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税收执法督察权和行政管理权

浅谈地税机关如何开展好执法监察工作发布日期:日来源: 本站原创
  执法监察工作是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党的组织、党员个人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纪现象进行纠处、惩戒的一项工作。其目的是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同时,促进监督对象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勤政高效地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地税执法监察工作,分析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执法监察工作的内涵和意义
  执法监察不仅是地税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身上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认清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四要素
  1、执法监察工作的客体。从宏观意义上讲,执法监察的客体,是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在地税机关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客体要具体落实到《公务员法》、《刑法》、《行政许可法》、《征管法》、各税收法律法规等地税干部工作、操守所能涉及到的国家法律,以及上级党组以及本级党组制定的工作路线、方针、决议、决定等情况。
  2、执法监察工作的对象。税务机关开展的执法监察主要是依据和《税务监察暂行规定》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调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因此执法监察的工作对象是机关工作人员。
  3、执法监察的依据。主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等。
  4、执法监察的手段。在调查中可以采取查阅、复制、暂予扣留、封存文件和资料、查核有关银行存款、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建议暂停公务或职务等强制措施。既有检查,也有纠举,还有查处案件,惩处违法违纪人员。
(二)把握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自身的特点
  一是执法监察不受有无群众举报的限制。可以根据政治、经济形势发展需要,根据社会动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在检查的内容、时间、规模等方面都有较大的主动性;二是执法监察属于事前、事中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可以防止或及时纠举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在执法监察的内容上,既包含勤政监察、效能监察,又包含廉政监察;四是从职能上看,执法监察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处分权,同时具有党纪、行政约束力。
(三)充分肯定在地税机关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1、执法监察不仅包括为发现问题而开展的监督检查,也包括根据检查结果而进行的纠正、处理,以及针对管理、体制、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是一种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到预防问题的综合性监督检查。既可以下通知定期检查,也可以无声息的不定期检查;既可以由纪检监察干部独立开展,也可以联合有关科室共同检查。
  2、就地税机关反腐败任务来说,通过执法监察,可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地税干部为税不廉的行为,促进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可以及时发现并提供一些重要的线索,推动反腐纠风取得新突破;可以及时解决一些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超前化解征纳纠风,推动纠风治乱工作取得新成效;通过执法监察,可以发现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漏洞,促进内控工作更有针对性。
二、要结合实际延伸执法监察的覆盖面
  (一)要与细化执法标准、幅度相结合
  要认真梳理各类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行使依据,标准,最大限度得压缩权力自由空间,提高规范执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并以此为依据作为执法监察的标准和依据。重点围绕以下环节:税负核定环节、税收政策执行环节、税款入库环节、税务检查环节、税务处罚环节、税务行政许可环节、税务发票管理环节、财务管理环节、人事管理环节。 
  (二)要与各类税收专项检查相结合
  这里指的税收专项检查包括执法检查、征管质量考核、督查督办以及发票专项检查等各类检查工作,要通过这些工作对地税机关内部机制运转、管理操作形成更加清醒的认识,准确掌握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得采取一些措施,开展一些专项执法监察,确保各项政策、决议等的贯彻落实。
  (三)要做到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
  动态检查即要深入纳税人中开展明察暗访,通过实地调查、检查、座谈或个别了解情况、列席会议、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了解的方法。静态检查是指常规的通过调阅文件、会议记录、档案资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表报、规章等文书材料,检查帐目等方式进行了解的方法。动静结合,促进执法监察更加科学真实。
  (四)要与健全机制保障相结合
  要制定符合税务机关实际的执法监察实施办法,明确执法监察的内容、各项内容的责任主体、结果的应用等,同时完善配套的谈话、警示提醒、诫勉督导等制度,提高监察工作的可操作性、公开性和权威性。
三、要统筹安排执法监察的立项、认定及评估
(一)在监察立项方面
  一要结合实际确定监察立项的范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筛选,从中选择上级要求、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查有依据的项目。如营业额核定、税收政策执行及优惠政策落实、税务处罚、减免税审批、税务检查等。二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开展执法监察的工作方案。要注意可行性和针对性,并形成正式通知下发。三要根据计划开展执法监察的规模、内容的特点和要求,确定组织形式,合理确定检查人员,明确人员分工和组织领导。四要组织参加执法监察干部学习工作内容,分析被监察单位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有关法律、政策界限等。并根据监察工作需要决定是否采取正式文书通知、口头通知还是采取临时抽查的方式。
(二)在问题认定方面
  对监察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核实,在掌握面上初步情况的基础上,把需要继续深入调查和重点问题梳理出来,把问题搞准搞细,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性质、危害及造成的后果、责任、原因、处理方法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逐个作出恰当结论,分别拿出处理意见(如口头教育、通报批评、经济惩戒、立案调查等),再进一步提交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三)在总结评估方面
  要对干部执法执纪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指出问题要准确客观,提出建议要具体诚恳,交代事项要明确肯定。要注重对模范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先进科室及个人进行肯定或建议给予表彰;好的经验及时推广和宣传;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上报或通报。对需下达执法监察决定和监察决议,要求限期整改和纠正的问题,要采取督促、跟踪、协调的办法,协助执行到位。 作者:温宿县地方税务局 李菁 责任编辑: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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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税务干部怎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考
日17:45&&来源:
三、税务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适用对策
一是强化党纪法规教育。要把加强纪律和规矩的学习教育纳入税务干部日常学习和教育培训中去,将《条例》、《准则》、《八项规定》和《税务干部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规定》等党纪法规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组织税务干部系统学习、领会悟透,让他们防患于然、警钟长鸣、律已束身。再一个是通过组织开展法制讲座、廉政教育讲座、以案说纪说法讲座、党章党纪知识讲座和党纪党规、税纪税规知识测试考试等形式或手段,使《党章》《党纪》和纪律规矩的相关要求都传播渗透到每个税务干部的脑海心中,让他们铭记在心,心存戒尺,自觉遵守。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习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上曾强调:“党委(党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因此,抓住了第一责任人就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我们要按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分工不同,让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担负起监督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让各自都切实肩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并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渎职,必受追究问责的法律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一把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让必要的控管监督成为“一把手”和税务干部律已束身的金箍咒。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就要在“严”字上铆足力气,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动辄则咎,把查处“违纪”挺到查处“违法”的前面,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惯性思维,建立健全税务干部个人廉政档案,落实定期约谈、质询和诫勉谈话制度,对税务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税务干部的违纪问题,即使情节轻微,或者是习以为常的“小节”,都要防患未然、及早处理。要根据违纪的情节轻重情况,该处分的处分、该处理的处理;对典型违纪违规案件予以通报,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诫勉教育作用,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要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抓好预警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把预警提示、全程监控落实到每笔业务、每步流程、每个岗位中,实现对人、财、物全方位的动态监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纪律挺在征税的前面,使税务干部 “不愿腐”、“不想腐”、“不敢腐”。
四是强化抓早抓小预防。要充分运用税务系统的风险提示、执法监督内控机制的威严作用,通过对税收执法过程的跟踪监控和全程监督,趁早发现税务干部在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中的违纪违规线索和苗头,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诫勉、质询等方式,及时“扯袖子”、“敲戒尺”,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同时要落实好税收执法回头看和涉税案件的“一案双查”制度,外查坑蒙拐骗、偷逃骗税,内查为税不廉、玩忽职守。对信访举报、执法监察、内部审计、媒体和社会监督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跟踪、核实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是强化执法公正廉明。税务干部要明底线、守纪律,清清白白执法、干干净净收税,当征的分文不让,不当收的毫厘勿取。牢固树立敢于担当、严格执法的法纪意识,公正执法、清廉办税,常怀对权力的敬畏、对法纪的敬畏、对广大纳税人的敬畏。心中应该始终装着法纪的戒尺、制度的戒尺、道德的戒尺;不仅要在灯红酒绿、金钱美色、糖衣炮弹中面前站稳脚跟,也在小事小节、纪律规矩面前稳住阵脚,牢记自己的职责,自觉抵御不良风气的侵蚀和金钱美色的诱惑,遵规守纪、蹈规循纪,做一个“一身正气征国税、两袖清风聚民财”的税务干部,让自己每办理的一笔税收业务都经得起税收政策法规和纪律规矩的检验。(胡儒辉)
(责编:庞冠华、陈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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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快依法治税的进程,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针对近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反映出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不到位、税务干部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的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要求,以及“内外并举、重在治内”的工作方针,加大对权力监督的力度,预防和减少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市局决定从2003年2月至6月,在全市国税系统开展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全面检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税这个中心,认真贯彻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的要求,全面检查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处罚和财务经费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 ”的有效落实,推动各项国税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这次全面检查工作由市局局长潘力总负责、副局长周德志、总经济师郑殿林具体负责,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监察室牵头,有关处室配合。各单位要把这次全面检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严密组织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这次全面检查工作,发现、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和各项规章 制度贯彻落实到位,一线执法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这次全面检查涉及“两权”运行的方方面面,全面检查2002年以来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情况,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政策和规章 制度情况,检查有无违反上级规定自定政策的问题、有无对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力的问题,以及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全面检查重点内容见《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情况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1)。
三、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这次全面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市局检查同时进行的方式,从2003年2月至6月全面铺开。市局检查组到达各单位开展检查后,该单位的自查要服从市局检查组的安排,市局没有安排检查计划的单位自行自查。各单位应在6月底前,对这次全面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局(政策法规处)报送总结报告及《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两权”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见附件3)和《“两权”
检查查出问题纠正情况表》(见附件8)。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的组织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及问题处理情况和各种报表。
(一)市局检查时间安排2003年1月,市局组织7个检查组,并形成检查组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2003年2月中旬,市局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培训,并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正式的检查通知书。
2003年2月至6月,市局检查组对21个单位开展检查。
月,市局向被检查单位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作《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见附件7),下达被检查单位执行。被检查单位收到《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并于执行完毕后10日内向市局报告执行结果。同时,要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和程序,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人员进行过错追究。
(二)市局检查组工作程序和方法为保证检查工作质量,各检查组对每个单位进行检查的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2周,并按以下程序和方法开展检查:1.听取被检查单位执法情况汇报;2.调阅收发文目录,检查有关涉税文件:3.查阅被检查单位的执法卷宗、执法文书;4.抽查相关的纳税人;5.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与检查有关的各种情况;6.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认真查实问题,做好调查笔录和其他取证工作,并填写《“两权”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见附件3)、《“两权”检查违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4)、《“两权”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两权”检查调查笔录》(见附件6)。
7.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把检查发现问题与被查单位交换意见,并如实向市局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包括经有关人员签字认可的《“两权”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两权”检查违规项目情况表》、《“两权”检查情况汇总表》、《“两权”检查调查笔录》及其附件材料)。
四、认真检查,注重实效
(一)这次全面检查主要采取各单位全面自查与市局检查组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必须严格认真,不得走过场,不怕揭短,不怕亮丑,对查出的问题无保留地向上级报告,无保留地进行整改。注重自查与整改相结合、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与教育干部相结合,与推进各项工作相结合。
(二)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并进行调查取证,不得隐情不报。对隐情不报或明显的执法问题或行政管理问题未能查出的,今后一旦查出,市局要对检查人员视同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情况检查重点内容
一、税收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有无多征、少征、提前征收、越权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问题;有无执行地方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作出的减、免税决定的问题。
(二)税收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已把税收执法权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
(三)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审核、日常管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等金税工程关键环节的执法是否到位等。
(四)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保管情况,特别是追缴、核销、代开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发售与纳税人的购买是否一致以及各个管理环节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等。
(五)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有漏征漏管现象;对企业提出的财产报损、税前扣除等涉税事项申请,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审核、审批,有无发生超越权限审批的情况;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到期后是否按时恢复征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未满10年生产经营期、外方撤资或注销的,是否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税款等。
(六)是否正确执行了免、抵、退税政策。
(七)是否存在越权减免税的问题,有无擅自扩大减免税的范围;对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是否技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有无拖延不办、审核不严、超越批准权限等问题。
(八)实施税务检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办理涉税违法案件的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有无应定性未定性、应处罚不处罚或不按规定标准处罚、应加收滞纳金不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涉嫌犯罪的税务违法案件是否按规定移送了司法机关,是否存在以罚代刑的问题;重大税务违法案件是否按规定进行审理;处理(处罚)决定书是否规范;纳税保证金的收取、存储、结退是否符合规定。
(九)税款是否按期征收、及时足额入库、有无泥级混库和设立税款过渡帐户的问题,有无税款私存的现象,特别是区县级国税机关对现金税款入库的管理方式、具体操作办法的制定情况和基层一线现金税款管理各环节对现金税款的征收、解缴入库管理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
(十)税收票证的领用、保管、使用、核算、审核与检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征收税款后不开完税凭证或不及时送达完税凭证的问题。
(十一)代征范围的划定、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是否符合规定,代征手续是否完备。
(十二)对纳税人的定期定额管理工作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定后是否予以公示。
(十三)对以前税收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真正进行了纠正。
二、行政管理检查重点内容
(一)区县(市)局领导班子贯彻市局党组和市局的指示、决定的情况,有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通的问题。
(二)基本建设的管理情况。如对基建工程项目是否实行公开招标等。
(三)银行账户的开设管理情况,有无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和建立账外账的问题。
(四)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附件:2.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3.“两权”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略)
4.“两权”检查违规项目情况表(略)
5.“两权”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6.“两权”检查调查笔录(略)
7.行政执法纠正通知书(略)
8.“两权”检查查出问题纠正情况表(略)
9.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两权”运行情况检查组检查纪律的规定(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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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文号: 国税党字[20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  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力,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手段。为了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国家税收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从机制上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近几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结合税制改革、征管改革和机构改革,围绕对“两权”的监督制约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行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减少了税收执法随意性;在人、财、物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内部行政管理权的运作,加大了监管力度,促进了全国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但是,在“两权”运行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依法治税原则,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  强化对“两权”监督制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针对“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持从严治队,推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的原则;  (二)全面监督,突出重点的原则;  (三)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的原则;  (四)简明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  (五)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监督的主要内容  对“两权”实施监督制约依据国家的、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章、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通过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对税收执法权监督的重点  1.征收环节。主要是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的监督。防止出现应征不征、高开低征,或收人情税、关系税,收过头税;混淆入库级次,截留、转引税款;违规开设税款过渡帐户,贪污挪用税款;擅自变更税法税率、制定提退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提取代征手续费,巧立名目提退税款等违法违纪问题。  2.管理环节。主要是对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使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消费税产品计税价格核定,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出口退税审批,纳税数额核定,停歇业户的管理,减、免、缓税审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监督。防止发生明级实欠、明欠实免,内外勾结通谋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问题。  3.稽查环节。主要是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项工作程序,特别是对检查环节的监督。防止人情选案,选而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涉嫌偷税罪该移送而不移送,追缴滞补罚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  4.处罚环节。主要是对处罚依据是否准确,裁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防止应罚不罚,重责轻罚.高定低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问题的发生。  (二)对行政管理权监督的重点  1.人事管理。主要是对人员的录用和调配、职务任免和升降、出国(境)人员的审查以及编制管理的监督。防止人事工作中的失职失察以及违反规定进入,违反程序提拔干部等问题的发生。  2.财、物管理。主要是对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的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硬件购置,交通通讯工具、税务装备等大宗物品采购、使用、管理,以及房产使用管理的监督。防止资金失控、乱批乱支、挥霍浪费公款;乱拉资金、物资搞基建和福利;为企业、个体户经商办企业担保;收受回扣、贪污挪用公款(税款)等问题的发生。  三、监督制约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育,增强税务干部的意识和自律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党政纪律条规教育、正反典型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秉公执法,廉洁从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俱权、慎欲、慎独、慎微,警钟常鸣,自觉接受监督,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按照市场发展要求和税收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税收管理、财物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等制度规定,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完整的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深化征管改革,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严格按照《征管规程》进行征收管理,科学配置税收执法权;充分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机控机制,减少人为的随意性;严格执行税收会计制度,完善和落实税款解缴、票证管理等制度。加强征管质量考核,特别是要开展交叉检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按照《稽查规程》认真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严格实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建立稽查工作底稿制、主税务稽查员签名制和税务稽查质量考核制度;实行重大稽查案件复审、复查、合议制度,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必须提交审理委员会审理;政策和监察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其中对稽查案件要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10%,上级对下级年度抽查面不得低于10%。发现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通过改革,在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全方位、立体交叉的权力制衡机制,杜绝滥用税收执法权问题的发生。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按照组织人事工作要求,改革干部考察、考核办法,规范干部任免程序。税务系统省级局以下领导干部大力推行竞争上岗、任职见习、晋升公示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干部交流、岗位轮换、近亲回避等制度,各级“一把手”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连续工作满五年的,原则上要进行异地交流或岗位轮换。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竞争激励机制,防止和克服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深化财、物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监督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取得的经费、提成、奖金、回扣等一切资金收入,都要如实记帐,归口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基层征收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和财务报帐制度。擅自设立的资金帐户,一律予以撤销,帐户资金全部划解上缴;查实私设“小金库”的,一律予以没收。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报销制度,重大经费支出实行民主决策、集体审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经费支出情况,增强资金运用的透明度。基建工程、服装制作、票证印制、及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硬件购置等,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防止“暗箱操作”。招标过程应规范运作,任何人不得干预。大宗物品一律实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处置固定资产。房屋、电脑、汽车等固定资产要建立帐目,定期清理核查,做到帐、物相符。  (三)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效率  1.推行政务公开。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开税收政策、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纳税数额、违章处罚,以及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和廉政纪律;公开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和程序,实行群众民主推荐、干部公开考录、竞争上岗;公开经费划拨审批标准和使用原则,对基建项目确定、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硬件购置等招投标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2.实行权力分解。不断完善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模式,税收管理实行审核权与审批权的分离,税务稽查实行选案、审理两个环节的分权制约,税务处罚实行查审分离、罚缴分离;人事管理中提拔任用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测评,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凡被纪检监察部门否决或民主推荐票不超过半数的,不得提交党组会讨论;财、物管理实行管事权与管财权分离。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是属于人事、财务、基建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分管领导要严格按照集体研究的决定审批执行。  3.强化内部审计。建立审计机构,加强审计力量,强化内部财务审计,加大监督力度。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辖的基层单位,对税收执法活动实行专项审计;对经费财务实行全面审计,审计面每年不得少于30%;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行政管理活动必须逐项审计,发现问题要延伸审计;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责任审计和离任前审计。  4.开展巡视检查。要按照巡视检查制度规定,认真进行巡视检查,每年巡视检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予以处理。  5.逐级定期报告。各级税务机关每年向上级机关报告对“两权”实施监督制约的情况。报告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掩盖或隐瞒存在的问题。上级机关要根据各地报告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力量进行交叉审核。发现报告不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6.充分发挥外部监督制约作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欢迎、支持、配合和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对税务机关的横向监督制约。各级税务机关应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系统内外对“两极”行使的意见和反映。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落实责任,强化部门监督制约职能  在行使“两权”的各部门和“两权”运行的各环节,都要定岗定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建立部门责任制,实行“一岗两责”。各职能部门要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完善制度,严格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减少和预防滥用权力问题的发生。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如果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系统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所在部门及系统内发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以及由于主观原因对上级部署的工作没有贯彻落实、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确保监督制约工作落到实处  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要加强对“两权”监督制约工作的领导,把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作为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以自己的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税务干部正确行使“两权”。紧密结合实际,针对“两权”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实纪检监察力量,配备专业人员,搞好组织协调,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要支持有关部门加大对“两权”的监督力度,排除阻力,为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确保监督制约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长期任务,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探索,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全过程,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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