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情形,均采用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方式但考虑到拍卖的特殊性,在具体的比例方面个人自主转让存量房及拍卖个人存量房两种荇为的税收规定有所不同。其中拍卖所得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38号)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繳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基层税务部门我局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规定,并没有权力自行制定相关的税收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稅务局 |
受理人:东莞税务局 回复时间: 10:4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