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投资型财产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业务的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保障基金不超过保费收入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D.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關于中国人民保险车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规定:“

一、中国人民保险车险公司按丅列规定缴纳的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保障基金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1,非投资型财产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財产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2.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中国人囻保险车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3.短期健康中国人民保险车险業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长期健康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  

4.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意外伤害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保险车险法》和《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令2008年第2号)规定缴纳形成的在规定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  保费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中国人民保险车险合同约定,向中国人民保险车险公司支付的中国人民保险车险费  业务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中国人民保险车险合同约定为购买相应的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产品支付给中国人民保险车险公司的全部金额。  非投资型财产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业务是指仅具有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保障功能而不具有投资理财功能的财产中国人民保险车险業务。  投资型财产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业务是指兼具有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保障与投资理财功能的财产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业务。  有保证收益是指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产品在投资收益方面提供固定收益或最低收益保障。  无保证收益是指中国人民保险车险产品在投資收益方面不提供收益保证,投保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内容提示:财险行业现状及发展趨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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