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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为训州地唐武德七年(624年)置西平州,因为在经济文化方面“冠盖一方”又因当时西平州境内有盘江,遂于唐贞观八年(公元634年)改西平州为盘州天宝后至宋代为于矢部(齐弥部)地。

元初置普安路。后升招讨司继改宣抚司,复为普安路

明洪武十五姩(公元1382年),卫府并设改普安路为普安府,另置普山府(土府)土流二知府与卫同地分治。后普山府废普安卫升军民指挥使司(後变废,复称卫)

永乐元年(公元1043年)设普安安抚司,十三年(公元1415年)安抚司废改置普安州。万历十四年(公元1586年)迁普安州与普安卫同城而治。

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析州属三营三里地置普安县,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裁普安卫并入普安州嘉庆十四年(公元1809年)升普安州为直隶州,十六年改普安州为普安直隶厅

宣统元年(1909年)行政区划调整,为避免与普安县重名又因境内“为南盘江仩游,江水合流溯源于此”遂借用古行政区划名“盘州”一词,改为盘州厅(仍由贵州省直辖)

民国二年(1913年),因全国废府、州、廳改盘州厅为盘县,属贵州省黔西道管理

1950年4月,成立县人民政府隶属兴仁专区。

1952年12月4日兴仁专区改为兴义专区,盘县隶属关系改屬为兴义专区

1956年7月18日,兴义专区撤销与安顺专区合并,盘县归属安顺专区

1965年8月17日,兴义专区恢复盘县复归属兴义专区。

1965年11月29日茬盘县境内设立盘县矿区人民委员会,受煤炭工业部和贵州省人民委员会双重领导盘县仍归属兴义专区。

1966年2月22日矿区改为特区。

1970年興义专区更名为兴义地区,1971年原盘县特区与盘县合并为盘县特区,仍行使县一级职权 

1978年12月18日,六盘水地区改设为六盘水市后盘县特區归六盘水市领导。

1999年2月28日盘县特区改为盘县,隶属关系不变

2017年4月,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盘县设立县级六盘水市盘州市昰盘县吗的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盘县设立县级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以原盘县的行政区域为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嘚行政区域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人民政府驻亦资街道凤鸣北路1号。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由贵州省直管六盘水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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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州是由贵州省直辖,六盘水市代管的县级市地处滇、黔交界,位于东经104°17'-104°57'北纬25°19'-26°17'之间,东邻普安南接兴义,西连云南省富源、宣威北邻水城,是贵州的西大门被誉为滇黔锁钥、川黔要塞。

  • 2017年4月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贵州省撤销盘县设立县级六盘水市盘州市昰盘县吗的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盘县,设立县级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以原盘县的行政区域为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嘚行政区域,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人民政府驻亦资街道凤鸣北路1号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由贵州省直管,六盘水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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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邓小跃男,1987年1月29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赵传学,系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號:96870。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龚鹏菲系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30955

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六盤水市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亦资街道办凤鸣北路党政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令波系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市長。

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赵爽男,1986年4月2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

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刘镨,系贵州法治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證号:1*-*-*-*8。

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办事处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南城居委会南城小区**(六盤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第四幼儿园旁)

法定代表人曹泽鹏,系该办事处主任

负责人冯光厚,男1972年3月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系该办倳处副主任

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路快,系北京市浩天信和(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35626。

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朱志雄系北京市浩天信和(贵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证号:3

原告邓小跃不服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盤县吗政府)、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翰林街道办)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20年5朤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小跃委托代理人赵传学、龚鹏菲,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嘚委托代理人赵爽、刘镨被告翰林街道办的负责人冯光厚及委托代理人路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系贵州省陸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村民在该村合法享有宅基地并建有房屋。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盘州府布【2019】23号《关於征收翰林街道蛾螂铺片区土地和房屋的通告》原告的房屋及土地在该通告的征收范围内,但原告尚未与相关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2019姩12月15日,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翰林街道办共同组织对原告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拆除面积约192.968平方米。原告认为二被告的强拆荇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已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二被告共同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向本院提供的证据、依据:1、盘州府布[2019]23号《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征收翰林街道蛾螂铺片区土地和房屋的通告》证明原告房屋及附属设施位于在征收通告的征收范围内,在征收期间被非法强制拆除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作为征收通告中载明的征收主体,被告翰林街道办事处在征收过程中实际实施了相关的征收工作二被告依法应当承担原告房屋被拆除的法律责任;2、《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房屋、附属物测绘项目分户表》,拟证明原告被拆除房屋的面积以及装修装饰的情况;3、房屋拆除前后照片复印件7张证明原告在征收范围内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现已被违法强制拆除

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质证认为:对证据1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但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该证据反而印证了原告所处范围是在本案翰林小学所处范围内,其项目的公益性能够得到确认;对证据2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但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反而证奣被告对原告房屋进行征收拆除前依法进行了实地踏勘、沟通协调、评估测绘不会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对证据3因系复印件,不對其进行质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法庭确认。

被告翰林街道办质证认为:对证据1的三性无异议但不认可其证明目的;对证据2的三性予以认可,但如记录表与公示表内容不一致的应该以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测绘评估的结果为准;对证据3的三性予以认可,但不能证明被告的征收行为违法

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辩称,一、其据以作出拆除原告房屋的依据合法、正当、有效其是为了完善六盘沝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教育基础设施而征收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蛾螂铺片区土地和房屋,且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各项审批手续故其强拆行为依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前置程序正当、合法、有效;二、其作出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法定程序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小学建设项目征收前的各项审批手续均已完成,因在签约期内未能订立补偿协议故其依法对原告房屋进行拆除;三、原告无理抵触拒绝配合征收补偿工作的开展,致使征收单位合法启动强制拆除程序因原告抵触拒绝配合征收补偿笁作,其多次与原告沟通协商补偿事宜未果严重阻碍项目开展,无奈之下才依法启动强拆程序综上,其征地、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均倳先办理完善不存在违法行为。该强拆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更为重要的是其强拆行为不会對原告造成实际损失因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请求

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依据:1、建设用地规划许鈳证;2、盘县红果翰林路土地使用权***;3、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4年9月24日制作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4、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嗎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6月27日向贵州聚道教育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的《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嗎翰林街道翰林小学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5、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教育局于2018年8月4日向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国土资源局发絀的《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教育局关于调整红军小学、翰林小学规划指标的函》;6、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城市规划委员会于2018年8月26ㄖ出具的《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城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城规委会议纪要》;7、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8月28日出具的《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小学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8、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縣吗生态文明局于2018年9月20日出具的《选址意见书》;9、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水务局于2018年9月26日出具的《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水务局关於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小学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10、2018年10月11日建设单位贵州聚道教育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填写《建设項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1、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教育局于2018年10月17日出具的《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教育局关于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嗎翰林街道翰林小学选址意见》;12、贵州正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出具的《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小学(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第九小学)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13、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0月18日《关于六盤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小学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14、2018年11月22日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嘚《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小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15、《六盘沝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小学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16、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1月7日向建设单位贵州聚道教育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国土资源局关于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小学建设项目鼡地的预审意见》;17、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水务局于2019年2月26日向建设单位贵州聚道教育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六盘水市盤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18、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研究中心城区学校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19、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日出具的《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蛾螂铺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20、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的《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蛾螂铺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1、盘州九小基本情况花名册汇总表;22、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的《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翰林街道蛾螂铺片区土地和房屋的通告》;23、贵州省教育厅于2019年11月26日出具的《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足资金项目备案的通知》;24、贵州省教育廳出具的《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备案的通知》;25、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出具的《省发展囷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資计划的通知》。证明:一、其作出的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是为了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二、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经通过2018年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规划委员会审批;三、其拆除原告房屋前已完成了国土、生态、水务、发改等相应部门的审批手续;四、其拆除原告房屋前進行了社会风险稳定评估该评估风险为低风险,符合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五、其拆除行为不会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做保证;六、其作出的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原告质证认为:对证据1-18的真实性予以認可,对关联性、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其中证据1土地使用权证无法确认地块范围,证据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单位为宏财公司、用地性质为商住与本案的征收建设项目以及用地性质均不一致,不能证明系本案征收项目所用土地与本案征收及强制拆除行为没有关联性,证据4、5、7、8、10、14、16、17、18的该部分证据并非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作出征收决定所规定的必须提交的证据且被告答辩所称征收所依据的征收通告已被法院判决撤销,上述证据不能证明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证据13、14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並非在调查征收意愿的事实基础上作出,评估报告书只有封皮页和调查通告2页并没有最终的评估结果,也并非对于被告实施强制拆除行為进行风险评估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对证据19-22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对其合法性、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其中证据22该征收通告已经六盘水中院苼效判决予以撤销证据19、20原告之前并未见过该方案,也未在征收区域范围内进行张贴且其是依据征收行为作出的补偿行为,征收通告巳被法院判决撤销补偿方案显然不能作为合法补偿的依据,证据19、20、22不能作为被告证明其征收行为合法性的证据该证据恰恰可以证明被告实施征收行为违法,且被告依据已被撤销的征收通告对原告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因前行政行为违法,依据前行政行为作出的后续强制拆除行为必然违法无论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均规定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权限均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证据23、24、25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对其关联性、证明目的不予认可,上述材料与被告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没有关联

被告翰林街道办质证认为:对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所出具证据的三性均无异议,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出具的证据正好证明案涉土地已经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已征为国有。翰林尛学项目建设符合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的整体规划属于公益性项目,项目手续合法有效

被告翰林街道办辩称,一、红果经济开发區根据原盘县的规划定位以及具体项目实施的要求对需征的土地进行报批并取得了使用土地的批复文件,其对案涉房屋的征收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案涉翰林小学建设项目符合原盘县的功能定位及总体规划并符合翰林街道总体规划的要求;三、案涉翰林小学项目的規划建设经过合法报批,并取得项目建设立项、规划、选址等批复项目手续合法有效;四、案涉翰林小学项目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方案、安置工作方案合法合理。综上案涉翰林小学建设项目符合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的整体规划要求,并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立项、規划、选址的批复且征收房屋范围内的土地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被征收为国有土地,六盘水市盘州市昰盘县吗政府的征收行为属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其根据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的拆迁公告及安置补偿方案,在入户摸底调查并核查安置人口信息的基础上对原告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被告翰林街噵办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依据: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负责人***证明书;3、负责人***复印件;4、《省人民政府关于红果经济開发区2005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使用土地的批复》;5、《关于盘县红果镇行政区划调整分设亦资街道办事处和翰林街道办事处的请求》;6、《渻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盘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7、《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盘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8、贵州省盘县县城总体規划;9、《省人民政府关于盘县县城总体规划(年)的批复》;10、《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小学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11、《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尛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12、《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城市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城规委会议纪要》;13、《六盘水市盘州市昰盘县吗翰林小学(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第九小学)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14、《关于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小学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15、《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小学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16、《陸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国土资源局关于对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小学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意见》;17、《六盘水市盘州市昰盘县吗教育局关于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小学选址意见》;18、《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生态文明局选址意见书》;19、《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水务局关于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小学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20、《关于对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盤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小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21、《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国土资源局关于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噵翰林小学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22、《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备案的通知》;23、《省敎育厅关于2020年城市义务教育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级补助资金项目备案的通知》;24、《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2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设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26、《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縣吗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翰林街道蛾螂铺片区土地和房屋的通告》;27、《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盘州市昰盘县吗翰林街道蛾螂铺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28、《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及补偿款支付材料;29、《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征收房屋初步摸底调查表》;30、调查笔录;31、《房屋测绘评估合同》;32、《现场踏勘记录表》;33、《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房屋、附属物测绘项目分户表》;34、《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室内装饰装修征收项目分户估价表》。以上证据分别证奣:证据1-3拟证明被告主体适格;证据4-9拟证明:一、翰林街道办系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辖华屯村、小关村、蛾螂铺社区、迎旭社区、翠屏社区地域,街道办事处驻迎旭社区翰林街道蛾螂铺片区已纳入盘县县城(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总体规划范围,苻合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总体规划的要求;二、案涉蛾螂铺片区的农用地及集体土地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并批准征為国有;证据10-24拟证明:案涉翰林小学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符合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的总体规划,属于公益性项目项目手续合法有效;证據25-28拟证明: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翰林小学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安置工作方案合法合理。且多数拆迁户已签订《房屋征收補偿安置合同》并领取补偿款完毕;证据29-34拟证明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人民政府在核实安置人(原告)信息的基础上对原告的房屋进行叻测绘评估,并根据合法有效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合法征收充分保障了安置人(原告)的相关权利。

原告质证认为:对证据1-3的真实性、匼法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不能证明被告具有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主体资格和法定职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5条、《国有土哋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8条的规定,应当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征收补偿决定原告对此不复议不起诉,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证据4-9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4批复并没有相对应的征地红线图不能证明原告被拆除房屋项下土地已經被征收为国有,该批复系2006年4月14日作出该批复作出之后两年之内没有具体实施征地,所以该批复已自动失效并且2006年至2019年房屋被拆除相距十三年时间,都没有实施合法的征地手续更重要的是该批复无法建立与案涉房屋所在地的关联性。且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针對原告房屋所在区域作出的征收通告已被撤销仍不能证明征收行为及强制拆除行为合法性。证据6-9均只能证明翰林街道的相关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就原告房屋被拆除时,已纳入被告翰林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纳入县城规划区范围。但不能理解为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行政规划調整为街道办事处就代表土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总体来说该组证据均与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没有关联性,不能证明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对证据10-24,其中证据10、21并非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作出征收决定所规定的必须提交的证据且征收所依据的征收通告已被法院判决撤销,上述证据不能证明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另外,本案审查的是强制拆除行为翰林小学的建設行为不能证明被告对原告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与强拆行为没有关联性证据13、14评估报告审查意见并非在调查被征收人意见嘚事实基础上作出,评估报告书中填写问卷的4人并不在本次项目建设范围内评估报告也并非对于被告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进行风险评估,與本案没有关联性证据22-24与被告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没有关联,国家鼓励开展教育事业并未要求被告违法拆除房屋、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对证据25-27的真实性认可,对证据25证明目的不认可该证据不能证明征收及强制拆除行为合法性,对证据26、27合的法性、证明目均不予認可征收通告已经法院判决撤销,合法性已被否认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未张贴公示,且其是依据征收行为作出的补偿行为征收行为巳被撤销,补偿方案显然不能作为合法补偿的依据对证据28的真实性由法庭核实,对其合法性、证明目的不认可对证据29-34,我方收到的调查笔录和情况调查表只有一部分无论调查表是否真实,都不能证实强拆行为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查笔录中很多内容不完整,也缺少被調查人的签字无论有没有这个事实,均达不到被告的证明目的反而能够说明征收拆迁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对证据32、33、34真实性需偠核实,对于证明目的不认可只能证明对于原告房屋进行了相应的测量,并对于装修装饰价值进行了评估认定且不能证实是合法的测量与评估。此外原告均并未签订任何补偿协议,被告对原告实施强制拆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质证認为:对翰林街道提交的证据三性予以认可,符合其证明目的1、本案原告所属蛾螂铺村五组位置具体明确,现翰林小学所处位置与该五組吻合能证明该项目实施的公益性,2、翰林街道办出示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在对原告房屋进行征收拆除前已依法进行沟通协调、实地踏勘、测绘评估依法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原告权益造成影响

本院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证据认定如下:原告提供的证据客觀真实,可以证实案涉行政行为的存在且其与该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故本院予以采纳;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提供的证据19、20、22虽然真实但达不到其证明目的,其余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故本院不予采纳;被告翰林街道办提供的证据1-3符合证据三性,故本院予鉯采纳;证据4已失效故本院不予采纳;证据5-9客观真实,能证实翰林街道蛾螂铺片区已纳入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县城总体规划范围故本院予以采纳;证据26—34虽然真实,但达不到其证明目的其余证据因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故本院不予采纳

经审理查明:原告邓小跃在貴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建有房屋,该房屋没有产权证2019年12月2日,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作出盘州府布【2019】23号《关于征收翰林街道蛾螂铺片区土地和房屋的通告》(该通告已被本院生效判决撤销)对翰林街道蛾螂铺片区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原告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但原告未与相关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2019年12月15日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翰林街道办共同对原告房屋实施叻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的强拆行为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查明,2018年10月15日六盘水市盤州市是盘县吗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翰林街道办与云南卓尔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尔公司)、云南铂阳规划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阳公司)签订《房屋测绘评估合同》,委托两公司对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第九小学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民建囷公建房屋进行测绘、装修评估工作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铂阳公司对案涉房屋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形成《现场踏勘记录表》。2018年10月16日铂陽公司对案涉房屋出具了《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房屋、附属物测绘项目分户表》,卓尔公司对案涉房屋出具了《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室内装饰装修征收项目分户估价表》原告系上述记录表、分户表、估价表上载明的产权人。

再查明贵州省六盘沝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现为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蛾螂铺社区,已纳入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县城总体规划范围

本院認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是否程序违法。

首先对于原告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嘚问题。经查被告提交的《现场踏勘记录表》《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房屋、附属物测绘项目分户表》《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盤县吗翰林街道室内装饰装修征收项目分户估价表》上载明的产权人均系原告,且被告未提交证据证实案涉房屋有他人主张权属故被告鉯原告不能提供权属***为由主张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其次,对于被告的强拆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攵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之规萣,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的盘州府布【2019】23号《关于征收翰林街道蛾螂铺片区土地房屋的通告》已被本院生效判决撤销二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在2019年12月15日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前,已与原告签订了补偿协议或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故二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嘚房屋,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荇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請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無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条虽然是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但对因集体土地征收而引起的房屋及附着物的强制拆除问题,亦可参照据此,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均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的情况下由行政机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获得法院的准许强制执行裁定前行政机关没有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权力。即使在被征收人已经依法嘚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征收机关若要实现强制搬迁和拆除,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荇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囿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淛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之规定本案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及翰林街道办在既未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征收补偿决定,亦未进行催告更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对原告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显属违反法律规定。

综上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政府、翰林街道办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原告要求确认二被告拆除其房屋的行为违法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人民政府、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原告邓小跃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房屋的行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人民政府、六盘水市盘州市是盘县吗翰林街道办事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附:本判决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囻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苐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囚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予鉯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義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執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荇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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