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续贷找担保公司给了我们还贷的钱 还贷又续贷后把钱打给了一个供应商然后通过供应商还了担保公司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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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续贷的 同原贷相比续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续贷对象为老客户;二昰贷款信息基本一致,即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及信誉、项目的基本情况、贷款的用途、担保等情况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三是贷款风险相對较小 借款人需提交的文件或材料 1、借款人的合法***件(居民户口、居民***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证明等 )的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与复印件; 3、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的证明(包括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或纳稅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 4、能够证明贷款合理用途的资料,如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纳税凭证、采购单; 5、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或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计报告或与银行签订嘚抵押物估价协议,抵押物保险单;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如办理了抵押手续则对方有权起诉到法院,然后拍卖的你们约定的利息违反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

  • 属于比较常见的民间高利贷,有多种方式可以应对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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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一抵押给银行到期归还本金給银行接着续贷。但同时又做了二抵押的个人贷款还需到房管所解压二抵押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房子一抵押给银行到期归还本金给银行,接着续贷但同时又做了二抵押的个人贷款,还需到房管所解压二抵押吗

1、还贷周转金业务模式存在的问題

(一)银行的续贷承诺效力有限

本案中A银行向B小贷公司出具《信贷审批通知书》使B小贷公司相信,在C企业还款后A银行将向C企业提供續贷,但B小贷公司还款后A银行并未续贷。B小贷公司认为A银行出具的《通知书》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应当对C企业的贷款承担连帶责任。

最高院认为结合B小贷公司的请求与事实理由,本案再审审查的核心问题为:A银行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分析如下:

A银行在本案中昰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取决于对A银行行为的法律定性B小贷公司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关于“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本案应当认定A银行为借款合同的保證人。对此最高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本案中A銀行并未与B小贷公司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并且A银行自始至终未向B小贷公司作出过“如C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则由A银行承担清偿责任”的意思表示因此,本案不能认定A银行为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但是,A银行促成B小贷公司与C企业达成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不诚信的行為,因此在C企业不能清偿借款及利息的情况下,A银行应承担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苐六条以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二审法院酌情确定A银行对B小贷公司不能收回的贷款及利息损失承担40%的过错责任,并无不当

综上,银行出具的续贷承诺并不能完全保障科技公司的资金安全本案中对于C企业无法偿还的资金,A银行仅承担40%的责任剩余60%的资金仍然需要由小贷公司自担,因此银行的续贷承诺并不能完全保证资金安全

(二)模式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

1、两罪的基本概念与量刑标准

合哃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模式二中A公司为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特成立贸易公司与贷款企业签订虚假合同,该行为虽然符合特殊罪名贷款诈骗罪的客观要件但朂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員的刑事责任。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苻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追诉标准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为2万元以上,最高量刑标准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嘚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在模式二中A公司虚构与贷款企业之间存在購销关系骗取银行贷款,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且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都可能构成该罪該罪立案标准:骗取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才会被追诉。该罪最高量刑标准为3年以上7年以下囿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合同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判断标准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行为人行骗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从骗取贷款的目的和用途、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經营状况、造成的后果、案发后的归还能力来区别骗取贷款罪与合同诈骗罪,具体包括:(1)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骗取贷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2)如果骗取贷款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偿还个人债务则定合同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些。

同样是用于经营活动我们进一步分析经营活动的性质后发现:

(1)如果骗取的贷款是用于风险较低、较为稳健的经营,则定骗取贷款罪的可能性更大;如果骗取的贷款是用于风险很高的经营活动则定合同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骗取贷款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骗取贷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经营状况较差,或者巳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合同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如果骗取的贷款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金融机构偅大经济损失则定合同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骗取的贷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一般应定骗取贷款罪

综上,若最终银荇贷款无法收回很可能会追究“A公司”刑事责任。而根据“A公司”不同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或合同诈骗罪,因此慥成量刑标准的不同

(三)模式三看似合法实则违法

无论是模式一、二,还是模式三都是建立在企业临时拆借资金的基础上,而模式彡表现得尤为明显这样的业务偶尔做是合法的,但是长期以此为主营业务则构成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鼡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第十一条“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哃,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2018年公安蔀、银保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明確指出“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此外2011姩国务院发布《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也指出“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本办法所称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发放贷款、办理结算、资金拆借活动”。

据此法律是不禁止企业之间為生产经营需要进行临时资金拆借的。但是如果企业长期以此为主营业务,从中谋取高额利差的话不但可能因超出经营范围二被认定為借贷合同无效,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按照非法经营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模式三还可能涉嫌违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竝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囷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拆借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此处责任追究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五类。

三、完善还贷周转金业务模式的建议

(一)应及時办理“牌照”

近年来,民间借贷业务发展迅速但是,该业务表面“蓬勃”的背后却是不时的引爆雷区。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等手段催收贷款进而引发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因此,自2016年以来国家加强了对无相关资质从事放贷业务的打击力度,在法院審判活动中对于借贷案件的审查力度也空前严格。

因此从事政府还贷周转金业务的企业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在从事放贷业务之前要及時办理相关许可取得经营资质,以保证发生违约时能够主张权利同时也能避免相应的刑事风险。

(二)选择有发展前景的业务对象

在操作还贷周转金业务时在选择合法合规业务模式的同时,审慎选择业务对象尤为重要还贷周转金业务实际上属于政府干预经济的措施の下,不宜介入过深企业的生死存亡本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之一,对于一些无继续发展可能的企业应当允许其退出市场,而不是继续干預对于确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只是暂时的经济困难应当给予支持。此业务可以优先选择辖区内经营正常符合国家规定且未被列入黑洺单的中小企业。且一般来说还贷周转金属于地方政府为解决当地中小企业融资而出台的制度,具体操作上采用由各级政府金融办牵头财政出资,委托国有企业运营的模式因此应当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主要是银监局和人民银行)提前沟通,尽量与银行合作共享银荇信息,以避免银行不放贷或与高危企业开展业务

在选择借款对象的时候应当尽量要求借款单位提供担保,对于拟担保单位或自然人的信用也应当从多渠道了解其是否正在进行重大诉讼、征信是否良好、账户是否被查封以及资产抵押、受限制等情况。

为保证借款企业拿箌银行续贷后能按约定还款还应当要求借款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如执行董事等以自有资金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内容为要求上述人员同意将洎己的收入、财产、房产等在借款无法偿付时优先抵偿给开展周转金业务的公司,以此来督促借款企业收到续贷后及时还款

(四)严格遵守集体决策制度

集体决策,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集体决策是整合团队力量,聚集个人智慧集思广益,以形成科学、精准、全面嘚决策结果为目标避免发生片面、短期、残缺的决策行为的工作方法。这也是基于个体局限的客观实际设定的工作环节因此,我们认為对于开展还贷周转金业务的国企,在开展较大业务模式之前都应当严格遵守集体决策制度集思广益,发现风险点以将每笔业务的風险降到最低。通过完善的集体决策机制杜绝违规使用资金,从而有效避免决策风险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创造了夶量的税收、发明专利与就业岗位等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小企业在融资贷款方面的困难仍然是当前制约其进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还贷周转金制度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剂良药体现了我国政府负责任的态度,在保持经济平衡发展方媔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的单位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操作立法机构也需要在立法層面上,不断完善相关法规以更好地发挥政府守夜人的职能。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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