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再次对武鸣区移交拟于2016姩6月18日公开处置拍卖的124辆公务用车进行核查序号为27号的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猎豹车(临时牌照为桂AZM229,已过期)该车原单位现仅能提供该车辆购置***及购置税证明,无其他证件根据现行机动车辆登记入户的相关规定,该车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成交过户本公司將该车情况函告武鸣区车改办,城区车改办报请武鸣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原则同意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猎豹车暫不参加拍卖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撤消本场拍卖会第27号标的猎豹车辆(临时牌照为桂AZM229)的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