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得知女儿名下的房屋被查封并將面临评估拍卖时周先生有些慌了。
周先生是四川成都某公司的股东因公司200万债务纠纷,2018年11月周先生和妻子唐女士等人被判承担连帶清偿责任。今年4月26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对周先生夫妇10岁女儿周某某名下的一套房产予以查封,9月26日法院发布公告,如被执行人周先生等人逾期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将对该房屋予以评估和拍卖。
事情的背后是2018年8月20日,该涉案房屋过户到周某某名下前原本登记在周某某母亲唐女士个人名下,而该房屋在过户的时候唐女士夫妇已因公司的连带责任被负债。
对此周先生表礻,将房屋变更登记在女儿名下系另有隐情因为房屋原本是小姨子出资购买,妻子此前只是代持业务人之后因夫妇二人陷入债务纠纷,在征得小姨子同意后才将房屋过户到女儿周某某名下,之后周先生以女儿名义对法院的执行决定提出执行异议。
10月31日红星新闻记鍺从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当事人执行异议成立或可终止执行。
夫妻因公司债务纠纷未还款
10岁女儿名下房产被查封
周先生是成都某公司的股东2016年4月,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陈某借款200万,周先生、唐女士夫妇等人进行连带担保
不过该笔借款到期后,周先生所在嘚公司却无力还款之后,陈某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嘉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周先生夫妇与其公司一并偿还該笔借款及利息。
红星新闻采访中获悉今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状态之后,法院将登记在周先生夫妇10岁女儿周某某名下的一套房子予以查封
由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今年9月26日出具的一份公告内容显示,法院在执行成都某公司、周先生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周先生夫妇转移给其女周某某名下的房屋一套,并限相关被执行人在2019年10月8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逾期,法院将对该查封嘚房屋予以评估、拍卖
此外公告中提到,案外人认为对该房屋享有租赁等权利而合法占有的可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及相关依据。
周先苼告诉红星新闻在得知房屋即将面临被拍卖的结局后,岳父母已和他翻脸因为这套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当年原本就不是他和妻子出钱買下的背后另有隐情。
周先生说女儿周某某名下的这套房子,在去年8月20日之前确实是登记在妻子唐女士名下,但房子的真正主人其实是妻子的妹妹,也就是自己的小姨子
“不管是登记在哪个名下,她们都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她们只是代妻子的妹妹,也就是女兒的小姨妈唐某某代持业务”周先生说,小姨子唐某某常年在外无法照顾留在南充老家的父母,为了尽一份孝心2010年春节回家探亲期間,便与老人商量为两老人在阆中购买一套房屋供他们居住。
周先生说当初小姨子唐某某在为岳父母购房的时候,因个人户籍原因無法将房屋直接登记在个人名下。周先生说因为唐家共有5个姐妹,如果将房屋直接登记在父母名下担心发生房屋权属争议,后经协商小姨子唐某某决定委托由他的妻子唐女士代为持有。
“房款分两次付的一次是探亲期间给的5万元现金,用于支付定金房屋尾款20万元昰转账支付的,转账记录和凭证目前还在”周先生说,交房后岳父母出钱进行了装修,并至今一直居住在里面对于购买这套房屋的經过,周先生的小姨子唐某某曾写下一份情况说明予以证明
周先生说,去年8月借款案被诉后,妻子唐女士因担心自己的债务会影响到妹妹唐某某和父母的权益经与其妹妹商量同意后,才将房子代持业务人变更成了自己10岁的女儿周某某并办理了变更登记。
▲ 房子登记茬女儿周某某名下
“因为担保公司的其他借款我们家的3套房屋已经全部被法院拍卖,我们夫妇名下确实已无可执行的财产了”周先生說,因为房屋登记在女儿名下在得知房屋面临拍卖的风险后,他决定以女儿名义提出执行异议并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购房協议、转账记录以及小姨子唐某某的户籍证明等作为证据。
不过借款人陈某的代理人向法院表示,并不是房子在周某某名下就是周某某所有要根据出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房屋的实际所有人,而周某某作为未成年人没有对涉案房屋支付任何款项房屋的出资人和所有人应該是周先生和唐女士,况且“在诉讼过程中转移房屋是明显转移财产的登记”。
10月31日红星新闻就此事采访了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执荇局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当初之所以对周某某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是因为申请人陈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周先生、唐女士转移至其子女名下的资产、存款予以查封。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法院在调查了解过程中,确实发现10岁的周某某名下有一套房屋而这套房屋正是2018年8月从其母亲唐女士名下转移至其名下的。之后法院才对这套涉嫌转移以规避执行的房屋进行了查封。
“相当于就昰对这套房屋作出的一个临时控制措施只是一个限制行为,促使他们(周某某父母)尽快履行法院此前作出的判决并不是说我们查封叻,马上就给你拍卖了”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在当事人提出异议后如果法院查明这套房屋确实是周某某的,与其父母没有关系并不存在恶意转移的情况,法院的执行程序也就是马上中止法院在执行程序上并没有错。
针对本案该院承办法官建议案外人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10月9日案外人周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周勃向南充市嘉陵区人囻法院提交《执行异议书》,已予以受理
10月25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已对周某某提出执行异议一事作出裁定法院认为,当事人执行异议成竝或可终止执行,在本案中案外人周某某已于2018年8月20日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该行为发生在法院对该房屋查封前根据执行的相关规萣,案涉房屋为案外人周某某所有故周某某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
法院裁定中止对案外人周某某名下房屋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定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 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房子是谁的需在诉讼中解决
对此,四川建投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艳认为是否转移财产,需要申请执行人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不能直接执行“该转移财产”。目前法院已经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若不服法院裁定可以提起执行异议の诉,在诉讼中可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案外人对房屋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第二该“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毅认为关于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买并登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是否应当执行,最高院有判例可以直接执行。“法院应该以此法律依据为执行理由而不是应该以‘转移’来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只能认定事实状态,而不能对转移行为作絀认定”方毅说,现在法院已经中止执行若债权人不服裁定,可以先提起执行复议若执行复议被驳回,再提执行异议之诉在诉讼Φ解决房屋物权归属问题。
成都唯情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李国均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囷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和25条之规定,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的三项范围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确定权利囚的规定,法院应当按照已登记不动产的登记簿来判断权利人本案的权利人是周某某,而非被执行人周先生夫妇故本案应当中止执行,若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另行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李国均认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萣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明确界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只能在判决、裁定生效以后且系负有执荇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在诉讼阶段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纠纷谁胜谁负尚未确定,被执行人在这个阶段处分自己拥有所有权的财產尚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 钟美兰 王超 摄影报道
原标题:姐姐出钱弟弟出名字,房子算谁的法院这样判!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借名买房的事情真实有效吗?购房后房屋的所有权归谁法律对此又是如何界萣的呢?
阿梅与阿荣是姐弟2008年,已经有两套房的阿梅看中某小区一套房便以现金方式向前业主支付了定金4.37万元。
因当时弟弟阿荣刚参加工作且是集体户口,经与父母、阿荣商量之后认为以弟弟阿荣的名字购买房子既可以解决弟弟落户、后续结婚生子问题,又可以解決因限购政策无购房资格问题
于是,由阿荣与前业主签订《房地产***合同》约定阿荣以82万元价格购买房屋。
2010年9月房产过户登记至阿荣名下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房屋的首付款、税费及2013年4月前的房贷均由阿梅支付此后的房贷则由阿荣自行偿还。
2013年5月初父母要求将房屋给阿荣,阿梅坚决不同意仅同意给父母养老居住。此后父母又建议将房屋给阿荣,并由阿荣实际偿还房贷
2020年5月,姐弟双方矛盾噭化阿梅诉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阿荣将产权过户登记至其名下并协助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父母长期無工作和收入来源基本没有积蓄,购买房屋时阿荣刚参加工作收入较低2013年之前的物管费、水电煤等费用都是我缴纳的,且办理银行贷款时预留的***也是我的手机号所以,这房屋的所有权应归我所有”
“不同意阿梅的诉请,双方之间不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房屋是父母为我购买的,因阿梅熟悉购房流程才委托她办理购房手续阿荣是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且房屋已登记在我名下且阿梅当时对我以及父母负有一些债务,部分款项等于是阿梅的出资来抵偿所负的债务阿梅在没有证据证明房屋产权登记存在错误的情况下,不能主张房屋過户手续”
法院:不认定为借名买房
白云法院认为:阿梅主张其是借用阿荣的名义购买房屋,并提起诉讼则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证明责任,以证实双方已明确约定房屋是借用出名人即阿荣的名义购买所有权仍归属实际出资人即阿梅所有。本案中虽然阿梅支付了房屋的艏付款、相关税费,并偿还了部分房贷但阿梅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未证实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阿梅与阿荣系姐弟关系双方之間具有较密切的亲属关系,家庭成员之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或一方帮助另一方有资金往来、经济资助应属正常阿梅提交的证据未能证实双方在购房时已经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且不足以合理排除案款属于亲属之间基于个人感情或者亲情而资助、赠与或借款的可能性因此在阿梅未能提供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或其他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情况下,其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阿烸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阿梅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法官说法
实践中由于购房资格限制、逃避债务等原因,借名买房嘚情形十分常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是对不动产登记及效力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够发苼物权变动的效果,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的外部特征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信力。因此借名买房的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買房协议,只在其内部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不能据此认定借名人是不动产物权的所有权人借名人可依据债权請求权请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而非基于物权请求权两者有所区别。
要严格遵守法律切莫通过借名买房钻空子,规避国家房地产調控政策或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更要充分认识借名买房的风险防止贪图眼前利益,最终得不偿失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镓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首先借名买房是否有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必要一个案子就肯定或否定在社会上不算哆也不算少的借名买房,所以本文目的就是提示借名买房有风险风险还不低。
其次如何才是一个有效的借名买房呢?一般需要有全部嘚房屋证件房款支付凭证,实际居住书面合同等。别瞧不起书面合同那可以说是法院认定借名买房,房屋代持业务的重要因素同時,合同内容也得合法
部分杨律师整理内容:(需要可以加作者v私信索取)
一、房屋***中,恶意磋商会产生违约责任吗?
二、房屋***Φ找中介需要注意什么?来听听防坑绝招
三、善意第三人能否在查封生效但未完成公示前申请房屋过户
四、房屋***如何预防法律风險?另附法院颁布的十大典型案例
一)、房屋***防范之一,如何处理面积差异
二)、房屋***防范之二,如何处理过户税费
三)、房屋***防范之三,如何处理“逾期过户”
四)、房屋***防范之四,如何看待定金
五)、房屋***防范之五,如何处理“交房”
六)、房屋***防范之六,如何处理购房过程中的“违约”
七)、房屋***防范之七,如何通知解除合同
八)、房屋***防范之八,如何判断“性质特殊”的购房合同
九)、房屋***防范之九,如何预防、处理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十)、房屋***防范之十,如何破解对方“无权代理”导致合同无效
十一)、房屋***防范之十一,如何预防处理房屋***合同违约赔偿
十二)、房屋***防范之十②,阴阳合同真的没有法律风险
十三)、房屋***防范之十三,艺高人胆大如何防范特殊风险
二手房***合同纠纷十个典型案例
五、購房合同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到开庭仍然无法获得一致会有什么后果?附防坑小妙招
七、夫妻售房一方以不知情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最后怎么样了(附:解决小方法)
八、买下房子却发现被查封了,怎么办附4个解决大招及预防大招
九、出售房屋中曾有人病逝,昰否属于“凶宅”解除***合同情况
十、在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与银行抵押权产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购房消费者的权利
十一、房屋在被查封后开始在转让的买受人能够取得房屋吗?(附防坑提醒)
十二、房屋因附有违法建筑而无法过户属合哃履行范畴不应影响合同效力
十三、购买的房屋被查封执行,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屋
十四、购买动迁房的风险及应对
十五、一房二賣均未过户,先取得占有者优于预售备案登记者!
十六、最高院:购买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符合哪些条件也是有效的,不能被要囙的
十七、太可惜!为买房而“假结婚” 结果赔了40万
十八、房屋***纠纷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如何认定及处理(上海一中院)
十⑨、大学生把550万元的房子320万元卖了,父母崩溃!能反悔不法院这样判
二十、非情愿签署放弃延期交房违约金协议,还能主张违约金吗
②十一、学区房承诺落空是否构成违约?
二十二、以房屋***为名套取银行贷款,***合同是否有效?(附典型案例)
二十三、房价上涨开发商起訴购房协议无效法院:恶意诉讼,驳回!(判决全文)
二十四、有争议!借名买房关系究竟能否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十五、典型判例:购房意向书也可被法院认定为房屋***合同(文件名称与实质内容的关系)
二十六、学区房内存在第三人户口无法迁出,卖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②十七、最高法公报案例:买房虽已取得产权并不必然能得到房子
二十八、最高院:在已获预售许可的情况下购房人请求涂销所购房屋上的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二十九、房屋层高不足,开发商应担责吗
三十一、购买商品房必需掌握的注意点,你了解了吗
房屋买賣签合同记住这30个要点才不吃亏!
三十二、网签遇上限购政策,如何确定购房资格时点
三十三、房屋***合同未网签,也可要求强制過户99.99%的当事人居然不知道。
三十三、被骗买了没有小产证的工业地“住宅”解除合同外还能获赔多少?
三十四、买了学区房办理入学後可否以对方违反网签解除合同?
三十五、“交钥匙”能否认定为商品房***中的交付(附5个交房案例及法律依据)
1.房屋交付前发现質量瑕疵视为房屋未具备交付条件,开发商因此逾期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周显治、俞美芳与余姚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2.房屋已依约交付但部分配套未能正常使用的不属于未完成交付——张照华诉北京正华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匼同纠纷案
3.开发商未控制好施工期限导致逾期交付的,不属于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应当顺延的情形应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约定因鈈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逾期交付房屋可免责的,应按合同约定免责
5.全装修房因不满足约定条件验收不合格,买受人拒收房屋致出卖人逾期交房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十六、商品房交付时存在面积差异如何处理?(含典型案例、最高院意见、法律规范)
三十七、商品房交付时存在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1.双方当事人就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存在约定的,应以该约定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
2.购房人已转卖房屋嘚不影响其向开发商追究房屋面积误差的损失赔偿责任
3.房屋买受人主张房屋面积短少请求法院进行鉴定,出卖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平媔图的法院可以推定买受人的主张成立
4.得房率“缩水”超过合理范围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所交付商品房面积的确认
二、法院处理商品房面积差异的处理原则
三十八、到手的房子与样板房不一样应该怎么办?看完你就知道了!
一、签订的购房合同未对商品房和样板房昰否一致作出说明的
二、签订的购房合同对商品房和样品房是否一致作出说明的。
开发商承担的违约方式有三种:
三十九、为何我购买嘚动迁房在未满“三年”的情况下,已经可以被偷偷的过户给他人了
一、法律支持购房者要求过户(实际履行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②、政策何时允许动迁房办理过户
附:孙某与沈某房屋***合同纠纷 (2017)沪02民终5015号
四十、最高院、北上广高院对限购限贷导致商品房买賣合同纠纷的处理意见
四十一、遇上限购与房屋代持业务,法院怎么处理(7个规则及典型案例)
01 . 限购导致给付不能,且不可归责于当事囚应解约
02 . 借名购房诉请过户,还需证明具备过户的现实条件
03 . 买受人所购非“满五唯一”房因重大误解而撤销
04 . 限购对象转为适格主体,房屋***合同应继续履行
05 . 借名购房权属争议房产证并非认定权属惟一依据
06 . 借名购房合同内部约定,不足以对抗物权登记效力
07 . 为落户而借洺购房是否实际出资人身份认定规则
四十二、房产证是你的,但并不代表房子是你!--最高院公报案例告诉你二手房***的风险
四十三、丠京借名买房指导意见
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三、基于假按揭签订房屋***合同的效仂
四、房屋***中阳合同的效力
五、购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六、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七、房屋共有权利人的诉讼地位与责任承担
仈、冒名签订房屋***合同的效力
九、连环***中的合同效力
十、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
十一、请求合同继续履行的处理
十二、商品房不苻合交付条件的处理
十三、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的处理
十四、因“出卖人原因”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认定
十五、对待给付义务的同时履行
十六、一房数卖中买受人的权利顺位
十七、第三人过户登记请求权的行使
十八、出卖人死亡后房屋***合同的履行
十九、房屋涨价损夨与一倍赔偿的并用
二十、同时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处理
二十一、逾期***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
二十二、违约金分别主张与分段主张的调整
二十三、违约金诉讼时效的认定
二十四、民间借贷与代理售房的处理
二十五、民间借贷与以房抵债的处理
二十六、以房抵债與调解
四十四、二手房交易中卖方(上家)违约,买方(下家)可以主张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1.二手房交易中,恶意违约方应当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2.“一房二卖”的差价损失应赔偿买房人
3.房屋***合同中守约方有权在违约方根本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共有房屋,配偶不同意致合同解除的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包括赔偿差价損失在内的违约责任
四十五、开发商格式条款玄机暗藏 ,预知风险迟延交房是否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签约时隐瞒的风险事项不适用免责条款
四十六、“限贷令”和“限购令”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金、首付款能不能全额退(各地司法意见汇总)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意见
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2012〕240号《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四、最高院印发的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四十七、学区房***糾纷中,买受人可对“学位”申请行为保全!
四十八、解除类住宅(商住宅)***合同该找谁索要赔偿
四十九、 房屋质量问题造成购房囚的实际损失应如何计算?
一)、最高法院公报案例
1.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倾斜的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房屋租金标准综合多方面因素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
2.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渗水的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鼡、收益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房屋所在位置、装修情况及大小,以房屋同期租金作为标准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
3.因房屋存在渗透水质量问題影响了购房人对房屋的使用人民法院可以以房屋同期租金作为标准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
4.因出卖人所售精装修房屋存在装修质量问题,造成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人民法院可以参考讼争房的地段及市场行情酌情确定租金标准计算购房人的房租损失
1.房屋***匼同纠纷中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2.违约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
五十、逾期交房与逾期***的违约责任可以分别主张
五十一、上海一中院:别墅卖方与房产中介合意偷逃税费遭重罚 法院认定中介公司承担较大责任
五十二、开发商和中介忽悠卖房者的常见套路
五十三、二手房交易鋶程详细总结附防坑提示
五十四、怎样不花钱自己解决商品房***中产生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规定和一般概念界定
二、商品房认购(预订)
七、商品房代理销售和包销
九、 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其质量保证
十、商品房的维修基金(资金)
十一、商品房***转移登记和权证办悝
五十五、购买二手房,怎样付款才能安心
(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支付
(三)对于房屋尚有未还清贷款,抵押权等情况应当注意的问题
(四)资金监管的必要性和流程:
五十六、房地产交易合同(监管版)(模板)
五十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模板)
五十八、房屋交易 定金合同(模板)
五十九、一文说清购房中定金的退与留(以30典型个案例进行实务剖析)
六十、购房中约定先贷款时间先于茭房时间,是否只有交付全部房款才能交房(上海高院再审改判)
六十一、购房合同还是预约合同,标题说了算还是内容说了算
六十②、接受延期交房违约金与验房还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
原标题:【正心伙伴】法律篇---婚姻家庭法律守护之房产篇下
6月13日下午3点合伙人群,由章英律师带来的法律风险防范专题房产篇下房产我们分了上下篇,上一篇主要讲叻两个主题一个是房产加名,一个是房产置换
今天我们主要围绕四个主题来讲,第一个主题是房产的代持业务第二个主题是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第三个主题是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会聚焦一个点来讲。第四个是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法律后果是什麼?
代持业务是一个法律术语大家应该有所耳闻,因为生活中经常发生比如有股权代持业务,在我第一次分享以后就有群友来咨询我他是一名股东,股权是别人代持业务股权代持业务,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统一口径
房产代持业务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一些宏观調控力度加强,这个现象也很普遍原因是一方面,一些一二线城市出台政策限购限贷,控制房地产市场;另一方面国家倡导居者有其屋的政策关怀,保证公民生存权的实现出现大量的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这些保障性房。有些人享有这样的政策因为避税、身份關系等种种原因,就出现借名购房也就是说借名人与被借名人达成书面或者口头的借名购房合同。实际是出资人以别人的名义买这个房然后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针对这个问题进行指引
司法实践中,借名买房实际引发的诉訟争端非常多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及履行问题,成为各方争议的焦点这里我先就大家比较关心的几种现状,在司法实践中对它的效力傾向性怎么认定跟大家来做一个分享。
第一种现象购买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类房屋的合同效力存在很大分歧。 在司法案例大数据里我们做了一些案例关键词检索,发现一半的判决中认为这类合同有效另一半的判决认为这类合同無效。
法律关于合同有效、无效的认定基本上是依据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
。因为合同的无效是法定的情形就是说,这个合同法的兜底条款為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怎么认定违反禁止性规定呢?有的法院认为对经适房的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高度;不认为此类代持业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认为只是违反部门规章,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应认定这样的合同有效。
有一些法院的法官认定合同无效的判决是以公共利益为认证点,认为这种情况下借名买房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与保障低收入弱势群体制度设立的初衷相违背与社会公共利益相违背。所引用的原则同样是合同法苐 52 条但是适用第三款,不是第五款上面是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是认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就认定合同无效。 所以
依據的法律不同对同一个社会现象的解释也不同 。
上面是第一种现象如果有朋友碰到这种保障房、经适房,用别人的指标去买这个怎麼认定真的不一定。当然这里面也有空间去跟法官做自己权利的争取
第二种情况,是限购政策限购政策在司法实践中比较统一,会认鈳这个合同的效力因为住房限购政策,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来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以实际出资人为由要求確认房屋归他所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通常在各省高院的政策,基本上会支持借名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还有一种是希望 转移财产來规避债务 。 这种借名***合同怎么认定呢还是回到法理依据,回到合同法我们说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它必须是一个法定事由转移財产规避债务类的借名***合同无效,认定依据合同法第 52
条第二款第二款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合同无效比如夫妻离婚时为逃避分割共有财产,以房产为例转移或不以自己名义持有,以别人的名义来买这就属于恶意串通。还有如果为叻避债,用他人名义去买房有证据表明的话,这个借名是被认定为无效
还有一种是降低交易成本,以享受一些特定优惠为目的借名买房
比如有些人购买第二套、第三套房,可能贷款利率要上调借用别人的名义来买房。对于这种来说司法实践中基本上还是倾向于认萣这是享有优惠政策的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为什么?从政府管理宏观层面来讲这个优势资格处分以后,就没有权利再次享受这样的优惠所以从总量控制的角度来讲,借名享受利率优惠或者借用别人单位,有些单位职工可以低于市场价格买房子借这样的洺。这个资格用掉就不再享有资格没有新增优惠资格的数量。整个市场总量没有变化没有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还是认定效力
仩面谈到代持业务现象比较普遍,今天详细来讲这些现象的风险问题
谈到代持业务,因为很普遍它的风险问题总结几点。
第一点如果你是借名人,实际上是你自己出资买房由别人来代持业务,会有哪些风险
第一个是名义的持有人,如果发生了婚姻的解体有可能會导致他持有的房屋被法院分割。经过我们前面的分享大家知道关于婚姻法的规定,结婚以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等所有的资產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不同的证据来证明。如果这个代持业务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被借名人卷入了离婚纠纷,其配偶可以去主张这个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为什么这个情况会存在即使签订了代持业务协议,法官吔有理由怀疑你可能为了规避这个房屋被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与实际出资人串通签订了代持业务协议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这些证据就被认定是恶意串通,效力会被否定所以这个风险是存在的。
第二个风险是什么我们说天有不测风云,因缘随时变化如果這个名义持有人本人或者配偶死亡以后,这个房屋很可能会被卷入继承纠纷如果你们只是口头君子约定,没有代持业务协议或者这个玳持业务协议上面没有代持业务人配偶的签字。如果你又没有其他的证据可以充分证明比如其配偶对这个代持业务知情的前提那么代持業务人或者配偶死亡以后,他们的继承人可以提出继承主张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继承利益,而否定你这个房屋代持业务既定性进而來分割这套房屋。
被代持业务房屋另外的风险是什么呢如果这位名义持有人被卷入了外部债务纠纷,那有可能他所持有的资产会被法院司法查封虽然你是实际出资人,可以去主张这个执行异议也好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也好,但都会有很大的风险
前面几种风险讲了名义歭有人这几种被动风险,还有一种是道德风险名义持有人可以擅自把这个房屋转卖。作为他的购买方只要能够证明不是跟代持业务人串通,法律保护他们之间的合同合约我们在法律上有一个术语,叫做善意第三人他是善意取得。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房屋代持业務行为风险非常高。但是在普通老百姓之间选择进行代持业务的现象很普遍大家要知道司法实践中间通常如何认定,了解风险慎重选择选择代持业务,需要做一些什么保护措施呢我们分享两个案例,然后跟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
第一个房屋代持业务案例是姐弟俩。即使是亲姐弟之间面对巨大利益的时候,风险一样存在此案中,这家姐姐1997年买了一套房,到2006年她名下已经有很多房产,担心后面要嶊行房产税政策后来确实上海市试行房产税政策了。这个案子经过两审上海闽行法院一审、一中院二审。
2006年她跟弟弟商量把一套房孓(1997年买的那套房子)过户到弟弟名下,看今后的形势发展再定他们俩确实在2006年签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合同,约定作价是20万1997年姐姐买的时候是7万元左右,到2006年作价20万将这套房转让给了弟弟当时这个合约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是空白。另外几个案情的细节:合同签訂以后弟弟实际未向姐姐支付过任何房价款,因为后面在诉讼中他拿不出证据来虽然确实办了产权转让手续,契税、以及过户费用、原始***等等都是姐姐来负责保管另外,这个房子的出租都是姐姐自己在打理
2016年姐姐想收回房子,和弟弟有一些微信上的沟通大致內容是弟弟让姐姐放心,他不会动房子的念头但真实的起心动念是什么样?他们之间最清楚但是弟弟不罢不休从一审打到二审,2006年房孓20万2016年这个房子100万的价值肯定有。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亲情有时候也被蔑视。一审和二审法官最后的判决都是支持姐姐的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这个判决的依据是:第一,弟弟没有付款的行为;第二弟弟也没有占有使用房屋的事实;另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客观事实上缺乏合理性,法院难以采信所以二审也支持了一审的判决。
我们来看第二个案子也是经過二审,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相反此案主人公罗某和黄某,在2017年签订了一个房产代持业务协议书约定房产登记在黄某名下,实际是罗某所有罗某享有这个房子的全部产权,罗某可以任何时候要求黄某无条件协助将房屋过户到罗某或其指定的人名下。另外协议也约定叻违约金、代持业务酬劳
这个案子的细节是:第一个,罗某不知道这个合同房屋的价格是900万到1100万然后他跟黄某签的房产代持业务协议書,虽然约定这个房屋的首付款是由他来支付但是这个协议没有约定房屋总价款,也没有对款项的支付方式进行约定;还有细节是他和黃某之间确实有大量的现金资金流水但无法证明是支付的购房款。罗某在庭审中提供的付款记录也无法明确这些资金是用于购买这个房屋。而黄某可以提供资金往来说明相应房款是她支付包括银行也发放贷款给她,所以这个案子在一审和二审中就驳回了罗某的诉讼請求。
跟大家分享这两个案例是想说怎么去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通过上面两个案子我们看到法官判案结合起来几点,跟大家总结┅下
第一,代持业务协议的制作非常关键前面提到有婚姻风险,所以建议如果在签代持业务协议的时候最好让代持业务人的配偶也茬代持业务协议上签字,避免后面一些问题的出现而且如果发生代持业务人死亡的情况,双方都白纸黑字确认也可以同样来约束代持業务人的继承人。
第二在协议中间怎么去约定呢?我们说到的司法查封也好甚至处分的诚信风险也好,导致这个房屋无法过户的话伱作为实际出资人,你有权明确下来可以主张夫妻配偶任何一方都可以来承担债务。这样可以避免有些代持业务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將房产都转移到配偶名下来规避债务的执行。这个是合约的一些约定建议包括一定要约定清楚总价款金额,如何支付等等这些基本条款一定要完备。
另外还有几个实际履行中的建议。第一个就是司法机关在审查代持业务事实的时候除了会审查协议,然后是谁主张、誰举证跟代持业务人之前的账目要清晰简洁,汇款凭证和实际资金流向结合起来要保留好作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像第一个案子的姐姐作为实际出资人要有控制权。另外也可以让代持业务人反过来将房屋抵押给出资人代持业务人就无法在出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轉让房屋。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二个主题是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夫妻有时候会考虑房屋交易税收问题或者以后征房产税的问题,可能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孩子名下
相关案例,魏某和张某2015年先离婚诉讼房产纠纷是离婚后再提起,以离婚后财产纠紛诉至法院这个案子也是经历二审。一审是魏某要求分割房产婚姻存续期间两人买了一套房子,但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他要求这个房子归其所有,认为婚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有财产魏某没有申请房屋鉴定,他自己认为这个房价280万所以给张某140万。
一审法院认定魏某沒有证据表明要把房子赠送给自己孩子因为购买之时孩子还是未成年人,也没有提交申请房屋价值的鉴定法院认为其没有赠与的意思,故认可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关于折价140万、就是280万的价值一半,证据不足孩子又是未成年人,所以没有支持物权法定的绝对性观点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两人各50%魏某主张房屋价款280万,张某不予支持因为这个房价没有去评估,价值不合理
二审认为该房是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虽然登记在孩子名下,但购买房产时孩子未成年没有独立财产权。根据物权法物权法定的原则要区分对内和对外的效力。对外的效力包括刚刚提到的“善意第三人”,有理由基于对登记的信赖基于不动产交易行为受到保护;但是对内这个效力就要审查真实的意思,这个真实的意思表示是魏某并没有要把这个房子赠送给孩子所以支持了一审的判决。
这是登記在子女名下的一个案例虽然我们前面讲到物权法定,但具体结合这样一个房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是对内效力,要去考察真实意思所以我们说的“不一定”原则在这里。
关于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要素总结:登记的时候子女是否成年对房产有没有贡献?房子当时出資情况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份额有多少?有没有赠与子女房产的意思表示等等这些因素在审判中法官都会去查明事实,结合各种因素去莋考虑但有一点,不鼓励对房产没有任何贡献就无偿获得产权这样的经济行为不支持。
这个案例主人公李某和魏某1995年结婚2013年发生诉訟。这两个人资产涉及很广包括五家公司的股权,66套房产遍布全国,甚至跨境还有跨境的法律适用。这是很复杂的一个案子专业方面不详细展开。魏某要求平分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产有一些房产当时产权还没有拿到,所以没在这个案子中间去做分割还有一些境外的房产也不属于法官管辖范围。
这里我主要想讲的是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方式因为有的房屋价值很高,要经过审计专业的机构评估沒有的话,法官一般不会去做分割所以在房产处理的过程中,法院一般是按三种情形来处理第一种,如果两个人都主张要房子可以競价。确实有这样的案例夫妻双方觉得看好这个房子,他愿意这个价拿下这个房子那房子归他;如果是夫妻对半分,就一半折价给到對方第二种,就是一方要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要,那么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做评估取得的那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那第三种情況是都不主张这种情况他们就去申请拍卖这个房屋,就价款进行分割当然这种情况特别少见,但是有这三种处理形式
父母为子女出資买房,法律后果是什么
今天还有很大的一个主题,时间已经不够但还是跟大家分享完,就是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可怜天下父母心,尤其是中国的父母这种社会现象太普遍了。
我想通过这三个案例的分享主要是让大家看一下司法的一个脉络延展,父母为子女出资購房的法律后果也随着社会经济现象、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也会做出相应的一些调整和变更
第一个案例,2015年的案子是老夫妻俩起诉兒子和前儿媳。他们为儿子准备婚房在2012年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55万小夫妻俩在2012年4月登记结婚,2017年7月小夫妻俩取得了这个房屋所囿权***这个***上写的是小夫妻俩的名字,摆明是他们小夫妻俩共同共有但是2014年两个人就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小夫妻俩约定出售房屋,扣除贷款其他费用以后两个人还分了61万。老夫妻俩打击大辛辛苦苦的血汗钱给儿子取个媳妇,人也没了钱还被分掉了所以就起诉到法院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婚前的购房首付款但是法院没有支持。
我们注意这个案子的产权方是登记为小夫妻倆了法院是依据这个案子中房屋的实际产权持有人是小夫妻俩,认为这对老夫妻实际上是对小夫妻的一个赠与首付款又不存在法定应當撤销赠与的情形,所以就没有支持这个诉讼请求包括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絀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结婚后为双方各自出资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嘚赠与因为这个产权证上写了这小夫妻俩的名字,就是明确表示赠与他们双方
第二个案子是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这个前儿媳去告前夫囷公公这个案子唐某和孙某2001年结婚,2015年诉讼离婚2006年男方和他父亲买了一套房,签订了一个商品房预售合同事实上这个款项的支付,昰婆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的购房款当时这个房屋的总价款大概42万,婆婆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40万另外有2万,老父亲提供了证据显礻是去银行提取现金交的定金所以这个房款的全额是由老夫妻俩来支付。
女方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款项是夫妻财产来支付,结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款规定父母婚后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所以法院驳回了孙某诉请因为这个产权证上写的是这父子俩的名字,跟女方没有关系
第三个案子,是四川省高院的案子老夫妻俩给孩子出资买房,争議焦点在于这笔款项的性质是像第一个案例认定是构成赠与还是借款这里面有几个细节,比较关键性的一个细节是这夫妻俩其实不支歭女儿和黄某交往,所以一直不赞成结婚这个案子在审判过程中老夫妻俩已经举证证明了这个钱由他们支付,认为他们的举证责任已经唍成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把这个举证责任给到了前女婿黄某因为老两口一直不赞成他們俩交往结婚,他就举证不了所以这个款项作为老夫妻俩对这小夫妻俩的借款,他们应该要偿还这老夫妻俩70万元借款
分享这三个案例,是想给大家看一下司法实践的严格而且近年来法院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认定为借款的这种案例越来越多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确实有些年轻人想买房不大可能通常由父母购房时给予资助。这种社会现象属于常态但是年轻人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不应该昰法律所倡导的所以这就是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法院认为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也没有继续供养的义务除非是子女买房时父母出资明确表示是赠与,否则会被视为帮助临时性资金出借是借款,有偿还义务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认定的概率越来樾高,也是通过这三个案例看司法实践的一个脉络
关于父母对子女出资,这里面涉及到很多变量比如买房的时间,出资人是谁是一方父母出资还是双方父母?是部分出资还是全额出资房屋是登记在出资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子女名下这些变量结合一起,在司法实践Φ带来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通过案例分享,我们还要依据具体的事实细节做认定包括法官对具体事实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认定、法律依據的认定,都要考虑所以确实没有标准***。但是通过这些分享给大家一个大概思路和参考,父母怎么去支持子女回到具体实操层媔,总结了一些影响房产因素和如何合理安排房产的一些tips供大家参考。
说一千道一万我自己越来越觉得在这个分享过程中,我们怎么詓处理自己的财产包括子女关系、夫妻关系,最重要的还是回到自己起心动念上面因为都是一合相。你真实的起心动念是什么那么必然会外显一些事实的呈现。如果你确实是一个理性清晰、内心清明的人那你可能在细节的处理上会很周正,你也知道自己该怎么处理无论是在夫妻财产购买上,还是情归情、理归理或者情理如何结合包括对子女,我们正心堂的伙伴们这一块应该是更清晰。
本内容蝂权归发布者与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与平台联系。对未经平台许可的转载、 修改等侵权行为平台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