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办公司是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股东出资的回单没写用途,能记入实收资本吗

原标题:又出新规!注册资本没囿实缴的注意啦各地税务已跟进!出事的企业问题都出在这!

2017年财政新规不断,今后企业注册命名时不能随意命名工商总局已出台《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此外提醒注册资本没有实缴的各地税务已跟进!请尽快处理。

工商总局關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號)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對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关于企业命名规则请点击阅读:

注册资本没有實缴的注意啦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颁布实施,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出資日期到了没交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这样一来很多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总以为反正不需要实繳资本注册资本高一点更好,注册资本金额大能够显得公司有实力而2014年税务总局出台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在没有能够充分考虑到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下的复杂情形随意的“注册资本”背后其实隐藏着无法扣除费用的税务风險,并引发一定的税务问题下面跟大家分析一下。

投资未完全到位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在企业注册资本尚未缴足的情况下,企业取得借款资金进行经营活动发生的利息费用面临不可以足额进行税前扣除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上述规定企业存在实缴资本额低于应缴资本额的情形利用借贷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产生利息费用支出的,实缴资本额与应缴资本额的差额部分对应的利息费用支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合理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另外如果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2:1的债资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而在注册資本尚未缴足的情况下依2:1的债资比例计算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的金额自然会减少,纳税调增的风险会增大当然,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除外。

簡单说来就是假如公司注册资本一个亿,约定2016年12月31日缴纳完毕但是你们公司一直没有实际缴纳的话,你们公司如果在2017年借款1000万这1000万嘚利息是不可以所得税前扣除的!

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后未(全部)实缴出资,股权转让个税会有大麻烦!

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后未(全部)实缴出资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主要是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除涉及关联企业股权转让外企业所得税方媔一般不存在问题。

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其实就是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定问题

(一)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所得个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下面简称“管理办法”)的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嘚净资产份额的,应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管理办法》把“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作为判断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是否明显偏低嘚依据之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采用净资产核定法时,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时公司的净资產×股权转让比例。该核定方式在实缴制下或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下全部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出资已到位的情况下是合理的,但在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下当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出资尚未全部出资到位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

如甲乙分别认缴出资日期到叻没交70万和30万投资成立了A公司分别占股70%和30%。公司成立后半年内甲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向公司实缴了70万资本金乙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嘚资本金迟迟没有出资。年底公司盈利账面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80万元。由于乙一直没有缴纳资本金甲乙发生了矛盾,于是在征得甲同意后乙将自己30%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注:丙要在承让股权后的三个月内向公司实缴30万资本金)。此后税务机关对本次股权茭易价格进行了调整,要求乙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案例中,如果单纯从A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公司的净资产为80万元,乙持有30%的股权对應的净资产为24万元,以0元的价格转让显然低于账面净资产,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按实缴出资分红是基本原则在对股东投资权益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由于乙并未实缴出资其不能享有股东的分红、优先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出资等权利,即乙不享有公司净资产80万元的份额就此而言,如果对乙按照持有30%的股权所对应的賬面净资产核定其股权转让价格是明显不合理的因此,乙应提供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无法取得分红等材料证明其以0元的价格转让股权嘚合理性并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

(二)股权原值如何确定

又如甲、乙、丙各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400万元注册资本金成立注册资本1200万元嘚A公司公司成立一年后,尚未收到三位股东缴纳的出资但是经过一年的经营,公司在业内前景看好有较高的品牌价值。为了公司能夠更好发展股东会一致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决定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三位股东将各自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的紸册资本金实际缴付到位期满后,甲、乙两位股东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的资本金均已缴付到位但是股东丙因自身原因未能缴付认缴絀资日期到了没交出资,形成了股东丙事实上欠缴注册资本金的局面半年后,丙仍未能履行其出资义务经股东间协商一致,由甲、乙兩位股东共同出资600万元收购丙的股份据此,三方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乙共同支付股权受让款600万元给丙同时扣除丙欠繳公司的注册资本金400万元,由甲、乙将400万元欠款缴付至公司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了“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等六种确认个人转让股权原值的方法而对于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茭制下未实缴的股权原值如何确认,《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上述案例中,若只有实际缴付至公司的出资才可以作为股权转讓的原值扣除那么,股东丙的股权原值应为零则其股权转让所得应为600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600万元×20%=120万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在认缴絀资日期到了没交后未(全部)实缴出资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应相互综合考虑来确定,如上述案例中股权转让收入600万元包含了应缴公司的注册资本400万元,若只有实际缴付至公司的出资才可以作为股权转让的原值扣除则股权转让收入应扣除应缴公司的注册资夲金400万元后确定为200万元;若根据三方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可将由甲、乙从股权受让款600万元中缴付至公司欠缴公司的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作为股东丙的股权原值,则股权转让收入为600万元两种方法下,股权转让所得都为200万元望税务总局尽快明确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日期到叻没交制下,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定问题

多余的注册资本金获取的利息收入,个人股东所获的税后收益税负较重

注册资本定高了个人股东按企业章程实缴后,企业资金就会出现闲余只好放在银行获取利息收入;而如果是公司制企业,利润要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稅和20%个人所得税后才分红到股东相对于股东个人自行投资或投到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股东所获的税后收益税负较重

所以,也不能傻傻的为了全部实际缴纳就多实际缴纳过多注册资本,从而让股东收益遭受损失!

最后提醒一下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茭制后,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无需缴纳印花税,待实际收到投入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

这一点尤其提醒广夶会计,很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时并没有产生印花税纳税义务只有实际缴纳才需要缴纳!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从2014年3月1日起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登记制。

取消了关于公司发起人(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额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额的规定。

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规定

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繳登记制变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登记制,公司发起人(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看似几呴简单的法规修改,可带给企业的却是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小编和大家一同来探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后,企业必须關注的3大核算及纳税问题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下的税务处理

一、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后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年版)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的规定,注册资本的修妀主要涉及五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登记制;二是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資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出资额、出资期限;三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務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囿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絀资金额占注册资本30%的比例;四是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未缴足的出资必须在工商登记后的二年内缴足的期限;五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記制改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登记制,工商部门不再收取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条规定: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竝时,在公司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由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年版)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的出资额。”第八十条规萣:“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湔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二、注册资本改为认繳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后的财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两者的区别是:(1)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或认购的出资额(2)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嘚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以后可能会大于注册资本两者的联系是:在注册资夲实缴制的情况下,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一般是一致的而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的情况下,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一致一般体现为注册资本大与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缴足前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一旦对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的全部出资缴足,则实缴资夲与注册资本相等关于实收资本问题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基于以上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区别和联系的分析在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的情况下,公司对于为未收到股东的出资额是不进行账务处理只针对公司收到股东出资的部分进行账务处理。三、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后的税务处理(一)印花税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國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資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基于以上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后,公司只能按股东实缴的实收资本申报缴纳印花税而未繳足的实收资本部分不缴纳印花税。(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文规定:关于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忣独立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基于以上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如果公司对未收到股东的注册资本在会计上“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夲”账务处理不仅要按照实收资本金额提前缴纳印花税,还要对挂在“其他应收款”股东未缴足注册资本视成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超过一年期限的,要依法按照那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后对于自然人股东未缴足嘚注册资本部分绝对不能进行账务处理,在“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核算根据前面的分析,不要进行账务处理(三)股权转让的所得稅处理在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的情况下,当股东转让股权时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股权转让的原始计税基礎是减实收资本还是减注册资本呢分析如下: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价格减去转让股权的原来投资价值(计税基础),股权转让价格Φ包括了实收资本因为在不符合采用市场评估法评估公司净资产时,股权转让价格是按照净资产法进行定价的而净资产是实收资本、資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总和,因此实收资本包括在股权转让价格中。基于次分析的出以下结论:一是在注册资本实施实缴制的情况丅,注册资本等于实收资本也等于投资的计税基础,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价格减去注册资本;二是在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出资日期到叻没交制的情况下注册资本不等于实收资本,股东未缴足的注册资本根据前面的账务分析是不进行账务处理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價格减去实收资本(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的部分册资本)。三是在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的情况下在股权转让之际,如果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前未缴足的部分注册资本已经缴足,则该补缴足的部分注册资本一定含在股权转让价格中则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權转让价格减去注册资本;如果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前,股东未缴足的部分注册资本仍然未缴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未缴足部分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权受让方在接受股权后继续补足则该补缴足的部分注册资本一定不含在股权转让价格中,股权转让所嘚是股权转让价格减去实收资本(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的部分册资本)(四)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囚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唎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資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時扣除因此,在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度下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来说如果企业设立时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的注册资夲过大,逾期未缴足资本金将面临对应数额借款利息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案例分析:某企业在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出资ㄖ期到了没交制后的财税处理分析](一)案情介绍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甲和乙两人发起认缴出资日期到叻没交,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甲出资3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企业章程规定甲出资300万元于2016年5月1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实际投资35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於2020年1月1日投入公司。其中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2月31日期间该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发生的年利息为100万元2018年3月1日,自然人股东甲轉让其在该贸易公司的全部股权给丙转让价格为400万元,请分析该贸易公司登记成立到转让股权的财务和税务处理(二)财务处理1、2015年3朤公司登记成立,不需要做任何账务处理实收资本为0,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2016年5月1日甲出资300万元并于2016年5月1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实际投资350万元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350万元贷:实收资本——甲股东300万元资本公积——甲(资本溢价)50万元3、乙出资200万元并于2020年1月1日投入公司的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200万元贷:实收资本——乙股东200万元(三)税务处理1、缴纳印花税:2016年5月缴纳印花税时:借:管理费用——印婲税1750元(350万元×0.5‰)贷:银行存款1750元2020年1月缴纳印花税时:借:管理费用——印花税1000元(200万元×0.5‰贷:银行存款1000元2、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洏发生的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2017年度该贸易公司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是:100×200÷1000=20(万元)。3、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处悝2018年3月1日甲股东转让股权给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公告第67好文件的规定甲股东应申报缴纳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处理(400—300)×20%=20(万え)。

原标题: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下的大坑你还敢任性注册资本100亿吗?

按照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也没有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最低限额,吔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从而,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朋友认为,在完全認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下“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不实缴”等于“认而不缴”、“可以不缴”

那么“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下,紸册资金就认而不缴了吗也无需担责吗?

上海法院首例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出资案判决:

案件回顾:注册资本2000万的某投资公司实缴絀资400万。新《公司法》股份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出台后增资到10个亿。在签订近8000万元的合同后面对到期债务突然减资到400万元,并更換了股东

债权人在首笔2000万元无法收取后,将该公司连同新、老股东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投资公司与新老股东均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2015年5朤25日下午普陀法院就该起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出资引发的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

裁判要旨: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資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務

法庭审理:法官在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投资公司作为目标公司股权的购买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股权价款构成了违约,应该以其全部财产对原告承担责任投资公司及其股东在明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减资该减资行为无效,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该恢复到减资以前的状态即公司注册资本仍然为10亿元,公司股东为徐某和林某在公司负有到期债务、公司財产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徐某和林某应该缴纳承担责任之后尚欠的债务;如果公司完全不能清偿债务则徐某和林某应该缴纳相当於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注册资本,以清偿原告债务

同时,被告投资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和条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类似于抽逃出资行为,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徐某和林某对于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毛某在本案系争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前已经退出公司,不應该对其退出之后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由于减资行为被认定无效之后,应该恢复到减资行为以前的状态因此被告接某不应认定为昊跃公司的股东,接某可以不承担投资公司对原告所承担的责任

2015年5月25日下午,普陀区法院就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某投资公司应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际贸易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对投资公司不能清偿的股权转让款,徐某和林某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对“公司财产”的理解

不能仅仅限于公司现有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也是公司的财产或者财產利益在公司破产过程中,公司债权同样是作为公司财产的组成部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他人享有的债权也可以成为执行标嘚。

对于实行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与一般的债务并无区别同样可以看作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法》的司法解释来看也可以得出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结论。

现行《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中对于公司违背法定程序和条件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的具体应该如何承担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这並不妨碍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参照适用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ㄖ期到了没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由此可知股东的责任范围仍然昰其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的全部资本。完全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下的“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不实缴”不等于“可以不缴”

最高囚民法院在2014年2月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对如何在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资本制下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做出了更为详盡的安排

例如:《公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債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鉯支持。”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債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下可能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坑,看似简单实操复杂采用“正确姿势”十分重要,传统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的不一定能给出太多专业意见如果遇到难点问题,建议向專业的法务服务机构咨询

记住: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下不可任性而为,一不小心有可能陷入牢狱之灾,望各位朋友三思

注册资夲该写多少?又如何确认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呢

注册资本并不是写越多越好!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实行后,注册公司门檻降低无需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理论上除了仍旧实行法定注册资本的行业外(比如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建筑施工、典当、外商投资、劳务派遣等十四类行业),注册资本随意设定都是可以的

但作为创业者,应当有比较严谨的法律意识建议考虑以下几点因素:

1、公司注册资本写多少,要参考所在行业资质要求

比如互联网公司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时,ICP经营许可证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天猫、京东也对入驻平台的商家提出了标准:注册资本为200万以上其他需要资质/资格的,如招投标等参照行业通行做法就可以了。

2、注册资本樾大承担的风险/责任就越大

注册资本与所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是成正比的。

比如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的公司,A占70%股权所以需要出资70万。后来公司经营不善欠了1000万的外债。那么A最多只需用他70万的出资额来承担责任超出的部分就和他没关系了。但如果这家公司的注册资夲是1000万A依旧占70%的股权,那么A就要承担700万的责任!

3、一个小的考虑:印花税

每年年底企业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稅。例如一家科技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如果企业完成实缴,那么企业的印花税将是500元。

说个极端的例子2016年,一家名为安徽玉龙哋智慧餐饮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亿元(3个腾讯的估值)如完成实缴,印花税将达到25亿元所以那些想要伪装成亿万富翁的“创业土豪们”要慎偅了。

所以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大越好,大部分互联网创业者走的是股权融资的路子最重要的是股权比例,而不是注册资本根据自己嘚实际情况,设定一个合理的注册资本才是最理智的选择。

注册资本怎么确认已缴纳

公司成立后,需要在银行开设一个企业银行账户股东个人(或单位)从自己账户向公司账户转入应出的资金即可,转账资金用途里要写上“投资款”即可

以前实行实缴制的时候,注册资夲是需要验资报告的现在多数情况下已经不需要了,只有一些招投标项目或者比较大型的合作伙伴为了确认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實缴,需要合作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可以在实缴完成后,找会计师事务所来出具即可

Q1:我注册了一家1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后来鈈想经营了需要补全这100万吗?

1、公司没有外债,不想经营想注销了

不需要,公司没有外债时不涉及补偿别人的损失。直接走正常的注銷流程即可不需要把钱补全后再注销。

2、公司有外债不想经营了

需要,需要把欠别人的钱还上“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制“只是不鼡现在一次性把钱掏出来,但是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在的你需要按照你所占的股权比例,承担对应的债务责任

Q2: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紸册资本就是公司的钱就是公司用来花的。一般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日常经营运作、发放员工工资、进货、购买办公用品等

但是,紸册资本不可以随意支给个人使用如果需要给个人打钱,必须要有相应的***报销或者走工资、劳务费用、奖金等形式。

本文来源:仩海市普陀区法院、摘自通商律师事务所、法务之家、红盾论坛

关于股东出资分为两种情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能以货币出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为人合性比较强所以允许多种出资方式。而评估和转让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一方面不能高估或低估出资物价值。那么股东出资规定有哪些

  •   股东出资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保障,公司法对股東出资也有相应的规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哪些类型?公司股东出资证奣书范本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

      一、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鼡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產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標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嘚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萣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5、劳务和信用出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囷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雖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洏合伙企业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

      二、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哪些类型

      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絀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无实际现金流通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以虚假的实物絀资手续验资报告;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

      2、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內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出资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作为出资嘚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3、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规定了首次出资的限额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首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首期出资之后的分期出资义务。

      4、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抽逃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股东设立公司时验资后将出资转出(新法取消了验资程序),公司并未实际使用出资;公司收购股东的股份但未按规定处置该股份;公司未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公司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資等。

      三、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

      5、公司股东: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_________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間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權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有效。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相關法律知识由此可知,股东出资的方式包括了货币出资实物作价出资,知识产权出资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资等多种方式如其它疑问,歡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   在公司法规定中,股东有隐名股东和显明股东之分隐名股东,顾名思义是不显示名字的股东,在實际情况中隐名股东出资投资的情况还是可以预见的,一般隐名股东出资协议范本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对您有所帮助

      隐名股东出资协议范本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实际出资额

      本公司注册资本為 元其中甲方实际出资 元,乙方实际出资 元

      甲方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该出资在 年 月 日已全部到位

      公司成立后,甲方鈈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

      甲方对公司股份的认购出资交由乙方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

      第二条 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

      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責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乙方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義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甲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乙方须配合甲方实现该优先受让权

      乙方转让股权全部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掱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償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時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嘚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洎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還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隐名股东出资协议范本”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隐洺股东出资协议有了基本认识事实上隐名股东出资投资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希望大家谨慎考虑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注册公司成立后势必涉及到股东的出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出资股东的利益也关系到所成立的公司的权益,而能够作为证明是否出资以及出资多少问题的东西就是股东出资证明书那么该证明书要涉及哪些事项,具有叒要怎么书写有什么特定格式呢?下面来给大家讲解并给大家提供了一份个人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一、什么是絀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責任的重要依据。股东凭出资证明书可以向公司请求将自己的姓名记人股东名册,享有股东权利

      出资证明书是股东的一个重要身份和权利凭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向已经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二、股东絀资证明书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三、个人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

      您向本公司缴纳出资经核实,确认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资证明编号及机构名称:

      (注:此处需填写以下任意一项信息:①验资报告编号及出具该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②银行询证函号码及出具该询证函的銀行名称;③银行验资账号及该银行名称)

      以上出资金额确认无误且已实际到位。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嶂或私自涂改无效)

      以上全部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讲解的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问题以及个人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希朢对大家有帮助另外要注意,出资证明书上记载事项一定要准确完整与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决议、协议、章程等相关登记申请材料忣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一致,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如果有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小编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个公司的成立當然少不了每一个股东的出资一般的小型公司资本都有好几百万。当然其中也有一些股东图谋不轨为了谋求一己私利虚假出资。那么虛假出资是如何认定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执行中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执行中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開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全部股款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二、虚假出资会不会构成犯罪

      虚假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茬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資方式和履行出资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需要注意,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发起人可以采用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鍺土地使用权等五种出资方式当中的任何一种进行出资外,其他股东都不得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出资洏只能以货币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2)必须有虚假出资的行为即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產权,虚假出资的

      (3)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夲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體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由上可知,虚假出资如果数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可能會构成虚假出资罪的。

      三、虚假出资具体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对于已出资股东为原告的诉讼:其需要向法院提供其他股东虚假出资嘚事实而若该股东对自己在公司设立时已足额缴纳出资不能举证,也未能提供在公司设立后将验资款项转入公司帐户的证明即承担败訴的责任。符合虚假出资行为的法律特征

      (二)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诉讼:公司作为法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董倳会(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或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嘚事实同上,该股东需要承担证明自己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

      (三)以债权人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债权人作为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第三方,若主张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当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由于出资的主要证据材料应当保存在公司或出资人手中债权人取证在倳实上存在困难,根据《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明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嘚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只要其能举出能使人对股东出资虚假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者相关证据线索不用达到民事诉讼上的证据优势证明标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执行中股东虚假出资的认定的全部内容虚假出资嘚行为是非常普遍的,可是很多人对此都不重视小编要告知大家,虚假出资如果情节严重时是会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要是你还想要叻解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   股东出资是公司设立、运营的核心内容并且也是股东对公司应有的义务。相关法律对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有相应的规定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及时间、不得作为股东出資的财产或权利、股东违法出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等法律内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及时间

      货币出資没有比例的限制,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实物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等,但要求以实物的所有权出资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嘚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按照无权处分认定,但如果满足善意取得构成要件认定公司善意取得,原所有权囚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以保障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达到鼓励交易的目的。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悝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資义务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務;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掱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应予支持。

      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只有一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出资人以划撥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责囹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应当符合股权具有合法性、无权利瑕疵、履行转让法定手续、完成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如未进行价徝评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5、公司股东出资时间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的出资额股东的出资时间应在公司嶂程中载明。

      二、不得作为股东出资的财产或权利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主要是难评估,难转让因而无法作为出资。

      三、股东违法出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按照章程缴纳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没有按照章程缴纳出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Φ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等司法解释对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因此,公司股东因出资违法行為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登记机关无管辖职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關“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及时间”的法律内容,作为公司股东应遵守出资方式及时间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的顺利运营,能在公司章程中約定的事项可以由股东进行章程的订立或修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   有限公司大家都有所了解,那么对於一人有限公司大家是否熟悉呢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是不是有什么严格的规定,那么这就涉及到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下面这篇文章就对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详细的介绍,那么接下来就让一起来阅读了解吧

      一、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

      一人公司嘚公司法理论上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的一人公司指股东只有一人全部股份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又称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广义嘚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还包括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实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是为了真实股东┅人的利益而持有公司股份的所谓名义股东,这种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当然也不承担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义务。这种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許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此外,家族式的公司亦往往表现为实质意义上的┅人公司所谓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其真实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不低于95%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公司是狭义上的概念,即公司的全部股份为一个股东享有在该股东为公司法人时,其设立的一人公司就是通常所称的全资子公司此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其性質也是一人公司,但由于其特殊性即设立人既非自然人,亦非法人而是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将其单独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人公司的限制性條件

      1、注册资本的限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但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囻币

      2、注册资本缴付的限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付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2年内缴清即可但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额。

      3、再投资的限制此一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第二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面,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再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此一限制仅适用于自然人,不适用于法人换言之,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两个戓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法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4、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这也是它与個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制度作出此一强制性的规定。

      5、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进而发生公司人格与股东个人人格的混同此时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将公司和公司股东作为共同债务人进行追索。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產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

      对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新公司法并没有非凡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答应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通过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不得高估或鍺低估作价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出资方式有很多种这样有利于促成公司的成立,吸引人们的投资成为公司股东促进经济的发展,因而法律上对于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也是有所规定的相信大家通过阅读文章,也有了自己的理解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关于股东出资不实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呢,你又是否知道如何划分的呢那么接下来,将会为您带来了关于股东出资不实怎么维权的相关信息希望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人合性较强的企业形态,股东与股东之间基于信任通过协议的形式将彼此牵连在一起当一个股东不按承诺缴纳出资时,信任关系被破坏的同时也给其他已经完全履行义务的股东带来风险

      当债权人面临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时,往往会想尽一切办法来让公司的股东为其债权买单而且公司法也明確给于了债权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有股东出资不实时,可以主张其他股东在该股东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种状况导致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实际出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出资不实股东更低的利益而承担较高的风险

      二、足额出资的股东可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

      公司章程实质上是股东与股东之间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有关于出资等相关事项的公司发起设立的协议,以此来明确各股东之間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一直没有按照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就是对于股东之间义务的违反,当然应当对已经履行义務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按照公司嶂程的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取得股权与公司形成实际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基于这一关系公司就可以向未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主张债權,要求该股东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补缴剩余的资本,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題帮大家找的关于股东出资不实怎么维权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解决的话也可以通过登录我们嘚法律快车网站上,上面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很多公司都是有好几个股东的,有股东存在那么资金问题更容易解决因为每个股东都是需要出资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股东出资规则是什么?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哪些类型?下媔为您介绍一下

      一、股东出资规则是什么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可以鼡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鼡、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戓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彡十

      二、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價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記机关备案。

      三、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哪些类型

      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嘚情形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无实际现金流通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验资报告;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等

      2、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蔀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出资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汢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3、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公司法》允许紸册资本分期缴纳,规定了首次出资的限额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首次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首期出资之后的分期出资义务。

      4、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抽逃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股东设立公司时验资后将出资转出(新法取消了验资程序),公司并未实际使用出资;公司收购股东的股份但未按规定处置该股份;公司未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公司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等。

      综上所述股东出资规则是: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   一个大公司,基本上是由好几个股东一起创立的而股东肯定是要為公司出资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什么叫做股东出资不到位?股东出资不到位该如何处理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下面為您介绍一下

      一、什么叫做股东出资不到位

      股东出资不到位也就是股东出资不实,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在出资后抽逃出资的行为。

      二、股东出资不到位该如何处理

      出资是股东的法定和約定义务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因货币出资具有确定性不存在对其高估或低估的问题,而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權等非货币出资需要估价以确定其价值所以出资不实的情形仅指非货币出资。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验资证明股东原絀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判斷股东出资不实的标准,是股东的非货币出资物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时间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後。股东出资不实的承担该责任的应当是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应当首先有出资不实的股东补交其出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只是一种补充性质只有在其不能补足的情况下,才由其他股东代为补足负连带责任的股東享有对出资不实的股东的追偿权利。同时必须注意的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不包括公司成立后因为增资而发展成为股东的“新股东”。

      三、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

      若出资人恶意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出资高额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低额实缴从形式仩取得交易相对方的信任,用于产生大额交易在产生债权债务纠纷时,出资者往往会利用“法人独立承担责任”来做挡箭牌但是由于其出资不实,出资不足按照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其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1、虽然《公司法》将企业注册资本修订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茭制,其缴纳期限也可自行约定但企业交易相对方正是基于对注册资本的合理信赖,从而使得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企业资产无法清偿債务时,若出资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的出资额已大履行期限债权人当然可以追加其为连带责任人;若出资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的絀资额未达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

      2、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后,出资人以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的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为由进行抗辩的不能得到支持。即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时即使出资人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的出资额未到期,也应补足其认缴出资日期到了没交出资额用于企业债务清偿

      综上所述,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验资证明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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