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军训部队到打靶场中得热射病 部队应该怎么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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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训练致热射病326例救治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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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5岁健壮男生军训患热射病死亡
儿子去世后,彭海青最常做的事情就是看着儿子的照片发呆。
原标题:天热中暑,高一男生军训死亡
9月12日,爱子彭嘉豪离世已一个多月了,但岛城市民彭海青却无论如何也难以接受这样的惨剧:今年8月9日,高大健壮的儿子顶着烈日参加青岛16中高一新生全封闭军训,因中暑患上热射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家长质疑学校疏忽未将孩子及时送医治疗,致使孩子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学校称孩子死亡属“意外事件”,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文/片 本报记者 刘腾腾
回放 15岁男孩军训患热射病去世
今年8月4日,15岁的高一男孩彭嘉豪,像青岛16中新入学的高中生一样参加学校的全封闭军训,地点在位于李沧区的青岛二航校。军训第六天,也就是8月9日下午五点半左右,小嘉豪的母亲突然接到学校的电话,称孩子发烧了,让她到二航校去接孩子,嘉豪的母亲赶紧赶到学校。下午六点半左右,她到了学校门口后给儿子的班主任打电话,可对方却一直没接电话。无奈,她只好给儿子打电话让儿子自己出来。“当时孩子出来的时候,走路摇摇晃晃,神志有些恍惚,说发烧两天了很难受。量了量体温,有40℃。”嘉豪的父亲彭海青说。
儿子病情严重,嘉豪的母亲赶紧到马路边打车想把孩子送到医院,但当时天气炎热,路上车辆极少,没有出租车,她只好扶着孩子拖着行李,坐公交到了最近的青岛第三人民医院,此时已是晚上七点半。嘉豪刚到医院就昏迷,医生确诊为热射病,建议转院治疗。120随后将孩子送到海慈医院急诊室抢救,“当时孩子右鼻孔出血,被送到了重症监护室。”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一个多小时,孩子最终抢救无效,于当晚10点25分死亡。
“我赶到医院连孩子最后一面都没见上,他就这么走了……”9月12日是嘉豪的“五七”,彭海青抚摸着儿子的遗像痛苦地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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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军训期间教官可以打人吗?要负法律责任吗?_百度知道军训暴晒男童险丧命谁担责
 &&13岁的小天参加军训时突发热射病,险些丧命。小天的父母认为学校在军训中没有尽到应有的看管义务,将学校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学校及军训中心赔偿小天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小天起诉称,小天系北京某中学初一学生,2013年夏天,学校组织小天所在年级到某军训中心进行军训,当时正值炎夏,天气酷热,大约在上午十点左右,小天军训时感到身体不适,要求休息,但学校和军训中心现场看管人员未予理会,要求小天继续训练,后小天体力不支晕倒。小天晕倒后被送到某医院治疗,由于病情危重医院建议转院,转院后再次由于病情危重被转至上级医院急诊,并办理了住院手续,入住重症监护室治疗。小天因夏季军训日晒体温高热,经医院诊断为热射病、急性肾功能衰竭、横纹肌溶解症等,在医院治疗一个月后出院继续服药治疗。事情发生后学校及军训中心一直承认己方有过错,但从始至终未为此垫付任何医疗费用,出院后,就赔偿问题小天的父母多次与学校及军训中心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小天及其父母认为,军训本身训练强度大,加之天气炎热,学校及军训中心作为军训的组织者,应当对学生在训练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所预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但未尽到其应尽的责任,管理上存在过失和疏漏,应当对小天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小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学校及军训中心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学校及军训中心向小天共同赔偿医疗费42961.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营养费3000元、误工费6213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共计74724.49元。
(节选自中国法院网“军训暴晒男童险丧命&起诉学校要求赔偿”)
&李华阳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将其送到到教育机构后,教育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学校管辖范围内)和特定时间内(入校门起至出校门止),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未成年人在校学习期间(无论是上课时间,还是课间休息时间以及午饭休息期间)在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设施、生活设施中,发生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事故的,学校或教育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学校及军训中心作为教育机构,在学生军训过程中,应当对学生在训练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所预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但其管理上存在过失和疏漏,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应当对小天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thread-htm-fid-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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