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辽宁市级机关职级并行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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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招1个编外人员公告来源:本站采编
四川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会议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人员控制数),从事会议服务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6.能熟练操作和运用办公系统软件;
7.做事细致认真,责任心强者优先。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日―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资料:(1)报考者须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并张贴两寸免冠照片。(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地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市政中心主东2―0),联系电话:028―。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资格审查通过者,我局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评、考核,请报考者务必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考评考核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考评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招聘全程由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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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公民
重大决策 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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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格式:
市人社局2015年关于对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内容概述:
市人社局2015年关于对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涉及对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相关内容,汇报如下。
  一、关于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58号),市人社局拟定《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常委会听取了汇报。现按程序上报。
  (一)完善进城农民工社保转移接续政策。一是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险转移接续。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完善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优化办事流程,简化转移接续手续,实现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跨区域无障碍转移接续。今年,我市为农民工转移接续社保关系1.13万人,其中转出0.71万人、转入0.42万人。二是开展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业为重点,制定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按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2‰为基数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本实现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三是完善农民工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政策。对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暂时有困难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为其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农民工就业后由单位统一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失业待遇。
  (二)促进进城农民工就业创业。一是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农民工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开通人力资源微信公众号,方便农民工网上查询就业岗位、办理求职登记。二是开展农民工专项就业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就业服务“大篷车”活动,举办进城务工农民、被征地农民专场招聘会,达成就业意向农民工2.13万人。组织外派劳务人员参加技能培训考试,规范农民工境外劳务输出,外派输出392人。三是创新就业创业模式。建成11个省级农民工创业园(含山县4个、和县3个、当涂县1个、博望区1个、雨山区1个),扶持农民工创业,已入驻孵化企业56家,带动就业2718人。开展“百名村官引领双百创业行动计划”,实施72个创业项目,吸纳创业资金8000余万,带动就业1823人。在全省率先打造“半小时就业服务圈”,认定20名农村劳务经纪人,带动就业2099人,33个村(镇)与91家企业建立用工对接,带动就业6581人。组织开展万名外出务工人员“看家乡发展促返乡就业”活动,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吸引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
  二、关于落实“惠民生”政策措施中“促进就业创业”情况。
  (一)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文件精神,我市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实施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是发挥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的作用,举办“民营企业服务周”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全国大中城市高校毕业生春秋季招聘”、网络专场招聘会,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共组织开展各类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24场,与2198家次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15988人。全市6所高校13642名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3.65%。二是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公开招募15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招聘579名基层特定岗位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三是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移交我市的199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就业帮扶率100%。今年认定就业见习基地77家,征集就业见习岗位1700个,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922人。为我市院校112名困难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8.96万元(人均800元)。四是加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成6家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165家,带动就业889人,初步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大学生创业阶梯式孵化模式。
  (二)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拟定《马鞍山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已按程序上报市政府。一是建设马鞍山市青年众创空间?小马梦工场、饮马湖互联网创业城、富马智联科技创业园,引进专业管理团队,利用市场化方式管理运行。马鞍山软件园被认定为省第一批青年创业园。饮马湖互联网创业城、富马智联科技创业园已申报省第二批青年创业园。二是大力推进创业贷款发放。截止11月底,全市发放创业贷款1929笔,直接扶持1929人创业,带动就业7424人。三是积极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开通启用马鞍山创业网,设置创业政策、创业贷款、创业培训、众创空间、创业论坛等9个模块,提供信息发布、网上办事、信息交互等服务。开通马鞍山创业微信公众号、创业微博、马鞍山创业者沙龙群,实现创业服务手机终端化功能,为创业者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四是组建创业专家服务团。对全市创业师资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师资情况,组织培训师参加创业提升培训,在全市范围内招募100人规模的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    
  (三)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省人社厅、财政厅、经信委、地税局《关于调整皖政〔2013〕5号文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89号)文件要求,市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地税局联合制定文件,积极贯彻落实。一是梳理近年来人社惠企援企政策,编印成政策服务指南,抽调业务骨干组成10个宣讲团深入县区、开发园区,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人社惠企援企政策进企业活动,免费发放服务指南1.8万份,面对面向企业宣传政策,指导企业申报、享受政策,助力企业发展。二是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生育保险由0.8%降至0.5%,工伤保险费率也分不同行业有所下降。三是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稳岗补贴政策,今年为494家企业落实社保补贴资金。四是积极兑现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奖励和困难群体参保补贴,截至11月末,市、县(区)财政累计为1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补助社保费,再就业资金累计为7400人次困难群体发放社保补贴。
  (四)着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2826个,安置困难人员934人,其中托底性安置岗位435个,月平均工资1276元,兑现岗位补贴862.14万元,社保补贴207.81万元。
  三、关于落实“惠民生”政策措施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情况。
  (一)落实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一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联动机制。根据《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方案》要求,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今年4月1日前完成对全市医保信息系统药品目录和服务实施价格维护。二是支持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分级设定各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乡镇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较市、县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降低40%―50%,报销比例提高10%―20%。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就医限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引导参保人员向基层医疗机构分流,到二、三级医疗机构诊疗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三是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将原来的住院人均次定额标准为主的费用结算后付制,调整为总额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按病种付费的综合结算办法,建立住院费用付费管理考核机制,实行总额控制、按月预付、年终决算、节余留用、超支分担。在此基础上,正研究进一步扩大住院病种结算范围,力争到2017年50%以上住院实现按病种付费。四是支持社会办医。按照“统一规划、择优定点”的原则,我市执行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统一医保定点准入条件、统一费用结算标准。五是启动商业保险经办城乡居民医保试点工作。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24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成立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借鉴合肥市做法,制订《马鞍山市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在征求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委意见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已将商业保险承办招标方案和招标需求送市公共资源贸易中心,目前正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二)积极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一是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进人自主权,在核定的编制(人员总量)和岗位限额内,由医院自主申报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经核准后,由公立医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实行市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统筹管理,指导公立医院以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为标准,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依据,严格条件,规范程序,择优聘用,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坚持以聘用合同和履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医疗服务质量、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患者满意程度为基础,建立易于操作、有效管用、适应公立医院岗位管理要求的考核制度。出台政策措施,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职业发展、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鼓励和支持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到农村、到薄弱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提高医护服务质量。积极探索试行公立医院“无院籍管理”,促进医务人员均衡配置。认真做好县级公立医院中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编外聘用人员,通过竞聘上岗方式转入编内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规定和我市实施意见要求,公立医院依据我市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鼓励和指导公立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优化医院内部分配办法。
  (三)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2年,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67号)文件要求,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大病补充保险基金补助比例30%―80%。我市于2008年在全省率先建立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为参保人员减轻负担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现行的2000元起付标准与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相差较大,起付标准过低。市人社局积极调研分析,并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实际情况和国家、省以及民生工程有关文件要求,拟定《关于调整我市大病补充保险政策的通知》,已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正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四)落实8个“老字号”群体和渔民上岸安居政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委员会等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文化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任村干部和农村原民办教师等“老字号”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对老村干、老民师、老养护工、老兽医、老农技员、老拖拉机手、老放映员“七个老字号”发放生活补助。由于省老村医生活补助实施细则出台较晚,我市将于2016年1月开始老村医补助发放工作。做好上岸安居渔民调查摸底、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险参保工作,5838名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关于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情况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贯彻实施〈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3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5〕34号)精神,我市积极开展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五、关于乡镇工作补贴落实情况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和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4号)规定,我市对全市乡镇进行了分类,目前申报审批工作正在开展中。
  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36号)文件规定,我市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市人社局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在市政府常务会上进行政策解读。二是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项工作开展。三是开展资金测算。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进行测算,包括测算市、区县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当年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费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当年需支付养老金费用等。四是起草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起草《马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草案)》和《马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草案)》,并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从厅级到科员及以下各个职级、在5年内将要退休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进行养老金测算,了解制度改革后养老金的变化趋势。五是广泛征求意见。市人社局多次召开座谈会,对《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建议、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上报。六是加强沟通联系。分析研究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现状及特点,加强与省人社厅相关处室沟通联系,及时汇报我市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并加强与市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沟通联系,统筹协调解决制度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改革实施工作做好准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5日
版权信息: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主办 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协办技术支持: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青岛社保服务网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5年眉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招聘编外人员(人员控制数)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眉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人员控制数)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人员控制数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遵纪守法,未受过各类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四)身体健康。
报名时间:日―11月10日。
报名地点:眉山市统计局(眉山市市政中心主东8―18,联系人:李姣,联系电话:028―)。
提供资料:(1)《编外聘用人员登记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含电子版)。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分类别专业知识陈述。考核时间、地点待定。
拟招聘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
按照眉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电话:028―。
本公告由眉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解释。
眉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编外聘用人员登记报名表.doc》来源于眉山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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