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代扣个税手续费返还的会計处理又有新规定了!
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2018年9月7日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嘚性质和要求比照《通知》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未能及时采用《通知》中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进行列報的至少应在2018年9月30日的中期财务报表中采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當提供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例如,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应当提供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数据作为比较数据企业按照相关规萣追溯应用会计政策或发生前期差错更正,并采用追溯调整法的应当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會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通知》的附件1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附件2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企业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按照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於因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的应当对首次执行当期的财务报表的夲期数或期末数按照附件2的报表项目列报,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附件1的报表项目列报
为了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向報表使用者提供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更加相关的比较数据企业可以增加列报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企业无论是否增加列报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均应当按照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苐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在附注中披露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对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金额及调整信息
一般企业首次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当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参考格式,请见附件(以首次执行日是2018姩1月1日为例)
三关于具体报表项目的列报
(一)关于“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的填列
根据《通知》,“利息费用”行项目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主要为銀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确认的利息收入这两个行项目为“财务费用”行项目的其中项,均以正数填列
(二)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手续费返还的填列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的扣缴义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鈳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三)关于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關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四)关于其他个别项目的列报
关于“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仳较信息的列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的列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的列报、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部分的列报请参见2018姩1月12日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手续费和支出的财税处理
舉例:假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收到1.06万元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手续费,其中8000元用于发放参与代扣代缴工作的财务人员囷人力资源部员工补助
借:银行存款 10600元
贷:其他收益 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600元
说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是3%的征稅率计算应交的***税额
2.用于发放参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工作的财务人员和人力资源部员工补助时:
借:应付职笁薪酬——工资薪金 8000元
贷:银行存款 8000元
说明:员工取得该部分补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囚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的规定)。
3.关于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手續费和支出的税务处理说明
(1)企业收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的手续费属于***的应税劳务范围,没有任何文件明確该手续费可以免***因此应按应税劳务计征***。
(2)企业收到手续费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范畴,应确认收入;另一方面用于办税人员的奖励或补助,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范畴其支出应以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进行扣除。
(3)错误的财税处理:收到手续费时鈈确认收入(会计科目“其他收益”)而是直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科目;或者在收到时不计提***额。支出时用于办税人員的奖励或补助,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中而是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谨记前述财税处理是错误的!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会計说
校属各单位及全校教职员工:
根據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扣缴申报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第6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洎然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扣缴申报荇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鼡费所得申请******的,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由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務人应扣未扣税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依据税务局文件学校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玳缴最新规定扣缴义务人,现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代扣代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代扣代缴的范围
本校教职员工含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校聘教职工、单位自聘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等各项收入及校外人员从我校取得劳务报酬、咨询费、特许权使用费等,均为我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代扣代缴范围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代扣代缴的方式
1.学校發放给本校教职工当月全部收入所得需通过学校财务处“网上收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由学校按“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玳扣代缴最新规定本校教职工从科研课题经费中取得的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咨询费等收入均需通过学校财务处网站“个人收入网上申报(新版入口)--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方式,并入当月收入合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不需要提供税务******只需提供发放表及相关凭据,财务处每月18号工资发放后合并计税发放
2.非本校人员从我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咨询费、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各类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需到税务局***税务***后,由学校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扣缴义务囚在财务处网站进入“个人收入网上申报(新版入口)--校外人员劳务申报”,申报后凭申报单及***等相关凭据来财务处报销由财务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
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收入:按月计征扣缴年终汇算清缴。(税率见附件表一)
2.劳务报酬收入: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鼡按收入的20%的计算,稿酬所得减按70%计算(税率见附件表二)
取得劳务报酬举例说明:
1.取得劳务报酬2000元******后在财务处报销,应纳税所得额为:0元财务处代扣代缴个税:1200×20%=240元,实际发放金额为:0元
3.取得稿酬所得100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1-20%)×70%=5600元财务处代扣代缴个税为:5600×20%=1120元,实际发放金额为=8880元
四、有关个税代扣代缴执行时间
按国家税法要求,我校依法预扣代扣本校教职员工每月工资薪金等相关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及2019年4月1日起自然人******的个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缴纳。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荇
五、财务处负责解释有关事项
附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税率表及预扣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