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丰集团非法集资案二审:18亿案主犯判无期仅1亿多用于实体投资。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濮阳市宏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集团)非法集资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韩学臣等人上诉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非法集资18亿 超过万人上当受骗
法院查明,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韩学臣以其实际控制的濮阳市宏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宏丰投资公司)、濮阳市龙都瑞祥农业生态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都瑞祥生态园)、濮阳市宏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丰集团公司)等投资飞宇化工、绿能高科、王楼生态园、龙都瑞祥生态园新三板上市入股等名义,鉯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集资收到集资款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
经审计韩学臣以上述公司名义囲非法吸收集资款17.88亿元,已付利息9508.02万元未兑付金额8.39亿元,造成集资群众损失7.42亿元涉及集资群众9935人次。另查明韩学臣以清丰县正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吸收资金1923.4万元,造成集资群众损失1437.32万元涉及集资群众619人次。
综上韩学臣参与非法吸收集资款总计18.08亿元,造成集資群众损失共计7.56亿元用于实体投资金额1.04亿元,占所非法集资总额的5.74%
另查明,宏丰集团丘路营业点客户经理姚金英、绿景花园营业点负責人王惠卿、宏丰集团人事经理王桂莲、乐丰农业法定代表人韩瑞峰、天圣机械出纳宋艳霞明知韩学臣非法集资而帮助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据统计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姚金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34.21万元、王惠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26.80万元、王桂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42.96万元、韩瑞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12.279万元、宋艳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2.50万元宋艳霞参与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中,剩余57万元未返还宋艳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1.3万元,并获得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
以慈善基金名义敛财2980万
2014年1月6日,韩学臣向民政部申请设立了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下称慈孝基金会),原始基金2600万元2014至2015年间该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890.39万元。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韩学臣以建设“慈爱阳光公寓”(中华英烈父母幸福园中原分园)为名,以河南省张清丰敬老助老基金会名义(法人韩瑞攀)向濮阳市民政局递交了“关于设立慈爱阳光公寓的申请书”韩学臣通过伪造濮阳市民政局公章的方式,伪造了“濮阳市民政局关于河南省张清丰敬老助老基金会筹建慈爱阳光公寓的批复”文件
韩学臣利用担任慈孝基金会理事长的职务便利,安排慈孝基金会会计人员在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向河南省张清丰敬老助老基金会(下称张清丰基金会)拨付慈孝基金会基金2938万元,张清丰基金会又以房屋租金和装修款的名义将2890万元支付给韩学臣实际控制的濮阳市宏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慈孝基金会姠韩学臣实际控制的濮阳市天圣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转款90万元
经查明,以上共2980万元慈孝基金会基金先后经宏丰集团公司、天圣机械公司賬户转入郭某1、韩学臣等账户后支出。
主犯被判无期没收全部财产 二审驳回上诉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韩学臣于2016年4月15日在清丰县政府办公楼内被抓获;同年5月24日被逮捕。
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一审法院认定韩学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並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處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认定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处以三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
另外,本案查封、扣押的涉案房产、土地、厂房及其他款物由查封、扣押机关依法拍卖、处置,所得款项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对韩学臣的非法所得、涉案款物继续予以追缴,所得款项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一审宣判后 ,韩学臣、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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