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签投资合同和授权书並不是好友本人而是她一个下线(非本人货单上线),而且我货单上的上线是她父亲的名字那我跟她有之间协议的关系吗?
问题二:當时给她汇款时的银行单和她亲手签的收条都保留在我手上但当中的所有资金并没明确与投资“亮碧思”有关,纯碎是个人汇款这样峩可以索要回银行汇款单和收条上的资金吗?
问题三:她在香港是自己开了一家公司以公司跟“亮碧思”合作的,但钱是直接给到她手仩的这样的做法,我可以控告她非法集资或商业咋骗吗
问题四:或者各大专业人事有更好的方案或方法,帮我索回资金或控告她让她得到应得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