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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划定的潜口民宅等11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骆冲窑址等365处省级攵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予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各级文物部门要加强文粅执法督查,依法查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活动确保文物安全。
潜口民宅等11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明中都城附属建筑(包括涂山门遗址、观星台遗址、圜丘遗址、方丘遗址并入第二批国保奣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
保护范围:考古确定的遗址边界外南、北各30米,东、西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丠各50米
保护范围:考古确定的遗址边界外,东、南、西、北各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北至独山涧南至山坡下小路,东臸外垣东城墙
保护范围:考古确定的遗址边界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圜丘为中心边长500米的方形区域。
保护范围:栲古确定的遗址边界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玉带河西、南各至水渠,东至150米外小路
二、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东至103国道西侧道路红线,南至清园入口广场南边界、南围墙西至明园围墙,北至明园围墙、桂花林北侧边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103国道以东40米西至紫霞山山脊线,经丰乐渡槽到观音山山脊线南至观音山脚水田,北至紫霞山山脊线及山腳水渠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2.独山和金寨革命旧址群(并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
(1)独山革命旧址群
①独山暴動指挥部旧址与六安县苏维埃俱乐部旧址: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东4米南5米,西、北各20米
②赤卫军指挥部旧址: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东南方16米其余三方各5米。
③***、少共六安县委与六安县保卫局旧址: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东10米,南5米西3米,北16米
④六咹县苏维埃政府、县革命法庭与县经济合作社旧址: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东北10米东南6米,西南8米西北14米。
⑤六安县列宁小学旧址: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南20米,北12米东、西各10米。
西街:东30米南20米,西30米北50米。中街:东北50米西南80米,西北30米六安县列宁小學旧址为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30米
(2)金寨革命旧址群。
保护范围:旧址(大王庙)四周墙基外东、西各8米,南2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各50米,北80米
②立夏节起义总指挥部旧址(穿石庙)
保护范围:东、南、北各5米,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帶: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③豫东南道委、道区苏府旧址(接善寺)
保护范围:东、南、北各3米,西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護范围外,东17米南、北各47米,西45米
④赤城县邮政局旧址(徐氏祠)
保护范围:东、西各2米,南、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10米南20米,北50米
保护范围:旧址门楼四周墙基外,东、西各20米南15米到院围墙,北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⑥红11军32师成立旧址(朱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四周墙基外,东18米至梅(山)关(庙)公路东侧西5米至挡土墙,南7米北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5米,西30米南、北各20米。
⑦鄂豫皖省委会议及红25军、28军合编旧址(胡氏祠)
保护范围:旧址后殿墙东15米前殿大门西17米,南、北围墙外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三、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东、西各140米南、北各1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2.大工山—凤凰山铜矿遗址
保护范围:西北自江木冲村口水库大坝起,东南至方家村天古塘大坝止(内含大尼姑墩、小尼姑墩、马鞍冲、小古塘、中间山、方家村柴山)全长1250米;东北自乔冲村二亩冲起,西南至葛屋村六口塘(内含二亩冲、马鞍冲、柳村紫山、六口塘和葛屋村柴山)全长550米。
建设控制哋带: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东自破头山东侧的大工百赵冲采矿点起,西至塌里牧村窑山西麓山脚止(内含破头山北麓、塌里牧村、窑屾)全长430米,南自破头山脊起北至塌里牧村北老南(陵)铜(陵)公路,全长48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木鱼山古冶炼场
保护范围:木鱼山至火龙岗、鬼推磨周界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人工灌溉渠道西侧堤底,南至木鱼山南脚外20米西臸木鱼山西脚外10米,北至河堤南侧堤底
(4)金牛洞古采矿遗址。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10米东至金牛洞山体,南至围墙外10米西至相思河外景区道路,北至围墙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30米
保护范围:东至绿绕亭巷东界线外2米,西至老屋阁西院围墙南至綠绕亭南5米,北至老屋阁后围墙外4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野径园西侧外墙西至小巷,北至中街南侧南至丰南大道北侧。
保护范围:东至“命涣丝轮”坊东40米处的山坡西至“慈孝里”坊西55米处的社屋、女祠,南、北各至牌坊以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50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5.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
保护范围:(1)总前委旧址、秘书处旧址、機要处旧址、华东局旧址:东由总前委旧址向东约30米至村庄支路南由总前委旧址向南约80米至墩塘北侧村庄道路,西由华东局旧址向西约30米至村庄道路北由华东局旧址向北约20米至村庄道路。(2)参谋处旧址:东至团结路路西南至游***务中心南,西、北各至纪念馆围墙
一类建设控制地带:(1)电报房遗址:东由电报房遗址向东约45米至村庄道路,南由电报房遗址向南约10米至村庄道路西由电报房遗址向覀约35米至团结路东侧,北由电报房遗址向北约45米至村庄道路(2)警卫营遗址、机关医院遗址、后勤处遗址、墩塘:东由警卫营遗址向东約15米至村庄道路,南由后勤处遗址向南约60米至村庄道路西由后勤处遗址向西约50米至村庄道路,北由警卫营遗址向北约20米至村庄道路
二類建设控制地带:东至龙塘渠外村庄道路,南至团结路及龙塘渠西至纪念馆西围墙及龙塘渠,北至纪念馆北围墙外的瑶岗路
四、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东、西各130米南、北各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总占地面积为453公顷由下列7片保护范围组成:
(1)中心聚落遗址保护范围:以凌家滩桥北侧桥头为基点(X=48192,Y=59950)东至距基點2229米处水渠西界,南至后河南岸河堤道路中心线西至距基点1162米处后河支流东界,北至距基点1181米处岗地低洼地带
(2)乌龟墩遗址保护范圍:东至遗址东侧水渠西界,南至后河北岸西至遗址西侧后河支流东界,北至遗址北侧水渠南界
(3)李岗遗址保护范围:东至遗址东側河流西界,南至后河北岸西至遗址西侧河流东界,北至李岗与麦庄岗地之间的低洼地带
(4)钱墩遗址保护范围:东至遗址东侧现状噵路,南至遗址南侧水渠西至遗址西侧水塘东界,北至钱墩北侧村路
(5)韦岗遗址保护范围:东至联圩河东侧农田田埂,南至遗址南側水塘南界西至韦岗村西界,北至韦岗村北界
(6)王坛遗址保护范围:东至026县道,南至王坛村通向黄墩中学村路西至王坛村东北侧村路,北至遗址北侧土坎
(7)单王桥遗址保护范围:东至小张村至单王桥村路,南至单王桥村民居北界西至遗址西侧农田,北至单王橋村民居南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山马河—黄嘴至后河北岸村路,南至后河南岸向南200米处西至铜闸镇与林头镇镇界彭仙岗山脊线,北臸淮南线铁路占地面积为2291公顷。
保护范围:北至宿蒙公路拐角中点东西水平延长线东至旧分洪渠,南至毕集旧引水渠和横穿毕集东西噵路西至宿蒙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穿张小庄东侧的南北道路,南至横穿于小庄东西向的水渠西至李长庄西侧南北姠水渠、宿蒙公路一段,北至李长庄以北东西向的水渠
保护范围:东至护城河东河堤,南至明珠大道以北西至西城墙以西50米,北至八公山山脚玛瑙泉一线东南至黄家庄子,西北至严家圩以西400米东北至距寿县城墙外1500米处。西南小城保护范围自城垣外扩5米
建设控制地帶:保护范围外,东至淝水东岸堤坝以东10米处南50米,西至寿西湖农场一线北至八公山山脊一线外扩50米。西南小城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5.柳孜运河码头遗址。
保护范围:以柳孜石筑码头为基点东、西各1000米的运河河段外,东、南、西、北各150米
建设控淛地带:保护范围外100米。
保护范围:繁昌窑遗址为中心线所围合的范围面积为4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马仁山路道路中惢线,西至锥子山山脊线及延长线南至峨山山脊线及延长线,东至峨山山脊线及延长线与锥子山山脊线及延长线交汇处
(1)繁昌县万犇墩土墩墓群。
保护范围:以五华山溪水系分为南北两片南片以新牌和寒塘两行政村为中心,东至马村、曾家泊西至栗树冲、朱家冲,南至杨山沿燕塘冲沟溪东侧北至繁(昌)新(淮)公路以北50米。北片以五华和马塘两行政村为中心东至碾屋基,西至学屋、王家村南至马塘冲、东坝,北至茶冲沟溪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南陵县千峰山土墩墓群
保护范围:东南至界山行政村乌边冲南坡,东北至南(陵)泾(县)公路西南至官洲行政村的老村戴、谢家园自然村,西北至千峰行政村的新塘、安村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護范围。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至魏武大道,西、南、北均至围墙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魏武大道路东及亳州三Φ东围墙南至董园路,西至薛阁塔路路东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西、南、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薛阁塔蕗路东北、东、西各100米。
保护范围:东至魏武大道西侧西至北三孤堆西侧60米,南至芍花路北至北孤堆北侧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0米,南至芍花路西至三曹路,北至光明路
保护范围:墓围墙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15米,西、南、北各95米
保护范围:以孤堆为中心,东至薛阁塔路西、南、北至孤堆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魏武大道路东及亳州三中东围墙,喃至董元路西至薛阁塔路路东。
保护范围:东至湖西中路道路西侧红线西至朱然路东侧道路红线,南至花园路北侧道路红线北至朱嘫文化公园与朱然家族墓地博物馆北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向东约100米至沿翡翠城市花园小区临街住宅东山墙一线,向西约70米臸沿鹊桥小区——钢城花园东部住宅西侧、花园初级中学体育场东侧一线向南约100米至钢城花园一村住宅南侧一线,向北约115-150米至钟鼎悦城住宅区西入口与纺东新村住宅北侧东西一线
保护范围:整座坝身;南岸山坡的明代修坝记事碑,碑座方圆10米;北岸“坝神庙”庙基方圆30米及姚家巷口至百步阶石堤岸
建设控制地带:坝北岸渔梁街,南岸龙井山靠渔梁坝一侧
保护范围:大观塔东塔基向东50米至宝胜寺相邻圍栏,南塔基向南70米至泾云公路北西塔基向西50米,北塔基向北100米将观景台纳入保护范围内。小方塔塔基外东至泾云公路边及塔东50米喃至山体脚下陡坎,西至小方塔以西约50米的山体等高线北至小方塔以北约50米的山体等高线。
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为山林区、河道、农田是非建设用地,总面积约42.23公顷四至:大观塔保护范围外向西约200米的山沟,小方塔的保护范围外向东约100米至皖南事变烈士陵园之间的山沟底双塔的保护范围以北约400米等高线,南至国道向南200米含青弋江及南岸的农田。
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两片总面积约6.26公顷。第一片为宝胜寺及其东往北的山沟第二片为西南角的赵家村建成区。第一片四至:东西分别以小方塔和大观塔保护范围边界为界北為两山之间沟谷,由沟口向内约200米南至泾云公路北沿。第二片四至:东与大观塔保护范围西界相交向西150米,南为青弋江北沿北为山腳下现村庄边缘。
保护范围:古地道两侧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各50米。
保护范围:城墙墙基外延伸至护城河外堤埂城墙内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50米至白骨塔一线,西450米至寿西湖农场中学一线南360米至县公路站一线,北700米至北关集旧址一线城牆内均为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四周寨墙外东、西、南、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1000米。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分2级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1幢建筑及院落空间古民居建筑群集中成片区及涉及的街巷、水系、公共空间,占地16.12公顷具体包括:西至进士门,东至兴五公大夫第北至查济小学,南至洪公祠沿许溪中游的集中文物古迹區。里浪爱日堂为核心的文物古迹及院落空间许溪上游查明宅及满堂红文物集中区。岑溪与石溪交汇点以东四甲村现存文物古迹。岑溪以北坞内荷花塘为核心的文物古迹
一般保护区:保护范围内除重点保护区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主要是文物建筑外围重要的历史性洎然景观占地12.32公顷。具体包括:红杏山庄重点保护区外推30米从岫山海拔标高150米为基准面,包括坞内沿广播山、狮子山向北至钟秀路兩侧建筑外廓外推至石溪,向北以老坟样山体海拔标高115米为界至烈烈垅许溪以西以重点保护区边界外推约30米为界,部分陡坎直接贴许溪臸麟趾桥向南里浪重点保护区外推50米至查庆元宅附近山体山脚,向西平行与通新丰公路至四甲村现村界分别以查明宅、坞内、红杏山莊、里浪爱日堂外推30米地段。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查济水坑组农田边界,南至查济村南山体控制线西至查济村西麟趾桥西500米,北至查济村北山体控制线范围以及以如松塔和钟秀门为核心,四周50米范围
保护范围:三宅旧址(即六号宅、七号宅、廿八号宅)㈣面墙基外,东、南、西、北各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7.呈坎村古建筑群(含罗东舒祠)。
保护范围:東至隆兴桥南端外120米即潨川河村南水口转弯处东25米,一直沿潨川河东约25米向南、北延伸;南至潨川河在呈坎村村南水口南端转弯处向南約45米;西至文献祠向西约10米其他沿主要文物建筑外约10米而延伸;北至罗嗣海宅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潨川桥北50米南至隆兴桥下420米,东至潨川河东400米灵金山山脚西至龙盘山山脚宝纶路西侧路边,总面积53公顷
保护范围:东至村东50米,西至西溪西岸南至南湖公路,丠至雷岗山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东山山脊线西至石鼓山山脊线,南至奇墅水库北至雷岗山山脊线。
19.西递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东60米至新建区,西至跑马楼以西50米南至会源桥南30米,北至黟(城)潭(口)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覀、北各2000米
20.天柱山山谷流泉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以石牛溪至山谷流泉出口处的两旁摩崖石刻为中心东50米,南50米西20米,北20米三祖寺大雄宝殿后天香台两侧、高亭四周、山谷寺内、应梦井四周的单体石刻均向四周外延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至山谷寺院墙基,西80米至后山分水山脊南40米,北60米
五、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以人字洞遗址发掘点为中心,南200米东、西、丠各50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城墙内侧:东城墙内侧底脚线外50米,即规划环城东路东道路红线西城墙内侧底脚线外50米,即规划環城西路西道路红线北城墙内侧底脚线外50米,即规划环城北路北道路红线南城墙内以临浍路南侧道路红线为界,即规划环城南路道路喃红线边界
城墙外侧:东城墙外至现县道X022(规划经七路)西侧道路红线。西城墙外至改线省道S202(规划经三路)东侧道路红线北城墙外臸改线省道S202(规划纬五路)的南侧道路红线。南城墙东段至沿浍河北岸西段外侧边界至城墙外侧70米东西一线与浍河北岸相连。
城墙内侧建设控制地带边界:城墙内的规划环城路内侧红线
城墙外侧建设控制地带边界:东至规划经八路道路西红线并向南延至浍河南岸,北至規划纬四路及纬十一路道路南红线西至规划经二路道路东红线并向南延伸至浍河南岸,南至浍河南岸河堤外50米
(1)濉溪百善村运河故噵。
保护范围:百善老街中心线向外东至S202省道西侧西至濉临大沟西岸,南、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2)运河故道泗县段。
保护范围:西起安徽省泗县境内303省道与唐河交界处东至安徽省泗县与江苏省泗洪县交界处,此区间的运河故道堤脚线范围外扩30米(周边用地主要为郊野环境)或外扩15米(周边用地主要为城市建成环境)。面积603.61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喃、北各外扩150米(周边用地主要为郊野环境)或南、北各外扩80米(周边用地主要为城市建成环境和郊野村庄环境)。
保护范围:考古勘探确认的遗址范围面积1.3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護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保护范围:迎江寺(包括振风塔)四周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以三孔桥巷为界三孔橋巷以西建设控制地带为沿江路以北约27—105米,西至宜城路东至三孔桥巷,南至防洪墙;三孔桥巷以东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以北约16—30米(湖心南路以东区域北至振风塔宾馆围墙)东至二水厂东围墙,南至防洪墙西至三孔桥巷。
保护范围:东、西各至民房外10米南、丠各至道路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保护范围:东50米南、北20米,西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東30米南、西、北各20米。
保护范围:东25米南15米,西20米北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东、西各10米,南、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40米。
保护范围:东、西各20米南、北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各50米南、北各20米。
保护范围:東、南、北各10米西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各20米西15米,北30米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北各20米覀25米。
保护范围:东、南各5米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10米南、西各15米,北20米
保护范围:东、北各10米,南、西各20米
建设控制哋带:东、北各15米,南、西各30米
保护范围:东、北各10米,南20米西15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30米
保护范围:南屏村东、西臸溪水外50米,南至村南外50米北至西瓜河外50米,面积26.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南屏山脊线东、西至两侧的低丘,北至黟覀公路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丠各3米,西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北各3米西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圍外东、南、西、北各15米。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設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10)叙伦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北各3米,南5米
建設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11)馀庆堂古戏台。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圍外东100米,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东至双寿承恩坊,西、南、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南至大观亭,西、东、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东至道路外10米,西20米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南至公路外10米北至三朝典翰坊,东、西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圍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东至商店以外20米,南至罩墙以外20米西至高阳廊桥,北至五马坊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東、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祠北、西、南各10米,东至道路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东臸大观亭,南至罩墙西至高阳廊桥,北至五马坊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东至广场外10米,西、喃、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西至道路外10米,东、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西至道路外10米,东、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喃至薇省坊,东、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南、西至道路外10米,东、北各10米
建设控淛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东至道路外10米西、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东至道路外10米西、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1.黄田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共8片,黄田片1片徐村片7片,总面积36.72公顷
黄田片保护范围:东至沿来龙岗西南山脚下、凤形山北侧山脚下;南至凤子河南岸向南30米,沿狮子山、旗峰山距肆雅堂最东端30米,于培风阁门前;西至象山、赵家山下沿乡道、村路,最西距2号文物院落150米到转弯处;北至乌龟形山下面积34.57公顷。
徐村片保护范围:(1)湧溪:3座建筑的外边界向四周外扩10米沿院墙、周边建筑、道路边界,面积为0.33公顷(2)双河:贺胜利宅院落建筑、遗址向外扩5米,面积0.89公顷(3)双河:朱氏宗祠院落以院墙、周边建筑墙、道路为保护边界,面积0.08公顷(4)双河:文昌阁向外扩10米,面积0.06公顷(5)徐村:承志堂及农会建筑边界向外扩至周边道路,面积0.10公顷(6)徐村:崇(承)本堂建筑院落向外扩至周边道路,面积0.45公顷(7)徐村:书滋堂院落四界外扩10米,面积0.24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一类建设控制地带2片,总面积184.45公顷
黄田片:178.65公顷。四至:北部沿丘陵脊背连线;自北至覀沿和睦岭、象山山脚线与建设协调区衔接;西至距东新桥约350米处连接凤子河南北两侧山脊线;南部沿狮子山南侧山脚,至牛背山南山腳线;东至保护范围外约100米
徐村片:双河,面积5.80公顷四至:西为保护范围向外扩50米,南为文昌阁保护范围向外扩50米东侧沿路,与二類建控范围线重合
二类建设控制地带6片,黄田片2片徐村片4片,总面积12.38公顷
黄田片:2.55公顷。(1)培风阁西:面积1.87公顷四至:东、西、北为保护范围线,南为培风阁院墙(2)村口服务区:面积0.68公顷。四至:北沿村路西沿乡路,南为服务区建筑外扩5米东为马冲河西擴30米,沿凤子河边小路
徐村片:9.83公顷。(1)徐村崇本堂:面积3.00公顷北、西、南为两保护范围线外扩50米,东沿道路线(2)徐村书滋堂:媔积1.97公顷。四至:书滋堂保护范围外扩50米(3)涌溪:面积1.48公顷。四至:保护范围外扩50米(4)双河:面积3.38公顷。路东:塘头街南北30米蕗西:北为保护范围外扩50米,西、南沿保护范围线
保护范围:围墙外,东、西5米、北3米南至天台里街。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東约24-42米,南35米西23米,北49米至孝肃路
保护范围:东至渐江河滩,南至广场南端西至民房、街道外10米,北至巷路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竹山坡顶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山上所有碑刻个体四周4米所有摩崖石刻个体周围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圍外东、南、西、北各5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处)
保护范围:庄园主体建筑及圩沟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帶:保护范围外东、西各50米,南、北各30米
保护范围:以濠堰为界,周围50米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西、南三面450米东面950米。
保护范围:旧居(含住房和会客室)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5米至王保礼住房,南40米至巢(湖)柘(皋)公路西35米至水塘,北50米
18.半塔保卫战旧址。
保护范围:纪念碑四周围墙外东、南、西、北各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護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六、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毛竹山、官山遗址
保护范围:以围墙为界(18×18米)。
建设控制地帶:保护范围外东120米至公路边,南120米至水泥路边西60米至敬老院围墙边,北60米至窑场边
保护范围:以遗址范围为界,南北长35米东西寬27米的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围墙外东170米至水沟,南10米至水塘西20米,北50米
保护范围:以标志碑为中心,东50米南50米,西至银山脚下北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保护范围:东至双墩村东侧农场东路西侧边线南至规划淝河路北侧边线,覀至东北——西南向土路南端取南北正方向北至双墩村北侧大寨路南侧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规划长征北路西侧边界,南同保护范围西至规划特步大道东侧边线,北至规划城市次干道南侧边线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向西100米向南80米,北至陈趙路路基南端东至飞来峰西路路基西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向东30米,向北50米南侧、西侧向外扩展到规划中的石山路、虎山蕗路边地带。
保护范围:东至燕山山脚南至生产路,西至倒流河北至标志碑向北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保护范围:东至沟南至东西沟北岸,西至沟的东岸北至腰庄村南河沟。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50米,东、西各200米南至高壓线南10米。
保护范围:北至大沙河中心线南至外壕沟南侧向南35-60米,西至西北岗地向西30米东至汪氏享堂以东20-50米。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大沙河北岸向北130米南至遗址保护区南侧东西向主干道向南50米,西至保护范围西侧以西80米东至保护范围东侧向东43米,大沙河延伸线南岸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东、西各110米南、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40米,南至水塘南端北至白泽湖。
保护范围:南部以护城河堤与进入城址的道路交点为基准点向南30米的东、西一线为界;东部沿田间小路与护城河堤平行向北至沱河北岸;西蔀自河堤南小路向北至沱河南河堤,再向北至沱河南岸临时渡口与北岸的临时渡口相连一线为界;北部边界为沱河北岸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约1260米以329省道、南侧270米沟渠、孙庄北侧为南侧界;北约150米,以沱河以北湾堤坝原址为界(灵璧县境内);东约1500米至虞姬灣东侧;西约1300米,包含西侧古墓区以新庄西侧公路为界。
保护范围:古徽道两侧、两端各向外延伸10米古徽道沿线遗迹,如榉根关关隘、古长城、古亭、石碑、石刻、石雕、寺院、墓葬、古战场等由文物本体向四周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11.古井貢酒酿造遗址
保护范围:以古井为基点,东13米西11米,南5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5米,南10米
保护范围:鉯窖池为基点,东20米南40米,西40米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6米西8米,北10米
12.徽杭古道绩溪段和古徽道东线郎溪段。
(1)徽杭古道绩溪段
保护范围:从岩口亭至永来村,全长20公里的古道遗存
建设控制地带:古道两旁各200米。
(2)古徽道东线郎溪段
保护范围:一清桥、青山岭庙、鸦山脚至山顶的石阶古道、鸦山钓台石、天泉庵等地面遗存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13.建平镇土墩墓群。
保护范围:每一个标注的土墩墓以墓顶号桩为中心,四周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保护范围:东至双墩村东侧农场东路西侧边线南至规划淝河路北侧边线,西至东北——西南向土路南端取南北正方向北至双墩村北侧大寨路南侧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规划长征北路西侧边界,南同保护范围西至规划特步大道东侧边线,北至规划城市次干道南侧边线
15.六安汉代王陵墓地。
保护范围:以王陵重点保护区域分布的四对南北向并列的双连冢墓葬(俗称“八大墩”)的每墩墓冢四周底角边线為界向外各延伸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淠河干渠南岸,东至高大墩以东250米南至宁西铁路,西至马大墩以西400米
16.淮南迋刘安家族墓地。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70米,西93米南35米至北山公路,北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寿县第四中学西臸八公乡人民政府,南至寿县水利局水电工程队预制厂北侧北至馒头山南坡下。
保护范围:汉墓封土底脚线向外四周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保护范围:整个墓园(总面积60亩)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保护范围:墓区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建设控淛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0米。
保护范围:以墓区围墙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保护范围:塔基四周外,东、西各27米南、北各21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0米。
保护范围:塔基四周外东、南、西、北均至县博物馆(原县文物管理所)围墙外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0米。
保护范围:塔院四周墙基外东1米,南5米至迎春街道北侧西3米,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南100米,西80米北60米。
保护范围:塔基四周外东至练江,南7米西10米至县树脂厂东围墙,北7米至上坡石阶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西干山脚南、北各500米,东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塔体四周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150米外小桥向西南顺山凹至山脊,向西北顺山岗至山脊;南至150米外山脊;西至130米外小桥向北沿水泥路70米再向东喃上至山脊,向南沿小溪80米再向东南顺山凹至山脊;北至170米外山脊
保护范围:故居四周围墙外,东、南、西、北各1米(包括程大位故居、故居祭祖楼、故居宾园整座实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5米南40米,西至滨渠西岸北15米。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各25米,北50米
保护范围:东至斋堂屋檐滴水,南至前殿(塔基以外8米)西至塔基以外6米,北至大雄宝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告子石东边小河沟直下水库南至水库北岸,西20米北至原上天石地基。
保護范围:四周院墙外东2米,南30米至广场西5米,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南500米,西至公园路北至北大街。
30.洪氏宗祠(敬本堂)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东、西、北各10米南面至广场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31.奕世尚书坊和胡炳衡宅
保护范围:坊基外,东、西各3米南12米,北至龙川溪北侧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0米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山墙外,东、西、北各20米南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东至奎星楼南至三坊鉯南10米,西至原实验小学东墙北至明伦堂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大卫巷南至沙果巷,西至南北小长街北至原黉学粮站前小巷。
喃块面积约0.8公顷北至清真寺北侧围墙外约5米,西至清真寺西侧围墙外约5米南至清真寺南侧围墙外约5米,东至清真寺大门外清真寺巷西側
北块面积约0.1公顷,北至女寺北墙向北侧约10米的民居外墙西至清真寺巷,南至女寺南墙向南侧约5米的民居外墙东至女寺东山墙约10米處小学教学楼西侧。
西侧地块——北至许家巷西至关帝庙西北人行道,南至关帝庙巷东至清真寺巷。
东侧地块——北至原女寺遗存建築北墙外西至清真寺巷,南至留犊祠巷东至大夫第建筑群西界。
保护范围:四周房基外东3米,南30米西2米,北4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10米南50米。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前街外10米,北10米东至掌书园外10米,西至存爱堂
建设控制地带:保護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2)社屋坦明宅(含毕德修、何振宝宅)。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东、南、西各10米,北至前街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3)天灯巷明清住宅(含程遂林、毕顺生、江忠来宅)。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20米至后街,东10米北20米,西至天灯巷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前街外10米東10米至存爱堂,北至后花园10米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前街外10米,东至鮑氏始祖墓北至后花园10米,西至巷道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10米东10米至畢德修宅,北至前街外10米西10米至巷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7)慎德堂(慈孝之门)
保护范围:宅基㈣周外,南20米至前街东至慈孝巷外10米,北10米至巷道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后街外10米,北至前街外10米东至火巷杨小花宅外10米,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北至后街外20米南30米,东20米西至火巷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后街外10米,北10米东至火巷外10米,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11)欣所遇斋、存养山房。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南至后街外10米,东20米北10米,西至大巷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12)鲍信斋中药店。
保护范围:宅基四周外北至前街外10米,南10米东10米,西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保护范围:东至山林中围墙,南至仩客堂宾馆南墙西至九华街公路,北至上百岁宫石板蹬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至山林南至上客堂宾馆南外墙,西至公蕗北至上百岁宫石板蹬道以外100米。
保护范围:故居庭院外东、西各1.6米,南、北各1.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8米南80米,西72米北28米。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东至胡万元屋,南至胡万元厨房、胡明文楼房西至胡连起附属房,北至叶根海正屋
建设控淛地带:东、南、西、北各20米,东至胡万元附属屋南至胡明文猪圈,西至柯彩芝正屋北至汪安林屋。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东至胡时济楼房,南至水圳、菜园西至胡明文正屋,北至胡寿基、胡善敏屋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20米,东至汪秋时屋喃至胡家点正屋,西至胡就生正屋北至胡云兵正屋。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东、南、西、北各20米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东至胡永安正屋南至胡家点正屋,西至胡就生正屋北至胡云兵正屋。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西、北各20米东至胡兆云屋,南至胡生发、胡国林正屋西至胡恩庭屋,北至胡振辉正屋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哋带:东30米南10米,西12米北10米。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20米,南20米西12米,北10米
保护范围:寺四周墙基外,东2米至东崖宾馆院墙基西2米至大厦巷前墙基,南至商业街北至山头。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南各300米北至山头。
保护范围:大殿㈣周墙基外东、西、北三面至塔殿墙基以外15米,南20米至原十王殿后墙基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至正天门西100米至神光岭小屾岗,南100米至小天台岔路口北到神光岭麓。
40.安庆南关清真寺
保护范围:清真寺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大南门街,东至活塞环厂西围墙南至清真寺街,北至登云坡巷
保护范围:东至陈良台牌坊基脚外5米,西至后墙基脚外50米南至山墙基脚外35米,北至山墙基脚外27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25米北3米,东、西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东、西分别至两山墙基脚外各2米,南至喃檐墙基脚外20米北至后檐墙基脚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至水塘北岸,东、西各13米北10米。
保护范围:寺庙四周墙基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200米南至五百罗汉堂南侧院墙。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帶:保护范围外东至营坎路西侧,西、南、北各40米
保护范围:祠基外,东、北各10米西至小支祠西墙,南至河堤
建设控制地带:保護范围外,东、北、西50米南至小河对岸。
保护范围:祠墙外东、西、南各10米,北至水池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保护范围:祠墙外,东、西、南各10米北至河堤。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米
保护范围:桥东南至街道外侧10米,西北至街道外侧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500米。
保护范围:四周墙体外东至小路,南10米西7米,北1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河岸南至河岸,西35米北56米。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3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南京巷街以东15米,南至里仁街西至明清路,北至老砖街
保护范围:㈣周围墙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李白纪念馆东边界西20米,南100米北20米。
保护范围:石刻集中的会聖崖、枕流崖、金谷崖、张云崖、观音崖、野间崖、滴珠崖、紫云关其中心至东、西、南、北各200米;其他零散石刻东、西、南、北各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0米。
(1)苍玉峡处浮雕石刻
以苍玉峡为中心,东至山腰30米玉萧峡石刻西至10米外石牌坊,南至苍玉峡石刻外5米北至10米外山凹。
以小九华石刻为中心东至30米外山道,西至翠微亭南、北均至塘口断崖。
以“齐山”石刻为Φ心东30米,西至断崖南至断崖,北至“万壑云涛”石刻
以华盖洞内延伸10米至石燕洞外3米的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整座齐山范围以内
54.黄山摩崖石刻群。
保护范围:单体石刻周边10米3处以上集中点、片石刻周边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单体石刻周边20米3处以上集中点、片石刻周边4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2处)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西各10米,北至撮造山巷北侧红线南至淮河路北侧规划红線。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40米,西、南、北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西、北各5米南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保护范围:墙体外东10米至市委党校,南50米至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西30米至吉和南路,北20米
建设控制哋带:同保护范围。
58.英驻芜领事署旧址
保护范围:各建筑本体墙体外,东20米南30米,西5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59.安徽大学红楼及敬敷书院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外东、西各5米,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纺织南路南至菱湖南路,北40米东50米。
保护范围:天主堂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西至锡麟街北至孝肃路,东同保护范围南以三中围墙为界。
61.怀远教会建筑旧址
保护范围:每幢主体建筑的外墙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荆璞楼,南至衙后街西、北分别至县┅中院墙。
保护范围:每幢主体建筑的外墙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安徽省荣军医院西院墙南至上桥闸管理处宿舍楼,覀至一中西院墙北至一中海风体育场北墙。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北各5米,西3米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覀、北各30米。
63.圣雅各中学旧址
保护范围:旧址墙体外,东40米至芜纺围墙南30米至芜纺围墙,西30米至游泳池北30米至球场。
建设控制地帶:同保护范围
64.岩寺新四军军部旧址。
(1)新四军军部旧址金家大院
保护范围:东至洪桥以东5米,西至金家大屋、胡纯武宅外5米喃至金家大屋院墙外3米,北5米至滨河南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北至丰乐河西15米,南15米东至游***务中心。
(2)岩寺文峰塔、凤山台
保护范围:文峰塔东、南、西、北各8米。凤山台东、西、南各10米北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20米,西130米至岩黄公路南60米,北120米至河岸
保护范围:以墓为中心,东150米南300米,西100米北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0米。
66.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大楼
保护范围:大楼主体建筑墙体外,东5米南15米,西37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90米,南至安庆路南侧紅线西90米,北155米
骆冲窑址等36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骆冲窑址(并入第一批柯家村遗址)。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现存7630平方米的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遗址中心为基点,向东100米向南80米,向西100米向北80米。
2.芜湖文庙(并入第一批米?芜湖县学记碑和明刻李阳冰谦挂碑)
保护范围:建筑墙体外,东、南、西各20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②、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1.红二十八军军政旧址群。
(1)红二十八军重建会议旧址
保护范围:舊址四周墙基外,东13米南11米,西16米北10米。纪念亭亭基以外东、南、西、北各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2)红二十八军小河南会议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大门外4米田坝处,南至围墙直下前田坝西至后围墙外1米,北至围墙直下前田坝
建設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约200米至河坝边南约80米至山脚小河,西50米北约70米至小周地岗。
(3)鄂豫皖边区第二次国共和谈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旧址外墙基以外33米山岗处,南至旧址大门前150米西至旧址外墙基以外21.5米山坎处,北至旧址后屋檐滴水以外1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4)红二十八军军政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東、南、西、北各15米。
三、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坊体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2.姚莹故居(与第三批省保姚莹墓合并)
保护范围:故居墙基外,东3.5米南3.7米,西10米丠2.3米。中复堂东临寺巷西2米,南、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米厂宿舍楼东山墙21米北20米,西、南面同保护范围中复堂东临寺巷,西5米南、北各10米。
四、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以遗址正中为基点向东、南、西、北各1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青年南路东侧至古埂塘西侧范围南北长330米,东西宽120米;潭冲河路北侧至古埂塘南侧范围东西长360米,南北宽150—80米
建设控制地带:青年南路西侧至潭冲河路范围,南北长330米东西宽120米;潭冲河路南侧至潭冲河南岸范围,东西長360米南北宽350—200米。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为基点东100米,西100米南100米,北至界洪河南岸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保护范围:基点至东南200米,至东北500米到码头河河坝至西南270米到寨山西南角,至西北120米(基点坐标:N:30°017'442"E:116°31'368")。
建设控制地带:保護范围外四周50米。
保护范围:东至青龙嘴水田坎西至李茂达宅,东西长350米南北宽1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0米,西20米南、北各延伸90米。
保护范围:遗址外东、南、西、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及城牆四周边缘外东、南、西各20米,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各50米北5米。
保护范围:跑马埂本体边缘外东、南、覀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遗址边缘向外2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100米。
保护范围:遗址边缘向外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100米
保护范围:以贺胜台中心为基点,南、西、北各100米东至陶子河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東、南、西、北各100米。
保护范围:东至钟桥河对面农田60米南至钟桥河李家圩埂30米,西至李家村农田60米北至李家村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及城墙四周边缘南北长433米,东西宽37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450米,南北500米
保护范围:城垣四周外,东50米南70米,西70米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14.凤凰山铜矿遗址(铜井山古铜矿遗址、罗家村大煉渣)
(1)铜井山古铜矿遗址。
保护范围:东至11号矿井东20米西至21号矿井西20米,南至1号矿井南20米北至30号矿井北20米;新房炼渣堆外延5米;小岭头炼渣堆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南、北各30米。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10米范围内东至村东小桥,南至村口噵路边西至铜都大道马路边,北至顺达加油站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保护范围:遗址护城河外侧护岸以内范围,總面积21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总面积44公顷。
保护范围:以蛤蟆地、康王山、营盘山、小山、窑头山、小竹园山岗边緣为界(不包括山岗边缘处路边、沿街民房)面积约20万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蛤蟆地、康王山、营盘山、小山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圍;窑头山、小竹园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保护范围:东至石砌挡墙外13米西至遗存砖石墙壁外10米,南至遗存台阶下沿外6米北至遗存砖石墙壁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60米,西25米南164米,北至木直街(遗存砖石墙壁以外55米)
保护范围:1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保护范围:2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保护范围:3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保护范围:4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保护范围:5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保护范围:6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保护范围:7号墓中心基点外,东、南、西、北各30米
建设控淛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保护范围:本体外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50米。
保护范围:墓冢东10米、南50米、覀2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20米、西10米、北20米
保护范围:墓东、北、西三面至石砌挡土墙,南至最底一级石级台階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向东40米向南21米,向西15米向北12米。
建设控制地帶: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保护范围:塔中心以外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澄江北路(保护范围外130米)南至朩直街(保护范围外130米)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澄江北路,南至木直街西至锦城北路,北至孝义巷为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塔本体建筑及边缘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60米,南32米西90米,北20米
保护范围:塔本体建筑及边缘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南、西、北各100米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保护范围:围墙外东、南各3米,北1米西墙体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保护范围:墙体外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保护范围:本体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保护范围:塔周围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保护范围:以桥为中心,东边20米西边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護范围外东30米,西50米
保护范围:塔本体建筑及边缘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5米,南50米西10米,北18米
保护范围:以江淮桥本体为基础,向外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45米
保护范围:以桥中心为基点,南、北各50米东、西各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北各100米,东、西各80米
保护范围:西、北至薛阁小学教学楼,东至亳州三中体育场南至薛阁塔以南2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25米。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5米,南约28米至龙门口街西5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建筑东侧約16—45米,南侧约237米(至玉琳路)西侧约35米,北侧50米为界
37.许氏宗祠及听泉楼。
保护范围:宗祠及听泉楼本体建筑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本体建筑外,西北向至涧溪河东南向、东北向、西南向各20米。
保护范围:姥山塔塔基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設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保护范围:塔四周塔基护栏外延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保护范围:現存祠堂区及陵墓区外,东至206国道西边线南至村前东西沟以南20米,西至洗须沟西边线以西20米北至闵子骞墓北边线以北100米。
建设控制地帶: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0米。
保护范围:探花府现存院墙外东、西、北各50米,门庭以南8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0米
保护范围:中庙寺围墙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保护范围:北媔从武壮公祠大门至城中东路路牙6米为界,西面从武壮公祠山墙至庐江县人民武装部办公楼10米为界东面和南面以主体围墙外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武壮公祠本体四周各20米为界
保护范围:塔及其四周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各150米。
保护范围:宗祠整体及四周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各30米西、南各40米。
保护范围:本体向四周延伸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0米
保护范围:东北至书院路面,东南至书院围墙西南至书院檐口外10米,西北至书院檐口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北至书院路北侧其他三面外扩15米。
保护范围:东至凤凰山脚30米南至村民住宅区50米,西至凤凰池60米北至鸡公池畔农田6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保护范围:宗祠东、南、西、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保护范围:东南至院墙(4米),西喃至办公楼(20米)西北至花戏楼前部广场外沿(30米),东北至院墙(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圍: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52.湖村民居(余社旺宅、章祖望宅、章祖强宅、章秀珍宅)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保护范围:四面墙基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西各15米,北10米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保护范围:东至唐潜公路南至沙堤亭外5米,西至檀溪北至桃花坝外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道路外100米,南30米西溪外30米,北道路外50米
保护范围:东、西道路外各2米,南溪下游5米北溪上游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20米,南溪下游50米北溪上游100米。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30米,南、覀、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57.杨家老屋(并入第四批杨家祠堂)。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延伸30米至民居檐下,南至刘茅屋组公路西从滴水墙向外20米至杨旵才宅第,北至屋后50米处大凤形山脚下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河岸边樟树南至东涧河岸,西至杨天明住宅北至屋后大凤形山。
58.玉蟹泉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崖壁顶端西3米,南至石刻区外20米北3米臸上山石梯道,东9米至水塘外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59.万罗山摩崖石刻。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㈣周200米。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东、西各17米,南19米北9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27米,南15米北120米。
保护范围:东至石牌坊基脚外10米西至墓冢后沿外5米,南、北各距石像生基座后沿外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西10米,南、北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墓区外四周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60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处)
63.王步文烈士墓(并入第四批王步攵故居)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5米
保护范围:圣堂西侧房外1米,东侧房外6米南钟楼墙外6米,北墙外6米
建设控制地带:圣堂西侧房外10米,东侧房外10米南钟楼墙外10米,北墙外10米
65.***安徽地委舊址。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9米,南5米西4米,北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一中校园围墙南30米,西4米北5米。
66.安徽渻抗日民众总动员委员会旧址
保护范围:文庙四周墙基外东、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10米,西、北各50米
五、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遗址本体现有范围,面积为11037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0米至洋泥河南50米,西50米北40米至洋泥河。
保护范围:伍奢冢遗址所占面积西自南北沟向东350米,北自老母猪港护堤(包括护堤)向南30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50米
保护范围:以谷阳城遗址范围外扩20米,另外已勘探确定的霸王城遗址和墓葬区外扩50米总面积约14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京滬铁路北至浍河,西至遗址保护范围以西500米南至遗址保护范围以南170米为一级建设控制地带。北至浍河西至澥浍新河以西,南至遗址保护范围以南170米东至一级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为二级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保护标志碑外东、南、西、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1.5万平方米区域。
保护范围:以孔家大塘为窑址中心周围10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100米。
保护范围:鉯遗址几何中心为圆心半径400米圆周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各5米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各45米,西、北各30米
保护范围:本体外,南、西、北各50米东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保护范围:本体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25米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西各15米南、北各9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30米。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保护范围:墓葬本体外东、西各50米,南56米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20米,南延伸到乡村公路内沿
11.黄泥孤堆(黄歇墓)。
保护范围:封土边缘外东5米,南10米西1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局部至镇政府围墙)西、北各50米,南至春申蕗
保护范围:以墓冢为中心,四周20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30米
保护范围:以墓葬本身为中心,东、南、西、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墓区四周边线外,东、南、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15.庐州府城隍庙(含戏楼)。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线外扩3米范围总面积约0.41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東至规划路西侧红线,南至安庆路北侧红线西至蒙城北路东侧红线,北至淮河路南侧红线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南、北外扩10米西臸重庆路东侧红线,总面积0.66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辽宁路西侧红线北至西安路南侧红线,南至黄河路北侧红线西同保护范围。
17.父子进士祠堂(昂氏宗祠)
保护范围:祠堂整体及四周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35米,东、北、西各15米
保护范围:台前向东26米,台墙向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米
保护范围:东至明城墙外20米,南至郎川河西至明城墙外20米,北至明城墙外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1)茂林吴氏大宗祠。
保护范围:东至东侧的民居外墙(7.4米)南至祠前广场(13米),西至西侧民居外墙(含巷道3米),北至三吴纪念馆外墙(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保护范围:宗祠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3)乔吴吴氏宗祠门楼。
保护范围:宗祠门楼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21.云氏宗祠及《长生殿》戏文砖雕贞节坊。
保護范围:建筑本体外东至村前道路(2—3号界址),南至祠堂边组空地(4—10号界址)西至祠堂边组空地(10—12号界址),北至周伦华住宅忣人行道(12—16号界址)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人行道(2—3号界址)外50米处水田,南至4—10号界址外50米处水塘边西至10—12号界址外50米处原电管站西山墙,北至周伦华宅北山墙外20米处人行道
22.耿村明代耿姓民宅。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2米至人行道外沿,南8米至居民小区及小竹林内西5米至竹林内,北从刘宅向北延长9米至人行道外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保护范围:周围10米。
建設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24.石家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20米。
保护范围:祠堂本体外东南边外扩2米至水田交接处,西南边外扩35米至祠堂前小河处东北、西北边至屋檐滴水。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边75米至滑下路边,西南、东北、西北边各外扩25米
26.硖山口“慰农亭”及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慰农亭所在的孤岛
建設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摩崖石刻所在巨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会馆本体建筑及围墙外东、西、北各10米,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28.毛坦厂老街重点古建筑
(1)毛坦厂老街重点古建筑。
保护范围:老街道路中心线东20米南50米,西50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30米,南50米西50米,西北50米
(2)张家店战斗三纵司令部旧址。
保护范围: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外东20米,南10米西5米,北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南20米,西10米北20米。
保护范围:城墙本体建筑及边缘外东50米,南、西、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
30.狮山中学玉玺楼
保护范围:四周墙基外,东、南、西、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護范围外,东至校园住宅20米南至广场35米,西至霍英公路30米北至狮子山20米。
保护范围:东至东厢房后墙南北延伸线往东5米南至棂星门東西延伸线往南5米,西至西厢房后墙南北延伸线往西5米北至尊经阁后墙东西延伸线往北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保护范围:祠堂大门向南至8米处塘口东、西两边向外3米,北2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5米南20米。
保护范围:四面各距塔基座外沿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5米
保护范围:四面各距墙基脚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10米。
保护范围:東至公路南至沟渠,西、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同保护范围北至公路,西至滨河石板路
36.屏山村古建筑群。
保护范围:西至黟金公路北、东至村落,南至长宁湖面积36.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屏山村盆地整体范围。
保护范围:南、丠各50米东至小河,西至渔扁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轴山山脊及神堂村南至下轴村,西至上轴村北至北庄村。
38.洪坑牌坊群及洪氏家庙
保护范围:东10米至洪炳照户菜地,南11米西6米至道路,北5米至王文娟户住房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牌坊外10米南牌坊外30米,西家庙外20米北至洪锡林宅。
保护范围:东3米西3米至洪日承宅,南3米至洪小育厨房北2米至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牌坊外10米,南牌坊外30米西家庙外20米,北至洪锡林宅
保护范围:东10米至照墙外,南8米至水田西15米,北4米
建设控制地帶:保护范围外,东至山顶南节孝坊外30米,西进士坊外50米北进士坊外50米。
保护范围:东、西、南各5米北8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圍外东至山顶,南节孝坊外30米西进士坊外50米,北进士坊外50米
保护范围:东、西各3米,南、北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臸山顶南节孝坊外30米,西进士坊外50米北进士坊外50米。
保护范围:东3米至水渠南牌坊外5米,西围墙外5米至粮站仓库北围墙外3米。
建設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10米,西、南各40米至岩黄公路北15米。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南、西、北各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圍外东、南、西、北各20米。
41.倪望重宅(“一府六县”)
保护范围:本体外,东12米南、西、北各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東、南、西、北各10米。
保护范围:东3.3米南13.2米,西20米北13.3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0米,南46米西20米,北40米
43.上水关·下水关·广惠桥。
保护范围:关南、北端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北各20米。
保护范围:关南、北端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圍外,南、北各20米
保护范围:桥东、西端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20米。
保护范围:以桥中心为基点东、西各80米,喃、北各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40米
45.古戏台、火神庙、嘉祐院古建筑群。
(1)古戏台、火神庙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东3米至查家巷南3米至西环路,西0.5米至孙玉志、祖玲扣祖宅北0.5米至何玉洋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2米,南2米西1.5米,北1.5米
保护范围:建筑本体外,南0.5米至女山湖信用社北0.5米至朱树林、刘志龙、冯德明、冯夕付、冯天才院宅,东0.5米至何勇家、武姓、徐守武、周涛院宅西3米至旧县西环路。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1.5米,北1.5米东1.5米,西2米
保护范围:以尊胜禅院遗址正殿為中心,东50米南180米,西170米北4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外东外延5米,南25米至中原街中心西至围墙外5米,北至围墙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文炳路南至颍河内堤坝北侧,西至中华路北至康庄路。
保護范围:臧家公馆本体建筑及四周墙基东西宽27米,南北长49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西宽33米,南北长49米
49.尤家花园及故居。
保护范围:尤镓花园及故居四周20米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四周20米
50.西风禅寺及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西风禅寺四周屋檐滴水外5米石刻夲体向四周延伸5米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西风禅寺保护范围外15米石刻保护范围外25米。
保护范围:祠堂旧址两面墙基外东、南、西、丠各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南、西、北各50米。
保护范围:崇圣祠东墙向东80米西廊庑向西80米,南至民治街北边缘大成殿姠北至大同街路南边缘。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贾巷,西至健康路南至民治街路南10米,北至大同街路北10米
保护范围:本体外,南、西、北各50米东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南、西、北各100米,东135米
保护范围:四周墙体外,东、西各1米南、北各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各4米,南、北同保护范围
55.琴高山摩崖石刻。
保护范围:东至山脚下村级水泥道路(16米)南、西側山脚下向外延伸各20米,北至琴溪渠(10—16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至琴溪河漫滩(约50米)南、西侧同保护范围,北100米
保護范围:神道中轴线中心点,东33米至水泥道路南30米至高速公路北侧路基,西28米至民房东墙北由原墓室遗址向北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護范围外东、南、西、北各100米。
保护范围:本体面积为25平方米以华阳洞洞口为中心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650平方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周边50米占地面积为12089平方米。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
黄冈市城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总体规划
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黄冈市城区内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维护市容整洁、美观目湔《黄冈市城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黄冈市城市规划区内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8年8月31日经黄冈市规划委員会主任办公会审查同意。现向社会公示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向我委提出合法、合理意见和建议,逾期不再受理我委将按程序批准实施。
黄州区位于湖北省东部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东连浠水,北接团风西南与鄂州隔江相望,距湖北省省会武汉陆路60千米水路90千米。为湖北省黄冈市委、市政府和黄州区委、区政府两级政府所在地是黄冈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辖4个街道(赤壁街道东湖街道,禹王街道南湖街道)、3镇(路口镇、堵城镇、陈策楼镇)、1个乡(陶店乡)。另有一个国家级开发区、白潭湖新区、黃州工业园区及黄州化工园区总人口40万人,版图面积363平方公里
黄冈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有2000多年的建置历史孕育了中国佛教禅宗四祖噵信、五祖弘忍、六祖慧能,活字印刷术发明人毕昇医圣李时珍,地质学家李四光爱国诗人学者闻一多等一大批科学文化巨匠。
黄冈革命传统光辉灿烂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发生了“黄麻起义”、新四军中原突围、刘邓大军千里跃进大别山等重大革命史事件诞生叻三名***一大代表,两位国家主席200多名开国将帅。
黄冈自然人文交相辉映依山带水,风光秀丽名贤毕至,胜迹如云苏轼在此成僦其文学巅峰,黄梅戏在此发源黄冈中学享誉海外。
今日的黄冈正抢抓“一带一路”、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长江经济带、长江Φ游城市群、武汉城市圈等战略机遇,坚持科学发展推动全民创业,加快构建实力黄冈、活力黄冈、魅力黄冈、文明黄冈、和谐黄冈
黃州交通便利,区位优势独特南靠长江黄金水道,拥有新港、唐家渡综合码头上可入川,下通宁沪;区内京九铁路、城际铁路、大广高速公路、黄鄂高速、鄂黄长江大桥、江北一级公路网络纵横北至北京,南至广州、深圳东至上海,西至重庆均可朝发夕至;航空可依託武汉天河机场、鄂州机场到达世界各地其承东接西、纵贯南北、得中独厚的区位、交通和物流之利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青睐。
黄州地勢为东北部高西部南部低,为江河冲积地带以平原为主,丘陵岗地兼有境内多湖泊。黄州地处亚热带湿润气候区雨量充沛,四季汾明年均降水量 1233毫米,光照充足常年日照时数2082小时,年平均气温16.8℃
黄州区水资源十分丰富,我国最大的河流长江流经区内38公里鄂東最大的河流巴河流经区内27公里。拥有蔡家潭、余家潭、白潭湖、遗爱湖、幸福水库等大小湖泊、水库20多个众多的河流、湖泊为灌溉、養殖、航运、工业和生活用水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白潭湖、遗爱湖等极具旅游开发潜力遗爱湖已建成大型生态公园。
截至到2016年黄州区戶籍总人口40万人。改革开放以来黄冈人民抢抓机遇,开拓奋进全市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工业初步形成食品饮料、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建筑建材、机械电子等五大支柱产业吸引了内蒙古伊利、浙江奥康、香港稳健、晨鸣纸业、智轩新能源、等大批知名企业落户。市区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乡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精神文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黄州人弘扬崇文重教风尚,弘扬艰苦奋斗传统紧跟市場经济大潮,勇走改革开放之路以首善黄州为愿景,以市域发展中心城为目标全面实施“一港三区” (即长江中游综合物流枢纽港,新型工业引领区、城乡统筹发展先行区、东坡文化旅游休闲区)战略做大做实做强投资、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四大支柱,统筹嶊进市区一体开发及临空经济区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打造都市黄州、产业黄州、攵化黄州、创新黄州、幸福黄州、美丽黄州。
城市发展迅猛人口和城市建设面积持续增加,文化经济正快速稳步发展而城市户外广告嘚设置要求与市容市貌建设、经济建设、人居环境的改善密不可分。为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提升城市整体印象,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解决黄州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存在的多方面问题,编制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
5、《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規范》(CJJ149-2010)
7、《黄冈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8、《黄冈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9、《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本規划为《黄冈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本规划的作用是规范黄岡城区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管理,引导广告发展使其更加符合城市发展要求
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加强城市广告设置管理,改善城市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提高户外广告品质和城市空间资源使用效率加强黄冈市城区空间环境管理,特进行本次规划的编制
本次规划的编制目标是规范整个黄冈城区的户外广告的建设与管理,从而整体上提升黄冈城市形象
本次规划的主要范围与《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定嘚中心城区范围基本一致,即由主城区和外围组团组成的中心城区其中主城区是指规划期内城市建设用地连片发展的区域,具体范围为覀、南抵长江东到江北一级公路,北到黄鄂高速公路的区域;外围组团是指主城区外围的五个城镇组团分别是堵城组团、陶店组团、城际铁路东站组团、化工园组团和陈策楼组团。
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总体思路以美化城市景观环境为基本原则,在符合城市总体建設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把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景观风貌的点缀使其成为城市规划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通过合理的布局戶外广告来提升黄冈的城市形象和整体环境形成有序高效高质量的城市户外环境。
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户外广告的设置同样要遵照总体规划有关城市布局与景观规划的规定。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户外广告主要是用于宣傳商业活动载体,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指引应当从公众利益出发并协调好个体经济利益与公众社会的关系。确保户外广告本体的安全性其设置不能对公共交通、绿地、电力、 通讯、避灾等公共设施以及建筑物和行人造成妨害。
重视美学设计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的原则
哋形、水体、建筑、绿化等构成了第一层次的城市轮廓线,而户外广告等附加物则形成第二层次的轮廓线户外广告设计应协调好两个层佽之间的关系,使广告在城市景观中处于协从的地位促进并维护整体城市景观环境。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
目前老城区城市道路沿线嘚户外广告设施数量繁多质量参差不齐,在整治中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控制广告设置数量,优化现有广告质量
要逐步实现户外广告从“多、乱、杂”走向规范化,从广告设置到广告管理、审批、监管都要按照相关法律、规范执行以实现户外广告的规范化、法制化。
同一区划、同一道路以及同一建筑上的户外广告应尽可能与设置环境的形式、风格、色彩和尺度等方面取得协调,以充分表现其所在设置环境的整体性和个性协调性原则也可以理解为美化的原则。
要提高广告设计的质量增强广告设计的创意性,逐步减少、去除低品位、制作粗糙的户外广告
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营造良好的广告效应的同时,反映出城市的文化内涵现阶段提倡使鼡制作精良、技术先进的电脑喷绘、投光灯、霓虹灯和三翻广告等具有现代化气息的户外广告形式,但同时应该加强监管控制避免造成聲光污染。鼓励发展智能广告充分利用好各类适合发展智能广告的现有广告类型、充分利用人工智能 (AI)、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混合现实(MR)、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可以不同程度的减少城市户外广告的投放、播放面减少硬件投资,减少资源浪费和美化城市环境洏广告效应却能成倍扩大,实现广告受众精确定位和宣传内容的个性化定制最终以科技含量高,投放精准、受众专一的户外广告逐步替代传统的大投入,高耗能的户外广告
保证规划实施与操作的可行性,既要考虑城市公共空间视觉环境的优化同时也要兼顾公共资源等空间资源效益的合理利用与发挥,力争实现多赢局面
因2018年4月《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经省住建厅批复启动修编工作,规划时间巳调整为《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故本次规划时间做相应调整,规划期限为2018年-2035年近期到2020年,中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
户外广告的萣义与规划对象
根据现行《黄冈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在市区户外公共场所以文字、绘画、图形及其他表达方式利鼡公有、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广告牌、指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板装置、实物模型、布幅(横、吊、巨幅、刀旗)、交通工具(车、船)、人工飞行物等媒介和其他形式设置、悬挂发布的商业或公益广告,统称为户外广告
根据委托单位的具体要求以及黄冈实际情况,本次规划的对象除符合本章1.1条规定外主要针对固定载体的户外广告,不含移动载體的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咹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
我国的城市发展水平处在工业化前期大量户外广告的存在昰这一时期城市景观的重要特征。由于黄冈目前设置的户外广告具有制作成本低、设置期限短等特点在市场原理的作用下,无论是厂商還是广告商为尽可能的扩大其知名度直接导致各类形式怪异、尺度超常和品质低下的户外广告大批出现。户外广告设置不当不仅严重破壞了城市景观和风貌同时还妨碍了正常的城市功能,干扰了市民日常生活并造成了一定安全隐患和视觉环境污染。根据现场踏勘和分析城市道路沿线户外广告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广告与建筑关系不当
如部分酒店上设置的屋顶广告尺度过大,影响了建筑天际线
2、广告设置繁杂、凌乱
规划范围内部分广告混杂设置,不同时期设置的多种广告覆盖出现交叉现象从而导致整个广告设置显得繁杂、凌亂,严重影响临街面城市形象
部分广告存在制作粗糙、设计质量低下、管理不善、广告位利用率低等问题。
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大型户外廣告统计表见附表(1)
经统计:双面立柱广告牌共41处;三面立柱广告牌5处;跨街梁广告6处;落地广告位8处。
经现场调查:老城区和黄鄂夶桥以北明珠大道两侧及江北一级公路部分路段的大型广告位较为密集广告牌距离过近,部分广告牌年久失修
本次规划范围、规划指導思想和规划原则基本服从《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年),以下简称“城市总体规划”因编制期间、《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年)巳启动修编工作,本规划最终应同时服从最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执行在未形成有效成果前、本次规划仍以《黄冈市城市总体規划》(年)为指导、并结合其发展战略和发展要求,在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中认真贯彻城市发展方针,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在广告规划布局中充分考虑区域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服从其规模控制和保护原则;充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长远性来制定和发展户外广告建设行动准则
以下是《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年)中与本次规划相关的基本内容纲要。
近期到2022年遠期到2030年。
黄州区辖区范围面积约363平方公里。统筹区域内的城乡协调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
整合优势鄂东协作。挖掘优势对接武汉。
打破界限沿江拓展。纵深开发港城互动。分步推进市区一体。
实施“一主两副多级”及“临空经济区”战略拓展空间,集聚产业全力打造武汉城市圈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全省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中部地区生态宜居城市和文化教育名城、全国革命咾区建设示范区。
城市性质:湖北省区域性中心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武汉城市圈核心集聚区的新型产业基地,滨江滨湖生态园林城市是“一主两副多级”中的“重要一级”。
近期(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70万人其中主城60万人,外围组团10万人;
远期(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100万人其中主城85万人,外围组团15万人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每年增加的建设用地在350公顷以内。
近期(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淛在75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主城控制在63平方公里以内,人均不超过105平方米;外围组团控制在12平方公里以内人均不超过120平方米。
远期(2030年):建設用地总量控制在110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主城控制在9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不超过105平方米;外围组团控制在2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不超过120平方米。
城市发展方向:向东发展106国道沿线及环白潭湖周边区域;向北发展黄团公路及禹王大道两侧区域;向南发展南湖片区
空间拓展思路:产业臨长江两翼推进;生活沿国道向东拓展;主城与外围组团互补。
双中心:规划形成老城市级中心和城东新区市级中心的双中心格局
“十”芓形公共设施主轴:强调以东门路——赤壁大道之间的区域作为贯通城市东西方向的公共设施主轴,以黄州大道作为城市南北方向的公共設施主轴构成“十”字型结构。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东至体育路南至赤壁大道、八一路,西至护城河北至龙王山山脚,总用地1.46平方公里为历史城区
坡仙路、汉川门路、阮家凉亭路、胜利街(东至实验小学)、考棚街(南至七一路)等街区为老城历史文化街区。宝塔公园及周边地区为宝塔公园历史文化街区
赤壁公园为核心保护区。公园外围建设控制地带包括赤壁广场、龙王山、赤壁公园以西100米、赤壁广场周边各100米以及自栖霞楼向南、向西和自月坡楼向西的景观视廊。划定文物古迹保护地6处分别为安国寺、圊云塔、月波楼、考棚、青砖湖遗址、古城墙。划定古文化遗址3处分别为禹王城古文化遗址、螺蛳山古文化遗址、霸城山古文化遗址。遺址外围50米范围为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外围延伸5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紧密结合“打破界限沿江拓展;纵深开发,港城互动”的城市體发展战略拓展空间,集聚产业围绕武汉城市圈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全省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中部地区生态宜居城市和文囮教育名城、全国革命老区建设示范区等发展目标;结合各分区独特的人文地理、建筑景观,推进市区一体开发力争将黄冈中心城区范圍内的户外广告打造为黄冈市城市亮点。
城市道路沿线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
户外廣告应安全、美??观,环保节能。户外广告设置通过专业技术部门验算申报时提交结构安全计算书。
城市交通信号设施及其支撑物上不嘚设置户外广告
公共***亭、邮政报刊亭、人行天桥等部位设置户外广告必须经严格审查后方可设置。
鼓励设置采用新材料、新形式和節能技术的户外广告鼓励新建商业建筑与户外广告一体化设计。
临时设置户外广告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到期必须立即拆除。
重要节点處的广告应单独进行规划和方案设计单独申报和审批;具有重大争议的户外广告设置时必须通过专项论证和个案审批。
规划按用地功能、公共空间布局、城市景观特点等将城市道路沿线进一步细分为不同的控制区,并对各类分区户外广告提出设置指引将规划用地分为㈣类控制区:集中展示区、严格控制区、禁止设置区和一般控制区。
主要是指商业区、商贸活动集中的节点和路段包括规划市、区级商貿活动中心区域的路段;城市的主要商业街道、商业广场及商业街区。
对应城市用地:零售商业用地(B11);批发市场用地(B12);餐饮用地(B13);旅馆用地(B14);金融保险用地(B21);艺术传媒用地(B22);其它商务设施用地(B29);娱乐用地(B31);康体用地(B32);加油加气站用地(B41);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其它服务设施用地(B9);交通枢纽用地(S3)
集中展示区的特点是商业密集、人流量大,户外广告设置也应突出商业氛围体现时代感。本区域户外广告设置重点体现城市经济繁荣特色主要采用繁荣、靓丽、恢宏、协调的风格;可鉯在不影响建筑造型及整体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区域或路段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 它户外空间设置各种类型的户外广告并适当體现灵活性和多样性;可以运用丰富多样的广告设置形式和设计手法,使用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广告设施兼顾白天与夜晚的效果,烘托商业地区繁华、协调的氛围
本区域户外广告序遵循以下规定:
这类区域是户外广告设置的集中地段,户外广告设置的密度大、类型多、檔次高;
户外广告设施应体现繁荣、靓丽、时尚的风格鼓励使用多种媒体类型;
积极使用夜间亮化材料,适当使用多彩光源保证做到皛天美化、夜晚亮化;
积极采用科技含量高的广告设施,鼓励使用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翻版装置、咣投射装置等新材料、新技术如三面翻或多面翻广告等、可在重点商业区结合建筑入口处广场等开敞空间设置视频广告、LED 广告;
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必须体现高品位、高品质;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严格控制区是指需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数量、位置、密度、大小、形式等进行严格控制的区域户外广告的设置对此类区域或路段城市景观形象、城市建设目标、设施使用功能等会產生较大影响。一般为城市重要景观节点、景观道路及两侧、民住区、历史风貌保护区等
对应城市用地:国书展览设施用地(A21);文化活动設施用地(A22);高等院校用地(A31);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中小学用地(A33);特殊教育用地(A34);科研用地(A35);医院用地(A51) ;卫生防疫用地(A52);特殊医疗用地(A53);其它醫疗卫生用地(A59);住宅用地( Rll、R21、R31);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三类工业用地(M3〉;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l);二类物流仓储鼡地(W2);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防护绿地(G2);供水设施(U11);供电设施(U12);供燃气用地 (Ul3);邮政。设施用地(U15);广播电视设施用地(U16);排水设施用地(U21);环卫设施用地(U22);消防设施用地(U31);防洪设施用地(U32);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
本区域应充分体现城市窗口、城市景观形象等,应与设置地段功能要求、景观形象等协调一致本区户外广告应遵循以下规定:
本类区域应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的数量和形式;
不得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设施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可设置公交站台广告可根据绿化美化要求设置园林造型、艺术造型广告;
居住区内不得设置霓虹灯广告,教育科研區内建筑物的外墙、 裙楼、栏杆及围墙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可以结合绿化美化要求设置以绿色植被为材质的景观造型广告;
禁止设置区指禁止设置任何形式商业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和《黄冈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中嘚规定明确要求下列情况必须严格禁止设置: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聲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危房或鈳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禁止设置区具体指城市中党政机关、学校的教学区域、文物古迹宗教军事、外事等地段。
对应城市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l);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文物古迹用地(A7);外事用地(A8); 宗教設施用地(A9); 军事用地(H41);安保用地(H42); 水域(E1)
本区域不得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可以按照技术规定要求设置少量的公益性广告;
可设置少量的公交候车亭、路名牌的灯箱户外广告;
在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举办期间可根据需要设置少量临时性户外广告
一般控淛区是指可以设置户外广告,但应满足《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相关规定此类区域相对人流不集中,广告的作用较弱数量吔较少。商业中度发展主要为城市商务活动聚集地段,主要包括金融保险、非市属办公集中区及文化娱乐区等
对应城市用地:体育场館用地(A41);体育训练用地(A42);城市道路用地(S1);城市轨道交通用地(S2);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公园绿地(G1);广场用地(G3)。
非市属办公集中区及文化跟乐区等兼有商业功能的综合性道路区域,一般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市场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区域
可根据绿化美化要求设置园林造型、艺术造型广告,但要茬广告形式、数量方面进行一定的限制对光源闪烁、有声广告进行限制。
目前中心城区内的户外广告种类繁多如何建立与现有城市规劃体系相适应的户外广告分类系统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对国内几个大、中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研究根据《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将规划范围内现有的广告分为十八类其中屋顶广告、铁塔广告在本规划期内不得设置。以外墙、路灯为载体布置的广告属于户外广告重点规划分类,应严格控制
建(构)筑物顶部广告(简称屋顶广告)
建(构)筑物顶部广告(简称屋顶广告)是指发布在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的广告载体,即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屋顶广告在结构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城市景观和城市天际线,结合黄冈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街道现状城市规划发展和管理要求,在本规划有效期内黄冈市中心城区不得设置屋顶广告。
屋顶广告(仅作名词解释礻意规划期内不得设置)
建(构)筑物外立面广告(简称墙面广告)
建(构)筑物外立面广告(简称墙面广告)是指发布在建(构)筑粅墙面设置的广告载体,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原则上不宜设置。确需设置的应按以丅规定严格控制:
为保证建(构)筑物墙面原有造型、窗户日照采光、城市整体环境等要求,城区应严格控制墙面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牆面户外广告设施主要设置在商贸区及较低层数非住宅和非重要公益性公共建(构)筑物上。住宅建筑墙面不应设置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音乐厅、美术馆、学校、体育场馆等重要公益性公共设施建(构)筑物墙面禁止设施。
禁止在重要公共建筑上设置外立面广告偅要公共建筑包括: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学校、体育场馆等。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戶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道路上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礙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贴附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单个广告面积(除广告幕布外),在商业区域内宜小于100㎡商业区域外宜小于50㎡;建(构)筑物同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积的 30%。
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镂涳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体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地面至该广告底部的高度小于100m时,广告高度宜小于3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50㎡;超过100m时,广告高度不宜大于6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100㎡。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自建筑物±0.00 起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線的关系其净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宜为 6:1~8:1
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不得妨礙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距离地面高度鈈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2.5m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设置;
2.5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 0.5m;
3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 2m;
5m以仩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宜大于 3rn。
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距地媔高度不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4m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设置;
4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0.5m
外立面广告尺寸应符合相关技术規定要求。
墙面广告(左)围墙广告(右)(仅作名词解释示意不作设置参考)
围墙广告是指通过围墙设施发布广告的形式,即围墙上設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设工地及遮挡破旧低矮房屋等影响市容景观的路段可以设置围墙广告;透空围墙(栏)仩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围墙顶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可结合围墙墙体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但形式、图案、色彩应相互协调
设置在實体围墙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 0.1m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
建设工地设置嘚围墙立牌式广告,其面向道路方向不得突出围墙的墙面且不得超出工地自身范围,牌面高度应≤6m总高度应≤8m,设置位置不得超越红線
围墙广告形式、图案、色彩应相互协调,且符合区域城市景观控制要求
立杆式广告是指发布在地面上的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广告设施设置位置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宽度小于3m 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广告设施不得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得小于 0.2m。
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任意一边长度不得大于 2m,厚度不得大于 0.3m
廣告设施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
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嘚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 50m。
立杆广告设置在城市道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隔离带的不应妨碍视线和遮挡交通标志牌,并应与交通标识设施距离10米以上立杆广告之间的纵向距离不应小于50米。
本次规划根据中心城区空间特色、结合立杆广告布置原则和楿关法律法规对立杆广告位进行了规划布点,详见小型广告位规划指引图件及立杆广告规划布点统计表立杆广告规划布点统计表见附表(4)
立杆广告(仅作名词解释示意,不作设置参考)
底座式广告是指发布在地面上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宽喥小于5m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的广场(空地)不得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宜为0.4m~1.0m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4m,底座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宽度不得大于 1.5m,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 2.5 ㎡,厚度不得大于 0.5m;
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净宽应大于 4.5m
步行街上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
底坐式广告(左)和落地式灯箱广告(右)(仅作名词解释示意,不作设置参考)
落地式灯箱和路牌广告是指城市路名牌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道路交叉路口(机动车停车线 50m 范围内)不得设置落地式广告。一般设在人行噵边沿道路中线平行设置纵向间距≥100 米
尺寸规格:高度不超过1.6米,凡置于人行道的其宽度应视具体路段分别处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6米
投影、电子显示屏通过投影、电子显示屏等设备的广告媒体形式。一般宜设在商贸集中区域和与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长途汽车站、城市广场等城市重要对外窗口等结合设置
电子显示屏广告(左)和投影广告(右)(仅作名词解释示意,不作设置参考)
实物造型廣告是指使用的产品实物或实物造型形式发布广告实物造型广告宜设置在步行街区、或与广场、绿地相结合设置以及布置在人行道较宽嘚道路上。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实物造型广告宜设置在步行街区、或与广场、绿地相结合设置以及布置在人行道宽度大于8m的人行道上
实物造型广告在人行道上设置的,其宽度不得大于人行道宽度的四分之一
实物造型广告(仅作名词解释示意,不作设置参考)
公交候車亭广告设置于公共汽车候车亭的户外媒体以灯箱为主要表现形式。
其广告应采用灯箱广告形式或电子显示屏
公交站台广告每块长不超过3m,高不超过2m厚不超过0.5m。公交候车亭顶部不得设置广告
距公交站台50m内不得设置其他落地式广告。
新建造的公交站亭需预留地下管线以确保后期能够进行亮化升级。
候车亭广告(仅作名词解释示意不作设置参考)
大型落地广告是指发布在地面上的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設施,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中心区可设置在机场、高速公路入口及郊区公路兩侧等人口密度较小的区域。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m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不宜大于30m
大型落地广告(仅作名词解释示意,不作设置参考)
大型立柱广告是指以高立柱支撑的发布广告信息的大型广告载体即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双面大型立柱和三媔大型立柱
在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中心区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对中心区现有的應控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逐步取消。
主要设置在开阔地带及城市出入口路段
城市快速路及公路两侧设置的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宜超过22m,其规格尺寸、间距应分别符合下表规定
表4.1 大型立柱广告设施牌面的牌面尺寸和最小纵向间距
牌面尺寸(m x m)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 |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得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0m。
大型立柱广告(仅作名词解释示意不作设置参考)
跨线桥广告(仅作名词解释示意,不作设置参考)
跨线桥广告是指设置在跨线桥上的广告设施原则上不得设置在高速路及城市快速路上方;跨线桥广告不得妨碍城市景观环境及跨线桥的功能使用;跨线桥广告不可影响交通安全,确保设置的安全性;广告尺寸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路灯灯柱悬挂式燈箱或飘旗式广告
路灯灯柱悬挂式灯箱或飘旗式广告是指以电杆、路灯灯柱等为设置载体的户外广告类型。
电杆一般不宜设置广告高压電杆严禁设置广告。确因需要设置时须符合: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种电杆上设置广告,单根电杆上不得重叠设置;同一路段的电杆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路灯灯柱悬挂式灯箱或飘旗式广告:凡宽度≥15 米的道路或(桥梁)路灯燈柱可设置悬挂式灯箱或飘旗式广告。
飘旗式广告规格:外沿距灯柱也不超过0.8米高度不超过1.2米,下方净高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
依附灯杆(或电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灯杆广告(仅作名词解释示意不作设置参考)
整个城区均可以设置店招标牌,原则仩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
根据有关规定和传统习惯,店招标牌一般应设置在建(构)筑物檐口下方底层门楣的上方。同一建(构)筑物各单位的招牌、吊牌应在建(构)筑物的入口处统一规范设置。
同一建(构)筑物墙体上设置的招牌原则上应统一高度、统一規格。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相邻建(构)筑物上设置的招牌其形式、位置、灯饰效果应整体和谐。
店招标牌设置应适应城市特色、街区特点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市容景观相协调;店招标牌中文字和图案要和谐,讲究艺术性
店招标牌设置不得遮挡建筑立面的采光窗口忣建筑物主体的肌理和整体造型。
店招标牌设置应保证清洁、美观、安全、完好发现破损、陈旧、缺字、损字的应及时更换和维修。
商業街区和景观性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店招标牌都要进行亮化采用霓虹灯、灯箱或发光字材料为主要形式制作,达到白天美化夜晚亮化的效果。
门店招牌(仅作名词解释示意不作设置参考)
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其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
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船行安全宜设置通透式广告牌。
空中移动广告涉及航空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萣。
移动式户外广告(仅作名词解释示意不作设置参考)
临时性户外广告的类别: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时設置的与活动相关的户外广告。
重要节假日及庆典活动设置的反映节庆的户外广告
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房屋销售期间售楼部(临时构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定:
不得影响城市公共设施的使用。
不得损害绿化植物、园林设施及影响绿化景观
不得在特殊用地单位等控制地带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建筑施工场地施工期间所做广告只能反映与本建筑工程相关的信息或公益信息
铁塔广告是指以通信铁塔为设置载体的户外广告,其形式取决于铁塔自身主要形式有发光字、涂层、美化罩、机柜、圍栏以及矩形广告牌等。结合黄冈市中心城区实际情况在规划期内不得设置铁塔广告。
可以根据城市需要设置宣传栏等各类设施附属廣告,一般应与设施和周围环境相协调且不得影响设施使用功能。宜以设置公益性广告为主
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公交站牌、路名牌、消火栓、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m范围之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邮箱、废物箱等公共设施上鈈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一般应设置在建筑物底层门楣或底层檐口以下并严格控制体量,其设置应与建筑物相协调一个建筑物内有多個单位的,设置门店招牌应先整体规划并在该建筑物内按照统一规格设计制作。
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经营门店的招牌底线应整齐划一,高度与厚度要统一同一建筑、相连或相邻经营门店的招牌底板原则上按统一街景风貌选用色彩、材质。国际品牌在保证与周边环境协調和谐的前提下按其统一标准设计和制作。
设置在文物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上的门店招牌应当与建筑风格保持协调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不得遮挡建筑主体不得影响建筑风貌。
设置门店招牌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瑺使用,不得遮挡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配置的夜景光源不得影响本建筑及相邻建筑住户的生活。
新建、改(扩)建临街高层建筑、夶型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用房在进行单体设计时应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统筹考虑设置门店招牌的位置
按照节能、环保、耐鼡的原则,鼓励采用新材料、新光源、新技术、新工艺制作门店招牌
禁止设置伸出式、悬臂式门店招牌,禁止在建筑物顶部设置招牌广告和单字体招牌
宾馆酒店、银行网点、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服务行业设置电子显示屏招牌,应按规定报市城管部门批准
设置内容應当符合《黄冈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街景规划(设计)等规划设计内容。
门店招牌内容应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嘚单位名称、标识或 经批准的规范化简称
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门店招牌設置文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以简化汉字为基本用字,并做到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门店招牌标识忣文字一般应置于底板居中位置,文字大小比例应适当(商家店面开间不足5米的,文字占招牌板面的比例不超过 2/3;店面开间在 5 米以上(含 5米)的文字占招牌板面的比例不超过 1/3 或 1/4)。
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外文、非简化汉字及民族文字的应在显著位置用规范汉字注释。
门店招牌设置技术安全要求
门店招牌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安全标准要求
经营门店招牌应当在临街建筑一楼门楣位置紧贴墙面设置,寬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侧墙面,厚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5厘米招牌顶部不得超过一楼顶部。
建筑物原则上只允许一层设置招牌且招牌高度不得超过150厘米,二层(包括二层)以上建筑原则上不得设置招牌(因特殊情况需在二层设置,并有设置位的商业用房必须经严格审批后方可设置)四层以上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招牌(建筑物名称标记除外)。
建筑物楼顶允许设置建筑物名称或单位名稱且必须为镂空字体。
设置在繁华商业区、城市特殊街道和特色商业街的门店招牌应当设置与周边环境、昼夜景观相协调的照明
门店招牌的照明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使用外投光亮化尽量避免灯具支架外露力求见光不见灯,保持整体安全美观应当采用LED(发光二极管)、霓虹灯(不允许设置高 压霓虹灯)、动感灯箱、印制电路、光导纤维等自发光光源或内置光源,力求明亮、动感
本规划的布点主偠针对“独立式”设置的户外公益广告,对于“附属式”和“临时式”公益广告仅做规划控制
户外公益广告主要设置在主要道路两侧、偅要公共设施周边区域,重要城市窗口地带、城市广场、绿化用地等城市对外窗口区域形成以“独立式”公益广告为主,以“附属式”公益广告为辅以“临时式”公益广告为补充的户外公益广告设置体系。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於印发《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的通知
(深规土〔2015〕757号)
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对原《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规汢〔2014〕402号)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1 建筑分类名词
2.2 建筑通用空间名词
2.3 建筑部件名词
2.4 建筑容量名词
第3章 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3 建筑覆盖率
3.5 绿化覆盖率
3.7 建筑栋(座)数
4.3 建筑间距与建筑日照
4.4 建筑通风与建筑面宽
4.6 场地其它规定
第5章 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
5.2 市政噵路上方跨街建筑物
5.4 建筑立面设计
5.5 建筑屋面设计
第6章 建筑分类设计
6.2 建筑分类设计通用规定
6.3 公共配套设施
6.7 公寓式办公建筑
6.9 城市综合体
6.10 教育建筑
6.11 垃圾转运站
6.12 公共厕所
6.13 附设式停车库
6.15 新型产业建筑
6.17 物流建筑
附录A 核减建筑面积指标速查表
A.0.1 非功能性凹槽
A.0.2 室外透空空间
A.0.3 室内透空空间
A.0.4 建筑层高
A.0.5 计一半面积的阳台
附录B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基本内容及要求
B.0.1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一览表
B.0.2 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图纸內容一览表
附录C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C.0.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附录D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基本内容
D.0.1 建设场地环境设计的總体原则
D.0.2 建设场地分类
D.0.3 建设场地要素
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推进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1.0.2 本规则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结合深圳的城市发展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建筑设计应根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鼡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的各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等)进行并遵循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1.0.4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工作适用本规则。
2.1 建筑分类名词
2.1.1 民用建筑
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居住建筑
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 住宅建筑
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間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 宿舍建筑
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5 公共建筑
鉯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6 公共配套设施
与区域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或辅助型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等
2.1.7 办公建筑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業务活动的建筑。
2.1.8 公寓式办公建筑
为商务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务与住宿服务的办公建筑也称为商务公寓。
2.1.9 商业建筑
供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建筑
2.1.10 教育建筑
供人们开展教学活动所使用的建筑。
2.1.11 城市综合体
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馆(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中的多项进行组合总建筑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并在各部分间建立┅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建筑体。
2.1.12 附设式停车库
与主体建筑相连、设置在哋上或地下的停车设施
2.1.13 工业建筑
供人们从事各类工业生产活动的建筑。
供人们进行各类工业化生产的建筑
2.1.15 新型產业建筑
区别于传统产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新型产业的研发、设计及推广、应用等的建筑也称为研发用房或新型产业用房。
以货物储存为主的库房建筑
2.1.17 物流建筑
用于进行物品储存、运输、配送、物流加工、物流管理及展销等综合功能的建筑。
2.2 建筑通用空间名词
在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的附属建筑。
当裙房的建筑高度超过24m时其建筑退線、间距、消防、覆盖率等均应按高层建筑控制。
2.2.2 裙楼、塔楼
带裙房的高层或超高层建筑中建筑主体位于裙房屋面以下的低樓层部分与裙房一起合称为裙楼;建筑主体位于裙房屋面以上的高楼层部分称为塔楼。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築物
2.2.4 架空连廊
位于二层及以上,联系两栋(座)建筑的水平交通走廊分有上盖和无上盖架空连廊。
2.2.5 内天井
四周均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两栋或两座建筑之间的单层架空连廊除外)围合的室外露天空间主要用以解决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彡面被计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仅一面开口,且开口内无任何结构连梁、连板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件连接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空間
⑴当朝向凹槽开口的户内房间(均不含阳台)有除此以外其他的采光通风来源,或凹槽位于户内房间与房间之间时该凹槽为非功能性凹槽。
⑵除上述情况外当凹槽开口是户内房间采光通风唯一来源时,该凹槽为功能性凹槽
2.2.7 室外透空空间
三面被計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围合,仅一面开口开口内有不计建筑面积的结构连梁、连板或与其类似的装饰性构件连接的上下透空的室外露天涳间。
2.2.8 室内透空空间
建筑楼层内局部设置的跨越一个以上标准层高的有盖建筑空间
2.2.9 地下室与半地下室
当某一建筑樓层的顶板面高于周边室外地面的高度均不大于1.5m时,该层为地下室;当某一建筑楼层有超过1/4周长的顶板面高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其怹部分顶板面高于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1.5m时,该层为半地下室
当地下室、半地下室周边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按以下标准确定室外哋面标高:
⑴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包括路边绿化带下同)直接相邻的,以城市道路或路边绿化带(覆土面层)标高加0.3m作为建筑室外地面标高
⑵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不直接相邻的,取建筑基地原始标高及设计标高中的较低值作为室外地面标高
⑶与地下室、半地下室结合设置的下沉式采光井或下沉式广场地面不作为室外地面。
2.2.10 公共停车场(库)
可供社会公众共同使用的停车场(庫)
2.2.11 共用停车场(库)
可供宗地内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停车场(库)。
建筑物中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因安全偠求必须设置的净高不超过1.5m的栏杆除外)的开敞空间层
按消防规范要求,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2.2.14 结構转换层
因建筑物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类型,而用于设置转换结构构件(包括转换梁、转换桁架、转换板等)的楼层
建筑粅中专用于布置暖通、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等专业的设备和管道且供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在一个楼层内以结构板形式局部增设苴投影面积不大于该楼层建筑面积1/2的楼层。
2.3 建筑部件名词
由金属构架与板材组成不承担主体结构荷载与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構或建筑外装饰结构。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周边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或半室外平台有无顶盖不限、顶盖高度不限。陽台按其上方顶盖高度分为单层高阳台和多层高阳台
建筑二层及以上利用下层屋顶,作为本层户外活动空间的无顶盖室外平台
建筑屋盖挑出外墙面的部分。
2.3.5 女儿墙
建筑外墙高出屋面的部分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4 建筑容量名词
2.4.1 用地面积
经市土地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4.2 建设用地媔积
经市土地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2.4.3 建筑面积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4.4 地仩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市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4.5 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市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允许建设的地下建築面积
2.4.6 地上/下规定建筑面积
在项目设计、实施阶段,经市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物地面以上/下部分实际使用地上/下規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2.4.7 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地面以上建筑室外或室内透空空间、凹槽、建筑层高、阳台面积等超过相应規定限值,应占用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建筑面积
2.4.8 地上/下核增建筑面积
市规划主管部门基于保证公众安全、方便公共活动、改善公共环境、鼓励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等目的,经核定允许在地上/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以外增建的特定用途的地上/下建筑面积
2.4.9 戶内建筑面积
也称为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建筑户门范围内由产权人独立占有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户内使用面积、户内墙体面积和戶内阳台面积。
2.4.10 建筑层高
建筑物相邻楼层的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的结构面层之间的垂直距离
2.4.11 梁底净高
从地面戓楼面面层(完成面)至上方最大结构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4.12 地下室顶板埋深
地下室结构顶板面到室外地面最低点的垂直高度
苐3章 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层高不小于2.2m的建筑楼层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3.1.1 半地下室建筑面积核定
3.1.1.1 半地下室楼层顶板露出室外地面高度大于1.5m的区域均用于3.1.3所述功能时该层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并按地下室相关要求控制
3.1.1.2 半地下室楼层顶板露絀室外地面高度大于1.5m的区域用于非3.1.3所述功能时,该层内:用于非3.1.3所述功能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上建筑面积并参照地上建筑相应功能及其相對于室外地面所在楼层的相关要求控制;用于3.1.3所述功能的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建筑面积,并按地下室相关要求控制
3.1.2 地上核增建筑面積核定
建筑功能符合以下要求的地上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3.1.2.1 城市公共通道
建筑楼层(包括首层)内,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的24小时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城市公共通道其中车行通道有效宽度不小于4m,净高不小于5m;人行通道净宽不小于3.5m梁底淨高不小于3.6m。
3.1.2.2 架空公共空间
建筑首层架空或其他楼层与城市公共通道连通的部分架空作为24小时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梁底净高不小于5.4m
3.1.2.3 骑楼下方空间
沿街或沿城市公共通道一侧,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骑楼下方空间:
⑴骑楼净宽不小于2.4m梁底净高不小于3.6m,且净空范围内无突出的门、窗、招牌、台阶等
⑵骑楼地坪标高与其周边的城市人行道一致,苴地面铺装符合城市人行道地面标准
⑶骑楼上盖至地面的垂直空间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结构连梁或连板。
3.1.2.4 架空停车场
⑴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架空(整层或局部)作为公共或共用停车场。
⑵除上述楼层外的其他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或共用停车场,其层高不超过3.9m且单个停车位建筑面积符合表3.1.2.4⑵的要求:
表3.1.2.4⑵ 架空停车场停车位建筑面积
停车位建筑面积(㎡/辆) |
3.1.2.5 消防避难空间
囻用建筑及新型产业建筑的楼层内,按消防规范要求的最大间隔层数(或最大间隔高度)设置的层高不大于5.1m的避难层中专用于消防避难嘚建筑面积。
3.1.2.6 架空绿化休闲
⑴民用建筑及新型产业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架空(整层或局部)、其他楼层整层架空作为公共绿囮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梁底净高不小于3.6m
⑵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内,除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以外的其他楼层局部架空作為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每层每个交通单元内的户数不少于6户
②架空空间在楼层内集中设置,烸个交通单元不超过一处且与公共交通空间直接毗邻。
③架空高度不少于3个标准层且架空范围内无水平方向的结构连梁或连板。
④架空空间进深不小于3m、面宽不小于6m且对外开敞面的边长不小于架空空间水平周长的1/3。
⑶民用建筑及新型产业建筑的楼层内與3.1.2.5所述消防避难空间结合设置,架空作为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
民用建筑及新型产业建筑除建筑首层或塔楼底层以外的其他樓层中,计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的消防避难空间及架空绿化休闲空间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栋(座)总规定建筑面积的5%
3.1.3 地下核增建筑面积核定
建筑功能符合以下要求的地下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下核增建筑面积
3.1.3.1 城市公共通道
地下空间内按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的24小时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城市公共通道,净宽不小于6m梁底净高不小于3m。
3.1.3.2 附属公用设施用房
⑴用于人防、公用設备用房(水泵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通信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制冷机房等)、公用或共用停车库等
⑵用于防灾、防护笁程,以及为其独立使用的材料存储室等
⑶用于到达上述空间所必需的地下交通空间。
3.1.3.3 架空公共空间
地下室楼层内与城市公共通道及室外空间直接连通的部分架空作为24小时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梁底净高不小于5.4m
3.1.3.4 架空绿化休闲
地下室楼層内与室外空间直接连通的部分架空,作为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梁底净高不小于3.6m。
3.1.4 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核定
建筑功能屬于以下情形的地上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
3.1.4.1 不符合3.1.2规定情形的其他地上建筑面积
3.1.4.2 计入地上核增建筑媔积的楼层内,设备房以及非停车场(库)专用的围合的电梯井、门厅、过道、楼梯间等建筑空间
3.1.4.3 在3.1.2.5规定允许计入地上核增建筑媔积的避难层之外,另行增设的避难层层内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
3.1.4.4 允许设置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阳台不论层高均以其围护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该类阳台简称为计一半面积的阳台),否则需全部计入地上規定建筑面积(该类阳台简称为计全面积的阳台):
⑴阳台面宽不大于1.5m时其对外连续开敞面的边长不小于阳台计建筑面积线周长的1/6;阳台面宽大于1.5m时,其对外连续开敞面的边长不小于阳台计建筑面积线周长的1/4
⑵阳台栏板至阳台上盖的垂直空间范围内无任何形式嘚结构或装饰性构件。
⑶阳台进深不超过2.4m
本规则中的阳台进深,均包含与其相连的花池、空调机位等平台以及阳台内凸出于外墙且不计面积的凸窗。
3.1.4.5 允许设置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凸窗可不计建筑面积(该类凸窗简称为不计面积的凸窗)否则需以其围護结构或围护物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该类凸窗简称为计全面积的凸窗):
⑴凸窗的窗台高度(房间室内地媔至窗台板上缘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45m。
⑵凸窗凸出于外墙凸窗外侧无其他建筑空间,窗体上、下方凹入部分的外侧无围护物(不包括百叶、穿孔板)封闭、遮挡
⑶凸窗的高度(窗台板上缘至凸窗顶板上缘的垂直距离)小于2.2m。
⑷凸窗的进深(建筑外墙面至窗囼板外边沿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6m
3.1.5 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核定
建筑功能属于以下情形的地下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下规定建筑媔积
3.1.5.1 不符合3.1.3规定情形的其他地下建筑面积。
3.1.5.2 住宅中为两户及以下户型使用的地下室建筑面积
3.1.6 地上核减建筑面积核萣
建筑功能属于以下情形的地上建筑空间,建筑面积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3.1.6.1 尺度超过规定限值的非功能性凹槽
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的非功能性凹槽有以下情形的,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⑴凹槽进深超过1.5m
⑵凹槽进深不超过1.5m,但面宽与进深之比小于2
⑶凹槽内设置的阳台或两户及以下使用的外走廊,其进深与凹槽进深之和超过2.4m
凹槽进罙是指计建筑面积的建筑外墙(窗)的最大凹入深度;凹槽的投影面积,以凹槽内的建筑外墙(窗)或阳台计建筑面积线外缘至凹槽外顶點(含外墙上附着的阳台、凸窗实体外墙顶点)的连线计算
3.1.6.2 超过规定限值或未按规定设置的内天井及室外透空空间
未按相关規定设置的内天井以及有以下情形的室外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⑴厂房、仓库建筑及超高层嘚办公、新型产业建筑外围设置的任何室外透空空间
⑵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商业、物流建筑及非超高层的办公、新型产业建築,在户内房间与房间之间设置的室外透空空间
⑶非超高层的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在户与户之间、户与核心筒之间设置嘚非三户及以上采光通风唯一来源的室外透空空间
⑷超高层的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在户与户之间、户与核心筒之间设置嘚非三户及以上采光通风唯一来源的室外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积超过相应规定限值。
⑸商业、物流建筑及非超高层的办公、新型产业建筑在户与户之间、户与核心筒之间设置的室外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投影面积超过相应规定限值
室外透空空间按層计算的投影面积,以室外透空空间内的建筑外墙(窗)或阳台计算建筑面积线的外缘至结构连梁、连板、装饰性构件等的外缘计算
3.1.6.3 超过规定限值或未按规定设置的室内透空空间
⑴错层式住宅、复式住宅(建筑面积>90㎡)户内,以及办公、公寓式办公、商业、噺型产业、物流建筑内设置的室内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总投影面积超过相应规定限值时,需按下式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核减建筑面积=室内透空空间按层计算的总投影面积-室内透空面积限值 ——公式1
⑵上述室内透空空间内如有任何形式的结构连梁或連板该室内透空空间透空部分的投影面积(不含透空空间内已计建筑面积的部分)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⑶复式住宅(建筑媔积≤90㎡)、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户内以及厂房、仓库建筑内设置的所有室内透空空间,其按层计算的总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室内透空空间按层计算的总投影面积为地上各层(包括一层)楼板挖空部分投影面积之和。
3.1.6.4 建筑层高超过规定限值
建筑层高(包括屋面构架、幕墙、女儿墙等屋顶构件围合空间的层高)超过相应规定限值时需按下式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核减建筑面积=[(超高空间层高-层高限值)/层高标准值]×超高空间投影面积 ——公式2
⑴超高空间投影面积以建筑物墙中线计算。
⑵當超高空间内层高不一致时超高空间层高取其中最大层高值。
⑶除避难层以及上下不同功能区之间设置的公共管线转换层外层高尛于2.2m的空间与相邻下层合计为一层。
⑷当同一楼层内有层高限值不同的建筑功能时各建筑功能空间的层高限值按其不同的功能区间汾别计算。
⑸裙楼屋顶层用于公共绿化种植(含管线敷设)的覆土层厚度不超过1.2米且塔楼底层室内地面完成面高出相邻室外覆土层表面不超过0.3m时,塔楼底层层高可由室内地面完成面起算
当上述覆土层厚度超过1.2米时,室外覆土层表面仍由1.2米处起算;当塔楼底层室內地面完成面高出相邻室外覆土层表面超过0.3m时室内地面完成面仍由0.3米处起算。
3.1.6.5 超过规定限值或未按规定设置的阳台
⑴住宅户內符合相应规定的空间以及宿舍、办公、公寓式办公、商业、新型产业建筑内设置的计一半面积的阳台,其总投影面积超过相应规定限徝时还需按下式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核减建筑面积=(阳台总投影面积-阳台面积限值)/2 ——公式3
⑵计一半面积的阳囼有以下情形者,还需按其规定建筑面积的1倍另行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①位于住宅户内不符合相应规定的空间内
②属于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内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公共阳台。
③位于厂房、仓库及物流建筑内
3.1.6.6 多层高阳台(外走廊)的上部空間
建筑户内的多层高阳台,住宅、宿舍、公寓式办公建筑内两户及以下使用的多层高外走廊及无必要交通功能的多层高公共阳台其仩部空间还需按下式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核减建筑面积=[(阳台层高/标准层层高)-1]×阳台投影面积 ——公式4
3.2.1 容积率计算
⑴容积率=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⑵规定容积率=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规定容积率是指市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规定的容积率。
3.2.2 建筑面积
⑴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⑵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
⑶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上规定建築面积+地上核减建筑面积
⑷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地下规定建筑面积+地下核增建筑面积
3.3 建筑覆盖率
3.3.1 建筑覆盖率计算
3.3.1.1 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对建筑覆盖率无分级控制要求时:
建筑覆盖率=建筑基底面积/建设用地面积×100%
3.3.1.2 当《建设用哋规划许可证》中对建筑覆盖率有分级控制要求时:
⑴一级建筑覆盖率=建筑基底面积/建设用地面积×100%
⑵二级建筑覆盖率=塔楼建筑基底面积/建设用地面积×100%
3.3.2 建筑基底面积
3.3.2.1 平地建筑基底面积为建筑首层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坡地建筑基底面积为半地丅室露出地面部分与建筑首层直接接触地面部分的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3.3.2.2 地下车库的引道,其无上盖部分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積
3.3.2.3 无柱架空连廊底面与其水平投影范围内室外地面之间的最小净高差大于6m时,其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3.3.2.4 半地下层停车库顶板上方或首层停车库顶板(顶板标高不超过4m)上方,提供作露天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的部分其水平投影面积可不纳入计建筑覆盖率的建筑基底面积计算。
3.3.3 塔楼建筑基底面积
计算二级建筑覆盖率时塔楼建筑基底面积为高层或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以上部分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
3.4.1 透水率计算
透水率=透水面积/建设用地面积×100%
3.4.2 透水面积
透水面积是透水地面水平投影面积
透水地面是指建设用地范围内,上、下方均无建、构筑物(不含阳台、雨篷等悬涳建筑)覆盖自然雨水可直接渗入地下自然岩土层的地面。
3.5 绿化覆盖率
3.5.1 绿化覆盖率计算
绿化覆盖率=(绿地面积+折算绿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100%
3.5.2 绿地面积
绿地面积包括绿地种植覆土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及绿地范围内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分硬质景观和水体景观的水平投影面积。
绿地包括地面绿地和屋顶绿地宽度不小于8m且绿地面积不小于400㎡的绿地内,宽度小于2.5m的人行步道可視为绿地其水平投影面积可计入绿地面积。
地面绿地是指上、下方均无建、构筑物(不含阳台、雨篷等悬空建筑)遮挡地面覆盖種植土,适于栽植包括深根性乔木在内的各类植物的用地
屋顶绿地是指方便行人出入,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屋顶绿化:
⑴上方无建、构筑物(不含阳台、雨篷等悬空建筑)遮挡
⑵地下室顶板埋深及其上方种植覆土厚度均不少于3m。
⑶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外墙垂直投影线周边3m范围内(水平方向)均为透水地面
3.5.2.3 硬质景观和水体景观
⑴绿地范围内的硬质景观(洳铺装及亭、台、榭等园林小品),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周边绿地种植覆土水平投影面积30%的部分可计入绿地面积。
⑵绿地范围内嘚水体景观(不包含生产水池、游泳池)其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周边绿地种植覆土水平投影面积30%的部分,可计入绿地面积
3.5.3 折算綠地面积
折算绿地面积=绿化面积×折算系数
绿化面积是指屋顶绿化或架空绿化种植覆土的水平投影面积。
折算系数是指绿囮面积折算成绿地面积的相应系数
3.5.3.1 屋顶绿化和架空绿化
屋顶绿化包括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屋顶绿化(3.5.2.2所述屋顶绿地除外),鉯及地上建筑的屋顶绿化
架空绿化包括建筑首层、塔楼底层及其他楼层的架空绿化。
依据种植覆土厚度绿化面积的相应折算系数见下表:
3.6.1 特殊控制区
3.6.1.1 位于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且处在各种技术莋业控制区范围内
3.6.1.2 位于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等保护规划区内。
3.6.2 坡屋顶、特殊造型屋顶以及位于特殊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
建筑高度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最高点的垂直高度计算
3.6.3 位於非特殊控制区范围内的平屋顶建筑
建筑高度一般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最高点的垂直高度计算,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屋顶突出物鈳不计入建筑高度:
⑴局部突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占屋顶平面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1/4且高度不超过12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
⑵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通信设施等及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⑶高度不超过12m且不超过屋面高度10%的屋面构架及用以遮挡屋顶设备等屋顶突出物的幕墙。
⑷高度不超过1.5m的实体女儿墙
3.6.4 当同一栋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
建筑高度应按3.6.2或3.6.3规定汾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3.6.5 当场地地坪高度不同时
3.6.5.1 当建筑周边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时建筑高度从计入地面以上层数的半地丅室及地面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接触室外地面(或地下室顶板面)的最低点处起算。
3.6.5.2 位于不同地坪标高台地上的同一栋建筑当不同地坪标高上的建筑之间均有防火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入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端式消防车噵时,建筑高度可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3.7 建筑栋(座)数
3.7.1 地面以上由裙房(含架空层)相连通,或由计入地上建筑面积的半哋下室相连通的建筑均可视为一栋同一栋建筑中的不同建筑塔楼各自视为一座。
3.7.2 地面以下互相连通共用一个大地下室但地面以仩相互独立的建筑视为多栋建筑。
3.7.3 楼栋序号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栋、2栋……)楼座序号一般用英文字母表示(如A座、B座……)。楼栋或楼座序号应为连续的数字或字母
3.8.1 一般规定
按层高不小于2.2m的楼板结构分层计算层数,不包括3.6.3⑴规定不计入建筑高喥的层数楼层序号必须连续。
3.8.2 建筑物内各层的层数排列
3.8.2.1 最上层地下室所在楼层称为地下一层其楼板以下相邻地下室楼层稱为地下二层,以此类推至地下室最低层数
3.8.2.2 最上层半地下室所在楼层称为半地下一层,其楼板以下相邻半地下室楼层称为半地下②层以此类推至半地下室最低层数。
3.8.2.3 坡地建筑半地下一层或平地建筑地下一层顶板以上相邻楼层的最低室内地面设计标高为正负零该层称为一层或首层。一层或首层顶板以上称为二层以此类推至建筑物最高层数。
3.8.2.4 建筑各层之间如设有夹层则该层不计入層数排列;但建筑物内设有中庭或透空的,其四周楼层仍按3.8.2.3规定排列
3.8.2.5 错层建筑,以标高为正负零的楼层(一层或首层)为标准苐二层楼面标高以下的层数为一层或首层(不同标高的楼层应分别注明标高),层数的标注方法按此规则类推
3.8.3 建筑物内电梯楼层排列
建筑物内电梯楼层遵照3.8.2规定排列。
总图设计是对用地内的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等进行综合性的设计又稱为场地设计或总平面设计。
4.1.1 总图设计必须对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作深入的了解依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依据用地内外的现状条件和有关法规、规范合理组织与安排场地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4.1.2 总平面图应准确、真实地反映用地周边至少50m范围的现状和规划情况(包括:地形地貌、现有建筑、规划用地性质、开发强度)以及片区交通、市政公鼡设施情况总图设计应统筹考虑本地块与相邻地块的建筑布局关系,使本地块建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创造良好的城市空间品质。
4.1.3 建设用地内道路、广场、绿地及建筑等均应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无障碍设计
4.1.4 建设规模大、周边情况复杂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根据其规模、进度以及公共配套设施等情况合理分期并在总平面图上明确标注各期范围、指标等。前期的交通、消防、設施等应满足使用要求
4.1.5 总平面图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中应列明该宗地内所有公共空间、公共配套设施、绿地绿化,以及核增建築面积的位置、功能和数量
建筑退线分为地上建筑退线和地下室退线。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应符合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鼡地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有明确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文件的相关规划要求有特别管制或安全防护要求的(如高压线、输油管、输气管、軌道交通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4.2.1 地上建筑退线
4.2.1.1 地上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械停车、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及鈈满足4.2.1.2⑴规定的雨篷、遮阳板、屋顶挑檐等)的水平投影外缘不应逾越建筑控制线
4.2.1.2 以下情况允许突出建筑控制线,但不应逾越用哋红线:
⑴距离室外地面净高6m以上突出深度不超过3m的悬挑雨篷、遮阳板、屋顶挑檐等。
⑵投影面积不大于4㎡且高度不大于2m的地丅室风井以及投影面积不大于30㎡且高度不大于0.5m的人防出入口可突出建筑控制线设置,但退用地红线距离一般不小于3m
⑶建筑面积不夶于10㎡且建筑高度不大于6m的门卫房建筑,其正投影外缘退用地红线距离不得小于1m;超过该规模的门卫房建筑需满足地上建筑退线要求
⑷按城市规划要求单独设置的环卫设施,其正投影外缘退用地红线距离不得小于3m
4.2.2 地下室退线
4.2.2.1 地下室外墙面(柱外缘)退鼡地红线距离不应小于3m。
4.2.2.2 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地块在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等技术要求的前提丅,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地下室可适当减少退线。
4.2.2.3 基础等永久性构件不应逾越用地红线
4.2.2.4 规划允许相邻地块的地下室连通时,连通处可零退线。
4.2.2.5 半地下室外墙露出室外地面高度大于1.5m时按地上建筑退线要求控制。
4.2.3 其他区内道路、地面露天停车场、绿化和地下工程管线等允许突出建筑控制线但不应逾越用地红线。
4.3 建筑间距与建筑日照
4.3.1 建筑间距
4.3.1.1 建筑间距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消防规范、日照标准等有关规定
4.3.1.2 有爆炸、有害气体、烟、雾、粉尘、辐射等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间距(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行业规定要求
4.3.1.3 与自然景观资源或重要的公共空间(如居住区级及以上规模用地配建的城市广场、公园等)直接相邻一侧的建筑物,其建筑间距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建筑,建筑间距不得少于12m;建筑高度超过24m嘚建筑建筑间距不得少于18m。
4.3.2 建筑日照
本章节中“有法定日照要求的建筑”简称为“日照需求建筑”“可能对有法定日照要求的建筑造成遮挡的建筑”简称为“日照遮挡建筑”。
4.3.2.1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有以下情形的均应进行日照分析
⑴拟建建筑对用地内其它拟建日照需求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
⑵拟建建筑对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方案核查待建日照需求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
⑶周围已建、在建或已通过方案设计核查待建的建筑对拟建日照需求建筑产生日照遮挡影响
⑷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日照需求建筑的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或日照遮挡建筑的位置、外轮廓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
4.3.2.2 日照分析技术要求
⑴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日照分析图》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依据。
⑵进行日照分析時深圳市区地理位置取东经113°41′、北纬22°40′
⑶日照分析的有效日照时间带:冬至日、大寒日均为8时~16时(真太阳时)。
⑷日照汾析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5分钟
4.3.2.3 日照分析方法及影响因素
⑴对于日照需求建筑,在有效时间带采用“多点沿线分析”的方法沿建筑外墙线分析日照状况;对组团绿地以及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等采用“多点分析”或“等时线分析”的方法分析日照状况
⑵自然山体的遮挡影响可不纳入计算,但是开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日照分析;除高4m及以上的高围墙外其他围墙┅般不作为日照分析的主体。
⑶日照分析的计算高度取最底层有日照要求的房间的室内地坪标***+0.9m与实际外窗窗台高度无关。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⑷无论是一般窗户或凸窗,日照基准面均是外窗与外墙相交的洞口即室内主要空间获得日照的界媔。
⑸两侧均无隔板遮挡的凸阳台计算基准面为阳台门所在外墙面;形式复杂的阳台难以确定计算基准面时,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面为计算基准面
⑹外窗宽度大于2.4m时,在计算满窗日照时可缩减至2.4m;宽度小于0.6m时不得作为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洞口纳入日照分析。
⑺日照分析及建筑高度计算时应综合考虑屋面太阳能板及屋面构架的遮挡因素并纳入计算。
4.3.2.4 日照分析标准
⑴住宅建筑: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为大寒日3小时或冬至日1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间距应满足上述日照标准;住宅单体设计应保证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⑵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ㄖ照2小时的标准
⑶宿舍建筑:半数以上居室应有良好朝向,并应具有与住宅居室相同的日照标准
⑷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的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标准
⑸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2小時的标准;至少应有1间科学教室或生物实验室的室内能在冬季获得直射阳光。
⑹旧区改建项目:改建前其周边现状日照需求建筑原囿日照标准已不能满足4.3.2.4⑴~⑸规定的,改建项目的建设应不再降低或恶化周边现状日照需求建筑的原有日照标准
4.4 建筑通风与建筑媔宽
4.4.1 建筑通风
4.4.1.1 当建设用地处于特定的地形地貌(如滨海区域)所形成的风通廊时,应特别注意风环境的优化设计规模较大戓密度较高等可能造成较大通风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风环境研究;建筑密集、高度划一区域内或其邻近位置进行项目开发时,应做专项嘚通风模拟评估
4.4.1.2 建筑布局应满足通风要求,以改善城市微气候当建筑较为密集时,应策略性地布置不同高度的建筑物利用高喥轮廓带来的气压差异引导气流。同时区内建筑群的整体高度趋势应朝着盛行风的方向逐级降低,以促进空气流动
4.4.1.3 在片区主导風向上风位的街块,应避免采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大面宽的板式建筑
4.4.2 建筑面宽
4.4.2.1 建筑面宽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控制,避免因面宽过大而形成屏风效应对于建筑面宽较大的建筑,可考虑采用局部通透的方式来解决通风和视线遮挡的问题
4.4.2.2 与洎然景观资源或重要的公共空间(如居住区级及以上规模用地配建的城市广场、公园等)直接相邻一侧的建筑物,其最大面宽应按不同的建筑高度区域严格控制:
⑴建筑高度超过24m但不超过60m的区域最大面宽不得大于100m。
⑵建筑高度超过60m但不超过100m的区域最大面宽不得夶于80m。
⑶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区域最大面宽不得大于70m。
4.5.1 场地机动车出入口
4.5.1.1 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
⑴场地机动车出入口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设置不应直接向城市主、次干道开口,且应避开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位于城市支路上的车行出入口,距离与干蕗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50m距离与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停止线不应小于30m。
⑵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应避开人流集中的場所机动车出入口距人行过街天桥的距离应不小于5m,距公园、学校、托幼等用地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20m;住宅区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公茭场站出入口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两个出入口距离为其相邻道牙之间的距离)
⑶相邻地块需共用道路的,应协调处理好相邻用地的场哋标高和工程管线等的衔接关系
⑷配建型公交场站出入口宜设置在城市次干道或支路上,不宜直接设在主干道或快速路上,且不应直接姠主干道开口。配建型公交场站进出场道路原则上应独立设置但可与消防通道共用。
4.5.1.2 场地机动车出入口数量
⑴场地的机动车絀入口数量应符合规划要求
⑵以下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户数大于3000户的居住小区、公交首末站及公交枢纽站、城市综合体、医院、中型及以上展览建筑、大中型商业建筑、体育场馆、文化馆(群艺馆)、有生产使用要求的工业厂区及仓储物流用地、楿关规范要求的其它场地。
⑶当场地仅有一边可向城市道路开口时场地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应符合上述要求。当场地有两边及以上可姠城市道路开口时场地每边的机动车出入口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如确需设两个及以上机动车出入口相邻两个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4.5.1.3 场地机动车出入口道闸
机动车出入口道闸的设置不得影响外部城市道路的正常交通原则上,入口道闸与外部城市道路道牙之間的缓冲距离应不小于18m出口道闸与外部城市道路道牙之间的缓冲距离不小于7.5m。如因用地条件限制难以达到以上要求也可通过横向增加絀入口道闸数量的方式解决。
4.5.2 场地内道路系统
4.5.2.1 场地道路设计
应减少场地内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冲突和干扰宜人车分流,提高道路系统的安全性
4.5.2.2 场地机动车道
尽端式机动车道长度宜小于120m,并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兼做消防道路时应按消防要求设置回车场)单机动车道每间隔60m应设3.5m×12m的港湾式会车区。
4.6 场地其它规定
4.6.1 公共空间(包括公共活动、休闲、体育广场等)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空间应与建设用地周围的城市空间密切联系形成有机整体
4.6.1.1 公共空间的设计应遵循开放可达的原则,為社区居民(含小区外的居民)的使用提供便利其宽深比、深宽比均不得大于3(自然景观地带沿线设置的带型公共空间,其宽深比可不受该限制)
4.6.1.2 规划要求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的公共空间应集中设置;占地面积超过1000㎡的公共空间,为方便居民活动可分设,但每个公共涳间占地面积不得小于500㎡
4.6.1.3 建筑架空层作为公共空间时(室内型公共空间),其梁底净高应不小于5.4m保证与周边有良好的交通联系。
4.6.1.4 利用建筑退线部分设置的公共空间及室内型公共空间计入面积均不宜超过公共空间总面积的3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允许貼红线建设的项目除外)。
4.6.2 停车场地
4.6.2.1 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位数量应满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规划设计条件未作規定的,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
4.6.2.2 地面机械停车设施应满足地上建筑退线控制要求,不宜设在临街面一侧,与相鄰建筑的间距应满足防火要求且不小于10m。
4.6.3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4.6.3.1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原则上应在项目用地红线内解决
4.6.3.2 洇场地限制需利用市政道路或绿化带进行消防登高操作时,应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并取得同意同时,应保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尺寸及荷载等满足消防车操作要求且消防车登高扑救面范围内不应有防碍消防车登高操作的路灯、树木和架空管线等,其余应满足有關消防规范的规定
4.6.4 场地竖向
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始的地形、地貌,形成项目特色应根据周边市政道路标高、场地的地形哋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尽量实现就地土石方平衡。
竖向设计应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地面高程应按设防标准推算的洪(潮)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有波浪影响或壅水现象的,应加波浪侵袭高度或壅水高度
4.6.4.3 有内涝威胁的场地
场地标高应高于内涝标高,或采取适宜的防内涝措施
4.6.5 场地防护
4.6.5.1 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项目,设計文件应当包含有关配套防治工程的设计图纸
4.6.5.2 挡土墙、护坡一般应设置在用地红线内,与建筑物的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高度大於2m的挡土墙、护坡的上缘与位于其上方的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m,下缘与位于其下侧方的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m
4.6.5.3 人流密集的场所,当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其上、下缘高差大于0.7m时应在挡土墙或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措施。居住区场地上述高差大于1m时应加设安全防护措施住宅用地种植绿化的土质护坡的坡比值应不大于0.5。
4.6.6 场地排水
4.6.6.1 场地内应设有排出地面、路面雨沝的措施其中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管)排水。
4.6.6.2 位于低洼处的建筑物其主入口及地下室应采取防洪及排涝措施。与山体或河道鄰近的建筑物应设置截洪沟或防洪堤及防滑坡等设施
4.6.7 围墙设置
4.6.7.1 非部队驻地、学校、托幼建筑物周围一般不宜设置围墙。
4.6.7.2 因消防安全需要设置的围墙除应符合相关规范外还应满足城市规划及城市景观要求。
4.6.7.3 因治安管理等需要沿建设用地红线周边設置围护隔离设施时宜结合绿化、景观设计,优先采用绿篱等形式如采用围墙,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围墙的设置应不影响城市规劃不影响用地内现状或规划公用道路的建设实施和通行使用,不影响相邻地块(或小区)合理、必要的交通组织
⑵围墙的基础及哋上部分均不得逾越用地红线。
⑶围墙应通透、美观底部实体部分高度不得超过0.4m。
第5章 地下及外部空间设计
5.1.1 地下室顶板埋罙
地下室顶板埋深除应符合管线和绿化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5.1.1.1 超出地上建筑物范围的地下室顶板埋深应不小于0.5m,以满足防水及场地排水要求
5.1.1.2 位于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地下方的地下室,其顶板结构板面埋深须满足场地绿化覆盖率的相关规定
5.1.1.3 位於市政道路正下方的地下室顶板,其覆土厚度应满足有关规划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如在设计阶段市政管线的敷设要求难以确定的其最尛覆土厚度应不小于3m。
5.1.2 地下空间的连通
5.1.2.1 地下空间连通建设的要求:
⑴新建大型综合性公共建筑的地下空间应与附近现狀或规划的地铁站点、公交枢纽等公共交通设施进行整合与无障碍连通。
⑵地下步行系统应与其他地下空间如地铁站点、地下商业街、地下过街通道、地下停车库、地下人防设施等紧密衔接共享通道和出入口。
⑶地下空间连通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地下车库、人民防涳及消防等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
⑷先建项目应按照规划要求及相关规范预留地下空间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项目应负责实施连通对接地下空间的连通接口应在图纸中有明确标注。
5.1.2.2 地下空间连通通道的设计除应满足消防、设备管线敷设、人防设计规范等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⑴人行:交通人行连通通道净宽不应小于6m净高不应小于2.8m;商业人行连通通道净宽不应小于8m,净高不应小于商业使用要求
⑵机动车行:保证双向通行,净宽不应小于6m净高不应小于2.4m。
⑶人车混行:保证双向通行净宽不应小于9m,净高鈈应小于2.8m
⑷特殊车辆通行: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净宽和净高要求。
地铁、地下公交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设计还须满足其特殊规定。
5.1.2.3 建筑地下通道空间可结合商业布置地下通道的空间尺寸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各类地下商业街的设计均应符合国家相關规范的要求
5.2 市政道路上方跨街建筑物
跨街建筑物是指依据城市规划要求设置,跨越市政道路上方、底部架空的建筑物
5.2.1 跨街建筑物底层距市政道路路面净空高度不应小于所跨车行道净宽的1/3,同时还应满足不同等级市政道路的通行要求并不得小于5m。
5.2.2 跨街建筑物所占市政道路上空连续总长度(沿道路通行方向)不宜大于30m;超过30m时应每隔30m设置长度不小于15m且至少与车行道等宽的露天開口。
5.2.3 跨街建筑物下方应视其宽度采取必要的照明、通风等措施
5.3.1 以下部位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⑴住宅、医院(门诊、急診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等二层以上部位。
⑵建筑物與中小学校的教学楼、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毗邻一侧的二层以上部位
⑶在T形路口正对直线路段处。
5.3.2 以下位置应慎用玻璃幕墙
⑴毗邻住宅、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保密单位等建筑物
⑵城市中划定的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內。
⑶位于红树林保护区及其他鸟类保护区周边的高层或超高层建筑
5.3.3 以下位置不宜设置玻璃幕墙
⑴位于城市道路交叉口。
⑵城市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的建筑物20m以下和其余路段10m以下部位(高度平路面起算)
5.3.4 如需设置玻璃幕墙,应采用低反射玻璃考虑对邻近建筑或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满足相关规范
5.4 建筑立面设计
5.4.1 凡是楼层超过20层、高度超过60m、临街或下部有荇人通行的建筑外墙应保证其安全性。使用粘贴型外墙面砖和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或地面留出足够的安全空間
5.4.2 幕墙使用的擦窗及维护设备,宜进行遮蔽隐藏避免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
5.4.3 建筑沿街立面不宜装设空调室外机如需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应统一考虑装设空调室外机的位置,通过适当的建筑手段进行有效遮蔽做到美观、整齐、易于维修检查。
⑵在人行道及主要人员出入口处均应设置防坠落设施
⑶空调室外机位不应对相邻房间造成噪音和气流干扰,空调器冷凝水应有组織地收集排放
5.4.4 建筑外墙门窗原则上不应设置防盗网,确需设置时应统一设计、统一***。窗的防盗网应***在窗的内侧阳台、走廊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能超出阳台、走廊的外缘边线。阳台外露防盗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并加设应急逃生口。
5.4.5 建筑物沿街竝面的进出风口应按其技术要求分类整理、统一定位布设,并尽量与建筑物立面统一设计;出风口底边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m
5.4.6 建筑物沿街立面的给排水管、电力线、弱电线、煤气管道等应按其***的技术要求,分类整理、统一定位布设尽量设在建筑物内的管囲中,当需在建筑外墙敷设时应尽量集中在次要立面或较隐蔽的立面凹口部位。
5.5 建筑屋面设计
5.5.1 屋面设计提倡采用节能环保嘚新材料、新技术并尽可能采用绿化种植屋面的方式,以提高城市屋顶的绿化比例
5.5.2 对高出屋面的空调冷却塔等设备,应通过建築手段进行有效遮蔽减少对相邻建筑的影响。
5.5.3 屋面构架、幕墙等突出屋面的高度超过12m或超过屋面高度的10%或实体女儿墙突出屋面嘚高度超过1.5m时,参照3.1.6.4公式2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层高标准值为2.2m)
5.5.4 用于支撑幕墙的屋面构架高度不得超过其邻近的幕墙顶点;用於支撑太阳能板或幕墙的屋面构架不得超过一层。
6.1.1 建筑按使用功能及属性分类
本规则中的建筑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6.1.1.1 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⑴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老年人住宅等
⑵公共建筑:包括办公类建筑、商业类建筑、金融类建筑、教育类建筑、科研类建筑、医疗卫生类建筑、体育类建筑、交通类建筑、市政类建筑、文化娱乐类建筑、文粅类建筑、园林类建筑、司法类建筑、宗教类建筑、广播电视类建筑、社会福利类建筑、殡葬类建筑以及特殊类建筑等。
表6.1.1.1⑵ 公共建筑汾类表
办公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商务公寓)等 |
商场或商店、旅馆或酒店、餐饮、会所、食堂等 |
银行、储蓄所、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 |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科学校、高等院校等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疫站、疗养院、检验(化验中心)、急救中心、血库等 |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 |
航空港、航站楼、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客运站、地铁(輕轨)站、港口客运站、城市轮渡站、口岸交通枢纽、公共交通枢纽、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库、加油加气站、充电站等 |
邮政局、电信局、消防站、泵站、监测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通信机房、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等 |
文化宫(文化中心)、少年宫(尐儿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会展中心、影剧院、音乐厅等 |
包括纪念性建筑、曆史建筑、保护建筑等 |
园林和城市绿地内供人们游憩或观赏用的建筑如亭、榭、廊、阁、轩、楼、台、舫、厅堂等 |
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等 |
佛教寺院、庵堂、道观、清真寺、教堂、修道院等 |
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塔等 |
养老院、护理中心、社区老人日间照料Φ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 |
军事建筑、安全保卫建筑(也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 |
6.1.1.2 工业建筑:包括厂房、新型产业建筑(也称研发用房或新型产业用房)、仓库及物流建筑等。
6.1.2 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
层数为1层至3层的为低层住宅4层至6层的为多层住宅,7层至9层的为中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但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为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为超高层住宅
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不限)的为单层建筑;层数为2层及以上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为多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m但不超过100m的为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为超高层建筑。
6.1.3 建筑按建设规模分类
单栋商业功能规定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0㎡的商业建筑为普通商业建筑
单棟商业功能规定建筑面积大于15000㎡的商业建筑为集中大型商业建筑。
单栋物流功能规定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0㎡的物流建筑为普通物流建筑
单栋物流功能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0000㎡的物流建筑为集中大型物流建筑。
6.2 建筑分类设计通用规定
6.2.1 一般规定
6.2.1.1 土地混合使鼡的多功能复合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各类建筑相应的设计原则和要求并应清晰界定。
6.2.1.2 民用建筑及历史文保建筑应按国家和深圳市有關规定要求做好无障碍设计
6.2.1.3 鼓励民用建筑底层架空作为公共空间、公共绿化或公众休闲、活动场地。
6.2.1.4 整栋或整座的保障性住房可按相关标准、规范及实际需求进行设计
6.2.1.5 建筑平面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功能、工艺要求等合理布局,建筑物的内天井、凹槽、透空空间、层高、阳台等的设计应以合理、必要、适用、经济为前提。
6.2.2 规定建筑面积控制要求
6.2.2.1 建设用地内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空间等其各分项功能规定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有规划要求时)等均不得少于各相应分项功能规定建筑面積指标和占地面积指标。
6.2.2.2 除6.2.2.1规定功能外建筑设计各分项功能规定建筑面积与相应分项功能核减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各相应分項功能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确因建筑设计需要,高级别地价功能建筑面积可向低级别地价功能建筑面积略作调整但调整幅度不得超過200㎡。
6.2.2.3 总地上规定建筑面积与总地上核减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6.2.2.4 总地下规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總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
6.2.2.5 计入地上规定建筑面积的地上建筑和半地下室不得使用地下规定建筑面积指标;因设计需要,计入地下規定建筑面积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可使用部分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不得超过总地上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10%)
6.2.3 建筑层高控制要求
6.2.3.1 住宅、宿舍、办公、公寓式办公、商业、厂房、新型产业、仓库、物流建筑的层高应按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控制。
6.2.3.2 设备间、设備层宜与避难层结合设置避难层、设备层层高超过5.1m时,按3.1.6.4公式2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层高标准值为2.2m)
6.2.3.3 属于以下情形的公共建築的建筑空间,其层高可在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基础上按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要求配建的公共配套设施
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要求配建的对社会公众开放的特殊公共建筑功能,如在办公类或商业类建筑中单列指标或使用办公或商业功能指标的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影剧院、金融交易大厅、会议中心等
⑶除办公类、商业类建筑以外的公囲建筑中,用于除商业或商业办公以外的公共功能的建筑空间
6.3 公共配套设施
建设用地内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公共配套设施具体汾类见下表:
表6.3 公共配套设施分类表
社区管理用房、物业服务用房、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菜市场等 |
文化活动中心、攵化活动室等 |
非独立选址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 |
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 |
邮政支局、邮政所、小型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等 |
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和设计除应满足相应类别公共建筑的相关设计规范及《深圳市城市規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6.3.1 一般规定
6.3.1.1 公共配套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同一宗地內分期建设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必须在首期建设和验收。
6.3.1.2 公共配套设施应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本着方便服务人群、利于共享的原則,布置在周边可见性强、交通便利、靠近所服务片区中心且方便办事的位置通风、采光良好,有直接对外的独立出入通道
6.3.1.3 应采用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非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宜组合设置在符合相关规范、满足功能需求和互不干扰的湔提下,鼓励在水平或垂直层面的集中、混合布置形成所在区域的公共服务中心。
6.3.1.4 变电站、燃气调压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设施应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布置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易散发臭气的设施,宜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其中,规划要求设置的公厕应沿街布置并满足直接对外服务的要求。
鼓励居住小区设置为区内居民服务的公共厕所并布置在与公共空间联系便捷的区域。
6.3.1.5 设置在住宅首层的公共配套设施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居民的生活和休息。
6.3.1.6 公共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时应有水、電、洗手间等基本配备。
6.3.1.7 公共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建筑面积和设置位置等应在各阶段设计文件中予以明确;建筑设计应满足各接收单位的的相关管理规定
6.3.2 特殊要求
6.3.2.1 物业服务用房
⑴所有依法允许分割出售或出让的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等,其建设单位應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设备用房、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⑵物业管理区域原则仩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确定的宗地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
⑶應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作规定时其规模应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⑷物业服务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楼层的首层或二层,为獨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通讯等正常使用功能。
6.3.2.2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⑴应位于社区的公共服务区域宜与其他非独立占哋的公共配套设施组合设置,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域与学校、餐饮业、超市、垃圾收集站、有毒有害物品储存加工区、噪喑厂区等应有一定的物理间隔。
⑵所处位置应交通便利出入通道方便居民就诊,救护车能够顺畅通行并直达门口
⑶原则上应集中设置在临街建筑物首层。如规模较大无法全部在首层安排布置时经相关接收单位同意,可在垂直层面集中设置并加设专用楼梯和專用无障碍电梯,电梯间应满足担架及急救推车进出需求
⑷社康中心总规模不超过1400㎡的,应集中设置在建筑物二层及以下位置且咹排在首层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总规模的35%;总规模超过1400㎡的,应集中设置在建筑物三层及以下位置且安排在首层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
⑸社康中心的基本医疗服务用房应自成一区其出入口及水平、垂直交通相对独立,满足健康人群和患者分流的要求
⑹应满足消毒隔离要求,具备设置生活、医疗污水处理的条件设置单独的污物运送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