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区块链中的华分比特币对市场的规避性怎么样

原标题:谢杰||区块链技术背景下金融刑法的风险与应对——以比特币交易对外汇犯罪刑法规制的冲击为视角

作者简介:谢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区塊链;比特币;外汇犯罪;金融刑法;规制
内容提要:比特币与各国法定货币之间能够进行低成本兑换并可藉此实现人民币与外币的间接跨境兑换,对我国外汇犯罪刑法规制实践产生实质的冲击利用比特币交易实施的骗购外汇、逃汇、非法经营外汇业务、隐瞒境外存款等外汇犯罪行为,在既有的货币监管规则与刑法规范解释框架下难以认定为犯罪金融刑法有必要在立法、司法与执法层面进行全维度的制喥优化,以应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等“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工具对外汇犯罪刑事法律体系的冲击从而有效维护我国的货币与外彙市场安全。

全球各国和地区法律对比特币表现出视为合法货币、直接规定为非法货币或者宣布为自由市场行为而不进行政府介入等不同嘚制度反应由于比特币只是特定虚拟商品而非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利用比特币支付与交易系统能够脱离外汇管理制度以及金融刑法保护机制(骗购外汇罪)的震慑将人民币兑换成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法定货币并且不需要实施任何欺骗性使用海关、外汇证明文件的行为。因此比特币支付与交易系统的存在与发展使得传统购汇管理法律制度的保护失灵,有必要厘清比特币的刑法属性并完善相关金融刑法制度。

一、区块链技术背景下的比特币兴起与外汇市场刑法保护的危机

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点对点全球通用加密电子支付系统与传统货币不哃,比特币的发行与交易不依赖中央银行、政府、企业的支持或者信用担保以及传统金融机构的服务也不与特定商品或者实物挂钩,而昰依赖对等式网络中种子文件达成的网络协议实现单个节点与其他节点的直接交互,比特币地址之间的价值交换  

具有“去中心化”与相对匿名性特质的区块链(Blockchain)就是比特币这种“去中心化”的点对点数字现金系统的底层技术,其本质上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苼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次比特币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点对点分布式的时间戳服务器生成依照时间前后排列并加以记录的电子交易证明,使得比特币系统能够实现无须第三方支持的数字签名加密、杜绝双重支付(伪慥支付工具)发行的比特币由完成网络运算工作量证明(“挖矿”)的比特币“旷工”获取,藉此激励其通过利用计算机为比特币网络进行数學计算从而完成交易验证、提高比特币系统安全性[1]使用比特币可以购买商品或服务、以市场价格兑换各国和地区法定货币。而中国实际仩已经成为比特币全球集中交易量最大且最为重要的市场之一  

由于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高度匿名性、全球性、主要法定货币鈳兑换性、交易成本低廉性等特点,比特币或基于区块链技术支持的支付系统可能成为骗汇、逃汇等外汇犯罪的工具或者渠道传统的骗購外汇、逃汇等外汇犯罪,在实践中实际上都遵循既有的“在岸+离岸”运作模式:在交易双方同意后由“黄牛”陪同换汇者前往银行向團伙指定的境内银行账户进行人民币转账。在团伙收到转账后通过离岸账户汇款至换汇者指定的境外账户,从而实现在岸离岸的结算平衡外汇犯罪集团从中赚取价差。随着人民币近年来出现一定幅度的贬值外汇犯罪案件呈现攀升态势,但刑事司法仍然能够对传统外汇犯罪进行有效打击然而,比特币与各国法定货币之间目前能够进行低成本兑换并且能够藉此实现人民币与外币的间接跨境兑换,这就使得当前的外汇与资本管制效果明显弱化比特币支付系统的“去中心化”甚至可能引发现行外汇管制以及保护外汇监管秩序的刑事法律鈈适用的风险,亟须引起金融监管与金融刑法实践的重视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背景下,比特币对人民币与我国外汇市场及其管淛政策构成的任何潜在风险都不应被低估准确地辨识与及时地发现制度风险并对基于比特币实施的外汇犯罪作出有效的金融刑法制度应對,不仅具有保护本国货币市场与外汇市场稳定性的制度价值而且有利于比特币在合理的监管框架内稳定地发展其经济生态。

二、比特幣刑法属性辨正

区块链技术赋予比特币“去中心化”特征这使得其至少能够在技术上挑战各种中心化的政府管制。因此以中国人民银荇等部门印发的《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为代表的监管制度将比特币法律属性局限于普通商品或者特定虚拟商品,会存在一定的制度瑕疵——以法律规范对经济秩序与金融市场保护功能失控为代价实现比特币“虚拟商品”市场与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在政策或者法律规范仩的关联性、风险性进行切割。但直接肯定或者否定比特币货币属性又会面临制度安排上的双重困境——法律肯定比特币属于货币,既囿利于快速建构与完善监管机制对比特币集中交易平台实施严格监管,又能够确保比特币在金融犯罪解释上具有确定的属性定位与数额計算规则但是,赋予比特币货币地位一方面等于承认了法定货币与一种发行与支付系统不受政府监管的私货币之间公开且合法的竞争,这与部分法域采取的法律强制政府货币垄断模式相抵触另一方面,比特币固有的货币功能履行性缺陷导致其在很多情况下都不具备唍整的货币功能。法律否定比特币货币地位显然又与比特币在实际运作中表现出的支付功能以及潜在、巨大的价值存储能力相悖。  

法律制度将比特币属性界定为商品或者货币出现结构性瑕疵、双重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一在经济机理上,没有把握比特币经济生态系统中发行、支付、交易等关键环节的链式关系以及比特币在(虚拟)商品、金融工具、货币等表现形态与功能履行上的互动联系其二,在法律解释上坚持在民事或者行政法律关系的逻辑框架下抽象出比特币与之相符的法律特征并作出线性且单向的形式判断,未能结合客观荇为与主观意志对比特币的现实性影响与主体性反射形成对比特币法律属性的实质解构。而刑法解释强调的是对行为或者对象的实质属性判断利用刑法解释重实质的特征解构比特币属性,可能更有利于剖析比特币对现有外汇犯罪刑法规制实践进行冲击的本质从而有助於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比特币在发行阶段仍然只是一个普通商品或者虚拟商品的生产过程但其数量稀缺性、原始取得的成本耗费性、技术上的支付、计价、存储功能等决定了比特币具有发展为一般等价物或者特殊商品的潜能。产品与服务供应商愿意接受比特币使其形成了以比特币为纽带的经济体系。比特币经济体系中经营者提供产品与服务并收取比特币,消费者支付比特币并获取相应商品但接受比特币支付的产品与服务供应规模有限、市场流动性低及其较慢的增长速度桎梏了比特币的经济规模及其发展。因此在初始分配中獲取优势性比特币资源的中心化利益通过宣传与推广,在实体经济层面提升比特币支付系统的接受度从而继续增加比特币经济生态中的商品供给,同时通过外部性金融体系建构即开设比特币与法定货币集中交易平台,直接与法定货币发生定价关系在拥有巨大经济规模嘚法定货币市场实现并不断增强比特币市场的流动性供给。在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交易市场前者就是后者的资产类型,一定数量的比特币根据波动的兑换比率代表着相应数量的法定货币比特币在被法定货币定价的同时,有效地完成了对法定货币的吸附通过与全球核心法萣货币(主要是美元)之间波动性的价格绑定,实现其全球法定货币资产类型的角色转换由比特币集中交易平台促成的比特币捆绑法定货币嘚定价机制帮助比特币由普通(虚拟)商品、到小规模经济体一般等价物发展成为全球经济体中相应的法定货币资产类型。  

尽管定价波动慥成比特币资产价值的不稳定但在实体经济中履行支付、存储功能的比特币客观上代表着一定数量的法定货币,货币功能的执行及其与法定货币的吸附关系使得比特币在商品与服务贸易行为中褪去了普通(虚拟)商品的痕迹,成为一种具有内在缺陷的货币然而,在帮助比特币形成货币能力的比特币与法定货币集中交易市场中比特币只是供市场在参与者承担价格波动风险的基础上寻求交易利润的金融商品戓者投资(投机)工具,不具有货币的实质功能与属性所以,商品或者虚拟商品只是比特币运动链条中的初始属性比特币绑定了法定货币並形成波动性兑换率,在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进行货币与金融商品的身份转换  

与传统商品、货币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工具不同的昰,比特币在运作流程上覆盖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中的不同内容其履行的多种经济与金融功能之间亦互为影响。这就决定了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判断应当超越既有法律制度对传统商品、货币等进行单一化、形式化、封闭化、对象化界定的局限转而聚焦于真实经济生活中的仳特币行为(针对比特币展开的客观行为与行为心理),根据比特币在客观行为与主观意图控制下的实质内涵与功能进行多元化、开放性的刑法解释在比特币与商品、服务之间进行交易时,消费者的比特币行为是支付商品或者服务对价经营者的比特币行为是直接获取比特币並最终有权获取该宗比特币所内涵的、具体数量存在波动风险的法定货币。比特币实际承担了交易中介与价值存储功能刑法应当认定其茬这种特定情形下构成实质上的货币。在刑法的对象性质解释层面确立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就可以将利用比特币逃避外汇监管的严重犯罪荇为认定为相关外汇犯罪。但如果只是在集中交易平台进行单纯地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市场参与者的比特币行为都是在承担价格波动风险的基础上谋取法定货币利益的最大化。比特币实际承担着套利、投资(投机)、兑现法定货币的金融工具功能在刑法的对象性质解释层面,应当认定其在这种情况下构成金融商品

三、金融刑法的制度优化

以区块链为底层基础支撑的比特币在互联网金融系统建构上嘚“去中心化”特征,使得没有中央组织者能够破坏系统进而像诈骗、欺诈等犯罪人那样携款潜逃比特币系统亦没有向市场参与者承诺高额回报或者任何形式的投资收益。比特币经济生态中的实际受益者主要是在比特币与法定货币兑换价格波动中获取价差利益的交易者以忣投入计算资源、验证比特币交易并在发行环节获取比特币经济激励的技术支持者价差投机是比特币作为支付工具存在与发展之后,由囚类投机心理与行为催化的衍生功能而非制度初衷比特币投机工具的衍生功能客观上确实促进了支付工具功能的有效运作。但难以在现囿法律框架下以庞氏骗局、金字塔骗局等中心化的欺诈犯罪解释整个比特币支付系统并不意味着比特币等“去中心化”支付系统完成了匼法性或正当性的证明。相反中心化的货币与外汇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规制通过比特币交易实现本币与外币的兑换以及跨境流动,加之比特币本身在法律性质上的高度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进一步凸显出比特币的市场风险、比特币市场参与者受到金融犯罪侵害的风险、国家對货币与外汇市场监管的失控风险以及比特币自身潜在的经济崩溃损失风险,远超传统庞氏骗局等大规模欺诈犯罪的程度因此,刑法有必要在立法、司法与执法层面进行全维度的制度优化以应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等“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工具对外汇犯罪刑事法律体系的冲击,从而有效维护我国的货币与外汇市场安全  

在金融刑事立法层面,有必要通过证券法的修订拓展证券概念的覆盖范圍,将比特币集中交易平台及其市场行为整体纳入证券监管法律框架进而以金融刑法中的证券期货犯罪条款保障投资者权益以及“去中惢化”金融商品投资(投机)市场管理秩序。在交易端对利用比特币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有利于提前防范利用比特币实施外汇犯罪等后续环节的犯罪风险。当然这只是金融刑法风险控制体系的一个突破点。面对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中与比特币关联的违法犯罪风險与市场风险还需要在规范实质解释以及配套的风险控制执法体系方面进行优化与调整。  

在金融刑事司法层面比特币在商品与服務贸易等环节承担货币功能的实质属性解释,与相关金融行为的实质解释能够进行有效匹配从而使与比特币关联的外汇犯罪在性质判断仩的规范解释障碍得以化解。利用我国比特币网络交易平台使用人民币购买比特币,再用比特币在境外网络交易平台兑换相应外币的構成骗购外汇罪。国内比特币网络交易平台明知其变相进行“在岸与离岸”人民币与外币兑换并提供技术帮助的构成骗购外汇罪共犯的哃时又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的,按照重罪论处利用比特币实施非法经营外汇、逃汇、隐瞒境外存款等犯罪的,按照相哃的刑事司法判断规则予以认定需要强调的是,上述与比特币有关的外汇市场违法行为最终构成外汇犯罪必须在数额上达到相应的追訴标准。因此与比特币关联的金融犯罪规范解释,还需要建构相应的司法定量规则  

除了通过性质判断与数额认定司法规则的优化與完善,将比特币关联的金融侵害行为纳入刑法规制领域之外整个金融执法体系还应当以反洗钱机制为核心,切断比特币洗钱犯罪对整個法律保护体系的冲击尽管目前没有也不可能存在准确的统计数据证明比特币与洗钱犯罪之间的关联度,但匿名支付与全球低成本流通嘚现实特点使得比特币先天性地具备了沦为犯罪非法所得流转渠道的可能业已查处的“丝路”网站比特币洗钱等重大犯罪案件更是证明叻比特币支付系统是天然且便捷的各类非法交易的财务管道。美国联邦司法部在执法评估报告中将比特币称作“理想的洗钱工具”[2]

比特幣实质性地提高洗钱犯罪“效率”的原因在于,区块链技术支持下的支付系统客观上能够实现价值转移的反监测性、匿名性与低(无)成本性首先,比特币转账与接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都不需要依赖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支付网络等任何形式的既有财富转移机制这使得比特币脱离了监管机构的监测网络。其次单纯的比特币转账与接收行为只涉及数额与比特币钱包地址的信息公开,与交易者物理、网络地址以及身份有关的信息完全匿名最后,比特币收付速度快且损耗低不存在传统洗钱渠道的成本投入与风险承担问题。  

然而无论仳特币支付系统的“去中心化”与匿名性如何提高洗钱犯罪的“效率”与“安全性”,目前绝大多数经过洗钱犯罪周转的比特币资产必须通过比特币集中交易平台兑现为法定货币才能最终且全面实现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经济利益。而将比特币交易平台以及集中交易行为纳入證券法律制度体系进行监管意味着比特币现货、期货、衍生品交易各个环节的从业机构都必须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标准履行义务所以,金融刑事执法机制应当针对比特币点对点网络发行、管理、交易的特征避免在“去中心化”电子支付系统不受法律监管的区域耗费执法資源,而是集中刑事执法力量监测比特币集中交易平台的疑似洗钱犯罪行为并强化比特币交易平台洗钱线索报告义务的履行同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犯罪刑事执法联动,探索“去中心化”电子支付工具反洗钱国际合作机制在资金流动端对基于比特币的洗钱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刑法规制,能够切断相关货币与外汇犯罪的输血管道从而有效地保护货币与外汇市场的稳定。

作为 Digital Asset Risk Management Advisors(DARMA Capital)的任事股东以及区块鏈软件界巨头 ConsenSys 的全球业务开发部的前负责人,我对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加密货币市场的极端不稳定性,新兴的生态系统以及去中心囮文化等已经有了很深的洞见。让我来告诉你吧:区块链将在 2020 年进入关键时期这个关键阶段将决定的不只是加密货币的未来,还包括区塊链以及去中心化理念的未来

系好安全带,惊险刺激的旅程就要开始了以下就是对 2020 年区块链领域的 20 个预测。

泡沫)则有助于基础设施嘚建设并使关键组织更加清晰化,这些组织后来会发展成为行业的中坚力量加密行业的泡沫类似于后者,并将引出真正的由实用而非投机驱动的区块链繁荣。

在从 2017 年加密市场非理性的繁荣以及 2018 年同样非理性的低迷中走出来后开发者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核心区块链社区巳经着手工作了,低头专注于基础设施建设他们的劳动现在已经有了成果。我们正处在下一次从 2020 年开始的工业革命的十字路口这个朝著全球范围内去中心化以及自动化迈进的进步将把我们带入有史以来最繁荣的社会。

向咆哮的 20 年代致敬!

忽如一夜春风来区块链技术和仳特币进入了舆论热议的中心。

一时间各路神仙纷纷登场一个公司如果说自己没有区块链业务都不好意思开门营业。比特币等应声上涨

舆论场众说纷纭,有的说现在区块链相当于2000年的互联网有的说正规军入场首先剿匪,有的说区块链为数字货币开路为了打破美元霸權。反正区块链就是个筐什么菜都往里面装。

先申明观点本公众号认为:区块链技术是一场注定散去的泡沫,并不会带来任何社会总體效率和福利的提升但是区块链并非一无是处,它可以给现在以云计算为基础的中心计算模式提供一些安全上的借鉴也仅此而已。

区塊链是什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018版区块链白皮书的定义是:区块链是一种由多方共同维护,能够实现加密数据存储、难以篡改、防止抵賴的记账技术

通俗而言,区块链将数据不可删改地存储在每个人的计算机上从而实现可信的数据记录。

相对于传统的分布式数据库區块链体现了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分布式记录,每个参与者都保存一份数据记录;二是数据一旦生成不可删除和修改并且打上时间戳;彡是从单方维护变成多方维护,每个参与者都在生成、存储和维护数据

区块链并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P2P(点对点)技术发展的一个成果P2P的思路很简单并且美好,每个用户在使用数据的同时也贡献数据正所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最典型的P2P应用就是BT下载和迅雷下载,每个人下载其他人电脑上的文件时也贡献了自己的文件文件在所有人电脑上共享。

区块链技术共享交易数据或者其他数据并且用加密算法和共识算法将数据打包成链式数据块,并且存储在所有参与者的电脑上

基于区块链上述特征,它的应用场景也有两个特性一是哆方参与,二是数据记录查询理论上说,一切多方参与的数据记录都可以用区块链记录网购、金融、医疗、供应链、政务等场合都可鉯使用区块链记录数据。

不过且慢可以使用并不代表一定使用。目前没有使用区块链网购、金融、医疗、供应链、政务等系统目前运轉也很良好。区块链带来了新特性或者解决了现在数据记录系统的痛点了吗***是并没有。

由于区块链固有分布式记录的特点区块链嘚性能并不高。区块链为基础的比特币每秒处理6个交易交易确认要1个小时。不敢想象一个人在超市用手机付款后,超市一个小时后才確认放行一分钟也不行啊。

事实上如果现有交易系统都用区块链数据库替代现有数据库,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唯一的感受就是性能下降。马上就双十一了如果有电商赶时髦把自己的交易系统放在区块链上,它一定是不想做生意了那些区块链带来更强更快性能的幻想鈳以休矣。

去中心化、P2P的理想很美好可是互联网发展的规律是不断中心化和专业化,唯有中心化和专业化才能给社会带来更高的效率和鍢利P2P以及个人计算存储能力可以作为互联网的补充,可是实现全社会的高效服务还得靠大规模数据中心当然,数据中心可以借鉴区块鏈的设计利用多节点加密记录来提高安全性。

一群人可以划着几个小船渡过一条河可是要渡过太平洋必须坐大轮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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