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009年买的安置房有房产证吗62平30万(无房产证),2016年后过户市场价100万(原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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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房产证未办、已出售过)
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 (配套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合同书编号:(2009)民非诉 沪浦字第&&&号&&&甲方(房屋所有权人/原出卖人):&&&&&&&&&&&&&&&&&&&&&&&&&&&&&&& &&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 && &身份证号码:&&&&&&&&&&&&&&&&&& &丙方(原买受人/转售人):&&身份证号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依据甲乙丙三方达成的买卖协议,为保障三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甲乙丙三方诚信守约、履行各自约定义务,确保乙丙双方顺利交割房款房屋、甲乙双方按时完成房屋过户手续,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交易内容)&& && 2007年&& 月& 日,甲方**的父亲***代表**一家与上海****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该协议甲方一家获配购得两套动拆迁安置房(“动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动迁房”)。日,甲方**、**与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其中一套位于上海市**区**镇**路**弄(***苑二期C块)& 幢&& &号&& 室的动迁安置房出售给*** 。2010年8月,甲乙丙三方在上海&&&&&&&&&&&&&&&& 有限公司的主持下达成动迁房买卖协议,约定将前述甲方出售给丙方的动迁房(上海市**区**镇**路**弄(***苑二期C块)& 幢&& 号&&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由丙方转售给乙方,房屋总价为85万元(捌拾伍万圆整)。该房屋房型结构: 室&& 厅,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类型:公寓;权属为产权房,建设用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出让。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沪 &&(&&&&& )拆协字第&&& &&号,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房屋座落:上海市**区**镇**路**弄(***苑二期C块)& 幢&& 号&& 室。第二条(乙方付款方式和有关费用的交割)&& &&& &在乙丙双方交割房款房屋后,丙方将该房屋进户费和维修基金赠送给乙方。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 。第三条(房屋交易总价问题)1.&&2.3.4.第四条(丙方和甲方的交付义务)&&&& &乙方付清第二笔主要购房款后五日内,丙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丙方和甲方应交付的包括但不限于······等文件资料。以上文件资料在甲方处的,由甲方负责按时移交给乙方。&&&&&&因甲方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预订联系单、款项代扣单等文件涉及不止一套动迁安置房,因此上述三份文件可以不交付原件给乙方,只将复印件交付乙方和乙方委托代理律师收存。&& &&丙方、甲方拒绝交付部分器物或资料的,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须视具体情形分别赔偿或者共同赔偿乙方······的违约金;丙方、甲方迟延交付的,每迟延一日,分别或者共同向乙方支付******的逾期违约金。第五条(该安置房产权问题)&&&&&&第六条(处分权)&&&& 甲方承诺对所售房产有······,保证······。&&&& 若甲方隐瞒其······的事实,如······、······、······等,导致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同时以乙方支付的 && 万元(& &&&万& 仟圆整)购房款为基数,按照······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 &&&&& 若甲方隐瞒······,······,······,······给乙方。第七条(基本约定)1.2.3.4.5.&&&&&6.7.第八条(逾期违约责任)&&&&第九条(户口)&&第十条(婚姻状况的变动)&& &过渡期内,如甲方&第十一条(甲方的继承问题)&&&&&&&&&&& 甲方的继承人不得对该房屋做任何······之外的处分。继承问题发生后,继承该房屋产权的继承人履行······,本合同······。······&&&& 若甲方的继承人对该房屋作出······之外的处分,或者甲方的继承人······,导致·········,须按照········赔偿给乙方。&&&&&若甲方意外身故后,在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日内甲方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每逾期一日,按照······计算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若甲方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逾期······仍未履行配合乙方过户的义务,则视为不能或者不予过户,须按照············赔偿给乙方。&&&& 若在颁发房产证之前×××不幸身故,则×××成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须保证在过渡期内不对该房屋产权做任何处分,并且有义务在交易限制期届满后及时与乙方共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若在该房屋房产证颁发下来之后、过户给乙方之前×××不幸身故,该房屋所有权人须变更为×××一人,×××变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房产证上不得增加其他任何人的名字;同时······费用由×××自行承担,不得要求乙方分担。&&&&& 若在颁发房产证之前甲方×××与×××都不幸身故,······将是该房屋产权的主要继承人。×××须承诺在动迁公司通知办理产证时······,使×× ······。×××作为该房屋所有权人,须保证在过渡期内不对该房屋产权作出任何变更和任何处分,在交易限制期届满后及时与乙方共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第十二条(乙方的继承问题)&&& & 在过渡期内,若乙方××、×××二人中的一人不幸身故,该房屋将过户给在世的另一人。若在过户之前二人都不幸身故,该房屋将过户给二人的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乙方的继承问题发生后,乙方的继承人······,本合同······。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乙方的继承人按约与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第十三条(甲方基本义务)1.&&&&&甲方不得因今后该房屋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主张解除合同、不过户给乙方;2.&&&&&甲方不得······ ;3.&&&&&甲方不得······ ;4.&&&&& 甲方不得因······ ;5.&&&&&甲方须保证······ ;6.&&&&&甲方不得在任何情形下······ ,同时保证······ 。&&& 如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该房屋不能过户给乙方,甲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如果延期过户,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 计算逾期违约金给乙方。如果逾期支付应付的违约金,······,······。第十四条(甲方特别义务) &&&&&&&&&& 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 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抵押权登记手续,将该房屋抵押给乙方,约定借款数额(被担保债权数额)为&&& 万元。&&&&&& 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该房屋抵押权登记证明、归还房产证时,房产证及其密码和抵押权证由乙方收取和保管。该房屋房产证和抵押权证给付乙方后,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除非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 。若甲方······,除应······外,须在违约行为被乙方发现并告知甲方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计算逾期违约金给乙方。第十五条(预期违约)&&&&& 如过渡期内即买卖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构成预期违约。如甲方构成预期违约,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如丙方构成预期违约,······,······,······;如乙方构成预期违约,须······,······;且守约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向该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六条(兜底条款)&&&& 因······造成在交易限制期届满后房屋不能过户给乙方而由甲方收回或者作其它处分(如过户给丙方或者其他人)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除按照······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不得要求乙方······ ,并且须赔偿乙方······的费用;若迟延过户,每逾期一日,按照······计算逾期违约金给乙方。如丙方······,······,······。第十七条(甲方和丙方违约责任标准)1. 甲方构成根本违约时的违约金标准:&&&& 甲方、丙方构成重大违约时的违约金标准:2.& 迟延履行违约金标准:&3.&&第十八条(乙方违约责任)1. 2.3.4.5.第十九条(乙方注意义务)&&&& 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后,若乙方出租该房屋,由乙方承担对该房屋内居住者的一切注意义务和提示告知义务,包括······、······的义务等。如······,······,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丙方无涉;如······,······,一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丙方无涉,甲方或丙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 若乙方接收该房屋后自住,乙方与邻居、物业公司等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丙方无涉,甲方或丙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条 (甲方配合义务)1.2.3.4.5.&第二十一条(有关约定)1. 该房屋过户时需要交纳的交易税费,一律由乙方承担。在过户给乙方之前如果财政税务机关征收该房屋的房产税,亦由乙方承担。2. 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后,······,······,甲方或丙方不得要求···。3. 交易限制期届满后,该房屋过户到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人(如乙方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兄弟姊妹)名下,属于乙方自家内部事务,甲方不得干涉。若乙方要求······,则甲方届时·········。若甲方拒绝配合过户,构成重大违约,须赔偿乙方······ 。4.第二十二条(情势变更)1.(法律和政策的变动)因相关的法律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者国家和本市关于动迁安置房和房地产买卖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变动导致不能过户而造成的损失,双方······,······ 。&&&& 如果地方政府的政策发生新的变动,进一步调整动迁安置房的上市交易限制期,则按照······处理,······,······。2.(经济形势的剧烈变动)如果在过渡期内社会经济环境和经济形势发生急剧变动,如发生严重的经济危机、金融危机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飞涨、货币急剧贬值,或者房地产市场价格大幅剧烈波动,双方应当本着······的精神,及时沟通协商,对······ ,合理分担损失。3.(差价收益补缴)如果过户时······,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按照······执行;如果······,······ ;······ 。 4.(再动迁)如果在过渡期内该动迁房所在区域再动拆迁,······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和客观不能)1.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灭失、毁损的,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由甲方承担,房屋完全交付给乙方后,转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1)&&&&&&&&&&&&&&&&& &&&&&&&&&&&&& &&&&&&& ;(2)&&&&&&&&&&&&&&&&&&&&&&&&&&& && &&&& ;(3)&&&&&&&&&&&& &&&&&&&&&&& 。因房屋居住者自身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过错行为导致的火灾,不属于不可抗力。&&&&& 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后,如遭遇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灭失,······、······、······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如······,甲方须······;如甲方······,······;如甲方······,······。2. 因一方的客观不能导致延期过户的,从交易限制期满的第32日起每日赔偿300元(叁佰圆整)给对方。所谓客观不能,是指······、······等情形。&&第二十四条(合同用语的释义和规定)1. 本合同中所称“······价”、“······价”,都是指房屋的总价款。“···价”是&& & 万元(&&&&万 仟圆整),“······ ”是&& & 万元(&&&&&& 万& &仟&& 圆整)。所称“当时”,是指2. 本合同中涉及到的所有钱款数额,皆以人民币为币种。3.本合同所称“交易限制期”,是指上海市房地局2005年《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的动迁房所有权人取得房产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限制期限;“······”,是指······后的×日内。&& && 2010年10月,上海市政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大幅缩短动迁安置房的上市交易限制期。······,······,······。4. 除不可抗力和客观不能的情形外,逾期······未过户,视为不能过户或者一方不予过户。5. 本合同中所称“······ ”、“······”,······ ,即······,······。6. 该房屋······的··· ,以······为准。&&7. 本合同所称“根本违约”,& & 所称“重大违约”,&& 所称“逾期违约责任”,8.&第二十五条(有关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此前签订的协议、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以及对同一事项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 该房屋交易限制期满可以过户时,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需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局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双方为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签订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之网上备案合同与本合同(包括附属文件和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亦可对本合同的约定作出变更。第二十六条(附件与正文的关系)& & &本合同的附属文件(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正文与附件、补充协议表述不一致的,以附件、补充协议为准。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法院××市××区法院提起诉讼/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八条(合同有效期限和文本数量)& &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该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受让人名下后如果三方或者任何利害关系人就该房屋发生任何争议纠纷,任何依据本合同解决。& &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丙双方各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乙方委托代理人保存壹份备案作证。&&&&&&&&&&& (本合同正文至此结束,以下为附属法律文件。)&&&&&&附件一:房屋出卖人产权声明承诺书 &&&&&&&&&&&&&&&&&&&&&&&&&&&& &&出卖人产权声明承诺书&&&&&&& 本人××× &&& (身份证号码:&&& &&&&&&&&& &&& &&&&&)、×××&&&&&& (身份证号码:&&&&&&&&&&&&&&&& &&&&&&&&& )系上海市××区居民,今明确声明并承诺保证:我们是位于上海市××区&&&&&&&&&&&&&&&&&&&& &&&&&& 动拆迁安置房的被安置人,是今后该房屋进行产权登记颁发房产证后的所有权人,该房屋没有任何其他所有权人。我们的其他家庭成员和其他任何人对该房屋都不拥有任何产权。&&&&&& 今经该房屋买受人×××、×××委托代理律师王建波先生的讲解,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已清楚明白,深知在民事交易中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今后办理房产证时如果我们加上其他人的名字,有可能导致······,给买受人造成本不应有的重大损失。&&&&&& 现在我们明确保证:······ ,······,······ 。······,我们作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的过错方将承担······,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如果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接受该房屋,我们保证······ ,对因此······,我们全部承担;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即······等),我们赔偿······给买受人。&&&&&& 如果买受人不愿意接受该房屋,主张解除买卖合同,我们将按照······赔偿给买受人,并赔偿买受人······费用,并且不对······提出任何主张。&&&&&&&&&&&&&&&&&&&&&&&&&& &&&&&&& (以下无正文)&&&&&&&&& &&&&&&&&&&&&&&&&&&&&&&&&&&&&声明承诺人:  &&&&&&&&& &&&&&&&&&&&&&&&&&&&&&&&&&&&&&&&身份证号码: &&&& 年 月 日&&&&附件二:房屋共有人声明承诺&&&&&&&&&&&&&&&&&&&&&&&&&&&&&&&&&&&&&& &&&&共有人声明承诺书&&&&&&& 兹有我 * * ×××(身份证号:&&& & &&& &&&& )与××(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就位于上海市××区&&&&&&&&&&&&&&&&&&&&&&&&& 动迁安置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编号:沪&&&& &&&第& && 号,以下简称“该房屋”)买卖一事,我完全知情并······。现在······,······ 。我现在明确声明:在······ 时,我有义务······,······,并且承诺······。否则,我将承担与×××相同的××法律责任。&&声明承诺人:  &&&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附件三:利害关系人履约担保书&&&&&&&&&&&&&&&&&&&&&&&&&&&&&&&&& & 利害关系人声明和履约担保书&&&&附件四: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其共有房产声明承诺书&&&&&&&&&&&&&&& &&为未成年人利益处分其共有房产声明承诺书&&&&附件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附件六:补充协议&&&&&& &&&&&&&&&&&&&&& &补充协议&&&&&&&&&&&&& 甲方(房屋所有人/出卖人):&&&&&&&&&&&&&&&&&&&&乙方(买受人):&&&&&&&&&&&&&& 丙方(原买受人/转售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 &签约日期:2010年&& 月 日&&&&&&&&&&& &&& 2010年&& 月 &日&&&&&&&&&&&&&&&&&&2010年 月 &日&&(说明:正如本律师在之前的博文中一再强调的,动迁房买卖合同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模板,只能根据每套出售房屋和房东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差异化个性化的合同。本合同范本只是针对房产证尚未办理、只能以动拆迁协议作为交易凭据的动迁房买卖,在大多数情形下需要的一个合同范本。具体条款还需要根据每一个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律师从2008年开始代写动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已经写了三年、写过二百份了,写过的合同正文篇幅最短的十三条,最长的三十五条,附件最少的两份,最多的六份,交易房屋和房东家庭成员状况千差万别,没有一份买卖合同是与其它任何一份重样的。建议先电话咨询专业律师,然后与律师面谈,而不能根据网上的空白模板或范本自己填充一下算数。法律是一个庞大、复杂、精妙的体系,没有经过相当长时间的专业学习训练和工作实践,是难以把握的。不但非法律专业人士(即使是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相当文化程度的)无法把握,就是法律职业工作者,不是这方面专家的人也难以全面准确把握。稍有不慎,一个细节、一句话乃至几个字(比如少了一个人签名)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属于可撤销合同,从而使自己上百万、一二百万的重大财产权益毫无保障,以后买卖双方发生了纠纷,麻烦烦恼无穷无尽,买家面临的财产损失很可能达上百万元。不要说上百万元、几百万元的,就是标的额几亿元的纠纷,决定官司胜败的往往也不过是合同中的半句话、几个字;标的额再巨大、法律关系和事实再复杂的案件,打的也不过是那一两个法条。)请上网搜索“王建波律师中国网”、“动迁安置房买卖法律服务网”,到王建波律师的中国网专家博客上浏览阅读相关文章,然后致电联系预约面谈时间。请致电:138 ,187 ,王律师;请登陆:.cn/wangjian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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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合同真够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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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买了没有三证的拆迁安置房 10年后涨到了100多万 卖方说 我不卖了 宁可付6万违约金
商报讯 (见习记者 张凡 通讯员 滨法) 10年前买的拆迁安置房,房屋移转登记手续一直没办。多年过去,房价涨了几乎5倍。卖方说,房子我不卖了,宁可付违约金。 近日,滨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件纠纷。 2002年,西兴镇星民村进行拆迁,被告王某一家分到2套拆迁安置房,在缤纷小区。2004年1月,王某就把其中一套房子卖给了原告陈某。房屋面积77.31平方米,当时总价23.1万元。为了保险,双方还去公证了房屋买卖合同。 由于这套房子是拆迁安置房,按照当时的政策是不能过户的。双方还在合同里特别约定,卖方保证在领到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等后三天内通知买方,并协助原告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违约,要支付违约金6万元。 之后,陈某分两次支付给了王某房款22.1万元,剩下的1万元等房屋过户后再支付。就这样,陈某在这间房子里一住就是10年,这期间还装修了两次。 2009年,房子的三证办出来了,但是过户手续一直没办。今年上半年,当陈某再去要求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得到的答复是“房子不卖了,违约金我赔的。” 10年过去,这套房子从23万涨到100多万,陈某当然不乐意了。他要求王某继续履行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做好过户手续。 法庭上双方就当年的购房合同是否合法展开激烈辩论。 原告方表示,合同经过公证,合法有效。且陈某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代理律师还拿出这些年的水电费缴费单作为凭证。“住了那么多年,对方一直没提出不卖房子的事情。现在反悔,明显是看房价涨了,想加价。而且,对方拿到房屋三证后一直隐瞒不说,一直今年上半年我们才知道消息。” “我们曾经多次和对方说过,房子不卖了,但是他们不理。而且原告本身有房,买这套房子就是为了炒房。”被告方则认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房子还不是商品房。这起买卖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以无效。被告表示,愿意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选择了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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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与买卖安置房注意事项
一、安置房是否能买卖拆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判断,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乡镇多半是这样的土地性质。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到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远拿不到房产证的,比如集体土地,除非他进行地性质变更。有些是拿到了短时间内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迁安置房。国家在这方面都是有相关规定的。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二、拆迁拿安置房注意事项安置房是否能取得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三、买安置房注意事项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在购买时要分清情况:&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说,弄清这套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您的购买至关重要。您可以考虑对拆迁协议进行更名,更名时,要进行公证。如果此套拆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就手续不全,实际中拆迁协议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产权仍属于原房主,则不利于您维护权益。您可以向出售单位确定相关事宜,或者仔细查看您所签订的购房协议,四、拆迁安置房买卖费用买方卖方契税:总价*1.5%印花税:总价*0.05%&总价*0.05%交易手续费:3*平方数&3*平方数拆迁安置方:总价*4%土地出让金(公房):总价*1%土地登记费50元每件印花版税5/件房屋登记费80元/件工本费10/件通告费(境外人士)200/件(通过中介)中介费:成交价*1%&成交价*1.5%过户代办费:200元&200元按揭代办:400&水电过户200评估费:评估价*0.44%他项权证190营业税。5年内出售5.55%个人所得税总价*1.5%高档住宅:总价*3%高档住宅增值部分5年后出售也要交5.55%的税10日,郑先生顺利地将一套已经定位、但还没有交付使用的安置房,出售给了下一家,并在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了相关手续。据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透露,今后,已经定位的安置房都可逐步办理交易和抵押手续,且可享受营业税和土地证办理等方面的优惠。两种方式可供选择据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副主任汪福忠介绍,目前市区还有较多拆迁户正在陆续安置定位,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房屋确权发证不能及时到位,使拆迁户在资金筹集,转购商品房、二手房以及房屋抵押贷款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有关部门为了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配合市委“五个一”工程建设任务的落实,启动试行拆迁安置房上市流通,先允许已安置到位的安置房上市交易、抵押。汪福忠称,此次推出的措施与原来通过委托公证、扣款的安置房交易模式有很大的不同。此前有过安置房买卖的市民都知道未取得产权证安置房买卖最大的风险,就是安置房交易手续不能一次性完成,而这也常给日后纠纷埋下伏笔。此次,其将主要采用总价结算和单价结算两种方式。总价结算也就是一次性买断,就是安置房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其全部房款将一次性结清,而不管以后交付的房产面积是增加还是减少,其所有权益都将归买家所有;而单价结算方式,就是根据产权证最终的面积来结算。这种方法与我们日常的安置房买卖有一定的类似,就是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买家先付大部分房款给卖家,同时买家还得将余留房款交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下属担保公司保管,等产权证最终面积确定后,再进行最终结算。交易细节要看清楚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此次安置房上市新措施的优惠政策,还体现在相关的税费政策上。据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有关人士透露,在营业税方面,根据“国八条”的规定,在办理契证或产权证两年内的房产,如上市交易都得缴纳营业税。而如今144平方米以下的安置房上市交易,其两年时间可以追认到老房子取得的时间来结算;同样144平方米以上的安置房,其营业税缴纳的标准,是根据现行成交价与发票价以及拆迁原房屋面积的计划价差价来计算。同样,据市地产交易所副主任郑念章介绍,拆迁户办理安置房土地证也有优惠体现:在日前已安置并已办理安置房土地(划拨)使用权证,无论房屋有无转让,只要住户提出申请,都可按老的土地基准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而至今尚未安置的拆迁户,现在无论房屋有无转让,国土资源部门都将按老政策为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如果拆迁户申请办理划拨土地手续的,国土资源部门也将为其办理划拨手续,但申请人今后房屋需转让时,则要按新的土地基准价补交土地出让金;最后,安置房如有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价或市场优惠价增购的,其土地使用权一律按出让性质办理。相对于以上,安置房在办理交易时,卖方要提供身份证、拆迁安置协议书、定位单和收款收据(结算单)等材料。目前,拆迁户在出售安置房时,还需办理委托公证手续,而抵押手续可不要办理公证手续。新措施可规避风险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政策推出后,可最大限度上规避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据汪福忠介绍,由于安置房是政府作为市民房产被拆迁后的补偿形式,所以其和一般的商品房有很多的不同点,同时也会受更多的政策所约束。这样一来,买卖此类房产,其纠纷就不可避免地多于一般的买卖行为,而这已在前几年的市区楼市中得到体现。同时,由于安置房买卖大多是权属并不是很明确的,在不能一次性将一切手续办理完毕的情况下,其后续手续通常还要出售方配合办理,这就为以后的纠纷产生留下隐患。原来如“房价上涨后,出售方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办理委托公证,也不协助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致使申请人无法取得该房的产权证,要另外加钱才肯配合办理;而与此同时,此前由于扣款押在买方,结算后有多余的房款,买方也经常出现推诿的现象,致使卖方拿不到应得的房款”等现象,双方纠纷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办理委托公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等房产交易程序上。而此次新措施出台后,买卖双方的交易程序可得到保证,其风险可最大限度地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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