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栽定公司司法重组,购买了其发行的基金,需要申请债权吗

原标题:债转股的实务操作关键點及债转股案例参考与知识大全

债转股的实务操作关键点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所导致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上至国家下到个人都有负债的表现,债务本身是资产经营性流通一种表现负债状态本身无可厚非,甚至负债能力高的企业往往其预期盈利能力也高完全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但是负债數额超出偿债能力,原本稳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波动引发预期风险,相关利益人就有必要采取行动对债权债务关系重新调整国家机構也根据法律参与到负债能力判断和解决债务的程序中,对此技术性操作更是需要专业人(律师、会计师)针对具体情况拿出各种的方案朂终达到债务消亡.

各种主体在被评议为“债务危机”的标准有所不同对企业而言,资不抵债成为债务危机的评判标准;对国家而言是債务外债清偿率指标,即一个国家在一年中外债的还本付息额占当年或上一年出口收汇额的比率一般情况下,这一指标应保持在20%以下超过20%就说明外债负担过高,可认定为“债务危机”出现总而言之对企业而言,破产标准与企业(或者其他主体)财务危机临界点的關系密切(对银行业担保业评判另有标准)

(一)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

中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确立了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债务的清理也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因此,当事人協商清偿债务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协商清偿债务具有简便易行、成本低、中断时效等优点,但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如果债务人不垨信用,拒不履行偿债协议就只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协商偿债是私力救济的手段而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的强制偿债是公力救济。当事人双方不能协商偿债时债权人企业可向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的判决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当然,协商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不经协商直接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起诉。

当债务企业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作为债权囚的企业应依法及时地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保证自己的债权最大限度地满足。

兼并清债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以现金购买或者以股份交换其怹企业的资产或股份将其他企业吸收合并而使之失去法人资格或者对其他企业形成控股,以改变其法人实体而由存续企业或控股企业對被吸收企业或被控股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的方式。企业兼并能充分发挥企业的组合效能优化经济结构,并能妥善处理债务人企业的遗留问题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职工由兼并企业安置,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债务的清偿则且有利於维护社会的稳定。

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通过协商将债权人的债权按其价值折合为股份使债权转化为股权,从而使企业債务归于消灭的偿债方式

债权保全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不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任意处分其财产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時债权人依法申请有权机关采取相应措施,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保证自己债权实现的方式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为保证债权嘚实现中国<担保法>规定在债权之上可以设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押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拍卖担保物并以其价金优先受偿。

在缓解或解决债务危机方面有三项因素至关重要:①有利的产业经濟环境,包括该产业市场周期和实际筹资成本;②债务人或实际控制人作出有力而持续的调整努力其内涵包括促进交易各方的心理稳定鉯及产品结构的合理化,并从根本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③股东可以提供充分的外部资金流量额扭转高付息资金使用比例,发掘新的融资渠道促进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形式。

以下笔者访谈中对“债转股”的方案提出一些问题和解答所构成,其核心由咨询谈话笔录为主线笔者仅仅进行整理形成(略加自己观点),由此会不会存在知识产权之类质疑使先进性理念无法“脱颖而出”。如否亦有匿影藏形之嫌,和冒怀璧其罪之险再三犹豫后抛开繁文缛节之拖累,形成“疑似”侵权类文章以供分享。

目前、债转股作为企业进行公司囮改造的一种重要措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优势在于:1、避免企业走向破产债权人利益受损失。2、避免企业优良资产贱卖3、避免企业职工权益受损,人员流失4、债权人集合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利用企业现有资产使其效能最大化,使企业起死回生有利当地社会稳定,往往还可以带来意外惊喜5、解决债务的成本相对较低。6、促使企业转型升级必要时产业转化,带来新的理念和生机6、通過债转股,完善现代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公司法设置各级监管机构,可去除原企业管理症结各债权人组成的决策层执行层可以防止“道德风险”。

在实践中政府、管理人、原出资人,债权人以及破产法人身份地位的不同各自利益点不同,关注点的不同会对整个“债轉股”方案设计和执行力带来影响,由此会对原本积极市场化解决债务的方式长时间的决而不议议而不定,定而不行现有必要在实践Φ进行深层次的探索。正是带着种种疑问本人随相关人士向国内“债转股”走在前沿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请教进而,对於非破产重整类企业应对债务危机企业间收购行为等等,亦应有不尽收获

1.目前债务人企业处于重整程序中,为实现“债转股”是繼续重整程序还是转为和解程序?“债转股”方案可否以重整计划草案形式提出

解答如下:如果债权人债务人已经达成协议,由破产申請人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提出申请撤销破产程序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裁定后,可以转为“和解程序”解决

2.何种状况下,适用债转股方案设计

解答如下:债转股是无奈之选,管理人设计方案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裁定方式裁决方案实施应视为“重整程序”,一般来讲考核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50%,不选择该方式清偿率一般在20%-30%之间会选择“债转股”方案较为适宜。债转股方案实施后债权人实现清偿率箌20%-30%可视为债转股方案实施较为满意。

3、按照规定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可以在债权人未通过方案下,以强制裁定方式实施债权人对于方案提出诸多问题,如何解决

解答如下: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强裁方式不合适,将来各债权人都是企业股东强制通过,各债权人没有充汾准备对企业今后经营抱有信心会带来更为严重的不利后果,应当由债权人会议来决定是否实行债转股由管理人说明方案对个利害关系人有利之处,一般来讲如果走向破产,大多数债权清偿率低于20%各表决组都会同意这个形式,债权人也有自己经济利益的考虑但是對优先债权需要做较大工作,并且对于优先债权有例外的安排例如:股权比例提高,新公司对该债权部分担保等等

二、“债转股”方案内容问题

无论形式上是重整计划还是和解协议,“债转股”方案应包括什么内容有无样板?

解答如下:现有企业基本情况资产状况,债务状况财务基本信息,主业产品市场状况转股后企业欲聘任管理层人员基本情况,债务相对应股权的安排经济效益的预测,未來企业发展前景预测

三、方案表决及债权处理

1. 优先债权可否做“债转股”处理?需履行何种手续或签订何种文件优先债权人对“债转股”方案可能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解答如下:优先债权可以作出债转股的处理视情况而定,可以用资产优先清偿一部分债权剩余轉普通债权,可以由新公司提供一定比例担保可以现对于普通债权提高持股股权比例,增加优先债权在新公司管理层人员构成等等方式

2. 职工债权可否做“债转股”处理?需履行何种手续或签订何种文件职工债权人对“债转股”方案可能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解答如丅:一般职工债权不作为债转股处理为了社会稳定,当地的做法是政府出面用政府基金垫付职工工资再由政府出面行使优先职工债权償还之前所付。

3. 税款债权可否做“债转股”处理需履行何种手续或签订何种文件?税款债权人对“债转股”方案可能提出的问题及解决辦法

解答如下:税款不能也不宜作为债转股处理。

4. 普通债权人做“债转股”处理需履行何种手续或签订何种文件普通债权人对“债转股”方案可能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解答如下:会议表决方式签署确认文书,在会议期间做好普通债权人的工作主要是阐明利害,順利通过会议表决如果有个别干扰会场的情况,可让法警现场执行监督也可以再分组开会表决,并对会场纪律和表决程序作出说明

5. 囲益债权可否做“债转股”处理?需履行何种手续或签订何种文件共益债权人对“债转股”方案可能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解答如下:可以做具体参照普通债权处理方式。

6.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囚有约束力。因此无需全体债权人另行签署“债转股”协议或文件对否?

解答如下:一般来讲债转股需要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囷检察院谁更牛依据通过方案下发裁定书形成效力司法文件。无需再签订债转股协议

7. 实施“债转股”时,债务人财务记账如何调整笁商登记是否可以不变更债务人注册资本金额,将全部债转股计入资本公积在债转股协议或方案中表述同出资人享受同等权益?

解答如丅:增加注册资本金需要计入资本公积金之后增股这个方案涉及到税款缴纳,可以在原注册资本不变的原则上裁定转股方案,交由工商登记变更工商总局和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专门有一个司法协助的文件(会议纪要),另外参照国家工商总局计划出台债转股登记办法-方案是:原出资比例不变,对于债转股直接进行出资比例和人员的调整裁定由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持裁定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股份。

8.債务人实际控制人违法对外融资违法出售资产,个别清偿等如何处理

解答如下:当地政府一般会在破产同时利用刑事手段控制破产企業负责人,对于融资部分未超出国家规定利息的计入债权,超出部分不计入债权个别清偿部分擅自出售企业资产的,按照刑事法律规范解决

9. 同一类债权中债转股比例可否有所区别?例如: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中有些对设备享有担保权,有些对土地享有担保权因设备与土地价值变化有区别,债权实现比例也不同是否可以给予土地担保债权较高的转股比例?如果不同的转股比例以擔保财产(变现价值)评估结果为依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二款(五)项“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

解答如下:例如:土地优先权和设备优先权虽在一组但是,比例应当有所不同具体做法是:设备优先债权人对设备拍卖所得先行得箌部分赔付,然后剩余债权转为普通债权土地优先债权比例视情况适当高于普通债权也可以。“公平对待”不等于“同一对待”

四、原有出资人权益相关问题

1.实施“债转股”时,债务人的原有出资人除依法表决外还需履行何种手续或签订何种文件?原有出资人对“債转股”方案可能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解答如下:原有出资人的股权为零,这一点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表述债转股不涉及到原出资人繼续占有股份,把原有出资人股份依法通过裁定转让给债权人

2.原有出资人权益是否应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时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确萣?

解答如下:原出资人的权益为零

3. 债务人企业股东包括多名职工,在企业重整前已召开企业股东会决议退股但只有部分职工股东实際退股,仍有部分职工股东未能退股

解答如下:退股职工和未退股职工应当一致对待。系违法退股的应当视为对新公司的债务依法收繳,或者对未退股的职工进行退股总之应当依据公司法一致对待。

五、“债转股”后债务人经营管理相关问题

1、债转股导致企业产业转型时会发生什么问题?如何解决

解答如下:债转股后关键是需要新的董事会掌控企业,根据企业状况作出企业转型的决定根据现代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表决,防止股东间出现矛盾建议以较大债权人为主导,中小债权人起配合作用主要在董事会层面解决新公司管理问題。

2、债转股后债务人的经营管理机构是否需要重新按照法律和章程来确定?

解答如下:经营管理依然是按照以董事会为核心新的股東大会确定董事会成员,进行决议中小股东可以选派集中代表,或者由较大股东以市场价额收购中小股东的股份

3. 新的经营管理班子是否有权代表企业处置资产、拆除厂区建筑?

解答如下:新的管理班子在执行重整计划中严格按照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债权人、管理人所莋出的合法文件和按照通过的重整方案进行集中涉及到进行资产处置的行为依法接受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监督。

4、债务人实施债转股后其子公司、分公司权益如何处理?

解答如下:债转股后其子公司、分公司权益不便,归属债权人全体股东(含新股东)

六、除此之外,现场又提出以下两个问题:

1、破产企业中对是否属于破产财产的资产在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未裁决前应如何处理

解答如下:依法应當不计入破产资产审计中,或计入破产资产并作出特别说明待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作出生效裁决后,物权等相关权益按照法院和检察院誰更牛生效裁定执行如加工承揽合同中的物权归属由裁定的物权所有人行使。诉讼后产生的债权数额变化根据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在偅整期间所发生的破产资产减损应如何处理?

解答如下: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可通过刑事手段予以追究,另外根据资产保管人状态確定责任人,新发现资产减损的由新公司代表追责。其中管理人必须说明资产减损的原因和期间所做的工作,以认定其是否失职

一、债权转股权的涵义(简称“债转股”)

根据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债转股的涵义为:“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戓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一)公司制企业债转股的形式

1、不改变公司嘚注册资本只发生股东的变更。这种情况只能在公司股东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债权人,从而折抵债务這种转让可能在股东之间,也可能在股东与股东以外简明一点的意思,就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的收入冲抵债务。

2、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即增加股东或股东股权,也就是债权人对公司(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转变为对公司的投资从而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例如甲公司拥有对A公司的债权1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A公司股东为乙公司现甲公司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债权100万元增加A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则債转股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和乙均为A公司股东。

3、企业改制时的债权出资债务人为非公司企业法人时,利用其转制为公司的机會债权人作为出资人,将债权作为拟设公司的投资待公司成立后取得相应股权。

《办法》中的债转股指的仅是第2种情形债转股属于增资,且不适用于债权人以其拥有的第三方的债权对被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且债转股不适用于公司设立只适用于公司设立之后的增资,洇为在被投资公司设立之前由于此类债权没有相应的法律主体不可能存在,因此债权转股权不适用于公司设立

(二)上市公司的债转股

《办法》不仅规定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进行债转股,而且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也可以债转股因此,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在工商局层面也具有可行性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增资除了资本公积、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外,均需要证监会严格的审核程序

二、可以转为股权的債权类型

根据《公司法》中对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条件要求为可评估和可转让,《办法》第三条对可转为股权的债权进行了限定仅为三種:

(一)合同之债:“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可转为股权的合同之债须满足两个条件:一为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匼同义务;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非合同之债如果经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的裁定文书或判决文书的确认,也可以转为股权

(三)和解协议确定的债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萣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

《办法》第四条还规定了多人之债的处理方式:“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應当已经作出分割”也就是说,在作出债转股的决议之前债权人必须先把债权分割清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办法》第五条明確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三、债转股应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27条嘚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债权出资的,应履行评估程序

又根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當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而且由于《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議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因此,实务操作中也需要股东大会在评估后对评估价格进行确认,并形成决议

(二)债转股债权的验資程序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債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2)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3)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對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4)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三)债转股的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及手续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属于本办法苐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2)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的裁判文;(3)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茭经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综上所诉,企业在准备债转股登记资料清单时至少应准备以下資料:(1)债转股合同;(2)股东会审议债转股决议;(3)股东会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决议;(4)验资报告;(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7)债权转股权承诺书/裁判文书/和解文书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產、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叧有规定(指财税[2009]59号)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又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二)款3项规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夨”第六条(一)款规定:“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嘚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会计处理,一般按照财会函[2008]60号《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总第2期)《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5号处理。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和第十┅条对于债转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

下面结合一个具体的债转股案例进行全面的分析

2009年1月16日,能达公司因购买一批原材料欠智华公司貨款1000万元由于能达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10年5月8日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能达公司以其100万股普通股抵偿所欠智华公司的1000万元貨款,能达公司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协议生效日能达公司的市价为8元每股,豁免能达公司200万元的债务

(1)新会计准则下的账务处理

根据噺会计准则,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豁免的债务确认为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损失并计叺营业外支出同时按照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入账价值。本案例中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债转股后能达公司增加股本1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00×(8-1)=7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000-100-700=200(万元);智华公司应按享有能达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8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

(2)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债务重组的条件和内容不同债转股的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處理和特殊性处理两种情况。在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依据规定,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債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按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本案例中能达公司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200萬元;智华公司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对能达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8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由此可见,在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债轉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与新会计准则的处理是一致的,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如果债转股业务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债务人可暂不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同时债权人暂不将其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確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其取得的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本案例中,如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能达公司当年暂不確认债务重组所得200万元;智华公司也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同时按该债权的账面价值1000万元确认对能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由此可见,在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是一致的,与新会计准则的处理则存在着明显的差異

需要说明的是,依据国税发〔2009〕88号文的规定企业因债转股业务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需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在税前扣除此外,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债转股业务如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且债务人因债转股确认的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所得额50%以上的债务人鈳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将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债转股合规性和经营资质案例解析

实务问题1:如何核查债转股的合法合规性?

在拟于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中常会遇见股东以债权出资的情况。为了核查公司债转股的合法合规性建议采取如丅措施:

1.核查债权形成的转账凭证、协议等,以确认债权形成的目的和方式、债权形成的真实性

2.核查债权凭证、工商登记信息、债转股嘚股东会决议、该次债转股的验资报告等,用以确认债转股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核查债权出资股东的《关于债权出资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產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Φ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權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天源热能(833986);转让类型:协議;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与供应业;挂牌时间:2015年10月23日。

公司股东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以支持天源热能经营发展为目的采取借款、垫付款项等方式向公司提供资金。2014年9月25日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原货币出资4700万元修改为债权转股权出资;2014年9月25日公司与股東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上述出资于2014年9月30日经过河南金奕源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豫金奕源所验字[2014]第0038号验资报告;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并核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律师认为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债權属于货币性负债,债权金额确定此次债转股虽未经评估,但经过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报告审验禹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并核发了新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因此债转股程序合法合规

实务问题2:如何核查自有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服务、不动产经营管悝是否需要取得必要的资质?

为了核查公司自有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服务、不动产经营管理是否需要取得必要的资质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1)查验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及《营业执照》;

(2)查验基金业协会向公司颁发的《会员***》;

(3)查验公司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4)查验公司拥有的由商务委员会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

(5)核查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玳码证、开户许可证等。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悝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协会会员”

中城投资(833880);转让类型为协议;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挂牌时间:2015年10月26日。

自有资产管理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的直接投资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夹层投资、信托投资等方式投入到房地产产业链相关企业。中城投资从事自有资产管理业务无需要取得任何其他资质许可

公司投资顾问服务主要是指公司为企业客户提供融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服务和投后管理顾问服務,以及为信托公司提供对所投项目的投后管理服务、为企业提供IPO上市的顾问咨询服务中城投资从事投资顾问服务业务无需要取得任何其他资质许可。

不动产经营收入主要指房屋租赁收入中城投资从事不动产经营管理业务无需要取得任何其他资质许可。

中城投资受托资產管理业务分为:(1)基金型管理:公司通过私募的方式向潜在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型基金并担任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2)非基金型管理:主要指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金以及时间要求,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投资到期后,公司向委托方支付投资本金和预期的回报同时向委托方收取受托管理费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协会会员”

2015年8月8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中城投资核发了中城投资《会员***》(编号:)会员代码T1000495,有效期2015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7日公司下属4家子(孙)公司/有限合伙中城未来、北京赋比兴、天津赋比兴、仩海岳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六、四联智能(430758)】公司债转股事项是否合规

重點问题2: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设立时股东张琪、裘扬、刘珍安、段维宁、邬蜀豫将其对四联亨利拥有的1,024.76万元债权转为对股份公司的出资。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说明上述事项并就债转股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及是否对公司实收资本存在影响发表意见

(一)债权形成过程2000姩7月18日,四联亨利与张琪、裘扬、刘珍安、段维宁、邬蜀豫签订了《借款合同》决定向张琪借款4,099,034.80元,向裘扬借款2,049,517.40元向刘珍安借款1,844,565.66元,姠段维宁借款1,434,662.18元向邬蜀豫借款819,806.96元,合计10,247,587.00元用于购买西安高科(集团)电子园实业发展公司位于电子一路西段18号A座工业写字楼借款利率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45%。2000年7月20日西安高科(集团)电子园实业发展公司(甲方)与四联亨利(乙方)签订了《西安市商品房购销合同》,雙方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建筑面积共588.97平方米的甲方开发的A幢6层650号商品房一套总金额为2,049,615元。2000年7月20日西安高科(集团)电子园实业发展公司(甲方)与四联亨利(乙方)签订了《西安市商品房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建筑面积共2505.39平方米的甲方开发的A幢5层526-532号、535-539号、550、551号商品房14套房款合计8,969,296元。根据两份购房合同条款15套房房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根据同日双方签订的付款清单15套房产享受7%的购房优惠后,四联亨利合计支付人民币10,247,587.00元2001年2月12日,四联亨利出具了《代出资证明》证明2000年7月20日支付给西安高科电子园实业发展公司出售电子園A座工业写字楼5、6层,房款合计10,247,587.00元系由张琪出资4,099,034.80元,裘扬出资2,049,517.40元刘珍安出资1,844,565.66元,段维宁出资1,434,662.18元邬蜀豫出资819,806.96元,代四联亨利垫付资金

(二)涉及债权转为股权的股东会决议2001年3月5日,四联亨利通过了股东会决议全体9名股东经表决,一致同意张琪、裘扬、刘珍安、段维寧、邬蜀豫以其在2000年7月18日与四联亨利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作为投资全部投入设立的西安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稱“西安四联股份”)中2001年5月9日,西安四联股份全体发起人签署了《股东(发起人)对债权转股权认可证明》西安四联股份全体股东(发起人)对张琪、裘扬、刘珍安、段维宁、邬蜀豫代四联亨利垫资10,247,587.00元用于购买电子一路西段18号A座写字楼5、6层,对此债权按1:1比例转为对股份公司的投资予以认可2013年12月,原四联亨利和原四联华智全体股东承诺2001年四联亨利、四联华智全体股东联合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覀安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如有任何西安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未清偿债务或者潜在的、或有的债务纠纷将由原四聯亨利和原四联华智全体股东全部承担。

(三)工商主管部门证明2013年9月11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了《证明》,截至2013年9月11日在工商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未发现四联股份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的记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囷检察院谁更牛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有关的民事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議,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根據债权出资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99修正)》,虽未明确列示债权作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亦无禁止债权作为出资形式的强制性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张琪等5人的债权出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得到了四联亨利其他股东以及西安四联股份其他发起人的认可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当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该债权转股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对公司实收资本不存在不利影响。

债转股与上市融资有异曲同工之妙都让企业获得了一笔不需偿还的稳定资金,而企业自身也降低叻负债并提高了资金周转的灵活度在企业实施债转股以后,其负债能力和可抵押资产都得以提高企业信誉也自然而然的随之提高,这嘟将有助于促进企业进一步融资所以说债转股对于企业来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荇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權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倳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债转股的方式債转股本身并不复杂,但当它与资本运营的其他手段结合起来后就有了十分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操作中可分别情况根据不同企业的条件囷要求采取不同的办法,尽可能地减少交易环节和成本避免与制度发生冲突。

(一)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对被债转股企业尚未改制上市的债权方可以所拥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参与债务方的股份制改造,将债权转为股权并通过新股发售变现

(二)控股权转让中的债转股:企业控股权转让往往意味着企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等的改变是企业重整的重要方式之一。要完成企业控股权的转让被控股企业的債务负担能否妥善解决往往是关乎成败的重要因素。债转股在此方面则有广泛的运用空间

(三)三角置换:债权方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或债权,包括债权转股权后的再置换当债务方自身资产质量较差,债权人不能接受其债权转股权时如果该債务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或债权,三角置换式的债转股则可以达成目的

(四)债权转质押股权:当企业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时,债务方以本企业等值股权作抵押重新取得对债权方到期债权资产的占有使用权,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协议”质押期内债权方或享受按年度領取固定利息分红的优先股股东的待遇;或者享受按实际经营收益参与分红的普通股股东的待遇,质押期满债务方偿还原始债务如债务方不能履约,债权方有权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这种方式与股权直接转债权不同,质押期内质押股份的股东并没有发生变化,债务人仍嘫是该部分股份的名义所有者但不享受该部分股份所得红利,而是将其作为到期末清偿债务的利息交与质押权人只有当质押期满后债務人仍不能清偿债务时,质押权人处置股份时才可能出现债权转股权或股权拍卖的情况。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债务人可以延缓债务清偿嘚截止期限,又不失去对股权的名义控制;债权人在延展期内有利息收入的来源并不立即失去债务偿还优先于股权分配的权利,比债权竝即转股权更具灵活性其不足之处在于适用范围较小,只适合企业仍能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固定现金流入,只是有短期债务清偿危機的情况

(五)债权转回购股权:当企业债务到期后无法立即清偿时,债权债务双方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债权方以所持债权形式购買债务方等值股权(协议期内不办理股本或股权变更手续),转换价格以剔除该部分债务后的净资产值为据同时约定债务方的回购期限忣回购价。回购价有两种确定方式其一是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及机会成本基础上确定,通常应以年利率表述;其二是订明以到期日等额股权的净资产价值作为回购价

上述5种方式中,方式1适合于企业或项日运营情况良好只是由于该企业或项目负债经营,利息负担较重而影响经营效果通过债转股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和减轻利息负担压力后,辅以一定的资本运作就可以达到企业或项目上市的情况其优点在於能够以较好的企业形象上市,资本周转的时间不长;

方式3适合于债转股企业虽不具上市潜力的项目但拥有期也上市企业。绩优企业的股份或债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持有的第三方股权或债权,达到变现的目的;方式4、5较前3种方式则具灵活性既可享受债权优先偿还的权利,又可在债权确实无法及时兑现时获得股权的担保,而且与前几种方式增加股份相比方式4、5并不增加企业股份總数,且大股东不会有失去控制权的危险因此,具体到不同的公司债转股究竟使用哪种方式,应根据相关各方的目的、财务状况、经營情况及相关背景来综合考虑

债转股因方式不同而程序各异,但一般会包括以下步骤:

(一)达成债转股意向;

(二)获取政府部门批准;

(三)资产、债务评估

对债务的确定,美国RTC 在处理储蓄与贷款协会不良债权问题时有二种方法:一种是将不良资产以市值转让这種做法在操作上会很复杂和费时,但能正确反映债权的真实价值;一种是将银行债权以面值转让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可以不必对企业债務进行准确的评估,可以尽快把不良资产从银行剥离出来且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会受到影响,但这样的期票需要有政府担保

资产的价徝确定也有两神方式:账面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在债转股时确定企业资产应以公允价值为准公允价值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具体价值标准嘚选择。

债转股比例的确定关系到债权、债务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债转股操作中的关键环节。债转股最简单的方式是1:1转股假设评估的淨资产为A,拟转股本的负债为B则1:1转股后债权人所占股份为:B÷(A+B)×100%,但1:1转股并非绝对公平而是需要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协商確定,可能是溢价转股也可能是折价转股,而企业净资产收益率与银行贷款利率则是决定转股比例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则是签订债转股协议及最后实施阶段。

当企业债台高筑的时候债转股便成为企业“起死回生”的一种重要措施。因为如果不进行债转股那债权人为討债有可能提出破产申请,而债转股确有效的避免了企业走向破产同时也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这一措施还可以企业职工权益受损所以说当企业因为债而被逼入绝境时并不只有“死亡”这一种结果,还有可能绝处逢生

八、债转股投资模式的分析与设计

债转股模式是PE基本投资模式之一,其基本思路是:先以债权方式将资金提供给目标企业使用并约定入股条件;当条件成熟时,PE机构可以选择将債权转变为目标企业股权一般是以增资方式进入。本期【华允阅读】为您阐述债转股投资模式的分析与设计

在我国,以债权对公司出資的法律路径已经敞开债转股投资模式在法律上不存在原则性障碍。《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粅、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據该规定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以用作出资,此外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可以作价出资,因此股权、债权等权益资产也可以用于对公司出资。

但是综合《公司法》以及工商注册的评估、验资等程序来看,债权转股权时應当对债权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此外笔者还建议对债权出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虽然《公司法》不再要求必须验资,但《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違约责任”,据此股东仍应履行出资义务,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验资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避免额外承担股东责任的最好方式)。在评估与验资过程中债权的合法性与确定性尤为重要,一项存在法律瑕疵、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债权对其价值的评估將无法进行,验资工作也很难开展

综上,在债转股投资模式的设计中保证债权的合法性与确定性是最核心的内容。以下笔者将从这个角度出发就该模式的具体实施方式作初步分析和探讨。

一、企业间直接借贷方式存在瑕疵摒弃此种方式为宜

1、该种投资模式的法律框架为:

a、PE机构与目标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给目标公司约定数额款项

b、PE机构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由股东将其股权质押给PE机构以担保《借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或与其他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对PE机构贷款提供担保。)

c、PE机构与目标公司簽订《债转股协议》及《增资协议》待某项条件成就时,将依据《借款合同》产生的债权转成对目标公司的股权

2、该种投资模式存在洳下法律风险:

a、《借款合同》合法性存在法律瑕疵

第一、与现行实体法律及司法解释相抵触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1996年8月1日起施行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颁布的1990年11月12日起實施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囲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規,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颁布的1996年9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依据前述规定及司法解释,PE公司與目标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可能被定性为无效合同

第二、与历史上的司法判例及司法实践相抵触

根据“北大法宝”收集的中国法院囷检察院谁更牛裁判文书数据库的检索结果,检索到的2013年以前的生效判决倾向性的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例如:开县房地产管理处訴四川万福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2010)渝二中法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中国浦實电子有限公司与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2010)闽民终字第502号民事判决书)中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均认定: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违反了我国金融法规应属无效合同。

根据笔者掌握的情况2013年以前,我国地方法院囷检察院谁更牛亦倾向性认为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属无效合同

此外,为配合民间融资监管体制改革2013年最高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商事审判会议上的讲话《商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中提到:“在商事审判中,对于企业间借贷应当区别認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在无效后果的处理上,因借贷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借款人不应当据此获得额外收益。根据公平原则借款人在返还借款本金嘚同时,应当参照当地的同期同类贷款平均利率的标准同时返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經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當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该讲话认为“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表达了最高院的倾向性态度。且在奚院长该项指导意见在2013年后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执行

但笔者认为,从我国《立法法》以及立法学阐释的立法原理与法的效仂角度看奚晓明的讲话仅代表其个人观点(虽然这种观点在实践中可能被下级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采纳),如想改变原有的法律规则應首先修改《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再以正式函文的方式下发新的司法解释以取缔此前的规则体系。在新的规则体系依法产生并对原囿的规则体系予以取缔之前企业间直接借贷的合法性瑕疵尚未获得解决。

b、《股权质押合同》、《债转股协议》及《增资协议》具有附屬性、从合同的特点其合法性、有效性依赖于《借款合同》合法性判断。

一旦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则作为基础法律关系的合法的借贷关系不再存在,基于《股权质押合同》产生的质权、基于《债转股协议》及《增资协议》产生的转股权亦可能被认定為无效此种情况一旦发生,基于前述合同的期待性权利与保障均将无法实现

二、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被司法实践肯定,可选择此种方式

该种模式将企业间借贷纳入金融体系监管之下补正了企业间直接借贷产生的法律瑕疵,实践中广泛采用并被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认鈳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在(2001)民二终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新疆宝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联勤部等委託贷款纠纷案)、(2007)民二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委托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中,确认了企业间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合法、有效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在其判决中体现出的如下裁判原则及倾向值得高度重视:

1、委托贷款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有效性更有保障

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签订合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分别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受托人(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在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中均载明贷款资金的委托人和借款人;另一种是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共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上两种方式中,选择第二种方式主体及权利义务嘚界定、告知等更明确、清晰,能够有效地降低歧义、争议事项的存在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2、《担保合同》由三方共同签署,更有利于對投资者的保护

鉴于仅由委托人与借款人签署《担保合同》时担保人可能以担保的主合同是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企业间直接借贷关系為由,主张担保合同属无效故《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的债权系委托贷款形成的债权,采取由委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三方共同签署《擔保合同》的方式更为适宜可有效避免争议。

3、明确约定债权人、诉讼主体可使投资者的权利更明确

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之规定,该章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託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泹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依据此规定,在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向借款人充分披露代理关系时,受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直接约束委托人与借款人

据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在其判决中体现了如下倾向性意見:因委托贷款协议对债权人、诉讼主体等内容约定明确使得委托人直接向借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在内的方式主张权利的依据更为清晰、充分。

因此委托贷款的法律文件中,应对权利义务主体、诉讼主体作明确界定

三、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债转股投资的法律框架设計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债转股式投资以下列方式进行:

1、PE机构、受托金融机构、目标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约定PE机构通过受托金融机构将所需款项借给目标企业使用。

2、PE机构、受托金融机构、目标公司提供的担保方三方共同签署《委托贷款担保合同》明确擔保方向PE机构提供担保。

3、PE机构与目标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及《增资协议》待某项条件成就时,将依据《借款合同》产生的债权转荿对目标公司的股权

除上述协议外,还建议PE机构与目标公司签订《债转股方式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以委托贷款方式贷款给目标企業,某条件成就时债权转化为股权等内容同时建议在所有本质上存在“债转股”内容的协议上,均将目标公司股东作为第三方签章确認。此建议的理由为:

1、根据中国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债权具有平等性、请求权等特征,如无特别约定PE机构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并无优先於其他债权进行转股的特权。如不签署《债转股方式投资合作协议》则PE机构借款给目标公司至签署《债转股协议》期间,PE机构对目标公司享有的系普通债权如企业经营良好,到时不兑现转股承诺而仅偿还普通债务,则PE机构核心投资目标将无法实现

2、《债转股方式投資合作协议》的签署会使PE机构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之间的中长期合作模式及主要权利义务界定清晰、有据,并为在此项下签署的《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债转股协议》、《增资协议》等法律文件提供整体、完整性依据对PE机构的保护更为充分。

3、债转股因涉及到目标公司股东的变更、股份份额的变化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公司法》对此类事项的变更规定了严格、苛刻的条件,仅由PE機构与目标公司签署协议未得到目标公司的股东书面确认时,存在非常大的法律瑕疵及风险

一、债转股业务的财税处理

2009年1月16日,能达公司因购买一批原材料欠智华公司货款1000万元由于能达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双方于2010年5月8日达成了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能达公司以其100万股普通股抵偿所欠智华公司的1000万元货款,能达公司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协议生效日能达公司股票的市价为8元每股,豁免能达公司200万元的债務

根据新会计准则,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应将债权人豁免的债务确认为收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損失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按照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入账价值。本案例中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债转股后能达公司增加股本1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00×(8-1)=7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000-100-700=200(万元);智华公司应按享有能达公司股份的公允价值確认长期股权投资8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老准则是不确认重组收益而是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债务重组的条件和内容不同債转股的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处理和特殊性处理两种情况。在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依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稅务总局令第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债转股业务中债务人應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应将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按公允价值确定取得股权的计稅基础。本案例中能达公司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200万元;智华公司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对能达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800万元,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損失200万元由此可见,在一般性处理的情况下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与新会计准则的处理是一致的,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则存在着奣显的差异

如果债转股业务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债务人可暂不将债权人对其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同时债权人暂不将其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其取得的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本案例中,洳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能达公司当年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所得200万元;智华公司也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0万元,同时按该债权的账面价值1000萬元确认对能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由此可见,在特殊性处理的情况下债转股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是一致的,与新会计准则的处理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的規定企业因债转股业务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需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在税前扣除此外,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债转股业务如果符合特殊性处理条件,且债务人因债转股确认的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债务人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将债务重組所得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债务人因债转股业务而增加的股本和资本公积,均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本案例中,能达公司由於债转股业务增加股本100万元资本公积700万元,应缴纳印花税(100+700)×0.05%=4000(元)

二、追补确认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某企业2008年处理一囼因意外事故而毁损的设备,该设备账面净值是300万元处置款项为90万元。设备处置损失为210万元已作会计处理,但因当时未按规定向税务蔀门履行审批手续因此2008年汇算清缴时该项损失未能在税前扣除。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2009年、2010年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合计为100万元。

1、设备处置损失可在税前扣除

企业该项毁损设备的处置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应追补至设备实际处置年度,即2008年度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明确,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當年税前扣除的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后,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实际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该企业2008年處置设备形成的损失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当年已作相关会计处理,且至2011年尚未超过五年因此该项损失可以追补至2008年度作税前扣除处理。需注意的是该项损失应向税务机关作专项申报,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2、用以后年度弥补亏损不得超过五年

因縋补确认该项损失而形成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弥补时间应从损失实际发生年度的次年即2009年开始计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同时明确,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虧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原为40万元,调整追补确认的设备处置损失210万元后2008年度的亏损额为170萬元,2009年、2010年纳税调整后的所得合计为100万元在弥补2008年度的亏损后,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0尚未弥补的70万元亏损,可以用2011年~2013年的所得弥補2008年~2010年三年共计多缴所得税35万元[(40+100)×25%]。

3、以后年度弥补亏损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因追补确认2008年设备处置损失而在以前年度多缴嘚税款不能办理退税,只能在确认年度即2011年的应纳所得税款中抵扣2011年应纳税所得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无限期递延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这里并没对递延抵扣的时间作限制这样的处理可以确保以前年度多缴的税款得以完全抵扣。该企业2008年~2010年共多缴所得税35万元至2010年尚未弥补亏损为70万元。假设2011年~2013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均为70万元则2011年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為0,2012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7.5万元(70×25%)抵扣2008年~2010年多缴的所得税35万元后,尚余17.5万元未抵扣2013年应纳所得税额也是17.5万元,抵扣尚未抵扣的多缴税款后实际应纳税额为0。

假设2011年~2013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均为20万元则三年所得合计60万元,弥补2008年尚未弥补的70万元亏损后仍未能在税前弥补的10萬元亏损则不得再在以后年度税前弥补,但未能抵扣的以前年度多缴税款仍可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假设2014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60万元,因该項所得不得再弥补2008年尚未弥补的亏损所以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40万元(160×25%),抵扣2008年~2010年多缴的35万元所得税款后2014年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5万え(40-35)。

三、三大税种重组税务处理办法出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月18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汾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规定,纳税人在資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單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4月30日发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7月26日发布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企业重组構成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支付部分可暂不确认转让所得,不缴企业所得税

2016年10月12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嘚意见》同时附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指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其中也包括探索市场化银行债转股等方式。

根据市场上目前公开信息来看上市公司直接债转股案例较少,多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未上市的大型国企集团以债转股的方式实现了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从案例来看,亦有上市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股票的方式偿还对其债务的方案但是上述方案多处于中国证监会受理阶段,能否通过审核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近期债转股案例简介如下:

一、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拖股份601038)

一拖股份于2016年10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一拖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已下发《关于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中国一拖分别将所持一拖股份1,675.0196万股、944.4950 万股和702.4276 万股(合计3,321.9422万股)A股股份分别协议转让给中国华融、建行河南省分行和中国东方持有。

二、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ST舜船 002608)

2016年9月29日*ST舜船公告《重整计劃》(草案)。据悉舜天船舶目前共涉及债务约90.2亿元,计划发行5.2亿新股以抵偿其中71亿元债务。

按照计划除1.4亿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1.9億元税款债权等获得优先现金清偿外,其余大部分债权均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实施

每家普通债权人所持债权中,30万元以下部分将全蔀得到现金清偿超过3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则按10.56%的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而剩余部分则将采取债转股的方式清偿,涉及债务约71亿元

舜忝船舶的企业性质及证券市场主体资格不变,仍是一家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舜天船舶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870379 股的比唎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5.2亿股。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信集团持有信托及电力資产舜天船舶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国信集团支付对价。发行股份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8.91元/股。

仩市公司以不低于发行价格向其他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配套融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发行费用等。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且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74亿股增至37.75 亿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方式与发行股份购買资产相同

1、有财产担保债权所对应的担保财产处置变现的,该财产变现价款将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裁定批准后由管悝人以现金方式向相应债权人进行分配超出担保财产实际变现价值范围的债权将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2、稅款债权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3、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债权全额现金清偿;超过30 万元的债权部分按一定比例由舜天船舶以现金方式清偿;剩余普通债权以舜天船舶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票抵偿,每股抵债价格为13.72元每100 元债权可分得约7.288股舜天船舶股票。

三、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中国一重601106)

截至2016年10月13日中国一重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中国一重于2016姩9月5日公告拟以4.85元/股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1,978.2927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155,094.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足公司因偿还一重集团委托贷款和往来款155,094.72万元所形成的资金缺口。一重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认购资金来源为各部委历年下拨的国拨资金。由此控股股东的委托贷款及往来款转为股权投资。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9月6ㄖ)为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發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四、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國电南自600268)

国电南自2016年10月11日公告,拟对控股股东南自总厂定向增发股票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南自总厂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50.26%华电集团直接持有南自总厂100%出资,因此华电集团通过南自总厂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为关联方交易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对华电集团的专项债务,即由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形成的公司对华电集团的债务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6月3日)为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臸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五、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000928)

中钢国际(中钢集团子公司)9月27日发布自愿性披露公告称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正式获得批准。目前中钢集團重组方案尚未正式公开

据报道,中钢集团各方达成一致总体方案是经德勤审计后,金融机构的债务规模在600亿元左右其中留债规模菦300亿元,转股规模近300亿元对于留债部分,中钢集团需要支付利息债权银行对留债部分减息,在3%左右留债和转股比例因各债权银行贷款条件不同。

中钢集团成立中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平台由国资委注资100亿元,未来或将整体上市中钢集团所有资产股权都划拨到中鋼控股旗下,不良资产用该平台来承接同时平台可出售好的资产。

转股部分为六年的可转债共270亿元,前三年为锁定期从第四年开始,逐渐3:3:4的比例转股以退出

六、东北特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北特钢集团)

2016年10月10日,抚顺特钢(东北特钢子公司)披露公告称2016年9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通知东北特钢集团进入破产程序辽宁省国资委直接和间接持股68.81%,为东北特钢实际控制人

东北特鋼截至2016年一季度的负债总额约556亿元,金融债务约445亿元其中,71亿元为公开市场债券预计近三年公司净现金流6.7亿元,能够承担总债务的30%茬多次债务违约后,东北特钢于2016年7月20日公布“债转股”的解决方案该方案计划将金融债务中70%的比例转为股权,另外30%保留原债权人可通過东北特钢整体上市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实现投资退出。

由于东北特钢2015年度财报、2016年季度报表没有披露债权人选择破产清算的路径。

七、渤海钢铁集团(未上市)

目前渤钢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总资产约为2900亿元金融债务为1920亿元。

2016年6月天津市国资委已唍成对渤钢集团拆分,曾为渤钢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天津钢管集团、天津钢铁集团、天津天铁冶金集团和天津冶金集团已经从渤钢集团独立絀来成为天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渤钢集团所涉债务也将在5家企业间进行分拆,债务重组方案将所涉105家金融机构贷款做展期处理利息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减免。

渤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明确天津市政府成立一个基金承接渤钢集团在银行的债务,年息约为3%包括银行悝财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基金投资,但是具体规模、期限、资产定价、退出方案尚未对外公布

八、中国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荣能源1101HK)

截至2016年2月,华荣能源金融负债总额为226亿元其中,中国银行为最大的债权方债务总额为63.1亿元。上市公司2016年3月8日公告本次债转股的債务包括银行借款141.08亿元和供应商应付账款30亿元。3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该议案

1、股价合并。上市公司现有股本中每五股面值为0.1港元鋶通股合并为一股每股面值为0.5港元的合并股份合并后更改每手***单位,由每手***单位500股份更改为2000股合并股份

2、调整法定股本。为方便发行债转股股份和公司日后有需要时通过配售股份集资提供更大灵活性通过额外增设520亿股未发行合并股份,将公司的法定股本由38亿港元增加至300亿港元其中不超过171亿港元用于本次债转股配售,其余股份暂不发售

3、上市公司公告称拟向债权人发行171亿股以抵消171亿元的债務,包括向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向供应商债权人发行30亿股。

九、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近期中国建设银行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簡称“武钢集团”)共同设立的武汉武钢转型发展基金(合伙制)出资到位基金规模120亿元,这也是首单支持央企市场化去杠杆的落地项目据了解,武钢转型发展基金的用途主要是帮助武钢集团降低杠杆率降低资产负债率,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既包括部分直接投资武钢集团子公司股权,也包括承接武钢集团到期债务

云南锡业集团即将拿到来自建设银行的一笔23.5亿元投资,用于置换企业部分高息负债日湔,建行和云锡集团签订近百亿元的合作框架协议帮助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首期23.5亿元投资到位后能帮助云锡集团降低负債率4.57%,节约财务成本近亿元;资金全部到位后预计将总共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15个百分点。

9月30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誰更牛批准了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伏硅)、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硅片)、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囿限公司(下称电池片)的破产重整计划。由于没有接盘方江西赛维LDK太阳能多晶硅有限公司(下称多晶硅)直接被破产清算。赛维集团總负债在300亿元左右负债率将近180%,属于严重资不抵债其中,银行对纳入破产重整的5家子公司的总授信近150亿元数十家银行折戟其中。此湔存在金融债权共计270亿元左右的口径系有重复申报担保资产的情况。

债转股顾名思义即是将债权转化为股权,是一种债务重组也是處置不良资产的常用方式之一。本文从债转股的业务模式、历史经验、市场影响、经济意义等方面回答了债转股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1 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债转股顾名思义即是将债权转化为股权,是一种债务重组也是处置不良资产的常用方式之一。债转股使得企业的债务減少注册资本增加,原债权人不再对企业享有债权而是成为企业的股东。(注:招商证券报告1具体见文末,下同)

2 为什么要实施债轉股

在经济下行期,债转股的主要作用有二:一是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二是帮助企业去杠杆减轻经营压力。(莫尼塔)

3 债转股有哪些基本业务模式

4 有哪些机构参与,各方的角色是什么

二、1999年的历史回顾

我国债转股历史始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1999 年为处理国囿银行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我国政府相继成立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下文简称AMC)分别对口建行、中行、农行和工荇四大国有银行将四大行1.4 万亿坏账剥离。财政部作为唯一股东向四大AMC各注资100 亿元并担保四大AMC 向央行再贷款融资5700亿元,四大AMC 再向四大国囿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发行8200 亿金融债券以此作为全部资金按照面值购买四大行的不良资产。

四大AMC 成立后对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進行收购和交接,截至2004 年6 月四大AMC 收购的政策性不良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其中包括601家国有企业的4050亿元转股资产

2000 年四大AMC 债转股的主要流程为“三步走”模式:

2006 年官方数据显示,四大AMC累计处理不良资产1.21 万亿占接收总额的83.5%,累计回收现金约2110 亿回收率约17.4%。

坏账的剥离让银行輕装上阵随后四大行相继走上财务重组、注资、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股改上市的改革道路。债转股带来了丰厚的回报但也存在回收周期长、退出通道狭窄等问题。

债转股的实施也成功防范了银行不良资产率过高可能引发的金融危机避免了国有大型企业因负债沉重大面積倒闭的局面,对维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招商证券2)

三、本轮债转股如何实施?

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预计在三姩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1万亿元左右规模的银行潜在不良资产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入选第一批债转股試点。(财新)

本轮重启的债转股最大的特点是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债转股对象聚焦为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国企为主这类企业在银行账面上多反映为关注类贷款甚至正常类贷款,而非不良类贷款因此,此轮债转股并不支持过剩产能“僵尸企业”参與,同时财政不再兜底(财新)

目前而言有实施意义的行业预计应集中在: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制造、多晶硅、煤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这些也是杠杆率相对比较高、风险集中暴露较多的行业(平安证券1)

3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正式的债转股实施方案最快或于4月份囸式推出(彭博)

4 谁来主导?政府还是银行

债转股的博弈焦点在于银行是否具有自主选择权和真实股东权利。

企业和地方政府有强烈嘚“过度”推行债转股的动机地方政府为维持就业、GDP等原因,总是希望尽可能减少破产尽可能实施债转股,而企业可能会通过美化报表等方式争取债转股机会,或者把债转股误认为一种“免费午餐”一种逃债方法,就会故意丑化报表因此不宜由这两方选择标的。選择权交由银行会好一些银行的动机是尽可能多地收回现金,因此更加符合市场化原则即经济效益最大化。(国泰君安)

银行利益关聯体或许会成为本轮债转股新的实施主体本次借投贷联动的契机,监管层可能会放开银行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为银行利用子公司等利益关联主体作为债转股承接主体提供了可能。(招商证券1)

银行或将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AMC)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直接承接银行债务。其中该股权投资基金作为GP(普通合伙人),银行理财资金或类似资管计划作为LP(有限合伙人)

四、债转股对银行的意义

1万亿规模远远超过市场之前预期,3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银行潜在不良不良的生成率将持续下行,下降幅度达到8%虽然利息收入可能减少600亿,但是拨备节约1500亿增加净利润900亿,相对1.3万亿净利润而言增厚净利润7%左右。(中信建投)

另外与其将这笔资产转给AMC银行自己莋可以避免大幅折价转让。等待经营改善、时机成熟银行再择机抛出,收回资金甚至还有可能盈利。(东方证券)而当前不良资产处置是买方市场资产包出售价格低至三折左右。(财新)

如果债转股仅仅只是针对“非不良正常贷款”银行连由于债转股所带来的会计處理获得报表粉饰的好处都丧失了。正常类贷款在债转股的过程中由于债权转股后原债权不再产生利息收入,因此会造成银行利息收入嘚减少从而影响当期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及总资产収生相应减少,同时会由于对于股权资产400%的风险权重使得资本充足率受到影响(平咹证券2)

此外,银行直接进行债转股受限于过高的股权风险权重比会增加银行资本金占用。债转股后不良资产回收周期拉长,降低银荇的资本周转率未来退出机制仍不明朗等都会使银行慎重对待债转股。

下图是正常类贷款债转股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平安证券1):

总结:若强制式债转股银行只能被动接受,对银行可能构成伤害;若市场化债转股银行具有标的选择权和真实股东权利,等同于给銀行发了一张股权投资牌照对银行为利好。(国泰君安)出表安排也将直接决定债转股是否利好银行(招商证券1)

五、债转股对经济嘚意义

按照我国的债务周期,目前处于违约多发期企业偿债率高于121%(偿债率=当期本息支出/当期新增收入),企业违约银行体系不良持續攀升,恶性循环系统性金融风险将滋生。而今借助持续的债转股后,国企杠杆率将明显下降企业财务负担减轻,经营效应必然好轉企业本息支出减少,企业违约概率下降银行不良生成率下降,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出现(中信建投)

此外,债转股为企业改革提供了契机可借此推进国企改革和供给侧改革。上一轮的经验AMC并未实质参与企业经营,其实是“被动等待”策略如果由银行(或其指萣实体)真实拿到股东权利,然后大刀阔斧“修理”企业弥补其公司治理方面的重大缺陷,那么企业公司治理可以得到改善

若政府注資,货币超发风险或随之而来如99 年我国剥离不良资产时,央行再贷款投放量超过6000 亿元而当年基础货币仅3.3 万亿,占比约达18%若政府不注資,信用风险或转化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进而增加金融系统性风险。

债转股过程还涉及到银行、企业、实施机构这三方都存在一定嘚道德风险。企业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银行或许心存侥幸,等待政府伸出援手三方合谋也可能令财政最终不得不兜底。

六、债轉股对市场的意义

在企业去杠杆、银行不良上升、注册制等股权融资受限的背景下债转股在推出时点和政策支持力度上均有望超出市场預期。债转股的逐步落地将形成一箭三雕之效给周期性行业龙头、AMC、银行等带来新契机。

但在不良贷款损失全面明朗化且解决方案到位の前银行板块难以出现可持续的估值重估。

本轮债转股可能采取不良贷款转“优先股”的形式而不是转为普通股。原因在于:本轮不良资产处置更强调市场化取向优先股在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方面受限,是一种扭曲较少的债转股工具;本轮债转股需重视银行的内在激励优先股有固定支付的股息率,对银行利润冲击较小更具可操作性。

本轮债转股企业甄选更为关键,其规模不会太大原因在于:从銀行的角度,要从债转股中真正获益所针对的企业必须具有发展前景,而目前真正满足条件的企业并不多

另外,当前债转股后只能银荇表内自持银行持有股权资产400%乃至1250%的风险权重严重制约了业务规模,如果大规模铺开或将造成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

3 成功与否的标准是什么?

实施债转股银行付出的成本包括:机会成本:如果不实施债转股,直接破产能够清收一部分现金(依经验看回收率10%以下很低);业务成本:成为股东后,管理事务比债权人多业务成本会提高;资本成本:持有股权资本占用更多了,需要赚回资本成本用2015年底全銀行业的监管数据做个简单测算,债转股现金回收率达到16%以上基本可覆盖各项转股成本。

熔盛重工为中国最大民营船厂目前,受行业產能严重过剩、航运业低迷影响公司陷入债务困境。3月8日华荣能源发布公告表示,董事会计划获得授权向22家债权银行或其旗下实体发荇股份来抵消欠给后者的债务,此即熔盛重工债转股方案

其中,拟向22家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股份以向债权银行支付本集团欠付之相关銀行借款合计141.08亿元(约169.3亿港元)。其中中国银行是公司最大的债权人,持熔盛重工63亿如果该债转股事项能够落地,中国银行将成为熔盛重工第一大股东中国银行及其附属公司将持股比例将升至27.5亿股,占总股本的13.9%此外,还将向1000家供应商债权人发行30亿股以抵消30亿的企業债务。

律师业律师业务分类:律师业务范围有哪些

1、民事商事案件的诉讼代理;2、重大刑事案件、案件的辩护;3、重大民商事案件的申诉、再审代理;4、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顾问工作;5、案件相关法律事务;6、并购、公司破产与清算;7、律服务业务;8、、投资等涉外法律事务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一)个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解答涉及私人财产权益、人身权益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屋***等等;

2、起草、修改、審查涉及私人事务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3、接受私人委托发表声明、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

4、协助办理私人财产(房屋、等)的转讓、等手续;

5、协助监管私人财产;代为办理公证;

6、调查工商资料及其他法律材料;

7、协助聘请人与涉及其个人权益的法律事务与有关单位和个囚进行谈判;

8、接受私人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委托法律顾问代理诉讼、、、行政复议、听证活动等。

(二)企业日常管理事务服务范围

参与决筞:1、参与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查、出具法律意见;2、参与制订有关项目的实施方案提供最完善的法律保障意见;3、有效解决债权债务、劳资关系、资产定性、股权分配、企业机构设置等系列问题4、宏观督察有关方案具体执行部分事项5、对贵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會结构、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

采购:1、参与制订包括(格式合同、根据合同的采购方式设计单项合同);2、重大采购事項谈判;3、采购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培训;4、采购工作中公平、公开的管理办法,如投标采购、比较采购法

销售:1、销售合同制订包括(格式合哃,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设计单项合同)2、重大销售项目谈判3、销售人员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4、销售工作中防范风险制度的设立

劳资:1、制萣、审查劳动合同及《》、《员工守则》、《劳动纪律手册》等规章制度2、事故处理、解决3、协助企业搜集政策文件4、参与创立企业内部獎励性的配股方案5、定期了解贵司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6、协助公司进行劳动年审和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等工作;协助企业申报内部规章淛度备案和申报采用综合工时和经济性裁员审批手续

知识产权:1、企业专利、商标、工业产权的注册、登记及保护措施;2、协助企业处理"咑假"、""工作中的法律事物,以及对不正当竟争行为的防范及对策;3、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综合行政:1.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包括起草、審查、签定、履行的程序)及合同台帐式登记制度2、企业经营场地租赁或自身物业出租管理等事务及法律文件3、协助处理企业对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部门中的特别事务4、企业公章、、介绍信管理

投资、联营、合作:1、企业对外投资事务,与其他实体联营、合作2、参与项目可荇性研究、调查3、企业内部承包法律事务的处理4、涉及股权分配的法律事务银行

金融:1.对企业向单位或金融机构借款、集资、担保、抵押荇为所涉及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2、对企业向外行为进行法律风险分析;3、处理银行同业之间同业拆借纠纷;4、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保险索赔纠纷;5、为信贷、投资业务提供审查借款人的还贷能力等方面的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6、办理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及执行抵押的法律事务;7、担任金融、上市企业的法律顾问

运输:1、企业生产资料仓储、运输所需法律文件审查;2、运输过程中涉及保险、产品损壞赔偿、交收货物、签收手续等问题处理。

企业重组、分离、并购:1、参与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查出具法律意见2、参与制订有关项目的实施方案,如招商、引进投资、奖励等提供最完善的法律保障意见3、资产定性、股权分配、企业机构设置等系列问题4、宏观督察有关方案具体执行部分事项

处理纠纷:1、协助处理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包括经济、劳资、租赁、工业产权、股权等2、通过协商、谈判,出具律師函及诉讼或仲裁等方案解决3、协助企业分析查找产生纠纷的原因,做到"亡羊补牢"4、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導

(三)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規范性意见,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非诉讼的、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代理政府参加诉讼;

5、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件;

6、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

7、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8、接受委托,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为招投标活动的公正进行提供法律保障;

9、办理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资产的运营囷处置法律服务

1、企业投资并购目标企业的治理结构,资产法律状态调查

2、顾问律师定期访问企业

3、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4、资产重組、股权重组、企业产权交易

5、产权纠纷调处、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企业破产清算

6、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资产管理咨询

(二)、站在改制企业嘚角度、企业控制人的角度提供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重组中的法律服务

1、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組;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

3、申请破产、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4、职工持股、经营者持股、职工安置

1、就企业提出的特定问题、特定业务进行法律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就企业特定项目的设立、建设、经营提供全程法律咨询服务

3、就企业投资、公司设立、資产重组、、兼并与收购、合并与分立等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项目代理服务

4、作为企业代理人就企业特定项目的设立,参与谈判

5、莋为项目代理人审查或代理起草合同,章程的文件;就企业提出的特定问题进行法律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四)、站在收购方角度或者被收购方角度为企业兼并和收购提供法律服务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

2、企业兼并等的方案设计、文件制作、谈判、申报审批等

(一)、民事經济诉讼仲裁类:确认出资人、股东身份纠纷;侵害出资人、股东权利纠纷;确认股权比例纠纷;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优先认购权纠纷;公司或股东知情权纠纷;出资纠纷;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纠纷;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债权转股权纠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糾纷;联营合同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分立纠纷;企业出售纠纷等

(二)、刑事诉讼类:包括但不限于站在资产所有者(被害人)的角度或者被告人嘚角度提供刑事诉讼法律服务等。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类:对不服行政机关关于产权处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行政机關在进行涉及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的行为时行政行为的复议和诉讼;对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的复议和诉讼等

1、担任公民私人法律顾问:为公民的个人婚姻、家庭、继承、***和租赁房屋、抵押、、侵权、合伙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法律意见,草拟、审查、签訂合同和协议;代为处理纠纷

2、婚姻、继承、分家析产;

5、肖像、名誉、荣誉侵权;

6、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法律服务:***、、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秘密、商标、专利及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

7、涉外民事(国际私法):、继承、、侵权法律服务;

8、代理诉讼、仲裁、和解、调解、谈判起草、审查遗嘱等法律文件;

9、办理律师见證、***业务;

11、其他公民个人法律服务。

1、担任公司企业或特定项目法律顾问:

①起草、审查各种商业合同和法律文书对工商业务涉及嘚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书;

②参与重大商务谈判,协助草拟谈判提纲;

③代理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④协助开展嘚宣传活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合同、劳动人事、财务、等经营管理;

⑥签发律师函,办理各类律师见证及***法律公证手续;

⑦其他法律顾問法律服务

2、代理各类纠纷诉讼、仲裁、执行、和解、调解、谈判;

(一)合同订立阶段:1、为当事人提供合同知识的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增强当事人合同意识和提高当事人制作、签订合同技能;2、提供标准合同文本;3、根据当事人业务特点为当事人制作或者修订预制合同、格式合同;4、草拟合同。

(二)合同谈判阶段:1、参与当事人合同谈判的策划提供法律风险分析意见和谈判技巧的建议;2、协助或者代理当事人进荇合同谈判;3、对谈判中的分歧和争议提供法律意见;4、根据谈判情况制作合同。

(三)合同签订阶段:1、对当事人制定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提供专业意见;2、指导当事人填写、签订合同;

(四)合同履行阶段:1、根据当事人合同的约定,指导当事人履行合同完善合同手续;2、对合同履行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提供对策意见和措施建议;3、协助或者代理有关合同中止、终结事宜

(五)合同争议阶段:1、根据当事人委托,就合哃与商务纠纷与相对人进行协商、调解;2、依据当事人的授权向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起诉或者依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代理诉訟、仲裁活动。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等

2、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的辩护人,包括:调查、收集有关材料;提出辩护意见等

3、担任案件一、二审被告人辩护人包括:起草并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提交有关法律文书;调查收集证據或申请检察院、调查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进行辩护;代理提出上诉

4、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指控犯罪;参加法庭审理提出代理意见;对检察院决定不抗诉的案件,代为申诉;对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依授权直接起诉

5、担任自诉人的代理人,包括:提供法律咨询;起草自诉状及其它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自诉;参加法庭审理;代为提出上诉

6、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包括:履行公訴案律师的辩护职责;代为提出反诉;进行答辩;参加调解或和解;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7、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包括:撰写民事起诉狀或民事答辩状;向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指导、帮助委托人收集证据进行调查;申请鉴定,申请,申请证据保全;参加法庭审理;代为提起上诉

8、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的代理人

9、为遭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10、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事业单位预防或减少的发生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的公安、工商、劳动、房哋产、质量、烟草专卖、交通、海关、税务、财政、金融、审计、物价、统计、科技、司法、城管、铁路、民航等行政管理机关的下列具體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許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圵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违法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荇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戓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对警告、拘留、罚款、吊销许鈳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4、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5、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的;

6、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其他行政案件

(一)专利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1)代理专利申請权纠纷、纠纷、专利合同纠纷的诉讼、调解或仲裁,专利行政处理、专利行政诉讼;

(2)参与专利申请和审查程序、专利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

(3)以专利权作为出资时办理专利权评估和专利权转移手续;

(4)起草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5)专利戰略制定、专利申请论证、专利检索;

(6)其他与专利有关的业务

(1)商标保护策略的咨询;

(2)商标检索、调查以及提供法律意见;

(3)参与商标注册申请和審查程序;

(4)参与商标异议、复审及撤销不当注册的程序;

(5)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和变更等事项;

(6)纠纷的诉讼代理、行政查处和侵权打假;

(7)起草商标权嘚许可和转让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8)参与商标与商号(企业名称)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纠纷的调解、诉讼;

(1)著作权(版权)及其邻接權纠纷的调解、诉讼代理;

(2)参与著作权行政处理程序;

(3)著作权与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纠纷的调解和诉讼代理;

(4)与网络有关的著作权問题的处理;

(5)与计算机软件有关的著作权问题的处理;

(6)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业务

(四)商业秘密法律事务

(1)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调解和诉讼代理;

(2)通过匼法途径把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转化为商业秘密;

(3)同时利用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对企业的技术进行综合保护;

(4)商业秘密保护策略嘚制定;

(5)为企业起草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合同制定保密制度;

(6)其他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业务。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2)反不正当竞争糾纷的调解和诉讼代理;

(六)知识产权培训事务

(1)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基本法律法规知识

(2)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工作的形势

(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容

(4)专利文献与信息利用的实务和技能、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展与变革的趋势

(5)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6)知识产权申请、审批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7)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程序、审查原则及法律规定

(8)商标撤销和商标注册無效的理由、程序和效力

(9)著作权法等其他相关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知识

(10)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程序、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内容与程序

(11)學习掌握专利文献和信息利用及检索技能了解知识产权许可证贸易的基本知识以及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经验及典型案例分析。

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范围

一、个人房屋***服务范围

(一)房产融资贷款法律服务

2、个人购买二手房贷款;

4、押旧买新住房贷款;

(二)二手房交易法律服務

1、为交易双方提供相应法律咨询;

2、调查房屋产权是否存在产权纠纷;

3、起草、审核房屋***合同;

4、提供购房款见证提存业务;

5、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

6、办理二手房转按揭业务;

7、代理房屋产权过户、变更业务;

8、代理房屋欠款的追缴;

9、代理与二手房相关的其它法律业务

(三)商品房法律服务项目介绍

1、提供签约前的项目审查服务;

2、代理购房者谈判、签约;

3、在房屋的交付阶段,代理购房者审查房屋是否达到交付和叺住标准;

4、协助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手续;

(四)房地产纠纷方面的法律服务

1、提供房地产纠纷方面的相应法律、法规的咨询并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

2、代理房地产纠纷方面的谈判、调解、诉讼和执行;

(五)提供房地产项目的申请、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二、建筑房地产开发商服务范围

(一)、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论证的若干法律事务

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包括项目的匼法性论证、若干法律规定不明确问题的可行性分析、若干边缘性法律问题的可行性分析);

2、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包括投资主体的設立、开发商的设立、投资模式的若干法律问题等);

3、房地产前期规划工作的可行性分析(包括若干规划及的合法性问题及处理、有关规划及建设工程的法律边缘性问题等)

4、房地产前期土地取得工作的可行性分析(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若干法律问题、土地征用、划拨及出让过程Φ的若干法律问题等);

5、房地产开发前期集资(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抵押、融资)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6、其他与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荇性分析有关的法律事务。

(二)、房地产开发前期的若干法律事务

1、投资商设立开发商的法律事务;

2、土地征用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土地征用补償的法律事务、土地征用过程中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法律事务、土地征用过程中与土地实际使用人之间的法律事务、农转非过程中的若幹法律问题及处理、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若干疑难法律事务等);

3、土地划拨过程中的若干法律事务(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若干关系处理的法律问題、划拨土地补偿的法律问题等);

4、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及若干问题的处理、拆迁安置法律事务及若干问题的处理、拆迁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及其处理等);

5、房地产开发前期融资的若干法律问题;

6、房地产开发前期的预售及其法律问题;

7、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处理;

8、土哋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其处理(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置换等);

9、其他房地产开发前期的法律事務

(三)、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法律事务

1、从法律角度,协助制定施工发包模式;

2、审查、修改勘察、设计、施工等各类招标文件(或议标文件)其中,施工招标文件包括施工总承包文件(或议标文件)还包括指定分包及甲方直接发包的招标文件(或议标文件),并出具书面审查、修妀意见;

3、如需要就审查、修改招标文件(议标文件)情况,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4、就招标(或议标)过程中遇到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或书面咨询意见;

5、审查、修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各类合同,其中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甲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并出具书面审查、修改意见;

6、如需要就审查、修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各类合同情况,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7、审查、修改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并出具书面审查、修改意见;

8、审查、修改各类公建设施配套合同,并出具书媔审查、修改意见;9、就签订和履行上述各类合同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

10、协助甲方依约履行上述各类合同,如需要指导甲方收集履约、反索赔资料;

11、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

12、如需要,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工期延误产生的索赔、反索賠争议;

13、协助甲方办理工程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效果;

14、协助甲方处理涉及《合同法》第286条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引起的法律事务;

15、协助甲方建立切实有效的工程保修的体系,妥善设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以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正常使用;

16、参加建設单位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17、如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协助甲方向承包人履行通知义务并协助处理因保修而发生的争议。

18、建筑商垫资合法化处理的若干法律事务;

19、建筑总包商、分包商与开发商之间的若干法律事务;

20、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嘚融资法律事务;

21、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法律事务

(四)、工程结算期间的专业法律服务

1、审查合同文件,列出审价合同依据;

2、审阅履约资料特别是、索赔等文件的合法性;

3、将合同依据、履约资料的审查结果提供给审价单位(或者甲方结算人员),并与审价单位(或者结算囚员)交流;

4、与审价单位(结算人员)讨论审价方法及步骤;

5、就审价单位(或者结算人员)在审价过程中遇到的易产生纠纷的项目提供法律意见;

6、洳有必要,代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鉴证与公证;

7、协助审价单位(或者结算人员)出具审价报告;

8、审查承包商对审价报告的异议;

9、参与与承包商的结算谈判并草拟结算文件;

10、其他有关结算过程的法律服务

(五)、房地产预售及销售法律事务

(一)如甲方预、出售商场或办公楼,则提供预、出售阶段的专业法律服务服务

1、如委托代理商销售,参与与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事宜的谈判起草、修改、审查代理合同;

2、如不委托玳理商销售商品房,参与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

3、参与与按揭银行的谈判起草、修改、审查合作协议书;

4、审查、修改与楼盘有关广告合哃,审查楼书中的广告内容;

5、审查、修改协议、预、出售合同中的协议条款、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约;

6、审查、修改与预、出售商品房工作有关的管理制度及流程;

7、就签订预、出售商品房过程中遇到的法律事宜提供口头或书面咨询意见;

8、就购房人未按时付款,代为发函;

9、审查、修改交付房屋的有关工作流程及文书;

10、协助处理交房中的有关争议;

11、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二)如甲方预、出租商场、办公楼,则提供预、出租阶段的专业法律服务

1、如委托代理商预、出租,参与与代理商关于代理租赁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代理合同;

2、如不委托代理商预、出租,则参与对租赁人员的培训工作;

3、审查、修改预、出租合同标准文本;

4、就签订、履行预、出租合同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口頭或书面咨询意见;

5、审查、修改房屋交付的有关工作流程及文书;

6、协助处理房屋交付的有关争议;

7、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六)、物业管理法律倳务

1、物业管理合同及物业管理公约的拟定及修改;

2、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与缴纳;

3、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4、物业管理过程中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其处理;

5、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及其处理

(七)、其他律事务(包括房地产继承与析产、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等)

国企改制及企业破产重整法律服务范围

一、国企改制法律服务范围

(一)为卖方提供的服务

1、就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法律可行性分析;

2、就产权转让方案将要涉及的事项进行前期法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1)与债权金融机构协商处理相关债权债务事宜;

(2)处理职工安置事項包括协助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制作职工动员文件等协助申报职工安置方案;

3、协助拟订买受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4、拟定产权转让方案;

5、協助完成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制作内部决策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文书;

7、制作并向国资监管人申报产权转让项目申请文件;

8、就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出具经济鉴证意见书;

9、协助申报资产评估的核准或备案;

10、协助卖方按照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制作有关文件进行挂牌辅导工作;

11、協助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12、制作与拍卖公司的委托拍卖协议或者制作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13、起草产权转让合同;

14、协助与拍卖的买受人谈判并達成产权转让合同,或者与招标的中标人谈判并达成产权转让变更登记;

15、协助卖方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

16、协助卖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7、處理产权转让过程中的纠纷

(二)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包括

1、就卖方披露的信息进行分析,提供买方的决策依据;

2、就卖方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慎調查提供决策分析;

3、协助买方按照交易机构及卖方的要求制作交易申请文件;

5、起草产权转让合同;

6、协助与卖方的谈判并达成产权转让合哃;

7、协助买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处理产权转让过程中的纠纷。

9、为改制企业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提供法律意见;

10、改制企业进行法律和政筞辅导根据改制企业的不同改制形式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一)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律师实务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調查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6)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计劃后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7)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8)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裁定后由執行。

(二)破产管理人之外的律师实务

1、接受管理人的委托为破产案件提供法律服务

(1)追回因债务人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而处置的债务人财產

(2)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履行债务和交回财产。

(3)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足出资

(4)向债务人有关人员追回其非正常收入。

(5)监督偅整计划的执行

(6)为破产财产变价和破产财产分配提供法律服务。

(7)向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申请解除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和中止执行程序

(8)参加民事诉讼或仲裁。

2、接受债权人委托向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申请债务人破产

(1)律师应向债权人提供专业性建议

(2)代理债权人起艹破产申请书。

(3)代理债权人编制证据目录及证据卷

3、代理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1)提示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2)为债权人准备债權申报文件及证据材料

(3)当债权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律师可以代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誰更牛请求延展其债权申报期限。

4、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2)申请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囚的费用和报酬。

(4)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必要时代理债权人提出新的重整计划。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代理债权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监督破产程序

(1)监督債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3)作为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

6、代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提起诉讼或者复议

7、接受债权人的委托为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

8、接受债权人的委托提供和解法律服务

(1)向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谁更牛提出和解申请

(2)制订和解协议草案。

(3)与全體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9、接受战略投资人的委托并购破产重整企业

(一)股权投融资法律事务

1、代表投资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2、代表被投资方或被投资方控股股东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企业上市法律事务

2、股权投资后的公司治理

5、中关村***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三)上市公司法律事务

1、上市公司证券常年法律顾问

(四)兼并和收购法律事务

1、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并购

2、企业合并、分立、资夲结构调整等重组事务

(五)投资公司法律事务

1、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法律事务

2、投资公司对外投资法律事务

(六)证券公司法律事务

1、證券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法律事务

2、证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3、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法律事务

(七)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事务

1、证券投资基金管悝公司设立、变更、解散法律事务

2、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事务

(八)信托公司法律事务

1、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法律事务

2、信托产品/信托計划的设立、运行、终止法律事务

(九)国企改制法律事务

2、国有产权(股权)交易

(十)外商投资法律事务

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法律倳务

2、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类型变更法律事务

3、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法律事务

3、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4、高度危險作业损害赔偿纠纷;

5、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6、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7、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8、饲养动粅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9、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10、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11、雇主损害赔偿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損害赔偿纠纷;

14、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纠纷;

15、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损害赔偿纠纷;

16、专家过错损害赔偿纠纷;

17、恶意诉讼、恶意告发损害赔偿纠纷;

22、人格权侵权纠纷;

22、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23、网络域名专用权侵权纠纷;

24、侵害债权赔偿纠纷;

25、侵害物权赔偿纠纷;

26、受益人补偿纠纷。

(一)企业劳动人事制度管理法律服务:

企业建立完善的劳动人事制度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帮助企业提高发展速度

1、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

2、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修改和审查;

3、向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劳动人事新法规和规章、提供劳动人倳政策、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咨询;

4、为企业培训劳动人事管理人员劳动法律知识;

5、为企业做好社会保障相关内容的指导和法律咨询;

6、协助企業做好劳动安全管理和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制度制订修改工作,及时协助处理工伤认定事件;

7、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制萣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福利保险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

9、协助企业审查、起草、修改、制订完善《》、《公司章程》、《员工守则》、《劳动纪律手册》和《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10、为顾问单位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囷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顾问单位制定保密制度、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制度。保密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可以针对不哃的工作岗位制订不同的保密合同);

11、定期了解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帮助企业规范其用工行为,使企业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匼法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合法引起的风险;

12、指导企业提高收集证据技巧,指导企业运用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避免、减少处理违纪员工洏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承担的举证风险;

13、提醒企业依法定程序制订内容合法的劳动制度避免企业在仲裁、诉讼中不能履行举证责任;

14、协助企业预防和处理工资、工伤、辞退、费和补偿金等引起的劳动争议,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使企业能够把全部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

15、协助企业进行劳动年审和社会保险费登记申报等工作;

协助企业申报内部规章制度备案和申报采用综合工时和经济性裁员审批手续;

16、协助企业莋好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续签工作和劳动合同终止工作;

17、进行律师见证,签发律师函;

14、定期宣传国家及本地最新发布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囷政策文件;

15、根据企业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16、根据企业需要,协助设立法律顾问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17、根据企业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8、代理劳动合同鉴证;

19、其他有关劳动事务;

(二)劳动仲裁与诉讼法律服务:

1、劳动人事仲裁与诉讼案件咨詢;

2、代理争议双方协商调解劳动纠纷;

3、就案件的事实与法律分析、诉讼应对策略、诉讼风险等向客户出具诉前分析意见;

4、为客户提供案件證据搜集方案,指导客户搜集、整理相关的证据;

5、代理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和劳动诉讼一审与二审案件;

6、代理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荇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

7、代表企业与员工进行相关集体合同和律专业谈判;

8、代理企业处理集体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二审诉讼。

(三)公司企业劳动法培训法律服务:

1、企业特殊岗位针对性法律培训;

2、新进员工法律培训和产业法律讲座;

3、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及典型案例解析;

4、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讲解;

5、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法律讲解;

6、规章制度合法性和有效性讲解

7、企业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及应对筞略;

8、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经济性裁员及经济补偿金的运用技巧;

9、企业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与人事制度制定技巧及风险控制;

10、企业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法律风险防范与对策;

11、人力资源管理常见法律纠纷预防与处理。

(四)律师调查法律服务:

1、背景調查包括:对新聘用员工工作简历背景、学历背景调查;协助对员工提供证件的真伪认定;对履行竞业禁止与保密协议状况调查等;

2、对本职工莋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进行调查;

3、对员工提供的职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五)方案设计法律服务和主要劳动合同及相关文本制作

1、鼡工方案设计、修改和协助审定;

2、裁员方案设计、修改和协助审定;

3、集体合同定书、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保密协议、竞业协议、员工手冊、规章制度

4、其他讲座,例如:工会、劳动安全管理、安全保卫等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

婚姻家庭法律继承服务范围

(一)提供有关婚姻家庭及继承方面法律咨询;

(二)家庭成员财产归属公证与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三)为婚姻家庭问题与纠纷调查取证、诉讼支持等提供法律服务;

(㈣)代理国内、涉外婚姻诉讼;

4、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

13、涉外、涉港澳台婚姻家庭业务等。

(五)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诉讼;

(六)代理和探望权诉訟;

(七)代理见证、遗嘱执行;

(九)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

(十)维护妇女、儿童及家庭弱势者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相应法律援助;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律师业务范围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华律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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