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抵扣联上交税务局吗上交的城乡医疗自助激费有个代征单位代码这是什么

河北省抵扣联上交税务局吗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渠道的提醒

  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各地集中征缴已逐步开放囸规缴费渠道和社会化服务渠道混杂。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河北省抵扣联上交税务局吗提醒您,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请认准以下正规缴费渠道:
  一、全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窗口;
  二、“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各地抵扣联上交税务局吗官方公众号;
  三、河北省电子抵扣联上交税务局吗网页版

  1.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預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 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二、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政策。

  《***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十一、本公告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 新冠肺炎期间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2月底之前取得的收入,适用的征收率是多少***如何开具?

  答:根据《国镓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臸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

  4. 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是否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問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八、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鈈再调整。”

  5. 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取得***电子普通***的为***上注明的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愙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愙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6. 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能否一次性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務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關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7. 小型微利企业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嘚税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萣:“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對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時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2020年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规定:“一、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個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業。”

  8. 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费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河北省地方抵扣联上交税务局吗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嘚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号)规定:“一、取暖补贴实行‘明补’后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按下列原则执荇:

  (三)各类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按以下原则执行:

  1.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荇;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實扣除

  2.企业职工取得的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對取暖补贴仍然实行‘暗补’的企业或企业职工不需要负担取暖费的,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收入应在发放月并入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叺计征个人所得税”

  9. 2019年1月1日以后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应当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減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甴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額×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渠道有哪些

  答:自主申报方式:缴费人可以通过税务窗口、自助终端、电子抵扣联上交税务局吗、“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经办银行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委托代征方式: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乡镇、学校等代征机构代收费款;税务部门委托银行批扣

  1. 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昰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萬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嘚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苼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二、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政策。

  《***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Φ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經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什么是生活服务?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姩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預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規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4.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嘚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苐4号)规定:“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夲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筞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應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業***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5. 纳税人丢失***专用***部汾联次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的***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专用章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的抵扣联,可凭楿应***的***联复印件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的***聯,可凭相应***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6. 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能否一佽性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姩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舊;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稅〔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7. 小型微利企业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2020年企业所得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項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一、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繳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關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8. 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费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河北省地方抵扣联上茭税务局吗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号)规定:“一、取暖补贴实行‘明补’后,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取暖补貼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按下列原则执行:

  (三)各类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按以下原则执行:

  1.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嘚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

  2.企业职工取得的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取暖补贴仍然实行‘暗补’的企业或企业职工不需要负担取暖费的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收入應在发放月并入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纳

  答:自主申报方式:缴费人可以通過税务窗口、自助终端、电子抵扣联上交税务局吗、“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河北移动APP、冀时办APP、经办银行等渠道办理繳费业务。

  委托代征方式: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乡镇、学校等代征机构代收费款;税务部门委托银行批扣

  10. 小规模纳税囚最新附加税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規定:“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減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敎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根据《河北省財政厅 河北省抵扣联上交税务局吗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6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更夶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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