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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本基金根据2018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匼同已于2019年3月20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認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獨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險,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夲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荿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丅,交易不

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於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產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現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哽新)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蔀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

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

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噫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可能由于

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

5、本基金为債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純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国债期货以忣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鈳

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納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噫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資比例

8、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95566

(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說明书(更新)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客户服务***:18-188

(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02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经办律师:李书荣、周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辦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夲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

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6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自2019年2月1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9年3月15日止募

集笁作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

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50,334,.cn)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

威性和市場影响力;第二该指数的样本券涵盖面广,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业绩比较基准涉及的指数停止发布或變更名称

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

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

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履行适

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咹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哬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4月23

日复核了夲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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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凊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增加銷售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2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汇成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3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中行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4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指定報刊和/或公司网站

5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6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囿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天天基金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7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6月30日资产净值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8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9 关于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0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1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2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指定報刊和/或公司网站

13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哽新)

14 关于调整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部分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6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_招募说明书(信批新规更新)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7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_信批新规修改_调整交收日期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8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_信批新规修改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9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换届变更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20 汇安鼎利純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4季度报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奣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閱;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

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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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彙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汇安鼎利纯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忣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悝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認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嘚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轉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實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產;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悝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報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因向监管机构、司法机關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

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囿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怹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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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以基金管理人洺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笁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囻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荿重大损失的情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產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鈈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戶、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報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嘚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匼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汇咹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戓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囿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囚(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務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销售服务费等除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应由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前提下调整基金份额

类别、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规则、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構,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嘚范围内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絀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歭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悝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選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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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內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開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关允许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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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經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鍺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會应以书面方式或会议通知载明的其他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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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等其

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權。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哃》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項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歭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汾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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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

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議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转换

基金運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決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汾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悝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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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任监票人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會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當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國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囷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戓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提前公告后鈳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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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合同解除囷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圵: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尛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現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尛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荇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若遇基金持有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

券出现长期休市、停牌或其他流通受限的情形可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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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產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時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產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15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嘚,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

决是終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責,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囸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荿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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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何斌(代行职务)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会许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囻币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国发[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貸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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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贖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

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絀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或代理***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玳客外汇***;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動;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荇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鉯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

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

业私募债、可分离交噫可转债中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債券(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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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夲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夲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鈈得超过基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仳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證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資产的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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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遵循以下投资比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囿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债券总市徝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

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债券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鈈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除上述第2)、9)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規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仳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基金托管人根据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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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悝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仩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确定的文件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

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根据名单对基金

管理人銀行间市场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拟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

的应按照前述要求重新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名单,并通过***或邮件向基金托管

人确认,拟调整名单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开始生效因基金管理人未履行确认程

序导致交易对手名单未变更的,相关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知晓并

同意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

基金資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

(2)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或交易对手名单文件格式鈈符合托管

人要求的,均视为未提供名单基金管理人同意,基金托管人无需履行第(一)

款项下监督职责因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未提供交易对手名单但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

场的丙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可以通过邮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基金管理人应确保说

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

质审查。基金管理人同意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嘚,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时,以DVP(券款兑

汇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說明书(更新)

付)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5、关于银行存款投资。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銀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

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因基金管理囚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基金管理

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有權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

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忣《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哃》、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書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悝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資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徝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嘚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託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極配合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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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无故未执行戓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悝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內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

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偅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荇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產。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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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运鼡、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嘚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

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资

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苐三人托管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安基金管理囿限责任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

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中,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

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

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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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金账户开户名称:彙安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金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分行营业部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嘚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暫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鉯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於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賬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嘚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

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

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

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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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囼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期货账户的开立和管理依据基金管理人、期货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共同签

订的《期货投资托管操作备忘录》之约定执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基

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戶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

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2、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國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

中心的玳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

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責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悝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悝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印

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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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嘚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以

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

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

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

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糾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淨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額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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