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工龄重新认定被重新招聘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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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35岁,难道就要“退休”了吗?
35岁的这一天,我遇见了快35岁的M。
M对我说出了自己的尴尬和困惑,她说自己上学那会儿觉得学习很累,就直接读的职业技校,学的是冷门的冶金专业,毕业之后去了对口的国企做质检,虽然工资不高,但是一份挺安稳的工作,没想着再找工作,这一干就是六年,后来又做了两年的行政,接下来就是六年的全职家庭主妇时光,如今的她到了35岁这个关口,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迷茫。
这个巨大的迷茫就在于,她发现35岁是个坎,好多企业的招聘广告中对于基础岗位都注明年龄35岁以下,同时她发现由于自己这些年并没有过人的一技之长,那些中高级职位根本想都别想,而那些基层岗位要的都是年轻人,35岁,难道就要“退休”吗?!
我想M的案例绝对不仅仅只是一个个案,而是当下一些人将要面对的人生尴尬。
诚如一篇文章的开篇所言,你所有不曾料想过的问题,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与你不期而遇,你所有曾经潇洒的随遇而安,同样也会随着时间流逝而让你承担那些似乎命中已经注定的代价。&
古人说“三十而立,四十不惑”,然而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三十不立、四十仍惑的人大有人在。&
我们在年轻的时候恣意挥洒青春,从来不曾考虑三十岁后说的自己应该是个什么样,到了三十岁来到的那一天,依然迷迷瞪瞪,做着简单重复的工作,觉得这辈子可能就这样了吧,并安慰自己说这样下去也好,至少图个安稳;然而当你以为稳固的工作一旦发生变动,曾经效益好到爆棚的公司效益下滑,或者干脆来个破产的时候,你脑海中以为的稳固会顷刻间坍塌,留下一个卡在35岁却不上不下的自己。&
于是,一场危机正向你袭来,35岁的你惊慌失措,陷入人生的瓶颈里,与成长起来的90后相比,你已经没有了年轻的优势,学习能力也在逐渐衰退,要命的是还仗着那么一点点自以为的资历不愿屈就;然而和做到中高层以上的同龄人相比,你这么多年,没什么成长和升级,你的内心感到一阵一阵的刺痛。
这一切都来的这么猝不及防,假如当初上学的时候能够再努力一些,假如当初刚上班的时候不断提升自己,好好在职业方面进行一番规划,假如不断学习充电,多学几门技能和手艺,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这尴尬的地步。&
然而事情发生了就是发生了,可悲的是时间并不会因为你的悔恨就此倒流,或许这正应了那句话“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有很多人问我,为什么不写情感文,那些情情爱爱求之不得的心痛多么牵动人心,你看情感文总是能够吸粉无数?
活到这把年纪,如果让我说真话,我最想说的一句就是:越早从情感的泥潭中走出来,越能让你看清现实。
我觉得人活一世,总要做点有意义的事。爱情可遇不可求,根本就不是我们所能掌控的,与其耗尽心力放在你无法掌控的事情里,不如早点抽身,掌控你自己能掌控的,比如职业。
我可以负责地告诉你,职业才是你终生最值得信赖的衣食父母,只而不是其他任何人。
我第一次认识到人生不稳定的真相,是在我上高中的时候。&
那时候我每天骑着自行车去上学,有那么一段时间,每次途经省政府门前时,我就会看到很多人在那里静坐抗议,抗议的中心思想就是,他们工作了这么多年,如今为什么会遇到下岗这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关键他们多数都已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这下子没了工作,一时间慌了手脚,他们试图向政府发出抗议,希望政府能够给予合理的解决。
&&&& 那还是改革开放初期,那个时候也是第一波下岗潮。
&&&& 倒下去的国企中,安纺厂就是其中之一。
&&&& 之所以提及这家国企,是因为我家有个远房亲戚当初就在安纺厂上班,那个时候能去里面当个工人对于很多普通家庭来说都是一件万分荣幸的事情,还记得他们家当初还花了钱打点了关系,这才把这位亲戚也就是家里的长女送进了安纺厂,以为可以从此无忧安稳度一生。
没想到倒闭说来就来了,没想到“下岗”这件事有一天真的会降临到自己头上。
这个亲戚当时着实慌了神,她的女儿刚刚小学毕业,父母身体还不是很好,老公是长途货车司机,每天也忙的起早贪黑,如今这份看起来可以安稳一生的工作突然就没了,然而当她重新鼓起勇气踏入人才市场的时候,却发现自己除了会做基本的纺织活儿,没有任何一样拿得出手的技能。
所以,如果有人告诉你,女人嘛,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别那么努力,我只能告诉你,这是封建糟粕,也是当今时代最恶毒的谎言。
职场发展是容不得半点水分的,它诚实地记录了你这一路的轨迹,你今天的样子,就是昨天行为的结果与总和。
第一个问题,所谓的“经验”并不是“工作年限”,它看重的是你的年龄是否匹配你应该有的能力。如果一个人只是年龄增长了,能力和经验却没什么变化,这样的人早晚会被年轻人淘汰,年龄成了最大的障碍。
&&& 我们总是有一个错觉,那就是觉得自己永远年轻,于是我们的头脑就会自动地将一些问题予以屏蔽与过滤,觉得自己应该永远不会遇到这些问题。然而残酷的是,时间一刻不停地在流逝,等有一天你望着日渐长高的孩子,望着镜子里斑白的鬓角,望着满头银发的父母,你会突然意识到,自己在加速变老,真的,尤其是过了三十岁之后,这种感觉愈发明显。
&&&& 你可以在二十多岁的年纪无忧无虑地做着一份简单的文员工作,然而年过30岁后,你会发现工资显然是不够用的,于是你想换个更好的工作,当你好不容易下了决心在网上海投简历的时候,不知道你会不会涌起一种不适的感觉,说不上来究竟是一种怎样的感受,反正这种滋味是很难用语言描述的。是的,好工作你无法胜任,一般工作你又瞧不上,这种尴尬年轻时从没想过。
&&&& 必须指出的是,不要在35岁危机到来的时候再检视自己,那个时候你在职场中几乎没有什么退路了,真正起到分水岭的年龄,是在30岁。
请检视一下自己,30岁前,你在做什么?或者你打算做什么?
有专业的职业规划文章指出,如果一个人在30岁前缺少积累和提高,那么30岁以后的职业生涯想要获得突破是十分困难的,有很多现实问题根本没法解决,这就是硬伤。
所以,如果你不想在35岁惨遭淘汰,提前步入“退休”阵列,你就必须想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30岁前怎么规划?
&&& 顺着这种思路,请给自己定一个5年或10年的奋斗目标,然后分解到每一年,再分解到每半年、每季度、每个月,直到每一天。
第二个问题,你的回报其实并不和努力成正比,能与之匹配的,则是你的核心竞争力。
35岁,当你还在试图找个文员工作抑或一份出纳工作,甚至一份行政工作,你可曾问
过你自己,你比那些处于风华正茂的年纪满身干劲的90后而言,优势又在哪里?
你已经不能接受加班了,孩子的作业需要你辅导;你也不能接受一个离家远的单位了,因为交通太不方便的话,意味着孩子上学没人送,放学没人接,更谈不上给孩子做一顿可口的午饭了;你也不能忍受一份微薄的薪水了,因为你要生存,你有老人要养,你有孩子要养,你的朋友亲戚红白喜事人情往来更是数不胜数,光份子钱就足以让你捉襟见肘了。
那么请问,你比那些90后的优势又到底在哪里?
除了一副被岁月摧残的躯壳之外,用人单位看不到你对这份职业的热情,也看不到你的学习欲望,更看不到你对自己的职业期待,有的只是一颗垂垂老矣巴不得混到退休的心。
在很多职场故事里,我们看到的永远都是光鲜亮丽的一面,那阳光触不到的阴暗及辛酸,才是我们大段大段的时光里无法规避的人生课题。
难道35岁就意味着“死在职场”了吗?也未必,除非你拥有一样东西。
这样东西,叫做核心竞争力。
所谓核心竞争力,就是你拥有别人没有的能力。
核心竞争力的第一层面,就是技术层面。
你对你所从事的领域是熟悉还是精通?你能否在任何一个人缺位的情况下,能够迅速挑起重担,迅速开展业务?
核心竞争力的第二层面,就是战略层面。
30岁了,如果从你22岁踏入职场算起,你已经在一个领域里精耕细作了八年。八年,连抗战都打完了,而你有没有从一个技术岗位升职为管理岗位,去负责企业具体的一个项目运作,甚至是参与企业战略层面的制订?
&&&& 核心竞争力的第三层面,就是看不见的软实力。
比如你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你的时间及情绪的掌控能力,你学习的能力,你的职业化能力,等等。
请记住,如果你能做到以上的三层能力,35岁,就会有更好的工作机会主动来找你。
第三个问题,现在,你打算如何度过你的每一天?
我只能告诉你一个事实,那就是正如很多文章揭示的那样,凡在一个领域能够做出成绩
的或者取得一定成功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他们在自己熟悉且擅长的领域,至少精耕细作了十年以上,而那些经常跳槽,无法在一个方向深入积累下去的人,往往一直游走在职场边缘,迟迟找不到方向。
按照35岁年龄计算,从你踏入职场的第一天开始,真正留给你奋斗的时间只有十来年。
如果让我给初入职场的新人一个建议,那就是,一旦确立了方向,就不要盲目跳槽,薪水对于人生目标来说并不是那么重要,每一次跳槽都要有一次进步与提升,而不是原地踏步重复自己。
谈到这里,顺带提及一点,那就是爱好往往成为很多人逃避现实的借口。
你可以扪心自问下,你有没有真正让你茶饭不思的梦想?如果有,那就勇敢追梦。
而如果没有,或者你的想法很简单,就想过得比较滋润一些,那么任何行业只要你用心
去做,都会达成这个目的,不要陷入所谓“爱好”里不停打转,用来逃避任何你可能面临的琐碎与麻烦,而等你醒过来的时候,可能就没有合适的机会了,而机会一旦错过,就永远不会再有了。
因为时间不等人。
以上就是一个站在35岁当口的我,想对你说的真心话。
当然,如果你已经在这样的瓶颈里,也可以换种思维模式,就是非得打工吗?你可以做小生意,开店,如果你还有其他手艺,比如手工制作,烹饪,借助互联网工具,也可以做很多事情。如果你会写作,愿意做自媒体,也是一种出路。
不怕你前十年一事无成,就怕一直不肯努力拼一把。
[读了这篇文章,有颇多感触,分享给奋斗路上的小伙伴们。来源:璃语(ID:crystal_words),作者赵晓璃,职业培训师、简书签约作者]
专家最新作品2016最新公务员法关于退休的规定
2016最新公务员法关于退休的规定
&&&&来源:综合指导
  公务员退休有什么条件?有何具体的规定?以下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了解吧。  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退休的条件  所谓退休,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时,退出原来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并按照规定领取一定的退休金。所谓公务员强制退休,是指公务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强制退休。  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可以退休。  1978 年中组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作,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处(县)级女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一时尚无适当接替人选,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任免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适当推迟。  1982 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规定,担任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市、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干部的,正职一般不超过65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岁,担任司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岁。个别虽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因工作确实需要,身体又可以坚持正常工作的干部,经过组织批准,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暂不离休退休,继续担任领导职务。  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本沿用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即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公务员法没有对公务员退休年龄作明确的规定,继续沿用原有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在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应当退休。所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是指因病或意外事故,人的生理或者心理受到极大的损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的状况。公务员如果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就应当退休,进行休养和康复。在这里,公务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体现了机关对公务员的爱护和关怀。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公务员法对此作了改变。这意味着,公务员如果只是部分丧失了工作能力,而不是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就不应该退休。对于这种情况,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公务员丧失部分工作能力后的生理与心理状况,给予安排适当的职位以解决其工作问题。  第八十八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提前退休的规定。  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建立自愿提前退休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公务员提前退休,以增加公务员队伍的活力,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精干;另一方面也照顾了一些公务员希望提前退休的愿望和需要,为他们提供了选择的机会。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建立了自愿提前退休制度。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有:第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这是指公务员在国家机关工作的第一年到提出退休的那一年止,公务员一共在机关至少工作了三十年整。第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照有关规定,男性公务员一般在五十五岁以上,并且在机关至少工作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女性公务员一般在五十岁以上,并且在机关工作至少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第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由于其岗位特殊的工作条件,为保护其健康,国家允许其提前退休。例如,从事核试验、野外作业以及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质的公务员,可以按照规定。提前退休。这有利于保护这类公务员的身体健康。  按照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提前退休的程序有:首先,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自愿提出申请。公务员自愿提出申请是提前退休的启动程序,只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自愿提出了退休申请才能够让其提前退休。否则,就算公务员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任何个人、单位都不得令其退休。其次,任免机关批准其提前退休。任免机关在接到公务员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后,应当审查该公务员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不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的,不予批准;如果该公务员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就应当批准。  第八十九条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退休待遇的规定。  一、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  公务员退休的待遇,是指公务员退休后依法应享受的权利,主要是指经济待遇,即退休者应享受的退休金和其他生活福利补贴。退休金是公务员退休后享受的主要经济待遇。国外公务员退休金的标准一般根据退休前工资基数和工龄长短计算,大多是按月或按年发放,少数为一次性发放。退休金的筹集方式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分担筹款制,即退休金由政府与公务员共同筹措,采用这种方式的有美国、日本等。例如,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的退休金来源于四个渠道:一是公务员每月交纳工资的7%作为退休基金;二是公务员所服务的政府机关交纳与公务员相同的基金数额;三是政府拨专款;四是以上三项基金的利息。另一类是政府筹款制,即退休金全部由政府筹集,所需款额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公务员任职期间无须定期交付退休基金。英国、法国等采用这种方式。我国公务员退休金的筹集方式,属于第二类,即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不需交纳。我国公务员退休金的计算方法通常为退休前的标准月工资乘以一定的百分比。百分比的高低则根据工龄的长短来确定。退休金实行按月发放,其最低额应能维持社会一般生活水平,最高额则不应超过现任职同职级公务员的工资。除退休金外,公务员退休后,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其中一部分是在职时所享受的,退休后继续予以保留,一部分是国家为退休人员专门设置的,主要包括公费医疗、寒暑补贴、车旅费、丧葬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等。  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退休待遇于公务员的福利保险权。同时,公务员退休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国家在制定财政预算时,应当将公务员的退休待遇所需经费列入其中。机关对于公务员的退休待遇预算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二、公务员退休后的活动  公务员在退休后,可以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继续为社会与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充分调动众多老年公务员的积极性及其它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可以为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提供力量支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目前许多已届退休年龄的人员健康状况良好,精力充沛,但由于国家实行公务员强制退休制度,达到退休年龄的公务员必须执行退休制度,按时退休。在退休人员中,有一些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些学有所长,又长期从事某方面的工作.成为某些领导的专家;还有一些具有某些特殊的才能。发挥这些退休人员的长处,既可以使其老有所为,又可以满足一些企业、组织的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应当遵守法律特别是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表明,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退休后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退休后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种规定,有利于预防腐败的发生。如果不对公务员退休后的活动领域与方式进行规范,公务员就可能在退休后,利用其原有的身份与人际关系影响国家的正常、公正的决策。同时,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我国的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事管理工作中“进”、“管”、“出”三大环节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退休后的管理等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对于实现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承前启后,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含义及特点  (一)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含义  国家公务员退休,指国家公务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为国家服务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残丧失了工作能力,离开工作岗位,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由国家给予生活保障,并给予妥善安置和管理。这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管理环节,也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措施。  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度并颁布实行的关于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待遇、安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总称。我国公务员退休制度继承和发扬了党和国家干部退休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吸收了干部退休制度改革的经验,同时也借鉴了国外公务员退休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些有益的做法。  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  (二)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是国家公务中退休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退休》一章中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确定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关系到能否保证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确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就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确定科学的退休金计发标准和办法;二是体现功绩原则,鼓励敬业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调节机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1、政治待遇。政治待遇是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的政府权利。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勉励他们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光荣传统,永葆革命青春。2、生活待遇  (三)退休安置  退休公务员的安置,包括安置地点的选择,住房和接受单位的落实,退休经费和其它福利待遇的保障等方面。凡退休后在其工作地点是县级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一般可就地安置。退休安置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生活,同时对解除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后顾之忧,安心本职工作,也有一定的意义。  1、安置原则。  第一,坚持以就地安置为主的原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对离退休人员的安置去向,本着有利于控制大中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作出了一些规定。实践证明,对离退休人员过多地进行异地安置,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不利于离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特别是随着住房、医疗等制度的改革,异地安置矛盾更加突出,安置费用耗资巨大,往往有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  第二,对少数退休公务员就地安置确有困难的,应体现适当照顾的原则。如对在边远、高原、沙漠等特别艰苦地区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其退休安置地点,可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照顾。  2、安置条件。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一般应当就地安置。这是因为,国家公务员的职业相对稳定,在一个地方长期工作,对环境比较适应,也有一定的生活基础就地安置后,方便生活,方便管理。少数退休公务员,就地安置确有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异地安置,但要从严掌握。这部分人主要是指只身在一地工作,或夫妇同在一起、但身边无子女照顾的;由内地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身体确实不适应继续在当地生活。到京、津、沪和其他大城市安置的,要从严掌握,分别由国家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3、安置待遇和手续  退休公务员异地到其它城市安置的,原单位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到农村安置的,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费。退休公务员异地安置时,本人及随迁家属前往居住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等,由原单位按差旅费报销。异地安置的退休公务员的户籍、组织医疗及经费关系等转换手续,应由原工作单位和接受安置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四)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1、退休公务员的管理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在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怀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及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转换管理机制,探索新形势下退休公务员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的路子。2、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认真做好退休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学习,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关心他们有身体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负责退休金和其它生活待遇的发放支付,监督各项政策的落实;适当开展一些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反映退休公务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退休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负责鉴别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对生活困难的国家公务员提供帮助,及时解决其实际生活问题。3、要逐步建立一套适合社会化管理运行的组织,形成上下贯通的管理体系。县以上各级人事部门可设立事业性的协调机构,负责国家公务员退休金的预算、给付和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四、公务员辞职辞退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是疏通国家公务员出口的重要环节。允许国家公务员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同时对不胜任国家公务员工作和不忠于职守的国家公务员予以辞退。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为国家公务员依法维护其选择职业的权利和国家公务员队伍优胜劣汰机制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涵义:  国家公务员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国家公务员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的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后,即自动失去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特征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赋予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双向选择权。即国家公务员可以主动提出终止其应承担的国家公务员义务,与国家行政机关终止任职关系,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辞退不适宜继续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辞职有如下特点:  1.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法定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从广义上讲,劳动权包括了择业权,而辞职是国家公务员择业权利的一种形式。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完全由公务员本人决定,任何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2.辞职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辞职虽然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为了保障国家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严格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制度,辞职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只有经法定程序,辞职的法律行为才生效。3.辞职权利具有法律的保障。没有法律保障的权利是虚无的、不现实的权利。对国家公务员辞职权的保障就是法律规定的辞职待遇。如依法辞职后,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人事关系证明,有在规定范围内重新就业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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