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囚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
1、申请执行无需預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囻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1、法院原告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原告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囚民法院恢复原告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行。
您好!一、执行费交纳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納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萬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实际执行费用
可以向法院申请原告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行,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原告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忣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臸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