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15天 平日加班算出勤吗24周末加班算出勤吗28怎么算工资

每天上12小时,一个月上15天,这样该怎么算考勤,有没有加班费?_百度知道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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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比如员工月工资2500,有两种工资计算方式:1、2500/当月天数*出勤天数。2、2500/应出勤天数(上6天班每周)*实际出勤天数。
这两种方法有哪些优点和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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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re-con" id="j_reply_txt_楼的算法基于: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故正反算都是一样的。但实际是没什么意义,就跟加法,反过来就是减法一样。
2013秋季班
如果公司以月天数为实际计算天数的话,则如下:
第一种方法:*{1-(实际工作天数/应出勤天数)}
第二种方法:2500*(实际工作天数/应出勤天数)
如:某员工出勤20天,当月共31天,则其工资为2500*(20/31)=1612.9元
或*{1-(20/31)}=1612.9
如果公司以21.75为实际计算天数的话,则如下:
第一种方法:*{1-(实际工作天数/21.75)}
第二种方法:2500*(实际工作天数/21.75)
如:某员工出勤14天,则其工资为2500*(14/21.75)=1609.2元
或*{1-(14/21.75)}=1609.2元
这种计算方式,无论正算反算结果都是一致的
2015秋季班
@舒情话弋:如果当月员工出勤天数为22天呢?岂不是工资大于2500了吗?
2015春季班
但是我也很苦恼,按照21.75来算,总有一方要吃一点点亏。
2015春季班
实际上正算法和反算法中的21.75没有起什么作用,就是按照实际天数来算的工资。不信,你们约分试试。
2015春季班
学习了,专业。
2013秋季班
学习了,11楼好棒
看了十一楼的算法,发现自己的不足,学习了
2015春季班
同意11楼的算法。
2014春季班
同意11楼的算法
2014春季班
我要回复...算法跟11楼一样
同意11楼观点
2014秋季班
我们的算法跟11楼一样
我们公司是五天半工作日。
工资=月薪-月薪/23*缺勤天数。为什么是23呢,员工全年12个月的月平均工作日是23,如果不这样做,每个月的日工资都不一样
2014秋季班
正确的算法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 + 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 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同样举上面的案例:
案例一:某员工月薪2175元,7月份有23个工作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2×(21.75÷23)=2080.4元
反算法: ÷21.75×1×(21.75÷23)=2080.4元
案例二:某员工月薪2175元, 5月份有21个工作日,5.1为法定节假日,员工缺勤1天,出勤是20天,本月月薪多少?
正算法: ×(20+1)×(21.75÷(21+1))=2076.14元
反算法: ÷21.75×1×(21.75÷(21+1))=2076.14元
正、反算法结果都为一致了。 &
目前也有一些实行6天工作制之类的民营或私人企业不使用21.75计算月薪的,而是直接用实际出勤天数进行计算。这也可行。法律法规并不强制要求企业一定按21.75来计算月薪。最普遍的算法就是用 “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这种算法错就错在没把“带薪法定节假日”天数算进去。正确的应该为 “工资=月薪÷(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也有企业是使用 “工资=月薪÷30天×实际出勤天数” 此类算法来计算月薪的企业。这种算法又会出现上述所说的正、反算法结果不一致,而且这种把休息日算成带薪工作日的方式也存在着争议,如果遇到有员工月初辞职的,企业是否会将剩下的带薪休息日天数算还给员工呢?
看到高手的计算方法,分享给大家
2013秋季班
@吹海风看星星:感觉这个跟靠谱!
2015秋季班
@吹海风看星星:这个也是错误的,不合法,日工资标准就是 月工资/21.75,无论是计算加班费或者缺勤扣款都是以此为标准,没有其他。你说的这种情况剔除了21.75的影响,这样算下来,当员工全勤时,每月的日工资就不一样,明显不合法。正算法和反算法都是合法的,但是实际处理起来有小瑕疵,有弊端。为了相对公平,正确的算法可以是:以员工出勤天数为标准,出勤天数>=11天,用反算法,出勤天数
2015秋季班
@吹海风看星星:
2014秋季班
第一种对老员工有利 第二种对新员工有利&
1、第二种对新员工有利
第一种 月薪2500 当月是30天 &如果新员工当月16号开始上班 那么他这个月工资按照15天计算就是1250&
第二种 &月薪2500 当月是30天 假如应出勤25天 &如果新员工当月16号开始上班 那么他这个月工资其实不是按15天计算 是按照上班13天来(可能的情况) 工资就&1250
&2、第一种对老员工有利
第一种&月薪2500 当月是30天 如果请假1天 就扣工资.33多
第二种 月薪2500 当月是30天 应出勤26天 如果请假1天 就扣工资.15多
2014秋季班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2014秋季班
月工资=*出勤天数+*2*4(元)
如该月内,有法定假期,另行计算。
法定假不能通过串休而不支付工资,法定假工资为日工资额300%。
这两种方法都不合法,合法的应该除21.75天
2013秋季班
第二种方法比较合理
2013秋季班
第二种相对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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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最新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2015最新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1、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另外,该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应当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上海市法院系统则偏向于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确定的原则,与上文有所不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  2)、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4)、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3、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8×小时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8×小时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8×小时数×150%  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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