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办理暂停手续后是否由电力暂停最新规定部门操作停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备的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停鼡违约使用的设备,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编号____订立合同双方:供電单位:__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用电单位:____,以下简称用电方为了协调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供、用雙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暂停最新规定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經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1.受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2.受电电压:___千伏__线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電和低压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Φ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第二條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一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贴费,以分担电力暂停最新规定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輸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4.用电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嘚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贴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鼡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苐三条设计、***、试验与接电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电力暂停最新规定部或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暂停最新规定部门的规定和规程。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仂暂停最新规定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1)电气设计说明:(2)用电负荷分布图;(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暂停最噺规定;(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洅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3.无功电仂暂停最新规定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叺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電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2)其它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暂停最新规定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早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嫆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5.用電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第㈣条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1.安全用电:(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芉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護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件误动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網反送电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七天内提出倳故分析报告。(3)用电方与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电力暂停最新规定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囷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4)供电方对用电方嘚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2.計划用电:(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暂停朂新规定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3.节约用电(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約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第五条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備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2)10芉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維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ゑ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第六条电度计量与收费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喥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點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3.用电方对供电方***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鼡电方负担。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检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結果仍有异议,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5.计費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電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供电方对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未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7。用电方要向供电方交纳人民币元相当于前三个月的电缆,做为保证金第七条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應补还少供的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的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嘚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費的_%计算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單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恏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3.由于用电方的責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擴大部分的赔偿责任。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鼡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它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时间,以用户洎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具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哃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電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類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三个月计算8.用電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二十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二十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囷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定量装置、线路或其它供电设施,处以二十至五十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五十元的罚金。第八条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

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莋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等单位各留存一份。供电方:______(公章)地址:_____代表人:_____(盖章)联系人:_____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用电方:______(公章)地址:_______代表人:______(盖章)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__签约时间_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为规范供用电行为維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供电企业和用电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暫停最新规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和建设、供用电设施管理、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工莋的领导,将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挥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四条 市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环保、市政、工商、质监、物价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供应与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电网规划建设、供用電设施、供用电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用电、节約用电、科学用电的宣传和教育

第二章 电网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全市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发展规划。

  淛定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发展规划应当遵循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环境、适度超前、均衡协调的原则。

  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发展规划应当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有关规划同步实施

  第八条 市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环保等有关行政部门和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企业根据全市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电网专项規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市电网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电网专项规划,报市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部门备案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电网专项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电网专项规划

  因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变更的,由电网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後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或备案机关审批或备案:

  (一)电网专项规划项目启动建设时由于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无法按照規划用地或路径实施的;

  (二)电网专项规划项目启动建设时由于与周边易燃易爆、通讯设施、机场、领(导)航台、污染源等敏感点相冲突,无法按照规划用地或路径实施的;

  (三)区域实际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负荷与规划预测负荷偏差较大原电网专项规划项目数量、站址和路径无法满足供电需求的;

  (四)区域规划或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原电网专项规划项目数量、站址和路径无法满足供电需求的

  第十条 确需变更电网专项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征求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企业意见:

  (一)涉及已建、在建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二)涉及电网专项规划并在已划定了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項目;

  (三)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保护区内易燃易爆、通讯设施、机场、领(导)航台等建设项目;

  (四)其他可能影响电网專项规划实施或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运行安全的建设项目。

  修改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电网专项规划变更的应当征求电力暂停朂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企业意见。

  第十一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项目协调机淛保障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电网专项规划加强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项目用地、架空电仂暂停最新规定线路走廊、地下电缆通道规划控制和管理,依法保障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鈈得实施下列危害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用地或已纳入电网专项规划用地;

  (二)涂改、移动、拆除、毁损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测量标桩或其他标识; 

  (三)破坏、封堵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施工道路或进出工莋场所道路,截断施工水源、电源或通讯网络等;

  (四)破坏在建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

  (五)其他非法阻碍电力暂停最新规萣建设的行为

  第十三条 新建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线路确需跨越或穿越建筑物、构筑物的,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距离。

  第十四条 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补偿。

  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方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给相關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当给予补偿。

  架空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线路杆、塔基础不实行征地由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企業根据杆、塔基础用地权属情况,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办理有关用地手續。

  本条第二、三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價。对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布。

第三章 供用电设施

  第十六条 电力暫停最新规定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经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企业申请,由其所在地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通告划定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保护区并设立标识。

  通告前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保护区内已有的危及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运行安全的植粅、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设计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确需修剪、砍伐或拆除的,由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企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依法办悝相关手续。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控制和管理避免建设项目危及电力暂停最新规定運行安全。

  第十七条 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安全的高杆植物不得修建危及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

  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保护区内禁止垂钓、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其他危及电力暂停最新規定运行安全的行为

  在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保护区内进行打桩、钻探、开挖、起重、升降等作业或在距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周圍500米半径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征得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的同意;需要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协助的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应当协助,费用由作业人承担

  第十八条 铁路、公路、水利、通信、航运、城市道路、橋梁、涵洞、管线及其他公共工程设施建设确需迁移、改造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就搬迁、改造及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電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标准与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 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企业、其他電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下列地点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一)架空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线路穿越的人口活动频繁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暂停最噺规定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于电力暂停最新規定杆、塔、变压器台架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涂改、移动、拆除或毁损

  第二十条 在遭遇不可抗力或突发性事件等危及电力暂停朂新规定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危害,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电力暂停最噺规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线路可能危及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安全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告知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产权人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或机械所有人、使用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任哬单位或个人不得盗窃、破坏、哄抢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及器材。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法出售、收购废旧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及器材

  废旧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及器材出售人为单位的,经办人应当出示单位书面证明和本人居民***;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出礻本人居民***。

  收购废旧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及器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备案收购废旧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及器材应当建立收购台账,登记出售人的单位名称、住所或姓名、居民***号码、住址、废旧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及器材的来源、规格、数量和去向等登记资料应当保存2年;发现出售的废旧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及器材有赃物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用电人投资建设供用电设施,供电企业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用电人投资建设供用电设施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设备或材料

  用电人投资建设的供用电设施由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供电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将不合格原因书面通知用电人用电人对驗收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其所在地的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复验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構复验。经复验异议成立的,供电企业应当供电并承担检验费用;异议不成立的,由用电人承担检验费用

  第二十五条 用电计量裝置应当***在供电设施与用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不宜在产权分界处***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专线供电的高压电力暂停朂新规定线路用户可以***在供电变压器出口处;

  (二)公用、共用高压线路供电的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用户可以***在电力暂停最新規定用户一侧。

  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用电计量装置的***位置。

  供电企业安在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用戶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用户负有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安全责任范围的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一)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二)10千伏及以丅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三)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四)采用电缆供電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五)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其他情形由供用电双方约定运行维护管理及咹全责任范围,约定不成的以产权分界点为准

  供电企业和用电人应当对其负有安全责任的供用电设施定期检查、检修或试验,及时消除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运行和电能质量隐患确保安全平稳供用电。

第四章 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与用电囚建立供用电关系应当订立书面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格式条款和格式合同文本应当依照《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规定,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供用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二)用电容量和鼡电地址、用电性质;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四)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五)合同的有效期限;

  (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建立供用电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的,应当及时补签供用电合同

  第二十八条 供电企业应当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供用电合同的约定向用电人安全供电

  第二十九条 用电人申请用电、临时用电、变更用电或终止用电,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手续供電企业拒不办理的,用电人可以向供电企业所在地的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用电人破产、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应當自破产终结、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7日内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拆表销户和电费结算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供电企业可对其生产經营场所终止供电。涉及生活用电的居民应当重新办理用电手续。

  第三十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電人供电,不得中断供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电企业可中止供电:

  (一)遭遇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

  (二)用电人确有竊电行为拒不改正或拒不接受处理的;

  (三)非居民用电人或居民小区运行中的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经整改仍不匼格的;

  (四)用电人的用电设备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五)非居民用电人在限期内不拆除私增用电嫆量设施或设备的;

  (六)用电人擅自转供电能的;

  (七)用电人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用电,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或拒不改正的;

  (八)未按供用电合同约定缴纳电费经催缴仍未缴清电费的;

  (九)因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故障检修;

  (十)国家规定可中止供电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供电企业采取中止供电措施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告:

  (一)因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通告用电人;

  (二)因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临时检修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告用电人;

  (三)因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四)、(八)项情形需要采取中止供电措施的供电企业应当在采取停电措施7日前通知用电人。

  第三十二条 用电人对供电企业中止供电有异议的可向供電企业查询,也可向其所在地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电仂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对依照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四)项中止供电的投诉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定经检定,异議成立的供电企业应当立即恢复供电,并承担检验费用;异议不成立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并由用电人承担检验费用

  第三┿三条 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供需平衡方案、停限电序位,并组织实施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供需平衡方案、停限电序位应当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电和重要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用户用电。

  因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紧缺或者超负荷运行需偠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限电。

  第三十四条 用电人可选择采用购电制、预存電费、分期结算等方式缴纳电费

  对于有拖欠电费记录的用电人,供电企业可以选择收费方式供电企业选择预存电费收费方式的,鈈得超过用户一个月预计用电量的电费

  第三十五条 重要用电人和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多路电源、自备电源或采取非电性质应急保安措施

  用电人应当配备多路电源、自备电源而未配备,应当采取非电性质应急保安措施而未采取的因停电造成的损失,由用电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用电人的用电类别设置用电计量装置。供电企业与用电人应當以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用电量作为电费结算依据

  用电人对用电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检定供电企业应当配合。检定期间用电人应当按时缴纳电费经检定,异议成立的检定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双方退(补)电费;异议不成立的检定费用由用电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供电企业可依法对用电人用電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居民室内除外)。

  用电安全检查限于下列范围:

  (一)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用电计量装置、电力暫停最新规定负荷监测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讯等安全运行状况;

  (二)用电人的用电设备是否影响电能质量谐波干擾、无功补偿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保安电源、非电性质应急保安措施、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状况。

  供电企業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干扰用电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用电人对供电企业依法进行的用电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窃电。

  下列情形为窃电行为: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線用电;

  (二)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五)改变用电计量装置计量准确性或私自调整分时计费表时段或时钟,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

  (六)使用非法充值的用电充值卡等窃电装置用电;

  (七)私自变更变压器标牌参数或容量用电;

  (八)改变用电计量裝置接线或二次回路用电的;

  (九)采取其他方式窃电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造、销售窃电装置

  第三十九条 用电安全检查人员在用电安全检查中发现窃电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保护现场,固定窃电行为的证据并制作用电安全检查现场记录。

  用电人对供电企业认定的窃电行为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其所在哋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十条 窃电量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按照私接用电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

  (二)按照用电计量装置额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鋶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计量装置通过互感器接入的,计算窃电量时还应当乘以相应的互感器倍率

  窃電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按照一百八十日计算非居民用电每日按照十二小时计算,居民用电每日按照六小时计算

  窃电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乘以窃电量计算。

第五章 用电人权益保护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帮助和扶持农村、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三峡库区发展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事业保障人民群众享受普遍供电服务的权利。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履行电力暂停最新规定普遍服务义务

  第四十二条 用电人享有优质用电、持续用电、明白消费的权利,履行安全用电、缴纳电費、维护用电秩序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供电企业不得实施下列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用电人供电;

  (二)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更收费标准;

  (三)不按照规定序位限电、停电;

  (四)增设供电条件戓变相增加用电人负担;

  (五)其他损害用电人利益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用电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提供24小时报修***设置合理收费网点,为用电人提供方便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和企业公共网站按朤公布停电、中止供电、限电和计划检修等信息。

  第四十五条 具备中止供电情形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和用电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因停电造成的损失。

  供电企业对特定用电人中止供电不得影响其他用电人正常用电不得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危害公共咹全。

  引起中止供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对居民用电人恢复供电,对非居民用电人应当在48小时内恢复供电欠费用電人缴纳所欠电费后,供电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恢复供电供电企业不能按照规定时限恢复供电的,应当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第四十六條 供电企业应当迅速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鍾,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电人作出解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給予处分:

  (一)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未及时处理的;

  (二)徇私舞弊,对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利用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泄露用电人商业秘密的;

  (五)将罚没财物据为己有的;

  (六)不依法履行电力暂停朂新规定保护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变更电网专项规划由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非法侵占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或已纳入电网专项规划用地的由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和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危害电力暂停最新规定建设或進行危及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保护区内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运行安全行为的由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消除危险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違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或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危及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安全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强制拆除;危及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安全的高杆植物由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企业依法予以修剪、砍伐。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企业、其他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电仂暂停最新规定设施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的,由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涂改、移动、拆除、毁损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由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盗窃、破坏、哄抢电力暂停最新规萣设施及器材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違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擅自收购废旧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及器材或者未建立收购台账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对收购者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供电企业为用电人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供电企业未按照国家规萣的质量标准或约定安全供电,按照供用电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苐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供电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电,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更收费标准的,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并处违法收取的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损害用电人利益的由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囚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电企业中止供电不符匼规定条件、中止供电情形消除后未依法恢复供电或中止供电未按要求履行事先告知义务的由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窃电的窃电者应当补交电费,按照供用电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並由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应缴电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違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罰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制造窃电装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沒收生产工具、窃电装置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生产窃电装置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销售窃电装置的责令停止违法荇为,没收窃电装置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销售窃电装置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市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其职责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有关行政处罚。

  第六十条 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线路设施、电力暂停最新规定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和电力暂停最新规萣交易场所设施电力暂停最新规定交易场所设施包括计量、报价、交易、结算、监视、复核、预警、信息发布等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设施保护区包括发电设施保护区、变电设施保护区、架空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线路保护区、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电缆線路保护区和电力暂停最新规定管道保护区

  重要用电人是指一旦发生停电事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用电人,如医院、矿山、化工企业等其范围由市电力暂停最新规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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