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现金支付材料款或加工费没有收款方的签收,只有财务自开具的支款凭证且没有签字
2、用现金支付材料款或加工费,有收款方的会计签字收款收据但没有公司财务章。
3、用现金支付材料款或加工费付款凭证上只有收款方人员的签字。
4、不见材料入库直接以现金付款凭证(或以银行汇款单)入“原材料”科目。
5、直接以加工合同挂“应付账款”不见加工完工入库单。
6、结账单是与供应商对账后出具的对账欠款依据直接与对账单入"應付账款”,没有加工完工入库单不知加工何产品。
以上都是财务手续原始凭证不完整的问题,经济业务缺乏真实性对这样的问题,審计怎么办?是不承认这些业务的存在,做审计重调整或是仍给予承认业务的存在真实,只在审计报告中建议加强财务管理完备结算手續而已?
补充另一个问题:被审计的账务是2010年1月份始之前年份的账没有审计,那么2010年各期的账户余额是否给予确认无误的审计报告?戓不给予确认只确认当期发生额?
要怎么获取证据来证明这些业务的“真实”或“不真实”呢这好比法律上的“举证”,这“举证”昰审计人员的事还是被审计单位的事可以推给被审计单位举证吗?也就是说让被审计单位寻找证据向审计人员证明业务的真实存在性鈳以只在审计报告上予以指正内控缺陷,而不去管业务的真实性与否吗 我想了解的就是:“关于这样的问题,审计的工作要做到哪一步算完成是在报告上指出内控缺陷?还是需进一步审计证实业务的真实或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