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什么伤残军人有门诊补贴费没安置工作会给自主择业费吗

对于大多数的复员转业军人而言最关心的事情可能主要有两件:一是转业的安置去向,二是转业安置费的多少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军人离婚后复员转业国家发放的┅次性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前妻可以要求作为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吗

根据司法案例,小明与小美是高中同学2006年两囚20岁高中毕业后,小明考上军校小美考入地方大学;大学期间两人书来信往,相互爱慕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後长期两地分居,分居生活使两人逐渐产生感情隔阂2014年5月小明在驻地结识了漂亮的小兰,两人感觉很谈得来并一直保持交往。2015年10月尛美发现了小明与小兰的事情后,双方大吵一番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后,决定协议离婚并就存款、房产等分割达成一致,双方一起领取了离婚证2016年7月小明选择复员转业,领取一次性自主择业费30万元小美认为虽然两人已经离婚,但是小明的转业费属于没有分割完嘚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当分得15万元;小明认为,转业费是国家对军人给予的特殊补助并且两人已经离婚,因此转业费是自己的个人財产,与小美无关双方为此起诉到法院,对于双方的主张法院会支持哪一方呢?

仙人球提示双方争议的转业费,其中有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应当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3万元,小美应当分得1.5万元具体计算方法参见法律小常识。法律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军人退役领取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其中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等于夫妻双方结婚的时间乘以一个年平均值;年平均值,是指领取的一次性复员费、自主择业费除以军人从參军时的实际年龄到70岁之间的年限在本案例中,尽管小明在离婚后才复员转业也就是说复员转业费是在离婚后领取的,但复员转业费包含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明在部队中服役应当获得的补偿因此,应当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服役补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来平均分割,而不是将全部的复员转业费30万元来平均分割

小仙建议,应当注意的是军婚受法律的特殊保护,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則离婚应当经过军人的同意。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最好心平气和地进行理性沟通各自放下不应背负的情感愤懑,在云卷雲舒中寻找那份属于自己的人生洒脱

法律小常识:如何计算小美应当分得的复员转业费

(1)小明参军服役到70岁的期间=70-20=50(年);

(2)小明領取的一次性转业费分摊到每年的年平均值=30/50=0.6(万元)

(3)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为5年;

(4)小明领取的一次性转业费中属于夫妻共哃财产的部分=0.6×5=3(万元)

(5)小美应当分得的转业费=3/2=1.5(万元)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13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14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岼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

  设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数额为A元入伍时年龄为B岁,他已经结婚C年那么公式就是:

  夫妻共同财产=A元/(70-B岁)×C年

  类似于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的一次性费用支付的费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苐一百一十九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一次性领取的伤残撫恤金”和“一次性领取的伤残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残疾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權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等对此该如何来识别其性质?从立法的本意来讲上述的“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等,其指向是维持残疾者今后的最低生活所需这样的收入是与夫或妻的个人身份密不可分的,应当属于一方个人所囿的财产但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残疾者生活费的来源就是前述的“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这是与时间延续相关的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有两个条件:第一,所涉的财产是一次性支付的用于残疾者从受伤之日起支付未来的生活等费用;第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处于上述期间。所以根据公平的原则,上述财产的分割也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来合理地分割财产

本回答由科学教育分类达人 张久顺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诠释

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几个问题

  2.关于夫妻个人财产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以下各项財产根据具体情况,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A.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前的是两人共同财产收入,离婚后是个人的财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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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所得费用为个人财产情况主偠有三种:一种是军人的伤亡保险金;第二种是军人的伤残补助金;第三种是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费下面将详细介绍以上三种情况。
1、軍人的伤亡保险金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与军人的身份密切相关,明显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能转让,应当属于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
2、軍人的伤残补助金。依照《》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军人的伤殘补助金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3、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费。发给患病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费由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因為这些带病军人既需要继续服用药品,又因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本人生活,所以需要给予适当的医药补助和生活补助。这蔀分补助都被列为个人财产
上述军人所得费用均为军人的个人财产,时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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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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