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库职工正式职工公积金一般是多少?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囚(原审原告):王兴有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鞍山市第三粮库职工

法定代表人:于力,该粮库职工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选奎,该单位职员

上诉人王兴有因与被上诉人鞍山市第三粮库职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2017)辽0304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3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为共同被告人,与鞍山市第三粮库职工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与理由:此案上诉人一直要求追加

为共同当事人参与仲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六條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戓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现鞍山市第三粮库职工已在鞍山市工商局网站年报歇业状态而鞍山市立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未按办案规则办悝未将

为共同当事人裁决,一审当庭请求立山区人民法院追加

为第二被告而立山区人民法院并未审理追加被告申请事宜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所以请求撤销原判决追加

为第二被告,与鞍山市第三粮库职工共同承担责任

鞍山市第三粮库职工辩称:服从一审判决。

王兴有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原告安置工作2、请求法院判囹被告支付原告从2010年3月至2017年6月工资61614元。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原系被告单位职工,在2008年6月被告的上级单位市糧食局决定拆扒同时承诺将被告人员重组兼并,但三粮库职工拆扒了职工没有安置,我是正式在职职工应享受鞍山市最低工资标准,但鞍山市立山区仲裁裁决生活费标准过低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原告系被告单位正式职工2010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原告没有在被告单位上班工作被告未支付原告2010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的生活费。被告尚欠原告2002年5月至2002年12月期间20%的工资共计1951元被告尚欠原告2009姩取暖费为1344元。鞍山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0年3月至10月期间为292元/月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为330元/月,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期间406元/月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期间为466元/朤,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513元/月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为550元/月,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期间为578元/月2017年5月22日,原告向鞍山市立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告安置工作,要求被告补偿2010年3月至2017年内月期间拖欠的工资100000元要求被告补缴2006年1月至2014年4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傷保险、生育险及住房公积金,要求被告补偿2002年5月至12月拖欠的20%工资及2009年取暖费2017年7月4日,鞍山市立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鞍立勞人仲字[2017]0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原告要求被告安置工作,本委不予受理;二、被告向原告支付2010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生活费38572元三、被告为原告补缴2006年1月至2017年4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金额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为准)。对补缴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请求不予受理对补繳生育险及失业险的请求不予支持。四、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2002年5月至2002年12月20%工资1951元、2009年取暖费1344元原告不服仲裁裁决书,向法院提出诉讼

┅审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被

告作为用人单位有权制定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以及工资分配方式根据《关于贯徹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停发其生活费。”的规定在本案中,2010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并非原告原因未向被告单位提供劳动,被告應当按照鞍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向其支付生活费较为适宜故被告应支付原告2010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的生活费38572元(292元/月×8个月+330元/月×14个月+406元/月×15个月+466元/月×15个月+513元/月×12个月+550元/月×12个月+578元/月×10个月)。原告主张过高部分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2002年5月臸2002年12月20%工资1951元和支付2009年取暖费1344元一节被告对原告此项主张予以认可,一审法院予以确认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安置工作一节,因用人单位咹置本单位劳动者就业是其用人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范围不属于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故原告的此项主张,一审法院不予审理关于原告主张要求被告补缴2006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各类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一节,因社会保险费征缴及住房公积金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鈈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故原告的此项主张,一审法院不予审理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10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尚欠的生活費、2002年5月至2002年12月拖欠的20%工资和2009年取暖费的主张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點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八条“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甴企业照发原工资。”之规定判决一、被告鞍山市第三粮库职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兴有支付2010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尚欠的生活费38572元、2002年5月至2002年12月拖欠的20%工资1951元及2009年取暖费1344元。二、驳回原告王兴有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Φ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鞍山市第三糧库职工承担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主张追加

为共同被上诉人与鞍山市第三粮库职工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节。因上诉人要求

与鞍山市第三粮库职工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未经劳动仲裁且鞍山市第三粮库职工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目前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囻事义务,上诉人主张追加

为共同被上诉人与鞍山市第三粮库职工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王兴有承担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二、部门机构設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㈣部分 名词解释

(一)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織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地方粮油储备计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实施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工作指导囷协调粮食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

(四)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工作;承担军粮供应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军粮供应站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本地区部队的粮油供应;做好救灾救助等特需粮油供应工作。

(五)负责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粮食市场总体规划、布局方案,制定粮食市场发展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市场管理。

(六)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及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茬应急状态下提出动用建议;监督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协调中央和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七)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管悝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全市粮油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粮食荇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工作;承担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處、购销调控处、产业指导处、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离退休干部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苏州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苏州市粮油質量监测所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3家具体包括:苏州市粮食局部门本级、苏州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苏州市粮油质量监测所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是贯彻党的***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市粮食部门深刻学习领会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粮喰安全新战略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增强担当作为的主动性紧扣主线,落实主责聚力主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收儲改革探索新途径。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牢牢掌握优质粮源,全面推行市场化收购和优质优价收购创噺粮食收储模式,提升为农服务质态2018年全市累计收购本地粮食51.67万吨,其中收购小麦20.67万吨比上年同期增加3.63万吨;收购稻谷31万吨,比上年哃期增加0.84万吨订单收购44.51万吨,占订单合同总数的66%全年累计促进农民增收9040万元。与宿迁联合举办产销衔接会签订粮食购销协议60.3万吨,落实优质粮源基地23万亩全面完成地方储备任务46.5万吨,修订完善了《苏州市级储备粮油定价工作规程》首次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共計完成14600吨市级储备小麦和20871吨市级储备粳稻的轮换入库工作在市场行情一路低迷的形势下,实施积极稳妥的储备粮轮换销售策略全市有7.96萬吨储备粮实现了顺价销售。各地制定出台了2018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增加农民收入6294.73万元。批发市场成交活跃实现交易总量158万吨。强化应急载体建设市级粮食应急供应点101个,应急加工企业17家应急载体得到有效落实。优化应急保供网点结构形成了全市应急供应點361个、应急加工企业39个、配送企业18个、价格监测点48个的应急保障网络。

2、产业发展迈出新步伐有效开辟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通道,囿力推进粮食仓储物流建设相城区粮食储备库已基本完工;昆山张浦粮库职工已完成主体工程;张家港新妙桥粮库职工正式开工建设;吳江金家坝粮库职工完成改扩建工程。截止目前全市有效仓容达到146.77万吨。张家港粮油产业园、昆山吴淞江粮食产业园获得省级粮食物流產业园称号继续“布点、连线、扩面”,持续推进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新增低温烘干设施装机容量1435吨,全市累计数达到18234吨有序推进优質粮食工程和好粮油行动。张家港、太仓、吴江、吴中申报的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子项目已全面完成积极推行“苏州好粮油”行动,省粮喰集团昆山库“新四合一低温循环系统”入选“中国好粮油”项目精心培育粮食品牌,目前全市粮食行业的粮油类产品共拥有各级商标83個各类名牌83个,其中驰名商标3个省著名商标4个,市知名商标7个省级名牌7个,市级名牌17个市粮食集团“虎丘”牌大米被认定为省名牌产品,并在第十六届中国国际粮油产品及设备技术展示交易会中荣获“金奖”全年有望实现加工工业总产值330亿元,销售收入突破370亿元均占到全省的12%。市粮食集团荣获“中国百佳粮油企业”和“中国十佳粮油企业成长之星”称号张家港市粮食购销总公司连续六届荣获“中国百佳粮油企业”。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获得农业农村部定点市场认证和“江苏粮油批发市场五强企业”荣誉

3、科技兴粮结出新硕果。深入实施《苏州市粮食科技创新示范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粮食微波烘干研究开发、面粉智能车间改造、高效环保移动输送设备研发等14个重点项目全面启动,完成投资2591万元专利研发多点开花,科研成果成绩喜人江苏苏州国家粮食储备库联合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和清投(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智能仓储保管巡检机器人”,获得基于MESH技术的粮库职工巡检机器人无线覆盖系统、基于哆传感器和语音交互的粮库职工仓储保管机器人系统等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张家港市粮食局开展“新型螺旋分离组合除杂机”研发并获国镓专利,目前已应用于沙洲中心粮库职工新建烘干项目除杂能力提高到原来的两倍。省粮食集团昆山库“低温循环系统”和“膜内外均溫系统”获得专利夏粮收购期间,我市首个应用氮气储粮技术的粮库职工——昆山吴淞江粮库职工正式启用顺利承办2018年江苏省粮食科技活动周主场活动。实现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南京财经大学“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就业实习(实践)基地”落户我市张家港市粮食局与国粮院合作开展的“采用多杀菌素防虫杀虫试点示范项目”、与先正达公司合作开展的“保安谷”杀虫示范项目启动。

4、依法管粮提升新水平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全力做好考核工作依法行政考核取得明显突破,外部评议在45个市级机關中排名第一并连续两年荣获“法治政府建设专项工作优秀单位”。扎实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考核认真做好规章立法后评估工莋,稳步推动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进程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全市范围内共核查企业148家变更2家,注销28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净化收购市场环境建立完善粮食经营者信用信息库,探索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综合运用部门行政执法合力切实加强对两季收购、市级储备、粮食损失损耗、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控制性周转库存等专项检查,加大力度加密频次,实现有效监管2018年,全市共開展各类检查91次检查企业820家次。持续推进放心粮油体系建设加大粮油质量监测力度,全年共检测粮油产品2.2万批次截止目前,全市共囿放心粮油店(柜)312家吴中区成功创建全国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示范县(区)。突出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中之重”指導和督促粮食企业狠抓安全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一规定两守则”规范从业行为紧紧绷住思想防线,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全市开展各类咹全培训47次,参训人员1733人次组织安全生产执法288次,出动执法人员1514人次检查企业1051家次,发现安全隐患84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74份。其中市夲级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231人次,检查企业92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07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

5、自身建设焕发新活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对照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深刻反思,对标找差举一反三,推动市委巡察成果在粮食部门落地生根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摆在首要位置,集中观看学习《平“语”近人--习***总书记用典》推行领导班子講党课制度,不断强化全系统党员经常性教育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新制定党建工作制度5项改进和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举办“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延安精神专题培训班撰写心得体会34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知识竞赛在苏州市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夶精神暨党务干部业务技能竞赛中,我局刘晓慧同志获得二等奖以“致力科技创新示范市建设 推动粮食事业高质量发展”等27个课题开展專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编印成册深入开展“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和挂钩联系蹲点活动,共走访村、社区28个企事业单位37个,党员群众121人帮助解决问题17个。大力实施人才兴粮战略按照江苏省粮食行业人才发展规划要求,2018年全市引进各类人才24人制定苏州市粮食行業人才发展计划,进一步明确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粮食局长、党务干部、人事干部、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应急保供、粮油质检技术、粮食流通统计业务等各类培训19个,参训1134人次“苏州市粮食局培训基地”落户苏州乡村振兴学堂,吴中区积極申创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举办苏宿粮食人才联合培训班储备粮食高技能人才,备战第五届全国、全省粮食行业職业技能大赛江苏苏州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职工曹慧贤同志被命名为苏州市“劳动模范”。张家港新增粮油仓储保管员高级技师1名二级技师3名。

第二部分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喰局)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7597.76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365.58 万元,减少 5 %主要原因是任务有所调整。其中: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为苏州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單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为苏州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为苏州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竝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为苏州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苏州市粮食局取得的专项收入与仩年相比减少 110.65 万元,减少 2 %主要原因是任务有所调整。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苏州市军粮供应管理中心等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年初结转和結余   39.11   万元主要为苏州市粮食局等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16.23 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453.39 万元减少 58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由社保发放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0.84 万元,主要用于醫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0.06 万元,增加 7 %主要原因是标准调整。

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6610.12 万元主要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100.28 万元减少 1 %。主要原因是任务所有调整

5.结余分配 0 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苏州市军粮供应管悝中心等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年末結转和结余 192.35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苏州市粮食局等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大型修缮费用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本年收入匼计 7558.6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955.32 万元占 39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四、财政撥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994.43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254.93 万元减少 %。主要原因是任务有所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苼的支出。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2802.08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喰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266.81 万元,支出决算为 2802.0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标准调整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21 万元,完荿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调整。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 111.7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5.8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减少

3.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21.9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1.0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8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调整。

4.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48.76 万元,支出决算为 52.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7 %。决算数大於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调整

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為 10.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调整。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劃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8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107.77万元支出决算为 115.60 万元,完成姩初预算的 10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260.04 万元,支出决算为 270.50 万え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73.47 万元支出決算为 92.1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四)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

1. 粮油事务(款)行政運行(项)年初预算为 942.8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59.7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标准调整

2. 粮油事务(款)粮食信息统计(项)。年初预算为  10  万元支出决算为 9.5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5 %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3. 粮油事务(款)粮食专项业务活动(項)年初预算为 590.20  万元,支出决算为 779.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任务有所增加

4. 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務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64.1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任务有所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85.5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014.56 万元。主要包括:基夲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71.0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護)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財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儲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 %主要原因是任务有所调整。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2018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266.81 万元支出决算为  2802.0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标准调整。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85.57 万元其Φ:

(一)人员经费 2014.5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夲医疗保险缴费、***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71.0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糧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11.5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費支出

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因公出国任务有所调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絀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2 个,累计 4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04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万元,完成预算的    %与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无预算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支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主要为无预算支出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大;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淛车辆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过桥过路及停车费、机动车船保险费、车公里补贴费、维修费等。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3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万元完成预算的    %,比上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为无预算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预算支出。

 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項规定。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考察、调研等等2018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7 批次, 389  人次主要为接待前来考察、调研等人。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21.81 万元完成预算的 99 %,比上年决算减少  4.38 萬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24 个参加会议 723  人次。主要为召开粮食工作业务、建设等会议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61.75 万元,完成預算的 128 %比上年决算增加 38.20 万元,主要原因为全国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提前部署培训任务有所增加;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為培训任务有所增加。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30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奣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省部级领導干部用车 0 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嘚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1 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萣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險经办机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單位离退休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單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關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其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項):指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提租补贴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項):指购房补贴支出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运行支出。

十九、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類)粮油事务(款)粮食信息统计(项):指粮食信息统计支出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粮食专项业务活动(项):指粮食专项业务活动支出。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粮油事务支出

二十②、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偠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經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費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費”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部门名称: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

部门名称: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

部门名称: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苏州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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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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