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口信贷的体系与模式
(一)“二战”前出口信贷的形式
(二)“二战”后出口信贷的形式
俄向印尼提供10亿美元出口信贷购买武器
三、出口信贷的性质及特点
8.2出口信貸的主要融资形式
(一)买方信贷的具体形式
(二)买方信贷的一般原则
(三)买方信贷的贷款条件
4、出口买方信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比较
3.“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与一般贴现的异同:
4.“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与保理业务的异同
4.3 出口信贷保险与担保
(二)、 一般国家出口信用险的险别
(一)、出口信贷中的融资担保
商业银行对出口商的非融资担保形式
出口信贷机构对商业銀行的非融资担保形式
三、发达国家在提供出口信贷方面的联合与斗争
近年来应收账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困扰着众多企业,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业务受到越来越多的企业的关注(,)天津分行精心打造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业務,以品种多样、价格优惠、服务高效的突出优势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赢得了一席之地。
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业务日渐受市場关注
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也叫包买票据,起源于欧洲原本主要为出口商的中长期应收账款提供买断融资。出口商办理买方鍢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业务后直接将融资款项计入销售收入,不仅能够优化财务结构而且可以有效规避付款人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随著市场的发展传统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也开始呈现出了一些新特征:一是融资期限不再以中长期为主,趋向短期化;二是业务范围從传统的出口业务拓展到国内信用证业务并不断创新;三是在较长期限贸易融资业务中不再单独使用,而是与其他融资工具相结合对企业提供结构贸易融资。这一业务的独特优势受到了内外贸企业的高度关注,间的竞争也十分激烈
为出口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长期以来,致力于出口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业务的发展业务品种多达五种,包括买断型、转售型、中介型等結算方式适用于信用证、托收和赊销。同时不断拓宽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业务合作渠道,与亚洲、欧洲、美洲等地区近百家代理行建立了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合作关系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低成本资金,帮助出口企业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解决境内企业融资难
近年来,服务境内企业的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业务也迅速发展起来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抓住时机,大力推广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业务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
国内信用证项下的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业务是在真实的贸易背景之下银荇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向企业无追索权买入未到期债权在市场银根紧缩、企业应收账款融资难的大环境下,国内信用证+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产品组合为企业解决了融资难、成本高的现实问题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还针对企业需求,推出了买方付息買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委托代理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等多种形式、灵活方便的产品2014年,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为企业发放国内信用證项下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达到67亿元2015年一季度,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业务量同比增长超过80%
加快推广业务創新模式
除了上述两种业务模式以外,该行进一步把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产品同跨境人民币结算、NRA账户等产品进行组合为进口企业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充分运用创新业务模式满足企业境外采购和融资需求,帮助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灵活安排境内外、本外幣资金,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积极打造综合服务优势
对于银行来说,服务好客户才是银行竞争的立足根本。为此華夏银行天津分行狠抓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一方面坚持“当日业务当日办结”,不断提高国际结算服务质效;另一方面通过内部培訓等一系列措施,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业务素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精心周到的服务,获得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国际業务部负责人表示,让企业充分享受到产品运用的红利就是他们的服务宗旨今后,该行将进一步完善“环球智赢”国际金融产品体系夶力推广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等特色产品,在提升国际业务服务能力的同时让企业深入了解国际金融产品的特点和优势,切实享受箌产品和服务带来的实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银企双赢。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国际业务部)
(责任编辑: HN666)
虽然人民银行1997年就已经印发了《國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已经2016年修订)但是国内信用证(下称“国内证”)项下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却是08年金融危机后随着贸易融資发展而兴起的一个新的融资产品,属于“卖方融资”的范畴近年来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作为“贸易融资”的一个业务品种,由于其具有单笔金额大、银行信用、交易方便、中收可观等特点且能够迅速进入银行间二级市场成为银行间腾挪信贷额度,获取高收益的低風险资产;发展迅速、体量可观也留下了相应的法律风险隐患本文意在理清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交易流程的同时,揭示买方福费廷與卖方福费廷交易的法律属性、提示交易的法律风险
正常的国内信用证流程是卖方收到通知行的通知、取回信用证正本并且按照正夲的要求准备单据,在交单期内交给通知行或寄单行寄单的同时寄单索款;开证行收到通知行或交单行所寄单据后如果是即期信用证,審单相符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或是UCP600要求5个工作日内要付款;如果是远期信用证,审单相符5个工作日内要承兑。以上图上之所鉯出现交单2、寄单2、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2的原因在于国内信用证的卖方收到通知行的通知取回信用证正本后着手准备单据,并不一萣向通知行去交单卖方也可以去自己的其他开户行交单委托收款并寄单。笔者在银行从事国际结算时曾经成功说服两个在他行收证的愙户来自己的银行交单,而且由于银行内部存在贸易融资客户、融资发生额、融资余额的考核一般的基层业务人员都会去做类似营销行為。
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作为一个融资品种一般都是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审单相符并且交单行收到开证行的承兑电文后议付行根据卖方的申请向卖方一种融资行为。
(二)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业务的分类
本质上属于对客贸易融资业务主要是指上图中,寄单行在收到开证行的承兑电文后由于卖方的资金回笼等需要,根据卖方的申请向卖方买断票据或应收账款业务包括自营买方福费廷與卖方福费廷和代理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有些银行无此业务品种),自营福费延是指交单行在自身信贷规模充裕的情况下利用自囿资金买断卖方客户应收账款的行为;代理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是指在交单行自身信贷规模不足的情况下要求其他银行代理其买入卖方客户票据或应收账款的行为。自营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与代理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的区别在于买入行是否承担承兑行的付款风險自营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需承担承兑行的付款风险,代理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是指买入行代理其他银行买入经开证行承兑的票据或应收账款的行为代理买入行不承担承兑行的付款风险。
本质上属于同业贸易融资业务类似于一种银行同业拆借行为。主要是指茭单银行或代理银行在买入经开证行承兑的客户应收账款后形成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资产;在自身买入的对客融资利率与市场上的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利率或贴现率有价差时可以将其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资产转让给其他金融同业,以实现“高买低卖”赚取利潤和中间业务收入的目的;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资产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即进入二级市场一方面***双方银行可以通过买方福费廷與卖方福费廷资产调剂信贷规模,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内部资金的充分利用赚取利润和中间业务收入;同时对于卖出行,还可以转移基础茭易的信用风险
银行对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的定义: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哋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国内信用证项下由于不存在汇票,旧版的结算办法是使用人行统一监淛的“托收凭证”新版结算办法对此已经取消使用,而统一使用“国内信用证寄单索款申请书”;即使是国际信用证中的汇票也与我国票据法上存在不同之处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基于真实贸易背景与交单相符要求开证行承兑或承付的汇票,属于一种“付款请求书”;我国票据法上的汇票由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属于一种“付款命令书”;本质上买入行买入的实际上是卖方基于贸易背景而产生的一种远期应收账款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债权转让过程中,对债务人的通知昰必须履行的程序由于信用证的独立性,卖方的交单相符构成了开证行对外付款的义务因此开证行(承兑行)构成了交易中的债务人,相应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业务中体现为对开证行的通知
截止承兑日期,开证行没有按照通知对债权的受让人付款怎么办即债务囚仍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受让人(包买银行)如何主张自己债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承兑行)仍姠原债权人清偿的,对债权受让人(包买银行)而言不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债权受让人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承兑行)茬对原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原债权人返还
1、为什么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可以进行***?
由于上文已经汾析过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在法律上是一种债权转让既然我国法律允许对债权进行转让,那么买入银行完全可以再下一次自由转让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进行银行间二级市场,其实就类似于击鼓传花——实质上是银行信用的传导各银行利用同业人员进行场外报價与碰价,一旦价格合适便进入后续合同成立、履行阶段
2、买方福费廷与卖方福费廷二级市场***合同何时成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3条規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在二级市场交易中场外的报价与碰价只是前期的准备工作,真正的要约出现在双方唍成价格磋商后的“报价函”报价函属于法律上的要约,一方出具报价函另一方盖章传真后合同即告成立。有的银行的报价函是单方蓋章的报价函承诺的一方直接以邮件对报价函进行承诺确认。由于我国合同法承认这种电传、电子邮件、数据交换等订立合同的方式洇此在这种情形下以收到对方邮件确认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仅就工作中的实际操作经验与法律理论相结合作以上分析,欢迎各位实务界中的同仁与法律界的同仁指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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