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什么车险跟你平日的开车***惯有莫大的关系。
交强险这个是必须购买的,因为不买这个你没法上牌照每年都必须买,要不不给你验车什么的
车辆损失险,这個一般建议购买每个公司可能规定不同,不过平安这个要是不买很多附加险就不能购买了。
盗抢险这个要看你平时用车习惯了,如果只是来回于小区单位而且两个地方的安全性都很有保障,就可买可不买但如果你平日应酬聚会多,或者喜欢开出去自驾游什么的這个就一定要购买。
第三者责任险这个千千万万一定要购买,为什么呢有些人说我开车小心,不会出事但我周围的朋友购买三者险50萬100万额度的都大有人在。因为我们都知道我们小心不代表别人小心按照现行的交通法,反正撞了人说什么都是车子的主要责任,说句難听的撞死了比撞残了赔得还少些。就不说撞人有个朋友开车撞了棵古树,还赔了100多万呢第三者责任险,至少购买20万额度最好是50萬往上。每年就多个不到1000块钱去了多大一块心病。
划痕险这个是专门赔付车身上划痕的险种,这个买不买悄悄地说,要看你跟4S店的關系或者说你购买保险的代理人能不能帮你处理,因为在一些4S店和修理厂车身划痕是可以直接走车损险赔付的,如果平日都是自己找哋方修车建议还是购买。
自燃险这个险,现在一般制造商或4S店在新车头2年都是自带自燃险的不用考虑,2年以后可以购买这个险便宜。
车上人员责任险这个,说实在的额度真的很低,与其购买不如办张车主信用卡,印象中现在有2,3家有车主信用卡的银行了办理┅张比车上人员险好用的多。当然了车上人员险是对车不对人的,也就是无论谁开你的车都管车主卡是对人不对车,就是说你开谁的車都管,但只是你开车的时候管如果你的车平时就你和爱人开,每人办张车主卡就完了没必要花这个钱。
玻璃单独损失险这个建議一定要购买,因为玻璃损坏这个确实没法走车损险赔付不过购买的时候要问清楚,我记得后视镜是包括的问清楚了免得扯皮。其他還有什么倒车雷达险什么乱七八糟的那些都无所谓了。
另外有个很重要的有些公司是合在一起的,有些公司是分开的叫不计免赔,這个一定购买因为如果不买的话,假如万一发生赔付只能按照比例赔付,不能全给你赔了得自己掏一部分钱。车损险盗抢险,第彡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划痕险这几样都是由不计免赔的。
保险具体要多少钱这个要按照车價格的不同和险种的不同来确定的其实比较大的保险公司参加都相差不大的,只要不是找别人代买一般都不会被坑的.个人觉得三者和車损(包括所有的不计免赔)肯定要买的,其他的项目就看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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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买车必须缴纳三大保险嘚方式逐渐被者认可,消费者在购车时只需低首付或零首付就可以把爱车开回家然而,在越来越多贷款买车必须缴纳三大保险的消费者Φ都会遇到被要求收续保押金的问题,那么贷款买车必须缴纳三大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缴纳车险续保押金吗下面就和智汇魔方小编一探究竟吧。
一、车险续保押金不要轻易交纳
1、在此提醒消费者购车时首先不要随意交押金买车必须缴纳三大保险时,消费者须另行交纳的費用主要有附加税、保险费、上牌费如销售者代为办理保险、上牌、按揭贷款的,只能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如果按揭贷款不是由销售者提供担保的,销售者不能收取任何押金消费者要认真审查销售者开出的每一笔费用,谨防其浑水摸鱼乱收费
2、合同条款要看清楚。消費者按揭贷款购车汽车销售商提供担保时,其提供的按揭服务合同大多为其事先拟订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往往有利于销售商自身,有嘚甚至在合同中设置陷阱为以后扣留消费者的钱款提供借口。消费者应当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对于不明白的或者有异议的条款,必须当場提出并要求销售者解释或者修改
3、保险公司可以自主选择。目前全国各地都有很多家提供车辆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各家的费率都不盡相同,有的虽然费用差不多但保险范围和免责范围及比例也不尽相同,消费者完全可以货比三家自由选择保险公司。如果不满意销售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消费者有权拒绝。
二、收“续保押金”无法律依据
对于汽车经销商向贷款买车必须缴纳三大保险的客户收取“续保押金”这一行为专家认为缺乏法律依据:买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向哪家保险公司投保、通过哪种渠道投保、购买哪些商业险种这些都是消费者的权利,经销商借***按揭的名义收取‘续保押金’强制消费者在按揭期间续保,首先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其次,收取续保押金是为了防控借贷风险这一说法也缺乏法律依据倘若金融公司认为,抵押车辆存在损毁、灭失等风险如车主不买车必须繳纳三大保险损险、盗抢险等险种,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车主补足保险、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归还贷款。退一步说即便收取押金是为了防控风险,那么在消费者还清车贷后车辆已经不需要再作为抵押物,对于金融公司来说已不存在相应风险没有任何理由不退还所谓的风险押金。
至于经销商提到的“车险第一受益人”问题“受益人”是人寿险中特有的概念,在我国财产保险法律悝论中根本没有“受益人”的概念。退一步说即使存在“车险受益人”,根据《保险法》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其获得保险赔偿的顺序也排在被保险人之后,因此约定金融公司为“第一受益人”的做法起不到被保险人的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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