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文安县廊坊廉租房名单2016续租名单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2016
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2016
&&&&来源:各地求职生活指南
  《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广州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是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也应视作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收入和资产等门槛也有提高: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可支配人均收入不高于9600元,比原先提高了1920元。申请人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从不高于7万元提到9万元,而人均面积标准则变化不大。经房管局此前测算,仅收入线扩面后将有10219户家庭,约3.1万人受益。  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人性化的说明:符合户籍和人均面积指标的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房产产权转移的(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详解之评分 轮候旧城改造拆迁户可加10分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程序和所需的资料证明基本不变。各区政府应当设立区、街(镇)两级住房保障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住房保障的事务性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近年来广州大力推进的“三旧改造”和河涌整治项目也获得了住房保障政策的倾斜。征求意见稿明确,上述城市重点工程项目中符合申请条件,并已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户,每户加10分,同等条件下可以更早获得保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及子女有两套自有产权住房的,扣10分,每多一套自有住房的,再扣10分,依此类推。单套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视作两套住房。  ●详解之租赁补贴 越秀等四区保障户补贴更多  租赁补贴,原来是直接向保障对象发放,这次新增了向房屋出租人发放的方式。保障对象承租房屋后,市住房保障办将租赁补贴按月存入房屋出租人名下的银行账号,租金超出补贴部分由保障对象自行承担;低于核定的租赁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发放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从原来的“居住面积每平方米25元”变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基本不变;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和区域因素确定,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按补贴标准的14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4,比原来提高40%。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增加了一个“区域系数”,越秀、荔湾、海珠、天河区的保障对象,按补贴标准的120%计发补贴,区域系数最高,为1.2。也就是说,以上区域的保障对象,可以拿到更多的补贴。    详解之实物配租 家庭成员可续租  实物配租是目前广州较受欢迎的保障方式,即保障部门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其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有几种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租金按照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元计收);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租金按照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元计收);市住房保障办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不过,如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则不参加实物配租,直接发放差额租赁补贴。  承租公房(包括市直管房、经租房、代管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等)的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必须腾退公房。  此外,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人为廉租住房的承租人,廉租住房承租人外迁(指本市辖区以外)或死亡的,经市住房保障办核实,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可办理承租人更名手续。  详解之退出机制 廉租房可转公租房  由于市民家庭情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动,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对象应当在廉租住房合同租赁期或租赁补贴发放期满前2个月办理年审,向住房保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变动情况,住房保障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不按规定及时申报的家庭,视为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市住房保障办应暂停发放租赁补贴,对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出现上年度家庭收入、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等情况的保障对象应当主动申报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意见稿的另一亮点是:无法腾退廉租住房的家庭,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原租住的廉租住房;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经市住房保障办批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原租住的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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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廉租房 深圳保障性住房谋变
 梅林四村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北区,距离市区不到半小时的车程。这里是深圳市政府为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住户建设的一个大型公租房集中区域。
  3月7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后,意味着深圳的公租房与廉租房将并轨运行,深圳市将以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并将根据住房市场发展变化,动态调整货币补贴标准。
  2011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连续发文,明确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工作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事实上,北京、南京等多个城市早在2013年之前已经实现了两房并轨。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记者介绍,深圳市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对国家、省关于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是完善深圳廉租保障制度,继续实现对低保人员应保尽保的客观需要。
  两房并轨之后,廉租房与公租房在房源上将不再有区别,且廉租房将退出深圳市的历史舞台,城市的“夹心层”也多了几分住进公共租赁住房(也即公租房)的机会。
  不会加重廉租保障对象的负担
  梅林四村不仅仅只有公租房,还有部分廉租房。王年春(化名)和老伴儿两人就在这里一个35平方米的廉租房住了4年多,他们每月只需要缴纳租金300元。
  “在外面(市场)租房,政府给补贴。两人共934元。” 王年春说,这是2012年深圳制定的廉租房货币补贴标准。然而短短几年间,深圳房价飙飞,不仅一手房及二手房涨价,房屋租赁价格也水涨船高,根据深圳链家成交系统数据统计,深圳2月平均租金为73.4元/平方米/月。不断上涨的房租让王年春夫妇搬离了原先租住的房子,申请住进了梅林的廉租房。
  新《办法》的出台,对王年春的生活似乎影响不大。深圳市住建局也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不会加重廉租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据悉,《办法》正式施行之前,已租住廉租房且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可继续履行合同,且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可以申请续租。继续履行合同及续租期间,租金标准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两房并轨后,廉租保障方式除了原来的“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对其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外,还多了一种途径,即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对其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并且《办法》明确表示“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享有优先轮候选择权”。
  以王年春这样的低保家庭为例,如果他们选择申请公租房并通过轮候,则只需承担租金的 10%,余下的90%由政府货币补贴,这意味着他们一家每个月只需付30元,比原来还少270元。
  据统计,目前深圳正在发放廉租货币补贴1379户,配租廉租房300套。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已累计发放廉租货币补贴约7300万元,补贴3431户,配租廉租房493套,已连续5年实现了对低保人员(含低保边缘人员)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房源并轨
  一位不愿具名的深圳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廉租房制度建设由于责任不清、资金来源缺乏、地方因此减少财政收入积极性不高、廉租房房源不足供应紧张。相比之下,公租房的承建主体多样,政府、企业都可以建设公租房。两房并轨能更好地统筹整合住房保障资源,统筹房源,统筹资金,统一规范管理。
  目前,我国租赁性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拨款、10%的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收益以及地方政府债、银行贷款、信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垫资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在资金来源上,租赁性保障房建设仍然延续了过去政府项目建设的融资模式,即以外部借款、尤其是银行贷款为主的模式。在银根收缩情况下,保障房建设面临较大资金缺口。
  而在深圳,资金问题也同样困扰着保障房建设。201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中指出:未来三年,深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总需求约378亿元,而可以对比的是,2012年,深圳全市土地出让实际收入为326.19亿元,实际保障性住房完成支出7.76亿元。
  两房并轨可以减轻深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支出。以上文提到的王年春为例,并轨之前,政府部门需支付其934元廉租房住房补贴,而并轨之后只需支付270元,以每户至少可节约664元计算,目前全市保障房轮候库在册家庭除去公租房在册人群已达31070户,可节约2000万户。
  时代周报记者登录深圳市住建局网站发现,在2014年,深圳保障房建设资金六成来自社会投资,仅上半年深圳市基本建成(含竣工)保障性住房(包含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公租房等)17873套,其中公租房7960套。2015年上半年,深圳市竣工的保障性住房6518套,其中公租房2554套,但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据了保障性住房总面积55.8万平方米的近一半。
  此外,深圳市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的加码仍在继续。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乔恒利日前接受中外媒体采访时表示,“十三五”期间深圳将建设40万套保障性住房,投入市场达35万套,实现“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格局。
  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缓解廉租房租户人群涌入公租房之后,原有公租房数量难以支撑的压力。数据显示,2015年深圳市公租房在册家庭共计39425户,还有1.1万户公租房申请家庭正在公示中。
[责任编辑:关于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续租工作的通知-厦门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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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续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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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我市将于近期开展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续租工作,具体如下:
一、受理对象
租赁合同在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期满的中等偏下收入承租家庭。
二、受理时间
2016年7月4日至7月29日
三、受理单位及地点
1.申请续租的家庭请前往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表》;
2.申请续租的家庭成员没有发生变化的,向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公司提交《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表》;
3.申请续租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请带齐变化的家庭成员的相关材料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表》(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
四、允许成员变化的几种情形
1.属于变更主申请人的,变更原因必须是主申请人离婚或者死亡,应由原承租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作为新的主申请人,如没有配偶的允许原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作为新的主申请人,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不得变更主申请人;
2.属于新增共同申请人的,变更原因必须是结婚或者生育,新增的共同申请人身份必须是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不得新增共同申请人;
3.承租家庭成员离婚的,须主动申报,并且按具有法律效力的住房处置约定或判决的结果,办理不继续居住保障性租赁房的原配偶、抚养权属原配偶的未成年人退出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成员、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4.承租家庭成员死亡的,须主动申报,其他家庭成员须办理死亡人员退出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成员、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5.承租家庭成员身份是主申请人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不得申请退出;其他已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可根据承租家庭意愿,申请退出。
五、须提交的材料
1.《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续租申请表》;
2.因离婚减少人员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减少人员的退出声明;
3.因死亡减少人员的,提供死亡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4.因结婚增加人员的,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因生育增加人员的,提供新出生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成年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外)退出申请的,提供退出声明。
提交申请表时,须提供租赁合同、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如属于低保家庭的,还须提供有效的低保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廉租房住户需续签租约 -廉租房-石家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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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廉租房住户需续签租约 发布时间: 13:41:27&自2008年我市第一批廉租房住户入住以来,如今已有3个年头,已申请的廉租房如何续租呢?记者从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在廉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家庭人口、资产和住房的变动情况,到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续签合同。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退出所租赁的廉租住房。
如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管理部门将解除《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如发现下述情况即可收回住户的廉租住房:1、未按规定时间入住。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3、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5、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6、利用租住的廉租住房从事违法活动。 7、其他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行为。
保障性住房
购房贷款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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