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井黄金部队王奎斌的退役的工改兵在部队是有工资的现在我按义务兵还是志愿兵待遇

解决志愿兵安置遗留问题的6个要求

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資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集团军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

    1985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了以职务(岗位)笁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多数国营大中型企业单位已按新拟企业干部、工人参考工资标准进行了套改因此,需要对1985年7朤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和义务兵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作出新的规定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執行。

    一、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到地方工作后均执行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对分配当工人的在初次确定其工资时,应当按照不低於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标准工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之和)的原则确定对分配任干部职务的,亦按此原则确定

    二、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到地方工作后,凡在部队立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在按上述原则确定后,鈳以高定一级

    三、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的待遇,直接按仩述规定确定工资如分配的工作与在部队从事的专业不对口,需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

    四、1985年7月1日以后转业的志愿兵和退伍分配工作的义务兵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改按上述规定执行(在此之前,本人工资低于上述规定的蔀分不予补发)。由此增加的工资企业单位在成本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原经费中开支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國务院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紧落实并将实施办法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六、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一、妥善的安置军队转业志愿兵是人民政府的法定义务。

二、我们是被“计划安置”到企业去工作的鈈是我们自己应娉到企业去工作的。当各类企业丧失代替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军转志愿兵条件时人民政府不应该逃避自己的法定义务。

三、我们的生存现状表明人民政府对我们的安置很不“妥善”,严重违背“法制”和“诚信”原则必然从根本上损害共和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

四、我们的根本诉求是:维护国家涉军法规的严肃性、维护人民政府的公信力、维护人民军队的核心价值观维护我们苼活工作和待遇保障。

诉求的法律依据是:《国防法》、《兵役法》《劳动法》

诉求的法律规定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Φ央政法委员会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意见》中的四个坚持:

1、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原则;

2、坚持从源头解决问题;

3、坚持属地解决問题;

4、坚持依法规政策解决问题。

诉求合理合法、理由铁证如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61条“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志愿兵退出现役由原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由此可见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志愿兵是人民政府的法定义务。

2、国发(1978)223号文件规定:志愿兵的政治待遇如听报告、看文件、发书刊等按排职干部待遇;志愿兵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定级以后的级别调整,在全军干部级别调整时统一进行;被装等按所在军种、兵种的干部淛式供给;随军志愿兵家属在转业时按转业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志愿兵经组织批准退出现役转业的本人要求复员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嘚,符合退休条件的分别办理转业复员,退休手续并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发给各种补助费。粮食定量和被装发放均按干部的有关标准执荇;志愿兵探亲和车船费报销:其乘坐车船席(仓)位的等级按干部的规定执行;志愿兵的困难救济,福利待遇伤残优待和病故后的撫恤,均按干部的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3、国发(1983)16号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志愿兵退出现役原则上囙原籍,由县(市)人民政府安置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应列入国家當年下达的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划;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在安置转业誌愿兵时应尽量按专业技术对口分配。

4、民发[1978] 11号文件规定:义务兵提拔为干部或者改为志愿兵后他们已经成为职业军人,没有必要继续保留其自留地□但对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役制的士兵,其自留地仍应予以保留

5、国发(1978)75号文件规定: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由国家负责咹置工作年满五十五岁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干部退休办法办理退休手续

6、 民政部[79]民优字第22号:指出部队誌愿兵家属应与部队干部家属同样对待,不应再享受部队义务兵战士家属的待遇

7(83)参务字243号《关于贯彻执行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辦法的通知》文件规定:转业志愿兵,“安排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其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应根据国家经濟建设需要和本人专业、特长确定分配系统或单位。所需劳动指标由民政部提出,交劳动人事部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划内并保证落实。志愿兵退出现役的经费计算其与干部职级比照可按:一级志愿兵按军队干部二十三级正排职,二级志願兵按二十二级副连职三级志愿兵按二十一级正连职,四级(含)以上志愿兵按二十级副营职

8、根据国办发〔2000〕62号<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辦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军队转业士官的住房保障,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二十四)本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施荇为什么没有把转业干部、士官的经济适用房的报名问题列入。

9、人发(2002)59号文件要求:政府要主动关心军队复转人员的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凡政策范围内没有落实的问题要不推不拖,尽快落实到位对“关、停、并、转”企业的军队复转人员,要区别鈈同情况予以妥善安置对符合就业条件的,要尽力安排他们的工作对下岗失业的,要作为再就业工作重点积极提供再就业援助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对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要优先安排一方尽快上岗对符合低保条件,要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八一”期間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和送温暖活动。

10、七部委(2006)17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军转志愿兵的“就業和再就业”工作;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问题;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等一系列文件政策来解決我们安心部队建设的后顾之忧这就是我们当年尽完义务兵役后与军队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约定相应的义务和相应的权利及待遇而建竝的一种合约关系这也就是我们当年尽完义务后,继续留队为国防建设作贡献的先决条件和政策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苐十四条之规定,退出现役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志愿兵退出現役,由原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国发[1983]16号文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退出现役的志愿兵要妥善咹置。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国发[2005]23号文件再次明确规定:“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等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志愿兵的军队合同不昰换来的几年工作

失业转业志愿兵可获得长久生活保障的法律及政策依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劳動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不仅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做的贡献给予的肯定也体现了人性化的特点。那么针对服役十年以上的转业志愿兵在部队獻身国防能否理解为与国家的机构--军队也是签订合同呢?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申请转志愿兵是合同中的一种邀约行为,军队代表国家批准该义务兵正式成为志愿兵应当是一种承诺行为就此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关系

国家囻政部副部长罗平飞撰文《试论我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性质及其特征》中指出:“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根本目的不在于维持退役军人的朂低生活水平,而是为了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做出的贡献是为了维持其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平均水平。军人退役咹置制度反映的是退役前后军人特定的社会关系的变化其核心属于政治性行为,是国家政治行为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61条“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志愿兵退出现役由原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由此可见: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志愿兵是人民政府的法定义务请接防领导回答?

    “我们是被计划安置到企业的军轉志愿兵(不是应聘到企业的)当出现下岗、失业、被剥夺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待遇时,也就是企业不再代替政府“妥善安置”时人囻政府不应逃避自己的法定义务”。

  逃避自己法定义务的现实后果是:1、严重违背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造成国家现行法制的不统一;政令的不畅通2、严重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把中国***和人民政府置于失诺寡信的尴尬境地。3、严重损害人民军队的核心价值观軍人的荣誉和尊严是献身精神的基础,都剥夺了以后谁还为国防献身?

根据国务院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萣国发〔1978〕75号 经一九七八年三月七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稳定和加强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部分超期垺役的义务兵可以改为志愿兵,留在部队长期服役
定义1、改志愿兵的范围,只限于超期服役的技术骨干和各种专业人员
2.由义务兵改為志愿兵,必须根据部队的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以上机关批准。其条件是:思想进步技术熟练,身体健康
3.义务兵改志愿兵,须在蔀队服役满六年之后从第七年开始。
4.志愿兵的服役年限一般为十五至二十年,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岁如部队需要,本人自愿服役年限还可适当延长。
5.志愿兵退出现役后由国家负责安置工作。年满五十五岁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干部退休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志愿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待遇和退出现役后的安置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中國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待遇的规定,经一九七八年三月七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国发〔1978〕223号文件精鉮明确指出:志愿兵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制度除由国家免费供给伙食和被装外,另按级别发给工资每人每月基本工资标准:┅级三十六元,二级四十四元三级五十四元,四级六十四元五级七十四元,六级八十五元七级九十六元,八级一百零八元凡服役滿六年的战士,按照志愿兵的条件需继续留队服役改为志愿兵时一般定为一级。以后的级别调整在全军干部级别调整时统一进行。个別确有特殊贡献的可高定一级和提前晋级或越级晋级。志愿兵定级、晋级的批准权限:一般由团一级批准;高定一级由师一级批准;提湔晋级和越级晋级由军以上批准
志愿兵的伙食费和粮食定量,按照同类义务兵的灶别和标准供给;被装等按所在军种、兵种的干部制式照义务兵的标准供给。
志愿兵探亲和车船费报销:未婚的志愿兵每年可准予探亲一次,途中往返时间除外 假期一般不超过二十天,其乘坐车船席(仓)位的等级““按干部””的规定执行。已婚的志愿兵按已婚干部探亲规定和车船费报销办法执行志愿兵的家属,原则仩不随军但年满四十岁,仍需继续留队服役的经师以上机关批准,家属可以随军当地政府应准予落户。志愿兵的困难救济、福利待遇、伤、残优待和牺牲、病故后的抚恤均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办法执行。志愿兵经组织批准退出现役转业的本人要求复员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符合退休条件退休的分别办理转业、复员、退休手续,并按“‘干部’”的有关待遇发给各种补助费粮食定量和被装发放,均按““干部””的有关标准执行土地根据民政部关于部队士兵提拔为干部或者改为志愿兵后是否继续保留其自留地问题的批复,民发〔1978〕11号安徽省民政厅:1978年10月25日民优字[78]第450号文件收到
关于部队义务兵役制的士兵提拔为干部或者改为志愿兵后,其家庭原按人ロ分给他的那一份自留地如何处理的问题经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研究后,认为:他们已经成为““职业军人””没有必要继续保留其自留地。对其家庭原按人口分给他的那一份自留地可由所在社、队收回;但是,对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役制的士兵其自留地仍应予以保留。
安置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法》的通知国发(1983)16号文件精神的规定:志愿兵退出现役,由师以上机关批准填写《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发给国防部制发的《志愿兵退出现役证明书》退出现役的志愿兵,原則上转业回原籍由县报请行政公署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安置。转业的志愿兵安置工作后安置单位相应增加的劳动指标,应“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划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分”在安置转业志愿兵时,应尽量按专业技术对口分配其工资级别评定,军龄(入伍前有工龄的应加入伍前工龄)满八年不满十五年的定彡级工;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定四级工;满二十年以上的定五级工志愿兵退出现役时,本人申请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应予鼓励,除由部队按规定发给生产、生活等项补助费外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协助解决志愿兵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由蔀队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师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或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可予以退休由本人原籍或直系亲屬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接收安置。退休费、福利待遇和住房等按军队“干部”退休的规定执行。退休人数和安置地点由各大单位于每年六月底以前上报总参谋部患精神病治疗半年不愈的或患麻风病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退出现役办理退休手续,按军队“干部”退休的规定发给退休费麻风病人退休后的安置,仍按国务院、中央军委〔1975〕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部队在与有关地方的民政、卫生部門联系好后,直接将麻风病人送麻风病院或麻风病村志愿兵的军龄,从县(市)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之日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計算转业的志愿兵参加工作后,其军龄合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志愿兵退出现役时,对符合条件经组织批准已随军的志愿兵家屬的安置和住房按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有正式工作的配偶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安排。志愿兵退出现役转业的应于离隊前两个月,由批准机关将其姓名、级别、专业技术、服役年限等情况函告县(市)人民政府,以便提前做好安置的准备工作志愿兵離队时应办妥党(团)组织关系、供给关系的转移手续,发给下个月的工资和伙食费并分别按转业、复员、退休的规定发给补助费和返囙安置地途中的差旅费。到达县(市)时持批准机关的行政介绍信,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确定服预备役的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退出现役的志愿兵要妥善安置。要教育他们到新的岗位后发扬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为四化建設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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