使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分享国民经济和股票证券市场的发展成果,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应当把股票作为一种良好的投资方式。
6、经营性投资和不动产投资及投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
一是住房公积金的经营性投资。住房公积金的经营性投资是以经济增长速度为标志的投资方式。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增长期,并在可预见的将来保持相对较高的发展速度,因此,住房公积金投向会有较好回报。但此项投资流动性较差,风险性较高,所以应利用税收倾斜,政策优惠等措施投向回报率高、市场潜力大的产业,并且要经过严格的考察,才可实施。&
&&&二是住房公积金的不动产投资。住房公积金的不动产投资主要是指房地产投资。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在经济发展时期,对不动产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住房公积金投资于老本行的房地产业,应当会有增值趋势。但由于不动产投资占用资金量大,因此,也不利于多元化投资以分散风险,不利于资金随时变现。&
&&&三是住房公积金投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住房公积金投资国家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风险小,且有稳定的未来回报,收入前景广阔,如电力、通讯、高速公路等,这些项目虽然工期长,但投资收益高,也会成为住房公积金投资的一个新渠道。&
&&&&四是其他投资方式。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利润分成,既可利用银行经济实力和制约机制,使住房公积金获得较好的收益,又能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也可直接通过贷款,创办投资公司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
总之,住房公积金的投资工具的选择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不断进行调整,以利于住房公积金在保证低风险的情况下,取得较大收益,满足住房公积缴纳人的购房和保值增值需要。
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投资运营分析&&
与任何其他实践活动需要理论指导一样,住房公积金的投资也需要科学的投资理论来指导。现代投资理论认为,在投资中如欲保证安全,则投资必须多样化,特别是对大规模投资而言,集中投资有较大的风险。如果不幸其中一项投资发生困难,则会影响全部财政状况,住房公积金投资也是如此。因此,以多样化保证安全为宗旨的现代投资组合理论理所当然地也应当成为住房公积金投资的理论基础。所谓投资组合,是指投资者为使其投资多样化以降低投资风险,选择市场上多个可投资项目又称市场资产组进行投资所形成的投资项目的集合。投资组合理论认为,投资组合的总风险由两类不同性质的风险构成: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是指与投资组合中单个投资项目有关而与整个市场资产组合系统变动趋势无关的那部分风险。系统风险是指与投资组合中单个投资项目无关而与整个市场资产组合系统变动趋势有关的那部分风险,前者通过投资组合内投资项目的增多和多样化可以基本消除,而后者却不能。
  任何投资都会有风险,而投资风险的大小又是通过投资的收益来测定的。投资收益率一般与投资风险程度成正比。投资者最终期望的是高收益、低风险,但实际上这两者不可兼得。因此,投资运营活动很重要的一个步骤是运用各种有效的投资分析方法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也就是力图寻找一个多样化的、有效率的资产组合,使得任何一项或多项资产的组合在一定的风险水平以上能够得到最大的预期回报,以便为投资决策提供基本的依据。住房公积金投资也毫不例外,在做出投资组合决策之前要进行认真的投资分析。
  投资分析主要包括风险资产的估价和风险—收益分析。风险资产的评价主要是针对某一个投资工具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而风险—收益分析则是要解决在不同的投资组合条件下的风险收益的配比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在资本市场上的运营一般不能局限于某一项资产,这就需要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分析。其实,住房公积金和一般性投资活动应该具有一致性,首先应从基本面分析世界经济形势和国家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的运行态势,从政策面分析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在相关领域政策的变化和调整情况,然后再结合住房公积金投资的基本要求,从技术分析的角度运用各种分析方法,对各种可供选择的目标投资组合进行分析,最后择优确定适合于住房公积金的投资组合。
投资入市是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必然选择&&
我国对住房公积金投资实行严格管制,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投资渠道少、实业投资风险大、运营监管手段落后、防范金融风险等现状分不开,是一种被动防御策略。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不顺,缺乏合适投资的机构与管理人才,使中央政府不得不通过严格监管,约束基层政府、主管部门的违规操作。就是这样的严格管制,住房公积金仍被大量挤占挪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不断优化及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力度的加大和逐步规范,违规使用和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必将得到有效遏制,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也将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为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前面已对社保基金的6种投资方式进行详细叙述和分析,可以说除资本市场的股票投资外,其他各种投资方式在住房公积投资运营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得到了运用,各有千秋,收效不一。任何一种单一的投资方式都难以解决住房公积金增值的安全、收益、流动性的统一,只有将各种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组合才能达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在金融市场健全的条件下,普通股票是真正能够抵消通货膨胀影响的投资方式之一。合理的投资组合结构是公司股票40%、政府债券20%、公司债券15%、银行存款10%、委托贷款5%、不动产投资10%。其中住房公积金投资到股票市场又是新生事物,在投资组合中占有较大比例,是投资运营收益核心。研究好住房公积金进入资本市场这一课题,可以起到以点带面,形成以股票投资方式为核心的新型投资组合模式,将对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运营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国内外证券市场的发展都证明,股票市场的投资报酬率明显大于均衡风险利率如国债收益率,同时由于国内股票市场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随着时间的推移,证券市场也日趋成熟和规范,而且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支持证券市场长期利好。因此,允许住房公积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证券市场,可以使住房公积金更好地分享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成果,实现保值增值,并防范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
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与资本市场
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与资本市场的发育是共生和互动关系。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须有健全的资本市场为其提供投资环境,同样,住房公积金进入资本市场也将对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成熟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1、&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运营对资本市场具有促进作用。住房公积金投资对资本市场的作用取决于住房公积金本身的特点。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是:第一是长期性。随着住房公积金征缴覆盖面的逐步扩大和征缴比例的逐步加大,住房公积的积存额也会逐步增大。职工从一开始工作就要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到支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所以,住房公积金经营机构可以从长期的住房公积金收入中获得一笔长期稳定的投资基金。第二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在通常情况下,房改政策都是相对稳定的。这样,职工的就业年限等都是有规律可循的,住房公共场所积金的收取和支出规模也相对比较稳定,所以,很少出现在某一时点上突然需要大规模扩大住房公积金支付的情况,相对而言,其投资具有稳定性。第三是可预期性。住房公积金的投资不仅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且其给付也是可以预计的。由于上述三个特点,住房公积金进入资本市场将对资本市场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首先,是促进资本市场规模扩大。长期、稳定、巨额的住房公积金经过精确测算、合理的期限安排和资产组合,投入资本市场后,大量增加了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刺激并满足资本市场筹资主体的资金需求,从两方面促进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其次,是促进金融市场创新。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支付,要求住房公积金的投资以稳健为原则,注重安全性。这就使它对资本市场中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分布以及回报产生了重新归整的内在要求,从而推动金融创新。比如年金类产品、定期付息的债券以及为住房公积金资产组合收益稳定性的定期保值类金融产品等应运而生。其三,是促进资本市场结构完善。规模庞大的住房公积金投入资本市场往往还会影响到资本资产的价格,导致资本资产收益率的上升或下降。在二级市场上投资可大大提高资本的流动性,由此活跃二级市场,并因此提高投资者在一级市场上购买各种新股票、新债券的积极性,刺激一级市场证券的发行,从而改变一、二级市场结构,促进二者协调发展。与此同时,有关投资机构需要根据情况变化经常调整自己的资产组合,以期在风险一定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客观上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中各种资本资产的结构比例,使其在动态中趋于合理。其四,是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住房公积金是典型的机构投资者,有长期稳定的巨额资金,并且其投资遵循安全性原则,所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消减大量纯粹投机者所带来的市场大幅度波动的风险和不良后果,有效地稳定市场。
2、资本市场的发育成熟对住房公积金运营具有促进作用。资本市场对住房公积金投资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首先,是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渠道。已经积聚起来的住房公积金在符合安全原则的前提下以逐利为目的,需多方寻找投资渠道,如果没有合适的投资渠道,会导致公积金的闲置、浪费,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行。资本市场的发育成熟能为住房公积金投资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其次,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效益。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有广阔的投资途径使投资风险得以分散,住房公积金可通过投资组合,分散非系统性风险,获取稳定高额的投资收益。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交易中介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可为住房公积金的投资决策和管理服务,提高投资效益,等等。由于住房公积金投资和资本市场是相互作用、互相促进的,所以,在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时,不仅要注重解决住房的购买力问题,同时还必须考虑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对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育以及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
住房公积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基本成熟&
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具备了入市所需的基本条件。由于住房公积金自身的特殊性,安全是第一位,然后才考虑资金盈利性,同时,住房公积金的正常支付金额也较好测算,流动性管理也较简单。为满足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要求,资本市场能够提供基本配套条件:首先,是有了一批优秀的证券投资专家和机构满足住房公积金科学管理的需要;其次,是有了品种齐全的金融工具满足组合投资的需要;其三,是拥有大批质量上乘的投资品种以满足住房公积金对优质证券投资的要求;其四,是有了完整健全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使住房公积金运作在一个相对规范健康的投资场所。从新加坡等国的情况看,按照市场化方式引导住房公积金投资于股票证券市场,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和理性选择。从目前的金融市场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完善情况看,住房公积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条件也已基本成熟。
社保保基金入市取得的初步成果,为住房公积金入市提供了经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发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意味着我国社保基金开始正式投资运营。有关资料表明,社保理事会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了中石化新股申购,认购了少量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截至日,全国社保基金已累计实现投资收益9.28亿元,形成了包括银行存款、国债、其他债券、中石化新股,已实现的银行存款及债券利息在内的系列资产,总额达616.53亿元,社保基金入市取得初步成果,也为住房公积金今后入市的操作提供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增强了信心。&
四、住房公积金入市的方式
住房公积金进入资本市场,应该采取基金管理的方式,投资基金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金融运作机制。投资基金体现了基金投资者(受益人)、基金经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错综复杂而又井然有序的经济关系,基金经理人本身并不实际拥有基金的资产,它只是接受基金投资者的委托代理运作基金资产,而基金资产实际由基金托管人来保管,基金的实际拥有者是基金投资者,所以基金的产权明晰,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严格分离,体现着现代企业制度的精髓,其代人理财的特点则更符合了社会分工细化的需要。&在住房公积金进入资本市场的问题上,一定要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运用,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住房公积金,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的保管安全和保值增值,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其管理人可以选择现有的、规范化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设立新的证券投资管理公司。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与的积极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以参与发起设立新的基金管理公司。&
  从国外各种基金的管理模式看,虽存在以政府为主的投资运营体系,但惯例是委托独立机构管理和运用资金。这种独立的资金管理机构,有可能是政府的一个独立部门,但更多的是具备法人地位的专门基金公司或投资银行。之所以委托独立机构管理资金,一是各国普遍强调政资分开;二是由于资金的管理运用需要相当的经验和专门技巧,由专门、独立的资金运作机构操作,更能胜任并且效果更佳。作为受托人的独立机构,既有全权管理和操作运用资金的权利,又负有非常严格的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入市采取的最佳模式应是适度集中模式,选择现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中绩效评价、风险控制、管理经验、运作效率、人才资源等方面最优的几家基金公司分别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基金经理在保证充足支付的前提下,动态把握收入与支出的波动差异变化,合理安排入市和退出的节奏,在收入增长较快时,可以安排更多的资金入市,支出较多时,提前做好资金回流的准备。开放式基金因为有随时可以赎回的特性,规模和存续期不受限制,最适合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投资策略要充分考虑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其投资追求的首要目的是保证资金的安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再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因而,运作住房公积金时要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匹配,稳健型策略和积极型策略并举,分别设立不同类型的基金。专门运作住房公积金的开放式基金,在投资理念和投资风格方面与一般的基金公司肯定不同。随着住房公积金的规模不断增大,不易经常进出股市,注重的是资金的长线投资,同时又面临日常赎回的要求,在投资时应注意期限、风险、收益的搭配,投资组合转换要保持与住房公积金的收支变化一致。投资风格要趋于多元化,避免持仓结构和行业的雷同。在操作手法上比较稳健,大盘过高时,应该回避减仓,在大盘超跌时,增仓,防止非理性的追涨、杀跌。
同时,住房公积金入市的比例也要适中。住房公积金入市的比例应该由小至大,循序渐进。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入市,应该像保险基金入市一样,应采取“由小至大,逐步放开”的策略。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逐步扩大,入市资金还会大量增加,很显然将成为我国股市投资的一支重要力量,对推动股市的健康发展起到非常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入市将对资本市场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住房公积金入市与资本市场建设密切相关,二者呈现出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是对市场资金量的影响。短期看,有减、有增,双向扩容。住房公积金入市在资金量上更为积极的影响是为资本市场提供一个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数额不大,但随着它的覆盖面的扩大和缴纳比例加大,其数额将是巨大的。二是对证券商的影响。住房公积金入市对证券商的影响是全方位的。首先,是对委托理财业务和经纪业务的影响。挑选委托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证券商有资格应选,中标者的委托理财业务和经纪业务也会得到相应的扩展,此类业务也会自然受惠。其次,是证券商研究创新动力加强。证券商研究过去主要致力于公司内部发展战略,各业务部门、基金和经纪业务客户。住房公积金入市后,证券商为吸引这一新的超级客户,必须根据它的需求提供新的特色服务,推动证券商的创新探索。其三,是自营竞争力。证券商能否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相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评价指标就是其自营能力,而且较高的自营能力应是安全前提下的高盈利能力,有利于证券商自营规范和高利并重。三是对上市公司也有一定的资金面影响。四是对投资者的影响。对投资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住房公积金入市后对资本市场的稳定、规范的影响,进而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而规范的投资场所。住房公积金入市为资本市场提供了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有利于机构投资者队伍建设。住房公积金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一个纯粹的投资者,因此,它特别强调市场环境的健康性,这一特性非常有利于推动资本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同时,住房公积金是以安全为重的投资风格,有利于资本市场理性投资理念的形成。住房公积金入市的前述积极影响,都有利于增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和市场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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