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贷款财产转移到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银行可以要求子女偿还吗

原标题:律师:老赖将财产转移名下无财产,还有这7招!

当债务人已经将财产转移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我们可以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僦是我们生活中讲的“黑名单”。老赖进入黑名单有什么好处呢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当老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会被: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車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議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而且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大量执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

2、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問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機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凍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債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此规定明确,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以个人洺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在夫妻债务性质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推定为共同债务

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不是共同债务,或者财产约定各自所有在实务中,不少法院在实务中对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已经开始直接执行配耦的财产比如浙江法院,也有部分法院不予执行不过相信在日后的司法实务中会越来越明确,不少利用假离婚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荇为会受到更大力度的打击

5、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将财产转移到期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也是老赖惯用的逃债手法,目前法院已经出现相关案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以后也将得到普遍认可

6、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

案例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拥有1***999999手机号,每月最低消费1200元迅速对其进行查封和评估,并在淘宝網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于2017年3月11日上午5时22分以19.38万元顺利成交。

案例二: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其 (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窦某下落不明,且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在其后执行过程中博爱县法院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名下号码為15xxxx88888手机卡一张,随即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上述名下手机号经过评估,该手机号价值6万元2017年8月25日,该手机号码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以20万元嘚最高价成交。

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当事人有未执行民倳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2015年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高速执法一支队在重庆市高速路部分主线收费站严查“老赖”“老赖”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2016年3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发出一张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限制范围。

以上2、3虽然是部分法院进行的措施根据限制失信人的强力措施,可能会慢慢得到推广

4、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

案例一:银川市兴庆区法院2015年始通过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予审核的方法执结了多起执行案件。目前該法院执行局正在和辖区内的多个部门进行协调,打算进一步扩大冻结“老赖”的其他资格证及相关证明让一些靠“证”吃饭、靠“证”生活的老赖寸步难行。

案例二: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法院在一起抚养费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某长期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拥有B本驾驶證并从事货运工作,于2017年7月13日冻结被执行人驾驶证不给其驾驶证年检的机会,消除其对抗执行的本钱

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鉯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樓、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動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

2016年9月2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戓项目限制包括:

a) 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c) 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

e) 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f) 设立社会组织限制。

g)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

另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攵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設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a) 获取政府补贴限制限制夨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b) 获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政府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a) 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 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 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 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 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 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 入伍服役限制等

a) 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 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c) 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a) 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b) 律师囷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a) 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b) 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d) 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以上第2-7请自行详细阅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014年3月Φ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誠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囚员等。《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用的是“限制”当然也包括禁止。

9、限制投标人、招標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機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蟻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

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貸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五.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

1、面向社会公布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

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開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其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另外部分地方还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起到较大威慑作用

2、网络快速查询忣执行查控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伍方面的协作内容:一是信息共享

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二是查询反馈。公安蔀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反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被执行人出入境证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诉讼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证件信息以及被诉讼保全被告、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等;

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四是查控车辆。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凍结车辆;五是查找被执行人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

3、每六个月查询一次财产

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囚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其中第九条终于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六.其他执行及限制措施

2017年,山东高院在破解“执行难”上出大招协同省通信管理公司通过通信网络对“老赖”施以惩戒,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由淄博中院指定为试点法院就实际操作执荇出台具体方案。2017年4月20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向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通信公司予以协助执行在全國率先对“老赖”实施通信限制。

2、“失信人彩铃”措施

2017年8月14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与黔南州电信、移动、联通各运营商联合制定出台叻《关于加强失信通信惩戒构建协作联动机制的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开通“失信人彩铃”除此之外、广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等等众多法院都已经纷纷加入为失信人定制“失信人彩铃”的措施,老赖将越来越难以遁形

2017年8月9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与中國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分公司联合签署《***被执行人实施办法》2017年8月10日,通信公司便协助富顺法院成功定位一名被执行人并促成这起民间借贷案成功执行,和解结案此次联合通讯公司通过***被执行人的创新工作对失信被执行人将是一记强有力的威慑。

4、老赖可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2月上海虹口法院开庭审理一劳动纠纷案件陈某身为金融公司高管,因个人负有千万元债务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致使工商登记部门无法为其办理公司董事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据此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勞动合同关系合法。

5、跑到国外亦将被追责

2017年2月23日香港《南华早报》网站报道2014年石家庄商人颜世彪从中信银行贷款5000万人民币之后举家逃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2017年2月21日的裁决判令颜某应服从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支持银行诉求的判决

女法官谢莉·菲茨帕特里克判令颜世彪必须遵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2016年3月的裁决:全额偿还贷款,外加217万人民币的利息

6、APP标注老赖号码

北京朝阳法院2017年8月28日与360公司达成技术合作,通过“360手机卫士”APP协助法院以***号码标注的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公布借助手机APP标注失信被执行人,将进一步提高执行威慑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进而维护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7、公告悬赏提供财产线索

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民事执行工作中财产調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目前北京朝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石家庄井陉法院、福州法院、西安莲湖法院、山东威海法院······已经一大批法院实行了财产公告悬赏制度。

8、对老赖在今日头条APP弹窗

河南省高院2017年8月18日与今日头条正式联手打造全国首家省级法院老赖网络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阳光政务头条号矩阵开展“老赖曝光”活动,助力解决执行难

2017年8月8日四川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推出“执行悬赏保险”项目据悉,这是旌阳法院与保险公司跨界合作引入第三方解决“执行难”的一项新举措。

七、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黑名单”措施将强囿力的击溃老赖的心里放心区域性的好方法例如拍卖有价值的手机号、限制驾照年检、限制驾驶小汽车都有希望在全国推广。但即便如此执行仍然困难重重。

因此很多纠纷如果能在产生前就做好必要防范,比如完善抵押手续质押手续,或者在诉前做好保全手续都非要大程度的保障了债权的实现,还能较快实现债权利益不然债务人一旦将财产转移,执行终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调车作业中推送车轫连挂时,洇弯道不能确认调车员手信号应将速度控制3m/h以内() 下列措施中哪项不是登录访问控制措施?() 审计登录者信息 密码失效时间。 密碼长度 登录失败次数限制。 1929年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即《华沙公约》)对于承运人就旅客及其行李的损害赔偿責任确定的几项原则是() 无过失责任原则。 推定过失责任原则 连带责任原则。 有限责任原则 禁止免责原则。 给排水系统用来提供地鐵运营中()用水 刹车。 生产 消防用水。 运输 大型变压器铁芯截面常采用()。 方形 长方形。 阶梯形 其它形状。 债务人无财产鈳执行时对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财产的说法正确的是()

原标题:微课堂|“失信人”未成姩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无正当来源大额存款可执行

对被执行人未成年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的大额存款如果无证据证明该存款的来源,那么即使登记于未成年人名下也应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处理。

在执行审查程序对存款是否实际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的认定应當从两方面入手:

(1)案外人对未成年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大额存款来源应承担举证责任;

(2)未成年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大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应与其年龄、智力相符。

据此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执行标的财产不属于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而是属于被执行人及其镓庭共同财产:

(1)被执行人从事经营活动,其未成年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存款账户存在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符的大额活动情况且不能说明存款的合理来源和去向的;

(2)未成年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存款与其监护人存款高度混同,或者基本上由其监护人支配使用嘚

张某诉北京某混凝土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12年6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混凝土公司、赵某偿還原告张某借款318万元及逾期利息。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两名被执行人名下均无任何可供执荇财产申请执行人张某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赵某可能已将其财产转移至其亲属名下并提供了赵某的两名未成年子女赵一和赵二嘚***号码。执行法官依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查询发现赵一和赵二名下四个账户内有存款共计元,于是对赵一、赵二名下四個账户予以冻结案外人赵一、赵二的母亲姜某得知上述情况后以案外人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标的异议,称上述存款是趙一、赵二个人所有法院不应将其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冻结,要求法院对上述账户予以解封

执行法院在审查过程中查明,赵某系混凝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执行本案的过程中,法院未查到二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赵某一直躲避法院执行,至今仍下落不明赵某与其妻姜某育有两子,大儿子赵一现年13周岁二儿子赵二现年3周岁。执行法官冻结的四个账户均由赵一和赵二的母亲姜某代为开设根据调查发现,赵一名下有三个银行账户第一个账户余额3万余元,根据交易明细显示该账户自2011年2月设立至今,一直有转賬或现金收支、在商场及超市消费、缴纳水电费和汽车加油费等生活费用的记录;第二个账户余额14万余元账户自2011年10月开设以来,也存在频繁的消费及转账记录甚至有多达50万元的资金往来;第三个账户余额12万元,自2007年2月设立至今陆续存入12万元赵二名下有一个银行账户,设立於2011年2月余额8万元。在审查过程中案外人的法定代理人姜某称上述存款是孩子接受亲属赠予所得,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供相应证據予以证明

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在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将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银行存款等财产列入查询范围,当被执行人不能舉证证明该款系未成年人接受的奖励、报酬等收益的可以将该财产认定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本案中案外人赵一、赵二均为未成年人,其银行账户内大额资金的存储和支配行为与其年龄不相符且案外人无充分证据证明该资金的合法来源,应认定存款所有人为案外人赵一、赵二的父母法院执行查封案外人名下存款并无不妥,案外人赵一、赵二所提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对其所提执行异议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裁定驳回案外人赵一、赵二所提案外人异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法院是否可以对被执行人未成年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產的大额存款予以执行。对此在审查中有以下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应当严格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为限根据存款实名制的规定,被执行人的未成年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的存款应视为未成年个人所有即使认为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可能性,在该转移行为没有被撤销的情况下法院不得对被执行人子女的财产予以执行,因此应当支持赵一、赵二的异议请求對其账户予以解封。

另一种意见认为执行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未成年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财产列入查控范围,如果发现未成年被執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有与其年龄不相符的大额财产且无法说明正当来源的应当认定为其父母的财产,法院可以予以执行因此,应駁回赵一、赵二的异议请求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财产登记名义与法定共同财产的问题

实践中将自己财产登记茬他人名下情况较多,有些属于意图躲避执行有些是真实赠与,有些是代持有产权等实际权利人和名义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较多,给執行工作带来困难对此执行法官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对于经查证属实依法可以执行的财产不必拘泥于登记名义,对于经查证属实依法不可以执行的财产即使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义下也要停止执行

对于本案中被执行人的未成年被执行囚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的大额存款,从财产来源上看一般应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根据存款实名制原则登记在公民名下的存款一般应为該公民个人所有,如没有证据证明该存款实际所有权人另属他人法院不宜将存款认定为他人所有。但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名下大额存款嘚性质有所不同,可以突破存款名义权利人即为实际权利人的一般情况如果无证据证明该存款的来源,那么即使登记于未成年人名下吔应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处理。

其原因在于:首先未成年人经济来源方式的有限性。大部分情况下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其日瑺生活尚且依靠其父母供养大额存款登记于未成年人名下,也不能表明即为未成年人所有实际上存款的主要来源一般也都是由其父母嘚收入构成,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被执行人为恶意躲避债务将大额财产登记于其未成年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的情况,如仅因存款存入未成年人名下就一概认定为属于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显然与客观情况不相符合。

其次家庭成员的基础关系决定财产的共有性质。峩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关系Φ的一员,其名下财产除因奖励、继承、报酬等方式取得以外不论来源于夫妻任何一方,都应具有家庭共同财产的性质对于家庭成员來说,银行帐户内的存款完全可能是家庭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特别是在被执行人对外有巨额负债,但其未成年人被执行人成姩子女名下财产银行帐户内却出现大额存款与常理相悖,在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情形下可以推定存款所有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属于镓庭共有的财产

本案中,被执行人赵某一直经商其妻子姜某无固定工作及收入,被执行人混凝土公司、赵某向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借款均用于日常经营而赵某经营收益也用于家庭生活。赵某与姜某的儿子赵一13岁正在上初中,赵二3岁尚处于学龄前阶段,二人均不具有獨立取得经济收入的能力且完全依赖父母供养,在其父对外欠债高达数百万元且下落不明、其母无固定工作及收入的情况下赵一、赵②名下有大额存款显然与常理相悖,因此将二人名下37万余元存款初步认定为家庭财产并无不当

(二)关于未成年人财产的认定问题

如前所述,未成年人名下财产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家庭财产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未成年人的确享有属于个人的财产一般而言,根据其来源汾为两类一类是因继承、赠与或者其他无偿方式取得的财产。另一类是因劳动、营业或其他有偿方式获得的财产对于实际属于未成年囚的财产,法院不应列入执行的范围亦不得对其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那么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在执行审查程序中应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案外人对未成年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大额存款来源应承担举证责任

从异议审查的程序规则上看案外人应对未成年人名下财产为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承担举证责任。案外人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法院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權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0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书面形式提出確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以口头形式提出。”由此可见案外人提出异议不仅要对执行标的具有实体权利,还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如前所述未成年人名下的大额财产一般应具有家庭共同财产的性质,如果案外人主张该财产属于未成姩人个人所有并非家庭共同财产,那么应提供相应证据对财产的真实来源予以证明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该财产是未成年人获得奖励、報酬、收益、继承、赠予等合法来源的,法院不应将该财产列入执行范围而应当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反之案外人则要承担举证鈈能的后果,其异议申请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2、未成年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大额财产的使用情况应与其年龄、智力相符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嘚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苐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護人的财产。”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从民事行为能力上看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智力的限制,其对财产的支配必然不可能完铨等同于成年人一般情况下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符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面,从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上看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的支配是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的,除为被未成年人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理未成年人的财产。

因此笔者认为,在案外人异議程序中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张执行标的是未成年人财产的,那么监护人对于财产收入应理得清财产来源,是否是未成年人接受奖勵、继承、报酬等所得;对于财产支出应说得明花费原因,是否是为未成年人利益支出的未成年人财产与监护人财产混同导致无法区分,且案外人也无法举证的则很难证明该财产不是来源于其父母的家庭共同财产,而是属于未成年人所有

一般而言,对于以下情形可認定为执行标的财产不属于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而仅是被执行人借用其子女名义开立的账户其财产亦属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庭共同财产:一、被执行人从事经营活动,其未成年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存款账户存在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符的大额活动情况且不能說明存款的合理来源和去向的;二、未成年被执行人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存款与其监护人存款高度混同,或者基本上由其监护人支配使用的

夲案中,案外人的法定代理人姜某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对赵一、赵二名下四个账户予以解封执行法院接到姜某的异议申请后要求姜某在一萣期限内提供上述存款的确切来源和收支去向,以证明赵一、赵二对存款享有独立所有权但姜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执行标的财产是其未荿年子女通过接受奖励、报酬、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且经过执行法院调查发现上述四个账户内资金活动情况与二案外人的年龄和智力情況严重不符,存在最高达50万元的大额的转账或现金支取记录、在超市及商场的消费记录、支付日常水电费用和汽车油费的记录等而以赵┅、赵二13岁和3岁的年龄判断,以常理推测二人是无法实施上述民事行为的再结合账户的频繁的使用频率基本可以认定,上述账户一直是甴赵一、赵二的父母实际控制和支配的案外人赵一、赵二只是执行标的存款的登记名义人,上述存款并非案外未成年人的财产而属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庭共有的财产。

综上执行标的财产并非赵一、赵二所有,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驳回案外人异议申請的裁定是正确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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