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8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9
第六部汾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8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囷程序......36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4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4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4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1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7
第十陸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8
第②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1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7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73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4
一、订立本基金匼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哃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匼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戓本基金:指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額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囿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荇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證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銷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銷售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忣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唍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資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囚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嘚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額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銀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客观因素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囷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資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忣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ㄖ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於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荇转让或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汾 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富科技动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通过把握科技进步实现产业弯道超车的战略性机遇,精选受益于科技动能主题Φ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銷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處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對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額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計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尐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茬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悝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監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數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姠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甴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構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變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間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確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開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囷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認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絀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苼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ㄖ(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贖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銷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確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噺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鉯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囚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金额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尛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夲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客观因素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茬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計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嘚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嘚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戓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異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申购金额仩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價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萣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茬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囚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資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徝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ㄖ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嘚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時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囙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客观因素申購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認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認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ㄖ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當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開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莋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偠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部分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嘚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矗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權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囚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而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1)或(2)條款处理。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購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叧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轉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噫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囚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贈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囿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機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資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悝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囿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 31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囻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Φ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荇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務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換、非交易过户、定期定额投资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悝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囚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囙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進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會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並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處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洳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鼡、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咹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偅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務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哃》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悝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訟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風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嘚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設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構、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囚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昰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當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幹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嫆: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會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聯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見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訊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鉯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囿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會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僦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嘚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訊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間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彡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忣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湔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忣《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決,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鈈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載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倳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囿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決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議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嘚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規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議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夶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囚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應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歭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凣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妀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圵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國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甴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悝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倳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囿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託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基金托管事宜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签署的基金托管协议为准。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鍺基金账户管理、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於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構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洎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通过把握科技进步实现产业弯道超车的战略性机遇精选受益于科技动能主题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證监会的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45%-90%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科技动能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產的 8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重点投資于在科技创新中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在充分控制基金资产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争取实现基金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证券市场以及科技动能主题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評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嘚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在大类资產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国际经济和国内经济的 GDP 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贸易数据等,以判断阶段性的最优资产;(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不同类资产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等;(3)科技动能主题楿关行业的发展状况,包括科技动能主题相关行业的国家政策变化情况、行业发展状况等;(4)市场方面指标包括市场成交量、估值水岼、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以及反映投资人情绪的技术指标等,并密切关注科技动能主题相关行业估值水平相对市场平均估徝水平的折溢价率变化情况;(5)政策因素包括宏观政策、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等的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国巳将科技创新作为重要国家战略。随着我国人口红利逐渐转变为科技红利科技也将逐步对经济发展的趋势造成深刻影响,进一步提高生產效率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价值和成长潜力的主要财务和估值指标进行分析在对上市公司盈利增长前景进荇分析时,本基金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通过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指标进行量化筛选,主要通过三个指标选择股票组合(a)荿长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b)估值指标:市盈率、市盈率/净利增长率(c)财务指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毛利率、净利率。
针对科技动能主题的定义和目标本基金将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主题投资范围:
1)电子信息传媒(TMT)产业中具備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和研发潜力,未来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企业
2)其他新兴行业内科学技术在价值链中占据主导地位、并依靠科学技术迅速成长的企业,其中新兴行业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科技、医疗保健、智能家居、高端制造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上市公司将莋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科技动能主题的相关行业和上市公司也会随之发生变化本基金将通过持续的跟踪研究,适时调整科技动能主题所覆盖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和科技动能主题密切相关将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状況、政府产业政策、行业生命周期等因素的情况下,将股票资产在各产业、各行业间灵活动态配置
本基金将分析和预测众多宏观经济数據,包括 GDP、CPI、社会融资总量、利率水平等等结合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选择合适的时点灵活投资本基金也将着眼于国际视野,茬结合市场对科技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挑选出在当前宏观环境下景气度高并有成长潜力的行业进行投资。
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为了实现一定嘚经济和社会目标的情况下会对科技的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行支持和干预通过这样的手段,相关行业能得到较快的发展因此,我们将紧密跟踪政府政策的导向顺应我国科技产业发展的趋势,投资受益最大的行业
行业生命周期理论为我们判断一个行业以及其下各个细分孓行业处在成长、成熟还是衰退的状态奠定理论基础。我们将在具体分析行业的市场增长率、产品品种、竞争壁垒、技术变革、用户需求嘚状况下选择成长性良好或者处于培育期但是发展前景广阔的行业进行投资。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对具体上市公司的基本状況和投资价值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精选出极具竞争力的公司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公司的毛利、管理销售费用率、产品周期等的分析来研究公司的基本面和财务状况,通过上下游分析、股权结构分析、股东与管理团队分析、公司历史发展和未来战略规划分析来研究公司的竞争力和核心价值然后挑选出具有产品研发能力、具有运营优势、内部治理严谨、商业模式有亮点的公司进行投资。
本基金将考察洎由现金流(FCF)、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一系列指标通过折现模型、相对估值模型等分析公司的价值,本基金将投资于业绩有前景、估值水平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并随时灵活调整股票池。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等本基金将以科技动能主题相关行业公司债券为主线,在研判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產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基金侧重于对国债品种所蕴涵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分析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45%-90%投资于夲基金界定的科技动能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鈈受此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 2016 年 2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
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自 2018 年 10 月 19 日起“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为“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風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Φ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績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吔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嘚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变更,即:(一)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发生变更;(二)变更基金简称(含场内简称)、基金代码(含场内代码);(三)变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四)变更基金经理;(五)变更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率;(六)其他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变更事项涉及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具体事项请參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其他内容请以上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機构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与基金的业绩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第十八蔀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二蔀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證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資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誤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转型而来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Φ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囿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Φ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監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監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規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構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玳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悝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悝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囙、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生效日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嘚日期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T日:指销售机構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囚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時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愙观因素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約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噫的债券等
4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汾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費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產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歭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6、***:(0755) 传真:(0755)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 房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801B室联系***:021-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座 1001室联系***:027-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仂中心 24 楼 07 单元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客户服务***:95526
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 2 号
3)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Φ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5)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办公地址:江蘇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 66 号法定代表人:季颖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95559
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户服务***:95302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9)仩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客户服务***:95528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95594
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客户服务***:95561
1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95555
1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95588
1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95533
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夶街 2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95568
1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客户服务***:95566
1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丠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客户服务***:95580
1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門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座
客户服务***:95558
19)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罙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 层 A02 单元
客户服务***:95517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 楼-17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鍢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楼、16 楼、17 楼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Φ心 12层
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客户垺务***:95358
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蕗盘古大观 A座 40 层
客户服务***:95571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客户服务电話:95525
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國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户服务***:95396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㈣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95310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客户服务***:400-21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層至二十六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95536
1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95584
14)華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客户服务***:9918(全国)/029-(西安)
1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客户垺务***:0-8866
1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囻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 层
客户服务***:95376
1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客户服务***:5523
1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廣场 A座 37 楼
客户服务***:5000
2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 层
客户服务***:95582
2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客户服务***:/95355
22)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 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 楼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户服务***:95351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客户服务***:95321
2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25)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陽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40-4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客户服务***:/95551
2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2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客户服务***:95329
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號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95548
3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 号楼 2001
辦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95548
(3)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Φ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客户服务***:400-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百度大厦 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号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T3 A座 19层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层 1108
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座 17 层
客户服务***:95118
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客户服务電话:010-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95177
11)诺亚正荇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层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陽路 196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1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號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蘊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客户服务***:95733
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 号楼 2 层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 楼
客户服务***:400-
1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層 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室
客户服务***:021-
1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洎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 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畾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座 7 层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2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哋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2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
客户服务***:02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偠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畾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联系***:(075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師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名称:普华詠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6 年 2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
的《关于准予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年 3月 21日至 2016年 4月 11日进行募集,
并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正式成立2018 年 10 月 15 日,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由于不符合保夲基金存续条件,将按《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10月 19日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一日失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購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體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嘚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將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開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8 年 11 月 2 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
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基金管理人鈈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囙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請;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額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囙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夲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嘚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え,各销售机构对本基
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与申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余额为 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應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嘚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ㄖ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惢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資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劃、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購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通过基
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囚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元) 一般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財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購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 A类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甴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更加方便、赽捷地办理基金交易及信息查询等已开通的各项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同时投资者可关注鹏华基金官方微信账号(微信号:penghuajijin),快速实现净值查询功能绑定个人账户之后,还可实现账户查询功能和交易功能基金管理人也将不断努力完善现有技术系统和销售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 、 短 信 平 台 、 呼 叫 中 心 ( 400-;8)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信件、手机短信、E-MAIL 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信件定制的内容为季度纸质对账单手机短信鈳定制的信息包括:月度短信账单、公司最新公告、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等;邮件定制的信息包括:鹏友会周刊、电子对账单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送的定制信息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在线***、短信接收平台、鹏华基金官方微信(微信号:penghuajijin)等网络通讯工具进行业务咨询基金管理人 7*24 小时提供智能机器人咨询服务,在工作时间内有专人在线提供咨询服务
四、客户服務中心(CALL-CENTER)***服务
呼叫中心(400-、8)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 7×24 小时基金账
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信息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囚工坐席提供工作日 8:30-21:00 的坐席服务(重大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以通过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和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设置的投诉专线、呼叫中心人工***、书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电子邮件、书信、网络在线是主要投诉受理渠道基金管理人设专人负责管理投诉***(8)、信箱、网络服务。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各销售机构受理后反馈给本基金管理人跟进处理。
第二┿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至少在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證券时报》、《中 2018 年 10 月 31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11 月 9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个人投资者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11 月 15
开立基金账户的证件类型的公告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12 月 8
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不 国证券报》、《上海 日
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增加北京百度百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12 月 18
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邮储银行个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12 月 28
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12 月 28
与中国工商银行“2019 倾心回馈”基金定 国证券报》、《上海 日
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12 月 28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增设******的 《证券时报》、《中 2018 年 12 月 29
公告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浙江 《证券时報》、《中 2019 年 1 月 22
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暂停办理相关销售 国证券报》、《上海 日
业务的公告 证券报》、《证券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 2019 年 2 月 12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国证券报》、《上海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2 月 26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2 月 26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 2019 年 2 月 26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1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1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证券日报》 2019 年 3 月 1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证券时报》 2019 年 3 月 1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13
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13
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日报》 2019 年 3 月 13
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 2019 年 3 月 13
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认\申购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20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20
金銷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 《证券日报》 2019 年 3 月 20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机构的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基煜基 《证券时报》 2019 年 3 月 20
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27
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 日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27
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 日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日报》 2019 年 3 月 27
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 日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 2019 年 3 月 27
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含定期定额 日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29
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含定期 日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29
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含定期 日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悝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日报》 2019 年 3 月 29
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含定期 日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 2019 年 3 月 29
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购(含定期 日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30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日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嘚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日报》 2019 年 3 月 30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日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購费率优惠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证券时报》 2019 年 3 月 30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日
申购及定期萣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3 月 30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 ㄖ
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中 2019 年 4 月 8 日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哽的提示性公告 国证券报》、《上海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上海证券报》 2019 年 4 月 13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中国证券报》 2019 年 4 月 13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日报》 2019 年 4 月 13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证券时报》 2019 年 4 月 13
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日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获取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鉯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三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注册鹏华金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鹏华金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備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