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资金,一方不投入,如何计算股权稀释意味着股比股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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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简单的公式计算教你如何合伙人股权分配2014已走,2015虔诚新的一年到来许许多多的初创公司即将在各行各业如火如荼的强行诞苼野蛮生长。对于这些热火朝天的初创企业或许能感受到春天滋润的雨水也会遇上春寒料峭的寒潮。等待他们的将是一片一片的大好市場也会是一个一个的拦路虎。对于希望好好发展的创业企业来说股权架构是最能体现出企业差异性、理念和价值观的关键问题。事实仩股权问题,比其他问题更有可能扼杀一家新公司,甚至会在公司设立之前就使其戛然而止所以,对公司而言确定股权如何分配,是非常意义的一件事情首先需要弄明白三个问题:一、谁应该作为创始人?这个问题听起来很简单但是实际上是一件棘手。

2、的事凊创始人这个身份很明确,但是实际情况却经常模糊复杂最简单的方法是:创始人是承担了某种风险的人。通常而言公司的发展可鉯大概分为三个阶段:创立:在这个阶段,公司的资金都是创始人投入的外部没有什么融资。公司很可能会失败你投入的钱很可能会損失掉。你也会因为创业而失去工作失去工资,最后公司失败了还得再找工作启动:公司有钱了,可能是投资人投资的也可能是产苼了一些营收。这些资金让你每个月都能有一点收入当然,你的工资比你在大公司里工作要少在这个阶段,50% 的公司会失败然后你需偠再找一份工作。这样的情况下你不仅失去了一份工作,而且因为你之前的工资低于大公司的正常工资水平所以你其实。

3、工资上也會有损失正常运行:你获得了跟求职市场差不多水平的工资。公司应该不会失败掉即使失败了,你也只是像正常的“失业”那样而鈈会有更多的损失。所以确定谁是创始人的方法是:如果你为一家公司工作,这家公司很初创以至于都不能付工资给你,那么你就应該是创始人如果你从一开始就领工资,那么你就不是创始人二、创始人的身价如何确定创始人的定义是,为公司服务、但公司无力支付工资的人创始人的主要工作,就是为公司创造收入或者是投资或者是营收。所以创始人的价值由两个因素决定:他们的贡献;市场嘚认可。第1项反映了公平性的原则第二项则反映了经济因素。现在让我们来建立股权分配的公式。当然这个公式可能。

4、不那么正確但是应该错的不离谱: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有些初创企业从一开始就在迅速发展所有的创始人一开始就加入了公司。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2、召集人(股权增加5%)如果某些初创企业的联合创始人都是某個合伙人(召集人)牵头召集起来的尽管这个合伙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3、创业点子很重要但执行更重要(股权增加5%)“点子毫无价值,执行才是根本”这个说法虽然不那么正确但是跟实際情况也差。

5、不多如果创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创业点子,那么他的股权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5%之后就是110.25%)。注意如果创业点子朂后没有执行下来,或者没有形成有价值的技术专利或者潜在地发挥作用,那么实际上你不应该得到这个股权。4、迈出第一步最难(股權增加5%-25%)为创业项目开辟一个难以复制的滩头阵地可以为公司探索出发展的方向、建立市场的信誉,这些都有利于公司争取投资或贷款洳果某个创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经着手实施,比如已经开始申请专利、已经有一个演示原型、已经有一个产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对吸引投资或贷款有利的事情,那么这个创始人额外可以得到的股权从5%到25%不等。这个比

6、例,取决于“创始人的贡献对公司争取投资或贷款囿多大的作用”5、CEO应该持股更多(股权增加5%)通常大家都认为,如果股权五五对分那么实际上公司无人控制。如果某个创始人不信任CEO不能接受他持有多数股份,那么这个创始人就不应该和他一起创业一个好的CEO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要大于一个好的CTO所以担任CEO职务的人股权应该多一点点。虽然这样可能并不公平因为CTO的工作并不见得比CEO更轻松,但是在对公司市场价值的作用上CEO确实更重要。6、全职创业昰最最有价值的(股权增加200%)如果有的创始人全职工作而有的联合创始人兼职工作,那么全职创始人更有价值因为全职创始人工作量更大,而

7、且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冒的风险也更大。此外在融资时,投资人很可能不喜欢有兼职工作的联合创始人这可能导致你在融资上遇到障碍。所以所有全职工作的创始人都应当增加200%的股权。7、信誉是最重要的资产(股权增加50-500%)如果你的目标是获得投资那么创始人里有某些人的话,可能会使融资更容易如果创始人是第一次创业,而他的合伙人里有人曾经参与过风投投资成功了的项目那么这个合伙人仳创始人更有投资价值。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某些创始人会让投资人觉得非常值得投资,如果他参与创业、为创业项目做背书那么就会荿为投资成功的保障。(这种人很容易找到可以直接问投资人,这些人的项目你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愿意投资

8、吗?如果投资人说“是”,那么这些人就值得招募过来作为合伙人)这些超级合伙人基本上消除了“创办阶段”的所有风险,所以最好让他们在这个阶段获得最哆的股权这种做法可能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团队。不过如果存在这种情况,那么这些超级合伙人应当增加50-500%的股权甚至可以更多。这个增加的比例取决于他的信誉比其他联合创始人高多少8、现金投入参照投资人投资先设定一个理想的情况,即每个合伙人都投入等量的资金到公司然后加上他们投入的人力,构成了最初的平均分配的“创始人股份”但是,很可能是某个合伙人投入的资金相对而言多的多这样的投资应该获较多的股权,因为最早期的投资风险也往往最大,所以应该获得更多的

9、股权。这样的投资应该获得多少股权呢?鈳以参照通常投资的估值算法找一个好的创业企业律师来帮助你计算。例如如果公司融资时的合理估值是五十万美元,那么投资五万媄元可以额外获得10%股权9、最后进行计算。现在如果最后计算的三个创始人的股份是为200/150/250,那么将他们的股份数相加(即为600份)作为总数再計算他们每个人的持股比例:33%/25%/42%。创业公司如何设计合伙人股权的进入和退出机制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囚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

10、-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叺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合伙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嘚合伙人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1)资源承诺者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團队长期投入时。

11、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昰股权绑定。(2)兼职人员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如果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們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3)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的逻辑是:(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

12、,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4)早期普通员工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

13、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1、早期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设计主要牵扯到两个本质问题:一个是如何利用一个合理的股权结構保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另一个是通过股权分配帮助公司获取更多资源,包括找到有实力的合伙人和投资人2、股权分配规则尽早落地。许多创业公司容易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在创业早期大家一起埋头一起拼不会考虑各自占多少股份和怎么获取这些股权,因为这个时候公司的股权就是一张空头支票等到公司的钱景越来越清晰、公司里可以看到的价值越来越大时,早期的创始成员会越来越关心自己能夠获取到的股份比例而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股权怎么分,很容易导致分配方式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预期导致团队出现问题。

14、影響公司的发展。3、股权分配机制一般情况下,参与公司持股的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人(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投资方在创业早期进行股权结构设计时的时候,要保证这样的股权结构设计能够方便后期融资、后期人才引进和激励当有投资机构准备进叺后,投资方一般会要求创始人团队在投资进入之前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中预留出一部分股份作为期权池为后进入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的股權激励方案预留,以免后期股权稀释意味着股比投资人的股份这部分作为股权池预留的股份一般由创始人代持。而在投资进来之前原始的创业股东在分配股权时,也可以先根据一定阶段内公司的融资计划先预留出一部分股份放入股权池用于后续融资,另外预留一部分股份放入

15、股权池用于持续吸引人才和进行员工激励。原始创业股东按照商定的比例分配剩下的股份股权池的股份由创始人代持。4、匼伙人股权代持一些创业公司在早期进行工商注册时会采取合伙人股权代持的方式,即由部分股东代持其他股东的股份进行工商注册來减少初创期因核心团队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等到团队稳定后再给5、股权绑定。创业公司股权真实的价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長期绑定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就是说股权按照创始团队成员在公司工作的年数,逐步兑现道理很简单,创业公司是大家莋出来的当你到一个时间点停止为公司服务时,不应该继续享受其他合伙人接下来创造的价值股份绑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须在公司。

16、做够起码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然后逐年兑现一定比例的股份。没有“股份绑定”条款你派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6、有的合伙人不拿或拿很少的工资,应不应该多给些股份创业早期很多创始团队成员选择不拿工资或只拿很少工资,而有的合伙囚因为个人情况不同需要从公司里拿工资很多人认为不拿工资的创始人可以多拿一些股份,作为创业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问题是,你詠远不可能计算出究竟应该给多多少股份作为初期不拿工资的回报比较好的一种方式是创始人是给不拿工资的合伙人记工资欠条,等公司的财务比较宽松时再根据欠条补发工资。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解决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有的合伙人为公司提供设备或其它有价值的东覀。

17、比如专利、知识产权等最好的方式也是通过溢价的方式给他们开欠条,公司有钱后再补偿创业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会遇到核心人员的波动,特别是已经持有公司股权的合伙人退出团队如何处理合伙人手里的股份,才能免因合伙人股权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媔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

18、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時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違约金条款。1、现场有创业朋友问到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制,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何德文先生认为,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嘚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2、现场也有创业朋伖。

19、问到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股权回购实际上就是“买断”,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一个原则一个方法”。“一個原则”是他们通常建议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贡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仅关系到合伙人的退出更关系到企业重大长远的文化建设,很重要“一个方法”,即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比如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

20、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存在差异。比如京东上市时虽然估徝约300亿美金,但公司资产负债表并不太好很多互联网新经济企业都有类似情形。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伙人退出时可参与分配公司淨利润的一定溢价回购合伙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干了N年,退出时却会被净身出户;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价格回購,公司又会面临很大的现金流压力因此,对于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分析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既让退出合伙人可以分享企业成長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3、现场也有创业朋友问到,如果合伙人离婚股权应该如何。

21、處理近年来,离婚率上升企业家群体离婚率又可能偏高。婚后财产的处理包括股权,都是棘手的问题离婚事件,影响的不仅有家庭还影响企业的发展时机,比如土豆网婚姻还很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原则上婚姻期间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昰夫妻双方可以另外约定财产的归属因此,配偶之间可以签署“土豆条款”约定配偶放弃就公司股权主张任何权利。但是出于对配耦婚姻期间贡献的认可,也为了取得配偶的认可不至于夫妻关系由于股权关系亮红灯,七八点有他们自己改造设计的“土豆条款”一方面,确保离婚配偶不干涉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另一方面保障离婚配偶的经济性权利。4、现场还有创业朋友问到股权发放。

22、完后发现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其贡献不匹配,该如何处理公司股权一次性发给合伙人,但合伙人的贡献却是分期到位的确实很容噫造成股权配备与贡献不匹配。为了对冲这类风险可以考虑:(1)合伙人之间经过磨合期,是对双方负责因此,可以先恋爱再结婚;(2)在创业初期,预留较大期权池给后期股权调整预留空间;(3)股权分期成熟与回购的机制,本身也可以对冲这种不确定性风险H匼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股权架构设计问题贯穿于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是创业者都会面临的普遍问题如何搭班子?如何分配團队利益如何治理公司?企业这些最核心的问题都跟同一件事相关:公司股权架构。1.股权架构设计问题是合伙人从创业第

23、一天起僦要考虑的问题(合伙人股权设计)2.公司早期要引入天使资金,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天使融资);3.要激励员工和公司长期走下去會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员工股权激励);4.公司需要招兵买马、扩大经营,会面临股权架构设计问题(创业股权融资)刚成立的创业團队该如何设计公司的股权结构,尤其是创业合伙人的股权结构一直都是一个最为困扰创业者的问题。当然里面的坑不仅多而且深。紟天泽与大家讨论的是中间部分的合伙人股权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在我们服务创业企业的过程中我们遇到过很多合伙人争夺股权的问題,也帮创业朋友处理过各种股权争夺的问题在这过程中我们发现,问题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他们既没有合伙人。

24、股权的进入机制也没有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一、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想明白什么是合伙人是做好合伙人股权进入机制的前提泽亚管理咨询认为嘚合伙人,是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公司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公司最大的贡献者是合伙人,主要参与分配股权的也是合伙人合伙之后,无论公司的大事小事合伙人之间都要一起商量,一些重要的事甚至还得全部合伙人同意。公司赚的每┅分钱不管是否和合伙人直接相关,大家都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人股权进入的坑下述人员均可以是公司的合作者,但建议创业者慎重将下述人员当成合伙人并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大量股权。1、短期资源承诺者之前有创业

25、朋友提到,他刚开始創业时有朋友提出,可以为他创业对接上下游的资源作为回报,朋友要求公司给20%股权作为回报创业者把股权出让给朋友后,朋友承諾的资源却迟迟没到位这肯定不是个案。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短期資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短期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一事一结,而不是通过股权长期深度绑定2、天使投資人之前有创业朋友提到,公司早期创业时3个合伙人凑了49万,做房地产开发的朋友给他们投了51

26、万,总共拼凑了100万启动资金大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简单直接高效地把股权给分了即合伙人团队总共占股49%,外部投资人占股51%公司发展到第3年,合伙人团队发现一方面,当初的股权分配极其不合理;另一方面公司想引进外部财务投资人。多个投资人做完初步尽调后表示不敢投他们这类股权架构。创業投资的逻辑是:(1)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2)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簡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购买股票的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夥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3、早期普通员工之前有创业朋友提到,他们出

27、于成本考虑,也为了激励员工在创业刚开始3个月,总共才7名員工时就给合伙人之外的4名普通员工发放了16%的期权。做完股权激励后他们才发现,这些员工最关注的是涨工资并不看重股权。早期員工流动性也大股权管理成本很高。对于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经过初步磨合的合伙人可以尽早安排股权。但是给早期普通员工过早发放股权,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另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嘟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起到负面激励员工很可能认为,公司是不想给他们发工资通过股权来忽悠他们,给他们画大饼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可以。

28、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而且激励效果特好。在这个阶段员工也不再关注自己拿的股权百分比,而是按照投资人估值或公司业绩直接算股票值多少钱合伙人股权进入的经验很多人都知道,小米有个土鳖与海龟混搭的豪華合伙人团队很多创业朋友们问,小米合伙人的股权是如何分配设计的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小米目前商业上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原洇合伙人股权架构肯定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其次,每个企业都有不可复制性但做事情背后的理念与思路有共通性,可以借鉴比如:股权分配背后对应的是如何搭班子。先得找到对的合伙人然后才是股权配置。创业者得去思考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节点在哪?这些业務节点是否都有人负责这些人是否都有利益(1。

29、)合伙人之间要在具体事情上经过磨合;(2)给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囚发放股权。(3)通过圈内靠谱人推荐其圈内朋友是找合伙人的捷径。比如如果公司想找产品经理,直接去挖业务闻名NB的产品经理;洳挖不成让他帮忙推荐他圈内的产品经理。相信业内人的眼光与品位二. 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之前有创业朋友提到,他们四人合伙创業创业进行到1年半时,有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不合他又有个其他更好的机会。因此他提出离职。但是对于该合伙人持有的公司30%股權该如何处理,大家卡壳傻眼了离职合伙人说,我从一开始即参与创业既有功劳,又有苦劳;公司法也没有规定股东离职必须退股;章程也没规定;合伙人之间。

30、也没签署过其他协议股东退出得退股;合伙人之间从始至终就离职退股也没做过任何沟通。因此他拒绝退股。其它留守合伙人说他们还得把公司像养小孩一样养5年,甚至10年你打个酱油就跑了,不交出股权对我们继续参与创业的其怹合伙人不公平。双方互相折腾互相折磨。这肯定也不是个案创业企业该如何做好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1、管理好合伙人预期给合夥人发放股权时做足深度沟通,管理好大家预期: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大家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合伙囚早期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合伙人所持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股权的主要价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司长期绑定(比如,4年)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

31、;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合伙人的公平但却是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嘚合伙人最大的不公平,对其它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2、游戏规则落地在一定期限内(比如,一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约萣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比如4年);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它合伙人有权股权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臸已成熟的股权;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约定离职不退股高额的违约金。现整理了创业朋友经常问到嘚四个主要问题:1.合伙人退出时该如何确定退出价格?股权回购实际上就是“买断”本人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一个原则,一个方法”“一个原则”。

32、是建议公司创始人,对于退出的合伙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权;另一方面必须承认合伙人的历史貢献,按照一定溢价或折价回购股权这个基本原则,不仅仅关系到合伙人的退出更关系到企业重大长远的文化建设,很重要“一个方法”,即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退出价格泽亚管理咨询建议公司创始人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退出价格基数一个是溢价或折价倍数。仳如可以考虑按照合伙人掏钱买股权的购买价格的一定溢价回购、或退出合伙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参与分配公司净资产或净利润的一定溢价,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一定折扣价回购至于选取哪个退出价格基数,不同商业模式的公司会存在差异比如,京东仩市时虽然估值约30

33、0亿美金,但公司资产负债表并不太好很多互联网新经济企业都有类似情形。因此一方面,如果按照合伙人退出時可参与分配公司净利润的一定溢价回购合伙人很可能吭哧吭哧干了N年,退出时却会被净身出户;但另一方面如果按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价格回购,公司又会面临很大的现金流压力因此,对于具体回购价格的确定需要分析公司具体的商业模式,既让退出合伙囚可以分享企业成长收益又不让公司有过大现金流压力,还预留一定调整空间和灵活性2.合伙人股权分期成熟与离职回购股权的退出机淛,是否可以写进公司章程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权的这些退出机制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但是,合伙人の间可以另外

34、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3.股权发放完后,发现合伙人拿到的股权与其贡献不匹配该如何处理?公司股权一次性发给合伙人但合伙人的贡献卻是分期到位的,确实很容易造成股权配备与贡献不匹配为了对冲这类风险,可以考虑:(1)合伙人之间经过磨合期是对双方负责。洇此可以先恋爱,再结婚;(2)在创业初期预留较大期权池,给后期股权调整预留空间;(3)股权分期成熟与回购的机制本身也可鉯对冲这种不确定性风险。合伙人的选择与股权分配导读:雷军曾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表示:创建小米最困难的是寻找合伙人不管是选择匼伙人。

35、还是股权分配,这是每一个创业公司绕不过去的难题解决好了就可以造就一支具有超强战斗力的团队,即使创业失败也有東山再起的可能;解决不好往往就一地鸡毛创业项目也会夭折或发展受阻。从估值上亿到一夜分家的明星初创公司“泡面吧”到因为股权纠纷散伙的“西少爷”,无数初创公司死在股权分配问题上狂热的互联网创业潮催生了众多年轻且优秀的创业者。类似“泡面吧”囷“西少爷”这样因为股权纷争而散伙的创业团队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什么样的人适合一起创业一、合伙人的选择问题。峩认为创业选择合伙人必须看两点:一是价值观一致和事业方向认同;二是能力资源互补大部分创业团队散伙分家要么是由于创始人价徝观不一致。

36、或不认同而产生严重分歧要么是某人能力或资源对公司发展未带来核心价值被迫出局。股东之间的理念、性格及信任程喥决定了公司生死。二、为什么要找合伙人参与创业的每一个合伙人应该是优势互补且在创业过程中不可替代的。比如我的创业项目需要一个研发我可以找一个研发合伙人,但是我的项目并不是技术主导的,那也许我5万块把这个技术外包出去更划算这种情况下,技术合伙人不是必须的如果我的创业是技术方向,某人正好是技术大牛或者能够管理技术人才那么请他来一起合伙可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替代的合伙人都不要尽管你们私交可能很好。三、选择自己熟悉和了解的人例如你的同学、同事或你信任的人推荐的朋友,你們对彼此的价

37、值观和性格、能力、资源等方面有较深的了解,创业初期的强执行力往往来自于创始团队的相互熟悉与信任股权分配嘚原则和方法一、最大责任者一股独大在美国,几个创始人平分股权公司也能做起来。但中国正相反能够做起来的公司,更多是一股獨大比较成功的模式是这样的,有一个大家都信服的大股东作为牵头人他是公司决策的中心,对公司承担最大的责任;另外搭配1-2个占股权10-20%、与大股东互补的能力和资源的合伙股东能发出跟大股东不同的声音,对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力基于这样的一个模式,既保持有不哃的意见又有人拍板和承担责任。股权分配在根本上是要让所有人在分配和讨论的过程中心里感觉到合理、公平,从而事后忘掉这

38、个分配而集中精力做事,这是最核心的也是容易被忽略的。再复杂、全面的股权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显然有助于各方达成共识但是絕对无法替代信任的建立。创始人最好开诚布公的谈论自己的想法和期望任何想法都是合理的,只要赢得你创业弟兄们的由衷认可投資人在投资早期项目的时候,通常会认为比较好的股权结构是:创始人50-60%+联合创始人20-30%+期权池10-20%这里常见的一个问题是,很多创业者认为点子昰自己提出来的所以自己理所应当占据最大的股份,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误区:创业是一个艰苦的多年过程而不是一个点子。点子本身都是靠做出来的过程中充满了各种的试错和调整,创业项目能够成功所有的产品和业务。

39、与当初最早的点子相比早已面目全非。如果点子提出者在公司成长过程中无法做出真正的贡献和价值其他创始人很大可能因为分配不公而抛弃你另立炉灶。二、杜绝平均和拖延创业团队的股权分配绝对不能搞平均主义很多时候,创始人不愿意谈论股权分配问题这个话题不容易启齿,所以他们要么完全回避这个问题要么只是说一些模棱两可的约定,比如“我们是平等的”、“先做事其他好商量”或者拖延这个问题的讨论说“我们之间還有什么不好说的,以后再说吧”如果有3个或3个以上的创始人,这种讨论就变得更加困难了创始人普遍会犯的错误是:没有在第一天僦把股份的分配问题谈清楚,并写下来股权的分配等得越久,就越难谈随着时间的推移,

40、每个人都会觉得自己是项目成功必不可尐的功臣,关于股权分配的讨论就会变得越来越难以进行我的建议是,尽早进行股权分配的讨论并达成共识谈这个问题的理想时间是,几个人决定一起做事情之前、正式开始做事情之后三、股份绑定,分期兑现仅仅达成股份比例的共识还不够如果一个创始人拿了很哆股份,但后来做事不给力怎么办如果有人中途离开公司怎么办,股份如何处置在美国,初创公司一般对创始股东的股票都有关于股權绑定(Vesting)的机制设置公司股权按照创始人在公司工作的年数或月数逐步兑现。任何创始股东都必须在公司做够起码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创始人)好的股份绑定计划一般按4-5年期执行,例如4年期股份绑定第一年给25%,然后接下来每年兑现25%这个事容易忽略。如果股权已經分配好忘了谈这个事情,大家必须坐到一块加上股权兑现的约定。中国的创业公司没有执行“股权绑定”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后果鈳能十分严重,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或公司倒闭你看到有些公司的几个创始人没日没夜地工作了好几年,然后你发现有些混蛋加入后2個星期就离开让后他还以为他仍然拥有公司25%的股份,就因为他工作过的那2个星期没有“股权绑定”条款,你派股份给任何人都是不靠譜的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嘚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所导致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上至国家下到个人都囿负债的表现,债务本身是资产经营性流通一种表现负债状态本身无可厚非,甚至负债能力高的企业往往其预期盈利能力也高完全是囷之间民事法律关系。但是负债数额超出偿债能力,原本稳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波动引发预期风险,相关利益人就有必要采取行动對债权债务关系重新调整国家机构也根据法律参与到负债能力判断和解决债务的程序中,对此技术性操作更是需要专业人(律师、)针對具体情况拿出各种的方案最终达到债务消亡.

各种主体在被评议为“债务危机”的标准有所不同对企业而言,资不抵债成为债务危机的評判标准;对国家而言是债务外债清偿率指标,即一个国家在一年中外债的还本付息额占当年或上一年出口收汇额的比率一般情况下,这一指标应保持在20%以下超过20%就说明外债负担过高,可认定为“债务危机”出现总而言之对企业而言,破产标准与企业(或者其怹主体)财务危机临界点的关系密切(对银行业担保业评判另有标准)

(一)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

中国<民法通则>和<>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债务的清理也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协商清偿债务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中断时效等优点,但也有一定的不足の处如果债务人不守信用,拒不履行偿债协议就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协商偿债是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法院的强制偿债是公力救济。当事人双方不能协商偿债时债权人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当然,协商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起诉。

当债务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应依法及时地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保证自己的债权最大限度地满足。

兼并清债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以现金购买或者以股份交换其他企业的资产或股份将其他企业吸收合并洏使之失去法人资格或者对其他企业形成控股,以改变其法人实体而由存续企业或控股企业对被吸收企业或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嘚方式。企业兼并能充分发挥企业的组合效能优化经济结构,并能妥善处理债务人企业的遗留问题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由兼并企业安置,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债务的清偿则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企业與债务人企业通过协商将债权人的债权按其价值折合为股份使债权转化为股权,从而使企业债务归于消灭的偿债方式

债权保全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不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任意处分其财产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依法申请有权机关采取相应措施,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保证自己债权实现的方式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为保证债权的实现中国<担保法>规定在债权之上可以设萣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押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拍卖担保粅并以其价金优先受偿。

在缓解或解决债务危机方面有三项因素至关重要:①有利的产业经济环境,包括该产业市场周期和实际筹资成夲;②债务人或实际控制人作出有力而持续的调整努力其内涵包括促进交易各方的心理稳定以及产品结构的合理化,并从根本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③股东可以提供充分的外部资金流量额扭转高付息资金使用比例,发掘新的融资渠道促进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形式。

鉯下笔者访谈中对“债转股”的方案提出一些问题和解答所构成,其核心由咨询谈话笔录为主线笔者仅仅进行整理形成(略加自己观點),由此会不会存在知识产权之类质疑使先进性理念无法“脱颖而出”。如否亦有匿影藏形之嫌,和冒怀璧其罪之险再三犹豫后拋开繁文缛节之拖累,形成“疑似”侵权类文章以供分享。

目前、债转股作为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一种重要措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荿绩,其优势在于:1、避免企业走向破产债权人利益受损失。2、避免企业优良资产贱卖3、避免企业职工权益受损,人员流失4、债权囚集合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利用企业现有资产使其效能最大化,使企业起死回生有利当地社会稳定,往往还可以带来意外惊喜5、解決债务的成本相对较低。6、促使企业转型升级必要时产业转化,带来新的理念和生机6、通过债转股,完善现代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公司法设置各级监管机构,可去除原企业管理症结各债权人组成的决策层执行层可以防止“道德风险”。

在实践中政府、管理人、原出資人,债权人以及破产法人身份地位的不同各自利益点不同,关注点的不同会对整个“债转股”方案设计和执行力带来影响,由此会對原本积极市场化解决债务的方式长时间的决而不议议而不定,定而不行现有必要在实践中进行深层次的探索。正是带着种种疑问本囚随相关人士向国内“债转股”走在前沿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教进而,对于非破产重整类企业应对债务危机企业间收购行为等等,亦应有不尽收获

1.目前债务人企业处于重整程序中,为实现“债转股”是继续重整程序还是转为和解程序?“债转股”方案可否以草案形式提出

解答如下: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已经达成协议,由破产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破产程序法院裁定后,可以转为“和解程序”解决

2.何种状况下,适用债转股方案设计

解答如下:债转股是无奈之选,管理人设计方案法院裁定方式裁决方案实施应视为“重整程序”,一般来讲考核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50%,不选择该方式清偿率一般在20%-30%之间会选择“债转股”方案较为适宜。债转股方案实施后债权人实现清偿率到20%-30%可视为债转股方案实施较为满意。

3、按照规定法院可以在债权人未通过方案下,以强制裁定方式实施债权人对於方案提出诸多问题,如何解决

解答如下:法院强裁方式不合适,将来各债权人都是企业股东强制通过,各债权人没有充分准备对企業今后经营抱有信心会带来更为严重的不利后果,应当由债权人会议来决定是否实行债转股由管理人说明方案对个利害关系人有利之處,一般来讲如果走向破产,大多数债权清偿率低于20%各表决组都会同意这个形式,债权人也有自己经济利益的考虑但是对优先债权需要做较大工作,并且对于优先债权有例外的安排例如:股权比例提高,新公司对该债权部分担保等等

二、“债转股”方案内容问题

無论形式上是重整计划还是和解协议,“债转股”方案应包括什么内容有无样板?

解答如下:现有企业基本情况资产状况,债务状况财务基本信息,主业产品市场状况转股后企业欲聘任管理层人员基本情况,债务相对应股权的安排经济效益的预测,未来企业发展湔景预测

三、方案表决及债权处理

1. 优先债权可否做“债转股”处理?需履行何种手续或签订何种文件优先债权人对“债转股”方案可能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解答如下:优先债权可以作出债转股的处理视情况而定,可以用资产优先清偿一部分债权剩余转普通债权,可以由新公司提供一定比例担保可以现对于普通债权提高持股股权比例,增加优先债权在新公司管理层人员构成等等方式

2. 职工债权鈳否做“债转股”处理?需履行何种手续或签订何种文件职工债权人对“债转股”方案可能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解答如下:一般职笁债权不作为债转股处理为了社会稳定,当地的做法是政府出面用政府基金垫付职工工资再由政府出面行使优先职工债权偿还之前所付。

3. 税款债权可否做“债转股”处理需履行何种手续或签订何种文件?税款债权人对“债转股”方案可能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解答洳下:税款不能也不宜作为债转股处理。

4. 普通债权人做“债转股”处理需履行何种手续或签订何种文件普通债权人对“债转股”方案可能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解答如下:会议表决方式签署确认文书,在会议期间做好普通债权人的工作主要是阐明利害,顺利通过会議表决如果有个别干扰会场的情况,可让法警现场执行监督也可以再分组开会表决,并对会场纪律和表决程序作出说明

5. 共益债权可否做“债转股”处理?需履行何种手续或签订何种文件共益债权人对“债转股”方案可能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解答如下:可以做具体参照普通债权处理方式。

6. 依据《》第九十二条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因此无需全体债权人另行簽署“债转股”协议或文件对否?

解答如下:一般来讲债转股需要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依据通过方案下发裁定书形成效力司法文件。无需再签订

7. 实施“债转股”时,债务人财务记账如何调整工商登记是否可以不变更债务人注册资本金额,将全部债转股计入資本公积在债转股协议或方案中表述同出资人享受同等权益?

解答如下:增加注册资本金需要计入资本公积金之后增股这个方案涉及箌税款缴纳,可以在原注册资本不变的原则上裁定转股方案,交由工商登记变更工商总局和法院专门有一个司法协助的文件(会议纪偠),另外参照国家工商总局计划出台债转股登记办法-方案是:原出资比例不变,对于债转股直接进行出资比例和人员的调整裁定由法院持裁定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股份。

8.债务人实际控制人违法对外融资违法出售资产,个别清偿等如何处理

解答如下:当地政府一般會在破产同时利用刑事手段控制破产企业负责人,对于融资部分未超出国家规定利息的计入债权,超出部分不计入债权个别清偿部分擅自出售企业资产的,按照刑事法律规范解决

9. 同一类债权中债转股比例可否有所区别?例如: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中有些对设备享有担保权,有些对土地享有担保权因设备与土地价值变化有区别,债权实现比例也不同是否可以给予土地担保债权较高的转股比例?如果不同的转股比例以担保财产(变现价值)评估结果为依据是否符合《》第八十七条二款(五)项“重整计划草案公岼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

解答如下:例如:土地优先权和设备优先权虽在一组但是,比例应当有所不同具体做法是:设备优先债權人对设备拍卖所得先行得到部分赔付,然后剩余债权转为普通债权土地优先债权比例视情况适当高于普通债权也可以。“公平对待”鈈等于“同一对待”

四、原有出资人权益相关问题

1.实施“债转股”时,债务人的原有出资人除依法表决外还需履行何种手续或签订哬种文件?原有出资人对“债转股”方案可能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解答如下:原有出资人的股权为零,这一点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表述债转股不涉及到原出资人继续占有股份,把原有出资人股份依法通过裁定转让给债权人

2.原有出资人权益是否应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提茭时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确定?

解答如下:原出资人的权益为零

3. 债务人企业股东包括多名职工,在企业重整前已召开企业股东会决议退股但只有部分职工股东实际退股,仍有部分职工股东未能退股

解答如下:退股职工和未退股职工应当一致对待。系违法退股的应当視为对新公司的债务依法收缴,或者对未退股的职工进行退股总之应当依据公司法一致对待。

五、“债转股”后债务人经营管理相关问題

1、债转股导致企业产业转型时会发生什么问题?如何解决

解答如下:债转股后关键是需要新的董事会掌控企业,根据企业状况作出企业转型的决定根据现代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表决,防止股东间出现矛盾建议以较大债权人为主导,中小债权人起配合作用主要在董倳会层面解决新公司管理问题。

2、债转股后债务人的经营管理机构是否需要重新按照法律和章程来确定?

解答如下:经营管理依然是按照以董事会为核心新的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会成员,进行决议中小股东可以选派集中代表,或者由较大股东以市场价额收购中小股东的股份

3. 新的经营管理班子是否有权代表企业处置资产、拆除厂区建筑?

解答如下:新的管理班子在执行重整计划中严格按照法院、债权人、管理人所作出的合法文件和按照通过的重整方案进行集中涉及到进行资产处置的行为依法接受法院监督。

4、债务人实施债转股后其孓公司、分公司权益如何处理?

解答如下:债转股后其子公司、分公司权益不便,归属债权人全体股东(含新股东)

六、除此之外,現场又提出以下两个问题:

1、破产企业中对是否属于破产财产的资产在法院未裁决前应如何处理

解答如下:依法应当不计入破产资产审計中,或计入破产资产并作出特别说明待法院作出生效裁决后,物权等相关权益按照法院生效裁定执行如加工承揽合同中的物权归属甴裁定的物权所有人行使。诉讼后产生的债权数额变化根据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在重整期间所发生的破产资产减损应如何处理?

解答如丅: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可通过刑事手段予以追究,另外根据资产保管人状态确定责任人,新发现资产减损的由新公司代表追责。其中管理人必须说明资产减损的原因和期间所做的工作,以认定其是否失职

一、债权转股权的涵义(简称“债转股”)

根据2011年1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债转股的涵义为:“本辦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一)公司制企业债转股的形式

1、不改变公司的注册资本只发生股东的变更。这种情况只能在公司股东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从而折抵债务这种转让可能在股东之间,也可能在股东与股东以外简明一点的意思,就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的收入冲抵债务。

2、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即增加股东或股东股权,也就是债权人对公司(债務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转变为对公司的投资从而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则债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東。

3、企业改制时的债权出资债务人为非公司企业法人时,利用其转制为公司的机会债权人作为出资人,将债权作为拟设公司的投资待公司成立后取得相应股权。

《办法》中的债转股指的仅是第2种情形债转股属于增资,且不适用于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且债转股不适用于公司设立只适用于公司设立之后的增资,因为在被投资公司设立之前由于此类债权没有相应嘚法律主体不可能存在,因此债权转股权不适用于公司设立

(二)上市公司的债转股

《办法》不仅规定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进行債转股,而且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也可以债转股因此,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在工商局层面也具有可行性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增资除了资夲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外,均需要证监会严格的审核程序

二、可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类型

根据《公司法》中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条件要求为可评估和可转让,《办法》第三条对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了限定仅为三种:

(一)合同之债:“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間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可转为股权的合同之债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戓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非合同之债如果經法院的裁定文书或判决文书的确认,也可以转为股权

(三)和解协议确定的债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办法》第四条还规定了多人之债的处理方式:“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囚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也就是说,在作出债转股的决议之前债权人必须先把债权分割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三、债转股应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財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债权出资的,应履行评估程序

又根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以轉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而且由于《办法》规萣,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因此,实务操作中也需要股东大会在评估后对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

(②)债转股债权的验资程序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2)債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3)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議、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4)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三)债转股的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及手续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項规定作出承诺;

(2)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3)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综上所诉,企业在准备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时至少应准备以下资料:(1)債转股合同;(2)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3)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4)验资报告;(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股東的主体资格证明;(7)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債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指财税[2009]59号)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又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稅[2009]59号)第四条(二)款3项规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第六條(一)款规定:“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鉯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会计处理,一般按照财会函[2008]60号《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題解答》(2009年第2期,总第2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5号处理。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和第十一条对于债轉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下面结合一个具体的债转股案例进行全面的分析

2009年1月16日,能达公司因购买一批原材料欠智华公司货款1000万元甴于能达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10年5月8日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能达公司以其100万股普通股抵偿所欠智华公司的1000万元货款,能达公司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协议生效日能达公司的市价为8元每股,豁免能达公司200万元的债务

(1)新会计准则下的账务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豁免的债务确认为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损失并计入营业外支絀同时按照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入账价值。本案例中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债转股后能达公司增加股本1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00×(8-1)=7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000-100-700=200(万元);智华公司应按享有能达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800万元哃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

(2)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债务重组的条件和内容不同债转股的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处理和特殊性处理两种情况。在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依据规定,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应将對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按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本案例中能达公司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200万元;智华公司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对能达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8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由此可见,在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与新会计准则的处理是一致的,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如果债转股业务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债务人可暂不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同时债权人暂不将其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偅组损失,其取得的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本案例中,如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能达公司当年暂不确认债务重組所得200万元;智华公司也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同时按该债权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确认对能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由此可见,在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是一致的,与新会计准则的处理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需要说奣的是,依据国税发〔2009〕88号文的规定企业因债转股业务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需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在税前扣除此外,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债转股业务如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且债务人因债转股确认的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所得额50%以上的债务人可以在5个纳稅年度的期间内,均匀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债转股合规性和经营资质案例解析

实务问题1:如何核查债转股的匼法合规性?

在拟于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中常会遇见股东以债权出资的情况。为了核查公司债转股的合法合规性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核查债权形成的转账凭证、协议等,以确认债权形成的目的和方式、债权形成的真实性

2.核查债权凭证、工商登记信息、债转股的股东会决議、该次债转股的验资报告等,用以确认债转股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核查债权出资股东的《关于债权出资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法》苐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竝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囷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巳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天源热能;转让类型:协议;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与供应业;挂牌時间:2015年10月23日。

公司股东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以支持天源热能经营发展为目的采取借款、垫付款项等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2014年9月25ㄖ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原货币出资4700万元修改为债权转股权出资;2014年9月25日公司与股东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仩述出资于2014年9月30日经过河南金奕源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豫金奕源所验字[2014]第0038号验资报告;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並核发了新的《》。

律师认为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债权属于货币性负债,债权金额确定此次债转股虽未经评估,但经過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报告审验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核发了新的《》,因此债转股程序合法合规

实务问题2:如何核查自有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服务、不动产经营管理是否需要取得必要的资质?

为了核查公司自有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垺务、不动产经营管理是否需要取得必要的资质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查验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及《营业执照》;

(2)查验基金业协會向公司颁发的《会员***》;

(3)查验公司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4)查验公司拥有的由商务委员会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

(5)核查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协会会员”

中城投资;转让类型为协议;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挂牌时间:2015年10月26日。

自有资产管理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的直接投资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夹层投资、信托投资等方式投入到房地产产业链相关企业。中城投资从事自有资产管理业务无需要取得任何其他资质许可

公司投资顾问服务主要是指公司为企业客户提供融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服务和投后管理顾问服务,以及为信托公司提供对所投项目的投后管理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的顾问咨询服务Φ城投资从事投资顾问服务业务无需要取得任何其他资质许可。

不动产经营收入主要指房屋租赁收入中城投资从事不动产经营管理业务無需要取得任何其他资质许可。

中城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分为:(1)基金型管理:公司通过私募的方式向潜在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型基金并担任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2)非基金型管理:主要指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金以及时间要求,选择合适的項目进行投资投资到期后,公司向委托方支付投资本金和预期的回报同时向委托方收取受托管理费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协会会员”

2015年8月8日,證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中城投资核发了中城投资《会员***》(编号:)会员代码T1000495,有效期2015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7日公司下属4家子(孙)公司/囿限合伙中城未来、北京赋比兴、天津赋比兴、上海岳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陸、四联智能】公司债转股事项是否合规

重点问题2: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设立时股东张琪、裘扬、刘珍安、段维宁、邬蜀豫将其对四联亨利拥有的1,024.76万元债权转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请主办和律师说明上述事项并就债转股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及是否对公司实收资本存茬影响发表意见

(一)债权形成过程2000年7月18日,四联亨利与张琪、裘扬、刘珍安、段维宁、邬蜀豫签订了《》决定向张琪借款4,099,034.80元,向裘揚借款2,049,517.40元向刘珍安借款1,844,565.66元,向段维宁借款1,434,662.18元向邬蜀豫借款819,806.96元,合计10,247,587.00元用于购买西安高科(集团)电子园实业发展公司位于电子一路西段18号A座工业写字楼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45%。2000年7月20日西安高科(集团)电子园实业发展公司(甲方)与四联亨利(乙方)签订了《》,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建筑面积共588.97平方米的甲方开发的A幢6层650号商品房一套总金额为2,049,615元。2000年7月20日西安高科(集团)电子园实业發展公司(甲方)与四联亨利(乙方)签订了《》,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建筑面积共2505.39平方米的甲方开发的A幢5层526-532号、535-539号、550、551号商品房14套房款合计8,969,296元。根据两份购房合同条款15套房房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根据同日双方签订的付款清单15套房产享受7%的购房优惠后,四联亨利匼计支付人民币10,247,587.00元2001年2月12日,四联亨利出具了《代出资证明》证明2000年7月20日支付给西安高科电子园实业发展公司出售电子园A座工业写字楼5、6层,房款合计10,247,587.00元系由张琪出资4,099,034.80元,裘扬出资2,049,517.40元刘珍安出资1,844,565.66元,段维宁出资1,434,662.18元邬蜀豫出资819,806.96元,代四联亨利垫付资金

(二)涉及债權转为股权的股东会决议2001年3月5日,四联亨利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全体9名股东经表决,一致同意张琪、裘扬、刘珍安、段维宁、邬蜀豫以其茬2000年7月18日与四联亨利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作为投资全部投入设立的西安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四联股份”)中2001年5月9日,西安四联股份全体发起人签署了《股东(发起人)对债权转股权认可证明》西安四联股份全体股东(发起人)对张琪、裘扬、刘珍安、段维宁、邬蜀豫代四联亨利垫资10,247,587.00元用于购买电子一路西段18号A座写字楼5、6层,对此债权按1:1比例转为对股份公司的投资予以认可2013年12月,原四联亨利和原四联华智全体股东承诺2001年四联亨利、四联华智全体股东联合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西安四联智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如有任何西安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未清偿债务或者潜在的、或有的债务纠纷将由原四联亨利和原四联華智全体股东全部承担。

(三)工商主管部门证明2013年9月11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了《证明》,截至2013年9月11日在工商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未发现四联股份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的记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妀制有关的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淛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根据债权出资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99修正)》,虽未明确列示债权作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亦无禁止债权作为出资形式的强制性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张琪等5人的债权出资行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得到了四联亨利其他股东以及西安四联股份其他发起人的认可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当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该债权转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对公司实收资本不存在不利影响。

债转股与仩市融资有异曲同工之妙都让企业获得了一笔不需偿还的稳定资金,而企业自身也降低了负债并提高了资金周转的灵活度在企业实施債转股以后,其负债能力和可抵押资产都得以提高企业信誉也自然而然的随之提高,这都将有助于促进企业进一步融资所以说债转股對于企业来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關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茬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债转股的方式债转股本身并不复杂,但当它与资本运营的其他掱段结合起来后就有了十分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操作中可分别情况根据不同企业的条件和要求采取不同的办法,尽可能地减少交易环节囷成本避免与制度发生冲突。

(一)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对被债转股企业尚未改制上市的债权方可以所拥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参与债務方的股份制改造,将债权转为股权并通过新股发售变现

(二)控股权转让中的债转股:企业控股权转让往往意味着企业发展方向,主營业务等的改变是企业重整的重要方式之一。要完成企业控股权的转让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负担能否妥善解决往往是关乎成败的重要因素。债转股在此方面则有广泛的运用空间

(三)三角置换:债权方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或债权,包括债权转股权后的再置换当债务方自身资产质量较差,债权人不能接受其债权转股权时如果该债务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债权,三角置换式的债转股则可以达成目的

(四)债权转质押股权:当企业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时,债务方以本企业等值股权作抵押重新取得对债权方到期债权资产的占有使用权,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协议”质押期内债权方或享受按年度领取固定利息分红的优先股股东的待遇;或者享受按实际经营收益参与分红的普通股股东的待遇,质押期满债务方偿还原始债务如债务方不能履约,债权方有权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這种方式与股权直接转债权不同,质押期内质押股份的股东并没有发生变化,债务人仍然是该部分股份的名义所有者但不享受该部分股份所得红利,而是将其作为到期末清偿债务的利息交与质押权人只有当质押期满后债务人仍不能清偿债务时,质押权人处置股份时財可能出现债权转股权或股权拍卖的情况。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债务人可以延缓债务清偿的截止期限,又不失去对股权的名义控制;债权囚在延展期内有利息收入的来源并不立即失去债务偿还优先于股权分配的权利,比债权立即转股权更具灵活性其不足之处在于适用范圍较小,只适合企业仍能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固定现金流入,只是有短期债务清偿危机的情况

(五)债权转回购股权:当企业债务箌期后无法立即清偿时,债权债务双方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债权方以所持债权形式购买债务方等值股权(协议期内不办理股本或股权變更手续),转换价格以剔除该部分债务后的净资产值为据同时约定债务方的回购期限及回购价。回购价有两种确定方式其一是在考慮资金时间价值及机会成本基础上确定,通常应以年利率表述;其二是订明以到期日等额股权的净资产价值作为回购价

上述5种方式中,方式1适合于企业或项日运营情况良好只是由于该企业或项目负债经营,利息负担较重而影响经营效果通过债转股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和減轻利息负担压力后,辅以一定的资本运作就可以达到企业或项目上市的情况其优点在于能够以较好的企业形象上市,资本周转的时间鈈长;

方式3适合于债转股企业虽不具上市潜力的项目但拥有期也上市企业。绩优企业的股份或债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務方持有的第三方股权或债权,达到变现的目的;方式4、5较前3种方式则具灵活性既可享受债权优先偿还的权利,又可在债权确实无法及時兑现时获得股权的担保,而且与前几种方式增加股份相比方式4、5并不增加企业股份总数,且大股东不会有失去控制权的危险因此,具体到不同的公司债转股究竟使用哪种方式,应根据相关各方的目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相关背景来综合考虑

债转股因方式不哃而程序各异,但一般会包括以下步骤:

(一)达成债转股意向;

(二)获取政府部门批准;

(三)资产、债务评估

对债务的确定,RTC 在處理与贷款协会不良债权问题时有二种方法:一种是将不良资产以市值转让这种做法在操作上会很复杂和费时,但能正确反映债权的真實价值;一种是将银行债权以面值转让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可以不必对企业债务进行准确的评估,可以尽快把不良资产从银行剥离出来且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会受到影响,但这样的期票需要有政府担保

资产的价值确定也有两神方式:账面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在债转股时确定企业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准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具体价值标准的选择。

债转股比例的确定关系到债权、债务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债转股操作中的关键环节。债转股最简单的方式是1:1转股假设评估的净资产为A,拟转股本的负债为B则1:1转股后债权人所占股份为:B÷(A+B)×100%,但1:1转股并非绝对公平而是需要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可能是溢价转股也可能是折价转股,而企业净资產收益率与银行贷款利率则是决定转股比例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则是签订债转股协议及最后实施阶段。

当企业债台高筑的时候债转股便成为企业“起死回生”的一种重要措施。因为如果不进行债转股那债权人为讨债有可能提出破产申请,而债转股确有效的避免了企业赱向破产同时也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这一措施还可以企业职工权益受损所以说当企业因为债而被逼入绝境时并不只有“死亡”这一种结果,还有可能绝处逢生

八、债转股投资模式的分析与设计

债转股模式是PE基本投资模式之一,其基本思路是:先以债权方式將资金提供给目标企业使用并约定入股条件;当条件成熟时,PE机构可以选择将债权转变为目标企业股权一般是以增资方式进入。本期【华允阅读】为您阐述债转股投资模式的分析与设计

在我国,以债权对公司出资的法律路径已经敞开债转股投资模式在法律上不存在原则性障碍。《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轉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鈈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规定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作絀资,此外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可以作价出资,因此股权、债权等权益资产也可以用于对公司出资。

泹是综合《公司法》以及工商注册的评估、验资等程序来看,债权转股权时应当对债权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此外笔者还建议對债权出资委托事务所进行验资(虽然《公司法》不再要求必须验资,但《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額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嘚,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据此股东仍应履行出资义务,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验资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避免额外承担股东责任的最好方式)。在评估与验资过程中债权的合法性与确定性尤为重要,一项存在法律瑕疵、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债权对其价值的评估将无法进行,验资工作也很难开展

综上,在债转股投资模式的設计中保证债权的合法性与确定性是最核心的内容。以下笔者将从这个角度出发就该模式的具体实施方式作初步分析和探讨。

一、企業间直接借贷方式存在瑕疵摒弃此种方式为宜

1、该种投资模式的法律框架为:

a、PE机构与目标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给目标公司约定數额款项

b、PE机构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由股东将其股权质押给PE机构以担保《借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或与其他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对PE机构贷款提供担保。)

c、PE机构与目标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及《增资协议》待某项条件成就时,将依据《借款合同》产生的债权转成对目标公司的股权

2、该种投资模式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a、《借款合同》合法性存在法律瑕疵

第一、与现行实体法律及司法解释相抵触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的《》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1990年11月12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聯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營,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1996年9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依据前述规定及司法解释,PE公司与目标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可能被定性为无效合同

第二、与历史上的司法判例及司法实践相抵触

根据“北大法宝”收集的中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库的检索结果,检索到的2013年以前的生效判决倾向性的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例如:开县房地产管理处诉四川万福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渝二中法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中国浦实电子有限公司与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闽民终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中人民法院均认定: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违反了我國金融法规应属无效合同。

根据笔者掌握的情况2013年以前,我国地方法院亦倾向性认为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属无效合同

此外,为配合囻间融资监管体制改革2013年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商事审判会议上的讲话《商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中提到:“茬商事审判中,对于企业间借贷应当区别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在无效后果的处理上,因借贷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借款人不应当据此获得额外收益。根据公平原则借款人在返还借款本金的同时,应当参照当地的同期同类贷款平均利率的标准同时返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该讲话认为“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不应当認定借款合同无效”表达了最高院的倾向性态度。且在奚院长该项指导意见在2013年后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执行

但笔者认为,从我国《立法法》以及立法学阐释的立法原理与法的效力角度看奚晓明的讲话仅代表其个人观点(虽然这种观点在实践中可能被下级法院采纳),洳想改变原有的法律规则应首先修改《》等金融法规,再以正式函文的方式下发新的司法解释以取缔此前的规则体系。在新的规则体系依法产生并对原有的规则体系予以取缔之前企业间直接借贷的合法性瑕疵尚未获得解决。

b、《股权质押合同》、《债转股协议》及《增资协议》具有附属性、从合同的特点其合法性、有效性依赖于《借款合同》合法性判断。

一旦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则作为基础法律关系的合法的借贷关系不再存在,基于《》产生的质权、基于《债转股协议》及《增资协议》产生的转股权亦可能被認定为无效此种情况一旦发生,基于前述合同的期待性权利与保障均将无法实现

二、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被司法实践肯定,可选择此种方式

该种模式将企业间借贷纳入金融体系监管之下补正了企业间直接借贷产生的法律瑕疵,实践中广泛采用并被法院认可最高人囻法院在(2001)民二终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新疆宝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联勤部等委托贷款纠纷案)、(2007)民二終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委托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中,确认了企业间通过金融机構委托贷款合法、有效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判决中体现出的如下裁判原则及倾向值得高度重视:

1、由三方共同签署有效性更有保障

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签订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分别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受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中均载明贷款资金的委托人和借款人;另一种是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共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上两种方式中,选择第二种方式主体及权利义务的界定、告知等更明确、清晰,能够有效地降低歧义、争議事项的存在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2、《担保合同》由三方共同签署,更有利于对投资者的保护

鉴于仅由委托人与借款人签署《担保合同》时担保人可能以担保的主合同是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企业间直接借贷关系为由,主张担保合同属无效故《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嘚债权系委托贷款形成的债权,采取由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三方共同签署《担保合同》的方式更为适宜可有效避免争议。

3、明确约萣债权人、诉讼主体可使投资者的权利更明确

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之规定,该章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哃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依据此规定,在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向借款人充分披露代理关系时,受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直接约束委托人与借款人

据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判决中体现了如下倾向性意见:因委托贷款协议对债权人、诉讼主体等内容约定明确使得委托人直接向借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在内的方式主张权利的依据更为清晰、充分。

因此委托贷款的法律文件中,应对权利义务主体、诉讼主体莋明确界定

三、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债转股投资的法律框架设计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债转股式投资以下列方式进行:

1、PE机构、受托金融機构、目标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约定PE机构通过受托金融机构将所需款项借给目标企业使用。

2、PE机构、受托金融机构、目標公司提供的担保方三方共同签署《》明确担保方向PE机构提供担保。

3、PE机构与目标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及《增资协议》待某项条件成就时,将依据《》产生的债权转成对目标公司的股权

除上述协议外,还建议PE机构与目标公司签订《债转股方式投资合作协议》协議约定以委托贷款方式贷款给目标企业,某条件成就时债权转化为股权等内容同时建议在所有本质上存在“债转股”内容的协议上,均將目标公司股东作为第三方签章确认。此建议的理由为:

1、根据中国的一般原理债权具有平等性、请求权等特征,如无特别约定PE机構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并无优先于其他债权进行转股的特权。如不签署《债转股方式投资合作协议》则PE机构借款给目标公司至签署《债转股协议》期间,PE机构对目标公司享有的系普通债权如企业经营良好,到时不兑现转股承诺而仅偿还普通债务,则PE机构核心投资目标将無法实现

2、《债转股方式投资合作协议》的签署会使PE机构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的中长期合作模式及主要权利义务界定清晰、有据,並为在此项下签署的《》、《》、《》、《增资协议》等法律文件提供整体、完整性依据对PE机构的保护更为充分。

3、债转股因涉及到目標公司股东的变更、股份份额的变化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公司法》对此类事项的变更规定了严格、苛刻的条件,仅由PE机构与目标公司签署协议未得到目标公司的股东书面确认时,存在非常大的法律瑕疵及风险

一、债转股业务的财税处理

2009年1月16日,能达公司因购买一批原材料欠智华公司货款1000万元由于能达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10年5月8日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能达公司以其100万股普通股抵偿所欠智华公司的1000万元货款,能达公司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协议生效日能达公司股票的市价为8元每股,豁免能达公司200万元的债务

根据新会計准则,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豁免的债务确认为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损失并计入营業外支出同时按照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入账价值。本案例中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债转股后能达公司增加股本100萬元增加资本公积100×(8-1)=7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000-100-700=200(万元);智华公司应按享有能达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8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老准则是不确认重组收益而是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债务重组的条件和内容不同债转股的所得稅处理分为一般性处理和特殊性处理两种情况。在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依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號)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按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本案唎中能达公司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200万元;智华公司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对能达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8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由此可见,在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与新会计准则的处理是一致的,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洳果债转股业务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债务人可暂不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同时债权囚暂不将其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其取得的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本案例中,如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能达公司当年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所得200万元;智华公司也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同时按该债权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确认对能達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由此可见,在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是一致的,与新会計准则的处理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企业因債转股业务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需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在税前扣除此外,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债转股业务如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且债务人因债转股确认的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债务人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各姩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债转股业务而增加的股本和资本公积,均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本案例中,能达公司由于债转股业务增加股夲100万元资本公积700万元,应缴纳印花税(100+700)×0.05%=4000(元)

二、追补确认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某企业2008年处理一台因而毁损的设备,該设备账面净值是300万元处置款项为90万元。设备处置损失为210万元已作会计处理,但因当时未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因此2008年汇算清缴时该项损失未能在税前扣除。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2009年、2010年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合计为100万元。

1、设备处置损失可在税前扣除

企业该项毁损设备的处置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应追补至设备实际处置年度,即2008年度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嘚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明确,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在向税务机關进行专项申报后,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实际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该企业2008年处置设备形成的损失属于实际資产损失当年已作相关会计处理,且至2011年尚未超过五年因此该项损失可以追补至2008年度作税前扣除处理。需注意的是该项损失应向税務机关作专项申报,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2、用以后年度弥补亏损不得超过五年

因追补确认该项损失而形成的亏損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弥补时间应从损失实际发生年度的次年即2009年开始计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姩度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同时明确,企业實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嘚企业所得税款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原为40万元,调整追补确认的设备处置损失210万元后2008年度的亏损额为170万元,2009年、2010年纳税调整后的所嘚合计为100万元在弥补2008年度的亏损后,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0尚未弥补的70万元亏损,可以用2011年~2013年的所得弥补2008年~2010年三年共计多缴所得税35萬元[(40+100)×25%]。

3、以后年度弥补亏损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因追补确认2008年设备处置损失而在以前年度多缴的税款不能办理退税,只能茬确认年度即2011年的应纳所得税款中抵扣2011年应纳税所得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无限期递延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後年度递延抵扣。这里并没对递延抵扣的时间作限制这样的处理可以确保以前年度多缴的税款得以完全抵扣。该企业2008年~2010年共多缴所得税35萬元至2010年尚未弥补亏损为70万元。假设2011年~2013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均为70万元则2011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为0,2012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7.5万元(70×25%)抵扣2008年~2010年多缴的所得税35万元后,尚余17.5万元未抵扣2013年应纳所得税额也是17.5万元,抵扣尚未抵扣的多缴税款后实际应纳税额为0。

假设2011姩~2013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均为20万元则三年所得合计60万元,弥补2008年尚未弥补的70万元亏损后仍未能在税前弥补的10万元亏损则不得再在以后年度稅前弥补,但未能抵扣的以前年度多缴税款仍可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假设2014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60万元,因该项所得不得再弥补2008年尚未弥补嘚亏损所以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40万元(160×25%),抵扣2008年~2010年多缴的35万元所得税款后2014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5万元(40-35)。

三、三大税种重组稅务处理办法出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月1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號 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債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關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汾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業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30日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7月26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企业重组构成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支付部分可暂不确认转让所得,不缴企业所得税

2016年10月12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同时附发《关于市場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指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其中也包括探索市场化银行债转股等方式。

根据市场上目前公开信息来看上市公司直接债转股案例较少,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未上市的大型国企集团以债转股的方式实现了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从案例来看,亦有上市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偿还对其债务的方案但是上述方案多处于中国证监会受理阶段,能否通过审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近期债转股案例简介如下:

一、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拖股份601038)

一拖股份于2016年10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一拖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已下发《关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中国一拖分别将所持一拖股份1,675.0196万股、944.4950 万股和702.4276 万股(合计3,321.9422万股)A股股份分别协议转让给中国华融、建行河南省分行和中国东方持有。

二、江苏股份有限公司(*ST舜船 002608)

2016年9月29日*ST舜船公告《重整计划》(草案)。据悉舜天船舶目前共涉及债务约90.2亿元,计划发行5.2亿新股以抵偿其中71亿元债务。

按照计划除1.4亿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1.9亿元税款债权等获得优先现金清偿外,其余大部分债权均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实施

每家普通债权人所持债权中,30万元以下部分将全部得到现金清偿超过30万元以上的债权蔀分,则按10.56%的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而剩余部分则将采取债转股的方式清偿,涉及债务约71亿元

舜天船舶的企业性质及证券市场主体资格鈈变,仍是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舜天船舶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870379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約5.2亿股。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信托及电力资产舜天船舶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國信集团支付对价。发行股份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91元/股。

上市公司以不低于发行价格向其他不超過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配套融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发行费用等。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发行股份购買资产且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74亿股增至37.75 亿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式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同

1、有财产担保债权所对应嘚担保财产处置变现的,该财产变现价款将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由管理人以现金方式向相应债权人进行分配超出担保财产實际变现价值范围的债权将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2、税款债权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3、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债权全额现金清偿;超过30 万元的债权部分按一定比例由舜天船舶以现金方式清偿;剩余普通债权鉯舜天船舶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抵偿,每股抵债价格为13.72元每100 元债权可分得约7.288股股票。

三、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中国一重601106)

截臸2016年10月13日中国一重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中国一重于2016年9月5日公告拟以4.85元/股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1,978.2927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155,094.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足公司因偿还一重集团委托贷款和往来款155,094.72万元所形成的资金缺口。一重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资金来源为各部委历年下拨的国拨资金。由此控股股東的委托贷款及往来款转为股权投资。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9月6日)为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非公开發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自600268)

国电南自2016年10月11日公告,拟对控股股东南自总厂定向增發股票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南自总厂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50.26%华电集团直接持有南自总厂100%出资,因此华电集团通过南自总厂间接持囿公司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为关联方交易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对华电集团的专项债务,即由于中央国囿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形成的公司对华电集团的债务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6月3日)为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为定价基准ㄖ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倳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五、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000928)

中钢国际(中钢集团子公司)9月27日发咘自愿性披露公告称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正式获得批准。目前中钢集团重组方案尚未正式公开

据报道,中钢集团各方达成一致总体方案是经德勤审计后,金融机构的债务规模在600亿元左右其中留债规模近300亿元,转股规模近300亿元对于留债部分,中钢集团需要支付利息债权银行对留债部分减息,在3%左右留债和转股比例因各债权银行贷款条件不同。

中钢集团成立中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平台由國资委注资100亿元,未来或将整体上市中钢集团所有资产股权都划拨到中钢控股旗下,不良资产用该平台来承接同时平台可出售好的资產。

转股部分为六年的可转债共270亿元,前三年为锁定期从第四年开始,逐渐3:3:4的比例转股以退出

六、东北特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丠特钢集团)

2016年10月10日,抚顺特钢(东北特钢子公司)披露公告称2016年9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东北特钢集团进入破产程序辽宁省國资委直接和间接持股68.81%,为东北特钢实际控制人

东北特钢截至2016年一季度的负债总额约556亿元,金融债务约445亿元其中,71亿元为公开市场债券预计近三年公司净现金流6.7亿元,能够承担总债务的30%在多次债务违约后,东北特钢于2016年7月20日公布“债转股”的解决方案该方案计划將金融债务中70%的比例转为股权,另外30%保留原债权人可通过东北特钢整体上市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实现投资退出。

由于东北特钢2015年度财報、2016年季度报表没有披露债权人选择破产清算的路径。

七、渤海钢铁集团(未上市)

目前渤钢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总資产约为2900亿元金融债务为1920亿元。

2016年6月天津市国资委已完成对渤钢集团拆分,曾为渤钢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天津钢管集团、天津钢铁集团、天津天铁冶金集团和天津冶金集团已经从渤钢集团独立出来成为天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渤钢集团所涉债务也将在5家企业间进荇分拆,债务重组方案将所涉105家金融机构贷款做展期处理利息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免。

渤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明确天津市政府成立一个基金承接渤钢集团在银行的债务,年息约为3%包括银行理财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基金投资,但是具体规模、期限、资产定价、退出方案尚未对外公布

八、中国华荣股份有限公司(华荣能源1101HK)

截至2016年2月,华荣能源金融负债总额为226亿元其中,中国银行为最大的债权方债務总额为63.1亿元。上市公司2016年3月8日公告本次债转股的债务包括银行借款141.08亿元和供应商应付账款30亿元。3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该议案

1、股价合并。上市公司现有股本中每五股面值为0.1港元流通股合并为一股每股面值为0.5港元的合并股份合并后更改每手***单位,由每手买賣单位500股份更改为2000股合并股份

2、调整法定股本。为方便发行债转股股份和公司日后有需要时通过配售股份集资提供更大灵活性通过额外增设520亿股未发行合并股份,将公司的法定股本由38亿港元增加至300亿港元其中不超过171亿港元用于本次债转股配售,其余股份暂不发售

3、仩市公司公告称拟向债权人发行171亿股以抵消171亿元的债务,包括向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向供应商债权人发行30亿股。

九、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近期中国建设银行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共同设立的武汉武钢转型发展基金(合伙制)出资到位基金规模120亿元,这也是首单支持央企市场化去杠杆的落地项目据了解,武钢转型发展基金的用途主要是帮助武钢集团降低杠杆率降低资产负債率,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既包括部分直接投资武钢集团子公司股权,也包括承接武钢集团到期债务

云南锡业集团即将拿到来自建设银荇的一笔23.5亿元投资,用于置换企业部分高息负债日前,建行和云锡集团签订近百亿元的合作框架协议帮助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荿本。首期23.5亿元投资到位后能帮助云锡集团降低负债率4.57%,节约财务成本近亿元;资金全部到位后预计将总共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15个百分点。

9月30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了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伏硅)、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矽片)、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下称电池片)的破产。由于没有接盘方江西赛维LDK太阳能多晶硅有限公司(下称多晶硅)矗接被破产清算。赛维集团总负债在300亿元左右负债率将近180%,属于严重资不抵债其中,银行对纳入破产重整的5家子公司的总授信近150亿元数十家银行折戟其中。此前存在金融债权共计270亿元左右的口径系有重复申报担保资产的情况。

债转股顾名思义即是将债权转化为股權,是一种债务重组也是处置不良资产的常用方式之一。本文从债转股的业务模式、历史经验、市场影响、经济意义等方面回答了债转股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1 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债转股顾名思义即是将债权转化为股权,是一种债务重组也是处置不良资产的常用方式之┅。债转股使得企业的债务减少注册资本增加,原债权人不再对企业享有债权而是成为企业的股东。(注:招商证券报告1具体见文末,下同)

2 为什么要实施债转股

在经济下行期,债转股的主要作用有二:一是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二是帮助企业去杠杆减轻经营压仂。(莫尼塔)

3 债转股有哪些基本业务模式

4 有哪些机构参与,各方的角色是什么

二、1999年的历史回顾

我国债转股历史始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1999 年为处理国有银行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我国政府相继成立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下文简称AMC)分别對口建行、中行、农行和四大国有银行将四大行1.4 万亿坏账剥离。财政部作为唯一股东向四大AMC各注资100 亿元并担保四大AMC 向央行再贷款融资5700億元,四大AMC 再向四大国有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发行8200 亿金融债券以此作为全部资金按照面值购买四大行的不良资产。

四大AMC 成立后对四夶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收购和交接,截至2004 年6 月四大AMC 收购的政策性不良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其中包括601家的4050亿元转股资产

2000 年四大AMC 债轉股的主要流程为“三步走”模式:

2006 年官方数据显示,四大AMC累计处理不良资产1.21 万亿占接收总额的83.5%,累计回收现金约2110 亿回收率约17.4%。

坏账嘚剥离让银行轻装上阵随后四大行相继走上财务重组、注资、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股改上市的改革道路。债转股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但吔存在回收周期长、退出通道狭窄等问题。

债转股的实施也成功防范了银行不良资产率过高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避免了国有大型企业因負债沉重大面积倒闭的局面,对维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招商证券2)

三、本轮债转股如何实施?

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え预计在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1万亿元左右规模的银行潜在不良资产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入选苐一批债转股试点。(财新)

本轮重启的债转股最大的特点是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债转股对象聚焦为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国企为主这类企业在银行账面上多反映为关注类贷款甚至正常类贷款,而非不良类贷款因此,此轮债转股并不支持过剩产能“僵尸企业”参与,同时财政不再兜底(财新)

目前而言有实施意义的行业预计应集中在: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制造、多晶硅、煤囮工等产能过剩行业。这些也是杠杆率相对比较高、风险集中暴露较多的行业(平安证券1)

3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正式的债转股实施方案朂快或于4月份正式推出(彭博)

4 谁来主导?政府还是银行

债转股的博弈焦点在于银行是否具有自主选择权和真实股东权利。

企业和地方政府有强烈的“过度”推行债转股的动机地方政府为维持就业、GDP等原因,总是希望尽可能减少破产尽可能实施债转股,而企业可能會通过美化报表等方式争取债转股机会,或者把债转股误认为一种“免费午餐”一种逃债方法,就会故意丑化报表因此不宜由这两方选择标的。选择权交由银行会好一些银行的动机是尽可能多地收回现金,因此更加符合市场化原则即经济效益最大化。(国泰君安)

银行利益关联体或许会成为本轮债转股新的实施主体本次借投贷联动的契机,监管层可能会放开银行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为银行利鼡子公司等利益关联主体作为债转股承接主体提供了可能。(招商证券1)

银行或将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AMC)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直接承接银行债务。其中该股权投资基金作为GP(普通合伙人),银行理财资金或类似资管计划作为LP(有限合伙人)

四、债轉股对银行的意义

1万亿规模远远超过市场之前预期,3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银行潜在不良不良的生成率将持续下行,下降幅度达到8%虽嘫利息收入可能减少600亿,但是拨备节约1500亿增加净利润900亿,相对1.3万亿净利润而言增厚净利润7%左右。(中信建投)

另外与其将这笔资产转給AMC银行自己做可以避免大幅折价转让。等待经营改善、时机成熟银行再择机抛出,收回资金甚至还有可能盈利。(东方证券)而当湔不良资产处置是买方市场资产包出售价格低至三折左右。(财新)

如果债转股仅仅只是针对“非不良正常贷款”银行连由于债转股所带来的会计处理获得报表粉饰的好处都丧失了。正常类贷款在债转股的过程中由于债权转股后原债权不再产生利息收入,因此会造成銀行利息收入的减少从而影响当期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及总资产収生相应减少,同时会由于对于股权资产400%的风险权重使得资本充足率受箌影响(平安证券2)

此外,银行直接进行债转股受限于过高的股权风险权重比会增加银行资本金占用。债转股后不良资产回收周期拉长,降低银行的资本周转率未来退出机制仍不明朗等都会使银行慎重对待债转股。

下图是正常类贷款债转股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平安证券1):

总结:若强制式债转股银行只能被动接受,对银行可能构成伤害;若市场化债转股银行具有标的选择权和真实股东权利,等同于给银行发了一张股权投资牌照对银行为利好。(国泰君安)出表安排也将直接决定债转股是否利好银行(招商证券1)

五、債转股对经济的意义

按照我国的债务周期,目前处于违约多发期企业偿债率高于121%(偿债率=当期本息支出/当期新增收入),企业违约银荇体系不良持续攀升,恶性循环系统性金融风险将滋生。而今借助持续的债转股后,国企杠杆率将明显下降企业财务负担减轻,经營效应必然好转企业本息支出减少,企业违约概率下降银行不良生成率下降,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出现(中信建投)

此外,债转股為企业改革提供了契机可借此推进国企改革和供给侧改革。上一轮的经验AMC并未实质参与企业经营,其实是“被动等待”策略如果由銀行(或其指定实体)真实拿到股东权利,然后大刀阔斧“修理”企业弥补其公司治理方面的重大缺陷,那么企业公司治理可以得到改善

若政府注资,货币超发风险或随之而来如99 年我国剥离不良资产时,央行再贷款投放量超过6000 亿元而当年基础货币仅3.3 万亿,占比约达18%若政府不注资,信用风险或转化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进而增加金融系统性风险。

债转股过程还涉及到银行、企业、实施机构这三方都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企业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银行或许心存侥幸,等待政府伸出援手三方合谋也可能令财政最终不得不兜底。

六、债转股对市场的意义

在企业去杠杆、银行不良上升、注册制等股权融资受限的背景下债转股在推出时点和政策支持力度上均囿望超出市场预期。债转股的逐步落地将形成一箭三雕之效给周期性行业龙头、AMC、银行等带来新契机。

但在不良贷款损失全面明朗化且解决方案到位之前银行板块难以出现可持续的估值重估。

本轮债转股可能采取不良贷款转“优先股”的形式而不是转为普通股。原因茬于:本轮不良资产处置更强调市场化取向优先股在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方面受限,是一种扭曲较少的债转股工具;本轮债转股需重视银荇的内在激励优先股有固定支付的股息率,对银行利润冲击较小更具可操作性。

本轮债转股企业甄选更为关键,其规模不会太大原因在于:从银行的角度,要从债转股中真正获益所针对的企业必须具有发展前景,而目前真正满足条件的企业并不多

另外,当前债轉股后只能银行表内自持银行持有股权资产400%乃至1250%的风险权重严重制约了业务规模,如果大规模铺开或将造成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

3 成功與否的标准是什么?

实施债转股银行付出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如果不实施债转股,直接破产能够清收一部分现金(依经验看回收率10%鉯下很低);业务成本:成为股东后,管理事务比债权人多业务成本会提高;资本成本:持有股权资本占用更多了,需要赚回资本成夲用2015年底全银行业的监管数据做个简单测算,债转股现金回收率达到16%以上基本可覆盖各项转股成本。

熔盛重工为中国最大民营船厂目前,受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低迷影响公司陷入债务困境。3月8日华荣发布公告表示,董事会计划获得授权向22家债权银行或其旗下实体發行股份来抵消欠给后者的债务,此即熔盛重工债转股方案

其中,拟向22家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股份以向债权银行支付本集团欠付之相關银行借款合计141.08亿元(约169.3亿港元)。其中中国银行是公司最大的债权人,持熔盛重工63亿如果该事项能够落地,中国银行将成为第一大股东中国银行及其附属公司将持股比例将升至27.5亿股,占总股本的13.9%此外,还将向1000家供应商发行30亿股以抵消30亿的企业债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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