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重庆扶贫办办负责人是哪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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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精准脱贫攻坚 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
  & &&中共咸阳市委
  & &咸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精准脱贫攻坚
  工作办法》的通知
  &&咸字〔2016〕2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 &现将《推进全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共咸阳市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咸阳市人民政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推进全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精准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精神,有效推进全市11个县市在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的30.53万名贫困人口和长武、永寿、旬邑、淳化4个贫困县精准脱贫摘帽攻坚步伐,制定本办法。
  一、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时间表
  (一)指导思想: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全市11个县市在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的30.53万名贫困人口和长武、永寿、旬邑、淳化4个贫困县精准脱贫摘帽为工作对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落实“六个精准”基本要求,实施“五个一批”基本路径,力争实现“两年脱贫攻坚、三年巩固提高”的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使全市贫困人口和贫困县一个不落的同全市其他群众和县市区一道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奋斗目标:通过推进“两年脱贫攻坚,三年巩固提高”的脱贫攻坚工作,力争使全市11个县市在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的30.53万名贫困人口全部精准脱贫。兴平、彬县、泾阳、三原、乾县、礼泉、武功等7个县市整体脱贫;长武、永寿、旬邑、淳化等4个贫困县脱贫摘帽。
  (三)推进时间表:总体上用2016年至2017年两年时间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力争使全市11个县市在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的30.53万名贫困人口全部精准脱贫,长武、永寿、旬邑、淳化4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用2018年至2020年三年时间推进巩固提高已取得的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具体推进脱贫攻坚的时间表是:2016年推进完成21.1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的69.21%)精准脱贫工作任务;2017年推进完成9.4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的30.79%)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同时,推进完成兴平、彬县、泾阳、三原、乾县、礼泉、武功等7个县市整体脱贫任务;长武、永寿、旬邑、淳化等4个县脱贫摘帽任务。
  二、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基本方略、基本要求和基本路径
  推进全市11个县市在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的30.53万名贫困人口和长武、永寿、旬邑、淳化等4个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坚持的基本方略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要求是: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基本路径是:五个一批,即发展产业就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一)发展产业就业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中20.62万名(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的67.5%)有劳动能力、有耕地或其它资源,但缺少经营能力或资金、技术的贫困人口,引导和支持其依靠发展产业、搭帮互助、流转承包地实现就地发展产业脱贫;对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但缺少资金或经营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及提供企业爱心岗位,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促进就业实现脱贫。
  (二)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精准识别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革命老区、六盘山片区、旱腰带地区和其他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1.45万户5.1万名贫困人口,通过2016年、2017年两年时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搬迁到宜居宜业宜发展的生活空间区域,将世代贫困连根拔起。同时,将生活在上述区域的其他有搬迁意愿的1.41万户5.6万名一般农户,通过2016年至2018年三年时间实施易地搬迁工程,搬迁到宜居宜业宜发展的生活空间区域。
  (三)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生态补偿扶贫要与渭河、泾河及其支流水质保护和流域生态修复保护紧密结合,加大马栏山、石门山、爷台山、嵯峨山、九嵕山、五凤山和重点保护陵园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用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并列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脱贫攻坚。要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湿地、森林公园,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对长武、永寿、旬邑、淳化4个贫困县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范围,积极申报调整贫困县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林草地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全面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
  (四)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精准识别的4.8万名贫困家庭子女,通过实施从学前教育到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等“一条龙”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扶机制,帮助就学就业,彻底斩断贫困代际遗传的“穷根”,促其脱贫致富,过上幸福生活。
  (五)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对建档立卡精准识别的15.23万名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和农村“五保户”、残疾人口,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实行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政策,实施合作医疗、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救助、临时救助和政府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方式等政策措施,兜底保障其脱贫。
  三、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主要措施
  (一)肩扛政治责任到位。推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特别是推进革命老区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过上好日子,既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经济社会责任,更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滴水穿石、只争朝夕、久久为功思想,持续用心用情用力,立下愚公移山志,抱定打不胜脱贫攻坚战誓不罢休的坚强决心和信心,百折不挠地把市委市政府推进精准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搞好牵头抓总,组织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履行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经验交流、督促检查等职责。县市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推进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第一组长和组长的领导小组,完善脱贫攻坚办事机构,加强上下衔接,搞好域内协调和监督检查,倒排时间、落实责任、加快进度、强力推进。市县各部门要履行好推进脱贫攻坚部门主体责任,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运用部门职能和行业资源做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等工作。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要真心真情投身脱贫攻坚,形成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舆论引导、群众工作到位。县市党委政府及市县宣传、广电部门是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要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传统美德,振奋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引导全社会凝聚脱贫攻坚强大合力。要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习俗习惯,善于发挥乡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要全面宣传广大干部群众扶贫奔小康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生动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以党的政策、先进文化、先进典型,引导凝聚群众自觉参与到这场改变自身命运、建设幸福生活的伟大实践活动中来。县市党委政府是做好群众工作特别是贫困群众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要引导群众、依靠群众,扎实、细致做好易地搬迁贫困群众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到贫困群众特别是易地搬迁群众世代相传积淀的生活观念、生产习惯、生活习俗是易地搬迁中看不见的一道障碍,改变排除它绝非易事。必须按照生活观念支配生活方式,生活方式进而影响生产方式的规律,耐心、细致、深入做好易地搬迁群众的思想工作。要通过朝夕相处感情相融、算账对比理性启发、外出参观开阔视野、新生活体验实践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做好易地搬迁贫困群众思想工作,渐进式改变其生活观念、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使贫困群众通过易地搬迁换一种新生活方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绝不能简单粗暴,违背群众意愿,搞强迫命令,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三)六法配合,精准识别到位。县市党委政府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是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责任主体。市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始终坚持收入核查鉴别、九线状况排除、互相比对验证、贫困程度排序、永久公示监督和责任扛死追究等六种方法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识别和核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真实准确、数据统一。县市、镇办、村三级要建立明细台账和脱贫攻坚数据信息库。贫困人口识别和核查结果由县市党政一把手签字确认上报,中省市和第三方逐级抽查评估,对差错率超出误差范围的县市进行问责。同时,市扶贫办要依据中省脱贫退出指导意见,于2016年制定出台我市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认定标准和退出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脱贫摘帽后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在推进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扶持政策。要加强社会评价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脱贫实效。
  (四)“五个一批”政策落实到位。落实“五个一批”政策,实行部门牵头,行业配合,县镇落实工作机制。
  要把易地搬迁作为改变生存环境的治本之策。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坚持“四化”同步推进,坚持小城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和易地扶贫搬迁“三位一体”,按期完成5.1万名贫困人口和其他5.6万名一般农村人口易地搬迁任务,让群众不仅能搬出来、住上好的房子而且产业就业有保障。市发改委、市扶贫办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牵头部门责任主体,要尽快确定搬迁对象与搬迁计划,制定实施操作方案。市国土局是易地扶贫搬迁土地供给、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规划调整、节约土地指标挂钩流转的部门责任主体。市财政、住建、水利、交通、林业、电力、农发行、网络等部门单位是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部门责任主体。要坚持规划先行、引领易地扶贫搬迁。市城乡一体办、市住建局是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牵头部门责任主体,要加强沟通协作,全力推进落实。易地搬迁的核心要求是集中安置,必须把80%以上的集中安置率作为硬指标,按照靠近城镇、园区、中心村的“三靠近”原则实施集中安置,统规统建。同时,要按城市社区标准,同步推进规划建设集中安置小区的基础配套服务设施。要用足用好地方债券和建设基金,融足融好政策性金融信贷建设资金。县市党委政府要用足用好用活新的搬迁资金政策,科学有序衔接以往政策,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易地搬迁脱贫工作进度。
  要把培育和发展产业就业作为推进脱贫攻坚的根本措施。市扶贫、人社、农业、科技、教育、旅游、供销、林业、工信、金融办、人行、银监、商务、商业银行等部门单位是培育和发展产业就业脱贫攻坚的部门责任主体。要结合现代农业产业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新型城镇化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产业等项目,培育壮大“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促进产业就业脱贫攻坚,使群众不仅能脱贫而且能致富,不仅能安居而且能乐业。基础设施滞后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最大瓶颈制约。各县市要抓住取消公共服务设施县级配套政策利好和当前建材价格较低有利时机,加大贫困地区路、电、水、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增强基础设施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要把生态补偿作为推进脱贫攻坚的新路径。必须正确处理生产、生活、生态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使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市林业、水利部门是生态补偿脱贫攻坚的部门责任主体。要把推进脱贫攻坚同生态补偿、湿地与水系规划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要结合生态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和古村落保护,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要充分利用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管护专项资金,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生态保护人员。要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先在贫困地区加快深化生态综合补偿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使贫困地区和群众从“绿色银行”中获得更多收益。
  要把教育脱贫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关键环节。市教育局是教育脱贫的部门责任主体。对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一年教育到高中阶段十三年教育,全程免除学杂费并发放生活费。对贫困大学生,要做到奖学金、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全覆盖。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学生就业,力争使贫困大学生一毕业就就业。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结合各县市产业发展和劳务输出实际,统筹使用好各种培训资源,实施贫困户技能晋级教育培训工程,通过更具针对性的职业技能晋级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技能培训效果,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脱贫致富职业技能。
  要把社会保障作为推进脱贫攻坚的兜底之举。市人社、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是社保兜底脱贫的部门责任主体。对孤寡老人、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和残疾人,要精准识别确认,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要统筹协调和落实农村扶贫标准和低保标准“两线合一”政策,加大统筹力度,提高补助标准。要落实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和创业、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按规定发放贫困老年人基本养老金。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对孤、残贫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由政府全额出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从制度上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五)内增动力,外争援助到位。要积极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和崇德包容、尚法创新咸阳精神,始终坚持扶贫先扶志、脱贫先脱愚,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奔小康主体作用,不断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奔小康的内生动力,引导贫困群众转变观念,不等不靠,从我做起,发奋拼搏,改变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进入现代文明生产生活方式轨道。要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的先进事例,营造脱贫光荣、致富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更多的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依靠自身内生动力脱贫奔小康,创造幸福美好生活。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健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机制,为脱贫攻坚争取更多的外部援助条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脱贫攻坚,积极搭建扶贫脱贫爱心平台,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脱贫攻坚精准对接,提高脱贫攻坚效益。要进一步引导社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要充分发挥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优势和作用,组织民营企业开展精准扶贫脱贫行动。要发挥好“10·17”扶贫日社会动员活动作用,有效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组织社会扶贫脱贫捐赠活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助力扶贫脱贫攻坚。要科学构建社会扶贫统一管道进入平台,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透明度、公信力和美誉度。要积极用好苏陕对口协作平台,以企业合作为主要载体,立足县市贫困地区主体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定位,共建产业园区,推动人才、资金、技术流入;要强化推进市内经济强县强区对口支援革命老区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要加强扶贫领域对外合作交流,积极争取世界银行贫困农村社区发展项目等外资扶贫项目,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步伐创造更利好的外部条件。
  四、加强领导,严格考核,严肃问责
  (一)强化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市县、部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主体责任。中央确定了脱贫攻坚“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要紧紧围绕“市县抓落实”这个责任核心,突出落实市县和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实干苦干脱贫攻坚抓落实的责任导向。市县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改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县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小组会。市委市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监督检查,把精力集中在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和贫困县精准脱贫摘帽上。市级责任部门要全力落实推进脱贫攻坚的部门主体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县市级党委政府承担推进脱贫攻坚的地方主体责任,县市党委书记和县市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全力做好精准识别、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落实等工作。要层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市委市政府签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要选好配强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把推进脱贫攻坚绩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推进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要保持稳定。对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干部优先就地提级。要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县处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对在推进脱贫攻坚一线定点扶贫工作中干出实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要继续坚持市级领导包县抓村、县级领导包镇包村包户制度,落实包扶包抓脱贫攻坚工作责任。市、县党委政府每年要召开一次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下茬立势抓落实;表彰奖励脱贫攻坚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鼓劲加油。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践行“三严三实”,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落实到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始终。
  (二)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贫困地区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镇办党政主要领导。抓好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大从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乡土能人、复退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拨村党组织书记的力度,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村干部补贴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政策。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社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因村派人精准,搞好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认真落实因村派人精准要求,积极配合中省单位开展赴咸定点扶贫工作,为其开展定点扶贫搞好协调服务。按照咸办字〔2014〕58号文件要求,继续坚持和完善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驻军和武警部队、国有企业定点扶贫和单位包村包户、工作队驻村、干部联户包户的脱贫攻坚工作包联机制,落实“不脱贫、不脱钩”包扶责任。2016年上半年实现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全覆盖。强化驻村联户扶贫脱贫跟踪管理,落实保障措施,建立考核、激励、问责机制,做到脱贫攻坚任务一肩扛到底,不脱贫不撤队伍。提倡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回家乡义务帮扶村、帮扶贫困户,鼓励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选派优秀年轻管理人员到贫困地区企业挂(任)职。
  (四)切实加强精准脱贫攻坚法治建设。县市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强化贫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和执行好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
  (五)严格精准脱贫攻坚督查考核,严肃问责。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逐级考核督查制度,挂图作战。抓紧制定出台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脱贫攻坚责任主体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的脱贫工作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县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脱贫攻坚责任主体绩效考核评估结果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完不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和市级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同时,从2016年开始提高脱贫攻坚工作在县市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并实行脱贫攻坚“一票否决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保障支持政策(归类摘录)
  推进精准脱贫攻坚工作保障支持政策
  (归类摘录)
  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保障政策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意见》已制定出台的支持政策。要用足用好用活这些保障支持政策,允许这些保障支持政策精准叠加帮扶脱贫,加快推进全市脱贫攻坚步伐。现将这些保障支持政策,按“五个一批”脱贫攻坚基本路径归十类摘录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支持政策
  推进移民搬迁。继续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要求,坚定不移地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继续坚持“三靠近”(城镇、园区、社区或中心村)的原则,做好移民搬迁补助政策衔接,抓好安置点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配套;完善移民搬迁规划,加快建设进度,2017年完成建档立卡扶贫移民搬迁户建房任务;利用好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先期承接用好国家项目资本金,撬动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财政全额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贴息90%,省财政贴息10%),专门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及其基础设施配套,支持搬迁安置点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建立市县两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落实好特困户、五保户安置政策,确保“三无户”(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安全住房)等特困群众优先享受移民搬迁政策;探索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和土地安置易地搬迁农户。
  对移民搬迁的贫困人口,在执行中、省补助的基础上,市政府每户再补助0.5万元;县市级政府每户再补助1万元。
  对经过反复实施已有脱贫帮扶政策与措施后,仍然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的整村、整组贫困人口,优先实施移民搬迁政策与措施,使整村、整组移民到宜居宜业宜发展的区域空间,促进移民搬迁脱贫致富步伐。
  把农村危房改造与移民搬迁有机结合,优先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加大贫困村和移民点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环境卫生连片整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发展产业就业保障支持政策
  发展特色产业。制定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苹果、奶畜及设施蔬菜等;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培育,通过吸收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强化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矿产资源开发、生态旅游服务等二三产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项目;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向贫困地区发展,为贫困农民提供就近就业平台;大力培训职业经理人,到贫困地区帮助发展产业;科学合理有序开发贫困地区水电、煤炭、油气等资源,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利益;探索水电利益共享机制,将从发电中提取的资金优先用于水库移民和库区开发;引导国有、民营企业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2016年出台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和到贫困地区投资办厂的鼓励政策。
  抓好现代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试点,总结经验,适时推广;探索将财政资金和其它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贫困户享受收益,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符合环境保护安全条件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及探矿采矿权。
  加大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培训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就业和社保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研究制定对跨省务工的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的具体办法;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组织实施农民创业示范工程;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在高校和高职开设特色产业培训班,免费培训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强就业援助,落实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鼓励驻地企业优先招收本地贫困户子女就业。
  支持鼓励有劳动能力和经营能力的贫困人口创新产业经营,增加经营收入。对缺少经营门路和经营技术的贫困人口,由包抓精准扶贫攻坚的部门和干部帮助其找门路 、找技术、创新经营、有效增加收入。
  支持、鼓励县市政府和市域企业履行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开发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和企业奉献社会服务的公益性和爱心工作岗位,吸纳和安置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上岗工作,增加符合上岗条件的贫困人口工资收入。
  三、生态补偿保障支持政策
  强化生态保护意识。生态补偿扶贫要与渭河、泾河及其支流水质保护和流域生态保护、渭北“旱腰带”沟坡地治理有机结合,加大马栏山、石门山、爷台山、嵯峨山、九嵕山、五凤山和重点保护陵园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用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并列出一定比例用于脱贫攻坚。要结合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湿地、森林公园,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要对长武、永寿、旬邑、淳化4个贫困县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合理调整贫困县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林草地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全面实行生态环境审计。
  四、发展教育脱贫保障支持政策
  加大教育支持力度。从2016年起,对免费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每年给予750元生活补贴,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贫困家庭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补助;对贫困家庭的中高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再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全覆盖,仍有困难的,再由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资助专项基金给予补助;扩大省属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我省“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教育经费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从教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2016年上半年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全面落实贫困地区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行大城市优质学校同贫困地区学校结对等帮扶措施,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
  五、社会保障兜底保障支持政策
  对无劳动能力、残疾等贫困人口和五保户,市县两级按不低于2500元(2010年人均不变价)的脱贫标准补足差额、实现精准兜底脱贫。对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在用足用好现有合疗医保政策的同时,符合条件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予以保障,有效解除因病致贫返贫人口经济负担。
  分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从2016年开始实行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实行渐退低保帮扶,对当年超过低保标准但收入尚不稳定的农村家庭,延续12个月低保政策,其中残疾人家庭可再适度延长救助时限;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帮助农村贫困群众应对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快敬老院、幸福院、光荣院、康复中心、抚养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实现对孤、残等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
  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政府全额出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县,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制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救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户,再进行临时救助和补助;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立三级医院(含部队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对口帮扶关系,实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全覆盖,实施贫困地区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为贫困地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生,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2016年上半年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按照低保标准增发补助金;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支持政策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建设力度,实现“市市通快速铁路、县县通高速公路”;积极承接车购税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转移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在贫困地区优先安排产业路、园区路、旅游路等,打造一批“农村经济干线”,尽快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集中安置社区通硬化路,加快人口比较集中的自然村道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危桥改造等完善提高工程建设,加强县乡村道路养护。在贫困地区优先安排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自来水普及率超过90%,供水保证率超过95%;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加强农村气象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增加贫困地区年度发电指标,提高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水电和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质能发电。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对贫困户有线电视进行财政补贴;支持贫困地区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红色、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资费补助、小额信贷支持;开展互联网为农便民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支持邮政、供销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实现建制镇超市全覆盖;到2017年,全省建设5000个电商乡村服务点,基本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加大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力度。加快实施《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和《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2016年上半年出台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指导意见。
  七、脱贫开发用地保障支持政策
  完善脱贫开发用地政策。实施“双退”方案,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贫困地区土地利用和林业规划;将宜林地中的宜耕地从林业规划中退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贫困县,并专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土地整治工程和项目、分配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向贫困地区倾斜;对贫困县实行节约用地指标省域范围内挂钩流转,增加挂钩收益用于易地移民搬迁;优先建立贫困地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八、科技和人才保障支持政策
  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持。加大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应用,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园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依托大学、院所、企业建设青年农民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开设脱贫攻坚班;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和本土人才定向培养计划;加大对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合作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等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
  九、财政保障支持政策
  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每年不低于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30%,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从省属国有企业资本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设立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各市及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从2016年起通过扩大各级地方支出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省级彩票公益金安排向贫困县倾斜,明确投入比例;中省在贫困县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配套,并加大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例;贫困县对中省下达的各项专款,可以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
  十、金融保障支持政策
  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建立省级贫困地区发展基金和省级农产品信用担保公司,搭建融资平台;对有条件的贫困户,由各级扶贫部门和帮扶干部协调金融机构按照基准利率,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和免抵押小额贷款,扶贫资金全额贴息;用足扶贫再贷款规模和利率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支持国开行陕西省分行、农发行陕西省分行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延伸服务网络,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乡镇全覆盖和金融业务行政村全覆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优先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对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能人大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互助资金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增加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融资性担保机构,调动各金融机构积极性,分散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增加特色农产品保险险种和价格保险,将其纳入保费补贴;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农产品存贷质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推广以设施大棚所有权、大中型农机具、农产品订单以及农业知识产权等为标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贫困地区银行机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确保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对需要扩大经营规模的贫困人口,由县级政府在县扶贫部门设立200万元以上精准脱贫攻坚贷款担保基金,由县级扶贫部门与当地商业银行联手协作发放适度规模贷款,减少银行机构放贷风险,扩大放贷规模,满足贫困人口创新经营、扩大规模的资金需求,通过创新自主经营,有效增加贫困人口的经营性收入,促进精准脱贫攻坚步伐。
  支持鼓励农业企业、电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通过合作、联营、入股等多种方式吸收贫困户加入经营组织体系,搭帮互助精准脱贫致富。对吸收贫困户加入其经营组织体系的农业企业、电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优先给予一定的政府扶持项目资金;需要商业银行贷款的,由县级精准脱困攻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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