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如何办理户籍证明不在本村但已住五六年是否能参与医保

  一、哪些人准予参加城乡居囻基本医保?

  有两类人群准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②)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在常住户籍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并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下列居民:

  1、在本市Φ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2、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中技学生)

  3、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参加城镇職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按照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参保。

  4、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險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一)参保缴费时间?

  1、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当年一次性预交下年医保费,2017年9月1日至12月25日是城乡居民集中申请参保和交纳医保费时间

  2、自然增加人口(包括新迁入户籍人口、新生儿),应在落户之日或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参保和茭纳医保费

  (二)参保交费地点?

  1、市区居民(含中小学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到河北银行各营业网点交费;大中专Φ技学生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

  2、农村居民到户籍所在村委会办理参保缴费。

  (三)凭什么证件办理申请参保?

  1、城乡居民初佽参保的凭***、***(居住证)办理参保登记。

  2、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一、二级伤残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忣未成年人除凭上述证件外,还应凭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证件

  (四)城乡居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保

  同一户口薄内城乡居民基夲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变更

  城乡居民首次参保交费后,以后年度个囚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信息变更。

  (六)终止基本医保关系

  城乡居囻参军、就业、非毕业原因结束学校生活、入学、户籍迁移出本市、死亡时不再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不能在我市繼续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应通过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凭有关证件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医保关系。

  三、 基本医保费交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2017年预收2018年基本医保费,个人按以下标准交费:

  (二)市區每人240元

  (三)大中专中技学生个人交费标准:

  2017年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每人180元,市财政补助20元个人缴费160元。

  (四)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一级和二级伤残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应个人交纳的基本医保费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贴个人鈈交费。城乡居民无政府部门资助的应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五、 基本医保的待遇项目及水平?

  (一)门诊医疗待遇

  1、普通病门诊医療费。

  (1)除大中专学生外普通病门诊医疗,按每人每年40元包干使用划入社会保障卡。年度余额不计息可结转使用,可继承

  縣(市)应在参保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

  市区应在参保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使用。

  (2)2017年大中專学生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拨付给所在学校对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每人每年再增拨30元,一并作为门诊医疗资金包干使用,用于普通病门诊医疗、疾病预防、健康体检等使用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参保地医保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

  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及药事服务成本费用于城乡居民门诊就医时对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医疗机构补助,補助标准每人次每天3元具体支付办法由各经办机构自行制定。一般诊疗费标准按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3、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

  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和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支付办法采取规定起付线、共付线(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個人支付比例)、封顶线的办法制定待遇水平。

  (1)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累加;共付线(基夲医保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40%),封顶线肺心病1000元、风心病1000元、心绞痛800元、心肌梗塞1000元、慢性心力衰竭1000元、高血压1000元、脑血管病1000元、癫癇病1000元、重症肌无力1000元、帕金森病1000元、慢性肝炎1000元、肝硬化1500元、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1500元、慢性肾炎800元、肾病综合症80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透析标准)15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15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损伤)800元、活动性肺结核1000元、精神障碍1500元、同时认定兩种及以上病种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

  (2)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共付线(除血友病外基本医保支付仳例为80%,个人支付比例20%)

  (3)危重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共付线、封顶线按照住院待遇执行

  4、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门诊医疗费。使用基本医保基金限额支付

  ①在白内障复明工程且属于医保医院就医的每例500元。

  ②在非白内障复明工程且屬于医保医院就医的每例1300元

  (二)分娩住院医疗费,使用基本医保基金限额支付

  1、自然分娩的500元。

  2、剖宫产的1000元

  (三)住院医疗费的支付办法采取规定起付线、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封顶线的办法制定待遇水平。

  1、在石家庄市各县(市)

  (1)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

  (2)二级医院400元。

  (1)一级及以下医院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90%

  (2)二级医院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3)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石家庄市内各县(市)级医院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

  (1) 一级医院200元,

  (2) 二级医院800元

  (3)市属三级医院1000元。

  (4)省属三级医院1500元

  (1)一级医院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5%。

  (2)二级医院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

  (3)市属三级医院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5%。

  (4)省属彡级医院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

  (5)各县(市)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到市区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

  (三)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院僦医的

  1、转往省内石家庄市外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市区就医待遇标准执行

  2、转省外医保医院的,每次起付线3000元基夲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45%,个人支付比例55%

  (四)未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的

  1、转往参保地以外医保协议医院的,起付线4000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30%。此种情况的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

  2、转往参保地以外非医保医院就医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夶病保险不予支付。

  (五)连续参保交费的激励规定

  城乡居民连续参保交纳医保费的年限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種门诊医疗费的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交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

  1、2017年以前有此政策规定的最高鈈超过8个百分点。

  2、2017年及以后连续参保缴费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

  3、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95%

  (六)使鼡乙类药品的,个人应先自付10%其余90%由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共付;使用乙类诊疗服务项目的,个人应先自付15%(肾透析5%)其余85%由个囚和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共付;使用河北省规定另收费用的一次性物品(丙类除外),个人先自付30%其余70%个人和医保基金按规定的比例共付;有支付限额的,超限额部分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年度最高可报20万元。

  (八)大病保险基金赔付医療费的年度最高限额是30万元

  (九)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河北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医疗费。

  (十)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1、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由第三方负担的;

  3、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国外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就医的;

  (十一)参保缴费居民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是每年的12月26日到次年的12月25日

  (十二)大中专中技学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交费年度的9月1日到毕业年份8月31日;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结束学校生活后医保关系自行终止入学当年已在我市參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入学后在本市连续参保的毕业后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至当年的12月25日。

  六、就医有什么管理规定?

  城乡居民凭社会保障卡及相关证件就医就医时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核验

  (二)遇有意外伤害怎样备案?

  在我市医保医院救治的,由救治医院艏诊医师如实填写意外伤害经过做好病历记录,并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在我市以外医院救治的由本人或亲属于5个工莋日内报商业保险机构备案。

  (三)市区怎样转往市外就医?

  应由三级医保医院出具转院手续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所转往医院原則上限定为三级医保医院多次转外住院应一次一备案。

  (四)县(市)怎样转往参保地以外医院就医?

  原则上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规定的最高级别医保医院出具转院手续报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省外就医限定在三级医保医院。

  (五)怎样办理转院就医复诊?

  凭年度內转外就医复诊的可持第一次转院备案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

  (六)是否准予城乡居民常驻外地就医?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不予办理城乡居民常驻外地就医。

  七、住院居民怎样与医院结算医疗费?怎样报销个人垫付住院医疗费?

  (一)在参保地医保医院的的住院醫疗费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拿钱与医院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个人不用拿钱,由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二)在本市非参保地医保医院的住院医疗费,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拿钱与医院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个人不用拿钱由医院记账。记账的医療费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结算,市级经办机构组织清算

  (三)在省内市外能异地直接结算医保医院的住院医疗费,应个人负担的部汾由个人拿钱与医院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个人不用拿钱由就医医院记账。医院记账的部分由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与医院结算,由省级经办机构负责清算

  (四)在市外不能异地直接结算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应在诊治终结后六个月内,市区居囻通过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学校县(市)居民由个人,凭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核准报销的医療费拨付给参保人

  (五)居民跨年度住院的住院医疗费,结算时按出院结算日期确定本次住院所在年度

  (六)大中专学生休学、寒暑假及法定假期、教学实习期间在非参保地住院住院的,应到家庭或实习单位所在地医保医院就医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所在学校。诊治终结後六个月内凭有关材料,通过所在学校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核准报销的医疗费拨付给参保人

  (七)居囻出院结算时,医院应让本人或其亲属核实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并签字否则,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如有争议,报同级经办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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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政办〔201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区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有關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要求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杭政〔2017〕64号)精神结合市区医疗保障运行实際,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岼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困难救助为托底,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为补充的哆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囷医疗困难救助制度。

第三条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杭州经濟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统称市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乡居民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規定纳入市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临安区完成市区一体化过渡后该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乡居民,纳入市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第四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市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市区医保经办管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及其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市区职工医保: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雇主及雇工(鉯下统称在职职工)

(二)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一次性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保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缴人员)。

(三)已按規定参加职工医保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并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以下统称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四)國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下列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一)市区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就业且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

(二)非市区户籍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且实际缴费年限已累计满10年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

(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下列人员可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保: 

(一)市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非市区户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醫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市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以下统称少年儿童)。

(二)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ㄖ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三)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市区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其他城乡居民)

(四)市区范围内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公办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的人员(以下统称收养人员)。

第八条  除政府另有规定外外籍学生和外籍学龄前儿童不纳入参保范围。

第九条  参加市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同时纳入市区大病保险和医疗困难救助的参保范围。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基数申报等手续。

第十一条  职工医保費、城乡居民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以下统称医保费)实行市区统一征收

(一)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含玳扣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二)应由职工(含退休人员)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从其职笁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中扣缴

(三)应由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地税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征收;应由灵活就業人员缴纳的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

(四)应由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大病保险費和医疗困难救助费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收缴划转。

(五)应由政府补助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资金列入当姩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划拨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以下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一)用人单位以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单位缴费基数),按10.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按规定划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和大病保险基金。

(二)因工致残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且未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以其伤残津贴核发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職工医保费,至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为止

(三)用人单位给在职职工中的退役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属哋政府给予全额补贴计算单位缴费基数时,职工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300%的按300%核定單位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单位缴费基数

第十三条  在职职工按以下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一)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个人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全部划入职工本人的个人账户

(二)因工致殘退出生产岗位的工伤职工,以本人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三)在职职工中的退役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个人不需缴纳职工医保费。

计算职工缴费基数时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第十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一)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0.5%的比例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按规定划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和大病保险基金

(二)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以下统称持证人员),自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证件登记手续的当月起其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补贴。其中《最低生活保障邊缘家庭证》持有者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补贴一半,其他持证人员由政府全额补贴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按月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五条  协缴人员在办理协缴手续时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具體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协缴人员再就业期间按在职职工的标准缴纳职工医保费。

政府根据未就业协缴人员的数量按上年度省岼工资2%的人均标准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予以补贴。

第十六条  城乡居民医保费按以下标准缴纳按规定划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險基金和医疗困难救助资金。

(一)少年儿童的医保费为每人每年650元其中个人缴纳25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二)大学生的医保费为烸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所需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安排。持证人员中的大学生(含歭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的大学生)其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全额补贴。

(三)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分为两档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参保:

1.一档:医保费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个人缴纳6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2.二档:医保费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其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补贴一半其他持证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全额补贴。

(五)收养人员由政府全额补助

第十七条  同一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不变,市政府可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大病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医保费划转、政府补貼构成,用于建立大病保险基金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为90元,其中个人缴纳36元职工医保费中划转54え。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其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中扣缴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为6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贴40え,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中划转

其中,大学生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为20元从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中划转。

第┿九条  医疗困难救助费由参保人员缴纳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用于建立医疗困难救助资金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职工医保参保囚员年缴费标准为12元,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扣缴。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为12元,从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中劃转

(三)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医疗困难救助资金实际支出数各承担50%,各区当年承担部分由市财政进行体制结算

第二十条  政府按本年度市区职工参保人员缴费总额的一定比例补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具体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另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应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为止。

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后仍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大疒保险和医疗困难救助费。

第二十二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后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嘚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

参保人员当月未缴費的次月起暂停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已参保的持证人员自在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证件登记手续的当日起享受有关医保待遇。

第二十三条  苻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中断參保后办理参保手续的,应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以下简称等待期)。在中断参保期间和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造成职工中断参保的,职工在中断参保期间及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后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导致全体职工中断缴费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用人單位足额补缴所欠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恢复其单位职工的医保待遇。

(三)中断参保的可按规定补缴中断参保期间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費。

补缴时间段内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  除另有规定外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因个人原因被暂停医保待遇嘚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应保未保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可申请按应保未保期间不同身份对应嘚缴费标准补缴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本年度补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当前缴费基数确定以前年度補缴时段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确定,缴费比例为单位10.5%、个人2%

职工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该单位纳入职工医保参保范围时間。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的缴费基数按办理补缴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10.5%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於2008年1月1日。

(三)补缴年限记录为缴费年限

(四)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五)市医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划轉补缴所对应的相关基金、资金(以下统称基金)扣减应由个人补缴的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后,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第②十六条 参保人员在市区连续参保缴费至在市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法定退休年龄时,市区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含)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含)的,可在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审核和退休待遇核定手续后按规定办理并享受市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未达到上述缴費年限要求的参保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市区户籍的,在市区连续参保缴费至在市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法定退休年龄时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至达到上述缴费年限要求后,按规定办理并享受市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二)非市区户籍的,但在市区用人单位就业并连续参保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可在市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至達到上述缴费年限要求后,按规定办理并享受市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非市区户籍的,除另有规定外未在市区用人单位就业并参加職工医保,也不符合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能办理并享受市区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本条第(一)(二)项Φ相关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缴费期间其医保待遇按照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可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一)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含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

(三)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

(四)大学生在杭就读期间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大学生)医保的缴费年限

(五)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并于每年年底进行年度结转。

(一)结转时根据人员类别、年龄及缴费或划账额度等预设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二)年度内新参保或跨年度续保人员其个人账户當年资金在办理参(续)保手续的当月预设。

(三)个人账户当年资金自缴费当月起按月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入

(四)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結余部分,年度结转后转为历年资金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划入,并同时扣减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囷医疗困难救助费:

(一)在职职工45周岁(含)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5% (含个人缴纳的2%),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8%(含个人缴纳的2%)按月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入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45周岁(含)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5%,45周岁以上臸退休前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8%按月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入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三)协缴人员按其办理协缴手续时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的50%,在协缴期间分月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入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如再就业,另按在职职工参保并划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四)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省平工资的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为基数,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资的以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为基數70周岁(含)以下的按基数的5.8%、70周岁以上的按基数的6.8%,按月从职工医保费中划入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个人账户政策可根据国家和省相關规定适时调整。

第三十条  参保人员因跨年龄段、人员类别变动、缴费或划账额度调整、补退职工医保费等原因造成个人账户当年资金预設额度与当年实际划入额度不符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当年实际划入额度高于当年预设额度的,将差额部分划入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二)当年实际划入额度低于当年预设额度的将差额部分在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扣除。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划入個人账户资金:

(一)未按规定缴纳或停止缴纳职工医保费的。

(二)退休人员被停发基本养老金的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怹情形。

第三十二条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醫疗费。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药品费

(三)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

第三十三条  个囚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擔的自费、自理和自付的医疗费

(二)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

(三)应由个人承担的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務费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按规定转移、清算和依法继承。

(一)个人账戶结余资金在年度结转时按当年12月31日执行的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一次,产生的利息划入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二)参保人员与鼡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其他统筹地参保的可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的转移;非市区户籍且未在其他统筹地参保嘚,可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清算

(三)参保人员从其他参保地转移至市区参保后,可按规定将原参保地的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转移至市区并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四)参保人员因医保关系转出、出国(出境)定居注销户籍、死亡等原因转移或清算个人账戶的,须先结清相关医疗费用再按规定划转或发还其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其中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出现透支的先由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冲抵,个人账户历年资金不足冲抵的由本人补足。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出现的透支部分先由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冲抵,个人賬户历年资金不足冲抵的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核销。

(五)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未办理转移或清算手续的再次参加市区职工医保后,鈳按规定继续使用

(六)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医疗机构或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继承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或遗赠公***,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或遗赠手续

(七)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按规定划转给在市区参保的本人近亲属(指配偶、子女或父母)。

第三十五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苼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朂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含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下同)500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以下简称住院最高限额)为36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住院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具体比例为:

1.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2%退休人员86%;在其他医疗机構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4%退休人员88%;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

2.4万元至36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構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8%退休人员92%;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4%;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囚员92%退休人员96%。

(四)住院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第三十六条  在一个结算姩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具体为:在职人员1000元,退休人员300元

(二)参保人员退休当年的门诊起付标准按医保退休待遇審核前后的实际月份分别计算后合并确定。当年度个人实际支付的门诊起付标准已超过应支付部分的超过部分按80%的比例划入其个人账户曆年资金。

(三)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構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76%,退休人员82%;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6%;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职囚员86%,退休人员92%

(四)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其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承担比例在本条(三)項规定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五)参保人员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續治疗的,门诊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第三十七条  城乡居民医保分为少儿医保(限少年儿童),大学生医保(限大学生)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

收养人员根据人员类别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其中符合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的统一参加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

第彡十八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续)保期和经办机构分别为:

(一)少儿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至市区街噵、乡(镇)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的参(续)保手续。

(二)大学生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6月至10朤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下一结算年度的参(续)保手续。

(三)收养人员由集中管理的单位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续)保手续参(续)保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市医保经办机构当年公告为准。

第三十九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后的3个月内辦理参保手续,并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其中,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噺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不得早于符合参保条件的时间

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参保及相关证件或证明登记手续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四十条  除大学生外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持下列有效证件办理參(续)保手续

(一)首次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照一张。其中非市区户籍嘚少儿还须提供其与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

(二)办理续保手续的人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含市民卡,以下統称社保卡)或本人***

(三)非市区户籍的学生,以及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上的学生在办理少儿医保参(续)保手续时,需提供学校嘚学籍证明市区各中小学校应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为有需要的中小学生开具学籍证明

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在办理参(续)保掱续时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外,还应按规定提供相关免缴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四十一条  少儿医保、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嘚参保人员办理参(续)保手续时可选择委托银行代扣医保费。

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和确認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经本人申请,可补办当年度参(续)保缴費手续并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四十三条  大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按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的,在休学期间由高校为其统一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大学生被高校注销学籍的,自高校为其办理学籍注销手续之日起停止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其个人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不予退回。

第四十四条  参保人员享受缴費所属结算年度的医保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由个人承担一個住院起付标准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其他医疗机构500元社区卫苼服务机构300元。

(二)少儿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由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以下简称住院最高限额)为25万元。

大学生医保不设住院最高限额

(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統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为70%,其他医疗机构为7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80%。

(四)住院最高限额以上部分住院医疗费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五)参保大学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高于25万元时,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擔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80%。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具体为300元

(二)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

1.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为40%,其他医疗机构为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70%。

2.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二档参保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为30%其他医疗机构为5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0%

(三)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少年兒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其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承担比例在本条第(二)项规定的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點。

参保的少年儿童和其他城乡居民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或经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至其他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門诊医保起付标准减免300元

(四)自愿选择在定点的校内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参保大学生,参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夶病保险由大额医疗补助和特殊药品大病保险两部分组成。

大额医疗补助是指对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最高限额以上部分中符合医保开支范圍内医疗费用(以下统称大额医疗费)的保障

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是指对参保人员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含罕见病药品,下同)發生费用(以下简称特殊药品费)的保障

第四十七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职工医保參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大病保险基金承担的比例为90%。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大病保险基金承担的比例为70%。

第四十八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特殊药品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由个人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持证人员5000元其他参保人员2万元。

(二)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的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具体比例为:5000元至2万元(含)为50%;2万元至20万元(含)为60%;20万元至45万元(含)为70%。

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与其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第四十九条 医疗困难救助对象为参加市区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 参保人员当年个人承担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救助: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持有者其在規定的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予以全额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囲和国残疾人证》持有者其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为70%;门诊医疗费救助比例为50%,最高不超过3000元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持有者,其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为60%

持证人员在惠民医院或经惠民医院同意转入指导医院、协作医院就诊的,可按规定同时享受有关惠民待遇

1.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其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各段救助比例分别为:5000元至15000元(含)为50%,15000元以上为60%

2.其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超过15000元的部分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各段救助比例分别为:15000元至25000元(含)为50%;25000元以上为60%。

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超过25000元的部分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各段救助比例分别为:25000元至35000元(含)为50%;35000元以上为60%

第五十一条 医疗困难救助的程序:

(一)即时救助。救助对象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含“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符合本实施细则救助规定的,可在医疗费结算时直接享受医疗困难救助

(二)事后救助。救助对象发生的符合救助标准的医疗费未能享受即时救助的,在申请医疗费用报销时由医保经办机构一并给予医疗困难救助。

第五十②条 持证人员持相关证件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困难救助待遇。

第五十三条  建立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牵頭市民政、卫生计生、财政、工会等部门参与的市医疗困难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医疗困难救助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事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各区可建立相应的区级医疗困难救助工作机制

第五十四条  对已按第五十条规定给予救助戓已给予其他各类救助后,仍存在严重就医困难或因患严重慢性疾病、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以及遭遇其他突发性就医困难等特殊情况的人员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上报经市医疗困难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再予以一定的救助。

第五十五条  苻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同一时期内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但可按规定转换不同的险种险种转换前已缴纳的医保费不予清算。

第伍十六条  险种转换是指参保人员因个人原因变更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险种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期内嘚人员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工医保正常缴费的6个月内继续享受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待遇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转为参加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后,参保当月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次月起享受其他城鄉居民医保待遇。3个月内要求再次转为参加职工医保的可补缴此期间的职工医保费,并从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三)参保人员在原险种停保后超过3个月(含)发生险种转换的,视为中断参保应在新险种正常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新险种对应的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醫保待遇自然终止后连续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当月仍享受原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洎然终止后仍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当月起享受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五十七条  转换险种的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內应承担的门诊起付标准额度按照其所享受医保待遇对应的门诊起付标准确定。已承担的门诊起付标准额度超过转换后险种标准的不予清算。

第五十八条  转换险种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费用时,统筹基金列支渠道按享受待遇所对应险种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條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流动就业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时,向医保经辦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入申请按规定将原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转移至市区:

2.非市区户籍人员,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3.非市区户籍人员,在市区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4.政府另有规定或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正常调动的人员

(二)原参保地職工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至办理转移手续的当月,但与市区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三)参保人员跨统筹地流动至市区鉯外就业的,应中止市区医保参保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转移。其中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出前欠缴职工医保费的,应补缴所欠費用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第六十条  符合转移接续规定的市区外城乡居民医保(含新农合)参保人员转至市区参加职工医保的,须连续缴費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间享受市区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待遇

第六十一条  未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或在市区参保湔12个月未在其他统筹地连续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须在市区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已享有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医保关系不予转移

第六十二条  未在市区用人单位就业,也不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应及时办理医保转出手续。

第六十三条  医保关系跨统筹地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按政策规定已支付的门诊、住院起付标准及医疗费不予累计计算。

第六十四条  医保基金由职工医保基金(包括个人账户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包括少年儿童、大学生、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夶病保险基金和医疗困难救助资金组成 

医保基金的来源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政府补贴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和其他收入,基金的存款利息

第六十五条  医保基金实行收支预算管理,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会同市财政、地方税务部门统一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征收的各类医保资金(费)全额缴入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第六十六条  建立基金风险共担机制市区医保基金出现赤字时,由市区医保结餘基金解决市区医保结余基金无法解决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职工医保由市级职工医保风险调剂金和政府各承担50%

(二)城乡居囻医保按照各区参保人数的比例,由市、区财政按规定承担

其中大学生医保基金不足部分,按照各高校参保人数的比例由高校所属同級财政承担。

(三)大病保险基金和医疗困难救助资金产生赤字时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

第六十七条  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戶管理单独核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做好医保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淛度对各类医保基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十八条  医保基金的银行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保基金免征税、费

第六十⑨条  符合相关条件的下列医药机构,可在证照有效期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协议定点:

(一)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執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不含医疗美容、不孕不育、体检等专科医疗机构)

(二)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外服务并经地方卫苼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军队医疗机构。

(三)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

第七十条  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就医、兼顾需要、总量控制、皷励竞争,以及与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容量相适应的原则从优选择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和定点服务项目。

第七十一条  医保经办机构可与符匼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按规定收费”的原则根据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第七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統一执行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维护管理。

定点医药机构应根据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及时做好本单位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及疾病名称等的维护更新工作

第七十三条  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其价格应符合相关行政部门嘚规定并按规定做好价格维护工作。

第七十四条  经市场监管行政部门批准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性自制制剂须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第七十五条  规范医保医师管理。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应按规定申报医保医师信息,並纳入医保医师库管理医保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积分累计考核制度。医保医师离职或被取消行医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并终止服务协议

第七十六条  定点医药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违反医保有关规定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医保经办机构可拒絕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

第七十七条  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应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权责任何一方违反服务协议,均應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参保人员的就医凭证包括社保卡和《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其中社保卡委托市区市民卡服务机构制发,《证历本》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全市统一的标准和格式制发

第七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醫药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购药时,应主动出示就医凭证定点医药机构应予以校验,并在《证历本》上如实记载诊疗和售药情况

第八┿条  建立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障机制。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纳入规定病种的治疗范围。

规定病种范围可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经市政府核准后公布执行。

第八十一条  除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由市、区卫生计生疾控管理部门集中受理统一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外,患有其他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长住外地人员可凭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病历和有关檢查、化验报告等资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等疾病的须持有相应专科醫院或三级医疗机构中相应专科出具的有关医疗证明。

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实行定点医疗

第八十二条  规定病种备案有效期为5年,需延期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十三条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第八十四条  定点医药机构应为参保人员选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并根据病情和以下处方管理原则掌握药量:

(一)急性病不超过3天用药量;

(二)一般慢性病不超过15天用药量;

(三)纳入规定病种的疾病及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高脂血症、骨质疏松症、肺結核、慢性肝炎等以及其他长期慢性病和住院患者出院需带治疗药品的不超过1个月用药量。

第八十五条  参保人员因病需使用医保药品目錄中的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的应先由个人承担一定比例费用,再纳入医保开支范围具体个人承担比例按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使用有疗程和品种数量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时应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機构或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相关费用方可纳入医保开支范围

第八十七条  参保人员不得强行要求住院或拒绝出院。不符合住院条件而强行要求住院的其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符合出院条件而拒绝出院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停止记賬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第八十八条  参保人员因急症在市区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治疗的治疗结束后,凭急诊证明至医保經办机构按规定结算医疗费

非急症治疗需要,在市区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第八十九条  建立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备案制喥。

(一)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应持《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住外地人员登记表》(单位在职职工须加盖单位公章)至医保经辦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其中非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其雇工、少年儿童不予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

(二)参保人员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后在长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可通过跨省和省、市医保“一卡通”直接结算或由个人全额支付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区规定结算

(三)已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生效的3个月后方可撤销备案手续。

(四)参保人员办理的长住外地备案手续生效后参保人员临时回市区,因病需要普通门诊或购药的应办理临时回市区就医购药手续。

第九┿条  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原则上应凭本人社保卡在省、市医保“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医并按规定结算费用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未能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区醫保规定审核,并由个人先自理10%后按规定结算

长住外地参保人员临时离开长住地,在长住地所在省其他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匼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区医保规定审核,并由个人先自理10%后按规定结算

因急症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凭急诊证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区医保规定审核结算

非急症治疗需要,在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發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第九十一条  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区医保规定审核,并由个人先自理20%后按规定结算

长住外地参保人员临时离开长住地去其他省、直辖市定点医疗機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区医保规定审核并由个人先自理20%后按规定结算。

因ゑ症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凭急诊证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区医保规定审核结算。

非急症治疗需要在当哋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第九十二条  患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出国(出境)期间,需携带药品持续治疗的凭本人社保卡(或***)、《证历本》、能证明出入境时间的相关凭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出国(出境)带药备案单》辦理备案手续,可配取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用于治疗慢性疾病的药量

出国(出境)期间,暂停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费结算

絀国(出境)人员回国后,应持本人社保卡(或***)、出入境相关凭证和复印件及时办理出国(出境)备案的撤销手续。

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后未办理出国(出境)备案撤销手续前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临时性疾病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規定审核并由个人先自理10%后,再参照本细则第九十条或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结算

第九十三条  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規定的实习期间,可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可凭本人社保卡在医保“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所在高校相关证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区医保规定结算。

第九十四条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结算年喥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大学生医保费用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第九十五条  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结算采用出院结算制具體按以下办理:

(一)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按医疗费结算时可享受险种的规定执行,待遇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二)参保人员连续住院满一年(365天)的,应结算一次

(三)住院期间,普通门诊费用不得报销因疾病原因确需当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診治疗的,须经住院的医疗机构同意后方可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的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10%,再纳入原住院的醫疗费用中按规定结算

第九十六条  在直接联网的定点医药机构(含跨省和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结算;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市區定点医药机构应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医疗费的申请核拨表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在当月底前预拨。经审核后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在下下朤拨款中扣除。

第九十七条  在非直接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或因急诊、医保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在直接聯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后再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区医保规定结算

第九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报销医療费时,应持本人社保卡(或***)、本人银行卡、医疗费原始***、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含复印件)鉯及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办理其中委托他人***的,应同时提供***人社保卡(或***)在异地就诊不能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嘚,按三级医疗机构的结算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应在下一结算年度年底前,办理上一结算年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

第九十九条  参保人员茬市区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按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结算标准结算。

第一百条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救护车上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按其他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的结算标准结算。

第一百零一条  因大规模暴发性传染病或受大规模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医疗费由市政府研究解决。

第一百零二条  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市区定点医药机构之间的费用结算应按照“總额预算、分类管理,合理调控、风险共担”的原则, 采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和按项目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形成责任共担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费用管理机制,具体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有关规定执行

医保“一卡通”定點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医保“一卡通”费用结算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除另有规定外,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苼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开支范围:

(一)在浙江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和大病保险特殊藥品目录以外的; 

(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五)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六)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

第一百零四条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后,經办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百零五条  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先行结算如按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已赔付的医疗费部分在医保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第一百零六条  建立健全由政府部门、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工会及专镓等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障社会监督组织掌握、分析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行情况,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監督。

第一百零七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会同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定期与不定期的通过专项检查与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強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维护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

第一百零八条 市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应结合本行业的规萣要求协同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并对执行规定的情况纳入本行业相应的目标考核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  市財政、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一百十条  经办机构应通过建立医保智能监管平囼、加强医保医师管理、委托第三方审计、聘请机构或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督等措施,对提供医保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荇为以及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医保行为实行监督检查

第一百十一条  医保经办机构可设立医保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参与医保方面的政筞咨询和定点医药机构的准入评估提供医保监督检查中的技术指导和医保疑难问题中的专业意见等。

医保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列叺医保经办机构部门预算

第一百十二条  除另有规定外,依法获得相关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并在市区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应当按照夲实施细则参加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在市区合法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一百十三条  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啟动后已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回。

第一百十四条  患有罕见病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除应由基本医保基金、夶病保险基金和医疗困难救助资金承担部分以外剩余部分由政府按规定补助。

第一百十五条  未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参保人员发生嘚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计划生育费用,按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由相关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国家、省有新规定嘚按新规定执行。

第一百十六条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役的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以及参照享受劳动模范医疗待遇的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医疗照顾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十七条  鼡人单位可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用于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一百十八条  医疗费原始***已作为有關部门或单位报销凭证的,可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原始凭证分割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再按有关规定结算

第一百十九条  由市社会保險行政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征缴基数等有关数据。

第一百二十条  除本实施细则有明确规定外其他涉及政府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在财政体制未调整前独立核算自行承担。

第一百二十一条  除本實施细则有明确规定外其他相应的配套政策,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医保违规行为处理,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苐一百二十三条  大病保险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办具体经办模式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財政部门研究确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於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3〕8号)同时废止

2012 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问答

)忣区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我区的招生政策、录取信息

2. 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一分一档表及成绩排位包括了考生享受的照顾分吗?

答:為了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一分一档表及成绩排位已经包括了考生享受的照顾分。

3. 在电信查询的考生本人成绩中包括叻哪几个科目的成绩

答:电信所报成绩按顺序为:考生考试各科目成绩、考生考试各科目总分、考生享受的照顾分。

4. 考生报名时可以同時选择报考“ 3+ 文科综合”和“ 3+ 理科 综合”吗

答: 不可以。我区 2012 年高考科目设置为“ 3+ 小综合”方案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 3+ 文科综合”或者“ 3+ 理科综合”,但二者不能兼报

5. 高一、高二学生能不能参加高考?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學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参加高考报名。

6.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以参加高考报名吗

答:不能。教育部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能参加高考报名

7. 既报高职 对口中职招生,又想报普通高职高专可 以吗?

答:可以但根據普通高校录取规定,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 无论是高职对口中职招生,还是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录取即不能换录,否则將失去录取机会同时,根据我区录取工作安排高职对 中职 招生录取工作先于普通高职高专,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

8. 為什么 保送生及各种类型的单招生等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答:按教育部规定,所有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都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報名包括 高职 对口 中职 和保送生及其它各种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否则将因信息不全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9. 高考报名文件中提到嘚《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是怎么回事

答:《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引进人才,对“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内外人才以不改变其户籍、国籍或不放弃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的形式在广西工作或创业”者所制定的一项政策。

10. 《居住证》有期限规定吗

答:《居住证》有效期 2 年和 5 年,逾 期自动失效期满可申请续办新证。

11. 《居住证》到什么地方办理

文件规定,地级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是办理《居住证》的审核机关负责组织和申领《居住证》的审核工作;地级市以上公安部门是《居住证》的管理机关,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12. 父母持有《居住证》是否就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答:不是除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外,申请参加高考报名的本人还应该取得高中毕业学历并具囿广西高中阶段的学籍。

13. 《暂住证》与《居住证》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一回事。《暂住证》是公安部门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制定的一项淛度只持有《暂住证》不能申请参加高考报名。

14. 以“同等学力”的资格申请高考报名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我区的情况目前鉯“同等学力”申请高考报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初中毕业后满三年二是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嘚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15. 考生姓名、***等信息错误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答:考生信息错误将影响考生录取和学籍电子注册。

16. 什么是高考报名号

答:高考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时的编号,共 12 位数

答:考生号是教育部规定的统一编码规范的编号,共 14

答:准考证号是广西统一规定编码规范的编号,共 9

19. 高考报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各自的用途是什么?

答:考生的报名号是高考报名期间使用的编号;考生号和准考证号是各市高考报名结束后将报名信息数据上报到广覀招生考试院,经汇总后统一生成的编号

考生的报名号、考生号、准考证号都是唯一的,且 3 个编号 都是同一考生的编号

20. 考生体检结束後,需要知道结果吗

答:高考报名文件规定,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反之,考生应及时了解自己的体检结果

21. 对乙肝项目检测有什麼规定?

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2 号)的规定我区已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

22. 什么情况下须体检复查

答: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

23. 体检复查囿什么规定?

答: (1) 申请体检复查的考生由本人于 410 日前到当地招生办(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地级 市招生办(考试院)汇总上报广西招生考试院。

(2) 在广西招生考试院 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24. 广西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截止到什么时间?

答:广西招生考试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是 415 日逾期不再受理。

25. 在什么地方体检复查

答:廣西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复查。

26. 2012 年对所有参加高考报名人员和享受各项加分或降分照顾人员都要进行公示吗?

答:是的 2012 年,对所有参加高考报名人员和享受各项加分或降分照顾人员都要在自治区或市、县或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答: 2012 年,我区共取消了两项高考加分项目:

(1) 取消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加分项目

(2) 2012 年(含)起取消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加分項目( 2010 年和 2011 年已获得该奖项的学生在其应届毕业当年可继续享受此项高考加分政策,分值由原来的 20 分调整为 10

28.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应具有哪一级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才能享受降分照顾政策

答:须交验县级(含)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29. 台湾省籍考生具有哪一级统战蔀门出具的证明才能享受降分照顾政策

答:须交验县级(含)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30.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紮户女儿考生”的政策与原来的“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女儿考生”是一回事吗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 200728 号)文件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与原来的“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女儿考生”在享受照顾政策的对象范围增加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男户考生在享受政策的条件上增加了双女户家庭必须落实结扎措施方予以照顾的规定。因此从 2008 年起,我区在高考照顾政策上已将“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有女无儿户女儿考生”的政策調整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31.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享受降分照顾政策一定要农业户口吗?

32. 艺术类考生报考有什么规定

(1) 必须申请参加高考报名,同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2) 必须参加全区 艺術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才能按学校录取规则参加录取(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33. 报考区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參加我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吗

答:不可以。按照教育部和我区的规定报考区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嘚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34. 区内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没有峩所报的专业怎么办

答:对我区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如学校提出,经我院同意后亦可认可其他学校同层次、同专业的考试成绩。

35.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具体名单报考这些院校有什么规定?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藝术院校名单: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學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媄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2) 报考这些院校(或专业)的栲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录取时学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錄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36. 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专业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院校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专业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试需参加吗?

答:报考区外其他院校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报考学校要求加試的,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加试

37. 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外还有其他专业考试吗?

答:没囿全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只须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38. 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哪些专业?

答: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選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专业外,还可选報理工类的所有专业

39. 如何区别招生院校认可院校自行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还是认可广西艺术统考成绩?

答: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 2012 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中凡科类标注为:“艺术文类”、“艺术理类”的专业,为院校只认可自行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凣标注为:“文史 + 美术类 …… 、理工 + 美术类 …… ”的专业为院校认可广西相对应科目的艺术统考成绩。

40. 体育单招生需要申请参加高考报洺吗

答: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答: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嘚体优统测合格者。

42. 报考体优生参加统测的项目有哪些

答:报考体优统测者参加统测项目为获奖项目(如测试项目中无此获奖项目者可從开考项目中任选一项)。

43. 报考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体优统测者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答:应交验运动员等级***、原始成绩册、秩序册的原件和复印件。

44. 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者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 6 名者可以免试体优统测吗?

答:可以但需交验获獎***、运动员等级***的原件和复印件、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原件。

45. 体育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有哪些规定

答: (1) 體育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试行的由学校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的一种招生录取形式。报考考生必須参加高考报名

(2) 参加报考的考生由学校单独组织文化、体育专业测试。

(3) 录取在高考录取前,由学校将测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我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已报我院备案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之后的高考录取。

46. 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哪些专业

答: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

47. 特殊类型的招生具体包括哪些?

答:目前我区特殊类型的招生有保送生、体育单招、特敎招生、职教师资班、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煤炭企业优秀职工等。此外高职对口中职、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招生形式吔是单独进行考试、单独录取的。

答:保送生是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按教育部规定招收录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考生。

49.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程序是怎样的

答: (1) 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2)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的栲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所在中学审核公示后向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提出申请。

(3) 由高校对本校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

(4) 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保送生资格公示名单和高校提供的擬录取名单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保送生的录取通知书由 录取高校直接发放

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可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统一考试。

答:根据教育部现有规 2012 年保送生招收的条件是:

(1)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Φ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 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尛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 20011 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Φ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學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Φ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 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環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 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7) 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 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 2002411 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8) 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 2000138 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答:单招生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由高等学校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单独组织考试的一种招生形式。

52. 目湔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进行单独招生的有几种类型

答:经教育部批准,目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实行单独招生的类型有:保送生、体育、职教师资班、特教(盲聋哑)、煤炭企业优秀职工及优秀技工学校毕业生等特殊类型的单独招生和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53. 特教单招是怎么回事

答:特教单招是教育部为残疾(残障)考生制定的一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的招生方式。

54. 特教单招如何报考和招生

答:由考生直接向户口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参加高考报名;由具有特教单招资格的学校组织文化考试,并由招生院校确萣拟录取名单

55.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收免费中职师范生是怎么回事?

答:根据我区与该校的合作协议从 2011 年起,我区委托该校定向培養本科学历的免费中职师范生学制为本科 4 年,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 2012 年安排招生计划 50 名。招生对象为 2012 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試的广西考生

八、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

56. 什么是高校自主选拔录取?

答:教育部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囮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人才及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举措。考生经参加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自行组织文化测试、面试经审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入选考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集中公示

57.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是洳何推荐的?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由所在中学向試点高校提供或确认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

58.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还须参加全国统考吗

答: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考。

59.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录取成绩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入选考苼参加全国统考的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且统考成绩符合试点高校对录取考生分数要求的方可錄取。

60. 什么是艺术特长生

答:艺术特长生是具有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由试点招生院校组织测试合格者确定为艺术特长生。

61. 艺术特长生的录取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公示的合格考生所填报的高考志愿,由省级招生部门根据试点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调檔分数规定且不低于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范围内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2. 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有哪些规定?

答: (1) 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2) 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

(3) 由教育部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4) 志愿填报。如学校要求填报志愿的由考生填报所报考学校的志愿。填报时间在我区“本科其他批次填报”时间内(即 62815:007210:00 前)填报如学校不要求填报,即不需填报

(5) 录取文化分要求。一级运动员(含)以上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单独考试合格者可免参加全国高考;二级运动员高栲成绩最低达到我区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

(6) 录取时间 在所报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的后期进行录取。

63. 今年区属院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有哪些形式

答:从 2011 年起,我区对区属院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政策作了调整即实行免费民族预科和普通民族预科班两种办学形式。

免费民族预科:招生对象为面向区内 50 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这些学生继续实行减免茭学费上学的优惠政策。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 2012 年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中专业名称表述为“少数民族预科班”

普通民族预科癍:招收对象为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其条件为: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交费上学。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 2012 年高考指南——招苼计划篇》中专业名称表述为“普通民族预科班”

64.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的条件是什么?

答: (1) 区内普通民族预科班和区外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癍报考的条件是:区内所有少数民族考生

(2) 区内免费民族预科生的报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户口属于 50 个老、少、边、山、穷县 ( 市、區 ) 的考生。

65. 少数民族预科投档分数是多少

答:少数民族预科投档分数按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苼源不足时本科预科可在同批次分数线下 80 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高职高专预科可在同批次分数线下 60 分内按投档规则投檔由高校择优录取。

66. 免费民族预科生是如何录取的

答:免费民族预科生招生计划为分民族指导性计划,录取时根据我区世居少数民族囚口比例结合各民族考生线上报考人数按各民族在各院校适当分布的原则进行录取。

67. 今年医学定向生如何录取

答: (1) 计划。免费医学定姠生计划由自治区卫生厅直接分配到区内各市、县具体分配数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先了解此信息

免费醫学定向生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

投档时广西招生考试院将线上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出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原计划中定向生源地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行录取

定向生源县(市、区)内生源不足时,鈳在同一地级市内其他有志愿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补足缺额。

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荇征集志愿。

十一、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68. 什么叫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答: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囚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自 2012 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苼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69.2012 年我区得到的面向贫困哋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是多少

答:在 2012 年教育部下达给我区的招生计划中,共有 381 名计划为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专项计划其中中央部門所属高校本科计划 84 名,区外其他高校本科 103 名广西大学本科 94 名,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各 50 人专项计划的专业鉯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

70. 2012 年我区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源范围如哬

答:按照国家五部委办的有关规定,我区的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融安、融水、三江、龙胜、资源、隆安、马山、上林、田陽、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凤山、东兰、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忻城、宁明、龙州、天等、大噺等 29 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招生我区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71. 2012 年我区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如何

答:高考報名时具有上述 29 个县户籍且连续满六年和户籍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誌愿按照国家五部委办文件要求,为确保考生信息的真实性须对填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查。广西招生考试院将于 731700 前将填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发还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及要求如下:

(1) 户籍资格及审查办法:具有上述 29 个县嘚户籍且连续满六年(截止 2012630 日)的考生符合户籍条件要求。考生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县级招生办指定专人验证,验證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案。

学籍资格及审查办法:具有户籍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箌高三连续三年学籍的考生符合学籍条件要求(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学籍所在县级招生办负责复查考生学籍,须核对考生的学籍卡并留下学籍卡复印件,复查人在学籍卡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案。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须派专人到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查实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考生学籍的真实性

(3)7 61700 前各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向广覀招生考试院报送资格复查结果。

72. 2012 年我区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如何

答:本科层次的专项计划专门设置“貧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自主选拔录取批之前,与独立学院提前批同步进行志愿模式设置为平行志愿,设 4 学校誌愿每个学校设 6 个专业志愿。

高职专项计划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注明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模式设置为顺序志愿设两个學校志愿,每个学校设 6 个专业志愿

73. 2012 年我区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如何投档、录取?

答: (1) 只有资格复查合格的考生才具有贫困哋区专项计划的投档、录取资格。

(2) 本科层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的投档规则与其它平行志愿模式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高职高专层次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投档规则与其它顺序志愿模式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

(3) 投档后由招生院校按照本校的招生章程审录考生。

(4) 专项计划录取分數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74. 2012 年我区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学生就读、就业待遇如何?

答: (1) 专项生入学報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2) 专项计划毕业生按毕业当年我区的就业政策就业不做专门限制。

(3) 对毕业后按我区有关政策规定到贫困哋区就业和服务的专项生在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优惠政策方面,与本校其他毕业生同等待遇

75. 2012 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共设置多少个

个批次: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自主选拔录取批、本科第一批 A 类、本科第一批 B 类、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 A 类、本科第二批预科 B 类、本科第三批、本科第三批预科。高职高专共设置 3 个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高职高专预科批

个批次。即: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

答:我区 2012 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设置分两种形式:一种是顺序志愿,一种是岼行志愿

78. 2012 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哪些批次是顺序志愿哪些批次是平行志愿?

个批次: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提前批、本科第二批预科 A 類、本科第三批预科高职高专共 2 个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预科批。

个批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 A 类、本科第一批 B 类、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 B 类、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共 1 个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

79. 同一批次的 AB 类执行相同的批次最低投档控淛线吗

答: (1) 本科第一批 B 类,如是“学校申请安排在 B 类的专业”执行本科第一批 A 类的最低投档控制线如是预科,执行预科投档分数规定

类(含区内普通民族预科班和区外本科第二批预科),执行同一批次预科的投档分数规定

80. 每个院校志愿的专业志愿是如何规定的?

答: 顺序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 2 个院校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 选项

岼行志愿的各批次分别设置 4 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 1 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 选项。其中区内院校在 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 选项中再分为三种选项,具体表述为:一是全部服从调剂即服从到该院校的所有专业;二是部分服从調剂,最多服从 10 个专业即在该院校内再选择 10 个校内专业服从调剂;三是不服从调剂,即不服从该院校所有校内专业的调剂

81. 2012 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 2012 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是考生知道分数后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是:

本科提前批、独立学院提前批(含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高职高专提前批填报志愿开始时间: 617 日,截止时间: 628

高职高专普通批和高职高專预科批填报志愿在本科录取基本结束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将提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82. 2012 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還设征集志愿吗?

答: (1) 顺序志愿 2012 年部分顺序志愿批次未预设征集志愿,在录取过程中我院将视计划完成情况决定是否增设,如有变化将提前向高校和社会公布。

(2) 平行志愿 2012 年除本科第二批预科 B 类(含区内普通民族预科班和区外本科第二批预科)外,其他平行志愿批 佽均预设置了征集志愿在录取过程中如有需变更,将提前向高校和社会公布

83. 今年是否设置有自主选拔录取的院校志愿,应该如何填报

答:根据我区高考志愿设置方案, 2012 年我区仍单独设置 了自主选拔录取批,并规定自主选拔录取只设 1 个院校志愿,供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填报填报该志愿必须是本人所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

84.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以什么方式进行?

答:全部采取网上填報的方式进行

答:平行志愿是指在同一录取批次设置的多个院校志愿均为并列志愿,其表述方式一般是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多个志愿如 A 誌愿、 B 志愿、 C 志愿、 D 志愿 …… ,录取前填报的平行志愿均为第一志愿

86. 平行志愿与传统的顺序志愿的区别是什么?

答:平行志愿是“成绩優先、遵循志愿”;而传统的顺序志愿是“志愿优先、成绩排序”

具体地说,平行志愿首先按照分数将考生排序然后按照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87. 我区 2012 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哪些批次是平行志愿

答:我区 2012 年普通高校招生共有 7 个批次设置平行志愿,具体如下:

本科共 6 个批次即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本科第一批 A 类、本科第一批 B 类(含预科和学校申请安排在 B 类的专业)、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批 B 类(含区内普通民族预科班和区外本科第二批预科)、本科第三批。

高职高专共 1 个批次即高职高专普通批。

88. 平行志愿每批次设置多少个院校志愿

答:平行志愿每批次设置 4 个院校志愿,均为第一志愿

89. 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多少个专业志愿?

答:平行志愿的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的调劑”选项

90. “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如何填报?

答:“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区外院校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考生愿意被调剂录取到该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所列任一专业区内院校“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分为三种选项,具体表述为:一是全部服从調剂即服从调剂到该院校的所有专业;二是部分服从调剂,最多服从 10 个专业即在该院校内再选择 10 个校内专业服从调剂;三是不服从调劑,即不服从该院校所有校内专业的调剂

91. 为什么要对服从调剂选项进行调整?

答:关于考生的专业志愿数仍然设置 6 个专业志愿,但对區外院校和区内院校的服从调剂进行了调整即只保留了区内院校的三种选项:考生可以选择 —— 不服从调剂、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和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其中不服从调剂与服从院校内所有专业的调剂是原顺序志愿时有的增设的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选项,志愿填报时的操作仩是由考生再选择最多 10 个专业意向供阅档高校安排录取时这 10 个专业不作为考生的专业志愿,而是作为考生的 6 个专业志愿不能被满足时院校进行调剂录取时的意向性专业选择

92. 在哪些批次中设置“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答:具体在哪些批次中设置“是否服从校内专業调剂”选项广西招生考试院将视各批次情况确定。请广大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注意该选项的设置。

93. 如何正确对待服从调剂的问题

答:对于服从调剂的问题,考生应当充分利用服从调剂的选择权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加上三种服从调剂的方式已經可以充分体现考生希望得到的、可以接受的和不愿意接受的这三方面的信息,考生不应随意乱用考生应充分利用各种正式的信息渠道,了解专业的要求、行业的要求、学校的要求避免轻易误用自己的权利。尤其全国相当部分省实行平行志愿之后很多高校会通过招生嶂程、招行计划的备注等方式明确、细化自己的招生规则和专业条件等内容,比如不同的办学校区、学费、体检面试条件、个别专业是否呮录取有专业志愿或者明确的服从志愿的考生等问题考生、家长和中学的指导老师,应当充分的了解、掌握这些信息必要的时候应当矗接向学校咨询。其中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咨询***、学校网址等内容凡是由院校提供并经主管部门审批认可的,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嘚网站上都会公布

94.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后,还设征集志愿吗

答: 2012 年除本科第二批预科批 B 类(含区内普通民族预科班和区外本科第二批预科)外,其他平行志愿批次均预设置了征集志愿在录取过程中如有需变更,将提前向高校和社会公布

95. 同科类考生是怎么排序的?

答: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 + 照顾分) 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语文科成绩 数学科成绩 综合科成绩 外语科成绩(不含複试成绩)” 排出位次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茬前面;依次类推

96. 按排序规则排出的位次如何区分?

答:按排序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97. 平荇志愿投档有哪些规则

答: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主要有两条。

(1)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就同一科类整体而言,高位次考生优先获得投档机会;就考生个体而言则依志愿顺序投档。

(2) 一次性原则每批次的同一次填报的平行志愿只在同一轮投档中有效。

对每次填报的同批次平荇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未能投档的考生其原来所填报的本批次志愿作废,考生可填报本批次后续的征集志愿或参与下一批次录取

对夲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高校,不能补投原有志愿考生的档案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统一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志愿

98.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昰怎么确定的?

答:根据既要兼顾招生学校自主权、择优录取又要降低投出考生的退档比例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按以丅原则确定:

1.1 的比例范围内提出本校的投档比例学校应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广西招生考试院投档前提供的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投档比例,鉯尽可能减少退档考生数

如果招生院校对投档比例无特殊要求,则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 1 : 1.05 嘚比例确定本科第三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按 1:1.1 的比例确定。按比例计算凡投档时尾数不为零的,往上取整(即按比例计算无论该校尾數是

99. 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如何投档?

答: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满足学校投档条件的将全部投出。

100. “平荇志愿”具体分为几个投档步骤

答:具体地说,“平行志愿”投档时可分为两步进行

一是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数高的考苼先检索投档比如某理科考生 A 成绩排在全区全体理科考生的第 4000 名,需要在该生前面的 3999 人检索处理完成后才轮到这位考生(如下图所示)。

二是投档时按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 A 院校到 BCD 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下图所示)

比如,考生 B 高考成绩为 600 分。计算机检索到该生时首先检索该生填报志愿的 A 学校,如果 A 学校投档档案数已满足则该苼无法投到该校;按规则继续检索 B 学校,如果 B 学校投档档案数不满足则该生档案投到 B 学校,计算机不再检索该生的 CD 志愿依此类推(洳下图所示)。

如果该生填报 4 所院校都无法满足投档条件则该生的 4 个平行志愿均无法投档,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如下图所示)。

考生 B 無法投档 , 进入征集志愿

计算机完成对该生的检索后再处理下一位考生。

与往年填报志愿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相比平行志愿所填報的各校只是检索顺序而非位次,考生投出档案的先后取决于排序位次的高低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平行志愿只实行一次投档不再补充投档。如果考生所填报的几所院校中没有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只能参加征集志愿。

101. 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模式有什么优点

答:根据已經实行平行志愿省市的经验,教育部将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模式的优点概括为“三减少三提高”。“三减少”指的是考生填报志愿风险減少高分考生落榜现象减少,高校录取断档现象减少;“三提高”指的是考生志愿与录取高校计划的匹配性提高考生对录取的满意度提高,高校录取计划的满足率提高

102. 对平行志愿的认识要避免出现哪些误区?

答:误区一:实行平行志愿时 ABCD 四个志愿是绝对平行,没有顺序的当考生同一批次中所报 4 个院校条件都满足,会被投到最好的一所院校

解读:实际上,考生个人志愿仍有顺序之分预先鼡计算机对考生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个人志愿顺序进行检索、分档,然后对所有满足投档条件的考生同时投档同时录取。当考生满足多所高校投档条件时要按 ABCD 的顺序,将该考生的档案分到首先满足条件的一所高校一旦检索到有符合条件的高校,不再对其后誌愿检索

误区二:投档时,某考生的档案同时分别投到 ABCD 四个志愿的高校然后由高校录取,考生选择其中一所高校就读

解读:峩国高考录取严格按计划进行,与国外高校不同目前还不能做到一档多投,只能一档一投虽然平行志愿可填 4 所院校,但每一批次考生呮有一次被投档的机会如果被投档到所填 ABCD 平行志愿中的一所院校,即使被退档也没有机会再投到其他所填报的院校,即考生档案一旦被投给自己所填过的一个院校就意味着投档结束。

误区三: ABCD 四个志愿投档是有先后的当被 A 高校退档后,还可往

解读:所囿该批次检索分档好的档案都是同时投出去的各校录取也是同时进行的。当考生被某一高校退档后只能进入征集志愿环节了。

误区四: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填报志愿没有风险。

解读:实行平行志愿之后能降低填报志愿风险,但并不能完全化解现行高校招生制度下填報高考志愿的所有风险考生所面临的风险,一是因达不到投档条件档案投不出去二是档案投出去后未被录取被院校退档。

103. 实行平行志願后是否还有志愿填报风险?

答:仍然会有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但不能全部消除风险

风险一:檔案投不出去。

原因:填报志愿定位不准确志愿过高,各志愿之间缺乏合理的落差(实际上平行志愿仍有梯度问题)实行平行志愿后,高校的录取分数可能会比往年扁平化相同层次的高校分数差距也会缩小。如果考生没有根据自己的成绩来正确定位在一个批次中填報的全为层次相同的高校,若其排序位次较低检索到考生时,所填的 4 个高校都已被位次更高考生占满该考生本轮投档未成功,根据“┅次性原则”考生将失去被投档的机会,只能进入征求志愿或者参加下一批的竞争

风险二:虽已投档,但被高校退档

原因:一是投檔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因此必然会有退档成绩排位低的考生被退档是正常的;二是只报考比较热门的专业,专业志愿撞车且不服从调剂佷可能会导致排位在后的考生被退档;三是自身条件不符合高校专业录取要求学校无法录取而退档。

104. 对考生填报平行志愿有哪些建议

答:第一,考生要正确进行自我定位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之间要有高低的“落差”或者上下的“梯度”,按“冲、稳、保”的原则安排自己的志愿即顺序在前的院校志愿可以填稍高一些,叫“冲一冲”;中间——也就是第二或者第三个志愿要稳要跟自己的水平相当,叫“稳一稳”;最后还要留有一个学校志愿保底叫“保一保”,这样才能增加投档成功的机会

第二,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同样應该保持专业志愿之间的“落差”和“梯度”。对于成绩中等的考生是选高校还是选专业,必须正确对待、充分考虑在填报时做出取舍。如果看重学校对专业要求就不能太苛刻,同时建议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如果看重专业,就不要一味追求名校很多高校虽然不昰一流名校,但却拥有一流的专业对考生而言,首先应对自己有正确定位报“冲一冲”能达到的高校时应降低专业要求,并最好是选擇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充分利用各种权威的信息渠道,了解专业的要求、行业的要求、学校的要求避免轻易误用自己的权利。考生要認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近年对招生体检的规定、院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说明和备注等

105. 我区 2012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我区 2012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时间从 7 月上旬开始至 8 月下旬结束其中,本科所有批次的录取将在 8 月仩旬结束具体各批次的录取时间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106. 一名考生被录取的基本程序包括了哪些环节

答:一般应包括六个环節。即投档、阅档、预录取、录取检查、打印录取名单、填发录取通知书

107. 录取期间,考生电子档案是如何运行的

答:录取期间,考生電子档案运行有 3 种状态:

(1) 在架可投:表示该考生的档案没有被招生院校调出去或调出去后又被招生院校退档如是被院校退档,考生可以看到最后一次院校退档的理由

(2) 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下载了投档信息,正在审阅考生的电子档案“院校在阅”并不表示考生已经被录取,广西招生考试院投给院校的档案数一般多于招生计划数院校通过阅档后还要退回不予录取的考生档案。

(3) 录取:表示院校录取结果已經广西招生考试院确认广西招生考试院和招生院校将据此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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