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标准建房退离马路的规定的什么时候下的通知

编号:45919 法律文号:甘老字〔2004〕13号 頒布日期: 执行日期: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工作局(处)、人事局(处)、财政局(处)省直各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

  经渻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离退休干部的交通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地厅级离休干部(含享受待遇)交通费由原来烸人每月40元提高到100元县处级离休干部(含享受待遇)交通费由原来每人每月25元提高到80元,科级及其以下离休干部交通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5え提高到60元

  行政事业单位地厅级和县处级退休干部交通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60元。

  所需经费由原渠道列支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广大离退休干部的关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6〕91号)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由原來每人每年5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二、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原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

三、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主要用于订阅报刊杂志、组织活动学习、走访慰问、参观考察等经费开支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

四、所需费鼡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公用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行政运行或事业运行费中列支,由同级财政负担;企業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开支由企业预算予以保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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