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呼兰区2016新兵入伍伍起运是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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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首批新兵入伍 整齐划一进军营
作者: 马景东 孟卯 陈南竹   来源:
    频道主编: 姜继周
  东北网9月12日讯(马景东 孟卯 记者 陈南竹)记者从武警黑龙江总队获悉,从9月10日起,一批批新兵怀揣着报国理想,身着军装、佩戴红花、告别亲人,从祖国的四面八方投身警营。11日上午,武警黑龙江总队伊春支队迎来了2015年度首批入伍的新兵,他们的到来为部队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吃上一碗热面。
感受军营生活 洗净一身疲惫。
老兵为新兵递上一杯热水 感受家的温暖。
老兵与新兵亲切交谈。
热烈欢迎新战友。
新训中队锣鼓鞭炮齐鸣迎战友。
下车正规有序。
新兵给家人打电话报声平安。
新兵规范整理内务。
新兵开启新一天的训练。
新兵整齐向前行进。
  据了解,武警黑龙江总队伊春支队新训中队为迎接首批新战友的到来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早早地挂上了欢迎横幅、做好了迎新板报、铺好了床铺、备好了茶水。7时05分,新兵们来到新训中队,顿时营区里鞭炮齐放、锣鼓争鸣,全体新训干部骨干整齐列队欢迎新战友的到来,现场氛围十分热烈。分班后,新训干部骨干热情的从新战友手中接过行李,迎回班排,送上问候,帮他们整理内务,教他们叠被子;新训中队为新兵们准备了丰富的午餐,新战友们吃在口中、暖在心里,让刚刚步入警营的新同志处处感受到了&家&的温暖,个个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此外,新训中队还组织与新兵谈心,带领他们参观荣誉室和营区,介绍部队的基本概况和光荣历史,帮助他们尽快熟悉新环境、适应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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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区举行2015感动呼兰年度人物(群体)颁奖典礼
中国哈尔滨 www.
1月29日,“平凡孕育伟大,感动传递力量”,2015“感动呼兰”年度人物(群体)颁奖典礼在呼兰区实验学校艺体楼隆重举行。呼兰区领导朱辉、于传勇、张建华、范术堂、徐静、严凛、臧学、卜平、关跃林、王富出席颁奖典礼。
在现场热烈的气氛中,呼兰区委副书记、区长于传勇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
此次颁奖典礼由呼兰区委宣传部主办,区广播电视台承办。颁奖典礼上共为8位感动人物和2个群体颁奖,他们分别是:
为教育事业呕心沥血的最美乡村教师汪显丽;热衷于家乡公益事业的爱心女企业家孙艳娇;六次远赴山区支教,为孩子播撒梦想的大学生李鑫;体恤民情,尽心为村民谋福祉的村书记柴丽艳;像女儿一样给予安康福利院老人们亲人般关爱的邵长丹;冒着生命危险救乡亲于火海的英雄迟文忠;在爱中成长,用爱自我激励,自强不息的吴丹丹;忠于事业,孝老爱亲的典范谭玉玮;为中华之崛起投身革命的抗日战争英雄群体及用行动书写城市文明画卷勠力同心的兰河儿女群体。他们是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的楷模,是展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榜样,更是体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准则的表率。他们的身影和名字凝聚成了呼兰独特的精神地标,更触碰着我们心灵最柔软的部分,他们的事迹深深感动着每一位在场观众,人们以热泪和掌声向获奖者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近年来,呼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弘扬道德建设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泛发动和引导群众用心发现身边好人、积极推荐身边好人、自发学习身边好人,使活动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全力提升城市文明指数和市民文明素质,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为建设文明富庶和谐新呼兰打下坚实的思想根基。到今年,感动呼兰人物及群体评选活动已成功举办五届。
呼兰区、县级离退休老干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机关干部代表,近700人观看了颁奖典礼。
(来源:呼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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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兵员征…
2015年兵员征集政策公告
&&&来源: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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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有关指示精神,今年夏秋季兵员征集时间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征集政策公告如下:
  一、征集政策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也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15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体格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条件兵另行规定。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为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二、男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一)网上报名。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在当年6月3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兵役登记;有应征意向的适龄青年,可在兵役登记的同时参加网上应征报名,截止日期8月5日。
  (二)现场确认。适龄青年网上登记报名完成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还需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理简称《申请表》),提交到应征地的基层武装部(乡镇、街道、高校、企业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三)预征管理。基层武装部在适龄青年现场确认时进行初审初检,择优推荐预征对象,加强平时预征管理,做好征兵准备。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离校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到兵役机关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者将由兵役机关提前确定为预定新兵,并签订入伍协议。
  (四)体检和政治考核。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将通知应征青年在规定时间内赴指定医院参加封闭式体检。体检合格后,县级征兵办网上确定政治考核对象,打印《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组织政治考核,基层武装部、派出所等组织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择优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网上录入预定兵结果,并按规定进行张榜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六)批准入伍。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征兵办正式办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家长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家庭优待等手续。申请学费资助的大学生,还要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印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女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一)网上报名。8月5日前,应征女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后,系统将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成绩自动排序,择优确定初选预征对象。
  (二)初审初检。8月6日起,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实地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还要自行打印《申请表》并交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三)体格检查。8月中旬起,市征兵办在本地设立封闭式体检站,依据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应征女青年送检对象花名册》确定的送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格检查。应征女青年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格检查。
  (四)综合素质考评。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市征兵办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考评,按《成都军区女兵征集综合素质考评试行办法》实行量化打分,现场公布得分。
  (五)政治考核。8月下旬起,各县级征兵办会同同级公安、教育等部门,做好政治考核工作,相关基层单位组织走访调查。参加政治考核的高校学生同时向县级兵役机关提交《申请表》。
  (六)审定新兵。9月上旬,市征兵办按照省征兵办下达的征集任务,召开集体定兵会,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并同时在省、市、县征兵办营院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七)交接起运。对确定入伍女青年,由各县级征兵办办理入伍手续,对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上审核盖章。9月底前,批准入伍对象由省征兵办组织,按运输计划统一输送。家长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家庭优待等手续。申请学费资助的,需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印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四、公民服兵役享有的优待权益
  《兵役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公民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多方面的优待和照顾。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军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军婚受到保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享受免费邮递等。军人参战或因公致残,还要按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在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生活受到国家照顾和保障。四川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农村籍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广安市2015年优待金发放标准为9514元。根据民发〔号和川民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高校在校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地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国家还规定,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此外,政府和军队还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军民共建等活动,发动全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军属排忧解难。
  五、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等优先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根据总参、总政、总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现实表现好,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的,可以按程序提拔为干部。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的,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二)学费资助减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和有关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按照本科和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的标准,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为方便大学生应征,国家还规定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应征。
  (三)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从2015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5000多的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2015年起录取比例在现行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四川省扩大到50%);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就业安置扶持。根据川委发〔2011〕16号及川人社办发〔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各地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四川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部队团级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计不超过6分。川办发〔2014〕62号文件规定,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加大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聘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和选配专武干部工作力度,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五)发放入伍奖励。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征集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2号)规定,对从四川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六)安排专项落户。川办发〔2014〕62号文件规定,凡从四川省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以上毕业、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它优抚安置政策。
广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2015年几月几号起运新兵?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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