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上班退休要自己办吗

到了退休那天单位却以手续没办好为由不允许退休,怎么办?可以自己做主不上班了吗?_百度知道在私营企业工作到了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能否要求补偿一年一个月工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在私营企业工作到了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能否要求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退休后.另一企业聘用七年.不想再干有一年一个月补偿吗
本人在大连国企工作到了退休年龄企业给办理退休,最后被企业告知到最后一步被省里卡住了,说是在安徽省已经有本人的退休登记,而且属于特殊工种已经领了5年退休钱了。本人企业也不管了 大连社保也不管了。叫本人自己去安徽省社保局去问。本人去了安徽省社保局人家告知没有这个人,去公安局报警没有受理,说你一个大连的到安徽来报什么警!请问下律师这样情况我该怎么处理了,就别回答去社保局去问了!已经像球一样叫人踢来踢去的。帮忙些有用的吧!我觉得这算是比较典型的案例了吧...
我们是厂里的老工人了,以前厂里从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厂里和工人签订了合同,但是上面没有我们工人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只有厂规。厂里从不提给我们办社保和医疗。马上我们就到了退休的年龄了,我们该怎么办?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到退休年龄怎么办理退休
你好,我妈妈在一个化工厂上班13年一直没有办理养老保险,今年50岁了到退休年龄了.养老保险能不能补办?单位和个人各该补多少?
93年企业工伤,2000年办理了工伤退休,2014年到了正常退休年龄,请问2000年—2014年期间是否算工龄。
我与公司三年合同2016年元月4号到期,现公司要求我这个星期办理相关手续提前离职,补偿一个月工资及失业保险金二个月我没同意相关补偿,本人要求按劳动法每满一年补一个月的相关规定补偿可公司不让步。公司现在己给予我放假一个月处理按工资百分之八十发给我,后续按底薪百分之八十发放。并且说合同到期以后让我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1:公司这么处理合法吗?
2:放假后合同到期时我是否有补偿?(公司合同2016年底到期,等退税后不开了)
我是一个企业工人,现在单位要我办理内退,可我只有1O年时间,距退休还有2O个月,不知道内退标准是什么标准
律师你好,本人退休年龄已到,可工龄未满10年,公司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可我养老金末购满15年,我是否可向公司提出补满。谢谢解答。
以达到退休年龄要求与职工解除无固定劳动合同,请问企业要不要赔偿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可是单位却以退休手续没有办好仍然让上班,这样合法吗,我现在可以直接会叫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按照档案我应该于今年1月退休,单位也在一月给我办理退休手续,可是一直到现在单位仍让我上班,理由是退休手续还未办理下来,可是我应该在1月份就退休了,单位却一直让我工作到现在,工资还按照我上班时的标准法,这样合法吗?我可以不理会退休手续是否办好,直接回家吗?
我局一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程序存在问题,自己自撤了,自撤的决定书也送达了当事人,但现在已经5个月过去了,也没有重新处罚,请问会不会因我们老不处罚,这个违法用地就永远收不回来了?
如果我们将来县里想收储这块地,而收储时我们一直没有重新处罚的话,被处罚的当事人也始终没有办理到合法的手续(当然未取得土地证书),请问我们虽然没有再处罚他,是否可以违法用地当事人始终没有取得合法的手续为由直接收回此地块?
事业单位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不办理退休手续吗?
我原来是公务员,于1994年病休,1996年底原单位要求我上班或自动申请辞职。由于当时身体状况不能上班,我选择辞职并写了辞职报告,现在身体状况已经恢复,去街道办理待业证,街道要求原单位出具退工证明,我到原单位办理,原单位发现当时没有对我做出具体的结果,无法给我开具相关证明,我现在连基本的就业资格都不具备(待业证/就业证),社保及今后的养老也无法办理及保证.请教专家,我能否要求回单位上班或我的手续怎样完善.谢谢!!!!
我原来是公务员,于1994年病休,1996年底原单位要求我上班或自动申请辞职。由于当时身体状况不能上班,我选择辞职并写了辞职报告,现在身体状况已经恢复,去街道办理待业证,街道要求原单位出具退工证明,我到原单位办理,原单位发现当时没有对我做出具体的结果,无法给我开具相关证明,我现在连基本的就业资格都不具备(待业证/就业证),社保及今后的养老也无法办理及保证.请教专家,我能否要求回单位上班或我的手续怎样完善.谢谢!!!!
您好!我来现在的单位4个月了,现在因为我经常请假的关系,单位要求我离职,但是因为工作开始我们双方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跟我提起有试用期的事情,我想咨询一下,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补偿保险和一个月的工资吗?或者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要求?
谢谢您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疑问。
我五八年被单位强迫下放回家劳动,至今单位都不敢公布五八年的档案,跟我说档案没有了,我手上有被强迫下放回家的劳动证明,当时我没有同意办退职手续,我现在要求单位给我补办退职手续,复工复职落实退休政策可以吗?
我的妈妈在一家单位工作了三十年,在这儿三十年中单位从未与我妈妈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未给我妈妈交过社会保险费。我妈妈今年已到了退休年龄。因为一直没有办理过社会保险费用。我妈妈也不能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对于我妈妈这个问题我妈妈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赔偿我妈妈损失呢?我妈妈也向劳动部位咨询过。他们的回答是,对于我妈妈单纯地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我的社会保险费或者在不能补交的情况下赔偿我妈妈的损失的请求是不能提起劳动仲裁。那我妈妈应该如何...
我母亲是下岗工人,已经到了快退休的年龄但是去工作单位办理的时候确说没有档案,后来发现还有一位同事也一样没有了档案两人多次去单位找,也没有解决,找到了前几介的老领导给开了证明说是本单位的就业青年,但还是不能给补办档案我想咨询一下,我要怎么解决。还有一个问题是我母亲的户口在普查户口的时候是邻居给报的年龄小了三岁,以前也没想到有什么用处现在想办退休的话就会晚退休三年,而且要多交三年的钱,我需要找哪个部门。
我在建设银行做临时工已经二十年了,建行从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拒绝为我交三金,现在又让我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开书店的,有个员工没有任何说明上班过程就走了,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还在试用期中。事后她又回来要求工资。但我们的员工手册规定要按正常手续辞工才能领工资,即辞即走是不发工资的,这样有问题吗?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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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案例学习】如何安排退休人员返聘,满足公司工作的需要?
案例一:如何安排退休人员返聘,满足公司工作的需要?
王先生服务于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20年,担任行政副总裁,2012年6月退休。此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行政系统(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工作直接向总裁汇报工作。最近,由于公司业务很多,总裁要负责的市场开拓、项目谈判、产品运营等工作,经常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管行政系统的工作,行政系统的管理混乱,于是公司通过猎头启动了招聘。行政副总裁是公司的高管岗位,要有人力资源,行政方面的管理能力,同时也要有与政府部门接洽的能力。尽管猎头公司推荐了几个人选,人力资源部和总裁面试后,都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所以,总裁考虑返聘王先生回公司继续担任行政总裁。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如何安排退休人员返聘,满足公司工作的需要?
解析:本案例中,王先生退休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行政系统工作直接向总裁汇报,由于总裁时间和精力有限,公司行政系统陷于管理混乱。由于王先生退休前是公司的行政副总裁,他是可以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因此,公司考虑再次聘任王先生,王先生担任公司管理顾问,协助总裁管理行政系统。除了负责熟悉的行政系统的工作,同时,王先生还可重点培养管理人员,建设行政管理人员梯队,做好接班人的挑选。不过由于王先生已经退休,所以,王先生属返聘性质,双方应签订劳务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等。退休人员由于在本行业工作中经验和资源的积累,往往在团队管理、专业技术、政府关系、客户资源方面有不可或缺的价值。通过返聘退休人员的做法,可以在短期内避免人才培养,招聘难的问题,满足公司的工作需要。
案例二:员工讨要加班费时证据不足,如何申请经济补偿 ?
王先生是武汉一家电子政务公司的客服专员,月工资2000元。公司的考勤采取电子打卡方式,上下班都要打卡,如有迟到早退的现象,当月要扣全勤奖,以及事假工资。公司客服人员经常要求加班加点,并且只按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王先生离职后,要求公司补足加班费的差额,被公司拒绝。于是,王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请求,但公司否认安排王先生加班,克扣加班费的行为。仲裁委员会调解时,公司负责人认为,王先生加班应该拿出证据来,如果拿不出公司安排加班,少发加班费的证据,他的申请是无效的。王先生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申请了法律援助,申请要求公司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考勤和工资发放记录等。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工讨要加班费时证据不足,如何申请经济补偿 ?
解析:员工讨要加班费时证据不足,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这主要是员工在仲裁申请,举证困难的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施行的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应施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是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双方的维权能力不对称、不平衡。用人单位比劳动者掌握着更多的信息,有更强的举证能力,所以这种看似不是很公平的规定,目的是为了追求实质上的公正。但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不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则举证责任不能倒置。
案例三:公司“隐形辞退”员工,员工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
刘女士与某电子生产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职行政经理,约定月工资为8000元。2012年3月初,因市场不景气,经营项目减少,公司准备裁员又担心引起劳资纠纷,于是推出了达到“隐性辞退”的方案:公司薪酬结构调整,全体员工每月只发一半工资,另一半纳入年终考核。如年终完成考核任务即全额发放剩余工资,反之则不予发放。公司更新了《薪酬管理制度》并予以公示,同时针对公司、各部门下发了考核任务,很难达成目标,很多员工主动提出了离职。2012年7月,刘女士等员工发现,公司的情况确实难以好转,只有申请离职。刘女士和其他员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公司补偿3-7月扣发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薪酬管理制度》对“薪酬调整”的做法,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并予以了公示说明,不应该补发扣发的工资。刘女士等人的仲裁申请是否会得到支持吗?请结合案例分析,公司“隐形辞退”员工,员工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
解析:刘女士等员工的仲裁请求会得到支持公司采取降低员工工资的方式“隐形辞退”员工,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赔偿。本案例中,公司采取调整工资结构,扣发了员工月度工资,逼迫员工离职是违法的。公司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予以公示,但是并没有通过协商,是公司单方面变相扣薪的行为。一方面,公司擅自降低工资发放标准与方式的做法,已超出劳动合同的约定,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劳动法》第50条已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即不能拖至年终算总账。另一方面,由于员工难于完成考核方案所定任务,且如果员工没有完成任务,哪怕付出了正常劳动,也将失去另一半工资,其实质就是变相克扣工资。而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就此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
案例四: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企业能终止劳动关系吗?
张某在上海某中外合资企业工作,从事销售类工作。2012年6月,张某因身体不适患病住院,按医院的建议,张某请病假休息。2012年10月,公司电话通知张某,因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将不再续签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张某认为,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应该继续支付病假工资。企业则认为,张某从事销售工作,需要经常跑客户,一直无法上班,公司处于照顾员工的做法,还是按月发放了工资。因为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再与他续订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张某多次与企业沟通都没有达成一致,于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张某的劳动仲裁申请会得到支持吗,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企业能终止劳动关系吗?
解析:本案例中,张某的劳动仲裁申请会得到支持。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张某在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也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合同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企业与张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张某病假工资。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其终止合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以下情形消失:(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遇到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正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则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停工医疗情形消失。张某在医疗期内即使合同期满,只要张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企业就应顺延其劳动合同期。所以,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企业恢复与张某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合同至医疗期满,并支付张某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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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交社保 员工办理退休遇到麻烦事!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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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潘洁
朱黎明|来自: 社会写真
摘要: 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徐玲到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可是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了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视频:补缴医保费用 到底谁来买单  最近,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徐玲到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可是在办理过程中,她却被告知还有33个月的医保费用没有缴纳,所以必须补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医保。徐玲纳闷了,自己实际工龄有31年零9个月,而她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3年,怎么还没缴完呢?  徐玲告诉记者,她的整个职业生涯就只在两家公司任过职,2005年以前她是在常州市科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直到退休她一直是在常州市金和物资有限公司。  退休职工徐玲说:“因为我的工龄是连续的,从来没断过,一查下来是2005年的7月份才开始帮我交这块保险也就是说,问题出在常州市科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帮徐玲缴纳这部分医疗保险,这又是为什么呢?  退休职工徐玲说:“原先我们那个企业属于部属企业,是煤炭部的,后来转制成山东兖矿集团,山东兖矿集团是在95年帮我们交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所有保险,因为他们是集团公司,他是交到2002年,之后就又改制了,又变成了现在的民营企业,叫常州市科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一查下来就是这一段他根本没帮我交,然后前一段交的那块又没从山东转过来,把养老保险转过来了,医疗保险根本就没转过来,所以造成我在退休的时候必须补齐13年。”  徐玲认为,十年前的缴费基数和十年后的缴费基数肯定是存在差异的,正因为前面那家公司在十年前没有告知她医保费用没有按时缴纳的这个情况,才导致现在补缴费用多达近9000元,这个损失应该由原先那家单位承担,而不是由她个人承担。  随后,记者分别向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常州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了解有关情况,发现徐玲的医疗保险确切的缴费时间是在2006年。  常州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李庆表示:“在办理退休时,有单位的话,这个钱我们是统一向单位收取的。然后单位负担的费用,是单位和个人具体协商来解决。如果单位和个人认为有争议的话,可能个人需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进行相应的维权。”(中吴网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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