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党委政府可以取消职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吗?

404missing-搜狐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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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休息。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号),决定从当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部级领导干部医疗保健和安全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0]37号),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排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年休假具体问题的通知》(厅字[2000]37号)中重申,要按照中发电[1991]2号文件规定,安排好党政机关干部年休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央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年休假暂行办法》(桂发[1991]24号),对我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休假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并于同年7月4日印发执行。之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央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相继下发了有关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安排好干部职工的年休假。为落实好我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确保工作、休假两不误,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重中和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实行年休假制度。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干部职工的关怀,关系到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十分重视干部职工的休假问题,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抓好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定,干部职工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休假七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休假十四天;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各种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休假。党政主要领导要执行休假制度。各地各部门都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干部职工休假时间及休假期间工资和各种保险福利待遇能得到落实。&&&&二、认真制定干部职工休假计划。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休假“两不误”的原则,统筹兼顾,在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安排好十部职工的年休假。每年年初要根据当年的工作计划,对干部职工的休假时间进行均衡安排,经征求干部职工本人的意见后,形成本年度干部职工的休假计划。计划一经制定,就要认真抓好落实,未经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不得随意更改休假计划,更不得无故取消干部职工的休假。休假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休假的同志参加日常工作。年休假一般不得跨年度使用。&&&&三、严格领导干部休假审批制。各级党政领导的休假计划,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报批。自治区四家班子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休假,由各办公厅根据工作情况及本人的意见进行具体安排,然后报自治区党委审批。各市 (地)、区直各单位领导干部每年的休假计划,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其中各市(地)党委书记、市长(专员)和自治区直属机关正厅级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的休假计划,要报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各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职工休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要敦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每年干部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专题报告。&&&&四、严格执行休假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规定,干部职工的休假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严禁组织公费旅游或公费到风景名胜区度假,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干部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违反的要严肃处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关于印发《乡党委、政府工作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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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乡党委、政府工作规则》的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 阅读次数:次 【字体:
中共垫江县黄沙乡委员会电子公文
垫黄沙委发[2012]3号
电子公文专用章
中共垫江县黄沙乡委员会
垫江县黄沙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乡党委、政府工作规则》的
各党支部、村(居)委会、各站、所、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规范政府机关管理工作,促进政务工作良性循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党委、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中共垫江县黄沙乡委员会&
&&&&&&&&&& 垫江县黄沙乡人民政府
&&&&&&&&& 2012年2月10日
主题词:机关管理& 规则& 通知&&&&&&&&&&&&&&&&&&&&&&
垫江县黄沙乡党委、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黄沙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乡党委、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委会及干部职工。
第二章& 党政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第三条 &乡党委担负着全乡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和带领乡领导班子及全乡干部群众发展乡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的党委会,对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发展、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以及需要提请党委会研究的其它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乡党委作出决定后,要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我行我素。
第四条 乡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负责全乡行政管理、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等各项行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乡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政府工作的领导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分管工作。
第五条 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站在全乡发展的大局,高举团结的旗帜,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自己的工作。工作中,要增强创造性和主动性,该请示汇报的必须请示汇报,该集体研究决定的必须提请党委会研究决定,该协调一致的必须主动协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 乡党委、政府各部门、站、所对党委、政府负责,由分管领导直接领导,必须保证政令畅通。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职责和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按照乡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实行逐级汇报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八条 乡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传达贯彻和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县上召开的会议,书记、乡长必须把握会议精神,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党委会进行传达或向书记、乡长汇报。凡乡上召开的有关会议精神要及时向所属部门职工、村(居)社干部传达并贯彻落实。
第三章& 作风建设
第九条 政府职工上班实行纸质签到,职工必须本人签到,严禁他人代签。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4月底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9:00、下午5:30,晚上值班签到20:00分以后;每年的5月至9月底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下午6:00,晚上值班签到20:30分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作迟到或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不签到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100元。职工值班,上班签到,由乡纪委、党政办每月清理汇总上墙公布一次,并将清理结果交财政所按月兑现。全年无故旷工5天以上,或迟到早退10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政府职工上班时间严禁打牌赌博、或在网上打牌、斗地主、打游戏、聊天、听音乐等。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给予警告一次;发现二次,扣当月工资100元,年度考核暂缓;发现三次,扣当月工资2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被县以上(包含县上)暗访巡视组查获一次或导致乡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扣分的,按《垫江县机关效能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垫江委办发[2007]44号)文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做好值班工作。在正常工作日的下班休息期间和双休日、节假日的24小时内都必须有乡领导和职工按值班安排表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认真负责,到岗到位,并按值班签到册明确的时间签到,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安全、接待、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并处理好有关突发事件,若遇特殊突出情况不能处理的问题和事件,必须及时请示值班领导、重大情况必须及时请示乡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要求向县上有关部门报告,做好应急措施,值班期间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并搞好钥匙交接。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或代替值班,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书面向值班领导请示,并将情况报告党政办。值班领导因县上会议或因公出差不能值班,必须向值班的其他干部交待任务,明确责任,并委托其他领导代班,原则上根据AB角分工代班。值班领导因私事原因不能值班的必须委托其他领导代班,同时告知书记或乡长,并将情况告知党政办。 凡未请假无故不值班、不签到者,视为旷工一次,每次扣值班职工100元,并视其情况轻重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一条& 政府职工要经常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政府职工全年下村社时间要符合上级要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廉洁服务,严禁以下村(企业)名义,游玩、打牌、钓鱼等不良行为,全年乡领导全年下村社或企业不得少于70天,其它干部不少于90天,并作好民情日记和为企业、群众办好事、实事、解决具体问题的记录。
第十二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群众打电话第一个接电话的干部和群众办事第一个被问到的干部,作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在职责范围内帮助解决或解释,若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主动为群众联系有关领导或部门、帮助其解决问题。各部门要做好服务承诺,将服务内容、职能职责、监督电话公开上墙,接受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每年接受由乡人大主席团组织的对部门工作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一次评议。
第十三条 &做好信访安全稳定工作。乡党委、政府每月对矛盾纠纷及安全问题进行一次排查,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解决。
第四章& 会议学习
第十四条& 坚持少开会,开短会,提高会议效率,开会实行审批制,党委会由党委书记确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应提前两天通知参会人员,急需研究的事项可不定期召开党委会。需政府职工和村(社区)委干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由书记或乡长决定,需有关方面同志参加的专题业务会议由分管领导决定,但要向书记、乡长汇报。综合性大型会议会场布置由党政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其余各会由相关部门负责。广播音响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会议通知实行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统一落实,各站、所、室不能直接向党政办下达指令。开会实行点名制,凡迟到、早退一次,扣村干部10元、乡政府职工20元,无故不请假缺会一次扣村干部20元,乡政府职工50元。
第十五条& 乡党委中心学习组坚持每月学习一次, 每月20日为集中学习日,如遇特殊情况顺延,党委中心学习要事先确定专题和中心发言人,做好学习记录,写好心得体会。定期不定期组织政府职工和村(居)委干部学理论、学政策、学法律、学科技。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每个职工必须有专用的学习笔记本。通过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第五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六条& 政府干部下村、出乡开会、出差,一般职工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乡领导向书记、乡长报告,并告知党政办公室,报告时要说明时间、地点和事由。因工作需要,到县外出差学习考察的,由出差人出据上级文件、通知,经党委书记审批后方能出差,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政府机关职工、村居委干部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按规定程序审批。书记、乡长、人大主席请假,由县委、政府领导审批,其他领导请假,由书记或乡长审批。政府职工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乡长或书记审批,4—7天由党委会集中研究后由乡长或书记审批,7天以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并在其公休假中扣除。无故不请假者,作旷工处理。村(居)委干部请假,副职由联系领导审批后,并报告主要领导,正职(村书记、主任)由联系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乡长或书记审批。村(居)委书记请假,要委托村居委主任或1名其他村(居)委干部主持工作。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为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遵守财经法规,最大限度地聚财和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财政收入制度:
1.核算会计负责全乡票据的领回、发出、收缴工作,监督收入缴存财政结算专户,审核收入行为的合法性,每月向财政所长和分管财贸的领导报告票据的使用情况。
2.单位凭物价部门审核有效的收费许可证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到财政所核算会计处按规定限量领取收入票据。
3.单位每月20日(双休及节、假日顺延)前必须按时将收到的资金缴存财政结算专户,并将收入票据交财政所核算会计就收入行为的合法性和收入缴存情况进行审核。凡每月20日前的收入未存入财政专户的资金一律视为挪用,并按有关规定报乡纪委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财务支出原则:本着谁安排谁落实,谁经办谁负责的个人经济责任制,在研究经费支出时应同时明确支出渠道。各项开支必须在有支出渠道和资金保证的前提下,财政所方可凭相关依据办理。
第二十一条& 差旅费制度:县内定额包干,含下村补助在内领导每人每月240元,中层干部和驻村干部每人每月200元,一般职工每人每月160元。县外按《垫江县黄沙乡人民政府关于黄沙乡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职工医疗费制度:政府内所有职工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单位应承担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应承担部分由职工自己缴纳,除公伤外,政府不负责职工医保未解决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三条& 学历培训费制度:职工因学历发生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工资、津补贴制度:工资津贴及补贴的发放一律由财政所凭组织人事部门及上级文件规定的规定统一办理,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出台政策分配财政资金及实物,违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借款核签制度:因公事需借款,必须经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研究、审批同意后,方能在财政所办理借款手续。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公务完成回单位后7天内,必须到财政所结清借款,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并由财政所于次月从职工工资中扣收借款。
第二十六条 &资金安排制度:财政所在安排资金时,应执行先保职工工资及福利、再保机构运转、后谋发展的经费支出顺序安排财政资金。财政所每月10日前,按规定打卡支付行政和事业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公用支出实行定额包干,鼓励领导职工向上争取项目和经费,并由政府集中用于弥补财政经费不足。
第二十七条& 支出依据报销制度:公用支出依据必须来源渠道正规、事项填写及印章齐全,由政府内行政及事业单位的经办人写明事由,站所办责任人证明属实,分管领导签明支出渠道后交财贸领导签字,200元以上须由乡长审核后方能报销入账。工程项目支出需附上工程合同及竣工验收记录方可签字报销。对越权审批以及不符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规定的支出,领导须拒绝签字,报账员、核算会计应拒绝付款、入账,并按支出依据来源途径退给经办人。对不按规定发生的支出,由报账员和相关签字领导共同追回款项。所有单位往来结账和单笔资金在5000元以上的个人支出必须实行转账支付,严禁现金结算。
&第二十八条& 财务结算期及报表制度:每月19日为财务结算期。报账员、核算会计、结算员及代账员要相互衔接,根据支出依据的事由、受益人或使用人所对应的部门核算财务结算期内的会计业务,并在每月26日前向乡财政所长、财贸乡长、党、政主要领导报送报表。
第二十九条& 打印费制度:政府机关及站、所、室的文字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内完成,严禁在外加工打印,严格控制打印数量,杜绝浪费。未经请示擅自在外发生的打印、复印费用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三十条& 修缮费制度:政府机关及站、所、室需维修的物品,应书面申请分管领导、财贸领导签字后送财政所统一安排修理。
第三十一条& 物资采购制度:凡采购物资金额达3000元以上的由县政府集中采购。物资使用部门须先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财贸乡长及乡主要领导签字后,凭领导签字的申请,配合财政所完善采购相关手续,交县政府采购。政府机关及各职能部门所需的其他物资(含广告、标语),一律由站、所、室负责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及财贸领导签字后,财政所凭书面申请进行统一采购,并登记入账。
第七章& 公务接待
第三十二条& 公务接待必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乡内接待由党政办、财政所凭领导派餐通知统一安排;乡外接待必须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并凭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三条& 会议用餐:由承办单位造名册,并签字齐全后,凭名册到财政所领取10元餐票。
第三十四条& 接待用烟,原则上不发包包烟。用烟部门先到财政所填写用烟事由,交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政所领取。财政所凭领导签字的用烟报账单入账(特殊情况先用烟后由经办人补签字)。
第八章& 车辆管理
第三十五条& 乡内用车由党政办调度,乡外、县外使用政府小车实行派车单制度。凡因公需用车者,必须由用车领导填写乡政府统一制定的派车单,写明出车事由、去处、里程、乘车人员, 派车单由用车领导交审批人签署意见后,将存根联交到党政办。县内用车由分管后勤的领导调派,县外出车必须经乡长或书记同意后方能出车。派车的原则是按先主要领导、后分管领导、按办事的轻重缓急和先后顺序,乘车人数的多少安排。用车领导必须提前半小时通知党政办,双休及节假日用车原则上应提前一天通知党政办。特殊情况和紧急用车的,必须由用车人按审批权限电话联系,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车辆,事后按正常程序由用车人在2个工作日内补“派车单”。安监车渝(G63512)除接送领导上下班外,原则上只能在乡辖范围内行驶。
第三十六条 政府桑塔纳(渝GB0966)负责接送领导上下班,洗车费每月按100元定额包干,但洗车次数不少于8次,驾驶员的通讯费按50元/月计发,必须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如不开机或开机不回电话,扣发当月通讯费,每月初结算上月费用。
第三十七条& 车辆需大修时,驾驶员必须提前告知党政办公室修车的部位和修理费概算标准,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2人以上)到指定修理厂监修,并开据正式收据按规定报销。
第三十八条& 小车加油实行申报制。每次加油须告知党政办加油数量,& 党政办做好记载,连同油发票作为月底加油报销依据。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驾带病车,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否则,一切费用和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四十条& 原则上不准在外租车,确因特殊情况,如接受检查,处理突发事件,政府车辆已外出等,方可在外租车,但租用车辆之前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填写派车单。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要爱岗敬业,牢记“安全、守时、保密”方针,加强学习,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三查、三助”工作,保证车况良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道路安全法》。驾驶员出车期间由坐车领导管理,未出车期间,协助党政办工作。
第九章& 政府统一采购与公物管理
第四十二条& 乡政府成立采购办公室,设在财政所,负责政府及各站、所、室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事宜。采购人员由人大、纪委、财政所、党政办的相关同志组成,分管后勤领导任采购办主任。
第四十三条& 各站、所、室需购一般固定资产或大型固定资产,由各分管领导提出申请,交乡采购办会同主要领导统一研究,经同意后,再由采购办采购,新购的固定资产必须进入政府固定资产帐,政府固定资产登记由乡财政所负责。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要厉行节约,强化物资管理,对所购物品要妥善保管和使用,无故损坏要照价赔偿。如因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必须完善财产物资移交手续,由分管后勤领导签字后,组织人事办公室方能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章& 收发文与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收文由党政办文书分类收文,交党政办负责人拟办后及时送主要领导签发处理意见,按领导意见送有关部门及人员处理,对涉及督办的文件由党政办发出限时督办通知单,督促其及时办理或上报材料,对逾期办理或不作处理造成工作失误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六条& 发文由起草人用统一发文稿抄写规范后送党政办从文体文字方面初审后,交分管领导审阅、核稿,再送主要领导签发,并将修定完善后的签发稿电子版交党政办编制文号、存档、打印发文(若未将主要领导签发后修定的电子版交到党政办的文件一律不编制文号)。杜绝无主要领导签审擅自发文。发文必须保证质量,起草人负责文件校对下发,做到不错、不重、不漏。信息发文必须交分管领导签发方能打印;不允许以党委、政府名义滥发简报、信息等材料,否则文责自负。
第四十七条& 处理后的文件、资料、表册、图像、奖牌等,各部门要及时送回党政办存档,次年3月底前必须全部移交党政办统一管理。若需部门存档,部门存复印件,原件送党政办,所有以党委、政府名义起草的文件由党政办负责收集,并立卷归档。
第四十八条& 所有职工尤其是涉密人员必须对国家机密保密,不得擅自泄密,更不能散布谣言,必须按规定保管密级文件,按密级要求送相关人员阅处后入柜存放,对出现泄密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章:环境卫生与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环境卫生制度:乡内由建管、市政负责监管。
1.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认真打扫公共区域和室内的清洁卫生及绿化区的除杂、护理工作。
2.室内保持整齐、清洁、无积尘、无痰迹、无烟头、果皮和纸屑。
3.室外清洁卫生保持好,无纸屑、果皮、杂物、无乱扔乱倒现象。
4.随时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做到无积便和尿垢,基本无臭味。
5.绿化区及花盆的花草、树木土肥水足,无杂草、病虫,生长期长势旺盛。
6.每天至少做一次卫生,花草、树木每月除一次杂草,施一次肥,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修枝整形、杀虫。
7.根据季节特点,搞好宣传和预防工作,防止流行病的萌生。
第五十条& 安全保卫制度:乡政府内由安办负责监管,党政办、财政所配合。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抓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工作,切实保护好公共财物,否则由责任人员负责损失赔偿。
2.严格加强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天然气管道,不准使用电炉,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或寝室存放,职工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源、气源,并关好门窗。
3.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现金管理,及时存入专户,用于零星开支的现金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被盗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损失。
4.由值班人员负责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倘若出现闹事苗头或纠纷,必须尽快平息,以免酿成事故,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电话:)并负责好政府大门、办公室及会议室门锁的开关。
5.所有文档资料(电子网络)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被盗、被毁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十二章:保密工作和廉政建设
第五十一条& 保密制度:
1.机密文电,内部刊物、纪检、监察函件,人民来信由党政办登记,按规定的范围组织传阅、保管、承办、清退,不得让其无关的人员看阅。对未公布的经济数据、人事安排等不准向外泄露。不得用普邮和托人捎带机密文件,重要信函由领导亲启,除授权者外,任何人不得拆阅。
&&&& 2.档案室、文印室等机要重地,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各办公室的重要文件、资料要妥善保存,严禁无关人员查阅。
&&&& 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必须收好各种文件资料,锁好抽屉,关好门、窗,水、电、气、电脑等。
4.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自觉做到《十不准》,如有违背,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5、加强网络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廉政建设制度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2.严守党纪、政纪、勤政务实。
3.严禁“三乱”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不准从事影响政务的商业活动,不准用公款买卖股票,不准接受礼金和以权谋私。
5.实行个人收入及重大事项申报制度。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为确保规则的有效贯彻实施,成立黄沙乡党委、政府工作规则实施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和分管财贸的领导任副组长,乡其他领导、党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内)。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行文之日起执行,凡以前与本规则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则为准。
【】 【】【】【】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包括县级领导)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_范文_秘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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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包括县级领导)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包括县级领导)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内容摘要】
……五、休假申请审批制度。县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应按照年初确定的休假计划申请休假,填写《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经办公室分管领导、纪检组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计划休假时间遇单位公事繁忙,申请休假人员应从大局出发,择时休假。工作完毕后,各分管领导应及时安排补休假。  六、休假登记。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登记工作由政工业务主办与干部职工请销假工作一并登记。申请休假工作人员在审批同意后应将《申请表》上交到政工业务主办处,休假结束后,休假人员应及时签名销假。  七、应休未休假人员工资报酬。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因公未休完年休假天数的工作人员,年终由本人填写《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不(未)休年休假申请审批表》,办公室召开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纪检组长、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并书面报告县人社局审批。审批后,由财务室依据《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通知》第四条之规定,填写《xxxx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审批表》,经办公室纪检组长和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县人社局核拨经费。  ……
【正文】&  按照《xx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中共xxxx委办公室、x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xx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办公室工作人员(包括县级领导)带薪年休假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应享受年休假待遇人数。依据《实施办法》第一条“凡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之规定,我单位应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共48人。其中:县级领导8人、科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29人(文书11人、会计1人、通讯员2人、司机10人、>…………本文共2137字,网站会员可查阅、复制全部文档新来的客人请【】查看文章已注册会员请【】阅读全文秘书文库--青年干部的网络秘书,职场精英的智慧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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