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管理規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建设整洁有序美丽市容环境近日,资阳发布关于《资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开向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征求对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明确6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
● 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築的建筑控制地带;
● 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或者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 各类城市公共道路;
● 建筑物屋顶外輪廓线以外空间;
●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的;
● 其他依法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者载体。
如违反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拆除可以并处罚款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不得在城镇道路、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发放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行为,如违反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妀正;拒不改正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不得在城市道路采用交通工具巡游、列隊巡游、举牌、发送卡片、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如违反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可以並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办法中所称的大型户外广告,是指广告设施的任一边边长≥4m或单面面积≥10㎡的户外广告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含地下通道)、交通工具、户外场地等城市空间采取***、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列队巡游等方式,设立户外电子显示屏、灯箱、霓虹灯、展示牌、展贴栏、实物模型、充气装置、广告彩旗、布幔、横幅、卡片等形式用于发布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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