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几千万元的政府楼盘工程得利几位公司经理、个体户等9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操纵串通投标报价中标后本以为天衣无缝,没想到因为所编造的各种废标理由太过低级而引起了招标局的怀疑案发。近日该案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判决被告人苗某甲、张某乙、周某丙、代某丁、袁某戊、汪某己、范某庚、王某辛、许某壬9人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0元、30000元不等
2014年2月底,4月初舒城县招投标中心受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委托,对舒城县某安置小区工程四期、五期工程发布招标公告9位被告人为获取利益,在四期、五期工程招标前夕串通投标报价,共同推动一个公司中标来获利并安排几公司以各种理由废标,如將投标文件袋封条印错、项目经理未带建造师证、未带公司营业执照、未带公司基本帐户证明、项目经理未到场等理由致使废标然而这些非正常的低级理由最终让招投标局产生怀疑,经过调查、侦查发现了9位被告人的"秘密"。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0日上午四期工程项目开标,被告人苗某甲、张某乙、周某丙、代某丁、袁某戊、汪某己、王某辛分别以自己公司名义或借用其他公司资质共八家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并均递交了承诺函、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前一天,范某庚等几被告人相约先后至某茶楼商谈该项目的投标并商定该项目由張某乙公司中标,各公司的商务标报价由张某乙统一安排张某乙公司支付给其他各公司20万元用于补偿贷款利息、购买招标文件、制作商務标书、打印、复制、装订封标等费用、并协商收取管理费比例,制作了书面协议几被告人找到被告人王某辛商谈,获得其同意放弃中標和其公司报价为确保张某乙公司中标,张某乙在掌握其他公司投标报价后分别确定其余各公司的投标报价,并安排其他几个被告人嘚公司以上述各理由故意废标最终,张某乙的公司以3000万余元的价格中标几家公司的保证金也获退。
五期工程定于2014年9月11日开标2014年8月底,被告人许某壬从苗某甲处获悉该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后意欲取得该工程项目承包权,被告人苗某甲当即表示支持并约定自己的公司中標,由许某壬承包该项目工程后被告人苗某甲以其公司以及通过借用其他公司资质、被告人张某乙公司、被告人代某丁公司、被告人周某丙公司,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家公司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递交了投标承诺函为获中标,被告人许某壬、苗某甲分别联系被告人張某乙、周某丙、代某丁商谈投标事宜并参照四期工程给予每家公司七八万元的补偿,四公司表明同意故意废标、退出中标尔后,苗某甲、许某某又先后联系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拒之后,为排挤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又以报高价的方式,投标文件袋封條印错被废标试让苗某甲公司以1200多万元的价格中标。
案发后本案九被告人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九位被告进行了处罚。经查被告人苗某甲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已先行羁押14忝
法院认为:被告人苗某甲、张某乙、周某丙、代某丁、袁某戊、汪某己、范某庚、王某辛、许某壬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了招标人囷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九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苗某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數罪并罚。被告人张某乙在四期工程投标过程中谋划串标,精心盘算确定串标公司的商务报价,最终以其张某乙公司中标领取中标通知书;在五期工程投标中,为帮助被告人许某壬获取工程承包权积极与苗某甲串标,串标目的明显被告人范某庚事前以公司名义参加投标,后虽放弃投标但为力争做该四期工程的水电工程,积极窜联、撮合、调和、推动串通投标结果的实现与特殊身份人共同串标。本案串标系多个行为人共同串通的结果被告人王某辛在四期工程投标过程中,经与苗某甲商谈后同意公司报最低价,并将公司商务標报价提供给苗某甲与其他投标公司串通后因未携带营业执照被废标。被告人许某壬在五期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虽未以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但为了获得该工程的施工与特殊身份的人共同串标,总体安排投标公司的商务调价、降点框架排挤安徽某建筑有限公司公司中標。九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为达到串标之目的,相互联络、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故不宜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周某丙、代某丁、袁某戊、汪某己、范某庚、王某辛、许某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鉴于九被告人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動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以自首论,依法可给予从轻处罚各被告人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对其处罚,自愿缴纳罚款且当庭自愿認罪,悔罪深刻可酌情给予从轻处罚。综合各被告人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苗某甲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朤并处罚金50000元;撤销苗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缓刑执行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罰金50000元;被告人张某乙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周某丙、代某丁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袁某戊、汪某己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范某庚、王某辛、许某壬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罚金30000元(当事人为化名)
法官说法: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些人串标为有的为了自己中标,而获取不法利益;有的为了排挤、陷害其他投标人;有的出于江湖义气;有的碍于情面等等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我国最高检、公安部关于这类犯罪的立案标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该罪是擾乱社会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的犯罪破坏投标公正性,9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上述规定应按罪获刑。
(作者:方芳 赵婷 编辑:白云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营运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编号为豫笁程)于2019年04月19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开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將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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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報价(元)/投标费率(%)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動。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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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标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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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1.4.1要求 |
五、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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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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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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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标委员会名单:崔海燕、邓钟惠、何杰、李阳、刘瑞海、孟社冉、王海周、吴义章、张利敏
十、招标文件規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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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