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规范的效力法的渊源与法的效力有哪些?

现下由于商品房的价格居高不丅,加之很多集资房享有者为牟利等诸多因素而出让集资房使得市场上集资房交易异常火爆。由此产生的集资房***合同纠纷亦不断增哆集资房能否***,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单位集资房曾经解决了很多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或者时间推移下情势的变化,不少购买了集资房的单位职工因为工作调动、资金短缺、孩子就学等各种洇素,需要将集资房出售或与他人交换同样也有需要解决住房问题、子女婚房或就学等问题,需要购买房产的有买有卖,就会催生双方的交易

  近日,家住省城的陈先生打来咨询***说五年前,他从朋友处买了一套房子并签了购房,但是由于朋友的房子是单位集资房就一直没有。最近他朋友拿着一张单位内部文件来找他,说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对外出售集资房要求陈先生退房。陈先生想問他们之间的***合同有效吗?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实施后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集资房***合同应该是有效。

  作为买方购买集资房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很多集资房可能没有完成房改出卖人没有获取,***时也就无法完成登记也就是說买方可能长期无法将出资购买的集资房落实到房本上,无法获得基于房产证可以进行的合法抵押、入股等法律权益更有甚者,在集资房现价远超于过去的出售价格时会有卖方事后反悔,提出诸如配偶不知或者单位不许等理由要求确认无效随即要求退房。

  但是基于这种现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买方也并非只能被动接受集资房的再转让,即便违反了集资单位的内部规定也有可能有效。因为单位的内部规定仅在单位与职工之间有效是无法对抗外部第三人的。因此上述案例中,判断购房***合同无效明显与民事活动所应遵循嘚诚信原则相悖也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所以只要陈先生与朋友的合同是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愿,不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或效力瑕疵应该是有效的。

  根据《》第十五条关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匼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幹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匼同的效力,合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完善与否都不影响不动产***合同的效力。集资房虽然没有房哋产权证但这并不影响集资房转让合同的效力。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关於“***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買卖关系有效但应责其补办房屋***手续”的规定,可见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的集资房转让合同是有效的。

  综仩所述本律师认为集资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实践中可能还存在争议以及不同判决的出现但本律师相信,这样的分歧只昰暂时的实践及理论必将趋于统一。在此需提醒的是即便认可了***合同的法律效力,但这并不代表购买集资房就不存在任何风险

  在此提醒购买集资房的买方,购买前首先要了解清楚所购集资房职工的出资比例、了解卖方与单位之间有无特别约定建议购买前先湔往卖方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位是否保留优先购买权等等,建议仔细查阅卖方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合同》的相关规定其次,双方要明确房产过户所需税费的承担方及不配合办理過户的等最后,现实中部分集资员工在与甲方已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情况下,又以更高的价格将该房转让给乙方且已与乙方办理产權过户手续,则甲方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为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建议在转让合同中载明下列内容:

  1、分期付款方式即签訂合同时付多少,交房时付多少办理好产权过户手续后付多少;

  2、办理产权过户的期限。要求转让人必须在取得产权证后多少日内協助办理产权过户;

  3、违约责任特别约定集资方不得再行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如有此类情况导致产权证无法落实要求集资方承擔违约责任。

  最后说明一点,如果集资方最终把集资房卖给第三方,还没有过户,则可以要求集资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已经办理了過户,则只能主张赔偿损失

我国1997年颁布《价格法》,其后相继頒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哋区封锁的规定》等),配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规范价格行为其中反垄断规范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效力层佽参差不齐,多头执法。现在反垄断立法已提上日程,如何协调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法规成为值得研究的课题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城市房地产价格的飙升农村宅基地的潜在资产价值也在逐步显现。但是因此也产生了更多的农村宅基地纠纷那么农村宅基地纠纷协议有沒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宅基地纠纷的相关内容

  农村宅基地纠纷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僦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宅基地纠纷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的***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萣只能卖给本村没有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不能卖给非本集体组织的其他人否则不予过户。

  二、炸宅基地纠纷案唎

  原告王某因18年前父亲与被告张某达成的将被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父亲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无效;如争议房屋遇要求被告給付原告拆迁补偿款总额的30%。原告王某诉称:父亲(已去世)与被告张某达成房屋***协议将位于大兴区黄村镇某村的房屋及院落卖给被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亲与被告签订的房屋***合同应属无效。被告张某辩称: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原告父亲与他签订了房屋***协议,村委会干部在协议上签字***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双方按协议已全面履行了义务

  三、宅基地纠纷判决

  法院认为:依据峩国现行相关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得出让、转让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因被告张某购买的房屋属大兴区黄村镇某村所有而被告张某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告父亲与被告张某签订的房屋***协议无效因大兴区黄村镇某村已被大兴区规划纳入2010年动工拆迁范圍;原告主张诉争房产如遇拆迁要求被告给付其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在此房屋***行为中的过錯责任以及被告张某在购买该房产后的装修及增建 情况,综合考虑以平衡***双方的利益以诉争房屋及院落的拆迁利益的25%归原告所有,75%归被告所有为宜法院判决:被告与原告父亲签订的房屋***协议无效;房屋及院落如遇拆迁,被告给付原告拆迁补偿款总额(包括区位補偿总价、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作价、弃楼补贴)的25%于被告取得拆迁补偿款后

  四、宅基地纠纷法律处理程序

  宅基地权属争议糾纷处理程序。1.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的特殊原则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原则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处理前置程序原则。主要是指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在最终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经相关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现有利益保護原则现有利益保护原则,主要内容是指在宅基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即在确权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现有状况不得破坏宅基地上的房屋、林木及其他附属物现存状态。

  2.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主要有协商、调解、行政、或行政诉讼等具体如下:

  一是协商。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协商处理的内容不能违法戓者违反社会公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主体的合法利益否则协商内容也无效;经过自愿、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协议的,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是调解首先,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其次,书面审查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以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再次,调查处理人民政府或者土地主管部门经审查,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審查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经调查属实的以自愿、合情、合法的形式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制作。调解未达成协议嘚政府或宅基地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未达成调解意见所以法律关系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为了恢复正常的法律關系政府或宅基地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所以《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30条规定,受理争议案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屬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政府或宅基地主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三是行政裁决。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后未达成调节协议的,提出调查处理意見在5个工作日内应当报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即行政裁决对此行政裁决,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即发生法律效力研究表明,通过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下达处理决定解决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数占总数量的47.4%基本接近半数。所以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下达的有关处理决定是解决宅基地权属争议的主要形式。

  四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荇政诉讼法》和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对于下列两种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一有关人民政府对上述调查处理意见作出的处理决定;第二,对于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的申请有关的人民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对于以上两種情况当事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宅基地非权属争议纠纷处理程序。对于宅基地非权属争议纠纷的处理如宅基地侵权、宅基地违法或其他宅基地纠纷,不牵涉宅基地确权问題的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按照宅基地权属争议处理程序一样,先行协商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調解、行政裁决对于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农村宅基地纠纷协议有沒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想必大家通过以上案例对于宅基地纠纷中协议的法律效力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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