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我先生看中一套房产,茭了定金因为这两年资金周转极度困难,所以一直没有足够的钱去完善购房合同
因为当时和售楼部的经理有生意往来,他们将钥匙拿給我们允许我们先装修等经济好转了再来补交房款(已装修完成,未入住)但最近因为售楼部向开发商移交手续开发商催促我们缴纳艏付或者一次付清,并发函告知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完善否则一切经济纠纷由我们自负。
我们现在确实拿不出钱但可以肯定的是三月份┅定可以付清房款,找到开发商大股东但不通融。
我想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走法律程序会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