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方案现执行价格

  国家能源局:河北分布式光伏指标的落实太过缓慢  中国国家能源局周一发布档称,2014年9月至11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分布式发电(主要是太阳能)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驻点河北专项监管工作。能源局指出,总体上看,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执行情况较好,但存在分布式发电规划指标落实缓慢、并网接入管理工作不规范、财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9月共安排分布式光伏发电专案39个,总装机容量70.64万千瓦。其中,地方企业获得专案30个,容量55.24万千瓦,占比78.20%;中央企业获得专案9个,容量15.40万千瓦,占比21.80%。截至2014年9月底,在建项目14个,装机容量24.86万千瓦,占比35.19%,其余项目仍处于并网谘询和接入系统方案编制阶段。总体来说,河北省下达分布式光伏建设计划的时间较晚,进展较慢。能源局提出监管意见,包括进一步优化接网流程,严格落实接网工作规范,明确接网方案有效期。此外还提出进一步明确财政税收、价格补贴等方面政策措施,建议财税部门明确分布式发电补贴不再扣税;由电网企业代开发票的,统一明确上网电量电费税率标准和电网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标准,完善细化补贴资金拨付机制。完善价格补贴政策,建议价格主管部门合理控制、适时调整价格补贴标准。考虑将大规模分布式发电并网引起的电网投资纳入输、配电价统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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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功,感谢您的支持!国家能源局监管2015年第9号:河北光伏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
核心提示:国家能源局监管公告2015年第9号(总第26号)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驻点河北监管报告二〇一五年四月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国家能源局
2015年第9号
(总第26号)
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
驻点河北监管报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号)要求,2014年9月至11月,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分布式发电(主要是)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驻点河北专项监管工作。根据监管情况,形成本报告。
一、基本情况
总体上看,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执行情况较好,发展态势良好。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17号)和《河北省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13〕83号),取消了10千伏及以下、单点接入6兆瓦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行政审批,其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并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积极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同时,河北省制定了《分布式光伏应用重点示范村实施方案》和《百村(万户)光伏惠农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目前已选择2个村总规模1兆瓦进行试点,预计年底前全部并网投产,2015年将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河北省2家省级电网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光伏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章和制度,印制《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宣传手册》,宣传并网流程和主要要求,基本消除了并网技术障碍,电量收购、电费结算、补贴落实比较及时。有关企业和自然人自觉执行并网接入和电价、电费、补贴等政策,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积极性日益提高。截至2014年9月底,河北省已并网分布式发电项目155户、装机容量8.14万千瓦,在建分布式发电项目104户,装机容量21.95万千瓦(详见附表)。
二、存在问题
河北省在分布式发电政策执行中还存在规划指标落实慢、并网管理不规范、财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实际问题,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市场有关各方参与分布式发电的积极性,影响了分布式发电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分布式发电规划指标落实缓慢
2014年2月,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60万千瓦。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9月以冀发改能源〔号向各地市下达了年度建设计划,共安排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9个,总装机容量70.64万千瓦。其中,地方企业获得项目30个,容量55.24万千瓦,占比78.20%;中央企业获得项目9个,容量15.40万千瓦,占比21.80%。截至2014年9月底,在建项目14个,装机容量24.86万千瓦,占比35.19%,其余项目仍处于并网咨询和接入系统方案编制阶段。总体来说,河北省下达分布式光伏建设计划的时间较晚,分布式发电规划指标落实进展较慢。检查中还发现,廊坊等4个地市备案程序及规定仍不够完善,导致部分光伏发电企业备案受阻,项目备案管理工作亟待规范。此外,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装免费,部分投资者报装后项目建设严重滞后,甚至不再建设,但投资者并未及时撤销报装申请,不仅浪费了电网企业的人力物力,挤占了变电容量,也影响了分布式光伏规划指标的落实。如保定市,截至2014年8月底,报装的56户分布式光伏项目中,就有24户尚未报验,占比达43%。
(二)并网接入管理工作不规范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号)第十七条规定,&电网企业应制定分布式发电并网工作流程,以城市或县为单位设立并公布接受分布式发电投资人申报的地点及联系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无障碍接入&。河北省2家省级电网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并网接入管理实施细则,但个别供电企业还存在业务表单填写不够及时、并网档案管理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如石家庄市新华区北新街174号4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网资料,存在项目验收后没有明确验收意见、验收人员未签名、验收时间不符合实际等问题。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和投资者反映,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还存在报装申请环节较多、时间较长,并网接入意见设计不够科学,接入成本较高等问题。如河北省已经取消10千伏及以下、单点接入6兆瓦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行政审批,不再出具备案证明。但部分供电企业认为,对10千伏及以下、单点接入6兆瓦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需要能源主管部门部门出具备案证明,造成很多企业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无法顺利办理接网手续。
(三)财税政策执行仍存在一定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2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 但电网企业反映,财政及税务管理部门尚未明确对代开普通发票用户执行的补助标准,同时基层税务机关尚未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电网企业可代开发票的文件,因此河北省2家省级电网公司及下属供电企业暂无法执行为自然人光伏发电项目代开普通发票的规定。而且,对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量补贴,电网企业按扣除17%增值税后的标准(0.359元/千瓦时)进行结算,上网电量按扣除17%的增值税的上网电价(0.351元/千瓦时)进行结算。投资者反映,电网企业按照17%的增值税进行扣税,导致项目收益有所下降。
三、监管意见
(一)电网企业要严格接网工作规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分布式发电企业(含自然人项目)要确保项目安全经济运行,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一是进一步优化接网流程。河北省各级电网企业要继续完善分布式发电项目的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工作流程,简化并网审核的前置条件,及时做好并网前期工作,代为备案并定期汇总项目信息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尽量缩减对分布式发电并网运行和电网安全没有影响的申请材料,加快接网办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接网工作规范。各级电网企业尤其是基层供电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时限、规定程序、规定内容开展接网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为分布式发电项目接网创造良好条件。三是明确接网方案有效期。河北省电力公司和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要充分利用电网资源,考虑配电网架可能发生的变化,对分布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有效期作出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开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方案有效期为6个月;企业法人开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其接入系统方案有效期为9个月,超过期限应重新办理申请接网手续。四是确保分布式发电项目安全运行。分布式发电项目投资方、场地提供方要在能源管理合同中明确界定各自的安全责任,严格按电网企业要求,做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工程的单位,需取得相应资质。
(二)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出台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配套政策,明晰项目申请、建设、并网流程以及补贴、考核、监管等配套措施
一是明确流程,简化项目备案管理。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合理规划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布局,确定建设时序,进一步细化并公布项目备案程序和要求,抓紧完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对项目备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销、变更条件和流程等做出明确规定,制定包括项目计划、申请、备案(核准)、开工建设、投产等各环节全过程的管理流程图,促进阳光备案,切实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及时为分布式发电项目办理备案手续。二是制定资质标准,加强项目指标管理。为避免出现一哄而上抢项目及市场投机行为,破坏投资开发秩序,各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项目申请方的资质标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开工时限、建设周期和处罚措施,未如期开工建设的,要及时收回项目指标。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投资,尽快落实国家提出的年度指导性规划指标,在每年的一季度内将年度规划指标落实到项目。禁止地方政府在分配光伏规划指标时搭配不合理的项目或投资要求,对违法违规转让项目或股权的,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三)建议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财政税收、价格补贴等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财税政策。建议财税部门明确分布式发电补贴不再扣税;由电网企业代开发票的,统一明确上网电量电费税率标准和电网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标准,并进一步完善细化补贴资金拨付机制。明确自供区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投资者直接向所在地(县)财政部门登记,由地(县)财政部门汇总到省级财政部门,以解决其补贴问题,确保政策&一视同仁&。二是完善价格补贴政策。建议价格主管部门合理控制、适时调整价格补贴标准,既要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也要培育市场意识,积极引导并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分布式发电项目,形成多元发展态势。考虑将大规模分布式发电并网引起的电网投资纳入输、配电价统一考虑,为分布式发电顺利并网创造条件。
(四)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落实&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能源管理新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政策落地
一是进一步健全全程闭环监管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对分布式发电项目规划、计划、申请、备案(核准)、开工建设、并网投产等各环节的进展情况以及合同备案、电价执行、电费补贴结算等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解决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规划、计划和政策的有效实施,确保分布式发电项目能够落得实、管得住。二是加强政策指导,加强项目后续评估。国家能源局有关司局和派出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尽快适应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但是要避免直接干预企业的市场行为。要加强对光伏项目(尤其是光伏示范区、示范项目)的后续评估,评价项目成效。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监管机构要善于借助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力量,加强行业自律,强调社会监督,共同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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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汇总】2016年6月各地光伏政策及电价补贴
【最全汇总】2016年6月各地光伏政策及电价补贴
&&&&2016年6月份全国各地出台的光伏政策及补贴盘点。 &&&&国家层面: &&&&国能新能〔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2016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81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项目1260万千瓦。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2)对不具备新建光伏电站市场条件的甘肃、新疆、云南停止或暂缓下达2016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光伏扶贫除外)。山东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贫。全国光伏扶贫建设规模另行下达。 &&&&3)各省采用竞争性项目配置方式促进上网电价大幅下降的地区,其当年建设规模可直接按本省(市、区)上网电价平均降幅的2倍予以调增,且调增部分必须采用竞争性项目配置方式。 &&&&4)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应通过信息平台,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电网企业办理电网接入各环节的服务、全额保障性收购、电费结算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管。 &&&&国家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全文)发改能源[号 &&&&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号 &&&&原则同意报来的云南电网年监管周期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见附件。请按照上述输配电价水平,调整终端用户目录销售电价,并报我委备案。以上电价自日起执行。 &&&&地方层面: &&&&山东省 &&&&山东物价局核准18个光伏电站享受1元/千瓦时上网电价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核准了18个光伏电站上网电价,项目总装机达316.5295MW,将享受1元/千瓦时的度电补贴。 &&&&山东省《关于加快推动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号 &&&&扶贫攻坚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为确保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的1000个扶贫工作重点村、10万个贫困户的光伏扶贫任务,今明两年,我省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优先用于扶贫工作。省里将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依据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分批将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上报国家,审核通过后国家将专项下达光伏扶贫发电建设规模。 &&&&山东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光伏扶贫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扶贫工作重点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村、贫困户)。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以下简称各区市)要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动态管理。鼓励采取集中建设的方式,利用贫困村、贫困户屋顶和庭院空闲地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区市承担推进光伏扶贫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区域光伏扶贫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做好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和收益分配等工作。 &&&&浙江省 &&&&浙江省印发《“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浙扶贫办〔2016〕11号 &&&&浙江出台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支持淳安等29个县建设光伏电站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省级结对帮扶重点村的建设投资,省财政给予补助。各地农户和村镇既可以在荒地荒坡、沿海滩涂架设太阳能电池板,也可以利用村级公共建筑、异地搬迁小区屋顶搭建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小康工程采用财政补助折股、农户自筹购股、企业入股等方式。各级财政的补助款,折算为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股份,实行分户收益。 &&&&河北省 &&&&河北省《关于申报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并网计划和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通知》冀发改能源〔号 &&&&今年,国家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00万千瓦。经摸底调查,全省已备案在建并且年底前能建成投产、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规模150万千瓦左右,供需矛盾突出。为保证建成项目及时并网,避免出现“晒光板”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安排普通光伏电站并网计划的同时,组织申报第二批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排原则: &&&&主要安排已备案在建且年内能投产并网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新项目。 &&&&(一)优先安排已列入往年度并网计划,但补贴计划有缺口的项目; &&&&(二)优先安排已列入往年度省建设计划,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建成且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 &&&&(三)适当安排已列入省建设计划,建设进度较快、年内能够建成投产且并网条件较好的项目。 &&&&(四)鼓励在国家级贫困县建设的项目,全规模申报今年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的通知冀发改能源〔号 &&&&为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号)以及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现将制定的《河北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纳入本地区光伏发电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企业投资能力强,无违约失信行为;技术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强;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好;参与上网电价竞争;单个项目容量原则上不小于20兆瓦。 &&&&优选项目应遵循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有利于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有利于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安徽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光伏扶贫工作1+X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6〕20号 &&&&根据相关部署安排:年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是建设65个贫困村、10000户贫困户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3.53万KW。实施对象主要是两类: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一般贫困户。 &&&&“1+X”建设模式:“1”是指在65个贫困村每村建设1个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X”是指在235个行政村一般贫困户中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共1000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 &&&&2016年是光伏扶贫工作试点年,计划在枞阳县235个行政村,每村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10户,累计2350户,每户建设3KW的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规模7050KW;在枞阳县2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1个,共22个,每村建设100KW或60KW集中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600KW。年为推进年,将完成建设光伏电站26650KW。采用1:1:1筹资方式,市、县财政和村(户)各分担三分之一。 &&&&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建成并网后,县政府指定平台即时将产权移交到村、户。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发电全部上网,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补贴政策。供电部门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一个季度)向村集体、贫困户支付政策补贴资金。户用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其余归贫困户所有;村集中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主要用于贫困村出列和专项扶贫工作。 &&&&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金寨县光伏发电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目标任务 &&&&(一)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选址建设20万千瓦地面光伏扶贫电站。 &&&&(二)发展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在23个乡镇选址建设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每个站址建设规模200千瓦-600千瓦,累计1.5万千瓦。 &&&&(三)扩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将218个行政村60千瓦光伏电站扩容到100千瓦,2016年首批完成7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村级电站扩容,具备扩容条件的非贫困村也可同步实施。 &&&&(四)提高光伏扶贫项目覆盖面。建立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机制,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和分布式(联户型)光伏扶贫电站净收益全部用于扶持贫困人口,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13000户(已建有光伏电站的贫困户和五保户除外),受益人口4.03万人,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6〕8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作目标。年,以光照条件好的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采取贫困村闲置土地建设村级电站,农户住宅屋顶建设户用电站、荒山荒坡建设企业地面集中电站,养殖园区和设施蔬菜大棚等建设农光互补电站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做到光伏扶贫惠及的贫困村,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016年全省光伏扶贫工程要惠及1000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明确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研究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研究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光伏扶贫除偿还贷款和运营维护外,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对光伏扶贫受益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扶贫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9月底前完成) &&&&江西省 &&&&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抓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工作、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作,各地要根据自身能力实事求是地编制年度计划,不超出自身财力扩大计划,不将商业电站纳入计划,年度计划完成情况作为第二年计划下达的根据之一,并于6月30日前将各县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抄报省扶贫和移民办。 &&&&通知中指出,光伏扶贫项目将优先列入全省光伏建设计划、优先享受财政度电补贴政策、优先享受电网并网服务、光优先享受金融优惠支持。 &&&&四川省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面光伏电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总体要求:光伏电站多年平均年满负荷利用小时数原则上不低于1300小时,光伏大棚除外,并根据电网建设现状及规划情况,选择送出工程距离适中的项目优先建设。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多晶硅组件转换率应不低于16%,单晶硅组件转换率应不低于16.5%。中电云商光伏易为客户提供一系列的高效单、多晶太阳能组件,支持组件规格定制。光伏易所生产的组件产品全部通过严格的性能测试和多道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保障客户使用的每一块太阳能光伏组件在25年长期运营过程中仍保持可靠的实际发电量。 &&&&宁夏自治区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5号 &&&&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光伏园区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指导意见和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号)要求,全区光伏电站项目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园区化”原则,在落实光伏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条件的前提下,按比例配置光伏电站资源。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不得另行制定光伏招商引资政策。对已经与企业签约、或正在招商引资的光伏项目要进行清理,对于未达到资源配置政策办法和有关标准的项目(产业投资类项目必须符合自治区鼓励类项目,其他项目不得计入配套投资),将不纳入指标管理范畴。按照“谁备案、谁负责”的原则引导投资企业自愿退出项目建设。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违规收费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返还企业,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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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电云商光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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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等政策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补贴实施办法
  (一)项目确认。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申请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程序完成备案。具体备案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2.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可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下属省(区、市)电力公司汇总,并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其审核汇总,报项目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省级财政、价格、能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报送项目组织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补助目录予以公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经营范围内电网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享受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光伏电站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不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发电成本和销售电价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具体补贴标准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后再另行发文明确。
  (三)补贴电量。电网企业按用户抄表周期对列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内的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等进行抄表计量,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四)资金拨付。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地方独立电网企业所在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具体支付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具体支付办法报财政部备案,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具体支付办法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对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对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能源主管部门核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核清算。
  二、改进光伏电站、大型风力发电等补贴资金管理
  除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外,光伏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资金继续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号,以下简称《办法》)管理。为加快资金拨付,对有关程序进行简化。
  (一)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的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补贴资金不再通过省级财政部门拨付,中央财政直接拨付给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各省(区、市)电力公司编制上年度并网发电项目和接网工程补贴资金清算申请表,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汇总。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仍按《办法》规定程序申请补贴资金。
  (二)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光伏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是电网企业。电网企业要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根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和实际收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及时全额办理结算。
  (三)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补贴资金,于年度终了后由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随清算报告一并提出资金申请。
  (四)中央财政已拨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各地财政部门应于8月底全额拨付给电网企业。2012年补贴资金按照《办法》进行清算。2013年以后的补贴资金按照本通知拨付和清算。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
电网企业名单
  国家电网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山西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上海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四川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青海省电力公司、宁夏电力公司、新疆电力公司、西藏电力有限公司等。
  南方电网公司,下属公司包括: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
  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包括: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湖南金垣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四川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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