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百强乡镇人社厅201342号文件关于建立青海省百强乡镇乡镇工作岗位补助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玉树州人民政府网—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王景雄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您的位置:&&&&&&
青政人〔2016〕20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王景雄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青政人〔2016〕20号青海省玉树州人民政府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西州流动人口管理和 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您的位置:&&&&&&
青政办[2015]1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西州流动人口管理和
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5]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海西州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7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西州流动人口
  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海西州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推进海西州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流动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必然产物,并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海西州正在深入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工作,进入州内的流动人口持续增长,已占全州总人口数的33%。随着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多,经济社会参与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开放性、动态性的不断增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思想观念、政策措施、工作模式和保障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是加速城市人口增长和产业聚集的迫切需要,是政府强化社会治理职能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海西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有效途径。海西州、海东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管理和服务并重的意识,遵循“当下可承受、未来可持续”、“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提升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二、创新和提升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
  (一)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凡在海西州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海西州居住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及具有我省户籍跨县(市)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公安、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应按照.《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登记、居住证办理和查验等基础工作。(责任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
  (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积极稳妥地厘清并规范外来人口与村集体、农垦企业所属土地的承包租赁关系,健全完善相关合同手续。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力度,对外来人员和当地居民违法倒卖宅基地耕地、私自开垦荒地、非法占地违章建设等违法行为,依法排查处理。严格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集镇规划区、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沿线作为巡查工作的重点,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防控打击力度。(责任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
  (三)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按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为根本,以解决问题、共创和谐为重点,切实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实现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立由本地居民与外来流动人口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保障流动人口的宗教信仰自由。根据常住和流动信教群众分布状况,对宗教活动场所布局进行调整。对群众集体宗教生活需求较高,布局合理且确有必要存在的,可依法予以登记。对布局混乱,矛盾纠纷较多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取缔宗教活动场所时,要妥善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动员引导信教群众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责任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民宗委)
  (四)加强基层社区管理。进一步加强居民自治制度建设,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覆盖到包括租赁土地农民工在内的所有流动人口,根据流动人口分布情况将其全部纳入社区管理。以流动人口需求为导向,整合延伸到社区的人口、就业、培训、低保、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法律服务等社会治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完善以城乡社区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同时,全面落实对流浪乞讨等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政策,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责任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民政厅)
  (五)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强化流动人口聚集区域的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严厉打击与严密防范、专项打击与重点整治、传统手段与现代科技、专门机关与群防群治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持续推进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社会治安技防体系建设,广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加强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强化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治安掌控能力。加强流动人口的基础信息采录和动态管理,做到“信息准,轨迹清,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海西州负责在诺木洪农场设立公安派出机构,全面负责诺木洪农场外来人员的户籍管理及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
  三、推进和优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海西州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优先接纳,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学校布局调整,统筹各类资金,适时改扩建和增设学校及幼儿园,配备师资力量,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与本行政区的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努力改善基础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完善学校配套功能,缩小校际差距。加强对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学校的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学前一年资助及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政策,逐步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责任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二)积极开展就业服务。结合海西地区城镇化建设发展需求,进一步强化产业支撑,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对农民工等外来人口的吸纳能力。全面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建立完善外来劳动力信息服务网络和监测手段,加强职业供求动向监测预警。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健全实名制就业失业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海西州劳动力用工信息发布平台,引导流动人口有序流动。开展创业型城市、创业型社区(乡、镇)创建活动,鼓励支持流动人口创业。认真落实扶持政策,为流动人口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实施好“春风行动”、“海西枸杞采摘”等季节性劳务输出专项活动,认真兑现劳务经纪人奖励政策,鼓励劳务经纪人带领本地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强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拓宽流动人口就业渠道。(责任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省司法厅)
  (三)优化卫生计生服务。按照“同等服务、同等标准、同等保障、同等考核”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管理和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在疾病预防、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慢性病检查建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按照流入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适时改扩建和增设基层卫生计生机构,增加基层医护人员力量。要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生育关怀和计生维权服务,依法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的奖励、优惠和扶持政策,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
  (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把流动人口逐步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办法,推进流动人口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全面推广流动人口劳动合同制度,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纳入城乡就业管理体系,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海西州人民政府)
  (五)逐步解决住房需求。把解决长期在海西州就业与生活的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纳入全州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发展规划,多渠道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合理划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和标准,逐步解决当地流动人口的阶段性住房问题。加强私房出租管理,向流动人口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工业园区,建设员工集体宿舍,纳入社区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海西州人民政府)
  (六)提升法律服务效能。重点宣传与流动人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以法律援助中心为平台,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公证等职能部门作用,提高对流动人口法律援助的工作水平。加强流动人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责任单位:海西州人民政府、省司法厅)
  (七)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涉及教育、就业、卫生计生、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维权服务等相关经费,要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要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民流动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省级相关部门在测算教育、医疗等对下补助资金时充分考虑海西州流动人口因素,给予倾斜照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海西州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海西州、海东市政府及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协调联动,尽责履职,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选择诺木洪等地为试点,扎实工作,积累经验,力争以点带面、整体突破。各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特别是排名在前的责任单位,要切实起到牵头组织、会商协调的作用,不折不扣地推进各项工作,务求实效。省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力量督导各单位、各地区做好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海西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真研究破解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做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外来人员有学上、有业就,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同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努力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社会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海东市要扎实做好海东籍在海西务工人员各类权益的转移、接续等保障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公安、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围绕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效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流动人口在海西州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流动人口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在解决流动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道德、城市生活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增强流动人口对流入地的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本意见自2015年1月27日起施行。
  附件:诺木洪地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方案
诺木洪地区外来务工人员
&管理和服务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以诺木洪地区作为海西州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突破口和先行区,创新发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系,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海西州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遵循依法管理、优化服务、保障权益、公众参与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地方、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协同配合,统筹各项改革发展,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管理,形成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各司其职,企业合理承担、社区依法自治,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诺木洪地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二、加强户籍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
  (一)设立公安机构,加强社会治理
  诺木洪农场已初步形成规模化种植、现代化集约经营的枸杞产业园区。2011年,省农牧厅批复了《青海诺木洪枸杞产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将枸杞产业园定位为省级特色产业示范园区。
  随着园区的发展,大量从事枸杞种植、加工、销售的外来人员进入园区并长期居住,加之每年因灌溉、枸杞采摘、越界放牧等引发的案事件频发,社会治安比较混乱,加强社会治理已十分必要和紧迫。
  1?由海西州负责,在园区设立公安派出机构(诺木洪公安分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管理和园区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2?由海西州负责,商省编办、省公安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都兰县公安系统内部调剂编制和人员进驻公安派出机构,履行管理职责。
  3?户籍管理方面,采取户口登记管理和居住登记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凡在园区长期从事枸杞种植、加工等我省籍外来务工人员,有落户意愿的,可将户口迁至农场登记为常住户口进行管理。我省籍不愿落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外省籍外来务工人员,由公安派出机构按照《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为其办理居住证,实行居住登记管理。具体工作由海西州公安机关负责。
  (二)明确各方责任,跟进公共服务
  本着“以人为本”、“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流出地、流入地双向管理服务”的原则,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任务。同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住房问题
  一是鼓励落户务工人员按照统规自建的方式,建设自住住房,同时也可由落户务工人员自筹资金,由省监狱管理局统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享受土地划拨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二是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规定,合理划定准入条件和标准,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住房建设项目规划,使其享受到国家补助资金和优惠政策。
  三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求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外来人员住房问题。
  2?医疗卫生问题
  一是按照流入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在园区单独设立一所基层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在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按每1000—1500人1所的标准,设立若干所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是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做好建设立项、医疗用房建设并配备医疗设备。海西州负责选派医疗卫生人员,由都兰县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业管理。
  3?教育问题
  一是将诺木洪地区监狱管理局开办的子弟学校和民和县开办的诺民小学全部移交都兰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代课教师资格由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审核和核编后,纳入海西州编制管理。学校用房和教学设施由省监狱管理局负责建设和维护,并协调省教育厅将其纳入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教育项目规划予以支持,以满足义务教育基本需求。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海西州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学校布局调整,适时改扩建和增设学校及幼儿园,配备师资力量。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按照海西州规划及工作进展在有关教育项目中给予支持。
  三是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子女学费和教科书等各项费用;所有我省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等享受海西州寄宿生生活补贴和贫困生生活补助等各项补助资金,同等享受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等各项惠民政策。
  4?社会保障问题
  一是园区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可纳入海西州都兰县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其社会保障标准。
  二是园区外来务工人员落户,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我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确属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后可享受70%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转户后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原来的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可转移接续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是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即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五统一”,落户人员相关手续资料全部转入海西州。同时,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落户人员按照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纳入城镇低保和医疗救助。
  5?人员编制和财政资金转移问题
  一是省财政厅牵头,商海东市、海西州及省有关部门,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按照人口转移数量和有关补助标准,将涉及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省级补助资金,从海东市核减后全部划转到海西州。
  二是省编办牵头负责,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服务人口和转移人口重新核定海东市相关县区的医疗卫生和教师编制,核减后划拨至海西州。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青海省百强乡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