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局局长陈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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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扬2015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来源:县政府办 时间:日 浏览:498
旺府办函〔2015〕188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扬2015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县级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一年来,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组织科学、应对积极、措施得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和灾害损失,全力维护了全县生态资源安全,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扬先进,促进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县政府办等20个先进集体和陈博等2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森林防火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建设生态旺苍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12月2日
2015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20个)
县政府办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林业和园林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消防大队& 县森林公安局& &&&&&&&武警一大队
东河镇&&& 尚武镇&&& 张华镇&&& 黄洋镇&&& 普济镇
木门镇&& &九龙乡& &&麻英乡&& &正源乡 &&&燕子乡
二、先进个人(20名)
陈& 博&&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唐& 苇&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何杭生&& 县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吴定军&& 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李& 超&&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陈宝全&& 三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万& 云&& 五权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义宏& &高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涂明学 &&双汇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正杰&& 国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建波&& 檬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 伟&& 鼓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大朝& &盐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温晨光&& 福庆乡人民政府乡长
侯& 斌& &水磨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东&& 大两乡人民政府乡长
徐& 皓&& 静乐寺管理办主任
彭宗汉&& 东河镇中心林业站站长
李妍清&& 国华镇中心林业站站长
严子涛&& 五权镇中心林业站站长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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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到广元工程技术学校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学习交流
参加活动:0 次组织活动:0 次主题主题金币
薄美人, 积分 4305,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5 积分
薄美人, 积分 4305, 距离下一级还需 695 积分
发表于 5&天前
10月25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陈正杰率领节能减排小组到尚武镇广元工程技术学校,就节电、节水、节气、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进行现场交流。
&&该校负责人介绍了学校节能减排现有基本情况,一是更换校区照明设备,选择能耗低、寿命长的led节能灯,分时分段进行控制使用。二是改造全校各类用水设备,安装电磁阀,杜绝水资源浪费。同时对厨房、开水房等用气设备升级改造,提升燃气效率降低能耗减少碳排放。三是向全校师生提倡无纸化办公教学,做好废旧纸张回收再利用。四是在校园显眼位置做展板,张贴与节能节约相关标示、标语,让全校师生养成节约的好习惯。
&&通过交流,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我局今后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方向。下一步,我局将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号召社会各界力量加入其中,让节能减排成为工作生活常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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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旺苍县201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县政府办 时间:日 浏览:4976
旺府办函〔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旺苍县201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旺苍县201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旺苍县201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2015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任务的通知》(川国土资函〔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5〕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安置工程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迅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门人员为成员,抓落实,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有力有序推进,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二、避险搬迁范围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旺苍县201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任务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旺府办函〔号)精神,已纳入规划的&61处197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为本次避险搬迁对象。
三、项目建设原则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补助项目属于惠民工程项目,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是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群众自愿”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必须是已经纳入省国土资源厅防灾避险搬迁工程规划、自愿申请搬迁的农户;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阳光政务,实现信息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补助对象的准确性;三是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下达到各相关乡镇,由乡镇研究合法管用的兑付方案,保证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全部直接补助到搬迁农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四、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核实搬迁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力量对照任务表中的隐患点、户数、户主、人口等信息进行现场核实,并对核实后的准确信息在当地政府及村社进行张榜公示,留存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前将核查意见书上报县国土资源局(附件3)。
(二)搞好动员,讲明政策。各乡镇要及时召开好动员会,向被搬迁农户讲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补助的原则及补助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5〕53号)规定,一般农户户均补助资金2.5万,集中安置点户均补助1万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安置方式可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就近安置、异地安置、投亲靠友等多种因地制宜灵活形式,但必须搬离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拆除原受威胁的房屋,方能领取补助资金。
(三)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确定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新址必须坚持“科学选址、合理规划、群众自愿、立足发展、确保安全”的原则,一定要避免因新建房过程中削坡、开挖等引起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如因需要,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采取集中安置的,在选址时必须由各乡镇政府邀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选址确定。
(四)严格审批,统一风貌。各搬迁农户及集中安置点必须按照规定报批建房用地手续,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安排村内空闲地及非耕地建房,不占或少占耕地,占地标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建房必须符合乡镇风貌控制要求和村庄规划。
(五)加快推进,圆满完成。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保稳定、促发展的一项惠民措施,各乡镇政府每月20日要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进度表,汇总后报告县人民政府。各乡镇按照要求加快推进,确保各搬迁农户及时撤离出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完善资料,整理归档。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完善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相关资料(清单及相关表册附后),并收集、整理、组卷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七)强化验收,严格把关。项目竣工验收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搬迁农户,原住房是否拆除、原宅基地是否复垦,搬迁农户是否真正脱离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初步验收,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报县国土资源局,并书面申请终验,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邀请市国土资源局参加,组织县建住、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新迁建房屋的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建筑物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户补助资金落实、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情况。
五、具体工作
(一)资金兑付。该项目属于省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要严格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严格按照补助资金兑付方案分段或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到农户。
(二)集中安置。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各乡镇结合新农村建设需要进行集中安置的,需上报县国土资源局,提前规划、科学选址,并协调专业地勘单位对拟建集中安置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明确不存在隐患才能进行选址定点。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争取或筹集其他资金搞好集中安置点的场平和基础设施配套工作,以利于避险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配套资金的使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由集中安置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县国土资源局根据乡镇上报已完成的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验收书面申请,邀请市国土资源局参加,联合县财政、审计、国土部门验收后进行统一兑付。
(四)放弃搬迁安置。不愿搬迁农户上报书面放弃书,由所在组、村、国土资源管理所、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五)上报资料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准备及按要求上报如下资料:
1.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对象核查意见书;
2.公示(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3.公示照片(照片不用冲印,用数码相机拍摄后直接打印在a4纸上);
4.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对象申请表;
5.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协议;
6.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户主承诺书;
7.户主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本人签字盖章);
8.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宅基地复垦协议;
项目验收时需准备及按要求上报如下资料:
1.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项目补助资金兑付领签表;
2.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报送关于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项目验收的请示;
3.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户房屋搬迁前后照片对照表(照片不用冲印,用数码相机拍摄后直接打印在附表上);
4.搬迁户建房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或新房土地证复印件或者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
5.上级规定需要的其它资料。
1.旺苍县2015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旺苍县201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指标分解表
3.&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对象核查意见书
5.&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对象申请书
6.&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书
7.&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宅基地复垦协议书
8.&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户主承诺书
9.&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项目补助资金兑付表
10.四川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销号申报表
11.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户搬迁前后房屋照片对照表
旺苍县201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荣健&&副县长
副组长:李宏元&&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杨静茂&&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朱思全&&县财政局局长
&&&&&&&&昝绍福&&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李&&林&&县审计局局长
&&&&&&&&袁&&东&&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龚彦文&&东河镇镇长
周志林&&嘉川镇镇长
张晓军&&尚武镇镇长
尹朝南&&木门镇镇长
昝&&亮&&普济镇镇长
陈保全&&三江镇镇长
李&&国&&英萃镇镇长
陈正宏&&张华镇镇长
&&&&&&&&涂明学&&双汇镇镇长
欧&&界&&黄洋镇镇长
余义红&&高阳镇镇长
陈正杰&&国华镇镇长
盛&&玉&&枣林乡乡长
姚帮林&&大德乡乡长
梁&&伟&&鼓城乡乡长
&&&&&&&&温存光&&福庆乡乡长
王&&东&&大两乡乡长
赵&&蓉&&农建乡乡长
石建平&&正源乡乡长
谭&&强&&龙凤乡乡长
梁子隆&&九龙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袁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旺苍县201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指标分解表
隐患点名称
威胁人数(人)
潜在经济损失(万元)
苟家碥滑坡
枣林乡解放村10社
楠木树滑坡
大两乡大河村2社
凤家碥滑坡
东河镇南阳村1社
瓦房岭滑坡
东河镇金坪村二社
天井里滑坡
国华镇古松村三社
桃树湾滑坡
国华镇花街村一社
风箱树滑坡
福庆乡农经村5社
代家沟危岩
黄洋镇店子村三社
瓦厂梁滑坡
黄洋镇金安村4社
堰口上滑坡
黄洋镇黄洋村6社
土地湾滑坡
龙凤乡锦旗村8社
罗圈树湾滑坡
嘉川镇群力村九社
宋明华屋前滑坡
尚武镇万家沟村6社
姚家山不稳定斜坡
张华镇小龙村1社
不稳定斜坡
大盖地滑坡
张华镇大龙村3社
卢家湾不稳定斜坡
九龙乡玉台村3社
不稳定斜坡
水井湾不稳定斜坡
九龙乡玉台村1社
不稳定斜坡
谭家碥不稳定斜坡
九龙乡大竹村2社
不稳定斜坡
梯子湾危岩
九龙乡先锋村二社
水观音不稳定斜坡
九龙乡鸽子村一社
不稳定斜坡
杨进梦屋后不稳定斜坡
九龙乡先锋村4社
不稳定斜坡
杨翠兰屋后不稳定斜坡
九龙乡先锋村14社
不稳定斜坡
四合院不稳定斜坡
九龙乡先锋村4社
不稳定斜坡
木门镇龙科村6社
梨子园滑坡
木门镇茶园村8社
保塘坎滑坡
木门镇龙科村四社
王文勇房后危岩
木门镇元坝村九社
田湾里滑坡
农建乡联盟村四社
碾盘坝危石
三江镇战旗村五社
瘳家不稳定斜坡
高阳镇温泉村二社
韩家梁滑坡
双汇镇东山村二社
赵家院子滑坡
双汇镇毛寨村四社
龙洞坡滑坡
大河乡桂花村2社
上银里滑坡
大河乡白玉村1社
罗家磅滑坡
金溪镇中坝村1社
改土地泥石流
五权镇中河村三社
<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9.
卢家梁滑坡
鼓城乡关口村7社
昝家湾危岩
正源乡深溪沟村3社
大水沟滑坡
正源乡辕门村十一社
雷坡石危岩
英萃镇雄鹰村东升社
燕子坪滑坡
英萃镇雄鹰村燕子社
彭家屋基滑坡
英萃镇长石村新生社
阳坡上滑坡
英萃镇雄鹰村永生社
文家梁滑坡
英萃镇五岭村红岩社
马家寨滑坡
大德乡爱国村六社
红崖湾危岩
普济镇前卫二社
柿子树坪滑坡
普济镇前卫三社
普济镇前卫三社
院子里滑坡
普济镇前卫四社
老屋里危岩
普济镇西江一社
马鞍石滑坡
普济镇西江一社
三房里不稳定斜坡
普济镇西江村二社
不稳定斜坡
杜家坪不稳定斜坡
普济镇西江村三社
不稳定斜坡
瓦屋里危岩
普济镇西江村三社
普济镇西江村四社
徐家坡滑坡
普济镇龙台村一社
保庄沟不稳定斜坡
普济镇龙台村四社
不稳定斜坡
枣树河滑坡
普济镇洪江村一社
大石包崩塌
普济镇洪江村二社
桐子领不稳定斜坡
普济镇洪江村一社
不稳定斜坡
老母窖滑坡
普济镇板领村四社
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对象核查意见书
隐患点名称:
地理位置:&&&&&&&&&&乡(镇)&&&&&&&村(社区)&&&&&&组
工作情况:
□已拆除受威胁房屋&&&&&&□未拆除受威胁房屋
安置方式:
□异地重建&&&&□异地购房&&&&□投亲靠友
国土资源所意见:
年&&月&&日
乡(镇)财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乡镇政府意见:
年&&月&&日
&&&&&&为确保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及时避开危险区域,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省、市、县安排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最终确定将以下受威胁户纳入201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对象(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若对此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材料或电话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举报电话:&&&&&&&&。
&&&&&&&&&&&&&&&&&&&&旺苍县&&&乡(镇)人民政府
&&&&&&&&&&&&&&&&&&&&&&&&&&&2015年&&月&&日
2015年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拟搬迁安置名单
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对象申请书
搬迁户地址
乡(镇)&&&&&&&&村(社区)&&&&&&&&组
隐患点名称
房屋间数(间)
原房屋面积(㎡)
拟新建占地面积(㎡)
&&&&&&&&&&&&&&&&&&&&&&&&&&&&&&&&&&&&&&&&&&&&&&&&&&&&&&&&&年&&&月&&&日
&&&&&&&&&&&&&&&&&&&&&&&&&&&&&&&&&&&&&&&&&&&&&&&&&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协议书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村&&&&组,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相关政策,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县政府批准实施的《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和市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书,甲方核实并确定乙方属规划搬迁安置的农户。为确保乙方人、畜及财产安全,尽快办理地质灾害危险区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为保证乙方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具体条件,限期拆除受到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房屋。在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另行选址建房或购买住房。
&&&&2、乙方选址新建住房的土地自行调剂,必须避开基本农田和存在地质隐患的地方。甲方作好选址用地规划,乙方所建房屋的面积不得超过《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3、乙方新建房屋用地手续由甲方统一规划并上报审批。乙方必须在日前建成或购买新房、拆除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不得延误全县防灾避险搬迁安置项目的验收工作。
&&&&4、乙方按甲方要求的义务全部落实后,甲方按政策、按标准发放项目资金补助,用于乙方搬迁安置补助(补助标准按省政府的规定执行)。
&&&&5、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乙方、村委会、国土所、县地环站各执一份。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
&&&&乙&&方:&&&&&&&&&&&&&&&&&&&&&&&&&&(签字)
&&&&所属国土资源管理所:&&&&&&&&&&&&&&&(盖章)
&&&&所长签字:
&&&&灾害点责任人:&&&&&&&&&&&&&&&&&&&&(签字)
&&&&&&&&&&&&&&&&&&&&&&&&&&&&2015年&&&月&&&日
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宅基地复垦协议书
旺苍县国土资源局:&&&&&&&&&&&&&&&&&&&&&&&&&&&&&&&&&简称甲方
旺苍县&&&&&&镇(乡)&&&&&&村&&&组(户主):&&&&&&&&&简称乙方
&&&&乙方因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需占用土地&&&&&&&㎡(其中占用一般耕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占补平衡制度,即“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为此,特签订如下复垦协议:
&&&&一、乙方必须于&&&&&年&&&&月底前将&&&&&&&&&的&&&&&荒地(宅基地、劣地等)开垦为耕地(旱地、田),其质量应等于或高于所占耕地。
&&&&二、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开垦保证金,其标准为&&&&&&元/㎡,计&&&&&&&&元。该保证金由甲方收缴上交有批准权的机关,待在规定的时间复垦整理后,由甲方申请有批准权的机关对其检查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或未达标的,限期继续履行复垦整理义务直到合格或将其保证金抵作耕地复垦整理费用。
&&&&三、其他事项:&&&&&&&&&&&&&&&&&&&&&&&&&&&&&&&&&&&&&&&&
&&&&&&&&&&&&&&&&&&&&&&&&&&&&&&&&&&&&&&&&&&&&&&&&&&&&&&&&&&
&&&&&&&&&&&&&&&&&&&&&&&&&&&&&&&&&&&&&&&&&&&&&&&&&&&&&&&&&&
&&&&&&&&&&&&&&&&&&&&&&&&&&&&&&&&&&&&&&&&&&&&&&&&&&&&&&&&&&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送有关部门。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户主承诺书
县国土资源局:
&&&&本户居住地存在地质灾害及隐患,房屋、财产及人畜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此情况经专业单位调查核实后,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今年被列入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对象。本人承诺:我户自愿搬迁到指定地点,搬迁后拆除旧房进行复耕复垦;严格科学选址,避开新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地点建房;决不占用基本农田;按照要求把补助资金用于房屋建设,自己积极多方筹集资金,保证房屋建设按期完工,确保在明年汛期来临之前搬进新居,并抓紧恢复生产,切实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承诺户主签字:&&&&&&&&&&&&&&&&&&年&&&月&&&日
&&&&&村组意见(签章):&&&&&&&&&&&&&&&年&&&月&&&日
&&&&&乡(镇)意见(签章):&&&&&&&&&&&年&&&月&&&日
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补助项目补助资金兑付表
(&&&&&&&&乡镇)
领款人签字
共&&&户,兑付补助资金&&&万元。&&&&&&&&&&&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10四川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销号申报表
&&&&&&&&&&&&&&&&&&&&&&&&&&&&&&&&&&&&&&(&&)地灾销字第【】&&号
隐患点名称
&&&&&&&&&&
&&县(市、区)&&乡(镇)&&村&&组
隐患点统一编&&&&&&号
县级行政区划码&&&按乡镇编号&灾害体序号&类型
&&&&&&&&度
原隐患威胁对象及险情
威胁对象:□分散农户&□聚集区村民&□场镇居民
威胁人数:&&&&户&&&&人;威胁财产:&&&&&万元
原防灾预案
□省级预案点  &&□市(州)级预案点 &&&&□县级预案点&&&□本地预案点
防灾责任人:
电&&&&&&话:&
监测责任人:
电&&&&&&话:
专职监测员:
电&&&&&&话:
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街道)意见
加盖鲜章:
日&&&&期: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加盖鲜章:
日&&&&期:
备注:1.此表一式伍份,省、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乡镇及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街道)各存一份。
2.原隐患威胁范围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由其共同的乡镇填报。
旺苍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户房屋搬迁前后房屋照片对照表
户主姓名:&&&&&&&&&&&&&&&&地址:&&&&&&&&&&&&&&&&&&&&&&&&&&隐患点名称:&&&&&&&&&&&&&&&&&&&&&&&&&&&&&&&&&&&&&&&&&&&&&&&&&
&&&&&&&&&&&&&搬迁前房屋照片&&&&&&&&&&&&&&&&&&&&&&&&&&&&&&新建(购)房屋照片&&&&&&&&&&&&&&&&&&&&&&&&&&&拆除后复耕照片&&&&&&&&&&&&&&&&&&&&&&&&&&
&&&&&&&&&调查人签字:&&&&&&&&&&&&&&&&&&&国土所长签字:&&&&&&&&&&&&&&&&&&&&&&&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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